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44 双杰电气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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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4 │双杰电气(30044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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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34 │双杰电气(300444):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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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2 │双杰电气(300444):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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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58 │双杰电气(3004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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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56 │双杰电气(3004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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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30 │双杰电气(300444):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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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30 │双杰电气(300444):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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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27 │双杰电气(300444):双杰电气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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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26 │双杰电气(300444):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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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25 │双杰电气(300444):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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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4│双杰电气(30044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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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30044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850cafd-273a-4a05-bc35-afc593035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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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34│双杰电气(300444):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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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300444):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75232ae5-cc2c-4703-ad4e-8502cf850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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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2│双杰电气(300444):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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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300444):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90e59ccf-b881-424a-ab59-25e5589d6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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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58│双杰电气(3004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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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12日(星期一)14时 50分(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1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1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2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61,021,8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98,624,988股)的 32.6839%。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9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51,141,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98,564,988股)的 31.4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19人,代表
股份数量 9,8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98,624,988 股)的1.2371%。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61,021,896 股,同意票为 258,13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8944%;反对
票为 2,124,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8140%;弃权票为 761,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291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1,89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88.3560%;反对票为 2,124,6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8.5728%;弃权票为 761,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3.0712%。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闫凌燕、穆曼怡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778a12aa-01dd-4eb7-9cd6-1ca286f01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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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56│双杰电气(3004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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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2 日下午 14点 50分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东北旺西路 8号院 40号楼A区 1号楼)。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61,02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39
%。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51,141,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68%;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月 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880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1%。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58,136,0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4%;2,124
,68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0%;761,166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6%。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221ce67c-057c-482b-8d24-926b056ee9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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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30│双杰电气(300444):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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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
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但不包括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且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以服务智能电网建设与新能源产业为主导,以践行国家新能源战略与推动地方产业升级为己任,致力于清洁能源的开发、建
设、运维以及智能电网设备与新能源装备的科技创新和智能制造,涉及原材料为铜、硅钢等大宗商品。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
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
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
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
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五)政策风险:监管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政策、规定调整造成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
公司的利益。
(二)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
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
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
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
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
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但不包括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且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通过开展相关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4bb98cd5-f84a-4aef-a8ee-6ba8d795d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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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30│双杰电气(300444):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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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300444):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2eabb7d8-cfa8-49b8-82bc-06f9ad859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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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27│双杰电气(300444):双杰电气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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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
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但不包括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且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以服务智能电网建设与新能源产业为主导,以践行国家新能源战略与推动地方产业升级为己任,致力于清洁能源的开发、建
设、运维以及智能电网设备与新能源装备的科技创新和智能制造,涉及原材料为铜、硅钢等大宗商品。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
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
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一)市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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