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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1(力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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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21 力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7 19:27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5-22 18:18 │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8:18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16:46 │力星股份(30042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6:46 │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6:46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16:46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16:46 │力星股份(3004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6:46 │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8 16:45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6-05-27 19:27│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030,4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104,572.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2、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94,03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8 施祥贵 2 01*****485 时艳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陈芳 咨询电话:0513-87190053 传真电话:0513-8751677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a026bcc-1265-40d8-80a2-9cfce99e8b80.PDF ─────────┬──────────────────────────────────────────────── 2026-05-22 18:18│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396bc08-57ab-4d2e-ac6c-2863295a2ecc.PDF ─────────┬──────────────────────────────────────────────── 2026-05-22 18:18│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f9119b4-4164-48e3-a8d3-f48fc20941f0.PDF ─────────┬──────────────────────────────────────────────── 2026-04-28 16:46│力星股份(30042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2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三楼贵宾 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 意,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 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五)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3、登记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5、会务联系 联系人:陈芳 电话号码:0513-87190053 传真号码:0513-87516774 电子邮箱:fchen@jgbr.cn 公司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40a685-6bca-427e-9a76-bdf00b9bb367.PDF ─────────┬──────────────────────────────────────────────── 2026-04-28 16:46│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f9043a-f5d8-4c2e-a492-f4c1cb0a7755.PDF ─────────┬──────────────────────────────────────────────── 2026-04-28 16:46│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报告 ─────────┴────────────────────────────────────────────────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5ac1eb-114e-4385-b4d7-e2ff8b6dc12d.PDF ─────────┬──────────────────────────────────────────────── 2026-04-28 16:46│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2f9aca-5f89-4e85-8396-15407c1d7b23.PDF ─────────┬──────────────────────────────────────────────── 2026-04-28 16:46│力星股份(3004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公司二楼 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生德先生、钟承江先生、刘林先生分别向董 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海龙先生( 离任)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5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 董事会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03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104,572.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2026 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认为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对于立信 2026年度审 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审计工作 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施祥贵、施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非关联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00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三楼贵宾 3会议室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10cb62-b4ed-4678-85e6-90992ba1b830.PDF ─────────┬──────────────────────────────────────────────── 2026-04-28 16:46│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6年度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13万元。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价 2026年预计 截至披露日已 容 原则 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租赁 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 按照市场价格 76.13 38.06 向关联人租赁 上海新奇机器人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 按照市场价格 144.00 0 合计 220.13 38.06 注: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指 2026年 1-4月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G27RJR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23号 608A室 法定代表人:施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 10月 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 业机器人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 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 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优力星”)为力星股份参股公司,力星股份董事长、实 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波先生现任力星股份董事、总经理。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集优力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新奇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新奇机器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ET9P0KX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 706弄 30号 法定代表人:施波 注册资本:1,15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 08月 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智能机器人 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新奇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奇”)为力星股份参股公司,力星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 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波先生现任力星股份董事、总经理。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 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 贵、施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非关联董事认为: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e8197b-ce39-4830-b054-8db3fd227464.PDF ─────────┬──────────────────────────────────────────────── 2026-04-28 16:45│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星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力星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力星股份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8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e538f9-b8e0-4d4e-bfa1-26509547309c.PDF ─────────┬──────────────────────────────────────────────── 2026-04-28 16:45│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f2dddf-9110-4c88-b70e-a3c5437c46de.PDF ─────────┬──────────────────────────────────────────────── 2026-04-28 16:44│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海龙) ─────────┴────────────────────────────────────────────────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5月15日离任),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海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 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项目部会计,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10月担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1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8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2013 年 9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合伙人。2019年 6月 5日至 2022年 6月 4日担任扬电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 6月至 2024年 4月担任北京 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 12月至 2025年 5月担任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 4次,股东会 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1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1次股东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年 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1 1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工 作计划、定期报告、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参加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予以关注并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同 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董监高薪酬、内控评价、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 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 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年度及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开展过程中,本人与承办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与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 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15 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定的财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15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刘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刘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 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刘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9439fe-ec9e-44ba-a22d-debea0431fc4.PDF ─────────┬──────────────────────────────────────────────── 2026-04-28 16:44│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钟承江) ─────────┴──────────────────────────────────────────────── 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钟承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c1f085-4617-4d8e-a47d-94e0c24a57dc.PDF ─────────┬──────────────────────────────────────────────── 2026-04-28 16:44│力星股份(3004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认定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等;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 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 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或者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若公司年度业绩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 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 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具体方案的制定、实施与执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公司效益、行业发展趋势 、市场薪酬水平等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 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可以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如下: (一)外部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管理层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 根据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 (2)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年度绩效等。月度绩效根据公司月度经营生产指标、个人月度考核指标、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年度绩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3)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公司的中长期激 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董事津贴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津贴总额按月平均发放,自其任职或者津贴决议通过之日起按月发放,不足月的按任 职天数折算。 管理层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一定标准实行月度发放,年底依据初步核算数据(基于 谨慎性原则核算)完成年度考核后,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金予以发放,待最终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后,开展最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 形成方案,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完成年度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 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且需符合 以下要求: (一)递延年限与业务风险、合规风险周期相匹配; (二)递延支付不快于等分比例; (三)递延期间触发止付追索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或 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 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d0175b-0c32-44da-bef6-ca814d9624f8.PDF ─────────┬──────────────────────────────────────────────── 2026-04-28 16:44│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林) ─────────┴────────────────────────────────────────────────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15日开始任职),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博士,1983 年 9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大学金融学专业,2011年毕 业于厦门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2011年 7月至 2012年 3月,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2012年3月至 2012 年 7月任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月历任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2 019年 11 月至今任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系系主任。2020 年 11月至今担任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870536 )独立董事。2025 年 5月至今任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 4次,股东会 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3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2次股东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年 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2 2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 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 履行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b04f33-6fad-4658-bdc1-a6ae8de84656.PDF ─────────┬──────────────────────────────────────────────── 2026-04-28 16:44│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生德) ─────────┴──────────────────────────────────────────────── 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生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d69b07-38c0-4990-b396-2eacd4b3f78e.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216,718.31 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937,257.6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34,923,749.71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15,620,317.99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115,620,317.99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03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104,572.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 度。 4、2025年度预计分红金额为 44,104,572.6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3.72% 。 5、如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4,104,572.60 70,567,316.16 73,507,621.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9,216,718.31 55,233,542.43 59,883,300.47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1,733,249.12 55,522,695.98 54,074,844.91 营业收入(元) 1,109,065,081.77 1,044,569,759.40 1,001,647,521.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34,923,749.71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5,620,317.99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88,179,509.76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61,444,520.4033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88,179,509.76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61,330,790.01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5.11%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是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高于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a54a05-bbf4-48ce-893c-b68b2bbd0496.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力星股份(3004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493d32-f7d8-4e3d-96ae-9c64ecb89930.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26年 4月 28日,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月 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3812c1-cd25-414a-a679-276d55a952e2.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5年度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南通通用钢球有限公司、江苏星业精密滚子科技有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 )有限公司、上海雉皋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力星美国公司(JGBR American Investing Corp)、江苏力星(波兰)有限责任公司(JG BR Poland sp. z o.o.)、力星钢球(南阳)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力之星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力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JGBR (SING APORE)PTE.LTD.。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3 年 营业收入(元) 1,109,065,081.77 1,044,569,759.40 6.17% 1,001,647,52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9,216,718.31 55,233,542.43 25.32% 59,883,300.47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65,937,769.32 56,422,206.36 16.86% 57,638,823.9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641,990.97 102,701,947.12 -113.28% 93,001,501.37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54 0.1878 25.35% 0.2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54 0.1878 25.35% 0.2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6% 4.42% 1.04% 4.68%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3 年末 资产总额(元) 1,930,739,635.48 1,913,175,773.96 0.93% 1,825,351,60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285,783,679.15 1,254,119,328.10 2.52% 1,233,378,169.01 产(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四、2025年度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 单位:元 资产 2025年 12月 31日 2025年 1月 1日 变化率 备注 应收票据 9,363,417.64 37,827,056.21 -75.25% 1 应收款项融资 98,747,325.49 52,068,781.25 89.65% 2 预付款项 8,664,786.29 4,819,648.71 79.78% 3 长期股权投资 9,509,151.63 0.00 不可比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0.00 0.00 不可比 在建工程 49,866,434.78 14,514,970.40 243.55% 4 长期待摊费用 84,658.67 409,429.34 -79.32% 5 资产总计 1,930,739,635.48 1,913,175,773.96 0.92% 应交税费 7,478,593.43 4,970,524.31 50.46% 6 其他流动负债 9,713,358.11 34,531,687.18 -71.87% 7 负债合计 644,955,956.33 659,056,445.86 -2.14% 其他综合收益 940,756.43 1,647,222.15 -42.89% 8 专项储备 447,017.36 2,009,260.82 -77.75% 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5,783,679.15 1,254,119,328.10 2.52%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报告期内主要变动指标说明: 注(1)报告期应收票据下降 75.25%,主要系报告期已背书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注(2):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上升 89.65%,主要系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注(3):报告期预付款项上升 79.78%,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原材料、设备款项增加所致; 注(4):报告期在建工程上升 243.55%,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力星金燕、力星南阳二期项目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注(5):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下降 79.32%,主要系本期部分项目合同终止,待摊期结束所致; 注(6):报告期应交税费上升 50.46%,主要系报告期经营利润同比增加,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余额同步增长所 致;注(7):报告期其他流动负债下降 71.87%,主要系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减少所致; 注(8):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下降 42.89%,主要系汇率波动,财务报表折算差异波动所致。 注(9):报告期专项储备下降 77.75%,主要系报告期安全生产费等专项储备按规定足额计提并实际使用,累计结余专项储备大 幅下降 所致。 五、2025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5年 1月 1日 变化率 营业收入 1,109,065,081.77 1,044,569,759.40 6.17% 营业成本 926,343,561.71 868,400,379.43 6.67% 税金及附加 10,886,947.33 9,864,150.72 10.37% 销售费用 6,437,706.82 6,465,659.72 -0.43% 管理费用 45,939,037.78 48,131,860.11 -4.56% 研发费用 51,733,249.12 55,522,695.98 -6.83% 财务费用 620,892.22 3,989,517.82 -84.44% 其他收益 19,128,769.67 17,104,817.76 11.83% 投资收益 -490,848.37 不可比 信用减值损失 -1,068,386.61 -1,261,326.52 -15.30% 资产减值损失 -6,021,854.48 -3,895,899.16 54.57% 资产处置收益 790,731.78 329,516.88 139.97% 营业利润 79,442,098.78 64,472,604.58 23.22% 营业外收入 39,896.92 595,467.67 -93.30% 营业外支出 1,207,433.26 4,682,060.88 -74.21% 利润总额 78,274,562.44 60,386,011.37 29.62% 所得税费用 9,057,844.13 5,152,468.94 75.80%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与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协同发力下,深耕精密轴承滚动体领域,依托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双 轮驱动,主营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公司聚焦钢球、滚子核心产品,同时布局陶瓷球等新兴业务,积极适配高端装备产业发展需求 ,主营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906.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17%,其中滚动体球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94,367.5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5.29%,滚动体滚子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14,61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72%。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6,921.2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593.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86%。 六、公司的现金流量及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7,559,700.46 773,839,499.15 -4.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1,201,691.43 671,137,552.03 11.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41,990.97 102,701,947.12 -113.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8,197.00 3,290,000.00 -66.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955,393.61 60,794,151.43 -50.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857,196.61 -57,504,151.43 49.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7,325,300.00 1,064,555,416.66 -10.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3,896,752.42 1,100,691,081.47 -1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28,547.58 -36,135,664.81 109.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192,569.54 10,075,556.86 -449.2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9,217,688.06 144,410,257.60 -24.37%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报告期内主要变动指标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下降 113.28%,主要系报告期受客户回款票据化占比提升、经营性现金回款阶段性减少 ,叠加原材料采购支出增加影响,经营现金流承压;同时本期收到的承兑汇票增多,且部分经营票据用于长期资产支付、主动缩减上 游应付账款规模,进一步阶段性加大了经营现金支出压力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上升 49.82%,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上升 109.49%,主要系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32cc5f-f805-4780-a629-4023be6f424f.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张生德) ─────────┴──────────────────────────────────────────────── 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张生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9bcbec-73f0-4ee9-a68c-c97c487b28b2.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刘林) ─────────┴──────────────────────────────────────────────── 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刘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74e9a7-35c7-4b5c-81b4-2b5d694d671e.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26年 4月 28日,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 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0e10db-0398-4103-a634-4b615562567f.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 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 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施波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财务总监周钰女士、独立董事刘林 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5月 7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6703d4-32b1-4cc0-9897-41f705ea8520.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年,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 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经营取得了较好的业绩。现将董事会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与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协同发力下,深耕精密轴承滚动体领域,依托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双 轮驱动,主营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公司聚焦滚动体球、滚动体滚子核心产品,积极适配高端装备产业发展需求,主营业务结构持续优 化,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906.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17%,其中滚动体球、滚动体滚子产品营收分别为 94,367.5 0万元、14,611.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5.29%、18.72%;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921.67 万元,同比增长 25.32%,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6,593.78万元,同比增长 16.86%。二、董事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及决策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 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 2、会议召开与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共召开 4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及表决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 04 月 24日 2025年 04月 25日 2025-005号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 08 月 08日 2025年 08月 09日 2025-023号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5年 09 月 16日 2025年 09月 16日 2025-028号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年 10 月 24日 2025年 10月 25日 2025-031号公告 3、股东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并召开了 2次股东会,确保了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情况: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年度股东会 32.97% 2025年 05月 15日 2025年 05月 16 日 2025-016号公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1.35% 2025年 11月 12日 2025年 11月 13 日 2025-038号公告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共召开 3次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了在专业领域的经验和监督制衡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5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详见其向董事会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2025 年度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1、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全年共披露公告 88份,均按 规定时间完成披露,无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通过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公司向资本市场清晰地传递了经营发展成果,切 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所互动平台、董秘邮 箱、机构策略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全面解读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等核心信息,加深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搭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健康、稳定的信任桥梁,助力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 化。? 报告期内,公司? 累计回答深交所互动易交流平台问题 244条,回复率100%,同时,成功举办 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围绕 投资者关心的业绩表现、业务布局、未来规划等重点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深度交流,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 1、制度体系完善 为适应最新监管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于 2025年主导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21项核心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为满足新的管理需求,新制定了《市值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 3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控体系。 2、治理结构优化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修订精神及最新监管指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主要 调整包括: (1)设立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部分监督职能; (2)调整董事会成员构成,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相关调整旨在使公司治理结构更为科学、高效,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发 展方向。 3、股份交易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合规实施了股份减持,其行为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交易情形。董事会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切实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六、董事会对经理层 2025 年度工作的评价 董事会认为,2025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有效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战略决策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 运营规范,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对经理层在报告期内的工作表示肯定。 同时,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 2026年继续恪尽职守,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全力落实公司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董事会 2026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战略引领与科学决策: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科学制定并推动实施公司 2026年 度经营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审慎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2、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关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动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公司 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组织董事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3、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公平、透明。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 与方式,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效,积极回报投资者。 4、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特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引领公司实 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122d14-6779-492f-a3e7-ea9ffe191bae.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监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15 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b193f1-b416-4884-8e09-d02e9826ab80.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78d03f-56e4-43c4-8e2c-a7e05da75688.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钟承江) ─────────┴──────────────────────────────────────────────── 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钟承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120dbe-a1e2-4bc3-b1d2-961f4b9256a7.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按附表填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 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 辉、立信 2015年重组、 元 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报、 1,096万元 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 券、银信评估、 2016年报 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立信等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 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 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 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 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 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民,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至今在立 信执业;2023 年-202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5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丽华,202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5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俊玉,200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 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 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拟支付立信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00万元(不含税),较上年增长 0%。 对于立信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 根据 2026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 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 信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定的财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告知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c9ba69-61df-4022-adf3-018a372cfae9.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 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H1011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力星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力星股 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力星股份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力星股份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力星股份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 占用方 上市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度 2025 2025 占用 占用 占用 与上 公司 期初 占 占用 年度 年期 形 性质 方名 市公司 核算 占用资 用累计发 资金的利 偿还 末占 成原 称 的关 的会 金余 生金 息(如 累计 用资 因 联关系 计科 额 额(不含 有) 发生 金余 目 利息 金额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不适 - - - - - 不适 不适 及其附属企 用 用 用 业 小计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不适 不适用 不适 - - - - - 不适 不适 人及其附属 用 用 用 用 企业 小计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无 不适用 不适 - - - - - 不适 不适 用 用 用 小计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 往来方 上市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度 2025 2025 往来 往来 往来 与上 公司 期初 往 往来 年度 年期 形 性质 方名 市公司 核算 往来资 来累计发 资金的利 偿还 末往 成原 称 的关 的会 金余 生金 息(如 累计 来资 因 联关系 计科 额 额(不含 有) 发生 金余 目 利息 金额 额 控制股股东、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不适 - - - - - 不适 不适 人及附属企 用 用 用 业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其 无 不适用 不适 - - - - - 不适 不适 附属企业 用 用 用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 无 不适用 不适 - - - - - 不适 不适 业 用 用 用 总计 - - - - - - - - - -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9fe7e2-1582-4cf6-afc0-5a2a07d2cf67.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对立信在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按附表填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人 事件 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 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 辉、立信 2015年重组、 元 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报、 1,096万元 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 券、银信评估、 2016年报 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立信等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 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 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 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 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 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 、关联方交易、开发支出等。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立信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6cfb97-6334-4575-a233-2716266e9ceb.PDF ─────────┬──────────────────────────────────────────────── 2026-04-28 16:42│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陈海龙) ─────────┴──────────────────────────────────────────────── 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陈海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4a4245-6388-4aca-aeba-79c52212d271.PDF ─────────┬──────────────────────────────────────────────── 2026-03-06 17:03│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bf21f618-1335-479f-bb3c-56186f2ac136.PDF ─────────┬──────────────────────────────────────────────── 2026-03-06 17:03│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8603ff68-811c-44c8-8131-2ec2a0854c3b.PDF ─────────┬──────────────────────────────────────────────── 2026-01-28 20:22│力星股份(300421):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c9f43b25-fee5-437b-b011-6b1dedc87392.PDF ─────────┬──────────────────────────────────────────────── 2026-01-28 20:22│力星股份(30042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 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 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2. 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 3. 充分听取、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 (二)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 1. 公司应当在遵循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广泛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公司内外部相关因素的基 础上,定期制定股东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 2. 如监管政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内部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规划和 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3. 公司制定与调整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形式 1.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种方式结合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 2.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与资金需 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年中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 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2)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事项。 2. 如公司业绩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可以在符合以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条件的基础上,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3. 公司应当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制定与修订控股子公司章程、向控股子公司提出利润分配议案等方式,要求控股子公司及 时分配与支付利润,以确保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4. 公司采用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参照以现金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1. 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或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董事会应当在充分听取、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涉及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 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分配利润的发放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 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55c8bd37-dfe1-479d-b310-1069ab53217d.PDF ─────────┬──────────────────────────────────────────────── 2026-01-28 20:16│力星股份(30042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该预案所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921d8c0-4c83-4e2a-a08f-0971964a47f9.PDF ─────────┬──────────────────────────────────────────────── 2026-01-28 20:16│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56f9c3d-c39c-44d3-8eaf-5b45b9191c65.PDF ─────────┬──────────────────────────────────────────────── 2026-01-28 20:16│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 ─────────┴──────────────────────────────────────────────── 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acb20f38-927c-4c3b-9f2b-571b2fa9dff1.PDF ─────────┬──────────────────────────────────────────────── 2026-01-28 20:16│力星股份(3004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力星股份(3004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49bb6017-7144-45f9-a139-bab0682b7bc2.PDF ─────────┬──────────────────────────────────────────────── 2026-01-28 20:16│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2ac7a8df-b300-44df-a73a-68110690ac46.PDF ─────────┬──────────────────────────────────────────────── 2026-01-28 20:16│力星股份(30042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力星股份(30042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bf283ad-31fd-4d67-85e8-beaabe2724c5.PDF ─────────┬──────────────────────────────────────────────── 2026-01-28 20:15│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be430c53-81a1-4b70-87c9-7b16600c8884.PDF ─────────┬──────────────────────────────────────────────── 2026-01-28 20:14│力星股份(3004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03月06日下午2: 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0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0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0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2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号公司三楼贵宾 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的议案》(逐项审议) 数 (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股票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 意。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 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3、登记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号(公司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5、会务联系 联系人:陈芳 电话号码:0513-87190053 传真号码:0513-87516774 电子邮箱:fchen@jgbr.cn 公司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64d40ee-4302-4f09-806b-1b41ed52a886.PDF ─────────┬──────────────────────────────────────────────── 2025-12-08 17:07│力星股份(3004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力星股份(3004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bd95ab5a-9bee-4550-b2f4-2d1d3e379d97.PDF ─────────┬──────────────────────────────────────────────── 2025-11-12 18:29│力星股份(30042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贵宾 3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5人,所持有股 92,170,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3 47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5年 11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1,483,9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3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0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8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023,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8%;反对 137,44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87,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6976%;反对 13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2125%;弃权 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9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48,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7%;反对 143,0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弃权 7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1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0377%;反对 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2615%;弃权 7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7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4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5%;反对 143,0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弃权 8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11,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0200%;反对 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2615%;弃权 8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71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40,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7%;反对 224,74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04,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7.9645%;反对 22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9826%;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20,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3%;反对 142,44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5%;弃权 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8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7.7907%;反对 142,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2566%;弃权 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9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25,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反对 137,44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9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7.8348%;反对 13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2125%;弃权 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9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25,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3%;反对 137,44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90,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7.8392%;反对 13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2125%;弃权 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9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24,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6%;反对 136,3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弃权 110,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8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7.8260%;反对 1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2024%;弃权 11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97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24,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2%;反对 213,24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4%;弃权 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8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7.8304%;反对 213,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8812%;弃权 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28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925,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反对 137,44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9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7.8348%;反对 13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2125%;弃权 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9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良锁律师、王超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 ─────────┬──────────────────────────────────────────────── 2025-11-12 18:27│力星股份(300421):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力星股份(300421):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f81a3c12-86a4-4422-9940-11070ffbf1d3.PDF ─────────┬──────────────────────────────────────────────── 2025-11-12 18:25│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力星股份(3004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6901f68-e92d-460d-819b-8c1cad26a1e5.PDF ─────────┬──────────────────────────────────────────────── 2025-11-06 15:45│力星股份(30042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力星股份(30042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e89be8ee-a3f8-4955-a31f-323f8e8976f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力星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834.PDF ─────────┬──────────────────────────────────────────────── 2026-04-29│力星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845.PDF ─────────┬──────────────────────────────────────────────── 2025-10-25│力星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173.PDF ─────────┬──────────────────────────────────────────────── 2025-08-09│力星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9/1224440082.PDF ─────────┬──────────────────────────────────────────────── 2025-04-25│力星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0040.PDF ─────────┬──────────────────────────────────────────────── 2025-04-25│力星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0025.PDF ─────────┬──────────────────────────────────────────────── 2024-10-25│力星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930.PDF ─────────┬──────────────────────────────────────────────── 2024-07-30│力星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30/1220744399.PDF ─────────┬──────────────────────────────────────────────── 2024-04-27│力星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425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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