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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9(强力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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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29 强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6 15:56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7-02 16:02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1 15:40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6-29 17:18 │强力新材(300429):强力新材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 │2026-06-05 18:34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 │2026-06-05 18:34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 │ │示性公告 │ ├─────────┼──────────────────────────────────────────────┤ │2026-06-05 18:32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 │ ├─────────┼──────────────────────────────────────────────┤ │2026-05-26 16:46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1 18:28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5-21 18:28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06 15:56│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af4c395d-5db6-41ef-ad90-6a458eeeebd0.PDF ─────────┬──────────────────────────────────────────────── 2026-07-02 16:0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0dcea89-adad-42b9-bfdb-26075d5c800b.PDF ─────────┬──────────────────────────────────────────────── 2026-07-01 15:40│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年 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2.70 元/股(生效日期:2024 年 7月 24 日)。 2、2026 年第二季度,共有 2,028,513 张“强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202,851,30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5,9 72,523 股“强力新材”股票(股票代码:300429)。 3、截至 2026 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3,566,072 张,票面总金额为 356,607,2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转股价格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10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由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开始生效。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强力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强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强力转债”2026 年第二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202,851,300.00 元,减少数量 2,028,513 张,转股数量为 15,972,523 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356,607,200.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3,566,072 张。2026 年第二 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6 年 3月 31 日)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2026 年 6月 30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655,936 25.58 137,655,936 24.84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655,936 25.58 137,655,936 24.84 二、无限售条件 400,466,989 74.42 15,972,523 416,439,512 75.1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38,122,925 100 15,972,523 554,095,448 1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转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强力转债转股明细》及《强力转债转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5735155-f8ac-4059-94fc-c6df5b8d545b.PDF ─────────┬──────────────────────────────────────────────── 2026-06-29 17:18│强力新材(300429):强力新材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强力新材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c6dca7e-d7e3-4bcc-84d1-a3e98ed806c0.PDF ─────────┬──────────────────────────────────────────────── 2026-06-05 18:34│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088dfbe-896b-4b31-af89-ab2817bdce68.PDF ─────────┬──────────────────────────────────────────────── 2026-06-05 18:3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e397f2c1-94bc-492d-9d68-96ddaf06b4d2.PDF ─────────┬──────────────────────────────────────────────── 2026-06-05 18:32│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 ─────────┴──────────────────────────────────────────────── 强力新材(3004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1b05c69-77ee-4f60-95b0-bdd50ff6024d.PDF ─────────┬──────────────────────────────────────────────── 2026-05-26 16:46│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3384103-2fca-41c6-a246-d83420743c9d.PDF ─────────┬──────────────────────────────────────────────── 2026-05-21 18:28│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5b28365-7167-4018-a9c4-ed19826b668b.PDF ─────────┬──────────────────────────────────────────────── 2026-05-21 18:28│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5eadc0d-873c-47b6-a04a-c98496b32ce8.PDF ─────────┬──────────────────────────────────────────────── 2026-05-12 18:48│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03ea274-02be-415a-a4a0-36da95333505.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7,349,108.96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 润为19,991,744.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7,988,380.5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4,915, 914.20元。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7,349,108.96 -181,693,029.56 -45,883,004.0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8,535,740.61 79,561,829.86 81,934,249.08 营业收入(元) 989,328,938.92 924,087,073.88 797,138,756.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97,988,380.5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4,915,914.2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8,308,380.86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60,031,819.5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5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由于 2025 年度上市公司亏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并综合考虑公 司短期生产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1df8a9-dd7d-43b3-9c67-70f8a622b150.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b34ab8-3dd2-47e5-9009-56e5468cd38a.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 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 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 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ea69d1-ddb6-4ffa-9c6e-fca44d0461a8.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3月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 东海证券、 6 日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在 5%的范围内 天健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与华仪电气承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 担连带责任,天 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健已按期履行 任。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 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 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情况 ,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 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657171-10e7-4659-bf3c-2a680c53a86b.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 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跟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 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 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 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 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 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2a5a6f-7549-4634-90af-93a0f3146e82.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b3d4b9-36c1-418b-aec6-417670cd2b9b.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1d9d9a-d093-4e2c-8626-fe29ad811788.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 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成员有:董事长钱晓春先生;总裁张学龙先生;独立董事谭文浩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兼董事 会秘书倪寅森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潘晶晶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d8c34e-0e97-4102-931e-ec5be897ac14.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钱晓春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管理 分工调整需要辞去公司总裁职务。钱晓春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副总裁张学龙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学龙先生简历见附件。 张学龙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a845f3-dd65-445f-ac98-2526a4b416c2.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19645a-c419-4a6f-895c-e47434d8c800.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重 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工程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 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设计与研发、人事与薪酬、安全与环保管理、品质保证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投资管理、技术机密 和商业机密管理等主要业务和流程。 重点关注风险等级较高的关键控制点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 、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 ≥ 资产总额的 5%,或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但 < 资产总额的 5%,或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但 < 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与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 报表真实、准确。 一般缺陷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850 万元。 重要缺陷 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260 万元但<850 万元。 一般缺陷 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26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涉及公司重大业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影响范围广泛。 重要缺陷 涉及公司重要业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影响范围广泛。 一般缺陷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关于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35dcf8-8006-4074-89e4-631cb6de8c33.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19055d-9ef4-492a-88e2-b57c09fc2400.PDF ─────────┬──────────────────────────────────────────────── 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c5bd91-722b-4901-ac6d-8d360303111c.PDF ─────────┬──────────────────────────────────────────────── 2026-04-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1302b7-092a-4b4d-9d9f-6073e340c80a.PDF ─────────┬──────────────────────────────────────────────── 2026-04-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30dec5-415a-4912-912e-d595dc3b2462.PDF ─────────┬──────────────────────────────────────────────── 2026-04-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c34cf4-acc9-44e5-91b0-734ce74573b7.PDF ─────────┬──────────────────────────────────────────────── 2026-04-28 19:56│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f7bf76-1f34-4918-ae10-ddf8a7dd4460.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 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1、2025年度,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2、2025年度,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汇率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品 初始投资 期初金 本期公 计入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额 期末投资 投 金额 额 允 益的累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金额占公 资类型 价值变 计公允 司报告期 动 价值变 末净资产 损益 动 比例 远期结 231.09 228.35 -8.7 5,473.47 4,774.99 918.13 0.51% 售 汇合约 外汇掉 1,877.77 1,895.7 -533.51 4,929.40 1,895.74 4,395.89 2.45% 期 4 合约 合计 2,108.86 2,124.0 -542.21 10,402.8 6,670.73 5,314.02 2.96% 9 7 报告期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22,122.13 元,投资收益 331,231.64 元。 实 际损益 情 况的说 明 套期保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值 操作, 效果的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锁定目标汇率,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说 明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 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1f207e-8c87-4806-968e-f87290b6dda0.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6〕15 │-78号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 n - Ch i na C e r t i f i ed P u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5-78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 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强力新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强力新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 备案公告日期 号 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11000374 2020/11/02 28 11010150 2020/11/02 29 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 伙)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新材料 伟是中 电子 附之 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2064b4-6c61-4f8f-97ca-cc32d1245764.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 15-77号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 n - Ch i na C e r t i f i ed P u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5-77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强力新材公司)2025 年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强力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 备案公告日期 号 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592354581W 354581W 11010136 2020/11/02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7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 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新材料 伟是中 电子 附之 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53837d-4562-4349-8483-b1e80fd7517e.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bb126d-60a9-4780-8fa0-3c5347ba30e3.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5-79号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 n - Ch i na C e r t i f i ed P u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5-79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 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强力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强力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 备案公告日期 号 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11000374 2020/11/02 28 11010150 2020/11/02 29 61010047 2020/11/02 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合伙 ) 4581W 11010136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新材料 伟是中 电子 附之 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546491-acb3-4a2c-8621-efaae1f4ec49.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9bedbf-b3f8-4ba5-9b8e-e8cecd51dec8.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 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跟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 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经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 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 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27e873-6d48-458e-981d-9470c9dbe9a5.PDF ─────────┬──────────────────────────────────────────────── 2026-04-28 19:55│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以及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障资金安 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向非关联方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等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性的理财产品 。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金融产品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金融产品安全性、期限、收益和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 2、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金融产品投资,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eb7407-2aa8-4731-894e-d25aef78af4f.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继续购买公司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 7.00 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6.00、议案 8.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12 日 及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采取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方式登记 的须在 2026 年 5 月 18 日16:00 前送达、传真或发送到公司。 2、登记地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 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 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 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发送邮件至ir@tronly.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薛林燕 (2)联系电话:0519—88388908 (3)传真:0519—85788911 (4)邮箱:ir@tronly.com (5)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1 5、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f93cb9-022e-44e5-bb3c-50bf4038bb46.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文浩) ─────────┴────────────────────────────────────────────────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次;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本人 应出席 5次,实际出席 5次;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应出席 2次,实际出席 2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实际 列席 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 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履职期间内,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事业部销售提成等事项 进行审查,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及锁定期、管理模式、考核机制等核心条 款进行了全面审查,与管理层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了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 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 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5 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该投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投资符合长期投资规划,有助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及拓 展后续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文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9a8be1-dcbf-476a-a4cc-fc7f198e0614.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2025 年 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立先生、范琳女士、谭文浩先生,在 2025年度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563dbb-e67d-49f5-b8eb-b62e17a9e63e.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立) ─────────┴────────────────────────────────────────────────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的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次;共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 应出席 1次,实际出席 1次;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应出席 2次,实际出席 2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实际 列席 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 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情况,对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 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 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5 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该投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投资符合长期投资规划,有助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及拓 展后续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 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c22837-d741-435e-82db-03eba076b1a9.PDF ─────────┬──────────────────────────────────────────────── 2026-04-28 19:5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琳) ─────────┴────────────────────────────────────────────────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次;共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 应出席 1次,实际出席 1次;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本人应出席 5次,实际出席 5次;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 人应出席 2次,实际出席 2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实际列席 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 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情况,对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的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 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 审核;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事业部销售提成等事项 进行审查,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及锁定期、管理模式、考核机制等核心条 款进行了全面审查,与管理层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了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 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 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5 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该投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投资符合长期投资规划,有助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及拓 展后续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 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20b768-3bec-442c-be5e-46fec9416385.PDF ─────────┬──────────────────────────────────────────────── 2026-04-01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年 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2.70 元/股(生效日期:2024 年 7月 24 日)。 2、2026 年第一季度,共有 230,950 张“强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23,095,00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818,4 98 股“强力新材”股票(股票代码:300429)。 3、截至 2026 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5,594,585 张,票面总金额为 559,458,5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转股价格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10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由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开始生效。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强力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强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强力转债”2026 年第一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23,095,000.00 元,减少数量 230,950 张,转股数量为 1,818,498 股。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559,458,500.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5,594,585 张。2026 年第一季度,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6年 12月 31日)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2026 年 3月 31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670,450 25.67 -14,514 137,655,936 25.5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670,450 25.67 -14,514 137,655,936 25.58 二、无限售条件 398,633,977 74.33 1,833,012 400,466,989 74.4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36,304,427 100 1,818,498 538,122,925 1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转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强力转债转股明细》及《强力转债转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46b3bb7d-4cff-4ed2-9fac-aba44b2d8a86.PDF ─────────┬──────────────────────────────────────────────── 2026-03-12 15:44│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de0c659e-fd00-4407-9f9b-ed7d314907fa.PDF ─────────┬──────────────────────────────────────────────── 2026-03-12 15:44│强力新材(300429):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构建合理、规范、高效的激励约束体系, 提高董事履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审议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 式进行,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作年度述职。 第六条 公司人才发展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完成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一定比例的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工作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第八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需符 合相关规定),不计入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 在董事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 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 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三条 涉及提前解除董事任职 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 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5c36fbd9-cbf2-4f3c-a203-b9df8eceee40.PDF ─────────┬──────────────────────────────────────────────── 2026-03-12 15:44│强力新材(300429):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成果、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远发展目标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或计划,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审议其报酬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才发展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一定比例的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 人承担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说明原因。公司亏损 时,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二条 涉及提前解除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 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bdcd63c6-9dc3-4e58-b46f-9f55b963f886.PDF ─────────┬──────────────────────────────────────────────── 2026-03-12 15:44│强力新材(30042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原因。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予以披露。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 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 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 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 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 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在规定时限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 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 让比例的限制;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三)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7379fb86-9c4f-4e91-b4cf-dc38a0c481aa.PDF ─────────┬──────────────────────────────────────────────── 2026-03-12 15:4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f3cad974-495a-448e-ac33-cf63f4265b4e.PDF ─────────┬──────────────────────────────────────────────── 2026-02-04 15:40│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23a0e0f7-fee6-4360-b6dc-f19a86f3788e.PDF ─────────┬──────────────────────────────────────────────── 2026-01-27 15:40│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月 1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0,000 万元–14,200 万元 亏损:18,169.3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0,550 万元–15,000 万元 亏损:19,860.2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 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发生亏损,亏损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 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影响,毛利有所恢复。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增加。 2、 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730 万元,拟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5,120 万元。 3、 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550 万元-8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业绩预告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 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139f3a32-fb1e-4f86-a5fd-14efd60c1cfd.PDF ─────────┬──────────────────────────────────────────────── 2026-01-05 15:42│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转股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年 11月 18日;初始转股价格:18.98 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12.70 元/股(生效日期:2024 年 7月 24 日)。 2、2025年第四季度,共有10张“强力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1,000.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78 股“强力新材”股票 (股票代码:300429)。 3、截至 2025 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5,825,535 张,票面总金额为 582,553,5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85,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11 月 1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98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转股价格为 1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10日生效。后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由18.94 元/股变更为 18.9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开始生效。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强力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月 24 日起生效。二、强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强力转债”2025 年第四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1,000.00 元,减少数量 10张,转股数量为 78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582,553,500.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5,825,535 张。 2025 年第四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5 年 9月 30 日)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2025年12月31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670,450 25.67 137,670,450 25.6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670,450 25.67 137,670,450 25.67 二、无限售条件 398,633,899 74.33 78 398,633,977 74.33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36,304,349 100 78 536,304,427 1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强力转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强力转债转股明细》及《强力转债转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e2bc831d-70db-4818-a021-119931b9769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强力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494.PDF ─────────┬──────────────────────────────────────────────── 2026-04-29│强力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502.PDF ─────────┬──────────────────────────────────────────────── 2025-10-30│强力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338.PDF ─────────┬──────────────────────────────────────────────── 2025-08-29│强力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2456.PDF ─────────┬──────────────────────────────────────────────── 2025-04-29│强力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8966.PDF ─────────┬──────────────────────────────────────────────── 2025-04-29│强力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8947.PDF ─────────┬──────────────────────────────────────────────── 2024-10-30│强力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62.PDF ─────────┬──────────────────────────────────────────────── 2024-08-30│强力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276.PDF ─────────┬──────────────────────────────────────────────── 2024-04-27│强力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967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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