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5 中建环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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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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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50 │中建环能(300425):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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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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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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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2 │中建环能(300425):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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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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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0 │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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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9 │中建环能(3004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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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9 │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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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 │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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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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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建环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22日
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682,224
,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728,899.41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682,224,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
4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08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0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8 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 08*****118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
咨询联系人:贾静
咨询电话:028-85001659
传真电话:028-85001655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e11371bc-7ed5-48a8-90a6-e214a2e31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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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50│中建环能(300425):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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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建环能”)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文书,公司需补缴税款 204.38万元,滞纳金 123.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经全部缴纳,本次
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务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
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 2026 年度当期损益,对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具体影响以公司 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ec5b20e-b684-4509-9daa-c0f57694b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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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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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届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
性、会议召开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周五)下午 14点 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公司会议室(一楼)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名,代表股份 2
30,41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37%。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名,代表股份 532,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8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 2026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70024b4-fda6-4b71-bcae-e47851a68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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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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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佟庆远先生。
6、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82,224,853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230,94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30,412,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32,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532,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32,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6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28%;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 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5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6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 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28%;反对 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46%;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126%。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87,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30%;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71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9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20%;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24%。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8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2%;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87%;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20%;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24%。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83,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2%;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87%;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20%;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24%。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87,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30%;反对 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71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8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8%;反对 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37%;反对 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46%;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张志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d846e84-b786-4ad3-baf4-31a7e8419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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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2│中建环能(300425):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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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8 日前扫描下方中建环能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行留言,也可访问网址 https://eseb.
cn/1xPa6lKT1wQ 或者扫描直播间小程序二维码留言,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建环能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直播间小程序二维码)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5:00至 17:00举行 2025年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就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召开时间: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7:00
(二)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互动方式
(三)交流平台:价值在线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登录价值在线平台(https://eseb.cn/1xPa6lKT1wQ)进入直播间进行互动提问。
二、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佟庆远先生,独立董事张燎先生,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哲晓先生,财务总监、副总裁杨巍先生(如
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扫描下方中建环能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行留言,也可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Pa6lKT1wQ 或者扫描直播间小程序二维码留
言,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建环能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直播间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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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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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56143d5-f909-43d9-a703-a2e135589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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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0│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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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张健先生、罗彬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相关的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 2026
年将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2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一)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2026 年合同签 截至披露日
别 内容 订金额或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额
向 关 联 人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设 备 销 参考市 12000 -
销售商品、 及其下属企业 售、提供 场价格
提供劳务 劳务
向 关 联 人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采 购 商 参考市 8000 3.93
采购商品、 及其下属企业 品、接受 场价格
接受劳务 劳务
合计 20000 3.93
注:1、上表所列金额均为合同签订金额,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交易额度可以在
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文件,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 联 交 易 关联人 关 联 交 发 生 金 预 计 发生额与预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易内容 额 金额 计金额差异
向 关 联 人 中国建筑集团 设 备 销 596.16 12000 -- 详情请见公司披
销售商品、 有限公司及其 售、提供 露于巨潮资讯网
提供劳务 下属企业 劳务 的 《 关 于 公 司
向 关 联 人 中国建筑集团 采 购 商 241.06 8000 -- 2025 年度日常关
采购商品、 有限公司及其 品、接受 联交易预计的公
接受劳务 下属企业 劳务 告》(公告编号:
合计 837.22 20000 -- 2025-014)
注:1、上表所列金额均为合同签订金额。实际交易金额受项目实施进度、收入确认等因素影响。2025 年,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金额 519.08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0.33%;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953.30万元,占同类业
务比例为 0.80%
2、本年度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变更或取消,导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郑学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
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
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
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中建集团资产总额 3.4万亿元,净资产 8,264亿元,2025年 1至 9月营业收入 1.6万亿元,净利润 494
亿元。
截至本日,公司预计与中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较多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 注册资本 中建集团 法定代 主要业务
名称 (元) 持股比例 表人
中 国 41,320,39 57.70% 郑学选 一般经营项目:承担国内外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
建 筑 0,444 程的施工、安装、咨询;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承
股 份 建;国内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与基础设施建
有 限 设的勘察与设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
公司 工;实业投资;承包境内外资工程;进出口业务;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
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与销售。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建环能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建集
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参照
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均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047869d-18c4-4cca-9136-b9a675ddb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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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9│中建环能(3004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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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
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术语
(略)
4 权责
4.1 股东会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4.2 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以
下内容:
4.3.1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4.3.2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4.3.3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3.4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3.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金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5 管控内容
5.1 薪酬确定的原则
5.1.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5.1.1.1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5.1.1.2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5.1.1.3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5.1.1.4 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
的实际情况;
5.1.1.5 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5.2 薪酬的构成、发放及调整
5.2.1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执行。
5.2.2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确定薪酬标准;其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5.2.3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基本年薪、年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2.4 基本年薪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
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5.2.5 年度绩效薪酬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计核;年度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
5.2.6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
5.2.7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5.2.8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
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年度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
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
公司董事因履行职务时的通讯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用,比照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5.2.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
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发放。
5.2.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
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5.2.11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序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5.2.12 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按程序不定期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5.3 薪酬的止付追索
5.3.1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5.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ae5278-9931-499c-8829-768fbbe7e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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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9│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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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就本人 2025年度(2025年 6月 20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以下称为报告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燎,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 8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及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中国律师职业资格,中国咨询工程师(投资)。曾任四川省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高级信贷经理,
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济邦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15项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内外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或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2025年半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管 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等事
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持续评估关联财务公司风险、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0天,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会计专业
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及时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内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进展情况,并对关键财务信息进行核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
进行了解与监督。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关注公司互动问答、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
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动态、
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形。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相互评价。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严格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依法依规出席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意见及行使权利,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均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公正审慎,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总体结论
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c08b36-eb1f-481b-aa77-9cd4fa8d6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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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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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2393b8-716d-441a-a1b8-2c21e16cc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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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中建环能(3004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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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636b78e-2370-48a2-aad7-8d169cdd1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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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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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0c7777-5489-4250-b574-7fd9e07bf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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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中建环能(30042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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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已于 2026年 4月 12日以电话、短信
、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
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
公司董事长佟庆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王哲晓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金惠先生、闫华红女士、许昭怡女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洪涛先生、张燎先生、
薛涛先生提交的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及《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情请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存在重大缺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张健先生、罗彬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张健先生、罗彬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张健先生、罗彬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张燎先生、王洪涛先生、薛涛先生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
材料,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审慎性,履职
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情请见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该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中第3至17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除对第13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外,独立董事均同意以上其他
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ca3a656-2865-4b4e-be39-efee9ecde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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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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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b67e0d-f15d-4e98-8748-7a2102610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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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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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K1015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建环能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
4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中建环能公司 2025年度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
编制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建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
息与我们审计中建环能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
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建环能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报告仅供中建环能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2日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
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年期末 收取的利 支付的利息、手
余额 余额 息 续费
一、在中建财务公司存款 10,727,506. 436,269,902 397,929,274 49,068,135. 145,691.
57 .63 .19 01 35
二、向中建财务公司借款
(一)短期借款 30,000,000. 30,000,000. 70,333.34
00 00
(二)长期借款
三、与中建财务公司的其他
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
委托贷款 64,000,000. 64,000,000. 64,000,000. 64,000,000. 1,728,355.57
00 00 00 00
保理业务 54,665,420. 54,665,420.
00 00
四、与中建财务公司的其他
业务
注:本汇总表汇总本公司合并口径相关交易信息。
本汇总表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9933d2-4990-4ed7-ab06-d265c2af4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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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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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6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合同执行的资金需求,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担保或保
证担保。
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主要
包括借款、承兑汇票、保函、承兑汇票贴现、提供担保、信用证、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授信期限自该事项经 2025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和授信期间签署授信协议,办理授信有关事项。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下属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5亿元人
民币的担保。
1、被担保人及拟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拟担保总额 公司对被担 被担保人资产
保人持股比 负债率
例
(一)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中建环能(榆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亿元人民币 100% 73.05%
其他子公司 - -
(二)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亿元人民币 70.99% 59.83%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65% 51.77%
子公司
济宁中建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0% 33.41%
其他子公司 - -
合计 15亿元人民币 - -
2、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少数股东需提供相应股权比例的担保。
3、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预计总额度可在各个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子公司)内调剂。
5、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
该议案经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中建环能(榆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 6月 13日
注册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 28 号易迅商务大厦1606室
法定代表人:贾非
注册资本:6,402.0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27,332.14万元,负债总额 19,966.31万元,净资产 7,365.83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822.06万元,利润总额 952.63 万元,净利润 963.78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2.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 2月 12日
注册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30号 107房间
法定代表人:詹彪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工程;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新能源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知识产权服务;机械设备制造(不在此场所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70.99%股权、青岛李沧环境卫生有限公司持有其 29%股权、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余 0.01%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16,015.22万元,负债总额 9,582.15万元,净资产 6,433.07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81.13万元,利润总额 125.38万元,净利润 94.60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3.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10月 31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33号
法定代表人:甘洪兵
注册资本:20,860万元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垃圾处理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保项目的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
测;环保工程、除尘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
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水泵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除尘设备的加工、销售;节能
产品的销售;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污水处理机械、建筑材料;花卉、苗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65%股权,自然人李华持有其余 35%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78,422.12万元,负债总额 40,598.46万元,净资产 37,823.67万元,202
5年度营业收入 13,025.32万元,利润总额 1,651.09万元,净利润 1,454.18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4. 济宁中建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9月 14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中德广场 C座 519室
法定代表人:贾非
注册资本:3,07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查服务);水污染治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产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12,479.86万元,负债总额 4,169.45 万元,净资产 8,310.41 万元,202
5 年度营业收入 6,096.96 万元,利润总额 1,239.48万元,净利润 1,056.40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上述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司下属
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
能力,风险可控。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是对未来担保额度的预计,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与相关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后续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底,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 100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1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归母
净资产的 0.4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2.81 亿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1.25亿元(不含子公司对子
公司),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司下属
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
能力,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f474f5d-b19a-41f8-bc1d-57e516f35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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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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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ec0601-2247-4563-9483-b804bab0b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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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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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eb40c12-e153-48a7-af32-4179b6ee1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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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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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
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
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0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第 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第 5至 6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次交易事项的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非关联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应当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
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认真填写附件中的《股东参会登记表》,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在 2026年 5月 21
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贾静
电 话:028 85001659
传 真:028 85001655
邮 箱:jiaj@scimee.com
邮政编码:610041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均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展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a820b35-4c44-44ca-a05e-6dc97842c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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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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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e72558e-8a4e-47c5-901c-39ad1e775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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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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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者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下设人力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及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核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长效激励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
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人力部门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紧急情况需召
开临时会议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名其他委员(独
立董事)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2名及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名委员不
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的委托。
第二十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讨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
、高管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与所议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所议事项向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全体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亦可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但需在会议中进行说明。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上述会议资料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
的,相关事项应提交至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
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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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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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 6月 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现就本人 2025年度(2025 年 1月 1日至 6月 20日,以下称为报告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昭怡,女,汉族,1971年出生,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毕业,现任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大学土
木工程系合作研究员。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等荣誉或称号。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28项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技术研发、内外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2024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权益分派、担保额度预计
、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9天,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环保领域专业知识,在公司
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领域给予公司专业意见,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技术发展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资源促进校企合作,助
力企业科研能力的提升。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问答、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动态、
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形。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相互评价。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严格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依法依规出席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意见及行使权利,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均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公正审慎,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总体结论
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昭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042f270-cf04-4fd2-955b-360f7f5c4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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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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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就本人 2025年度(2025 年 6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称为报告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洪涛,男,满族,中共党员,1960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工程系系主任。“十一五”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环境污染控制技术主题专家。IWWG SUM-固体废物控制与城市矿产开发系列国际会
议(双年度)双主席之一,Journal of Hydrology副主编,Waste Management编委。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受污染土壤
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等方面的研究,承担过包括国家环保公益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国家固废专项和土专项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课题、国际合作项目在内的 50余项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曾获得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
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15项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技术研发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或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管 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等事
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第六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持续评估关联财务公司风险、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1天,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
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环保领域专
业知识,就公司在技术研发,开拓固体废物处置领域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技术发展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问答、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动态、
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形。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相互评价。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严格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依法依规出席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意见及行使权利,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均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公正审慎,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总体结论
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洪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ae6c121-e5ae-439e-a8bf-27d94e356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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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闫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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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 6 月 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度(2025年 1月 1日至 6月 20日,以下称为报告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闫华红,女,汉族,民盟成员,1968年出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毕业,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中国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评估专家。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28项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内外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权益分派、担保额度预计
、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9天,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密切关
注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及时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关键财务信息进行核查,对关联方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解与监督,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问答、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动态、
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形。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相互评价。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严格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依法依规出席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意见及行使权利,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均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公正审慎,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总体结论
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闫华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5db474-ba88-46f1-a6a1-e46099713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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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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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度(2025年 1月 1日至 6月 20日,以下称为报告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金惠,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 年 9月出生,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毕业,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执行主任;斯德哥尔摩公约亚太地区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中心执行主任
;《CircularEconomy》主编,《环境工程学报》副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循环经济分会主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环境管理专业委
员会主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兼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28项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技术研发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管等事项
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金融业
务风险评估与处置预案、2024年度 ESG报告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权益分派、担保额度预计
、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7天,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董
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环保领域专业
知识,就公司在技术研发,开拓固体废物处置领域,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积极关注外部环
境及技术发展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问答、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动态、
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形。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相互评价。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严格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依法依规出席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意见及行使权利,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均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公正审慎,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总体结论
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金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512aa8-3f82-4bfe-8f52-c1a2d01e7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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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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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薛涛,男,汉族,1973年生,江苏籍,北京大学光华MBA,1994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业务员、部门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国通用咨询投资公司董事兼市场总监、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北京大学
环境学院 E20 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及 E20 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公管学院兼职教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 PPP 专家
库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 PPP方向),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PPP专委会秘书长,环保部水专项
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住建部主管《城乡建设》和《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主管《政府采购与 PPP
》杂志编委,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天津大学、中山大学、西南财大、北京建筑大学等大学 PPP 与环境产业方面特聘讲师,中金、光
大证券、美林、野村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等金融行研机构长期合作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专家
。兼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43项
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管等事项出
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出具了审
核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高管 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2024年度权益分派、持续评估关联财务公司
风险、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6天,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
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
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对环
保领域行业发展的理解,就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与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
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关注公司互动问答、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的提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动态、
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形。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相互评价。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严格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依法依规出席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意见及行使权利,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均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公正审慎,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总体结论
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4871e7f-5e3a-437c-aa41-c9b547327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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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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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9963fe3-6813-4ef6-a9ec-db3c34499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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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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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权益分派、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43项
议案,会议均按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召开,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21日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
15、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17、审议《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 28日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二十次会议 30日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20日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28日 2、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2025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7日 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关于受偿抵债资产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30日 2、关于公司高管 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
东会决议的授权,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是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唯一报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制
度》确定的标准按季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确定薪酬标准;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
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基本年薪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
、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
果计核,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 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公司高
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已日常发放)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2024年度正职、副职的薪酬标准分别为 105万元、89万元,综合考虑各位
高管 2024年度考核结果、岗位难度、工作强度、专项工作等因素,在年度薪酬标准上进行浮动调整。公司根据本次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的绩效薪酬部分。
具体薪酬详情、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回顾分析及公司未来发展展望等内容请参考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1482d0-5971-4e73-bab6-c2389cc92e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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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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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1、2025年 10月 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
员会委员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
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3、2026 年 4 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议并听取了立信《中建环能 2025年报审计完成阶段汇报》,在初步审计完
成后,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4、2026年 4月 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2ebd8bd-b1e4-4a5e-977c-26bf17767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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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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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16,568.25元。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未提取任意公积金,2025 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08,
554.37元(母公司口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528,328,683.15元(母公司口径)。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最新总股
本 682,224,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728,899.41元(
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1.98%。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728,899.41 17,737,846.18 33,785,434.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16,568.25 88,201,620.48 167,447,676.06
(元)
研发投入(元) 50,212,216.56 50,473,133.44 58,534,169.93
营业收入(元) 1,588,049,714.06 1,536,672,778.56 1,671,360,612.2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044,270,752.17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528,328,683.15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4,252,180.19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89,355,288.2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4,252,180.19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159,219,519.93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3.32%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54,252,180.1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财务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0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 0 0
债权投资 0 0
其他债权投资 0 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 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401,934.17 3,346,336.14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 0 0
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除外)
合计 1,401,934.17 3,346,336.14
公司 2025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0.03%、0.07%,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本次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不存在超分配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
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三、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2026 年 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784bcca-b193-43be-98da-8bd71f34f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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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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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其中明确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4a8c980-deac-45eb-a77a-38627a04b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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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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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5,939.85万元。公司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不存
在利润操纵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公司2025年度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5,939.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3.94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746.2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6.87
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275.17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31.2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7.94
合计 -5,939.85
注:本文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
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次计提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
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具体如下:
(1)本公司对应收款项中按照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对“单项金额重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除外)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其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除外)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
账准备。
(2)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
用损失。公司对应收款项中按照组合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中建集团范围内 同一控制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
的关联方应收款 的关联方组 况的预测,预期无信用损失
项 合
中建集团范围外 账龄组合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
的应收款项 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含 2 年) 10
2-3 年(含 3 年) 30
3-4 年(含 4 年) 50
4-5 年(含 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二)预付账款减值
公司对账龄 2年以内的预付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 2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将合同资产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除外)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单项金额不重大(受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除外)但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四类,具体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项目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受同一实际控制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
人控制的关联方除外)并单独计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失,计提减值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受同一实际控 对于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合同资产单独
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除外)但单独 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是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
方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
按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减值准备 1、合并范围内合同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的合同资产 2、其他风险组合按5‰计提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939.85 万元,减少 2025年度合并利润报表利润总额 5,939.85 万元,减少 202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39.9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0221ec2-a835-4e6d-8ea6-6bf9a907f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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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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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
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人,执业注
册会计师 2,523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802人。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
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
赁业务等。
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
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
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过程中,立信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
、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2025年度立信质量管理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性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
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fbaf18f-9576-478e-a838-febed8ca4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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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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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a09742c-cd95-4c01-bfa8-927aa25ba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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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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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e1c433-bc8a-4f54-9021-4cc8bb249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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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中建环能(300425):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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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基础上,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决议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
准。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分红
比例依据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以及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
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
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董事会据此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3、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
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在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5、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审议程序
(一)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
见;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审议制定或者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股东会审议制定或者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者修改提供便利。
五、保障措施
公司为保证能够严格执行上述分红条款,将要求全资子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同时还将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
议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事项,以确保子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
分配利润时,进行足额的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子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六、附则
(一)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
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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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9│中建环能(3004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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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建环能”)股份46,635,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的大股东成
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德美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6 年 5月 12 日
至 2026 年 8 月 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20,271,264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以上两种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中建环能于日前收到环能德美投资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环能德美投资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315,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1%
),其中环能德美投资持有46,635,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自上市以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环能德美投资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271,26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8月 7日期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环能德美投资在中建环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稳定股价等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环能德美投资及其实控人倪明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环能德美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
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环能德美投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所获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环能德美投资未来持续看好中建环能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稳定性。
4、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 20个交易日中,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本次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环能德美投资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fd0c991-b26a-462e-9cdd-b6b73cd0d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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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12│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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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关于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50b3b4b5-0821-4bfd-a7b9-4122e0ad4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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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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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a10362e-c632-4279-b981-c9d11abcb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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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26│中建环能(30042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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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日以电话、
短信、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偿抵债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已日常发放)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2024年度正职、副职的薪酬标准分别为 105万元、89万元,综
合考虑各位高管 2024年度考核结果、岗位难度、工作强度、专项工作等因素,在年度薪酬标准上进行浮动调整。公司将根据本次审
议通过的 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发放绩效薪酬部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佟庆远、王哲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ebfe2d4-8891-4fd6-ba81-da6fb2083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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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58│中建环能(30042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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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其中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建环能”)诉武汉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绵公司”)一案、武汉环能德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建环能全资
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环能”)诉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一案于近日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和解协议未能顺利履行
或未完全履行,公司将继续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建环能于 2025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2),其中披露了公司同海绵公司、武汉环能同水投公司因应收账款纠纷,分别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友好协商,中建环能、武汉环能与海绵公司、水投公司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达成和解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损益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2、为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适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款项回收等工作。公司已就相关事项组建了包括管理层
、法务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诉讼律师成员在内的专业团队,根据诉讼及仲裁事项需要持续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
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f848154d-db4b-4f32-a2b9-0f53373fb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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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6│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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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佟庆远先生。
6、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82,224,853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人,代表股份 230,931,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29,704,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1,22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1,227,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22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6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4%;反对 36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6%;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66%;反对 36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80%;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653%。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3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3%;反对 38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7%;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656%;反对 38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91%;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653%。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51,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5%;反对 370,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05%;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33%;反对370,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13%;弃权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653%。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6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4%;反对 36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5%;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48%;反对36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99%;弃权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653%。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7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0%;反对 45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49%;弃权 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78%;反对45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69%;弃权9,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653%。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6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6%;反对 442,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17%;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15%;反对 442,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58%;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327%。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55,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0%;反对 35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85%;反对 35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88%;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327%。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55,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0%;反对 35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85%;反对 35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88%;弃权 2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32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fbdae3eb-4a15-4e57-8346-c897210bd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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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6│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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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20日
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届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
性、会议召开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0日(周四)下午 14点 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号公司会议室(一楼)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11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名,代表股份 2
29,704,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99%。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名,代表股份 1,22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9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246cdc7d-5ab2-49e0-81bf-77a769d98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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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47│中建环能(30042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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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其中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西充四通
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充县人民政府一案于近日达成和解,撤回起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重大影响。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其中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西充四通水务投
资有限公司(合称“原告”)因与西充县人民政府(简称“被告”)的应收账款纠纷,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原告与被告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达成和解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
响。
2、为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适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款项回收等工作。公司已就相关事项组建了包括管理层
、法务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诉讼律师成员在内的专业团队,根据诉讼及仲裁事项需要持续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
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9120c997-deff-48f4-bac6-59d3a45ac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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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06│中建环能(300425):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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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922cfa7-d65d-48c2-a304-83deb57a8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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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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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b940146-99f1-4e56-8678-0891dfb75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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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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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2e16712-a384-42d5-ae40-10e617e1d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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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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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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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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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明确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或“公司”)总裁职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管理规范总裁工作开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 术语
本工作细则中关于职位称呼、决策机构的内容参照公司章程执行。
4 权责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5 管控内容
5.1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5.1.1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
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5.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
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5.1.3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5.1.4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1.5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5.2 总裁的权限
5.2.1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审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2.2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5.2.3副总裁(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是总裁的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相关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
(三)参加公司总办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行使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5.3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5.3.1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5.3.2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七)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八)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
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十一)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
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十二)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十三)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四)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五)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六)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5.3.3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
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5.3.4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5.3.5总裁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给予处
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5.3.6总裁违反本工作细则的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
5.3.7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相关合同规定。
5.4 总裁办公会会议
5.4.1总则:总裁办公会(以下简称“总办会”)是总裁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决策职权的工作形式,是总裁团队研究工作、议定
事项的工作机构。
5.4.2会议组成人员:总办会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总办会其他成员主持。总办会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助理总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因工作特殊需要可列席会议。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委委员、董事可视议题内容
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纪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对于经理层履职尽责履行监督责任,不参加会议表决。涉及法律问题事项时总法律顾问列
席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提报议案的职能部门或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在
汇报阶段列席会议。5.4.3会议召开:
(一)总办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办会,应向主持人请假。(二)总办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精神的督办、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的结果汇总、分析及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上会议案形成前,应事先与各方充分酝酿,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整理材料形成议案,报分管有关工作的总办会成员审定后,完成
总办会会议议案流程会签审批,经总裁审定后,至少于总办会会议召开前 3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汇总,形成总办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四)会议决策机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达方式,请假成员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会议纪要由办公室部门起草,会后组织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审定后签发,抄报董事长,抄送总裁管理团队成员、相
关部门或负责人。
(六)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应对会议讨论事项严格保密。与会人员应遵守公司在保密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会议涉及保密的事项
严守秘密。在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前,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泄露会议内容及决议事项。
5.4.4议事范围:
执行《总裁办公会制度》。
5.5 附则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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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中建环能(3004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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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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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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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中建环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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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中建环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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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中建环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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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中建环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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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建环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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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中建环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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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中建环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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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中建环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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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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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中建环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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