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9 美康生物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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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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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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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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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美康生物(3004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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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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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美康生物(300439):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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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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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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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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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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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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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美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2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号 2号楼,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2028年)>的议案》
2、上述第 1-5、7-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第 6项议案基于谨慎性
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并同意直接提交至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田云鹏先生、徐玲女士的述职报告
。
3、上述第 6项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上述第 7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需要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
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3)股东可在登记期间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
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以便登记确认。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通过信函、
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16:00 前,以公司接收或签收时间为准),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人:邬晓晗
会议联系电话:0574-88178818
电子邮箱:mksw@nbmksw.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号
邮政编码:315000
5、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
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d19514-63fa-4536-8851-142ed5eec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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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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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云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72bbfb-f5f1-4281-95b3-2ca17457b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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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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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b84592-134c-4e34-bafe-74f58ccf2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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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美康生物(3004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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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db5b7a-579f-4022-a07a-1dd3b3477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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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美康生物(30043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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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201,459.62 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246,310.7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上以前年度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截至 2
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335,096,052.9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55,468,146.76元。根据利润分
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5,468,146.76元
。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5
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384,318,8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0.3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2,
682,520.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682,520.90 51,833,225.03 51,449,275.2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3,201,459.62 257,997,230.71 256,551,420.89
研发投入(元) 127,196,766.84 146,467,706.46 149,801,308.32
营业收入(元) 1,539,159,714.69 1,742,424,499.51 1,885,869,216.2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35,096,052.9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55,468,146.7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15,965,021.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92,583,370.4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15,965,021.14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423,465,781.6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8.19%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46ddee-3502-47c0-99db-ff45edf1c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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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美康生物(300439):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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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以维
护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为宗旨,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为利润分配的优先方式,在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流量、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确定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等状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
合理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决议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由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独立董事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及时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
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
发表书面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后才能生效。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投票表决。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103a1d-4215-4185-b2d9-4860f9a98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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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美康生物(30043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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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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