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5 中建环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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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6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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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6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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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7 │中建环能(30042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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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06 │中建环能(300425):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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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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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中建环能(300425):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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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中建环能(3004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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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中建环能(300425):总裁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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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中建环能(3004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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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中建环能(30042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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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6│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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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佟庆远先生。
6、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82,224,853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人,代表股份 230,931,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29,704,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1,22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1,227,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22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6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4%;反对 36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6%;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66%;反对 36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80%;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653%。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3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3%;反对 38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7%;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656%;反对 38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91%;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653%。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51,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5%;反对 370,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05%;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33%;反对370,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13%;弃权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653%。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6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4%;反对 36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5%;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48%;反对36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99%;弃权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653%。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7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0%;反对 45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49%;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78%;反对45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69%;弃权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653%。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6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6%;反对 442,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17%;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15%;反对 442,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58%;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327%。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55,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0%;反对 35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85%;反对 35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88%;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327%。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55,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0%;反对 35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85%;反对 35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88%;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32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fbdae3eb-4a15-4e57-8346-c897210bd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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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6│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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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20日
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届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
性、会议召开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0日(周四)下午 14点 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公司会议室(一楼)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11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名,代表股份 2
29,704,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99%。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名,代表股份 1,22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9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246cdc7d-5ab2-49e0-81bf-77a769d98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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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7│中建环能(30042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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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其中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西充四通
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充县人民政府一案于近日达成和解,撤回起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重大影响。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其中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西充四通水务投
资有限公司(合称“原告”)因与西充县人民政府(简称“被告”)的应收账款纠纷,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原告与被告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达成和解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
响。
2、为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适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款项回收等工作。公司已就相关事项组建了包括管理层
、法务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诉讼律师成员在内的专业团队,根据诉讼及仲裁事项需要持续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
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9120c997-deff-48f4-bac6-59d3a45ac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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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06│中建环能(300425):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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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922cfa7-d65d-48c2-a304-83deb57a8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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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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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b940146-99f1-4e56-8678-0891dfb75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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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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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2e16712-a384-42d5-ae40-10e617e1d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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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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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19c6d7c-bace-4830-9f64-76d5528b2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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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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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明确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或“公司”)总裁职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管理规范总裁工作开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 术语
本工作细则中关于职位称呼、决策机构的内容参照公司章程执行。
4 权责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5 管控内容
5.1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5.1.1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
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5.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
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5.1.3国家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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