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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3(蓝思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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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33 蓝思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9:24 │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章程(草案) │ ├─────────┼──────────────────────────────────────────────┤ │2025-06-24 19:21 │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7:2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及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 │ │ │集的公告 │ ├─────────┼──────────────────────────────────────────────┤ │2025-06-17 18:50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与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 │2025-06-10 19:06 │蓝思科技(30043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10 00:00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5-05-20 19:17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5-20 19:16 │蓝思科技(300433):回购股份报告书 │ ├─────────┼──────────────────────────────────────────────┤ │2025-04-23 16:1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 2025-06-24 19:24│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章程(草案) ─────────┴──────────────────────────────────────────────── 蓝思科技(300433):蓝思科技章程(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d6aa6550-0ac7-46c4-8781-b59a74aadf61.PDF ─────────┬──────────────────────────────────────────────── 2025-06-24 19:21│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10:00,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 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安排,刊发、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处理 H股发行程序及相关事项,授 权相关人士按相关决议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香港中央结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 在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本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司股票上市地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略)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 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 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可以亲自出 席和表决。 席股东会,也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 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东授权委托书。 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 东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 效的有关条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 证券监管规则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 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的除外),如该法人股东已按照本 外),如该法人股东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 章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 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席。 如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 如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认可结算所可以授权其认为合 (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公司代表或其认为 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或任何债权人会议 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上担任其代理人。但 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 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 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 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 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 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 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 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 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如同该人 授权),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第六十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第六十八条 表决代理委托书应当至少在该委托书委托 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 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 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 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 (略)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委托书同时 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略)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 (略) 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 (略)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59731791-3bb8-46b9-8741-667de178be87.PDF ─────────┬──────────────────────────────────────────────── 2025-06-23 17:22│蓝思科技(300433):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及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 │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2025 年 6 月 20 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 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保荐人收到香港联交所信函,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的上市申请, 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同时,根据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 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除 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 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 信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249/documents/sehk25062200255.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249/documents/sehk2506220025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聆讯后 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 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772b8e6b-b760-454a-aba2-88bfcbbd9ecf.PDF ─────────┬──────────────────────────────────────────────── 2025-06-17 18:50│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与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022 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431,313,700 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 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 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aabe052d-ff68-4c8c-8d1f-84c8a72a5274.PDF ─────────┬──────────────────────────────────────────────── 2025-06-10 19:06│蓝思科技(30043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4,982,772,1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3,817,167股)为基数(4,958,955,00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 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4,982,772,171 股)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 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4,958,955,004×4.000000÷10=1,983,582,001.6 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1,983,582,001.60÷4,982,772,171×10=3.98088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 ÷除权前总股本=1,983,582,001.60÷4,982,772,171=0.39808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808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为 4,982,879,271股。4 月 17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7,100 股,公司总股本因此减少至 4,982,772,171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817,167股后的4,958,955,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3,817,167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 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 4,982,772,17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0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 08*****328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天舒 咨询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电话:0731-83285010 咨询邮箱:lsgf@hnlens.com 七、备查文件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73e9fa5d-fc91-4163-9da8-a82bb45a3b1f.PDF ─────────┬──────────────────────────────────────────────── 2025-06-10 00:00│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2 月、3 月、5 月,公司合计提前归还了 4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 月 14 日、2 月28 日、3 月 15 日、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剩余19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0f275f6c-3c57-4d97-970c-a0dbb0d36fe2.PDF ─────────┬──────────────────────────────────────────────── 2025-05-30 00:00│蓝思科技(300433):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2 月、3 月,公司合计提前归还了 3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 月 14 日、2 月 28 日、3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提前归还了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 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剩余20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46ae3b5-b781-4b8d-983f-740b5efc49b9.PDF ─────────┬──────────────────────────────────────────────── 2025-05-20 19:17│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类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 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 号)要求,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 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96852865Y 名称: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8306.978100 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周群飞 住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 造;电镀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真空镀膜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光学 玻璃销售;技术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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