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2 博世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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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 │博世科(3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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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 │博世科(3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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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6 │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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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 │博世科(3004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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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 │博世科(300422):《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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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 │博世科(300422):《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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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 │博世科(300422):《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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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 │博世科(3004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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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 │博世科(30042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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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 │博世科(300422):《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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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博世科(3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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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5028-4 号致: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梁定君
、刘卓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
顾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向本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已向
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本所及本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三、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 日前。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30 分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公司会议室由公
司董事长潘晓斌先生主持召开。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2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2,844,53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6,780,803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7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6,063,735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70,904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830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三)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6%;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2,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90%;反对 350,7
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2,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81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38%;反对 350,7
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38%;反对 350,7
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59,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7%;反对 361,8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85,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02%;反对 361,8
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3%;弃权 22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192,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1%;反对 350,8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弃权 300,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19,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96%;反对 350,8
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7%;弃权 300,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79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350,8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28%;反对 350,8
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7%;弃权 22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57682b0-de68-4142-b3b7-12dd3aacf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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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博世科(3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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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3)已于 2025年 8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晓斌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6,780,803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74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10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6,063,735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6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2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2,844
,53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3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770,904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2%。
2、公司董事长潘晓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宁)事
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6%;反对350,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2,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90%;反对 350,7
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1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350,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38%;反对 350,7
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350,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38%;反对 350,7
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59,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7%;反对361,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85,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02%;反对 361,8
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3%;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192,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1%;反对350,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弃权 300,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19,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96%;反对 350,84
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7%;弃权 30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79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350,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28%;反对 350,8
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7%;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见证律师:梁定君律师、刘卓昀律师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38e8439-d65e-4cd4-b6f2-d081b0ddb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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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6│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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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8a52e8a-4a95-43b5-9b2a-127fbc62ba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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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54│博世科(3004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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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8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实例表(表一)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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