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2 富临精工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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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31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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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52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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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52 │富临精工(30043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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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52 │富临精工(30043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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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4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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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2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预付款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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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4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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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32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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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8 │富临精工(30043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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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 │富临精工(30043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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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31│富临精工(300432):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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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先生计划自上
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84,8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先生、李
鹏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王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10月 15日 18.99 157,500 0.01%
-2025年 10月 16日
李鹏程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10月 15日 19.37 184,800 0.01%
-2025年 10月 16日
合 计 - - 342,300 0.02%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军 合计持有股份 630,000 0.04% 472,5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 0.0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2,500 0.03% 472,500 0.03%
李鹏程 合计持有股份 739,200 0.04% 554,4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800 0.0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4,400 0.03% 554,400 0.0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
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该事
项与本次减持不存在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1、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79790a6-714a-4c13-aa46-d4203be98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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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52│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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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f52eba5f-03d2-46ff-8f3f-9fcfad1dd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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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52│富临精工(30043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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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
发出,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
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拟共同对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增资扩股,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宁德时代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推进江西升华在优质磷酸铁锂产品
研发与生产、国际化拓展、供应链升级及储能市场发展等方面进程,进一步通过双方战略投资提升江西升华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德时代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为 51.0000%,公司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为 47.4096%。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支付等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0912f72c-e6d6-4562-8bfa-28b8973bd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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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52│富临精工(30043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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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并于 2025 年 9 月 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推进江西升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在优质磷酸铁锂产品研发与生产、国际化拓展、供应链升级及储能市场发展等方面进程,进一步通
过双方战略投资提升江西升华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宁德时代拟共同对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增资扩股,公司拟增资人民币
1,000,000,000 元,认购江西升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13,008,130 元,宁德时代拟增资人民币 2,563,380,110 元,认购江西升华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84,048,870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德时代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为51.0000%,公司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
比例为 47.4096%。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支付等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523f211-a714-4820-a1fc-5d70ceb00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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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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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
集团”)函告,富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及其一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致行动人 ) 比例 比例
四川富临实 是 7,878,000 1.52% 0.46% 2024年 12月 5 2025年 9月 23 中信证券股份
业集团有限 日 日 有
公司 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 份 本 押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股份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限 比例 (股)
售和
冻
结数
量
(股
)
安治富 169,241,30 9.9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1
四川富 519,741,61 30.40 108,538,000 100,660,000 19.37 5.89% 0 0.00% 0 0.00%
临 7 % %
实业集
团
有限公
司
聂正 1,637,643 0.1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聂丹 14,458,500 0.85% 0 0 0.00% 0.00% 0 0.00% 10,843,875 75.00%
合计 705,079,06 41.24 108,538,000 100,660,000 14.28 5.89% 0 0.00% 10,843,875 1.79%
1 % %
注:1、富临集团持有富临精工 519,741,617 股股份,其中 35,600,000 股股份存放于招商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
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一致行动人聂丹系富临精工董事,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其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
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以确保其持股的稳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d5dd772d-3e8c-4b95-a070-c20d93222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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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2│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预付款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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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已与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双方战略合作规划及未来市场需求,
双方同意在锂电磷酸铁锂材料验证、生产方面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共同开拓新能源市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2日、
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
<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5年3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宁德时代,公司与宁德时代在磷酸铁锂材料产品研发、
产能投建、国际化拓展、供应链及资本等方面开展长期可持续的深度合作,并以此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
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
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为进一步深化前述战略及业务合作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于近日与宁德时代签订《预付款协议》,约定宁德时代向江西
升华支付共计人民币15亿元的预付款,用于锁定江西升华向宁德时代承诺磷酸铁锂供应量,并支持江西升华布局更有竞争力的原材料
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注册资本:440,339.4911 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
、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
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子公司与宁德时代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预付款约定
1、甲方同意分别于 2025 年 9月向乙方支付 5亿预付款,2025 年 11 月向乙方支付 10 亿预付款,用于锁定原业务协议中乙方
承诺磷酸铁锂供应量,并支持乙方布局更有竞争力的原材料建设。
2、乙方承诺甲方预付款专款专用,仅用于乙方磷酸铁锂产线及原材料建设使用,并每月提供具体款项使用清单明细至甲方,乙
方承诺按照原合同约定按期完成甲方所需磷酸铁锂及原材料产能建设。
(二)货款抵扣计划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于 2026 年 3月起,在三个月内,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进行预付款抵扣返还。若当月货款不足以抵扣,
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5日内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
(三)其他约定
1、乙方保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给予甲方最优的价格,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采购订单供货,且不在供给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的货物上设立任何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
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需求时间完成磷酸铁锂及原材料产线建设。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已签订保密协议,相关保密内容按照《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书面通
知另一方并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才可终止本协议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签订《预付款协议》,体现客户对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开发、技术性能和供应能力等方面
的高度认可,双方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进一步深化长期战略合作及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推动公司锂电正极材料技术革新和成本节降
,增强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若本协议顺利履行,后续产能
持续放量,销售订单逐步扩大,产线规模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
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如期或完全履行的风险。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
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双方后续合作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预付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e41dcac5-a165-4dd2-b219-aac856e091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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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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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57,5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8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军 董事、总经理 630,000 0.04%
李鹏程 董事、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739,200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军 157,500 0.01%
李鹏程 184,800 0.01%
注: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形。
8、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3、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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