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2 博世科 更新日期:2026-01-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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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24 │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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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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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2025年12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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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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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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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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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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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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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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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博世科(300422):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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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24│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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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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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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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两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结合近期工作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择期召开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将择期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进行公告,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7e5cfb7-67e1-4651-add7-33dcb8513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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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2025年12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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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
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
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
的培训。
第四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如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
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可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
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
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
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
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
审查。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
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
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但独立
董事向负责年度报告准备工作的专业顾问(以必须披露的人士及程度为限)及/或根据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机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者除外。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管要求不一致或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管要求的规定执行;如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2df19ba-9adb-4ef8-b097-c0e2a7489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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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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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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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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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离职流程,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股东权益及信息披露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
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离职类型
(一)主动辞职:董事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明确离职原因及
生效时间。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外,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
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二)任期届满:任期结束且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三)强制解任:股东会可决议提前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解任),董事会可决议提前解任
高级管理人员,解任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四)法定解任:董高出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如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等),公司应立即解除其职
务。
第四条 特殊情形处理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二)独立董事缺位: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原独立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三)紧急离职:因重大违法违规或突发事件需立即离职的,公司可启动临时解任程序,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在董高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离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影响评估,独立董事辞职需披露其书面说明。涉及控制权
变动或重大事项的,需同步向监管机构报备。
第三章 工作交接与离任审计
第六条 移交义务
(一)文件与资产:董高需在离职后 5 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等,并签署《离职交接确
认书》。
(二)业务过渡:对正在处理的重大项目、合同等,需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及后续计划。
第七条 离任审计
(一)触发条件:董高离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重点核查离任董高涉及的财务合规性、关联交易、重大
决策等。
(二)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离任董高任期内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性等。
(三)配合义务:离任董高需全力配合离任审计工作,拒绝提供资料或干扰审计的,公司有权向其追责。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董高离职后 3 个月内仍需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原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永久有效,直至秘密公
开。
第九条 股份转让限制
(一)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二)任期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转让比例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条 董高离职时尚未履行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并提交公司备案,未履行的需赔偿损
失。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 追责情形
(一)未完成工作交接或移交存在重大瑕疵。
(二)违反保密义务或忠实义务。
(三)离任审计发现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避法律责任(如突击辞职逃避调查)。
第十二条 追责措施
(一)经济赔偿:董高需赔偿公司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二)法律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信用惩戒:列入公司内部失信名单,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措施
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在职及新入职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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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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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或合并范围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
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对公司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均适用同一津贴标准,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所涉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
依法代扣代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
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外部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
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
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
(一)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及公司经营实际等情况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
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发放。
(三)任期激励: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任期激励标准在不超过经理
层任期内绩效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按照任期激励方案执行。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绩效考核情况;
(三)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四)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地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
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如有)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如有)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其他管理
第十六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
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9ec3f80-eaab-4927-bee9-36f758c31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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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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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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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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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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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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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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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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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经理彭嘉臻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其
申请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彭嘉臻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彭嘉臻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原定担任副经理职务的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彭嘉臻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其他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彭嘉臻先生进行离任审计。彭嘉臻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彭嘉臻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
司经理尹鸿翔先生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向阳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向阳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1e6fca28-fe4f-4053-bd4f-8de72e423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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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博世科(30042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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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61c2788-6da3-494f-8828-3b455b315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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