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43 金雷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0 17:46 │金雷股份(300443):中泰证券关于金雷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4-12-06 15:40 │金雷股份(300443):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4-12-02 17:58 │金雷股份(3004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2 17:58 │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2 17:58 │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28 18:26 │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1-18 18:10 │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1-18 18:10 │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5 18:49 │金雷股份(30044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1-15 18:47 │金雷股份(300443):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
└─────────┴──────────────────────────────────────────────┘
─────────┬────────────────────────────────────────────────
2024-12-10 17:46│金雷股份(300443):中泰证券关于金雷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雷股份”、“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要求,对金
雷股份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5 日,中泰证券相关人员通过发送电子课件要求持续自主学习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并购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案例分享,以及募集资金管理要点相关法律法规和近
期被监管/处分典型案例介绍。
三、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认识,提
高了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理解,加深了对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解,有助于公司加强募
集资金日常监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470f0e41-11ce-4123-a397-c5c84edd99d4.PDF
─────────┬────────────────────────────────────────────────
2024-12-06 15:40│金雷股份(300443):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金雷股份(300443):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fa85e922-246c-4398-bf0e-9676d415947d.PDF
─────────┬────────────────────────────────────────────────
2024-12-02 17:58│金雷股份(3004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
,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2.58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 年 11 月 30 日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62%,最高成交价为 25.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8,618,4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dbbacd05-7001-406a-b3d9-481bd590b6f6.PDF
─────────┬────────────────────────────────────────────────
2024-12-02 17:58│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
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年 11月 16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日(星期一)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
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1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为112,950,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03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352,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关联股东李新生
回避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f1a61891-1696-49d7-9659-ae274b4e8ed0.PDF
─────────┬────────────────────────────────────────────────
2024-12-02 17:58│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 号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17 名,所持股份112,950,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0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3 名,所持股份104,152,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3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4名,所持股份 8,797,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
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2,35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80%;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4,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6%;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5%;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9%。
出席会议的李新生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85,068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54cc7bc9-8a33-4b26-a1aa-7a2ce19c72d5.PDF
─────────┬────────────────────────────────────────────────
2024-11-28 18:26│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a6488644-5d67-445c-854b-86e53efc72b2.PDF
─────────┬────────────────────────────────────────────────
2024-11-18 18:10│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年 10月 30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在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
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8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为118,284,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8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221,75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197,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195,75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38,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3%;反对 1,838,459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3%;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9a9bec0-8ca8-44b3-8248-b582f1d274b0.PDF
─────────┬────────────────────────────────────────────────
2024-11-18 18:10│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金雷股份(3004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c7fbf8fd-f089-45ce-a613-b14deb446473.PDF
─────────┬────────────────────────────────────────────────
2024-11-15 18:49│金雷股份(30044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日上午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