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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3(蓝思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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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33 蓝思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8:28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20 18:28 │蓝思科技(300433):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7-20 18:28 │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20 18:28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7-20 18:28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7-16 20:12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6 20:1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6-07-16 20:10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3 18:1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6-07-07 18:24 │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联合公告每月更新资料内容有关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蓝思科技 │ │ │就收购巨腾国... │ └─────────┴──────────────────────────────────────────────┘ ─────────┬──────────────────────────────────────────────── 2026-07-20 18:28│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94号 致: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6年 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信达就公司 2026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信达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声明如下: 1.信达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不对中国境外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2.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查阅了信达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信达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信达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或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的扫描文件或者资料与原件 相符且内容一致,所有文件或资料中的签字盖章均为真实有效的,其内容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 构出具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5.信达律师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保证。 6.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责任。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信达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 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信达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 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 项法律意见书。 3、2026年 6月 3日至 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年 6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6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 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 披露了《关于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由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6名激励对象因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事由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84名调整为 2,258名;同时,将该等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计划一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仍为 17,113,93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仍为 68,456,068股,首次授予权益及预留授予权益亦不进行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2026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月6日。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19.91元/股。 除上述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之外,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其他内容无变更。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7月20日为首次 授予日。 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述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19.91元/股的价格 向2,2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726,740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906,960股。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1、公司满足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对象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 ─────────┬──────────────────────────────────────────────── 2026-07-20 18:28│蓝思科技(300433):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思科技”)《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权激励权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6年 7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726,740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906,960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dff27e21-d06c-4584-b8c0-a649cf60f0a9.PDF ─────────┬──────────────────────────────────────────────── 2026-07-20 18:28│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 7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 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84名调整为 2,258名;同时,将该等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计划一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仍为17,113,932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仍为 68,456,068股,首次授予权益及预留授予权益不进行调整。 2、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P0-V=20.36 -0.45=19.91元/股。 除上述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饶桥兵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调整<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 2026 年 7 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2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726,740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906,960股。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饶桥兵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f3e80a42-2f12-4139-85f9-d73ebe67d17c.PDF ─────────┬──────────────────────────────────────────────── 2026-07-20 18:28│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http:// oa.hnlens.com)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证券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 6年 6月 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由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6名激励对象因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事由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根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 2、调整内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84名调整为 2,258 名;同时,将该等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 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计划一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仍为 17,113,93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仍为 68,456,068股,首次授予权益及预留授予权益不进行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 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新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 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6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月6日。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P0-V=20.36 -0.45=19.91元/股。 除上述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之外,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4、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b25639c-ca7c-42f8-a155-ac7546f8543a.PDF ─────────┬──────────────────────────────────────────────── 2026-07-20 18:28│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d88ee0d0-2c81-4530-9595-b4d42bd53b42.PDF ─────────┬──────────────────────────────────────────────── 2026-07-16 20:12│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d6e45d1-78fa-4188-9452-65e32586dc19.PDF ─────────┬──────────────────────────────────────────────── 2026-07-16 20:1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现将相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平台,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5年11月28 日-2026年5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查询起始日与结束日须为工作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核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自查期间,共有1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表》。 经核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 关保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管控和登记,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人员, 其行为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判断而作出的买卖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6932b64-e448-4618-b8d3-1d2a75dab0cb.PDF ─────────┬──────────────────────────────────────────────── 2026-07-16 20:10│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 日下午 15:00,在长沙县黄 花镇漓湘东路 319 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6 年 7 月 16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饶桥兵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种类 人 代表有表 占公司有 人数 代表有表决 占公司 人数 代表有表决 占公司有 数 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 权股份数量 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数量(股) 份总数比 (股) 权股份 (股) 份总数比 例 总数比 例 例 A 股 7 3,699,988 0.0703% 2,723 208,529,570 3.9632% 2,730 212,229,558 4.0335% H 股 1 42,120,515 0.8005% - - - 1 42,120,515 0.8005% 合计 8 45,820,503 0.8708% 2,723 208,529,570 3.9632% 2,731 254,350,073 4.8341% 注:截至本次会议 A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278,740,870股,A股总股本 4,977,145,670股,H股总股本 301,595,200股 。其中,公司 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7,113,93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5,261,626,938股。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监票人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田宏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下“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比例,下同): 股份种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77,501,562 85.1280% 19,652,574 9.4252% 11,357,134 5.4468% H股 12,555,754 29.8091% 29,544,761 70.1434% 20,000 0.0475% 合计 190,057,316 75.8313% 49,197,335 19.6293% 11,377,134 4.5394%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7,501,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80%;反对 19, 652,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2%;弃权 11,357,1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53, 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8%。 出席会议的拟参与公司本次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77,620,262 85.1850% 19,548,474 9.3753% 11,342,534 5.4398% H股 13,638,954 32.3808% 28,461,561 67.5717% 20,000 0.0475% 合计 191,259,216 76.3108% 48,010,035 19.1556% 11,362,534 4.5336%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7,620,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850%;反对 19, 54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3%;弃权 11,342,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55,4 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98%。 出席会议的拟参与公司本次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77,573,162 85.1624% 19,548,774 9.3754% 11,389,334 5.4622% H股 13,638,954 32.3808% 28,461,561 67.5717% 20,000 0.0475% 合计 191,212,116 76.2920% 48,010,335 19.1557% 11,409,334 4.5522%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7,57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24%;反对 19, 54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4%;弃权 11,389,3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67,0 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2%。 出席会议的拟参与公司本次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98,321,161 93.4465% 2,553,263 1.2031% 11,355,134 5.3504% H股 41,296,515 98.0437% 804,000 1.9088% 20,000 0.0475% 合计 239,617,676 94.2078% 3,357,263 1.3199% 11,375,134 4.4722%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4,628,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05%;反对 2,5 53,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4%;弃权 11,355,1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90,1 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52%。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98,343,461 93.4570% 2,527,263 1.1908% 11,358,834 5.3521% H股 41,296,515 98.0437% 804,000 1.9088% 20,000 0.0475% 合计 239,639,976 94.2166% 3,331,263 1.3097% 11,378,834 4.4737%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4,65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12%;反对 2,5 2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9%;弃权 11,358,8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84,9 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李龙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6)第22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11d3014-dc51-4191-813f-85898b6bfaf4.PDF ─────────┬──────────────────────────────────────────────── 2026-07-13 18:1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7 年 1月 11日。截至 2026年 6月,公司提前归还了 3.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1月 13日、2026年 2月 4日、2026年 3月 9日 、2026年 5月 11日、2026年 6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剩余 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fbef071d-6c29-4840-811f-32df67ebb956.PDF ─────────┬──────────────────────────────────────────────── 2026-07-07 18:24│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联合公告每月更新资料内容有关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蓝思科技就收 │购巨腾国... ─────────┴────────────────────────────────────────────────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或組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之任何 證券之邀請或要約,亦不構成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之任何投票或批准之招攬,亦不得在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之情況下在任何司法管轄 區內出售、發行或轉讓本公司之證券。本聯合公告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發佈、刊登或分發,否則將構成違反該司法管轄區之相關 法律。 Lens Technology Co., Ltd. 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U T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613) (股份代號:3336) 聯合公告 每月更新資料 內容有關 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代表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購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之股份除外)提出具有前置條件之自願性有條件全面現金要約 要約人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茲提述(i)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約人」)與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之公告(「該聯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約人 就收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之股份除外)提出具有前置條件之自願性有條件全面現金 要約;及(ii)本公司與要約人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寄發綜合文件。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否則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聯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具有前置條件之要約的進展情況 誠如該聯合公告所披露,要約的提出須待完成後方可作實,而完成須待購股協議載列的先決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後方可 作實。 就先決條件 7 而言,要約人已向中國反壟斷監管機構提交相關備案,且監管審查程序目前仍在進行中。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該聯合公告所載先決條件 1 已獲達成,而所有其他先決條件(先決條件6、14及 15(其保障當中所載事項 不發生)除外)仍未達成。要約人、賣方及本公司正努力達成相關先決條件。要約人與本公司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就先決 條件的最新達成情況另行聯合刊發公告。 警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完成須待該聯合公告「先決條件」小節載列的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後方可作實。因此,完成未 必會作實,而要約亦未必會提出。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對有關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 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於決定是否接納要約之前,股東務請細閱已刊發的綜 合文件,包括獨立董事委員會有關要約的推薦建議及獨立財務顧問有關要約的意見。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主席兼執行長 周群飛 鄭立育 香港,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董事會成員包括:(i)要約人執行董事周群飛女士、鄭俊龍先生及饒橋兵先生;及(ii)要約人獨立非 執行董事萬煒女士、劉岳先生、田宏先生及湯湘希先生。要約人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賣方及本集團之資料除外)之準 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之意見(董事所表達者除外)乃經 審慎周詳考慮後方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鄭立育先生、邱輝欽先生、黃國光先生、徐容國先生及王挺進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鄭立彥先生; 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偉明先生、袁志豪先生及莊淑惠博士。 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要約人、其聯繫人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動人士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 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之意見(要約人或其董事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 方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7cf7cca-2d84-48d0-a0a8-57e457d156c1.PDF ─────────┬──────────────────────────────────────────────── 2026-07-03 16:51│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6月) ─────────┴──────────────────────────────────────────────── 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e5b29f3-1894-4e48-a0cc-3d2fdfe9382a.PDF ─────────┬──────────────────────────────────────────────── 2026-06-26 19:04│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股东,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份和 A股 股东。 2、公司 2025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977,145,67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回购股份(17,113,932股)为基数(4,960,031,73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 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4,977,145,670股)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 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4,960,031,738×4.500000÷10= 2,232,014,282.1 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232,014,282.10÷4,977,145,670×10=4.484526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2,232,014,282.10÷4,977,145,670=0.4484526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84526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2026 年 3 月 31 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113,932股后的4,960,031,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7,113,932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 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 4,977,145,67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 月 3日。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0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 08*****328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天舒 咨询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电话:0731-83285010 咨询邮箱:lsgf@hnlens.com 七、备查文件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460f6cd-57d2-4a9f-ac0f-fbed6967c44f.PDF ─────────┬──────────────────────────────────────────────── 2026-06-24 18:56│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10:00,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 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召 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047b4ec-5945-4e3e-ad6c-9f4714311a65.PDF ─────────┬──────────────────────────────────────────────── 2026-06-24 18:5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9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7月 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 A股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 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H股股 东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以下简称联交所披露网站)及公司网站(www.h nlens.com)向 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非累积投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非累积投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票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A股限制性 非累积投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3、提案 1、提案 2、提案 3及提案 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5、拟参与公司本次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以及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提案 1、提案 2及提案 3回避表决 ,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 13:30至 14:5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 联系人:周天舒。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号码:0731-83285010 电子邮箱:lsgf@hnlens.com (二)H股股东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公司于联交所披露网站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051d8b7-f479-4e2c-8ee7-49c90aed7f62.PDF ─────────┬──────────────────────────────────────────────── 2026-06-24 18:52│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思科技”)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 6月 3日-2026年 6月 12日,公示期 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方式向公司证券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反馈意见。截至 2026年 6月 12日公 示期满,公司证券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 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8930c63-fbd2-4ede-8a2a-d51995fe6e6b.PDF ─────────┬──────────────────────────────────────────────── 2026-06-08 18:5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7年 1月 11日。截至 2026年 5月,公司提前归还了 3亿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2026年 2月 4日、2026年 3月 9日、 2026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剩余 5.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d1c790d4-df65-4cce-893e-f51c19c25a00.PDF ─────────┬──────────────────────────────────────────────── 2026-06-08 18:54│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联合公告延迟寄发综合文件内容有关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蓝思科技 │就收购巨... ─────────┴────────────────────────────────────────────────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或組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之任何 證券之邀請或要約,亦不構成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之任何投票或批准之招攬,亦不得在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之情況下在任何司法管轄 區內出售、發行或轉讓本公司之證券。本聯合公告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發佈、刊登或分發,否則將構成違反該司法管轄區之相關 法律。 Lens Technology Co., Ltd. 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U T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613) (股份代號:3336) 聯合公告 延遲寄發綜合文件 內容有關 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代表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購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之股份除外)提出具有前置條件之自願性有條件全面現金要約 要約人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茲提述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 月十八日之公告(「該聯合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聯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聯合公告所披露,要約人及本公司擬將要約文件與本公司之受要約人董事會通函合併為綜合文件。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8.2 ,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要約條款的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要約致要約股東的推薦函;(iii)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致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要約股東的意見函;及(iv)相關接納及轉讓表格的綜合文件,須於該聯合公告日期起 21 日內(即二零二六年六月 八日或之前)或執行人員可批准之較後日期寄發予股東。誠如該聯合公告所披露,要約的提出須待完成後方可作實,而完成須待購股 協議載列的先決條款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由於需要更多時間以達成所有先決條件(惟先決條件(1)(其於本聯合公 告日期已獲達成)以及先決條件(6)、(14)及(15)(其保障當中所載事項不發生)除外),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8.2 注釋 2 提呈申請以徵求執行人員同意將寄發綜合文件的最後日期延長至(i)完成日期起不遲於 7天;或(ii)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以較 早者為準),而執行人員亦已授出有關同意。 待綜合文件寄發後,要約人與本公司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另行聯合刊發公告。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主席兼執行長 周群飛 鄭立育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董事會成員包括:(i)要約人執行董事周群飛女士、鄭俊龍先生及饒橋兵先生;及(ii)要約人獨立非 執行董事萬煒女士、劉岳先生、田宏先生及湯湘希先生。要約人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賣方及本集團之資料除外)之準 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之意見(董事所表達者除外)乃經 審慎周詳考慮後方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鄭立育先生、邱輝欽先生、黃國光先生、徐容國先生及王挺進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鄭立彥先生; 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偉明先生、袁志豪先生及莊淑惠博士。 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要約人、其聯繫人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動人士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 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之意見(要約人或其董事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 方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55353a68-0f76-47d5-894c-2bde2c179c84.PDF ─────────┬──────────────────────────────────────────────── 2026-06-02 16:56│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5月) ─────────┴──────────────────────────────────────────────── 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10eda33-8a7b-4318-a1a2-36f27b745243.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22db340-2ba0-4f6e-90bf-cf6388c5119b.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 5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 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经审核,同意实施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推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 并认为: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工作热情,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名单给予了确认。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饶桥兵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6年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切实有效,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实施提供了依据, 有助于本激励计划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饶桥兵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6年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激励 计划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 /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力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含增资、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8)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 准; (9)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修订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10)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3、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4、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饶桥兵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增补董事席位,有利于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引入具备不同专业背景及性别的董事会成员,落实《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会多元化的相关政策。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系根据公司增补董事席位情况作出的修订,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cf6d6d1-d237-4035-8428-b3660f8e9189.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为保证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4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 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 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 100% 80% 0% 除限售/归 属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个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待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 归属事宜,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不合格”,该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 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 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 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57879e5-f036-414e-b9c4-2e69801e28b0.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a8ffe9f-7db4-46c2-98b9-8859f2fb2da7.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为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引入具备不同专业背景及性别的董事会成员,落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会多 元化的相关政策,公司拟增补 3个董事席位,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一○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第一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其中 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 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董事。 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以及至少一名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 二、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拟根据增补董事席位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相应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4名。如果《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变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包括 1/3)是独立董事,且至少 以上(包括 1/3)是独立董事,且至少 包括 1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香 包括 1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香 港上市规则》第 3.10 条要求的适当的 港上市规则》第 3.10 条要求的适当的 专业资格。 专业资格。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担任召集人。 修订后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各项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0a2e6a8-cf7b-42e4-b1dc-0af8878c9cd2.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蓝思科技(30043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0f8426d-cce1-46f8-81c5-fd2f41ce453b.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3b974e7-7fc4-48b7-b7ac-2b7a71b98533.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b3fdc5f-e267-48b0-b88c-b615a85fc40e.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章程(2026年5月) ─────────┴──────────────────────────────────────────────── 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78d9149-8f4d-4efa-98c8-05095ad130e2.PDF ─────────┬──────────────────────────────────────────────── 2026-05-29 18:28│蓝思科技(30043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蓝思科技(30043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baf712e-2705-4e77-aad9-7b8d7fa4735e.PDF ─────────┬──────────────────────────────────────────────── 2026-05-18 23:03│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对外投资公告 ─────────┴──────────────────────────────────────────────── 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对外投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f9fdb93-a134-4849-b95e-bd8bf17e1eb1.PDF ─────────┬──────────────────────────────────────────────── 2026-05-18 23:03│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 5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 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有条件收购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约 27.81%H 股股份并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获得其控股权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与南亚管理有限公司、郑立育先生和林美丽女士(以下合称“卖方”)签订股份购买协议,有条件收 购卖方所持有的 333,713,032股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腾国际”,股票代码:3336.HK)股份,约占巨腾国际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27.81%,每股购买价格为 2.20港元。 在股份购买协议完成前提下,买方将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规定,向巨腾国际届时全体股东发出一项附条件的自愿 全面现金要约,以使得要约人在截止日期时持有的接受要约股份加上此前已持有的股份超过标的公司 50%投票权。每股要约股份的要 约价与要约方向卖方支付的每股股份收购价相同(或向上取整数)。 由于前述要约乃是向标的公司届时全体股东发出,完成后存在标的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无法满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要求的风险,为此,买方将在要约部分交割完成后 6个月内卖出部分股份(如需),使得标的公司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 ,维持标的公司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享有巨腾国际至少 50%投票权,公司将成为巨腾国际的控股股东,巨腾国际仍将维持在联交所的上市地 位。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对外直接投资程序尚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9b6d2d5-2494-4b7a-8c9c-34d2909d77c4.PDF ─────────┬──────────────────────────────────────────────── 2026-05-14 17:1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一、捐赠股份情况概述 2026年 5月 8日,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思科技”)接到股东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沙群欣”)通知,长沙群欣与永州市慈善总会及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长沙群欣拟向永州市慈善 总会无偿捐赠 390.02 万股蓝思科技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用以支持永州市体育场提质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捐赠进展情况 2026年 5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长沙群欣向永州市慈善总会捐赠 其持有的公司 390.02 万股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捐赠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捐赠前 捐赠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香港蓝思 2,804,509,821 53.30% 2,804,509,821 53.30% 长沙群欣 288,025,612 5.47% 284,125,412 5.40% 郑俊龙 3,347,879 0.06% 3,347,879 0.06% 合计 3,095,883,312 58.84% 3,091,983,112 58.76%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扣除了 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93e2623-5e18-4d00-88ed-49a2f69754b4.PDF ─────────┬──────────────────────────────────────────────── 2026-05-11 18:18│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7年 1月 11日。截至 2026年 3月,公司提前归还了 2亿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 月 13 日 、 2026 年 2 月 4 日 、 2026 年 3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剩余 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11b0891-09c9-4907-af8f-1109c99979a6.PDF ─────────┬──────────────────────────────────────────────── 2026-05-08 19:44│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86d7fbf-5878-4091-9fcc-d5b754282857.PDF ─────────┬──────────────────────────────────────────────── 2026-05-08 19:44│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4d1c979-b339-4570-97b1-c53ef5820fbd.PDF ─────────┬──────────────────────────────────────────────── 2026-05-08 19:4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股东无偿捐赠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一、捐赠股份情况概述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思科技”)于 2026年 5月 8日接到股东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沙群欣”)通知,长沙群欣与永州市慈善总会及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永州市文体局”)签订了《定向捐赠 协议》,长沙群欣拟向永州市慈善总会无偿捐赠 390.02万股蓝思科技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用以支持永州市体育场提质改造。 二、捐赠双方基本情况 (一)捐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70297993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术民 成立日期:2011年 3月 18日 注册资金:40,54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科技创业中心 8312室 登记机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群欣与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蓝思”)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控制的公司,与周群飞女士的 配偶郑俊龙先生一同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上三方合计持有公司 58.84%的股份(扣除 A股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1、永州市慈善总会 名称:永州市慈善总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100785354318M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何志成 成立时间:2008年 8月 1日 注册资金:6,000.00万人民币 业务范围:接受捐赠,组织捐赠;兴办、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开展扶贫帮困、国内外慈善交流等 住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 139号 登记管理机关:永州市民政局 永州市慈善总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基金会/慈善组织,具备依法接受捐赠、持有财产、管理专项基金并开展慈善活动的资 格。 2、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名称: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100MB1875394M 住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 218号 主要负责人:周贤志 永州市文体局系实施永州市体育场提质改造项目业主单位。 三、捐赠计划的主要内容 捐赠主体 计划捐赠数量 捐赠占总股 捐赠方式 股份来源 本的比例 长沙群欣 3,900,200股 0.07% 非交易过户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及因权 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四、捐赠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捐赠前 捐赠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 例 例 香港蓝思 2,804,509,821 53.30% 2,804,509,821 53.30% 长沙群欣 288,025,612 5.47% 284,125,412 5.40% 郑俊龙 3,347,879 0.06% 3,347,879 0.06% 合计 3,095,883,312 58.84% 3,091,983,112 58.76%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扣除了 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永州市慈善总会接受本次捐赠后,将纳入“足球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将该等捐赠股份产生的分红、依法减持所得及其他合 法收益定向用于支持永州市文体局实施永州市体育场提质改造项目。 2、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捐赠的实施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捐赠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捐赠股份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所界定的卖出行为,将不会导致长沙群欣因 增持蓝思科技股份而构成短线交易。 六、备查文件 《定向捐赠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2a51fdbf-2332-4671-a54f-0d5dd075b087.PDF ─────────┬──────────────────────────────────────────────── 2026-05-07 18:00│蓝思科技(30043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3月30日刊登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全景网举 行公司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 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周群飞女士、独立董事万炜女士、董事会秘书江南先生、财务总监刘曙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dd4f139-5aff-47ee-a218-47b4c7be0e64.PDF ─────────┬──────────────────────────────────────────────── 2026-05-07 17:58│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4月) ─────────┴──────────────────────────────────────────────── 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ac90528-eccf-4b57-bd68-fe1841b92766.PDF ─────────┬──────────────────────────────────────────────── 2026-04-29 17:0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获得《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重要提示: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欣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将为群欣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群欣公司增持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A股股票。 一、增持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所控制的群欣公司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群欣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本次获得融资支持情况 近日,群欣公司收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拟为群欣公司提供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融 资支持,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专项用于支持群欣公司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票。 群欣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增持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2642ff-748c-4616-b2cd-dedc1f8fd699.PDF ─────────┬──────────────────────────────────────────────── 2026-04-17 18:06│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将自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毕。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所控制的长沙群欣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欣公司”)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切实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群欣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群欣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分别持有其97.9%及2.1%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群欣公司 直接持有公司288,025,61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6%。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群欣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 6个月,群欣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不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 行为,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增持计划不再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蓝思科技A股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49bfbb4-f33f-4300-96de-d6aed4af4f81.PDF ─────────┬──────────────────────────────────────────────── 2026-04-15 18:36│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2ec7f74-bd8d-40dc-8e2e-5c498460e080.PDF ─────────┬──────────────────────────────────────────────── 2026-04-15 18:36│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 年 4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 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1bdf865-fdbb-46b0-85b2-2f10c5ed49e0.PDF ─────────┬──────────────────────────────────────────────── 2026-04-15 18:33│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 A股股票的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H股 股东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以下简称联交所披露网站)及公司网站(www .hnlens.com)向 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 非累积投 √ 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非累积投 √ 项报告》的议案 票提案 7.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8.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的议案 票提案 9.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1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1.00 关于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3、提案 2、提案 10 及提案 1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 通过; 4、公司报告期内的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5、提案 2、提案 3、提案 5、提案 7、提案 8、提案 9、提案 10、提案 11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上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 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13:30至 14:2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 联系人:周天舒。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号码:0731-83285010 电子邮箱:lsgf@hnlens.com (二)H股股东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公司于联交所披露网站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49e01d9-7f85-4288-880d-49d7599f6de5.PDF ─────────┬──────────────────────────────────────────────── 2026-04-10 19:0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H 股发行情况,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983,069,781.00 元变更为人民币5,284,664,981.00元。 近日,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96852865Y 名称: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8,466.498100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6年 12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周群飞 住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 造;电镀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真空镀膜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光学 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 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88e396f-3b0c-4f15-907d-a8326934d423.PDF ─────────┬──────────────────────────────────────────────── 2026-04-07 18:58│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4.50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调整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简称“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90,000万 元人民币的回购股份专项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2025年7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1,300股,占公司当时A股总股本的 0.00123% ,支付的总金额为1,388,44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 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4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113,932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 34%,最高成交价为3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41,915.95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 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①开盘集合竞价;②收盘集合竞价;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113,932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34%。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45,661 0.15% 24,559,593 0.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9,700,009 99.85% 4,952,586,077 99.51% 总股本 4,977,145,670 100% 4,977,145,67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cfc54633-3cf8-4d85-bc13-dac5893a1778.PDF ─────────┬──────────────────────────────────────────────── 2026-04-02 16:4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4.50元 /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调整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2025年7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2,849,007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 的0.26%,最高成交价为3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81,342,829.6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①开盘集合竞价;②收盘集合竞价;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bf3ca4d-3e84-43fa-9b9e-cca7583e40ef.PDF ─────────┬──────────────────────────────────────────────── 2026-04-02 16:42│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3月) ─────────┴──────────────────────────────────────────────── 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1446628-103d-48b5-8716-6ab56ead1d5d.PDF ─────────┬──────────────────────────────────────────────── 2026-03-31 00:33│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40c4ab9-b4d9-4f5e-8473-b38f6205bc0c.PDF ─────────┬──────────────────────────────────────────────── 2026-03-31 00:01│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年度报告 ─────────┴──────────────────────────────────────────────── 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1a36b51-bc87-410b-8fca-aaab38dacbd9.pdf ─────────┬──────────────────────────────────────────────── 2026-03-30 21:09│蓝思科技(30043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岳 ─────────┴──────────────────────────────────────────────── 蓝思科技(30043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42836ef-bf58-4cd2-a5c4-a2af80746d8d.PDF ─────────┬──────────────────────────────────────────────── 2026-03-30 21:09│蓝思科技(30043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田宏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定,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介 田宏:男,1961 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北京清华大学机械系学士、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机械专业博士。1990年 10月至 1993年 11月任美国Hoya Electronics研发工程师,1993年 12月至 1995年 12月任Conner Peripheral硬件集成高级工程师, 1996年 2月至 2022年 9月历任 TDK(Tokyo Denki KagakuKogyo K.K.,东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中华区董事长兼 CEO、新科实 业有限公司(TDK全资子公司)总裁、新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TDK微致动器事业部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8月 任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2023年 5月至今兼任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兼任晶晨半导体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 10次,本人应出席 9次,实际亲自出席 9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况。共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实际出席 4次。 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股东会上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 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5年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 责,出席并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 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参加公司重要活动、及同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等机会,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以及利用本人工作经验和知识提出专业意见供公司决策 参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 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及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定期/季度报告均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方案与公司所在行业的薪资水平、2025年 度经营计划,以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情况相匹配,对该事项投了赞成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因从公司离职等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 现金分红情况调整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并对符合条件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 了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归属处理。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上市事项投投了赞成票。 (四)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3月启动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事宜,并于 2025年 7月成功完成发行上 市。 本人认为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人认为上述治理制度修订符合中国境内和香港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积极发挥作用,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行和科学决策,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 议材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核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报告人: 田 宏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34a16f4-3405-4455-a64d-3d9f71983a1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16│蓝思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6756.PDF ─────────┬──────────────────────────────────────────────── 2026-03-31│蓝思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64958.pdf ─────────┬──────────────────────────────────────────────── 2025-10-29│蓝思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4140.PDF ─────────┬──────────────────────────────────────────────── 2025-08-26│蓝思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3528.PDF ─────────┬──────────────────────────────────────────────── 2025-04-18│蓝思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2640.PDF ─────────┬──────────────────────────────────────────────── 2025-03-28│蓝思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8897.PDF ─────────┬──────────────────────────────────────────────── 2024-10-21│蓝思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1/1221432716.PDF ─────────┬──────────────────────────────────────────────── 2024-08-26│蓝思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6/1220963509.PDF ─────────┬──────────────────────────────────────────────── 2024-04-24│蓝思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687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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