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8 昆仑万维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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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43│昆仑万维(3004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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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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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43│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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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或“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期 1 年,授信将基于
公司的信用状况,无需提供抵押物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期 1 年,授信将基于公司的信用状况,无需提供抵押物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上述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及相关要求以银行最终批复和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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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43│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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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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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2│昆仑万维(300418):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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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9a1952f-afa2-4549-9b4b-285463983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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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1│昆仑万维(3004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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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采取通讯方式通知
了全体董事、监事。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 7名。
4、会议由方汉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董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08f314d-cd7d-46f9-b824-8eaa32760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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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0│昆仑万维(30041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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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采取通讯方式通知
了全体监事。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9 日现场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瑞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5、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地
审核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文件。
监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3da2834-6598-4655-932b-998fc3bcd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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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9│昆仑万维(30041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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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654d29f-8cd3-46d0-9f27-c23fbf35a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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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9:00│昆仑万维(3004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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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
承诺未来五年持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47)。今日,公司收到周亚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增持人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周亚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4,844,325 11.76
2、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等指导要求,同时基于对AI行业及公司发展战略
高度认同,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充满信心。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方式
周亚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1,150万元(含)。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价格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同时承诺不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
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亚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增持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增持股 增持金额 增持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数(股) (元) 例(%) (股) 例(%)
周亚 144,844,325 11.76 89,100 3,596,676 0.01 144,933,425 11.77
辉
周亚辉先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后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继续实施本次增持事项,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股份的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周亚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9f3c3e13-b669-4c96-896c-24045cede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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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8:45│昆仑万维(300418):关于与FESCO全资子公司合作设立人工智能招聘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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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概况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人工智能正在对传统招聘行业的运作方式产生深刻变革。根据全球职场平台领英发布的
报告,“AI 应用的加速渗透”,以及“招聘质量的重要性”,成为 2024 年全球招聘领域关注的两大焦点。AI 技术在提升招聘效率
、降低成本以及增强候选人体验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为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
为探索和推动 AI 大模型技术在招聘领域的应用落地,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务有限公司(简称“FESCO”)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外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企数科”)基于优势互补、技术与行业资源
结合,于近期决定合作设立人工智能招聘合资公司北京数智万维人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
准),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招聘/求职平台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外企数科认缴出资
人民币 1,23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1%股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17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39%股权;金天认缴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20%股权。
本次签订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北京外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5WPRJ3Y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4 号楼 3 层 B306
4、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
5、营业期限:2022 年 12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郝杰
8、主营业务:北京外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体量最大的人力资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 FESCO 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致
力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外企数科目前已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事用工管理、财税薪酬管理
、健康管理、员工福利关怀、多元就业服务、人才招聘等领域形成了专业的数字化产品,并已在市场上推广应用。
9、主要股东:外企数科是 FESCO 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外企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金天
1、住所:中国北京市
2、自然人金天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1、合作各方
(1)北京外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金天
2、合作目标
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各方拟发起设立人工智能招聘合资公司北京数智万维人力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
商登记为准),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招聘/求职平台业务。
3、合作方案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外企数科认缴出资人民币 1,23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1%股权;公司认缴出资
人民币 1,17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39%股权;金天认缴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20%股权。
4、主营业务
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招聘/求职平台业务。
5、业务分工
外企数科主要负责合资公司业务的商务拓展,为合资公司提供业务资源、建设营销能力以及开放合作伙伴生态体系。公司主要为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为合资公司提供人工智能方面的技术及数据服务。
6、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外企数科、公司、自然人金天各有权委派 1 名董事。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公司提名。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公司委派。设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由外企数科委派。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
人由外企数科委派。
7、利润分配
经股东会适当批准进行分红后,合资公司应按照各股东届时各自在合资公司的实缴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则视为
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理律师费、专家费等),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充分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外企数科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招聘服务提供商 FESCO 之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与外企数科合作成立人工智能招聘合资公司,基于
双方优势互补、实现技术与行业资源结合,是公司推动 AI 大模型技术在又一垂直行业的应用落地,推动了 AI 与行业场景的深度融
合,实现更广泛的应用价值。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对天工大模型进行升级迭代,不断优化模型算法,提升多模态处理能力,以支持更复杂、更自然的用户交互
体验。同时,深化与各行业合作伙伴的协作,通过提供高效、可定制的 AI解决方案,加速智能化转型,共同推动 AI技术在更广泛领
域的应用和落地,利用 AI 大模型技术赋能千行百业,为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撑,注入强大动能。
本次合作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中的合作内容,部分环节或涉及有关部门审批,亦可能受市场、政策、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变化而有所调整或变
化。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签订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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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8│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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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ce437906-6854-410b-b195-3b325251c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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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8│昆仑万维(300418):第五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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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第五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0462bb55-a882-4ac0-9173-304fa5f399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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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昆仑万维(300418):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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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4/49b318e6-d6b6-4c5a-9ec5-9debc85bd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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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昆仑万维(300418):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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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88 元/股。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33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0,750,266.76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P0-V=10.88-0.493305/10=10.83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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