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9 ST浩丰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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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7:16 │ST浩丰(300419):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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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0 │ST浩丰(3004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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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0 │ST浩丰(3004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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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 │ST浩丰(300419):浩丰科技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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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 │ST浩丰(3004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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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7 │ST浩丰(30041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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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7 │ST浩丰(300419):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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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6 │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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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36 │ST浩丰(30041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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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46 │ST浩丰(300419):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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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7:16│ST浩丰(300419):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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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b684bf3a-d5df-41ed-b46b-b1ce6ffcd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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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0│ST浩丰(3004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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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慧意见(2025)字第【004】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联慧意见(2025)字第【004】号
第一部分 前 言
致: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吴荣荣律师、张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
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浩丰科技/公司 指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股东大会 指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通 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知》
《股东大会规则》 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
于2025年1月2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61,96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61,96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9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6,78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人,代表股份 6,7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53%。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
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
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成员
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
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14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0%;反对5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6%;弃权2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95%;反对577,9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0%;弃权2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得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第三部分 结 尾
一、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期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由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吴荣荣律师、张娜律师。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2cb99e00-7578-4372-a3e8-ef0112be8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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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0│ST浩丰(3004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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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da7ab52c-0bda-4c10-80ea-2cb160380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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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ST浩丰(300419):浩丰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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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浩丰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072f69e3-c976-4d26-bf09-32df97ff5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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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ST浩丰(3004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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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
7、出席或列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3、上述第1.00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
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信函或传真请在2025年2月13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媛媛、周鸿宇
联系电话:010-82001150
联系传真:010-88878800-5678
电子邮箱:haofeng@interact.ne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北京浩丰创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10002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15bce320-47a1-400b-ad67-052b96660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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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7│ST浩丰(30041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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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裁陈斌先生、副总裁戎伟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斌
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戎伟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辞职后陈斌先生、戎伟伟先生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斌先生、戎伟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斌先生、戎伟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陈斌先生、戎伟伟先生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裁、副总裁的情况
由于新任总裁的聘任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程序,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行总裁职责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剑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代
行总裁职责的授权时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裁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裁王剑先生提名
,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凯先生、张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凯先生、张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凯先生、张磊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c1b1e20-a16b-4ac0-90bb-58673a100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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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7│ST浩丰(300419):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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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84f82771-8384-4bf6-a4fb-549aa5781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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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6│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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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五天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各位董事在充分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以及董事权利的内容基础上,作出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知时限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变更经营
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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