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9 强力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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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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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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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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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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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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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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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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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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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6 │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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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5 │强力新材(30042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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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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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
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8cd1574-e1a6-404f-8e14-e53b6ed66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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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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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9976324-2cf8-4220-acb6-4b2ef1194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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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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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2f382d4-ddac-4815-8849-13fb9dede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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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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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8b4c7a5-86d5-43b2-bcb4-3e1438b88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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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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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5b4d01b-fb9a-4b71-8f00-4ba9d8f73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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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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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ea8ebbc-4632-4962-b698-820ba167f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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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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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张海霞女士、赵贤女士、张卯女士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导致公司监事会无法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作出决议,直接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06cb213-561e-4910-a4e4-d0b1f460d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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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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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ab70e2f-3671-46a2-942a-7f27af3e3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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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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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a8e2888-4ce2-4216-9738-cc24ff599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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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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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5 年 6 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5-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因该事项与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5、审议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拟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该事项与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cb9ae78-9e9f-4aa3-b3e1-eddfe9b1e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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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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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6日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1.00 及议案 2.00 中的子议案 2.01、2.05 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 2.00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议案 3.00、议案 4.00 及议案 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2、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00至下午16:00;采取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方式登记
的须在2025年9月12日16:00前送达、传真或发送到公司。
2.登记地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
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
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发送邮件至ir@tronly.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林燕
(2)联系电话:0519—88388908
(3)传真:0519—85788911
(4)邮箱:ir@tronly.com
(5)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1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
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56dba4c-01ae-4dcf-95a3-e95c7eb97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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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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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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