公司公告☆ ◇300415 伊之密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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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2 │伊之密(300415):2025-071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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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58 │伊之密(3004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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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58 │伊之密(300415):2025-070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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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5 │伊之密(300415):2025-069 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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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3 │伊之密(300415):2025-068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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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伊之密(300415):2025-06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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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1 │伊之密(300415):2025-06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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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0 │伊之密(300415):2025-067 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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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0 │伊之密(300415):2025-064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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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9 │伊之密(3004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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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2│伊之密(300415):2025-071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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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2025-071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c360491-8e9a-417e-8d95-ef5afa9a0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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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58│伊之密(3004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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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伊之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邹盛武、王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
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
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
事会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
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5年 11月 14日下午 2: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
区顺昌路 9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伊之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甄荣辉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
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7,752,732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33.6674%。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份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 176名,代表股份 18,596,76
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3.9689%。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相关议案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
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
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
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
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过程:同意 158,8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51%,反对17,436,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2%;反对 17,436,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64%;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过程:同意 169,178,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35%,反对7,155,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76%,弃权 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9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28%;反对 7,155,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45%;弃权 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ad6f3890-e4c3-4c5a-a1ba-c514789a1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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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58│伊之密(300415):2025-070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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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2025-070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2111602-619b-4939-8d57-1a3b47669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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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5│伊之密(300415):2025-069 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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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2025-069 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e82a56a0-2ea7-4fdc-b5ea-8d3f322c2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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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3│伊之密(300415):2025-068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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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 月 7日下午 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昌路 9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伊之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上述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需提供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委托人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
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时间为准),请发送电子邮
件、传真或信函后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附件三)。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13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采取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5年 11 月 13日(星期四)15: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 号前台。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并携带
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1624a0e-78b6-4c57-b500-d8c14ecb9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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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伊之密(300415):2025-06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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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自公司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和制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
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4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修订 否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8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2 《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制定 否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8 《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 制定 是
公司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制度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包含了原《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名称调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名
称调整为《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上述修订和制定制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为 5—12、15—16、28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e183991-6aa2-4b1a-8684-b6997c67a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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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1│伊之密(300415):2025-06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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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
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5年 10 月 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应
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甄荣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为 2025年第三季
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 11票,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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