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8 昆仑万维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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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54 │昆仑万维(300418):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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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6 │昆仑万维(300418):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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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36 │昆仑万维(30041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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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4 │昆仑万维(300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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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4 │昆仑万维(300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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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4 │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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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2 │昆仑万维(3004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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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2 │昆仑万维(3004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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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昆仑万维(300418):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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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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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54│昆仑万维(300418):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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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8032f26-eac8-4db5-8374-ee6a91271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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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6│昆仑万维(300418):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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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
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
预告。最终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425bad0a-2975-4ffb-bac1-77a0fc6e6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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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36│昆仑万维(30041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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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9日、1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董事会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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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4│昆仑万维(300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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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号明阳国际中心 B座 11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昆仑万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昆仑万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2月 20日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
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5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西
总布胡同 46号明阳国际中心 B座11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方汉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9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5,576,83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3.1896%,其中: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
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5,1
26,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6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9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450,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9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0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0,450,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9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754,4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3%;反对721,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62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89%;反
对7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2%;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3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863c7cc9-5c2a-45c6-82f3-0406a34c6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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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4│昆仑万维(300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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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92f4e15b-b485-4caa-91db-7f48516ce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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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4│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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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952cc1a0-9169-4480-8c29-4875e78dc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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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2│昆仑万维(3004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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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已于 2025 年
12 月 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汉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明阳国际中心 B座 11 层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45,126,0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6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5 人,
代表股份 19,857,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8%。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36 人,代表股份164,983,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1423%。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035 人,代表股份 19
,857,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8%。
3、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后通过的议案:议案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3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89%;反对13,32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773%;弃权2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0,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82%;反对13,32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04%;弃权2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1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1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53%;反对13,35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927%;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4%;反对13,35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83%;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96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刘春景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ec2aaf2c-4798-4426-a183-bb764a651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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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2│昆仑万维(3004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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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3004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b3cf1d88-e8a0-4159-a5bb-cb7950dd5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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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昆仑万维(300418):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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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董事黄国强先生的辞呈。因个人原因,黄国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黄国强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黄国强先生辞呈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黄国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黄国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黄国
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公司实际控制
人周亚辉(简历详见附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董事刘晓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审计委员会
委员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2e6b2f21-3cc5-4c05-8dfc-126346d3b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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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昆仑万维(3004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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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月 5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 号明阳国际中心 B座 11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
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
年 1月 4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100005(信封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6 年 1月 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5、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 号明阳国际中心 B座证券部。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 号明阳国际中心 B座证券部。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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