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9 强力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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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1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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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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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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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5:4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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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5:5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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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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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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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40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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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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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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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1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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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将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强力转债(面值 1,000.00 元
)利息为 20.00 元(含税)。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8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
4、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18 日,票面利率为 2.00%。
6、强力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截至 2025 年 11 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强力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
5 年 11 月 18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11月 19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根据
公司《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
条款规定,在强力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强力转债 2024 年 11 月 19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
告如下:一、强力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5,000.00 万元(85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5,000.00 万元(85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2月 04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5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00%。
10、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月 23 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强力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当
期票面利率为 2.00%,本次付息每10 张强力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0 元(含税)。1、对于持有强力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0 元;
2、对于持有强力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0 元;
3、对于持有强力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2、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强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联系机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3、联系人:薛林燕
4、联系电话:0519-883889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2be5dfde-8f01-4f30-8541-1cae54686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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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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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4477b55-743e-4c46-abab-150529a08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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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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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99b903a-9960-4c09-ab04-8c9e44805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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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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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强力新材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4月 1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782,24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9281%,成交总金额为49,978,710.0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
成交价为 11.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4,782,24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为 0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478.224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3,630.4427 万股的 0.89%。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
际出资情况确定。
实际认购和缴款过程中,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获授份额,按照《常州强力电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1名参加对象因放弃
而收回的份额4.8906万份(对应公司A股普通股0.66万股)在参加对象中进行调整和分配。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认购的员工人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59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受让的股份总数为 478.2243 万股,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3.642063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与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
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5
-9 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992194)所持有的 478.2243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499313),过户价格为 7.41 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478.224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
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
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
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实施本次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c377ba39-5116-417d-87a3-300ec4724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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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5:5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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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年 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2.70 元/股(生效日期:2024 年 7月 24 日)。
2、2025 年第三季度,共有 250 张“强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25,00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966 股“强力新
材”股票(股票代码:300429)。
3、截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5,825,545 张,票面总金额为 582,554,5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转股价格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10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由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开始生效。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强力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强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强力转债”2025 年第三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25,000.00 元,减少数量 250张,转股数量为 1,966 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582,554,500.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5,825,545 张。
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5 年 6月 30 日)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2025 年 9月 30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655,936 25.67 14,514 137,670,450 25.6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655,936 25.67 14,514 137,670,450 25.67
二、无限售条件 398,646,447 74.33 -12,548 398,633,899 74.33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36,302,383 100.00 1,966 536,304,349 1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转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强力转债转股明细》及《强力转债转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82bb7686-312a-4692-9187-7fe8183bc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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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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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倪寅森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倪寅森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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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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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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