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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5(中泰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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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35 中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2 16:52│中泰股份(300435):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受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黄加宁律师、毛林燕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 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p://www.szse.cn)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 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会议审议议案与通知议案相符。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228号研发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章有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2日(星期二)9:15-15:00。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7日(星期四),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权利。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3 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252,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24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为 6 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2,897,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1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27 人, 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354,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33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29人,所持具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8,212,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592%。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 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共 2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与韩国参股公司设备买卖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607,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6%;反对 5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5%;弃权 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7,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23%;反对 509,9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90%;弃权 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30,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5%;反对 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1%;弃权 1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9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047%;反对 549,8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48%;弃权 1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5%。 上述议案中,议案 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7b13906-29c2-49a6-a507-e7beaf55e76a.PDF ─────────┬──────────────────────────────────────────────── 2024-11-12 16:52│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2024 年 10 月 23 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22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385,713,00 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5,377,650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0,335,350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333人,代表股份 130,252,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67%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122,897,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31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27 人,代表股份 7,354,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33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29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12,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5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7 人, 代表股份 7,354,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与韩国参股公司设备买卖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0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6%;反对5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915%;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67,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23%;反对5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90%;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7%。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3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5%;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21%;弃权1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9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47%;反对5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8%;弃权1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5%。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夏勇军、黄加宁、毛林燕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738b427-fd49-409b-a29d-229b52df313f.PDF ─────────┬──────────────────────────────────────────────── 2024-11-01 18:42│中泰股份(3004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中泰股份(3004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63a2891e-2e44-4e8f-bea4-7701deadf46a.PDF ─────────┬──────────────────────────────────────────────── 2024-10-24 00:00│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 尔夫路22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 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有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同意对外披露《杭州中泰深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剩余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氢能”)受让公司控股孙公司河北瑞尔泰电子特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泰”)股东杭州公望协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公望协力”)出让的10.86%的股份的剩 余出资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760万元。受让后中泰氢能持有瑞尔泰70.86%的股权,公望协力持股29.14%。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受让 控股孙公司部分剩余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章有春、章有虎、唐伟、俞富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4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与韩国参股公司设备买卖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韩国参股公司——浦项中泰空气解决方案股份公司的装置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公 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泰股份关于确认与韩国参股公司设备买卖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8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已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 市流通数量178.74万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383,925,600股增加到385,713,000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需按 照最新的股本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 六、备查文件 1、 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 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58a4543-b0f6-4b95-a53f-8dbca7975759.PDF ─────────┬──────────────────────────────────────────────── 2024-10-24 00:00│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自愿披露日常经营情况的公告 ─────────┴──────────────────────────────────────────────── 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全面了解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情况,更加准确的做出投资决策,现公司 自愿披露如下信息: 一、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手订单24.76亿元,其中出口订单11.46亿元,出口订单占在手订单比例超过46%。在手订单预计将在未来2年 内陆续交付。 出口订单的持续增长,得益于公司多年来海外市场的精准布局以及渠道建设,叠加公司产品的卓越品质以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已 取得诸如沙特阿美、法国道达尔、美国空气化工、法液空等客户的深度认可,并已进入国际知名工程公司如韩国现代等工程公司的合 格供应商名单。同时公司对国内优势市场的深耕也从未停止,国内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在能源化工、天然气液化、电子气装置等 行业的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已形成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齐头并进的势态,为公司装置制造业绩的稳步增长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在手订单的设计、制造及交付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根据设备发货验收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 行财务核算。 二、关于公司与韩国浦项钢铁合作共同建设运营韩国电子特气项目的建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与韩国浦项钢铁达成战略合作,签署了《合作投资协议》,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制造和销 售高纯度稀有气体等业务。目前合资公司浦项中泰空气解决方案股份有限公司(POSCO ZHONGTAI AIR SOLUTION CO.,LTD)已登记注 册完成,并于 2024 年 10 月与公司签订电子特气制取装置的采购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该项目所需的氪氖氙氦精制装置,并约定装 置交付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中泰股份关于确认与韩国参股公司设备买卖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项目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将在设备交付并运转后逐步实现,具体还需视项目运行情况、韩国稀有气体市场价格以及合资公司销售 、管理能力等因素,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f306427-7ce6-4fe9-a624-aaab0c7c048b.PDF ─────────┬──────────────────────────────────────────────── 2024-10-24 00:00│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5a6bbf0-4c36-4d62-b5c8-75e4adc72ac3.PDF ─────────┬──────────────────────────────────────────────── 2024-10-24 00:00│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c44307a-8801-4c6e-93ba-306003660f33.PDF ─────────┬──────────────────────────────────────────────── 2024-10-24 00:00│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1 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并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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