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9 ST浩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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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28 │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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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5 │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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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5 │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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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 │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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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 │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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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ST浩丰(30041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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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ST浩丰(30041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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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 │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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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 │ST浩丰(3004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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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 │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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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28│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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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2d6779a-2696-4155-a31d-737671247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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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5│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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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9b51d94-d8e6-4554-9dd6-d54dd1992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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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5│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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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8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浩丰
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
、同意北京路安迈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申请融资5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
发展之需要,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为路安世纪前述融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前述两项融资担
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薛杰先生无偿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效率,保障子公司日常融资的顺利完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事项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760babf-c185-49d7-94a9-c8837ba6f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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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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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f34189e-9a51-4791-88ea-c7573aa3b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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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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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8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
5、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剑先生。
8、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股份 59,15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59,1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3,9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3,9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情况如下: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93%;反对 1,5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963%;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306%;反对 1,5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248%;弃权 10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55%;反对 1,6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132%;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37%;反对 1,6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63%;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98%;反对 1,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389%;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413%;反对 1,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87%;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19%;反对 1,7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894%;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401%;反对 1,7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77%;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6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92%;反对 1,6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391%;弃权1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99%;反对 1,6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12%;弃权 1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55%;反对 1,6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132%;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37%;反对 1,6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63%;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提案 7.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24%;反对 1,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389%;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91%;反对 1,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87%;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6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91%;反对 1,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222%;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281%;反对 1,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97%;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62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俊谦律师、秦雪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7dc4690-05e2-4138-9a99-5fc093fb9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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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ST浩丰(30041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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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 资 者 可于 2026 年 05 月 19 日前 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y0Ea6QvVc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 王剑先生,副董事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路广兆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颜媛媛女士,独立董事 王凡林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y0Ea6QvVcI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颜媛媛、周鸿宇
电话:010-82001150
传真:010-88878800-5678
邮箱:haofeng@interact.net.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356e202-b2ca-4607-94d5-c9271283b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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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ST浩丰(30041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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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公司 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 2025年考核年度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92.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592.0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352deb3-ee2e-4a8d-b40e-1bb12333b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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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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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8e4af1-5ed3-446c-bac2-5798cf341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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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1│ST浩丰(3004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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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af4fc3-e0dc-48d8-957b-4aa7b09df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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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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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因业务发展签署了《战略框架合作
协议》,路安世纪依据该框架协议向某厂商下达采购订单,为保证该厂商债权的实现,公司为路安世纪在框架协议及全部订单项下的
债务提供不超过 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 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称
统一社 911101057533066451
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型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号院 1号楼众秀大厦 19 层 1905
法定代 王安伟
表人
认缴出 3000万元人民币
资额
成立日 2003年 8月 19日
期
经营范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
围 务、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版权贸
易;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销售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股东关 公司持有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系
是否失 否
信被执
行人
主要财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务指标 资产总额 17,936.03
(万 负债总额 3,029.98
元) 净资产 14,906.05
营业收入 6,608.2
净利润 -2,285.36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帮助其解决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某厂商
保证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本金限额为 3,000万元
保证期间:
1.对于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笔债务,其保证期间均自该笔业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协议生效条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合同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9,79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61%;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
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b6f224-ef1e-4ae9-abb3-f1b5e5608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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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ST浩丰(30041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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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向金融机构及其他
法人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人民币 3亿元融资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包括公司或子公司以自
有资产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自经过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具
体负责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法人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权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拟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主要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法定代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表人 (万元)
北京浩丰鼎鑫软 2008年 12 路广兆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 8,000 技术开发 100%
件有限公司 月 1日 科苑路18号3幢一层A824 及服务
室
北京路安世纪文 2003年 8 王安伟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 3,000 技术服 100%
化发展有限公司 月 19日 号院 1号楼众秀大厦 19层 务、经营
1905 电信业务
山东华软金科信 2007年 10 王剑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盛 2,000 技术开发 100%
息技术有限公司 月 9日 广场 5号楼 1008 室 及服务
即创计算机(江 2026年 1 黄逸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 100 技术开发 100%
西)有限公司 月 20日 镇梓华路 377号 及服务
北京路安迈普科 2017年 12 王安伟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3,000 技术开发 100%
技发展有限公司 月 25日 9号院 5号楼 18 层 1807 及服务
浩源丰创(武汉) 2025年 3 王安伟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 800 技术开发 100%
信息技术有限公 月 19日 棚街道徐东大街西侧联发 及服务
司 九都国际 7栋/单元 10层 4
号
山东浩丰智能科 2023年 7 王剑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盛 500 技术开发 100%
技有限公司 月 20日 广场 5号楼 1011 室 及服务
浩丰创联智能科 2026年 4 黄逸民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瑞晶 500 技术开发 100%
技(杭州)有限公 月 23日 国际商务中心 3501室 B 及服务
司
2、截至本公告日,主要全资子公司 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北京浩丰鼎鑫软件有限公司 15,574.02 1,116.72 14,457.31 231.37 -359.78 7.17%
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 17,936.03 3,029.98 14,906.05 6,608.2 -2,285.36 17%
公司
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 26,159.06 6,953.93 19,205.14 9,410.31 2,151.86 26.58%
公司
北京路安迈普科技发展有限 4,762.87 684.22 4,078.65 2,264.87 170.19 14%
公司
浩源丰创(武汉)信息技术有 267.48 115.25 152.23 199.34 -97.77 43.09%
限公司
山东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568.87 1,599.10 1,969.77 2,572.30 317.24 44.81%
即创计算机(江西)有限公司 不适用
浩丰创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 不适用
公司
注:以上 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即创计算机(江西)有限公司、浩丰创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为 2026年新设立公司。
上述全资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一 截至目前 是否关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联担保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丰鼎鑫软 100% 7.17% 1,000 否
件有限公司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路安世纪文 100% 17% 1,000 否
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软金科信 100% 26.58% 4,400 否
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浩丰智能科 100% 44.81% 890 否
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浩丰智能科 100% 44.81% 1,500 否
技有限公司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创计算机(江 100% 不适用 1,000 否
西)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机构/债权人:金融机构及其他法人机构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与担保期限: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银行
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9,79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1%;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
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577c3a-ec8b-457e-8c22-faf064823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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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ST浩丰(30041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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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501c52-73c7-4301-a8b3-f2a2c49dd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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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浩丰(3004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仲为国)(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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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理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仲为国,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学”教师党
支部支部书记,组织与战略管理系教授、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所长;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斯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名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议事项
仲为国 战略委员会 2 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战略规划纲要
(2025-2027)的议案》
仲为国 薪酬与考核委 1 0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员会 《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关于注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仲为国 提名委员会 1 0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4、2025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
公司2024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
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4、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
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的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建言献策,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自2021年12月2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离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e6a001-e2e7-4144-8244-8f388e51a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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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浩丰(300419):浩丰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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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匹配,并适当参考行业与市场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及风险承担相符。
(三)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紧密挂钩,实行“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建立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奖励与追索并存的薪酬体系。
(五)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及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
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与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
(二)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三)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
(四)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评估并提议启动薪酬止付与追索程序。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讨论董事个人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薪酬构成根据人员类别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领取薪酬,不重复领
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领取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的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职务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执行。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结
构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一)基本薪酬:年度相对固定的报酬,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包括一般性绩效薪酬与经营绩效奖励两部分。一般性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与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及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月度发放。
经营绩效奖励:分为年底绩效奖金和其他经营性奖励。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制
定经营奖励方案,并根据管理人员所负责的业绩的盈利情况进行考评和核算,并根据管理人员所负责的业绩的盈利情况进行考评、核
算,符合条件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长期业绩
奖金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战略,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
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
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
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条 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部分后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及绩效完成情况结算薪酬。薪酬结算须在
办理完毕全部离职交接手续后启动。最后工作日的确定及工作交接的完成,以对应接收人在公司相关系统中确认接收为准。薪酬结算
日一般为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之日所属的考勤周期,并于该周期的公司统一发薪日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绩效奖金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擅自离职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五)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第十三条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公司有权对已发放的薪
酬进行追回(追索扣回):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中的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服务于战略发展,并可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调整:
(一)公司经营业绩与效益变化。
(二)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动。
(三)公司组织结构与发展战略的调整。
(四)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如通胀水平)的变化。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六)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
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149ece-aed5-42fd-b2f1-7783fd3cc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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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浩丰(3004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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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理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立,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中国动物学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绿普惠碳中和促进中心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8次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会。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本人主持召开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等
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督促内部审计部按时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内控指导和监督职
责。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名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议事项
张立 审计委员会 4 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张立 提名委员会 1 0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张立 薪酬与考核委 1 0 《关于选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
员会 案》
4、2025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
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4、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
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的建议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
公司经营建言献策,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cffe3f-131c-43f2-9f99-693b47011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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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浩丰(3004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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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凡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fea7f0-ced3-48f9-adf6-b5bf27a7b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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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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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00b00a-95d9-4650-b0cb-55fe3fb4d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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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浩丰(300419):浩丰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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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
HO B座 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丽泽 S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96 号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浩丰科技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浩丰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浩丰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浩丰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浩丰科技公司本年度已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了供应商调查评价程序,但 2
023、2024 年度形成的预付货款又退回的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仍未消除。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03fe36-7a44-47f2-8ae1-d4837ecbb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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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浩丰(300419):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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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万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23,988.4 42,501.7
7 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726.82 2,387.8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5.54% 5.6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220.94 出租房产收入 198.05 出租房产收
资产 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上市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3,505.88 数字营销业务 2,189.75 数字营销业
和 务
其他业务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726.82 2,387.8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的
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261.6 40,113.9
5 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01e3faf-9a9a-4a8d-bdb0-715a6df22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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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8│ST浩丰(3004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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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号院 1号楼众秀大厦第 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3、上述议案6.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四)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8层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
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信函或传真请在2026年5月20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8层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媛媛、周鸿宇
联系电话:010-82001150
联系传真:010-88878800-5678
电子邮箱:haofeng@interact.ne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8层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10002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87b81a-2545-46c6-97d4-0e6229f5b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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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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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30f613-db13-4508-99bd-1ee0be123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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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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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791637-5bf4-481b-a928-50fbaac11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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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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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840a07-c98e-4d83-aec2-8c52c954c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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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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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02a37a-d9be-4934-a367-cad3a27f6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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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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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凡林、
张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凡林、张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
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
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9d3b4b-7e00-4a7f-81a6-7c57f5f26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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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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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9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人。
中兴华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
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
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43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炼,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14年 3月成为中兴华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7 年
。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唯捷创芯、泰禾股份、硅烷科技、华远控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签字会计师李云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
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中国注册会计师,从 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1年,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
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相关处罚。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 17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收费 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40万元。
本年审计收费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
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 2026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综合考虑公
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
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e6c424-32fb-4e6e-86b7-c706ea576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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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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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8月 30 日至 2023 年 9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张贴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9月 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 9月 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11 月 3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期权数
量为 2,000.00万份。
(六)2024年 4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浩丰科
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4年 5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对 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 2023年考核年度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600.00万份的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八)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九)2025年 5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对 2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08.00万份的注
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10)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
-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扣非净利润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0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80%
第三个行权期 2025年度 以 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以 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
基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 基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50% 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
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或持股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考核年度损益影响后的值,下同。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此,公司将对 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注销对应 2025年考核年度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92.00万份。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存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条件,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 2025年考核年度已获
授尚未行权的共计 592.00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fa12d5-7213-4ec8-ac54-467101daf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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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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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人。2024年收入
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
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
公司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
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
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43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4.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浩丰科技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4月 16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
责任、人员独立性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
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382a8a-a32d-4902-95b5-a15e839ee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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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浩丰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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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浩丰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62e668-ee79-43e7-a0cc-196da956d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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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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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l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丽泽 S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专字(2026)第 0000193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76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
浩丰科技公司与北京恒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航”)等六家公司在2023年、2024年期间多次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
付货款后,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技公司在两年期间向六家公司累计支付货款共 56,330.94万元,截至2024年 4月 28日款
项已全额退回。
本年度,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数据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
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重要性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
解答第 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由于浩丰科技公司近年度经营利润波动较大,以浩丰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计算
财务报表整体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40万元。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浩丰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浩丰科技公司连续在 2023年度、2024年度涉及采购业务的商业合理性问题,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为预付账款,虽然累计
影响金额重大,但仅对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产生影响。
本年度,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数据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浩丰科技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
025)第 015279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
“2023年度,浩丰科技公司与北京恒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航”)等六家公司多次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后
,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技公司向六家公司累计支付货款共 34,617.65万元,累计收回退款共 34,518.64万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浩丰科技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99.01万元,该款项于2024年 3月 31日已全额退回。
2024年度,如浩丰科技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2“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浩丰科技公司与上述恒远航等其中四家公司签订货
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技公司累计支付货款 21,713.29 万元,累计收回退款21,713.29万元,截
至 2024年 4月 28日款项已全额退回。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资
金占用。”
截至报告期末,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浩丰科技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9a2cf8a-81e2-40f9-9cd5-cf0f7045b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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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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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65a48b-4bc7-4dc2-aa1b-53fb34f76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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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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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裁王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王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凯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凯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王凯先生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35a66fa-d087-4fd6-a374-07742726d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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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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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
公司2025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cc0c9c5-3513-4c8e-9683-b48bbb1c5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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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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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566 号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761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浩丰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浩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浩丰科
技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除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
009761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外,后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浩丰科技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更好地理解浩丰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浩丰科技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 4月 24日附表
编制单位:北京
非经营性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
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前控股股东、实
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其他关联方及其
业
小 计
总 计
其它关联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
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
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其
业
总 计
法定代表人:
丰 源 技 份 限 2 02 年 度非 北 京 丰 创 源
创 科 股 有 公 5 经营 性 金 占 用
用 资 金 用 名 占 方与上 公 上 公司 算 2 025 期 初 用资
制 占 方 称 用 市 市 计科 0 金 占
人 司 关联关 的 目 余 额
的
控 — — —— —— -
制 — — ——
— -
—
属 — — 往 —— 公 上 —— 算 2 025 期 初 -
企 — — 来 —— 市 0 往 来资
方与上 —
市 —
公司
来 北 京 资 金 来 名 司 司 关联关 的 计科 目 1 金 额 1.28
制 浩 丰 往 方 称 的 子公司 其 应收 余 1,4
人 品 视 技 限 全 他 4,0 8
科 有 公 资 0
及 北 京 丰 视 技 限 司 全 子公司 预 账款 1 4,0 1,4 1.28
其 山 浩 品 科 有 公 限公 资 付 0 8
属 东 软 科 息 术 司 全 子公司 应 账款
企 华 金 信 技 有 资 收
— — —— —
—
主 会 工作 的负 人
责 :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 2025年度占用资金 2025年度偿金额(不含利息) 的利息(如有) 发生金
- -
- -
- -
2025年度往来累计发生 2025年度往来资金 2025年度偿金额(不含利息) 的利息(如有) 发生金
1,300,000.00
1,990.36 1
184,500.00 21
1,486,490.36 - 22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107e58-8f7d-42da-94ac-179dba876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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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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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一)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1、适用期限: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2、董事其薪酬结构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奖
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是年度相对固定的报酬,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经验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包
括一般性绩效薪酬与经营绩效奖励两部分,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的董事津贴;
4、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5、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年(含税),按季支付,不额外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
1、适用期限: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结构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奖金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是年度相对固定的报酬,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
能力经验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包括一般性绩效薪酬与经营绩效奖励两部分,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
挂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的绩效薪酬与公
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仍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fcfbcd-5a22-4a53-b2ee-d371832f0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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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7│ST浩丰(30041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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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67871e-b94a-4adf-b6c3-2b446eba8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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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6│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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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7bf3f9-0b4e-46ad-b0be-d97a631b1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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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6│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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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77eeb5-7199-472f-9bb1-40b1f148c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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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04│ST浩丰(300419):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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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即创计算机(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即创江西”)拟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
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具体融资银行、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为即创江西提供不超过 2,000万元担保;宜
春市袁州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融资公司”)为即创江西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担保;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向宜春
融资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即创江西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万元,公司
为即创江西前述融资提供1,000万元担保;宜春融资公司为即创江西前述融资提供 1,000万元担保,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向宜春融资公
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为宜春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实质是为子公司即创江西融资事宜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即创计算机(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2MAK60QRM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镇梓华路 377号
法定代表人 黄逸民
认缴出资额 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 1月 20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
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关系 公司持有即创计算机(江西)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主要财务指标(万 项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元) 资产总额 116.37
负债总额 16.37
净资产 100
注:该公司为 2026年 1月 20日新设立公司,暂未有营业收入。
企业名称 宜春市袁州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2MA397HEJX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新平
认缴出资额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 4月 29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投标担保业务、预付款担保业务、工程履约担保
业务、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
及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按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类型 宜春融资公司为即创江西提供 1,000万元担保,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向
宜春融资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为宜春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实质是为
子公司即创江西融资事宜提供担保。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万元)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115.46
负债总额 1,422.35
净资产 31,693.11
营业收入 1,092.63
净利润 133.8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保证人 1、反担保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2:宜春市袁州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即创计算机(江西)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金额:本金限额为 1,000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8,79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
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8146fc2e-9ede-4d86-a854-15e9d1d6a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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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08│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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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ab13f70-1b36-4bf2-a111-aeee641bb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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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08│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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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五天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融资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
子公司的银行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f9bb0e3-21ac-4072-94a8-ca19fc399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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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40│ST浩丰(30041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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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计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6,000万元-11,000万元 亏损:321.1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000万元-9,500万元 亏损:471.96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报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有所放缓,导致公司业务拓展未达预期,整体业务量减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初步对诉讼涉及的预计负债、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进行了预估,最终计提金额将以评估机构及审
计机构的审定结果为准。
2.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影响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500万元至-1,000万元,主要系诉讼计提预计
负债所致。
3.后续发展规划
公司将继续围绕 AI数智化服务的核心定位,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与各类应用场景的融合,依托先进的 AI基础设施及软硬件服务能
力,持续推动 AI技术在金融、安全、商业等关键领域的深度落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栈式、全方位的数智化转型服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acba7bd-56b5-4efe-9b4c-c24eaed89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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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02│ST浩丰(300419):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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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00万元现金
向程学勇出售华远智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智德”)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华远智德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20万元,公司将及时督促程
学勇,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远智德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华远智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68436a33-d49b-4c27-8356-560de20ef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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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02│ST浩丰(300419):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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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号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号
院 1号楼众秀大厦第 19层 院 1号楼众秀大厦第 18层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号院 1号楼众秀大厦第 18层
联系电话:010-82001150
传真号码:010-88878800-5678
电子信箱:haofeng@interact.net.cn
公司网址:www.interact.net.cn
以上变更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6144c433-9ab2-4d9e-b5c8-3768f2af0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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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6│ST浩丰(300419):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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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华远智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智德”)系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9日与程学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100
万元现金向程学勇出售华远智德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远智德股份,华远智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2、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出售
华远智德 100%股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
姓名 程学勇
住所 北京市
就职单位 华远智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
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学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华远智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04212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3幢一层A1908室
法定代表人:路广兆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权属情况:公司所持华远智德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华远智德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1,276.33 793.00
负债总额 349.24 371.36
应收账款总额 516.04 239.9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927.09 421.63
项目 2024年1-12月 2025年1-10月
营业收入 801.03 191.80
营业利润 -160.91 -404.36
净利润 -160.91 -404.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62 -274.58
注:华远智德截至2025年10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
华远智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华远智德的股权,程学勇持有华远智德100%股权,华远智德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公司不存在为华远智德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华远智德理财,以及华远智德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华远智德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67006U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810室
乙方(受让方):程学勇
(1)股权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1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1,000,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1.2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2)交割
2.1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日内或各方协商的其他期限内(最迟不得晚于 2025年 12月 31日)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权的
工商变更手续,使得标的股权顺利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如因目标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冻结及查封等权利负担,导致本次转让无法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2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标的股权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即由乙方享有与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前,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标的股权的权益从而使得乙方利益受损。
(3)承诺与保证
3.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且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任何其他可能对权利人行使权
利产生影响的担保权益。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3)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甲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同意或批准。
3.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与甲方共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能力及条件履行本协议。
(3)乙方已充分、全面、完整地了解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
2、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双方基于华远智德的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投资价值,本着审慎、公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华远智德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交易完成后,该公司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结合程学勇的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等综合因素认为其具备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公司将及时
督促程学勇履约。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远智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bdd61ef-36f2-4558-a4ca-eacdcbce9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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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6│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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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
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五天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与程学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100万
元现金向程学勇出售华远智德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远智德股份,华远智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f866190-2ff9-4b41-8bf0-08281fdd8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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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8│ST浩丰(300419):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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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9c6a3e6-ce05-41a3-99fc-49a1f4071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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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8│ST浩丰(3004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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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21776d2c-e374-4447-938f-addd765a5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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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8│ST浩丰(300419):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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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2025年 5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与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5年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主要
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具体融资银行、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以实
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人民币 3亿元融资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包括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自经过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权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内有效。融资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与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软金科”)向山西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200万元,公司为山东华软金科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664876160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盛广场 5号楼 10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剑
认缴出资额 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 10月 9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
通信设备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
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关系 公司持有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531.79 24,867.00
负债总额 6,478.51 6,592.71
净资产 17,053.28 18,274.29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971.46 7,223.01
利润总额 4,976.25 1,317.03
净利润 4,341.22 1,221.0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保证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担保金额:本金限额为 1,400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13%;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8,79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b392480-a49d-4a22-99a5-b56c3e0b3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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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8│ST浩丰(30041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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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
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各位董事工作情况,公司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变更后的委员人选如下:
1.提名委员会:张 立(主任委员)、王凡林、王 剑
2.战略委员会:王 剑(主任委员)、路广兆、徐中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立(主任委员)、王凡林、徐中奇
各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16a9455-590b-4f53-9287-256cdb2053a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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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浩丰: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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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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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浩丰: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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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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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ST浩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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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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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ST浩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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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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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ST浩丰: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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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8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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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ST浩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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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8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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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浩丰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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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9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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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浩丰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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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6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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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浩丰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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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5-21/1220121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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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浩丰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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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525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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