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9 强力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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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5:5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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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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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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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40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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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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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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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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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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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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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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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5:5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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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年 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2.70 元/股(生效日期:2024 年 7月 24 日)。
2、2025 年第三季度,共有 250 张“强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25,00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966 股“强力新
材”股票(股票代码:300429)。
3、截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5,825,545 张,票面总金额为 582,554,5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转股价格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10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由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开始生效。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强力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强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强力转债”2025 年第三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25,000.00 元,减少数量 250张,转股数量为 1,966 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582,554,500.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5,825,545 张。
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5 年 6月 30 日)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2025 年 9月 30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655,936 25.67 14,514 137,670,450 25.6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655,936 25.67 14,514 137,670,450 25.67
二、无限售条件 398,646,447 74.33 -12,548 398,633,899 74.33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36,302,383 100.00 1,966 536,304,349 1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转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强力转债转股明细》及《强力转债转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82bb7686-312a-4692-9187-7fe8183bc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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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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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倪寅森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倪寅森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5b900243-ae08-4c3a-afc4-92758e818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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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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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1b110372-725c-4a65-95e0-a364ce987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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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4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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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2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倪寅森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160 人,代表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 35,436,420.63 份,占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35,436,420.63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张宴成、薛林燕和成卫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
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5,436,420.63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宴成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
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3、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授权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
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
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出售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表决结果:同意 35,436,420.63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849b93a1-f372-455f-bc16-f6ac10b42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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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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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d6fa29a-ce3c-4a14-8ecc-849833923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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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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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ed47b73a-50a6-499d-928d-b8e6b84f5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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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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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
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8cd1574-e1a6-404f-8e14-e53b6ed66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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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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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9976324-2cf8-4220-acb6-4b2ef1194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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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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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2f382d4-ddac-4815-8849-13fb9dede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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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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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8b4c7a5-86d5-43b2-bcb4-3e1438b88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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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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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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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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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ea8ebbc-4632-4962-b698-820ba167f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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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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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张海霞女士、赵贤女士、张卯女士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导致公司监事会无法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作出决议,直接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06cb213-561e-4910-a4e4-d0b1f460d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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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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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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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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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a8e2888-4ce2-4216-9738-cc24ff599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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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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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5 年 6 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5-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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