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5 伊之密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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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5 │伊之密(3004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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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36 │伊之密(300415):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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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36 │伊之密(3004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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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6 │伊之密(3004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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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8 │伊之密(3004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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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8 │伊之密(30041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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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6 │伊之密(30041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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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5 │伊之密(3004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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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5 │伊之密(30041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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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4 │伊之密(3004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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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5│伊之密(3004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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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资本”)、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的美善”)、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城邦”)、广州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邓伟其共同设立美智二期(广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资金规模为人民币33,452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3)、于 2025年 3月 19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于 2025年 6
月 30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以及于 2025年 8月 4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共同投资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美智二期基金发生扩募事项,基金合伙人、出资额、股权架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原美智二期基金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
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40 1.0164
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35 29.9982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6,555 19.5952
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22 16.5072
邓伟其 有限合伙人 3,000 8.9681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5.9787
广州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11.957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5.9787
合计 33,452 100.0000
近日美智二期基金进行扩募,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人民币 33,452 万元变更为 49,000万元。本次新增出资人民币 15,548万元,
其中:
(1)普通合伙人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360万元;
(2)有限合伙人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4,665万元;
(3)有限合伙人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3,045万元;
(4)有限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7,478万元;
(5)有限合伙人邓伟其拟减少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
(6)有限合伙人李伟文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出资额变更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
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700 1.4286
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4,700 30.0000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9,600 19.5918
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000 26.5306
邓伟其 有限合伙人 2,000 4.0816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4.0816
广州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8.163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4.0816
李伟文 有限合伙人 1,000 2.0408
合计 49,000 100.0000
除上述变更外,管理机制、收费机制等无变更。
三、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已完成募集、工商注册以及备案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已正式进入运营。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事项》等规则的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美智二期基金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50ca950d-8414-4c55-a9fa-f7f2fdbdc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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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36│伊之密(300415):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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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9月 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9月 19 日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甄荣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人,代表股份 177,06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887%。(“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57,832,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9人,代表股份 19,23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0人,代表股份 19,49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9人,代表股份 19,23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7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72%;反对 3,95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5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08,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15%;反对 3,95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00%;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7056b58-4599-4ea9-ade8-8d6ec71b5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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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36│伊之密(3004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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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伊之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邹盛武、王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
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
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
会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
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
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 2:30在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
路 22号 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甄荣辉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
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7,832,732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33.6845%。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份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 249名,代表股份 19,231,02
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4.104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相关议案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
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
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
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
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过程:同意 173,074,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72%,反对3,957,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3%,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08,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415%;反对 3,957,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00%;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92f3cd01-7c88-413e-a4d3-5131dc268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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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6│伊之密(3004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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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敬华、彭惠萍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梁敬华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立
尧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彭惠萍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梁敬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1
78万股;彭惠萍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59万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290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以及可转债转股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727万股(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5818%,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16%)。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
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10月 14日至 2026年 1月 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梁敬华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立尧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彭惠
萍女士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梁敬华先生以及彭惠萍女士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有条件限售流通股(股)
梁敬华 7,140,396 1.52% 1,785,099 5,355,297
彭惠萍 5,491,291 1.17% 5,491,291 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梁敬华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的股份。彭惠萍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2
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的股份及二级市场竞价增持的股份(均继承自原董事长陈敬财先生)。
2、减持数量:两人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27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5818%,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16
%)。其中,梁敬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178万股;彭惠萍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9万股、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不超过 290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以及可转债转股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3、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10月 14日至 2026年 1月 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梁敬华先生、彭惠萍女士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
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市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4、梁敬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彭惠萍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立尧先生的一致行动
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梁敬华先生、彭惠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1eabbcff-992c-4e31-935a-3bfa409e5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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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8│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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