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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5(伊之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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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15 伊之密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17:59│伊之密(3004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之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 │荐总结报告书 ─────────┴──────────────────────────────────────────────── 伊之密(3004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之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a0ba2a82-e9cb-46c0-9629-485d8d824026.PDF ─────────┬──────────────────────────────────────────────── 2024-04-23 17:59│伊之密(3004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之密2023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伊之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首祥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琳翕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不适用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5 月 4 日及 2023 年 12 月 1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与股票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 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认购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类金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 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整改情况 期内伊之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8c973d65-603c-418c-ba62-5a36ed663067.PDF ─────────┬──────────────────────────────────────────────── 2024-04-19 00:00│伊之密(30041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24 年 4 月 17 日,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555ad315-8767-498c-a28b-a426fb8196dc.PDF ─────────┬──────────────────────────────────────────────── 2024-04-19 00:00│伊之密(300415):2024年一季度报告 ─────────┴──────────────────────────────────────────────── 伊之密(300415):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67da5a6c-43fe-4641-bc50-23d6307a0436.PDF ─────────┬──────────────────────────────────────────────── 2024-04-19 00:00│伊之密(300415):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报告期内,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 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 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2)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十二个议案。 (3)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三个议案。 (5)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6)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 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 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 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 的 。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参股企业江西亿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 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考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 点和风险因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 2023 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2798272-9020-47ec-a474-3f8e886c253f.PDF ─────────┬──────────────────────────────────────────────── 2024-04-19 00:00│伊之密(300415):董事会决议公告 ─────────┴──────────────────────────────────────────────── 伊之密(300415):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d85364c2-6899-49ea-9b64-34164781a832.PDF ─────────┬──────────────────────────────────────────────── 2024-04-19 00:00│伊之密(3004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 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五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进行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或会议安排,及时、充分地向审计委员会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主持。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自收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召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 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达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会议作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管理人员列席。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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