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7 清水源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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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 │清水源(300437):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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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 │清水源(30043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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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 │清水源(300437):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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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 │清水源(3004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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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18 │清水源(3004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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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18 │清水源(30043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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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18 │清水源(3004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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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清水源(30043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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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清水源(30043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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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清水源(3004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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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清水源(300437):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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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研发中
心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年 8 月 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及相关与
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张宪胜先生、程晨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马建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建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实际业务管理需要,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2557a52d-0067-494a-bdad-78609b538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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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清水源(30043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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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年 8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建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建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 100 米清水源研发中心
联系电话:0391-6089342
传真号码:0391-6089341
邮政编码:459000
电子邮箱:dongshihui@qywt.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fee0d3a7-af96-47c7-a868-e5b8d2a49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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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清水源(300437):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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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实际业务管理需要,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事宜。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0bfde9f9-81b5-40f1-9c50-51085890f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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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8│清水源(3004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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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
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应当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证照、数据资产、未完结工作
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公司要求的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协助完成工作过渡。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
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
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
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
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股份限售,也应继续
遵守。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如涉及),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6f0f9f54-efdb-4c8f-b244-c4e43a387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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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18│清水源(3004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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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536e58ba-959f-4af7-ad50-a924fa598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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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18│清水源(30043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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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宁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240c6c23-016b-4162-a08e-412355057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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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18│清水源(3004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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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51f13379-cd04-4545-bd5d-99c9c6512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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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清水源(30043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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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1f38694-eb69-4d53-9982-ddabef76c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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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清水源(30043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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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da7b91bb-3960-48be-8164-28ae247b7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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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清水源(3004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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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b35a5d86-0e68-4c96-8ea0-23b690aed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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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清水源(30043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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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d6d1c77-3d7d-41e8-9e9d-cdb55660d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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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清水源(3004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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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df12814-ca3a-4876-b906-37de36e72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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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清水源(30043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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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7cfd753-074e-47e5-bacc-11457002d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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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清水源(30043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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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c20dd191-7cad-4fa5-ad48-4340e8b79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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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清水源(3004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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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
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和会议的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
期限。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
员为独立董事的,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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