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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5(中建环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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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25 中建环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9 17:40 │中建环能(30042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5-09-05 19:24 │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 │2025-08-28 20:05 │中建环能(300425):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 │2025-08-28 20:04 │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2025-08-28 20:04 │中建环能(30042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2025-08-28 20:04 │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 │2025-08-28 20:04 │中建环能(3004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08-28 20:04 │中建环能(3004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 │2025-08-28 20:03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20:03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09 17:40│中建环能(30042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建环能”)对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立案金额合计26,295.47万元。立案金额累计达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9%,达到披露标准。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多数案件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催收应收款项,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结案或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立案金额合计 26,295.47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 (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立案金额为 23,530.24 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立案金额为 2,765.23 万元。单笔立案金额 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 4件,立案金额合计 14,692.4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累计涉诉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为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适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款项回收等工作。公司已就相关事项组建了包括管理层、法 务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诉讼律师成员在内的专业团队,根据诉讼及仲裁事项需要持续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公 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89bed50d-9d43-432a-a128-00981b851cff.PDF ─────────┬──────────────────────────────────────────────── 2025-09-05 19:24│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5年 9月 12日前扫描下方中建环能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行留言,也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 ttp://rs.p5w.net)留言,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建环能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 14:00-17:00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等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 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 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届时公司董事长佟庆远先生,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哲晓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巍先生,独立董事张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 员可能调整)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 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43bcea83-4e47-4b47-9d40-16e96c0781b4.PDF ─────────┬──────────────────────────────────────────────── 2025-08-28 20:05│中建环能(300425):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 8月 28日,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建环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张健先生、罗彬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创新投资”)拟通过中建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本金 6400万元,期限 36个月,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 期贷款利率。 中建创新投资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建财务为中建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建集 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借款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64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3、委托贷款期限:36个月(到期可展期) 4、资金主要用途: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截至本日,该合同尚未签署,上述内容为暂定信息,后续以具体合同为准。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合生 注册资本:170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 11号 2层 2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控股公司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建创新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6.92亿元,负债总额55.49亿元,净资产 51.43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35亿元,利润总额3.85亿元,净利润3.54亿元。 2、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 法定代表人:刘宇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20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建集团持股 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 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财务系中建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于 2010年 12月 1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 2011年 1月 19日正式开业。财务公司坚持“周到服务凝聚客户 品质服务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 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和实力。截至2025年6月 30日,中建财务资产总额 937.0 4亿元,负债总额 741.19亿元,净资产195.85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9.79亿元,利润总额5.46亿元,净利润4.14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建创新投资为中建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建财务为中建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创新投资、中建财务作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中建创新投资、中建财务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委托贷款情况 2022 年 9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与中建创新投 资、中建财务正式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6,400万元,期限 36个月,年利率为 3%。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委托贷款余额为 6,400 万元,将于 2025 年 9月到期。经协商,中建创新投资拟继续向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 (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 7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建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在中 建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8亿元;所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其中中建环能、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所获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10亿元、3亿元、3亿元);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市 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预计不超过 1000万元/年。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关联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在中建财务的存款余额 1,805.71万元(含存款利息),应收账款保理余额 5,466.54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本次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9fe91b2-4290-461a-a614-8f578493eb6a.PDF ─────────┬──────────────────────────────────────────────── 2025-08-28 20:0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独立董事会议的管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 术语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 数。 4 管控内容 4.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4.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参会成员,经全体参会成员一 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4.3 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传真等电子通信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独立董事签字。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4.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4.5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成员可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与所议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所议事项向独立董事作出解 释和说明,但非独立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4.6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7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的,应 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4.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4.9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独立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4.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4.11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 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 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4.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与独立董事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 关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4.13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14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051ddcf-c271-498f-b17e-0bb92aed4c02.PDF ─────────┬──────────────────────────────────────────────── 2025-08-28 20:04│中建环能(30042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未尽事 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3 术语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以公司名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4 权责 4.1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管理等事务,包括:4.1.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4.1.2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4.1.3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4.1.4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1.5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4.1.6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权利和义务; 4.1.7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4.1.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4.2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4.3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5 管控内容 5.1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按规定的程 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 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书: 5.2.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2.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的; 5.2.3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5.2.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5.2.5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5.2.6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d88d8c6-93fa-47d2-baca-4778c6d4a917.PDF ─────────┬──────────────────────────────────────────────── 2025-08-28 20:0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1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建环能”)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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