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7 清水源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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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清水源(30043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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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的 200 万股份的用
途由“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59,063,097 股减少至 257,063,09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59,063,097 元减少至 257,063,097 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2 月 9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的公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
上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2 月 29 日起 45 日内,每个工作日的 8: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 100 米清水源研发中心。
3、联系人:周戈
4、联系电话:0391-6089342
5、传真:0391-6089341
6、电子邮箱:dongshihui@qywt.com.cn
7、债券申报所需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
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
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1d57286a-74ff-47d1-8f50-783f9f07f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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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00:00│清水源(3004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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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月 26日下午 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2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 100米清水源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628,863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530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1,900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
%。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95
0,763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56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80,763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50,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吕丹丹律师、周亚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e3f4e897-c617-4c6f-9b0d-ce2ec61c7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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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00:00│清水源(300437):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水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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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致: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13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
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1、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在指定报刊或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
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
4:00(北京时间)在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 100 米清水源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王志清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
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
24年 2月 26日上午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 100,950,763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656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
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950,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0,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
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获通过,且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c684fb4a-53d4-48f3-9dc0-898efe974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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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清水源(300437):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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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
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关于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月 6日、2024年 2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年 2月 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20%,最高成交价 8.05 元/股,最低成交价 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97,107.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出售,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增减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 81,252,500 31.36% 0 81,252,500 31.61%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77,810,597 68.64% -2,000,000 175,810,597 68.39%
件股份
股份总数 259,063,097 100% -2,000,000 257,063,09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dc6ed9c3-a58f-4896-b3b9-8fc9c2387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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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清水源(300437):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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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1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关于回购方案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 2024年 2月 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20%,最高成交价 8.05 元/股,最低成交价 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97,107.26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4年 2月 7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
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增减变动(股) 回购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 81,252,500 31.36% 0 81,252,500 31.61%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77,810,597 68.64% -2,000,000 175,810,597 68.39%
件股份
股份总数 259,063,097 100% -2,000,000 257,063,09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33bde425-222f-4fe8-9c79-beb1f2392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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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清水源(30043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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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 年 2 月 8 日 14:00 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在会议上做了相关说明,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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