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3 蓝思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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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47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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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6 │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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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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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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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暨部分高管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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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0 │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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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24 │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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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2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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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2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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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20 │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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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47│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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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
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剩余2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567af1bd-893c-47cb-bdbc-1c7cbfd52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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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6│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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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bcb64ff9-dbf3-4368-a657-4cb821de6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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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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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信证券作为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李钦军先生和崔威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李
钦军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指派张洪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
替李钦军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变更完成后,负责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为张洪滨先生和崔威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d58a3a1-196d-457f-9129-696caee13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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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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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思科技”)为切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
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产业链整合
蓝思科技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先进制造为基础,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深厚的技术沉淀,成为全球多个知名消费电子及智能汽
车品牌的重要合作伙伴,产品领域涉及中高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一体式电脑、智能穿戴、智能汽车、智能家电、新
零售终端、医疗器械、太阳能光伏、人形机器人等。
公司以“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领域)为牵引,在已有工装夹具、治具、模具、刀具、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自
动化、物联网、ODM 和 FATP等方面的研发生产能力,以及玻璃、蓝宝石、陶瓷、碳纤维、玻璃纤维、金属、塑胶、皮革等外观装饰
结构件、功能组件、光学器件、显示模组、指纹模组、摄像模组、无线充电模组、整机组装等品类基础上,将继续深化产业链垂直整
合与横向拓展,积极拥抱 AI、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等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开拓新领域、新业务,丰富以主业为核心、多领域协同
发展的产业生态,促进公司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推动并购重组,提升国际化和多元化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
意见》等政策,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升资本、运营、人才等国际化,通过并购重组、联合投资、战略入股等方式,凝聚和转
化资源优势,巩固现有核心主业的领先地位,加快提升研发、生产、业务、投资等国际化和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国际国内客户在众多
领域、不同方面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发展边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建立了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修订情况
,公司将及时完善相关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积极发挥作用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行和科学决策,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
同时,公司还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持续丰富和优化股东结构,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将勤勉推进董事会制定的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
,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 A。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股东能够
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积极承担环境、社会及治理责任,已连续 6 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将严
格按照《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等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的要求,不断优化披露形式和披露内容,充分展现公司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和成效。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已建立成熟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各个渠道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充分利用互动易平台、投
资者热线、电子邮件、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投资者实地调研、路演与反路演、券商策略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
通,及时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高效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较高的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自上市以来,公司
累计现金分红 74.81 亿元,分红率达到 36.79%,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29.64 亿元,分红率进一步提升至39.31%。2022 年,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 5 亿元回购 42,527,893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已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未来,公司
将统筹好发展、盈利、债务与股东回报,合理运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形式回报股东,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展望将来,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股东回报为目
标,聚焦主业深化整合,积极推动并购重组,提升国际化和多元化水平,夯实公司治理,重视股东回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
资者关系管理,提高自身内在价值,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fba3a33-b357-4b56-bde1-fffd6f238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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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暨部分高管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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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暨部分高管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f142c40c-439b-4199-b09a-44ffee2ca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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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0│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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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11:00,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唐军先
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南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经与会监
事审议,选举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523af3f6-a66a-4bc2-b191-9a3975d51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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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24│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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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30,在长沙
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 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09:15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76,580,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89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02,553,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
5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4,026,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58%。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及监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周群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48,774,46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46,248,02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38%。
1.02、选举郑俊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73,981,13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1,454,68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5%。
1.03、选举饶桥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59,918,88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57,392,4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03%。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万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73,659,0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13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1,132,6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8.9340%。
2.02、选举刘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74,008,3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23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1,481,90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0614%。
2.03、选举田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74,676,38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43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2,149,9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3052%。
2.04、选举谢志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74,676,31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43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2,149,86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3052%。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唐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74,488,78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38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1,962,3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2367%。
3.02、选举陈小群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3,301,979,51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7.790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199,453,06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72.77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李龙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5)第01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6c1ad798-2bc9-45dc-bc7e-81a1e0899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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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2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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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成本次换届选举,保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饶桥兵先生
独立董事:万炜女士、刘岳先生、田宏先生、谢志明先生
2、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唐军先生、陈小群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周新益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和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为:
1、杨松柏先生和彭叠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松柏先生和彭叠
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旷洪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其离任后将在公司担任外联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工程建设、工会管理等工作。
旷洪峰先生将继续遵守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中所作股份限售承诺: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旷洪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9,347股。其所持股票将继续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9890ddd3-33ce-46d2-8d96-1d9334c8f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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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2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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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0db01ed3-01ff-43b0-8988-5c9156599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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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20│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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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网站(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014 号
致: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现行有效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
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及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25 日发布了《关于变更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公告》(以下合称“《董事会公告》
”),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 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
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
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证明信息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
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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