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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4(航新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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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24 航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5 20:0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二) ─────────┴────────────────────────────────────────────────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f8e0c49b-d529-40d3-8113-0a1bf37e1ed0.PDF ─────────┬──────────────────────────────────────────────── 2024-03-25 20:03│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一) ─────────┴──────────────────────────────────────────────── 根据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59), 持股5%以上股东卜范胜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份,或/ 同时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2,814,258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的5.34%。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14,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比例为5.34%。 公司收到卜范胜先生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数量(股) 减持比例 卜范胜 集中竞价(含盘后 13.25 2,398,900 1.00% 定价方式) 大宗交易 13.23 233,300 0.10% 大宗交易 12.445 4,564,000 1.90% 合计 - 7,196,200 3.00% 2. 股份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后卜范胜先生具体持股情况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 减持后 股数(股) 占总股数 股数(股) 占总股数 的比例 的比例 卜范胜 合计持有股份 12,814,258 5.34% 5,616,058 2.34%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 12,814,258 5.34% 5,616,058 2.34%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卜范胜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 2. 卜范胜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卜范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终止。 4. 本次减持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亦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860e7d0e-15ed-4d7f-87e1-32deec45390b.PDF ─────────┬──────────────────────────────────────────────── 2024-03-25 18:4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 (2023-041),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除此外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 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天津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甲方 1”)、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甲方 2”)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或“航新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或“天 弘航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方围绕航空产业,充分运用中国民航大学等天津本地高校在航空领域丰富的教育科研 和人才资源,发挥天津世界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区资源优势,吸引航空产业资源要素在津聚集,特别是在航材交易、飞机客舱改装、 飞机拆解等方面,依托乙方多年的资源技术积累和业务资源,推动产业上下游项目在天津落地,进一步加强天津航空产业链建设,夯 实航材生产制造、交易流转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天津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甲方 1 名称:天津市投资促进局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市投资促进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招商投资的综合统筹,部门积极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 功能定位,助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等“十项行动”,发挥区域产业生态和政 策、服务、资源优势,持续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2.甲方 2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对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包括海港区域、空港 区域、临港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 1.双方共同促进乙方在津落地项目健康发展,依托天津航空产业资源,将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飞机拆解、航空发动机和航材 管理、飞机客舱改装等项目聚集到天津,项目投资总额以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2.双方共同协调推进上述项目落地,加强双方在航空产业建圈强链方面的合作。 3.甲方在办公场地、人才引进、资源对接、生活配套等方面为项目落地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乙方积极对接航空产业上下游公司 来津商讨投资建设事宜。 (二)合作机制 1.双方领导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会晤、互访,就各合作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为双方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为推进落实本协议,甲乙双方对接部门负责建立合作对接机制,切实履行协议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3.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制订不同合作领域的子协议和具体实施计划。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以子 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事宜 1.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双方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贰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顺延。 3.双方在合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以及任何子协议 的具体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中接触到的另一方尚未对外公布的工作信息、商业秘密等,法律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除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协议,有助于公司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平台优势开展航空维修再制造、航空器改装拆解、航材交易等方面业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 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指导性文件,仅表明各方的合作意向及目标,对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涉及到的具体合同事宜及各方权利义 务由各方另行协商,将在本框架协议指导下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 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022年 11月 9日,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强度, 在成都市双流区共建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项目。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2023-041),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 合作协议》期满终止。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披露 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52),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 023-053),2023 年 6 月 12 日双方完成该协议签署盖章程序,协议正式生效。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2023年 10月 7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天弘航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的公告》(2023-088)。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3年 12月 21日-2024年 3 月 21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暂无正在实施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 来相关股东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7b1626c8-a6fa-45a1-bb83-9a5689769899.PDF ─────────┬──────────────────────────────────────────────── 2024-03-25 18:44│航新科技(30042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航新科技(30042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7d39867a-d09f-40ac-9509-59f562636392.PDF ─────────┬──────────────────────────────────────────────── 2024-03-25 18:4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不向下修正“航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 截至2024年3月25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触发“航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航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 下修正“航新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如再次触发“航新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4年9月2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 “航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27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 亿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 721 号”文同意,公司 2.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航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月 2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止,即 2021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 “航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86 元/股。 2.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股 权登记日为 2021 年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 21 年 7 月 6 日起由原来的 14.86元/股调整为 14.85 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生效。 3.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1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 7 月 15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由原来的 14.85 元/股调整为 14.84 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 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生效。 4.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1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 7 月 12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由原来的 14.84 元/股调整为 14.83 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 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生效。 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90%的 情形,触发“航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航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的六 个月内(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如再次触发“航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航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 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航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航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2d872d09-f23e-4415-84e0-08dd182143dc.PDF ─────────┬──────────────────────────────────────────────── 2024-03-18 18:0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 . 证券代码: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2 . 转债代码:123061,转债简称:航新转债 3. 转股价格:14.83元/股 4. 转股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1日 5. 2024年3月5日至 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3.35元/股),若后续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 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27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 亿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 721 号”文同意,公司 2.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航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月 2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止,即 2021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 “航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86 元/股。 2.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股 权登记日为 2021 年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 21 年 7 月 6 日起由原来的 14.86元/股调整为 14.85 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生效。 3.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1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 7 月 15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由原来的 14.85 元/股调整为 14.84 元 /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 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生效。 4.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1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 7 月 12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由原来的 14.84 元/股调整为 14.83 元 /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 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生效。 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3.35元/股),预计可能触发 “航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 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航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5777576d-fcf9-4342-931e-695cfcc2505a.PDF ─────────┬──────────────────────────────────────────────── 2024-02-05 00:00│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视生产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期限 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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