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8 鹏辉能源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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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 │鹏辉能源(300438):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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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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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 │鹏辉能源(300438):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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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 │鹏辉能源(300438):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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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 │鹏辉能源(30043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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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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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 │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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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0 │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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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18 │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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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44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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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鹏辉能源(300438):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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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77628727-e783-4ed5-9550-240c20f68f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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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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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
)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以下简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
司相关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等与预留授予事项相关的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
件资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就预留授予事项以任何形式向本所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电子版文件及传真件等,无论是否加盖公章)均不存在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
情形。
2.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文件及主管部门可公开查询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预留授予事项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中国境外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同时,本
所及本所律师不对预留授予事项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关于财务数据或内容的引述,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相关数据、结论的完
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预留授予事项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6.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预留授予事项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预留授予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预留授予事项
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预留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8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年 1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
(三)2026年 1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事项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拟定 2026年 1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37名激励对象 100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21.59元/份。
经核查,本次授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预留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激励计划》设定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预留授予事项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6c729fd4-4794-4192-8728-75b878795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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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鹏辉能源(300438):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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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13c73967-b7e4-487d-8a8a-3a2e51eda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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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鹏辉能源(300438):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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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
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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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鹏辉能源(30043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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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fb8480ba-65c2-46ad-bf41-8e9e47265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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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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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划公告日公
(万份) 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核心骨干(共 37 人) 100.00 6.41%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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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6│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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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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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0│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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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06daa89e-c283-4e33-b571-309e035d1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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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18│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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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9f4c9dc9-3ac1-48a9-9890-1e2d4d113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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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44│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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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7,000 万元–23,000 万元 亏损:25,245.57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8,000 万元–11,000 万元 亏损:32,237.54 万元
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
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行业向好,公司产品产销两旺,销售订单增加,营业收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5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6c49e5f3-2537-4042-b430-35935fb5e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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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6│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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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ff177a5b-e54e-4bc6-a386-269ec0a33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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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32│鹏辉能源(300438):中信证券关于鹏辉能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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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梁勇、徐焕杰
(三)协办人:曾诚
(四)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线上参会
(六)培训人员:中信证券鹏辉能源持续督导项目组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关联交易及
相关案例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鹏辉能源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关联交易
及相关案例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
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453f5686-2323-44c3-b740-7b861cb56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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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02│鹏辉能源(30043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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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五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30日、2025年 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0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最高成交价27.17元/股,最低成交价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72,832.6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五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40.6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4814”。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246.64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246.64万元,认购份额3,246.64万份,实际认购份
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4014730291号)。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40.6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1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
股份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数量无差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2期解锁,具
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 50%
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第二个解锁期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 50%
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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