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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4(航新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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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24 航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1 17:08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1 17:08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 ├─────────┼──────────────────────────────────────────────┤ │2025-11-21 17:08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2 16:32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 │2025-11-12 16:32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1-12 16:31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2 16:30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2 16:29 │航新科技(30042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 │2025-11-12 16:29 │航新科技(3004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11-12 16:29 │航新科技(30042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 2025-11-21 17:08│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日以专人送达、传 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周转,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 的无息财务资助,期限自《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09e55788-c23b-49b6-8de4-d274709443c7.PDF ─────────┬──────────────────────────────────────────────── 2025-11-21 17:08│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292c353c-4daf-410b-9422-a4742430420b.PDF ─────────┬──────────────────────────────────────────────── 2025-11-21 17:08│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 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 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田慧颖女士与独立董事柴广先生以 通讯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周转,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 的无息财务资助,期限自《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 告》 (2025-119)。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7044678a-253a-4268-b51f-66575ea3845b.PDF ─────────┬──────────────────────────────────────────────── 2025-11-12 16:32│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一、 交易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业务规划和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 Hangxin Aviation ServicesCo.,Ltd(以下简称“香港航新”)拟收购其控股子公司Mag netic MROAS(以下简称“MMRO”)之全资子公司MAGNETIC MRO HOLDINGB.V.(以下简称“MMROH”)持有的 Direct Maintenance Ho lding B.V.(以下简称“DMH”)100%股权。交易双方拟签署《股份买卖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合计为 13,845,795.0 5 欧元(约合人民币 114,144,734.39元),其中股权交易价格为 9,211,008.08欧元(约合人民币 75,935,550.61元),债权交易价 格为 4,634,786.97欧元(约合人民币 38,209,183.78元)。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前,香港航新间接持有 DMH84.9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航新直接持有 DMH100%股权,DMH 成为香港航新全资子 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香港航新)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HANGXIN AVIATION SERVICES CO., LTD 营 业 地 址 : Room 703, Kowloon Building, 555 Nathan RD,Kowloon, Hong Kong 注册资本:272,500,000港币 注册编号:1910515 主营业务:航空、机电产品贸易及技术咨询服务 2.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香港航新 100%股份。 (二)出让方(MMROH)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MAGNETIC MRO HOLDING B.V. 营业地址:Fokkerweg 195, 1438 BG Oude Meer, the Netherlands 注册资本:1欧元 注册号:74132008 主营业务:航线维修 2. 股权结构: MMRO持有MMROH100%股份。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Direct Maintenance Holding B.V. 注册地址:Fokkerweg 195, 1438 BG Oude Meer, the Netherlands 注册资本:1000欧元 注册编号:56675860 主营业务:飞机航线维修 2.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欧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05,678.03 6,772,003.58 负债总额 9,063,672.96 8,915,363.28 净资产 -2,857,994.93 -2,143,359.70 应收款项总额 2,213,740.54 2,299,262.98 项目 2024.12.31 2025.6.30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795,358.64 12,107,168.57 营业利润 1,257,097.96 1,085,816.76 净利润 1,072,209.31 820,60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4,798.97 1,242,204.00 3. 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前后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MMROH 100% 香港航新 100% 香港航新通过控股子公司MMRO之 84.96% / / 全资子公司MMROH 间接持股 四、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结合EY Parthenon2025年8月出具的股权估值报告,与标的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后确定。债权交易价格等于 债权总额。本次定价合理公允。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行为;标的公司不涉及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标的:DMH100%股权。 2. 交易价格及支付 2.1 合计交易价格为 13,845,795.05 欧元,其中股权交易价格为9,211,008.08欧元,债权交易价格为 4,634,786.97欧元,分三 期支付。2.2 初始购买价格为 3,152,360.26 欧元,其中 452,360.26欧元应由买方通过将预付款债权转让给卖方的方式清偿,剩余 2,700,000欧元作为股份支付对价应于交易交割后支付,如有溢出金额,应减去溢出金额后支付。 2.3 第二期付款金额为 5,346,717.40欧元(股份支付对价),第二期款项应于 2026 年 12月 31日前连同应计使用费一并支付 。作为第二期款项支付安排的一部分,买方有权(但无义务)将其对MMRO持有的 2,600,000欧元权益转让给卖方,具体安排以协议约 定为准。 2.4 第三期付款金额为 5,346,717.39 欧元,其中 4,634,786.97 欧元应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条款约定作为协议项下应收债权 的对价支付,711,930.42欧元应作为股份对价支付。第三期款项应于 2027年 1月 31日前连同应计使用费一并支付。 2.5 使用费:按年利率 6%(百分之六)计算的费用,该利息自交割后第 90天起至买方价格任何未付金额全额付清之日止,按实 际天数和 365天为一年计算费用不计复利。允许买方提前向卖方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支付,均 无需承担任何罚金。 2.6 根据《股份买卖协议》,由卖方向买方或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交割时应支付的初始购买价款除外),均应视为对购 买价款按该支付金额进行的等额调整。 3. 交割安排 3.1 交割日:《股份买卖协议》协议签署当日,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交割日”)。 3.2 交割地点:荷兰阿姆斯特丹市 Amstelveenseweg638,1081JJ的 VanDoorne N.V.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3.3 在交割时,双方应履行或促使他人履行以下行为,双方理解并同意:(I)在交割前已执行或交付的以下所述的任何文件或 项目,应视为在交割时已执行或交付,(II)以下每项行动应以交割时发生的所有其他行动为条件,并且(III)任何此类行动将被 视为按以下顺序发生: 3.3.1 公司应向公证人交付或促使交付公司的原始股东名册以及公证人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 3.3.2 卖方、买方及公司均应向公证人提交经正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未亲自面见公证人,则需经公证/加注 Apostille)。 3.3.3 各方及公证人应签署《转让契约》,卖方签署该转让契约即视为购买方支付初始购买价款的义务已完全履行。 3.3.4 公证人应修改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反映股份的转让,并将股东名册交付给公司; 3.3.5 公证人应在荷兰商会(KamervanKoophandel)登记公司股东的变更; 3.3.6 卖方应向买方和公证人确认收到初始购买价格。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需要,交易前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份买卖协议》; 3.《债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cb435ce1-996a-4891-af97-bc09df0efd7c.PDF ─────────┬──────────────────────────────────────────────── 2025-11-12 16:32│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5a0ea4c-5c14-4281-a183-7e5bc949674d.PDF ─────────┬──────────────────────────────────────────────── 2025-11-12 16:31│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93e061a-e697-4d7a-bf12-1cd135d65eed.PDF ─────────┬──────────────────────────────────────────────── 2025-11-12 16:30│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c3e36dd0-bb62-4697-bc3c-0129f0d16eb6.PDF ─────────┬──────────────────────────────────────────────── 2025-11-12 16:29│航新科技(30042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 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报披露前,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 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d6a8fc54-a6c2-4f05-9dbf-bf66d5f1d3ca.PDF ─────────┬──────────────────────────────────────────────── 2025-11-12 16:29│航新科技(3004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航新科技(3004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0dc0cac2-9395-45eb-b449-3b5216c4faaf.PDF ─────────┬──────────────────────────────────────────────── 2025-11-12 16:29│航新科技(30042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 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 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 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 入档,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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