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3 蓝思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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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6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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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 │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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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 │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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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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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9:04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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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58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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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2 │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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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2 │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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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3 │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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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01 │蓝思科技(300433):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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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6│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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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将自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毕。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所控制的长沙群欣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欣公司”)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切实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群欣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群欣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分别持有其97.9%及2.1%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群欣公司
直接持有公司288,025,61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6%。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群欣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 6个月,群欣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不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
行为,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增持计划不再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蓝思科技A股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49bfbb4-f33f-4300-96de-d6aed4af4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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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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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2ec7f74-bd8d-40dc-8e2e-5c498460e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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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蓝思科技(3004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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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 年 4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
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1bdf865-fdbb-46b0-85b2-2f10c5ed4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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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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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 A股股票的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H股
股东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以下简称联交所披露网站)及公司网站(www
.hnlens.com)向 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 非累积投 √
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非累积投 √
项报告》的议案 票提案
7.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8.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的议案 票提案
9.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1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1.00 关于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3、提案 2、提案 10 及提案 1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
通过;
4、公司报告期内的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5、提案 2、提案 3、提案 5、提案 7、提案 8、提案 9、提案 10、提案 11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上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 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13:30至 14:2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会议室。
联系人:周天舒。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号码:0731-83285010
电子邮箱:lsgf@hnlens.com
(二)H股股东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公司于联交所披露网站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49e01d9-7f85-4288-880d-49d7599f6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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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9:04│蓝思科技(30043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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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H 股发行情况,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983,069,781.00 元变更为人民币5,284,664,981.00元。
近日,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96852865Y
名称: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8,466.498100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6年 12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周群飞
住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
造;电镀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真空镀膜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光学
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
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88e396f-3b0c-4f15-907d-a8326934d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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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58│蓝思科技(300433):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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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4.50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调整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简称“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90,000万
元人民币的回购股份专项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2025年7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1,300股,占公司当时A股总股本的 0.00123%
,支付的总金额为1,388,44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
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4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113,932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
34%,最高成交价为3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41,915.95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
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①开盘集合竞价;②收盘集合竞价;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113,932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34%。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45,661 0.15% 24,559,593 0.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9,700,009 99.85% 4,952,586,077 99.51%
总股本 4,977,145,670 100% 4,977,145,67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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