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49 汉邦高科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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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6 │汉邦高科(300449):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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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5 │汉邦高科(300449):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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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4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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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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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42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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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4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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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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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汉邦高科(300449):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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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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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汉邦高科(30044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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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6│汉邦高科(300449):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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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
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楼 11层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d4f718f-f657-47fc-827a-41d0063e1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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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5│汉邦高科(300449):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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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57b7fc7-0fb5-428f-bbcb-ce102bf07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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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4│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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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 12 月 10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楼 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及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以信函抵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电子邮件
送达本公司股东大会联系人邮箱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可以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2日 9:3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楼 11层 汉邦高科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11层 汉邦高科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3682760
电子邮箱:hbgkzhqb@hbgk.net
联 系 人:张立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f8caecd-b704-4f68-9d51-14a22f664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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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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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25f8e4d-9296-4b4a-b457-cf67ef164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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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42│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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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28 日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
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每
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情况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
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汉邦高科,证券代码:300449
)自 2025年 3月 14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3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于 2025 年 3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年 5月 23日、2025年 6月 23日、2025年 7月 23日、2025年 8月 2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2、2025-050、2025-054、2025-058);
2025年 9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暨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的专项说明》(2025-063)。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交易各方正在持续完善本次交
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
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2095bae0-e94f-464b-a9de-c77515a55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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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4│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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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保全,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26660100100750929,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资金 460.82万元。
公司于近日了解到上述全部冻结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相关案件已完结。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 104.02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20%,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0.19%,占公
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9%。被冻结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较低,除被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及资金解冻安排
公司将继续尽快推进与相关方协商调解以及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募集资金专户冻结的相关工作,同时继续跟进解除冻结的
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跟进事件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964ed9e9-a21d-463d-828c-35c136bfb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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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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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815f337-ed32-44b6-9256-36a75e8a4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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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汉邦高科(300449):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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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是指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
召开。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
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第三章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
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公司的投票代码为“350449”,投票简称为“汉邦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投票。
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
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
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
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六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
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
数量。
第十七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公司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
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
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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