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5 伊之密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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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6 │伊之密(3004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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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5 │伊之密(30041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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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16 │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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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58 │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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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51 │伊之密(300415):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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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 │伊之密(300415):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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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0 │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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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0 │伊之密(300415):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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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6 │伊之密(3004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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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6 │伊之密(300415):2025-043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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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6│伊之密(3004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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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举
行,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甄荣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收购佛山市顺德区壹鎏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壹鎏公司”)13 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壹鎏公司的 100% 股权。收购完成后,原由公司持股 60%,壹鎏公司持股 40%的控股子
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橡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 1.272 亿元的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为 7 年,信用方式免担保,具体融资的金额以公司
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甄荣辉先生签署上述授信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以及申请授信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 11 票,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c2f1e6c-07c9-4752-8c04-d30f76915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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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5│伊之密(30041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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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之密”)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收购佛山市顺德区壹鎏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壹鎏公司”)13 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壹鎏公司的 100% 股权。收购完成后,原由公司持股 60%,壹鎏公司持股 40%的控股子
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橡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 1.272 亿元的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为 7 年,信用方式免担保,具体融资的金额以公司
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甄荣辉先生签署上述授信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以及申请授信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基于公司的实际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94f5e55f-020e-441b-b146-ea9a4f14b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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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16│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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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止目前,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973,418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
本 468,562,084股的 1.9151%。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59,588,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分配总额为 229,794,33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股折算每 10股现金
红利为 4.904245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229,794,333÷468,562,084*10=4.
904245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04245元/股。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母公司 2024年度以 460,561,917股
为基数(此数据为截止 2025年 5月 14日公司股本总额 468,562,084股减去 2025年 5月 14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 8,000,167股的数据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973,251股,并于 2025年 5月21日完成。回购完成后,公司的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973,418股,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59,588,666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有所调整,主要原因是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实施
了股份回购,共回购股份973,251股。按照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公司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保持不变,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从 460,561,917股调整为 459,588,666股,分配总额从 230,280,958.50
元调整为 229,794,333元。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 8,973,418 股,可参与现金分红的股
份数为 459,588,666 股。公司2024年度以 459,588,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剔
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5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2 02*****004 彭惠萍
3 07*****342 梁敬华
4 07*****873 甄荣辉
5 02*****221 张涛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 8,973,418股,可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为 459,588,666股。公司 2024
年度以 459,588,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4.904245元(含税)(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229,794,333÷468,562,084*10=4.904245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
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490424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号
咨询联系人:肖德银、陈结文
咨询电话:0757-29262256 、29262162
咨询传真:0757-29262266
八、备查文件
1、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2e407a0-8c7c-4d4b-a4ae-46c3c40b0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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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58│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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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止目前,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973,418 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
股本 468,562,084 股的 1.9151%。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59,588,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分配总额为 229,794,333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
红利为 4.904245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229,794,333÷468,562,084*10=4
.904245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04245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母公司 2024 年度以 460,561,
917 股为基数(此数据为截止 2025年 5 月 14 日公司股本总额 468,562,084 股减去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 8,000
,167 股的数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共
计 973,251 股,并于 2025 年 5 月21 日完成。回购完成后,公司的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973,418 股,本次权益分派按
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59,588,666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有所调整,主要原因是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实
施了股份回购,共回购股份973,251 股。按照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公司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保持不变,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从 460,561,917 股调整为 459,588,666 股,分配总额从 230,28
0,958.50 元调整为 229,794,333 元。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 8,973,418 股,可参与现金分红的
股份数为 459,588,666 股。公司2024 年度以 459,588,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保留或剔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5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2 02*****004 彭彭彭
3 07*****342 彭彭彭
4 07*****873 甄荣辉
5 02*****221 张涛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 8,973,418 股,可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为 459,588,666 股。公司 20
24 年度以 459,588,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4.904245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229,794,333÷468,562,084*10=4.904245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
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490424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肖德银、陈结文
咨询电话:0757-29262256 、29262162
咨询传真:0757-29262266
八、备查文件
1、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0a1f443-5e4e-4f37-8ef5-59f8ea3d7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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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51│伊之密(300415):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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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近期,公司依法实施了回购,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最低限额,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安排,公司管理层决定提
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73,25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77%,最高成交价为 20.7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00,399.3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500 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
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73,251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77%,最高成交价为 20.7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3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0,399.36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500
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鉴于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
份方案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20,000,399.36 元(不含交易费用),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 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973,25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77%,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
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
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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