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40 运达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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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 │运达科技(30044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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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 │运达科技(30044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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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 │运达科技(30044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
│ │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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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 │运达科技(30044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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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20 │运达科技(30044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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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7:38 │运达科技(30044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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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30 │运达科技(30044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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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2 │运达科技(30044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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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12 │运达科技(300440):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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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25 │运达科技(3004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到期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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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运达科技(30044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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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
5 年 6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7日在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 99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何鸿云、朱金陵、王玉松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
徐总茂、顾诚、黄庆、吉利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鸿云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涉
合计 311.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处理。同时,因 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39.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 350.8 万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4e3c8376-2b17-43bd-a171-f090ad8bb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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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运达科技(30044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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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科技”)于 2025 年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350.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
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四)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作废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
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
所得税。”
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合计 39.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处理
。应作废处理的股票具体包括 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 2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涉 19.3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导致作废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相关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
核年度(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对应首次授予 136 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 271.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
19 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 40.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拟合计作废 350.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
述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50.8 万股按作废处理。本次作废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087d4ca5-a40a-4c02-8575-a72553208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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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运达科技(30044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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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
次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就公司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
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在开展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说明文件,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3.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
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
默示的保证。
5.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6.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依法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是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相关批准与授权
(一)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
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三)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有关的事项;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5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基本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作废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鉴于 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20.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由公司作废失效;
3名预留已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 19.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作废的股票合计 39.4 万股。
(二)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导致作废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相关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考核年度(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 13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271.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
19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40.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中,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导致作废的股票合计311.4万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b4025f8-a687-4954-9531-df8314060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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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运达科技(30044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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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
25 年 6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7日在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 99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莉女士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50.8 万股按作废处理。本次作废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8214a0ed-289b-4ffc-b890-0fc8d3b7e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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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20│运达科技(30044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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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用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发生额确定。本次担保的具体情
况详见 2024年 9月 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广州运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担保条
款如下:
1.担保金额: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伍万元整。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115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115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91%。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3e5c919e-5943-4979-ae90-1c4065b03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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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7:38│运达科技(30044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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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创新”)
通知,获悉运达创新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化,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数 份比例 本比例 日期 期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运 达 是 2,050,000 1.40% 0.46% 2023/10/9 2025/6/6 西南证券股
创新 3,160,000 2.15% 0.71% 2024/10/9 2025/6/6 份有限公司
4,030,000 2.75% 0.91% 2024/10/29 2025/6/6
合计 9,240,000 6.29% 2.08%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6月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质押变动 质押变动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 比 前 后 所 总 情况 情况
称 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 股 股本比 已 质 占 已 未质押 占 未
数 数 份 例 押 质 股份限 质 押
量 量 比例 股 份 押 股 售和冻 股 份
限 份 结数量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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