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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9(强力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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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29 强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10 16:44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 ├─────────┼──────────────────────────────────────────────┤ │2026-08-10 16:44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 │ │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8-10 16:42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 ├─────────┼──────────────────────────────────────────────┤ │2026-08-06 18:46 │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06 18:46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6-08-06 18:44 │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 │2026-08-03 16:30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30 15:4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06 15:56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7-02 16:0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8-10 16:44│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1a05812b-7a91-4974-9061-814f5f49ed70.PDF ─────────┬──────────────────────────────────────────────── 2026-08-10 16:4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 │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82f9f826-9f4f-4115-bc07-564dc33caa91.PDF ─────────┬──────────────────────────────────────────────── 2026-08-10 16:42│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afdad628-5df2-41a4-9e8e-afa7682d5464.PDF ─────────┬──────────────────────────────────────────────── 2026-08-06 18:46│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888d92a0-a1ac-4153-97ee-e746e2c4f9be.PDF ─────────┬──────────────────────────────────────────────── 2026-08-06 18:46│强力新材(300429):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8月 0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月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 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8 元/股调整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0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 7 日开始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将“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关于董事会提议向 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截至 2026 年 8月 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了充分保 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 若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强力转债”的转股 价格(即 12.70 元/股),则“强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21feb40f-aa7f-4835-9042-4f7a0ef2881a.PDF ─────────┬──────────────────────────────────────────────── 2026-08-06 18:44│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 √ 格的议案 议案 1.00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6年 8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强力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对于本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8月 19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采取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 年 8月 19日 16:00前送达、传真或发送到公司。 2.登记地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 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 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 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发送邮件至 ir@tronly.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 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林燕 (2)联系电话:0519—88388908 (3)传真:0519—85788911 (4)邮箱:ir@tronly.com (5)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1 5、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c4bab712-9a33-4f8b-9ef6-b0c7b8bccbb1.PDF ─────────┬──────────────────────────────────────────────── 2026-08-03 16:30│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孙公司向相关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12 个月,自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 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 年 5月 2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发生总金额共计 6,5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 被担 担保 被担保 已审 担保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是 保 保方 方持 方最近 议通 度占上 事项发生 事项发生 担保额度 否 方 股比 一期资 过的 市公司 前担保余 后担保余 关 例 产负债 担保 最近一 额 额 联 率 额度 期净资 担 产比例 保 公 强力 100% 37.48% 70,000 38.91% 31,913.11 38,413.11 31,586.89 否 司 先端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为截止到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树脂、彩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 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 A聚醚类、双酚 S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945.21 140,294.14 负债总额 48,430.62 52,580.67 净资产 86,514.59 87,713.46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582.62 12,646.22 利润总额 10,491.91 1,429.84 净利润 9,362.28 1,198.8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 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 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三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3,200万元。 (2)、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在合同期内被确定的主债权,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02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2%。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线上提款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850e5cf4-f720-4122-bdc8-bc99ec7d3e0d.PDF ─────────┬──────────────────────────────────────────────── 2026-07-30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年 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2.70 元/股(生效日期:2024 年 7月 24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30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 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月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 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8 元/股调整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0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 7 日开始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将“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强力新材”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30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 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强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c442d497-f6f2-4276-a542-c67404100f4d.PDF ─────────┬──────────────────────────────────────────────── 2026-07-06 15:56│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af4c395d-5db6-41ef-ad90-6a458eeeebd0.PDF ─────────┬──────────────────────────────────────────────── 2026-07-02 16:0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0dcea89-adad-42b9-bfdb-26075d5c800b.PDF ─────────┬──────────────────────────────────────────────── 2026-07-01 15:40│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年 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2.70 元/股(生效日期:2024 年 7月 24 日)。 2、2026 年第二季度,共有 2,028,513 张“强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202,851,30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5,9 72,523 股“强力新材”股票(股票代码:300429)。 3、截至 2026 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3,566,072 张,票面总金额为 356,607,2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转股价格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10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由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开始生效。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强力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强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强力转债”2026 年第二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202,851,300.00 元,减少数量 2,028,513 张,转股数量为 15,972,523 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356,607,200.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3,566,072 张。2026 年第二 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6 年 3月 31 日)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2026 年 6月 30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655,936 25.58 137,655,936 24.84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655,936 25.58 137,655,936 24.84 二、无限售条件 400,466,989 74.42 15,972,523 416,439,512 75.1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38,122,925 100 15,972,523 554,095,448 1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转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强力转债转股明细》及《强力转债转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5735155-f8ac-4059-94fc-c6df5b8d545b.PDF ─────────┬──────────────────────────────────────────────── 2026-06-29 17:18│强力新材(300429):强力新材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强力新材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c6dca7e-d7e3-4bcc-84d1-a3e98ed806c0.PDF ─────────┬──────────────────────────────────────────────── 2026-06-05 18:34│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088dfbe-896b-4b31-af89-ab2817bdce68.PDF ─────────┬──────────────────────────────────────────────── 2026-06-05 18:3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e397f2c1-94bc-492d-9d68-96ddaf06b4d2.PDF ─────────┬──────────────────────────────────────────────── 2026-06-05 18:32│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 ─────────┴────────────────────────────────────────────────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1b05c69-77ee-4f60-95b0-bdd50ff6024d.PDF ─────────┬──────────────────────────────────────────────── 2026-05-26 16:46│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3384103-2fca-41c6-a246-d83420743c9d.PDF ─────────┬──────────────────────────────────────────────── 2026-05-21 18:28│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5b28365-7167-4018-a9c4-ed19826b668b.PDF ─────────┬──────────────────────────────────────────────── 2026-05-21 18:28│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5eadc0d-873c-47b6-a04a-c98496b32ce8.PDF ─────────┬──────────────────────────────────────────────── 2026-05-12 18:48│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03ea274-02be-415a-a4a0-36da95333505.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7,349,108.96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 润为19,991,744.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7,988,380.5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4,915, 914.20元。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7,349,108.96 -181,693,029.56 -45,883,004.0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8,535,740.61 79,561,829.86 81,934,249.08 营业收入(元) 989,328,938.92 924,087,073.88 797,138,756.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97,988,380.5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4,915,914.2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8,308,380.86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60,031,819.5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5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由于 2025 年度上市公司亏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并综合考虑公 司短期生产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1df8a9-dd7d-43b3-9c67-70f8a622b150.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b34ab8-3dd2-47e5-9009-56e5468cd38a.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 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 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 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ea69d1-ddb6-4ffa-9c6e-fca44d0461a8.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3月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 东海证券、 6 日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在 5%的范围内 天健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与华仪电气承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 担连带责任,天 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健已按期履行 任。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 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 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情况 ,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 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657171-10e7-4659-bf3c-2a680c53a86b.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 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跟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 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 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 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 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 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2a5a6f-7549-4634-90af-93a0f3146e82.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b3d4b9-36c1-418b-aec6-417670cd2b9b.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1d9d9a-d093-4e2c-8626-fe29ad811788.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 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成员有:董事长钱晓春先生;总裁张学龙先生;独立董事谭文浩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兼董事 会秘书倪寅森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潘晶晶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d8c34e-0e97-4102-931e-ec5be897ac14.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钱晓春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管理 分工调整需要辞去公司总裁职务。钱晓春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副总裁张学龙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学龙先生简历见附件。 张学龙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a845f3-dd65-445f-ac98-2526a4b416c2.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19645a-c419-4a6f-895c-e47434d8c800.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重 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工程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 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设计与研发、人事与薪酬、安全与环保管理、品质保证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投资管理、技术机密 和商业机密管理等主要业务和流程。 重点关注风险等级较高的关键控制点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 、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 ≥ 资产总额的 5%,或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但 < 资产总额的 5%,或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但 < 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与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 报表真实、准确。 一般缺陷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850 万元。 重要缺陷 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260 万元但<850 万元。 一般缺陷 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26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涉及公司重大业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影响范围广泛。 重要缺陷 涉及公司重要业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影响范围广泛。 一般缺陷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关于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35dcf8-8006-4074-89e4-631cb6de8c33.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19055d-9ef4-492a-88e2-b57c09fc2400.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c5bd91-722b-4901-ac6d-8d360303111c.PDF ─────────┬──────────────────────────────────────────────── 2026-04-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1302b7-092a-4b4d-9d9f-6073e340c80a.PDF ─────────┬──────────────────────────────────────────────── 2026-04-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30dec5-415a-4912-912e-d595dc3b2462.PDF ─────────┬──────────────────────────────────────────────── 2026-04-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c34cf4-acc9-44e5-91b0-734ce74573b7.PDF ─────────┬──────────────────────────────────────────────── 2026-04-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f7bf76-1f34-4918-ae10-ddf8a7dd4460.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 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1、2025年度,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2、2025年度,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汇率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 初始投资 期初金 本期公 计入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额 期末投资 投 金额 额 允 益的累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金额占公 资类型 价值变 计公允 司报告期 动 价值变 末净资产 损益 动 比例 远期结 231.09 228.35 -8.7 5,473.47 4,774.99 918.13 0.51% 售 汇合约 外汇掉 1,877.77 1,895.7 -533.51 4,929.40 1,895.74 4,395.89 2.45% 期 4 合约 合计 2,108.86 2,124.0 -542.21 10,402.8 6,670.73 5,314.02 2.96% 9 7 报告期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22,122.13 元,投资收益 331,231.64 元。 实 际损益 情 况的说 明 套期保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值 操作, 效果的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锁定目标汇率,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说 明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 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1f207e-8c87-4806-968e-f87290b6dda0.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6〕15 │-78号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 n - Ch i na C e r t i f i ed P u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5-78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 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强力新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强力新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 备案公告日期 号 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11000374 2020/11/02 28 11010150 2020/11/02 29 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 伙)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新材料 伟是中 电子 附之 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2064b4-6c61-4f8f-97ca-cc32d1245764.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 15-77号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 n - Ch i na C e r t i f i ed P u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5-77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强力新材公司)2025 年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强力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 备案公告日期 号 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592354581W 354581W 11010136 2020/11/02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7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 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新材料 伟是中 电子 附之 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53837d-4562-4349-8483-b1e80fd7517e.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bb126d-60a9-4780-8fa0-3c5347ba30e3.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5-79号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 n - Ch i na C e r t i f i ed P u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5-79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 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强力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强力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 备案公告日期 号 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11000374 2020/11/02 28 11010150 2020/11/02 29 61010047 2020/11/02 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合伙 ) 4581W 11010136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新材料 伟是中 电子 附之 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546491-acb3-4a2c-8621-efaae1f4ec49.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9bedbf-b3f8-4ba5-9b8e-e8cecd51dec8.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 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跟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 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经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 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 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27e873-6d48-458e-981d-9470c9dbe9a5.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以及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障资金安 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向非关联方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等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性的理财产品 。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金融产品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金融产品安全性、期限、收益和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 2、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金融产品投资,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eb7407-2aa8-4731-894e-d25aef78af4f.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继续购买公司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 7.00 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6.00、议案 8.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12 日 及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采取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方式登记 的须在 2026 年 5 月 18 日16:00 前送达、传真或发送到公司。 2、登记地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 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 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 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发送邮件至ir@tronly.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林燕 (2)联系电话:0519—88388908 (3)传真:0519—85788911 (4)邮箱:ir@tronly.com (5)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1 5、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f93cb9-022e-44e5-bb3c-50bf4038bb46.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文浩) ─────────┴────────────────────────────────────────────────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次;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本人 应出席 5次,实际出席 5次;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应出席 2次,实际出席 2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实际 列席 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 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履职期间内,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事业部销售提成等事项 进行审查,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及锁定期、管理模式、考核机制等核心条 款进行了全面审查,与管理层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了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 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 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5 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该投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投资符合长期投资规划,有助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及拓 展后续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文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9a8be1-dcbf-476a-a4cc-fc7f198e0614.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2025 年 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立先生、范琳女士、谭文浩先生,在 2025年度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563dbb-e67d-49f5-b8eb-b62e17a9e63e.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立) ─────────┴────────────────────────────────────────────────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的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次;共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 应出席 1次,实际出席 1次;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应出席 2次,实际出席 2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实际 列席 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 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情况,对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 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 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5 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该投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投资符合长期投资规划,有助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及拓 展后续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 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c22837-d741-435e-82db-03eba076b1a9.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琳) ─────────┴────────────────────────────────────────────────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次;共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 应出席 1次,实际出席 1次;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本人应出席 5次,实际出席 5次;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 人应出席 2次,实际出席 2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实际列席 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 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情况,对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的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 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 审核;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事业部销售提成等事项 进行审查,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及锁定期、管理模式、考核机制等核心条 款进行了全面审查,与管理层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了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 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 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5 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该投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投资符合长期投资规划,有助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及拓 展后续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 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20b768-3bec-442c-be5e-46fec9416385.PDF ─────────┬──────────────────────────────────────────────── 2026-04-01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年 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2.70 元/股(生效日期:2024 年 7月 24 日)。 2、2026 年第一季度,共有 230,950 张“强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23,095,00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818,4 98 股“强力新材”股票(股票代码:300429)。 3、截至 2026 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5,594,585 张,票面总金额为 559,458,5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转股价格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10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由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开始生效。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强力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强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强力转债”2026 年第一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23,095,000.00 元,减少数量 230,950 张,转股数量为 1,818,498 股。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559,458,500.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5,594,585 张。2026 年第一季度,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6年 12月 31日)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2026 年 3月 31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670,450 25.67 -14,514 137,655,936 25.5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670,450 25.67 -14,514 137,655,936 25.58 二、无限售条件 398,633,977 74.33 1,833,012 400,466,989 74.4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36,304,427 100 1,818,498 538,122,925 1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转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强力转债转股明细》及《强力转债转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46b3bb7d-4cff-4ed2-9fac-aba44b2d8a8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强力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494.PDF ─────────┬──────────────────────────────────────────────── 2026-04-29│强力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502.PDF ─────────┬──────────────────────────────────────────────── 2025-10-30│强力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338.PDF ─────────┬──────────────────────────────────────────────── 2025-08-29│强力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2456.PDF ─────────┬──────────────────────────────────────────────── 2025-04-29│强力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8966.PDF ─────────┬──────────────────────────────────────────────── 2025-04-29│强力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8947.PDF ─────────┬──────────────────────────────────────────────── 2024-10-30│强力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62.PDF ─────────┬──────────────────────────────────────────────── 2024-08-30│强力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276.PDF ─────────┬──────────────────────────────────────────────── 2024-04-27│强力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967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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