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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4(航新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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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24 航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09 18:48 │航新科技(300424):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09-23 16:00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7 16:12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08 19:00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 ├─────────┼──────────────────────────────────────────────┤ │2025-09-02 16:34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 ├─────────┼──────────────────────────────────────────────┤ │2025-09-02 16:34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9-02 16:34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2 16:34 │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2 16:34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8-27 20:27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10-09 18:48│航新科技(300424):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航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转股期为 2021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7月 21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14.82元/股。 2. 2025年第三季度,共有 201张“航新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20,100.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355股“航新科技 ”股票(股票代码:300424)。 3. 截至 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1,675,477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167,547,700.00元人民币。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277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7月 22日公开发行了 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5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亿元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 721号”文同意,公司 2.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年 8月 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航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7月 28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7月 21日。 二、 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航新转债”因转股减少 20,100.00元人民币(即 201 张),共计转换成“航新科技”股票 1,355 股;截至 2025年9月30日“,航新转债”余额为167,547,700.00元人民币(即1,675,477张)。2025年第三季度航新科技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变动增减(+,-) 2025 年 9 月 30 日 数量(股) 比例 可转债 其他 小计 数量(股) 比例 转股 (股) 一、有限售 470,566 0.19% 0 -325,684 -325,684 144,882 0.06% 条件股份 高管 470,566 0.19% 0 -325,684 -325,684 144,882 0.06% 锁定股 二、无限售 244,958,211 99.81% +1,355 +325,684 +327,039 245,285,250 99.94%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245,428,777 100.00% +1,355 0 +1,355 245,430,132 100.00% 数 三、 咨询方式 电话:020-66350978 传真:020-66354007 电子邮箱:securities@hangxin.com 四、 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航新科技”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航新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bfd0a4af-2bc9-473d-a5e5-7f9cd9a334a2.pdf ─────────┬──────────────────────────────────────────────── 2025-09-23 16:00│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 一、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贸世家”)、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昇”)、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弘经贸 ”)、哈尔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粮米业”)、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信”)所持有的 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结起止日期为 2024年 11月 29日至 2025年 11月 28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5年 3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 6月 20日、2025年 7月 15日、2025年 8月 7日、2025年 9月 8日公司分别收到前述司法冻结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的一审 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6月 23日、2025年 7月 15日、2025年 8月 7日、2025年 9月 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073、2025-076、2025-091)。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收到广州恒贸关于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前述司法冻结涉及的诉讼纠纷新增一份一审判决书【编 号:(2025)黑 0404民初 38号】,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黑龙江宝赛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40,00 0,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 856,434.55元,合计 40,856,434.55元;并以借款本金 40,0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 2024年 11月 10日 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 5.5%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按年利率 8.25%标准计算的罚息; 2.黑龙江宝赛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给付律师代理费10, 526元; 3.北京华贸工经实业有限公司、王凯鹏、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张立忠、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利嘉昇、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世家、卓弘 经贸、华贸生物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2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6,082.17元、保全费 5,000元、公告费 840元,由黑龙江宝赛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北京华贸工经实业有 限公司、王凯鹏、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张立忠、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密 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利嘉昇、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世家、卓弘经贸、华贸生物技术(吉林) 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余厚 蜀先生,广州恒贸实际控制人为余厚蜀先生。 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判决后续执行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与信息 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说明 1.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判决需要履行的担保赔偿责任,主要系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2.如上述合伙份额最终被法院执行处置,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因诉讼纠纷需要履行判决后的连带清偿责任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 2.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 0404民初 3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968d016-0a28-4cc6-a443-78b6fa0181ee.PDF ─────────┬──────────────────────────────────────────────── 2025-09-17 16:12│航新科技(300424):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 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总经理余厚蜀先生、财务总 监曹秉安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文虎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半年报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858df01-ffad-4b9a-a18d-cb058ebf15a4.PDF ─────────┬──────────────────────────────────────────────── 2025-09-08 19:00│航新科技(300424):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 一、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贸世家”)、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昇”)、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弘经贸 ”)、哈尔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粮米业”)、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信”)所持有的 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结起止日期为 2024年 11月 29日至 2025年 11月 28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5年 3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 6月 20日、2025年 7月 15日、2025年 8月 7日公司分别收到前述司法冻结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年 6月 23日、2025年 7月 15日、2025年 8月 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7、2025-073、2025-076)。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广州恒贸关于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前述司法冻结涉及的诉讼纠纷新增一份一审判决书【 编号:(2025)黑 0404民初 37号】,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黑龙江联防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返还借款 本金 36,000,000元及利息 4,400,751元(利息暂计至 2025年 8月 4日),本息合计 40,400,751元,自 2025年 8月 4日之后的利息 按照《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年利率 6%及罚息按照《社团借款合同》约定的本合同执行利率×150%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 2.黑龙江联防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借款本金 35,500 ,000元及利息 1,114,549.80 元(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本息合计 36,614,549.80元,自 2024年 12月 15日之后的 利息按照《借款延期协议》约定的年利率 6%及罚息按照《社团借款合同》约定的本合同执行利率×150%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 3.黑龙江联防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鹤岗市 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付律师代理费 10,526元; 4.北京华贸工经实业有限公司、王凯鹏、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华贸(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利嘉昇、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世家、卓弘经贸、华 贸生物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项、第 2项、第 3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5.驳回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26,876.5元,保全费 5,000元,公告费 1,060元,由黑龙江联防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北京华贸工 经实业有限公司、王凯鹏、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密 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利嘉昇、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世家、卓弘经贸、华贸生物技术(吉林) 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余厚 蜀先生,广州恒贸实际控制人为余厚蜀先生。 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判决后续执行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与信息 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说明 1.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判决需要履行的担保赔偿责任,主要系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2.如上述合伙份额最终被法院执行处置,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因诉讼纠纷需要履行判决后的连带清偿责任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的说明》; 2.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黑 0404民初 3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1c38e798-2f1f-4788-8a68-6bf2810dfc84.PDF ─────────┬──────────────────────────────────────────────── 2025-09-02 16:3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兴 业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申请浦发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 请授信额度,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向需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期限 融资方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授信额度不超 一年 综合授信 司广州分行 过10,000万元,各子公司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万元(含部分子公司已授信金额共1,500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3,000万元 一年 综合授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b87ec22f-f5aa-49bc-a5c8-c7dafe6cfaf6.PDF ─────────┬──────────────────────────────────────────────── 2025-09-02 16:34│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航新科技(30042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8b2c7e0a-2e7c-478f-8ed0-ceb16e775432.PDF ─────────┬──────────────────────────────────────────────── 2025-09-02 16:34│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日以专人送达、传 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启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航新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 超过 2,000万元,授信有效期 1年。公司为航新电子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 超过 1,000万元,授信有效期 1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天弘航空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b5ca1507-6ca8-4917-bea4-b35791842ed7.PDF ─────────┬──────────────────────────────────────────────── 2025-09-02 16:34│航新科技(300424):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 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当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田慧颖女士与独立董事柴广先生以通讯 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兴业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授信 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各子公司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含部分子公司已授信金额共 1,500万元),授信期限 1年,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为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 告》 (2025-08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浦发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1 年,实际融资金额和期限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为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全部文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 告》 (2025-08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航新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 超过 2,000万元,授信有效期 1年。公司为航新电子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2025-08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 超过 1,000万元,授信有效期 1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天弘航空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2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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