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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9(强力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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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29 强力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1 15:43│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6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3月 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00,543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629%,成交总金额为31,984,491.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11.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1元/股,回购符合既 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88a87a22-417b-4ba4-b12b-d1b61c0f84a1.PDF ─────────┬──────────────────────────────────────────────── 2024-04-01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年 5 月 25日至 2026年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元/股;调整后 转股价格:18.90元/股(生效日期:2022年 6 月 17日)。 2、2024年第一季度,共有 30张“强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3,0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56股“强力新材”股票( 股票代码:300429)。 3、截至 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8,498,309张,票面总金额为 849,830,9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11 月 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2021年 5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1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调整转股价格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 价由 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年 6月 17日开始生效。 二、 强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强力转债”2024 年第一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3,000 元,减少数量 30 张,转股数量为 156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849,830,900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8,498,309张。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4年 12月 29日)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2024年 3 月 29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40,148,888 27.20 750 140,149,638 27.2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40,148,888 27.20 750 140,149,638 27.20 二、无限售条件 375,113,227 72.80 -594 375,112,633 72.8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15,262,115 100.00 156 515,262,271 100.00 三、 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ea64bad5-a68d-4611-8361-b7b0a8056d23.PDF ─────────┬──────────────────────────────────────────────── 2024-03-28 16:30│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496a0dea-9077-440a-8207-eac46cc0ec41.PDF ─────────┬──────────────────────────────────────────────── 2024-03-20 16:06│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4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1个月内(即 2024年 3月 21日至 2024年 4月 21日),如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 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4年 4 月 22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8元/股调整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因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4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开始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 三、 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4年 3月 2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 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强力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有一段时间,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1个月内(即 2024 年 3月 21日至 2024年 4月 21日),如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4年 4月 22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997be8b7-423f-4063-8645-16a9eb6bcb6f.PDF ─────────┬──────────────────────────────────────────────── 2024-03-20 16:05│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03 月 13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03月 20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截至 2024年 3月 2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强力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有一段时间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 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1 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21日),如再 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4年 4月 22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 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8af43096-a74e-41e5-96c7-1ae9e1d5d5be.PDF ─────────┬──────────────────────────────────────────────── 2024-03-18 15:40│强力新材(30042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03 月 18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7%,最高成交价 10.60元/股,最低成交价 10.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6,135.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e74bec11-13f5-4165-895b-9075db6e5c2d.PDF ─────────┬──────────────────────────────────────────────── 2024-03-13 00:00│强力新材(300429):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月 25日至 2026 年11月 18 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8.90元/股(生效日期:2022年 6月 17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0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3月 13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 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 .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8 元/股调整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开始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强力新材”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02月 29 日至 2024 年 03月 13日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 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若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 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强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 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40a02db8-2b87-47a0-9a19-0c4d5e27da7e.PDF ─────────┬──────────────────────────────────────────────── 2024-02-28 00:00│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2月 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钱晓春 105,001,175 20.38% 2 管军 56,572,388 10.98% 3 钱彬 15,386,650 2.99%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31,434 2.10%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43,847 1.91% 6 谢斌 5,075,573 0.99% 7 陈维恩 4,710,000 0.91% 8 陶志仁 3,845,159 0.75% 9 管国勤 2,605,135 0.51% 10 李军 2,412,777 0.47% 注:以上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比例 1 钱晓春 26,250,294 7.00% 2 管军 14,143,097 3.77%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31,434 2.89%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43,847 2.62% 5 谢斌 5,075,573 1.35% 6 陈维恩 4,710,000 1.26% 7 钱彬 3,846,663 1.03% 8 陶志仁 3,845,159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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