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2 富临精工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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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8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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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20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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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0 │富临精工(3004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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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8 │富临精工(3004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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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4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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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5:44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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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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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新建年产35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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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富临精工(30043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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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3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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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8│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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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临精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
)拟共同对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增资扩股,富临精工拟增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认
购江西升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3,008,130元,宁德时代拟增资人民币2,563,380,110元,认购江西升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84,
048,87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德时代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为51.0000%,富临精工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为47.4096%。
2、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按照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支付等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筹划
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宁德时代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推进江西升华在优质磷酸铁锂产品研发与生产、国际化拓展、供应链升级及
储能市场发展等方面进程,进一步通过双方战略投资提升江西升华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宁德时代拟共同对公司子公司江
西升华增资扩股,公司拟增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认购江西升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3,008,130元,宁德时代拟增资人民币2,
563,380,110元,认购江西升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84,048,87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德时代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为51.000
0%,公司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为47.4096%。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
司亦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整体工作进程。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存
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
止的情况。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ff5992c5-48ab-493f-8b49-2ed5e6e24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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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20│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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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9ee6023b-08a6-4a1b-8c8f-a50b91686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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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0│富临精工(3004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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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按《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3 日 14:30 在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 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王志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年 11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3 人,代表股份 694,991,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77,38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6187%。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即 2025年 11月 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 17,606,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6人,代表股份 24,398,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0%。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
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
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经核查,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
案:
1、《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新建年产 35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同意 694,55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38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 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3,96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8%;反对 386,
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6%;弃权 5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0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关于子公司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4,7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反对 199,6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6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4,13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0%;反对 199,
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1%;弃权 6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3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2c519952-b83c-4ef5-ac57-c95214393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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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8│富临精工(3004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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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3 人,代表股份 694,991,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77,385,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2 人,代表股份 17,606,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6 人,代表股份 24,398,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6,792,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2 人,代表股份 17,606,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新建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55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 38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 51,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60,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8%;反对 38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6%;弃权 51,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7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 19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 69,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30,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0%;反对 19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1%;弃权 69,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86ae058f-74c0-4f65-bb6d-77b2cea11b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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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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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72de39ea-2a85-4d04-9e94-b7a5365a6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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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5:4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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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
集团”)函告,富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东及其 ) 比例 比例
一
致行动人
四川富临 是 10,220,000 1.97% 0.60% 2025年 1月 7日 2025年 10月 29 华夏银行股份有
实 日 限公司
业集团有
限 5,320,000 1.02% 0.31% 2025年 1月 14 2025年 10月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
公司 日 日 限公司
合计 15,540,000 2.99% 0.91%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
(股) 比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 司 份 情况
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情况
) ) 份 本 已质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押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限 比例 (股)
售和
冻
结数
量
(股
)
安治富 169,241,30 9.9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1 %
四川富临 519,741,61 30.40 64,260,000 48,720,000 9.37% 2.85% 0 0.00 0 0.00%
实 7 % %
业集团有
限
公司
聂正 1,637,643 0.1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
聂丹 14,458,500 0.85% 0 0 0.00% 0.00% 0 0.00 10,843,87 75.00%
% 5
合计 705,079,06 41.24 64,260,000 48,720,000 6.91% 2.85% 0 0.00 10,843,87 1.65%
1 % % 5
注:1、富临集团持有富临精工 519,741,617 股股份,其中 35,600,000 股股份存放于招商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
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一致行动人聂丹系富临精工董事,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其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
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以确保其持股的稳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e572c6b-6c99-46db-8e22-c3d118072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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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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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优化双方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布局,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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