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4 航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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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4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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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6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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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21:00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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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16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完成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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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04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航新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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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46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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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02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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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02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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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02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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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02 │航新科技(300424):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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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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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规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就 2025 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公司截至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为 75,229.20万元,借款余额为 83,616.51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103,685.32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加 20,068.81 万元,占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比例为 2
6.68%,超过上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 20%。
二、新增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年 12月 31日 累计新增借款 累计新增借款占
借款余额 借款余额 2024 年末净资产
比例
短期借款 27,079.72 26,919.00 160.72 0.21%
长期借款 26,348.07 26,281.10 66.97 0.09%
应付债券 16,761.94 16,276.44 485.50 0.65%
一年内到期 18,520.31 12,306.57 6,213.74 8.26%
的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 11,381.37 766.28 10,615.09 14.11%
的长期负债
长期应付款 3,593.91 1,067.12 2,526.79 3.36%
合计 103,685.32 83,616.51 20,068.81 26.68%
三、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2025 年上半年新增借款较多,主要因为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大力开拓航空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大量资金购买二手飞机
等航空资产。上述新增借款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f8b3d696-ced3-4c97-8239-60733de235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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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6│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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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贸世家”)、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昇”)、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弘经贸
”)、哈尔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粮米业”)、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信”)所持有的
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结起止日期为 2024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13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 年 6 月 20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收到前述司法冻结所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6月23日、2025年7月 1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
073)。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广州恒贸关于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广州恒贸有限合伙人与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南山信用社(以下简称“鹤岗农信社”)司法冻结涉及的诉讼纠纷新增部分一审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一)黑龙江天下粮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鹤岗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0404 民初 40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黑龙江天下粮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返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罚息3
,935,084.80 元,合计 53,935,084.80 元;并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
年利率 5%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按年利率 7.5%标准计算的罚息;
2.黑龙江天下粮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给付律师代理费 10,526 元;
3.密山市天下粮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贸工经实业有限公司、焦振国、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华贸实业(黑龙江
省)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利嘉昇、万粮
米业、鑫诚信、华贸世家、卓弘经贸、华贸生物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2 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二)密山市君度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鹤岗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0404 民初 43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密山市君度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 88,500,0
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 8,032,863.40 元,合计 96,532,863.40 元;并以借款本金 88,500,000 元为基数,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2
3 日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 5.5%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按年利率 8.25%标准计算的罚息;
2.密山市君度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给付律师代理费 10,526 元;
3.北京华贸工经实业有限公司、史延富、矫庆春、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利嘉异、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世家、卓弘
经贸、华贸生物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2 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哈尔滨百嘉威商贸有限公司与鹤岗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0404 民初 46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哈尔滨百嘉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返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罚息 1,829,
590.07元,合计 51,829,590.07;并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 年 11 月 10 日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 5%
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按年利率 7.5%标准计算的罚息;
2.哈尔滨百嘉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给付律师代理费 10,526 元;
3.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王兴龙、北京华贸工经实业有限公司、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华贸(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卓弘经贸、华贸世家、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生物技
术(吉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2 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鹤岗农信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黑龙江黑粟经贸有限公司与鹤岗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0404 民初 47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黑龙江黑粟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返还借款本金 76,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罚息 3,744,59
4.27 元,合计 79,744,594.27 元;并以借款本金 76,000,000 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 年 11 月 10 日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
6.642%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按年利率 9.963%标准计算的罚息;
2.黑龙江黑粟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给付律师代理费 10,526 元;
3.黑龙江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王玉欣、华贸里奥实业(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
(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卓弘经贸、华贸世家、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生物技术(吉林)有限
公司对上述第1、2 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鹤岗农信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佳木斯天酬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鹤岗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0404 民初 48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佳木斯天酬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返还借款本金 26,600,000 元及支付利息、罚息5
21,598.15 元,合计 27,077,287.43;并以借款本金 26,600,000 元为基数,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
率 5.5%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按年利率 8.25%标准计算的罚息;
2.佳木斯天酬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给付律师代理费 10,526 元;
3.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刘继刚、北京华贸工经实业有限公司、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华贸(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卓弘经贸、华贸世家、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生物技
术(吉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2 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鹤岗农信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其他说明
1.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上述判决涉及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公告费,由案件借款人负担,案件相关担保人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余厚
蜀先生,广州恒贸实际控制人为余厚蜀先生。
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判决后续执行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与信息
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说明
1.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判决需要履行的担保赔偿责任,主要系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2.如上述合伙份额最终被法院执行处置,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因诉讼纠纷需要履行判决后的连带清偿责任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
2.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 0404民初 40 号】;
3.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 0404民初 43 号】;
4.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 0404民初 46 号】;
5.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 0404民初 47 号】;
6.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 0404民初 4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c661a1d-4ed3-489d-a81b-adf60d8d6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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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21:00│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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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2025-065),股东柳少娟女士拟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362,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本次减持
前柳少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407,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3.83%。
2025年8月5日公司收到柳少娟女士送达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元/股) (股) (%)
柳少娟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16.15 2,454,220 1.00 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5 年 6 月 26 日 行股票前持有股
大宗交易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14.6 4,551,500 1.85 份及资本公积转
2025 年 6 月 30 日 增股本股份
合计 - - 15.14 7,005,720 2.85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数比例 股数 占总股数比例
(股) (%) (股) (%)
柳少娟 合计持有股份 9,407,026 3.83 2,401,306 0.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07,026 3.83 2,401,306 0.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柳少娟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
2. 柳少娟女士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柳少娟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4. 本次减持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亦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2eca5c30-8c62-4cb1-9ae6-adbd1c83b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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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16│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完成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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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完成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46fc0e87-5690-4471-af2a-ae5369c86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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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0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航新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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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航新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d4323f55-fe2f-4fbd-ac2c-1093ba6e95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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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46│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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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5a88327a-feb8-462c-a1a0-757145dc2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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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02│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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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
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申请中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5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1 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天弘航空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6e0eec32-4db8-4fa5-b266-35fe4c209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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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02│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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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担保情况概述
广 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申请中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
”)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1 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
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天弘航空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
保。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
分公司托管第 8198 号)。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24842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
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旧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股权结构
公司合计持有天弘航空 90%股权,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5,783,744.48 81,892,896.64
合并净利润 14,012,621.55 12,830,859.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12,621.55 12,830,859.23
项目 2024.12.31 2025.3.31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6,675,408.96 145,036,777.61
负债总额 52,152,035.45 67,682,544.8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00 21,709,338.34
流动负债总额 41,371,386.94 59,666,374.52
净资产 64,523,373.51 77,354,232.74
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天弘航空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1 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
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 其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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