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48 浩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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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 │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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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 │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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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浩云科技(30044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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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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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浩云科技(30044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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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浩云科技(300448):天健审〔2026〕7-463号-浩云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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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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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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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浩云科技(30044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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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浩云科技(300448):《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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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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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5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
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22 号楼 307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雷洪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8,342,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1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75,9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39,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9,7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76,517,079 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8,733,000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7,784,079 股。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210,84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4%;反对 3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12%;弃权8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480,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73%;反对 3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2%;弃权 8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5815%。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210,807,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反对 1,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251%;弃权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440,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76%;反对 1,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28%;弃权 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996%。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 178,023,228 股,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2,741,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00%;反对 1,1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935%;弃权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39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68%;反对 1,1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98%;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035%。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210,848,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3%;反对 3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02%;弃权8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482,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06%;反对 3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0%;弃权 8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5854%。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211,580,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4%;反对 3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02%;弃权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213,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64%;反对 3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0%;弃权 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996%。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品、宋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eb010a2-e50c-4869-9dee-0a3cb69f3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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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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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品律师及宋歌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
“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广州
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3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
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8,342,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19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投票的股东总计1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39,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77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082,67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92%。
其中,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1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4%。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代理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
审议: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4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4%;反对3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73%;反对341,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2%;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15%。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80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5%;反对1,1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4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76%;反对1,113,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28%;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6%。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2025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股东茅庆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00%;反对1,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5%;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9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68%;反对1,155,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9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5%。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4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8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06%;反对339,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0%;弃权8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4%。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8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64%;反对339,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0%;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已经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e8e3708-9ae0-47f6-bb58-4a6678967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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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浩云科技(30044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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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65e1e18-e9ce-499b-9243-2fc4ec2fe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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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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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6c1fb33-be4e-4794-b2cc-2a70fc351a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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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浩云科技(30044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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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7-465 号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浩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
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浩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浩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浩云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浩云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浩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浩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浩云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25,654.9 34,442.6
7 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62.93 754.1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19% 2.1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562.93 租赁业务收 676.31 租赁业务收入
资产、包 入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受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上市公司
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
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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