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4 航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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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26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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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14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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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2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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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0 │航新科技(300424):航新科技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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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0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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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0 │航新科技(3004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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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8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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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8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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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8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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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32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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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26│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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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磊、余厚蜀、张文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内容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磊、余厚蜀、张文虎:
经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5月末,公司累计新增借款17,617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2%,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达到《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5年8月13日才在《关于
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中补充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
定。
航新科技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航新科技、王磊、余厚蜀、张文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
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
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1e87bfcb-c958-4375-8d79-1641de470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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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1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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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伯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
理结构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伯韬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职务。
李伯韬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8年1月24日。李伯韬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伯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李伯韬先生仍将继续遵守《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承诺。
二、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李伯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伯韬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备查文件
1.《非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d6e02b02-6a29-458d-b602-b4b14feb9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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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2│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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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哈尔
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
结起止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 6月 20日、2025年 7月 15日、2025年 8月 7日、2025年 9月 8日、2025年 9月 22日、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分别收到
前述司法冻结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6月 23日、2025年 7月 15日、2025年 8月 7日、2025年
9月 8 日、2025 年 9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7、2025-073、2025-076、2025-091、2025-093、2025-108)。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日,公司收到广州恒贸关于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前述股权冻结的冻结期限已届满,广州恒贸的有限合
伙人所持有的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 1年。
三、本次续行冻结股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余厚蜀先
生,广州恒贸实际控制人为余厚蜀先生。
本次续行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冻
结事项相关进展,及时履行告知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说明
1.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主要系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
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2.如上述被冻结合伙份额最终被处置,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3.本次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被冻结事项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
2.《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黑0404财保 17号至 3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390c1d5-77b1-43c5-ad7c-c53c804bd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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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0│航新科技(300424):航新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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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航新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840d5454-cafd-4d26-a56d-37ea016ec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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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0│航新科技(300424):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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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8896aaef-513e-46a8-aeca-cc0d32028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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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0│航新科技(3004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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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de9d6008-b175-4cef-b9df-96ba49403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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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8│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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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日以专人送达、传
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周转,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
的无息财务资助,期限自《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09e55788-c23b-49b6-8de4-d27470944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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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8│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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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292c353c-4daf-410b-9422-a47424304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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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8│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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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
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
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田慧颖女士与独立董事柴广先生以
通讯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周转,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
的无息财务资助,期限自《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
告》
(2025-119)。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7044678a-253a-4268-b51f-66575ea38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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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32│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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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业务规划和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 Hangxin Aviation ServicesCo.,Ltd(以下简称“香港航新”)拟收购其控股子公司Mag
netic MROAS(以下简称“MMRO”)之全资子公司MAGNETIC MRO HOLDINGB.V.(以下简称“MMROH”)持有的 Direct Maintenance Ho
lding B.V.(以下简称“DMH”)100%股权。交易双方拟签署《股份买卖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合计为 13,845,795.0
5 欧元(约合人民币 114,144,734.39元),其中股权交易价格为 9,211,008.08欧元(约合人民币 75,935,550.61元),债权交易价
格为 4,634,786.97欧元(约合人民币 38,209,183.78元)。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前,香港航新间接持有 DMH84.9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航新直接持有 DMH100%股权,DMH 成为香港航新全资子
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香港航新)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HANGXIN AVIATION SERVICES CO., LTD
营 业 地 址 : Room 703, Kowloon Building, 555 Nathan RD,Kowloon, Hong Kong
注册资本:272,500,000港币
注册编号:1910515
主营业务:航空、机电产品贸易及技术咨询服务
2.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香港航新 100%股份。
(二)出让方(MMROH)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MAGNETIC MRO HOLDING B.V.
营业地址:Fokkerweg 195, 1438 BG Oude Meer, the Netherlands
注册资本:1欧元
注册号:74132008
主营业务:航线维修
2. 股权结构:
MMRO持有MMROH100%股份。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Direct Maintenance Holding B.V.
注册地址:Fokkerweg 195, 1438 BG Oude Meer, the Netherlands
注册资本:1000欧元
注册编号:56675860
主营业务:飞机航线维修
2.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欧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05,678.03 6,772,003.58
负债总额 9,063,672.96 8,915,363.28
净资产 -2,857,994.93 -2,143,359.70
应收款项总额 2,213,740.54 2,299,262.98
项目 2024.12.31 2025.6.30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795,358.64 12,107,168.57
营业利润 1,257,097.96 1,085,816.76
净利润 1,072,209.31 820,60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4,798.97 1,242,204.00
3. 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前后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MMROH 100% 香港航新 100%
香港航新通过控股子公司MMRO之 84.96% / /
全资子公司MMROH 间接持股
四、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结合EY Parthenon2025年8月出具的股权估值报告,与标的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后确定。债权交易价格等于
债权总额。本次定价合理公允。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行为;标的公司不涉及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标的:DMH100%股权。
2. 交易价格及支付
2.1 合计交易价格为 13,845,795.05 欧元,其中股权交易价格为9,211,008.08欧元,债权交易价格为 4,634,786.97欧元,分三
期支付。2.2 初始购买价格为 3,152,360.26 欧元,其中 452,360.26欧元应由买方通过将预付款债权转让给卖方的方式清偿,剩余
2,700,000欧元作为股份支付对价应于交易交割后支付,如有溢出金额,应减去溢出金额后支付。
2.3 第二期付款金额为 5,346,717.40欧元(股份支付对价),第二期款项应于 2026 年 12月 31日前连同应计使用费一并支付
。作为第二期款项支付安排的一部分,买方有权(但无义务)将其对MMRO持有的 2,600,000欧元权益转让给卖方,具体安排以协议约
定为准。
2.4 第三期付款金额为 5,346,717.39 欧元,其中 4,634,786.97 欧元应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条款约定作为协议项下应收债权
的对价支付,711,930.42欧元应作为股份对价支付。第三期款项应于 2027年 1月 31日前连同应计使用费一并支付。
2.5 使用费:按年利率 6%(百分之六)计算的费用,该利息自交割后第 90天起至买方价格任何未付金额全额付清之日止,按实
际天数和 365天为一年计算费用不计复利。允许买方提前向卖方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支付,均
无需承担任何罚金。
2.6 根据《股份买卖协议》,由卖方向买方或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交割时应支付的初始购买价款除外),均应视为对购
买价款按该支付金额进行的等额调整。
3. 交割安排
3.1 交割日:《股份买卖协议》协议签署当日,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交割日”)。
3.2 交割地点:荷兰阿姆斯特丹市 Amstelveenseweg638,1081JJ的 VanDoorne N.V.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3.3 在交割时,双方应履行或促使他人履行以下行为,双方理解并同意:(I)在交割前已执行或交付的以下所述的任何文件或
项目,应视为在交割时已执行或交付,(II)以下每项行动应以交割时发生的所有其他行动为条件,并且(III)任何此类行动将被
视为按以下顺序发生:
3.3.1 公司应向公证人交付或促使交付公司的原始股东名册以及公证人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
3.3.2 卖方、买方及公司均应向公证人提交经正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未亲自面见公证人,则需经公证/加注 Apostille)。
3.3.3 各方及公证人应签署《转让契约》,卖方签署该转让契约即视为购买方支付初始购买价款的义务已完全履行。
3.3.4 公证人应修改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反映股份的转让,并将股东名册交付给公司;
3.3.5 公证人应在荷兰商会(KamervanKoophandel)登记公司股东的变更;
3.3.6 卖方应向买方和公证人确认收到初始购买价格。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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