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9 美康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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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 │美康生物(3004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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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 │美康生物(3004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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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44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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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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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7:01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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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7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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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7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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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20 │美康生物(30043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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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20 │美康生物(300439):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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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20 │美康生物(30043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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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美康生物(3004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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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人,代表股份185,990,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415%。无股东委托独
立董事投票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23,503,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23,483,75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116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62,507,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2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5人,代表股份23,483,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64%。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30,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0%;反对963,77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2%;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44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98%;反对963,77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5%;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3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2%;反对992,87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8%;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449,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49%;反对992,87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3%;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89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4%;反对956,97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5%;弃权1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40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87%;反对956,97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6%;弃权1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89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946,37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8%;弃权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409,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47%;反对946,37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5%;弃权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75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7%;反对1,137,97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8%;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64,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73%;反对1,137,97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7%;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3,67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0%;反对2,212,47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6%;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89,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57%;反对2,212,47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3%;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1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47%;反对2,275,27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3%;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6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25%;反对2,275,27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5%;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82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6%;反对972,47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9%;弃权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42,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2%;反对972,47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5%;弃权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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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8│美康生物(3004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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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美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了《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为“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
会议的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邹炳德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63人,代表股份185,990,97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1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930,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300%;反对963,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82%;弃权9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8%
。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936,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332%;反对992,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38%;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0%
。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84,890,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84%;反对956,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45%;弃权14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0%
。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896,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117%;反对946,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88%;弃权14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95%。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84,751,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37%;反对1,137,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118%;弃权10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45%
。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83,677,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560%;反对2,212,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9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45%
。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22,210,7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4847%;反对2,275,277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693%;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2461%。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84,829,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756%;反对972,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29%;弃权18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5
%。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fd467494-5ac8-45e9-b921-8a1758628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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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44│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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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
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
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 号 2 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及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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