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8 鹏辉能源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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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 │鹏辉能源(30043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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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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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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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 │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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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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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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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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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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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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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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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鹏辉能源(30043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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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
6日至2026年4月26日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6年4月16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6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映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
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外籍员工均任职于关键岗位,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
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吸引和稳定外籍高端人才,从而助力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外籍员工实
施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9bd2499-137f-417d-871f-7cd947d2e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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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鹏辉能源(30043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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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
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64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
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060dfa6-b1be-49ae-88bf-516089018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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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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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30,200,601.60 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602.25 万元,母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为-1,404.34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鹏辉能源(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5,221.53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4 月 27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503,343,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200,60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200,601.60 0 99,247,215.1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06,022,522.264 -252,455,728.32 43,102,038.12
润(元)
研发投入(元) 535,419,260.40 397,374,501.85 379,878,519.50
营业收入(元) 11,943,958,058.13 7,960,507,262.13 6,932,475,479.7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678,114,705.15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552,215,340.77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29,447,816.73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110,389.31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29,447,816.73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1,312,672,281.75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4.89%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29,447,816.7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可持续
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76a32a-d9f7-4e64-91e7-2f5101e45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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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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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155a9d-1835-4bf6-9fd4-fc007416c0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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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鹏辉能源(300438):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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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04bdd5-e686-4820-b257-8492736f0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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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鹏辉能源(300438):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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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37182a-ccab-48cc-805f-cf16058d0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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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鹏辉能源(30043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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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
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bd81c2-5dbc-45f2-8bf8-116d784c8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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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8│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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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为减少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
理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外币结算需求持续上升。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2026 年套期保值计划
(一)商品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碳酸锂等。
2、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3、交易场所/对手方:交易场所包括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等具备合
法资质的境外交易所,以及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对手方包括具备合法资质的相关经纪行、做市商以及银行等。
4、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
和权利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
民币 3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外汇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印尼盾、澳元
、加元等。
2、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
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
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
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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