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3 蓝思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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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5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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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8:50 │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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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6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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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6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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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0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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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0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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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0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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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7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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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3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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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4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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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5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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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2 月至 7 月,公司合计提前归还了 6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 月 14 日、2 月 28 日、3月 15 日、5 月 30 日、6 月 10、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剩余17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b3231df-8e55-4968-b639-3250fc69e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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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8:50│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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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cc72aae7-c8eb-438a-bff5-723876169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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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6│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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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62,256,800 股 H
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 H
股股票中文简称“藍思科技”,英文简称“Lens”,股份代号“66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挂牌并上市交易
的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 2025 年8 月 3 日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按发售价每股
H 股股份 18.18 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发行 39,338,400 股 H
股股份。前述超额配售选择权悉数行使后,本次发行的 H 股由 262,256,800 股增加至 301,595,200 股。香港联交所已批准该等超
额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次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A股 4,982,772,171 95.00% 4,982,772,171 94.29%
H股 262,256,800 5.00% 301,595,200 5.71%
合计 5,245,028,971 100.00% 5,284,367,371 100.00%
经扣除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公司就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应付的估计开支后,公司将因发行超额配售股份而收取额外募集资
金净额 710.8 百万港元。公司拟按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募集资金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按比例使用额外募集资金净额。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情况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 2025 年 8 月 3 日(星期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 30 日)结束
。稳定价格经办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 39,338,400 股 H 股股份,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超额配售选择权获悉数行使
前)的比例约 15%;
2、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 2025 年 8 月 3 日(星期日)按每股 H 股 18.18 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
项下每股 H 股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 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
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涉及 H 股股份合计 39,338,400 股,以促成向已同意延
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部分 H 股的承配人交付相关 H 股股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87bfe2eb-2ace-4af1-8bc7-201a0e768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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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6│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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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4.60元
/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
5年7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322,6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06
474%,最高成交价为22.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267,69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①开盘集合竞价;②收盘集合竞价;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88bf9765-daf1-4cee-82b9-3e693936d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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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0│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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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c76026e4-fd19-45df-b177-f1ff11786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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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0│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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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4d13b6d6-555c-40d2-aa57-f0e1b7047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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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30│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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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 262,256,800 股 H 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香港联交
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公司 H股股票中文简称“藍思科技”,英文简称“Lens”,股份代号“6613”。
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 本次境外发行上市日前 本次境外发行上市日后
东 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未 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悉
类 获行使 数行使
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A 4,982,772,17 100.00% 4,982,772,17 95.00% 4,982,772,17 94.29%
股 1 1 1
H 0 0.00% 262,256,800 5.00% 301,595,200 5.71%
股
合 4,982,772,17 100.00 5,245,028,97 100.00 5,284,367,37 100.00
计 1 % 1 % 1 %
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除外)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 本次境外发行上市日前 本次境外发行上市日后
名称 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获行 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悉数行
使 使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蓝思 2,804,509,821 56.28% 2,804,509,821 53.47% 2,804,509,821 53.07%
科技
(香
港)
有限
公司
长沙 288,025,612 5.78% 288,025,612 5.49% 288,025,612 5.45%
群欣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郑俊 3,347,879 0.07% 3,347,879 0.06% 3,347,879 0.06%
龙
合计 3,095,883,312 62.13% 3,095,883,312 59.03% 3,095,883,312 58.5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7390b161-51f4-45cd-82dd-92d397a29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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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7│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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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因本次拟发行的 H 股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 A 股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境外发行
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境内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 H 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 18.18 港元(不包括 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
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预计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5305e584-d403-496a-88bc-95c6ebf62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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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3│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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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2 月至 6 月,公司合计提前归还了 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 月 14 日、2 月 28 日、3月 15 日、5 月 30 日、6 月 10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剩余18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bd787731-2902-4736-9858-17a059b29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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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4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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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a3fe648d-9785-4dcc-94a6-5a50b6d16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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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6:18│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H股发行价格区间及H股香港公开发售等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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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H股发行价格区间及H股香港公开发售等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7875ed59-3944-466a-828b-1645dbe35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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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4│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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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章程(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d6aa6550-0ac7-46c4-8781-b59a74aad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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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1│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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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10:00,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
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安排,刊发、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处理 H股发行程序及相关事项,授
权相关人士按相关决议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香港中央结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 在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本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司股票上市地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略)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
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 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可以亲自出
席和表决。 席股东会,也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
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东授权委托书。 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
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 效的有关条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
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 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如该法人股东已按照本
外),如该法人股东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 章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
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 如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
如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认可结算所可以授权其认为合 (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公司代表或其认为
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或任何债权人会议 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上担任其代理人。但
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 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
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 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
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 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
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 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
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如同该人 授权),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第六十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第六十八条 表决代理委托书应当至少在该委托书委托
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
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 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
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
(略)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委托书同时
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略)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
(略) 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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