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48 浩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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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44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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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44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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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22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收到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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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20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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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2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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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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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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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浩云科技(30044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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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9:26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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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6 │浩云科技(30044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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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4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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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34403fc-b9ab-4574-b9eb-7414c3686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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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4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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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95,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886%,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下同),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13,355,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阿杏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 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杏延安 7号私募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82,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6113%);高级管理人员徐彪先
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96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 0.7436%)。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及高级管理人员徐彪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至此,茅庆江先生、阿杏延安 7号私募基金、徐彪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杏延安 7 号私募
基金及高级管理人员徐彪先生已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来源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方式 (元/股) (万股) (%)
茅庆 本人持有的公 竞价 2024-10-28 6.89 259.3772 0.39
江 司首次公开发 交易
行前已发行的 大宗 2024-11-07 6.16 500.0000 0.75
股份(包括资 交易 2024-11-08 6.38 31.5000 0.05
本公积金转增 2024-11-13 6.28 35.0000 0.05
部分) 2024-11-14 6.09 300.0000 0.45
2024-11-20 5.73 60.0000 0.09
2024-11-21 5.50 130.0000 0.19
2024-12-10 7.13 28.1000 0.04
2024-12-11 7.40 70.0000 0.10
2024-12-12 7.35 127.3000 0.19
合计 1,541.2772 2.31
阿杏 持有的通过大 竞价 2024-10-28 6.92 137.8741 0.21
延安 7 宗交易获得的 交易
号私 股份
募基
金 2024-10-31 6.65 270.3559 0.40
合计 408.2300 0.61
徐彪 持有的公司首 竞 价 2024-10-28 7.00 480.0000 0.72
次公开发行前 交 易
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 ( 盘后 定
积金转增部 价)
分)
竞 价 2024-10-31 6.69 16.0000 0.02
交易
合计 496.0000 0.7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茅庆江 合计持有股份 19,343.6000 28.97 17,802.3228 26.66
其中:无限售条 4,625.2308 6.93 3,294.6228 4.93
件股份
有限售条 14,718.3692 22.04 14,507.7000 21.73
件股份
阿杏延 合计持有股份 408.2300 0.61 0.0000 0.00
安 7号 其中:无限售条 408.2300 0.61 0.0000 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0000 0.00 0.0000 0.00
件股份
徐彪 合计持有股份 1,986.2874 2.97 1,490.2874 2.23
其中:无限售条 496.5719 0.74 0.5719 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1,489.7155 2.23 1,489.7155 2.23
件股份
二、其他说明
1、茅庆江先生、阿杏延安 7号私募基金、徐彪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
2、茅庆江先生、阿杏延安 7号私募基金、徐彪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在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数量之内,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茅庆江先生、阿杏延安 7号私募基金、徐彪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经
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10月 31 日阿杏延安 7号私募基金的减持计划完成后,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与茅庆江
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已自动解除。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高级管理人员徐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ef87fe86-77c0-4c53-8694-94af36178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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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22│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收到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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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收到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91b09c18-1c53-4f04-bbe4-b43607b3d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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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20│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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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f57e045-5882-4b72-8d8d-c8e51a378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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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2│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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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53ebf6f6-50bb-46d6-a881-59580552aa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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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浩云科技(30044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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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04db3ac-f7e3-485a-a34b-ee7d0860b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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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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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0263ab8-d621-453b-997e-ef0278b24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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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浩云科技(30044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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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2c3da25-e797-4aa7-8b80-9579fd876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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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9:26│浩云科技(30044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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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3f5ad949-8eec-4976-ab66-26ed4fdcd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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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06│浩云科技(30044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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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733,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4 年8 月 22 日的总股本 676,517,079 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数 667,784,07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16,761.19 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61.0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 10 股实际现金分红
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0.15*667,784,079)/676,517,079=0.14806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06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的总股本 676,517,079 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数 667,784,07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16,761.19 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61.0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比例不变
、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6,517,079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数 667,78
4,0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16,761.19 元(含税);
其中,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7
33,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9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733,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4日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6 茅庆江
2 01*****000 雷洪文
3 01*****439 袁小康
4 01*****021 徐彪
5 01*****177 茅屏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 9月 12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9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733,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
额=本次每 10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0.15*667,784,079)/676,517,079=0.148063元(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06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号天安总部中心 22号楼101房
咨询联系人:甘春平
咨询电话:020-34831515
传真电话:020-34831415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b870b3cd-5215-4f44-bed3-560b22228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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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8:52│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参加2024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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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参加2024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ae102792-b3f6-4eb7-9044-401e9bc79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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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8:52│浩云科技(300448):关于浩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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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周蒴婷律师及陈梦馨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
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番禺区
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3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32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05
3,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1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45
9,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3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
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3,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
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211,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3%;反对4,73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946%;弃权1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53,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02%;反对4,73
8,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38%;弃权1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0
%。
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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