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9 美康生物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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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1 │美康生物(30043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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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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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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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7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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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4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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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2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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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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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 │美康生物(30043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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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 │美康生物(30043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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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 │美康生物(30043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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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1│美康生物(30043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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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0b085ac8-09bb-4809-b31e-308332638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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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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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1673bd27-846b-4fa6-9657-4fd6e8409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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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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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ca58d27-09a6-4694-aaf7-fb00af5ba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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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7│美康生物(30043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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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7ade58c-de24-4465-a5bd-5c73f003d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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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4│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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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
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7日(星期五)下午 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号 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及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议案》(需逐项表决) 象的子议案数
(9)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更改制度名称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4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7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8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9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
决议议案,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00为逐项表决议案。
(3)上述需要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10月 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3)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
股东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以便登记确认。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通过信
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2 日 16:00 前,以公司接收或签收时间为准),来信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
样。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人:邬晓晗
会议联系电话:0574-88178818
电子邮箱:mksw@nbmksw.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号
邮政编码:315000
5、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
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8a7c3eb-a0f1-4c22-895e-f06275a8f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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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02│美康生物(300439):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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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d759be50-9e57-491c-b9db-c2fbaf1db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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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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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c31cb2a-da64-40fc-bc9d-357288744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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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美康生物(30043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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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ad1dfce-cec1-4b0b-910d-974b534b8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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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美康生物(30043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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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f2914f0-d5a1-4949-8ec2-067787218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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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美康生物(30043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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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
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
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
第九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十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
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
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第十五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
非独立董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1、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
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若超过,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
为无效;
2、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3、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七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
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第十九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
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最终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相关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
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若股东会选举过程中出现本细则未列出的情况,则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ef4fbc1-e114-4f91-b42c-de7995f75f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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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美康生物(30043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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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在决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将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材料报送深交
所,在深交所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方可正式聘任。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
办理事项。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第十二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会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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