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2 博世科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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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14│博世科(30042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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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贵公司(下称“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天禾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公司 2024年 10月 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天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163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4 人,
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6,937,204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7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
事长张玉家先生主持会议。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日前。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5,927,376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318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8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9,82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4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6,9
37,204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7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59,449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与会资格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的
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
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1人。根据表决结果,程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程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6,055,15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
数为 2,277,39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822%。
表决结果:通过,程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2f8deea2-ca47-4d75-b001-5b4befdc7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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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14│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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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 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30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
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1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9 亿元,实际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
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特环保”)、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测检测”)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申请人民币 3
00 万元、95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均为一年。根据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的要求,公司需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科丽特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
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孙公司博测检测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事项在审批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科丽特环保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4 月 16 日 注册地点 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挺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环卫服务业务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697.07 28,584.57
负债总额 16,667.21 23,366.47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220.00 3,808.0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4,046.84 22,370.81
净资产 4,029.86 5,218.10
营业收入 18,190.48 14,420.03
利润总额 342.06 1,581.29
净利润 495.42 1,173.2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科丽特环保涉诉金额约为 23.53 万元。
1、因科丽特环保向银行申请借款,根据银行的要求,科丽特需为借款事项提供应收票据质押担保。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2、因科丽特环保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科丽特需为授信事项提供设备抵押担保。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主合同: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科丽特环保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
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
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博测检测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高安路 101 号博世
成立时间 2016 年 7 月 8 日 注册地点 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
项目综合楼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覃当麟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环境影响监测、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排放监测等业务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688.46 15,673.76
负债总额 8,539.88 11,038.25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10.00 4,480.0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8,466.07 9,934.57
净资产 4,148.58 4,635.52
营业收入 6,857.27 3,730.48
利润总额 536.39 533.79
净利润 482.62 486.9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博测检测涉诉金额约为 160.30 万元。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无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主合同:指授信人与受信人博测检测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
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
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3,034.6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15,798.27 万元,担保总余额
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10%。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 7,113.98 万元外(占公司 2
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6%),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fcff7b23-c0a5-4f44-b096-fac22c649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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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14│博世科(300422):关于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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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自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披露至今(即自 202
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月 14 日)发生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 20,580.4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2
9%,截至本公告日已结案诉讼金额 2,333.05 万元。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诉讼金额 10,69
5.52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结案诉讼金额 170.63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诉讼金额 9,88
4.89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结案诉讼金额2,162.4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
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41219f2-b157-4d5a-91fc-5f59e996f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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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14│博世科(300422):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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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3、签约合同价(含税)约为人民币29,797.78万元,本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
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联合体中标EPCF项目的公告》,公司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二次)”的中标人。根据公司与安徽省交通
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作为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融资、施工、验收移交和质保期内的
维修保养等全部专业工程;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
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等专业工程。
近日,公司与发包人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含税)
为人民币297,977,830.66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益
3、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给排水设备安装、运营,自来水管网、污
水管网建设、安装、运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染坊路投资服务中心一楼。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系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公司,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
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人: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施工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设计单位)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
(2)工程地点:宁国市
(3)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4)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梅林路与兴宁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79,088平方米,约合118亩,规划总规模10万吨/天,本次设计规模5万吨/天,污水
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标准(TN除外),其余污染物指标执行《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立方米/日,DN800污水管道1.6km,DN1000污水管道0.8km,DN500压力污水管2.1k
m,DN700压力污水管1.6km,DN1200压力污水管3.5km,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等。
本项目EPCF总承包模式,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依据现行相关规
范及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业主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文
件编制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绘制审核竣工图及相关的二次深化等内容。工程施工: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
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移交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交钥匙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
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试运行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确保工程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招标
文件、合同、技术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约定的最迟通水达标日、最迟环保验收日和最迟竣工验收日前具备通水达标条件、
环保验收条件和竣工验收条件,并最终验收移交。
2、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施工:合
格,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捌佰叁拾元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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