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7 清水源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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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4 │清水源(30043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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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4 │清水源(30043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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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清水源(3004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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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清水源(3004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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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清水源(300437):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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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清水源(300437):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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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清水源(300437):关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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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清水源(30043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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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1 │清水源(30043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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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 │清水源(300437):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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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4│清水源(30043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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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
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拟订
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
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审批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
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8bbba9e-f6cf-47cb-aacd-ed4733fe5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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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4│清水源(30043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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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
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以暂缓、豁免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申请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原因、依据;
(三)建议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已登记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做出书面保密承诺的情况;
(六)已采取的保密措施;
(七)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等。
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在《审批表》签字,对申请版本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交董事会
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有关登记材
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按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涉及违法违规
情形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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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清水源(3004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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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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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清水源(3004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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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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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清水源(300437):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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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
025 年 6月 30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
和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2、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经过对 2025 年 6月底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 年半年度各项减值准备 13,398,42
1.94 元,明细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元)
1、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456,466.00
其中: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2,201,688.0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163,745.4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94,972.62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940.10
2、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8,044.06
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发生额(元)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383,555.02
存货跌价准备 -5,325,510.96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
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算,2025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456,466.00 元,其中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2,201,688.00 元,应收账款坏账
损失-11,163,745.48 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4,972.62 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940.10 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使用权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于资产负债表
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算,2025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58,044.06 元,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383,555.02 元,存货跌价准备-5,325,
510.96 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 2025 年半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13,398,421.94元,计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降低 13,398,421.94 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未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2025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13,398,421.94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
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50dcb88-d0bd-4491-9c97-57791d0c0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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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清水源(300437):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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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背景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
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规避汇
率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通过远期结汇业务提前锁定汇率,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
2、业务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交易对手: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5、业务期间:业务期限及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远期结
汇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
必要性。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披露隔离措施、内部
风险管理等进行了科学的规定,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结汇 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汇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远期结汇业务时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导致公司回
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五、公司对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
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及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
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汇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远期结汇业
务的交易额度,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款,避免出现应收款逾期导致远期结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4)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收入预测进行,严格控制远期结汇业务的交易规模,将应收款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
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六、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
必要性。公司制定的《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披隔离措施、内部风险
管理等进行了科学的规定,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汇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9da1d9f-2185-48ff-bdda-f022e39d2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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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清水源(300437):关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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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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