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49 汉邦高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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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42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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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0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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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 │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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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 │汉邦高科(300449):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汉邦高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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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6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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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8 │汉邦高科(3004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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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7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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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7 │汉邦高科(300449):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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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7 │汉邦高科(300449):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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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3 │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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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42│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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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日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
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
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每
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情况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
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汉邦高科,证券代码:300449
)自 2025年 3月 14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3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于 2025年 3月 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5)。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年 5月 23日、2025年 6月 23日、2025年 7月 23日、2025年 8月 2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2、2025-050、2025-054、2025-058);
2025年9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暨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的专项说明》(2025-063)。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2025年11月 17日、2025年 12月 17日、2026年 1月 1
6日、2026年 2月 13日、2026年 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7、2025-075、2025-081、2026-002、2026-004、2026-008)。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日、2026年 5月 13 日、2026年 6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028、2026-030)。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
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评估和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
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613c5e0-5368-4a40-9462-9a6a25b74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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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0│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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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日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
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
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每
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情况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
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汉邦高科,证券代码:300449
)自 2025年 3月 14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3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于 2025年 3月 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5)。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年 5月 23日、2025年 6月 23日、2025年 7月 23日、2025年 8月 2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2、2025-050、2025-054、2025-058);
2025年9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暨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的专项说明》(2025-063)。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2025年11月 17日、2025年 12月 17日、2026年 1月 1
6日、2026年 2月 13日、2026年 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7、2025-075、2025-081、2026-002、2026-004、2026-008)。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2026年 5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028)。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
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评估和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
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41e1d55-6b0b-4e31-8992-b904338d3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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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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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楼 1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0人,代表股份 91,27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6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人,代表股份 91,27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3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2%;反对 2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94%;弃权 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5,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60%;反对 2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3%;弃权 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188%。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5%;反对 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31%;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87%;反对 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10%;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503%。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1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1%;反对 23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54%;弃权 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28%;反对 23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93%;弃权 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78%。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31,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2%;反对 2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46%;弃权 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15%;反对 2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7%;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96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郑莛钉律师和张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39f1df8-7404-4cf9-bd69-bea951ebf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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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汉邦高科(300449):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汉邦高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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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郑莛钉律师、张艳律师(以下简称“君嘉律师”)列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并履行见证
义务。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书,君嘉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君嘉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依法制订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
本见证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该次董事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2、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的议案、股东与会方式
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经核查,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
综上,君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表、证券持有人名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本次股东会的参加人员包括: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0人,代表股份91,27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3
7%。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9人,代表股份2,05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315%。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股东会提供见证的君嘉律师。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相符。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4项,分别为: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及其内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临时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六、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
票结果,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在本次股东会上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4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2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2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60%;反对209,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3%;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4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5%;反对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87%;反对21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10%;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1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1%;反对23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28%;反对233,0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93%;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8%。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反对2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15%;反对223,2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7%;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7%。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君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没有副本,均自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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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6│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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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日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
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
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每
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情况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
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汉邦高科,证券代码:300449
)自 2025年 3月 14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3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于 2025年 3月 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5)。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年 5月 23日、2025年 6月 23日、2025年 7月 23日、2025年 8月 2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2、2025-050、2025-054、2025-058);
2025年9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暨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的专项说明》(2025-063)。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2025年11月 17日、2025年 12月 17日、2026年 1月 1
6日、2026年 2月 13日、2026年 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7、2025-075、2025-081、2026-002、2026-004、2026-008)。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2)。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
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评估和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
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6e2af7b-a471-4ebe-ad5d-ea1e89a2d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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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8│汉邦高科(3004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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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11日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本合同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确认,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
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分别发布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2,571,86
9.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628,716.8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008,558.4
1元;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2,174,517.0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14,333.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475,723.24元。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11日、5月 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公司拟向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同时拟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29日、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调整对应的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评估和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
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本
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
4.重大经营合同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本合同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具
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
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防范因失责行为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公司已制定重大合
同风险防控与违约追责责任书,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
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于 2025 年 9月 29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分别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
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中,对本次合同采用净额法核算
收入进行了说明,并对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波动异常。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分别发布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2,571,86
9.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628,716.8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008,558.4
1元;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2,174,517.0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14,333.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475,723.24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6442503-a6ff-4679-99c3-b65b122c8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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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7│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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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38a2914-3956-4640-9730-8abccba0b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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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7│汉邦高科(300449):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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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c860088-6464-48cc-903e-0594d7851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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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7│汉邦高科(300449):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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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2ee6b0a-1385-4517-af47-7a796bf9a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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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3│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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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3266
60100100750929,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仲裁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资金 6.60 万元。公司于近日了解到
上述冻结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相关案件已完结。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 94.92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19%,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0.22%,占公
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3%。被冻结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较低,除被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及资金解冻安排
公司将继续尽快推进与相关方协商调解以及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募集资金专户冻结的相关工作,同时继续跟进解除冻结的
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跟进事件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bf345fe2-aeb0-4b0c-834d-430bb2ee4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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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汉邦高科(3004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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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1953e1d-ee32-4600-bf15-c057ed07b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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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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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da63d5-ecb8-4f9d-b6b0-43f20e5d0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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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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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651d35-00d6-4d5d-83fb-6a0325a96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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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汉邦高科(30044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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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际参加董事
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公司独立董事张轶云先生、朱小锋先生、陈守海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经营层在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
、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尤振审字[2026]第 0502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8,628,716.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8,728,651.0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7,357,367.89元。母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为-70,158,939.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8,539,316.1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8,698,255.36元。鉴于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年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姜河先生、张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8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原《董事津贴管理制度》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上述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股”
)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拟分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
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查
意见如下: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3:00 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楼 11层会议室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期半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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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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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
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汉邦高科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额度为 3 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分
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
(1)接受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拟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2)接受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拟分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
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2、关联关系说明
沐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沐朝控股、
李柠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已经由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柠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接受担保、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此前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的未使用额度自动失效。
4、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沐朝控股
公司名称: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1FBEX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8 号 1 号楼三层 B3003
法定代表人:李柠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4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
;资产评估;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柠先生持股 50%,王朝光先生持股 50%。
关联关系:沐朝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9,221,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1%。沐朝控股股东李柠先生为公司
董事长。
沐朝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柠
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合计
不超过 3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拟分别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
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其他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支付费用和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查意见如下: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
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额度为 3 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分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汉邦高科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的无偿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对上述接受无偿担保和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
保和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1aea20-2938-4ed4-9e4a-9ea425936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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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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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dfafec-3788-4600-a862-3fec32cf3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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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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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
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汉邦高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1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9,221,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7,484,17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267,415.3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216,762.67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2240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12 月 27 日募集资金净额 509,216,762.67
2023 年 12 月 27 日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 509,721,915.33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 373,407,685.88
减: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 81.37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1,323,915.7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7,638,063.84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 134,175,051.18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255,749.5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718,762.1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 50.52 万元系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募
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
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汉邦高科 兴业银行股份 326660100100750929 509,721,915.33 3,718,762.18 活期存款
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有限公司 分行
合计 509,721,915.33 3,718,762.18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4.02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
讼被司法冻结 101.51 万元。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0,758.27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见本
报告“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
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受托 产品 产品 认购金额 产品起息日 赎回金额 终止日期 预期/实际年
方 名称 类型 化收益率
1 兴业 七天 保本 4,700.00 2025.2.14 4,700.00 2025.3.21 1.00%
2 银行 通知 收益 4,200.00 2025.3.21 4,200.00 2025.4.18 1.00%
3 股份 存款 型 4,000.00 2025.4.25 4,000.00 2025.5.23 0.85%
4 有限 4,000.00 2025.5.26 800.00 2025.7.1 0.05%
公司 1,000.00 2025.8.21 0.05%
北京 500.00 2025.8.25 0.05%
分行 300.00 2025.8.26 0.05%
1,400.00 2025.8.29 0.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度,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4.02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20%;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1.51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20%。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08 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汉邦高科《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汉邦高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4.02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20%;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1.51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20%,除被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账户内的其
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
经核查,除上述情形外,信达证券认为:汉邦高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b83cfc-8e74-409b-9462-a67ffce8f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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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信达证券关于汉邦高科2026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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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
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汉邦高科进行了 2026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李旭、韩晓坤
(三)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四)培训地点:汉邦高科会议室和线上会议
(五)培训人员:李旭
(六)培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和证券部、财务部等主要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文件及案例进行解读,对信息披露规范、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监管规则修订及相关案例分析
等内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增强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有助于提高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0570161-06cb-4a24-9ef9-7a4dab1b1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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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信达证券关于汉邦高科2026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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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信达证券关于汉邦高科2026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4a0ea0-b50b-42d2-a51d-4b7f1cecf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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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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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129号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邦高科”)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汉邦高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汉邦高科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68e269-fa82-4c01-902e-bfc70d966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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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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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07 号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 0502 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汉邦高科编制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汉邦高科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
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 目
(元) 情况 (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62,571,869.52 147,818,856.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940,458.31 952,863.3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
3.04% 0.64%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
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其他业务
851,741.21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收入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的收入。
2.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
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4,088,717.10 净额法收 272,638.55 净额法收
入。 入 入
不具有持
3.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
680,224.77 续性的业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务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
4,940,458.31 952,863.32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7,631,411.21 146,865,993.1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3beb6c-05a8-4715-8f25-b0810695c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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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信达证券关于汉邦高科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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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信达证券关于汉邦高科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4546ce-1f01-4c6a-81d5-808a3fce6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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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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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e8102ed-9367-4290-bd93-aa66f9262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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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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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c37117-0b24-4a12-9569-d9c221960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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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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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接受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股”
)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2.接受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拟分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
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3.关联关系说明
沐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沐朝控股、李柠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已经由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柠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接受担保、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此前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的未使用额度自动失效。
5.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沐朝控股
公司名称: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1FBEX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8号 1号楼三层 B3003
法定代表人:李柠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04月 02日
营业期限:2021年 04月 0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
;资产评估;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柠先生持股 50%,王朝光先生持股 50%。
关联关系:沐朝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9,221,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1%。沐朝控股股东李柠先生为公司董
事长。
沐朝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柠
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合计
不超过 3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拟分别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
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其他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支付费用和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自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沐朝控股、李柠先生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3,000万元的无偿财务资助;沐朝控股和李柠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额度为3亿元的授
信提供担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李柠先生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累计已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3,700万元。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与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审查意见如下: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额度为 3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分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邦高科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的无偿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对上述接受无偿担保和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
保和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76d7a6-ed83-46fb-baf8-ddf96d934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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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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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楼 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就 2025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登记时间以信函抵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电子邮件送
达本公司股东会联系人邮箱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可以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3:00-1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楼 11层 汉邦高科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11层 汉邦高科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3682760
电子邮箱:hbgkzhqb@hbgk.net
联 系 人:张立、张子懿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f47cdd-e9c2-4a00-b331-e04f759d3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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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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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陈守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大学工学博士。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师、北
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5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8次、股东大会 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8次、股东大会 3次,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类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公司
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与公司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相关的重要事项。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程序合法合规,相关重大经营决策均遵循了规范的审批流
程。基于专业判断及对议案内容的充分理解,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忠实与勤勉义务。
(二)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应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对接受关联方担保及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
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 4次;应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本人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议
案进行审议,在与其他委员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并了解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及公司回复,积极关注
投资者在股吧等平台的舆情动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变
化,加深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形式,并借助电
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内
部治理情况,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行业市场变化、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公司进一步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畅通、及时的沟通,通过
会议、通讯及书面材料等多种形式,使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相关决策背景,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履职培训,为本人勤勉、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体现了公司对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
高度重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接受关联方担保及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他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及
进展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未超过经批准的范围。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报告中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公司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年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有限合伙)变更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基于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与客观性的综合考量,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现状及长远治理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沟通,其对此无异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资质及相关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姜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计划终止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
营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结合自身
专业优势和经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守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e2bd30-8e06-49f5-a214-60a5ed431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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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汉邦高科(300449):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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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维护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考核体系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与公司发展方向一致。
(二)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及公司整体效益紧密挂钩,体现责、权、利的对等。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既要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又要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公平性与竞争性原则: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保持薪酬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是薪酬与考核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年度薪酬方案及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下设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负责资料收集、数据核算、信息沟通、结果反馈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期限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任期考核与董事会的聘期一致。考核指标包括经营业绩指标、重点工作、综合素质等。
第四章 薪酬递延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予以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037a93-de44-4ec9-a995-6bdd493c6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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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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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小锋,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曾任职于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央军委办公厅,主要从事文秘、机要通信、军队信息化等相关工作;现任绍兴榕石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北京经略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8次、股东大会 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8次、股东大会 3次,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类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公司
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与公司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相关的重要事项。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程序合法合规,相关重大经营决策均遵循了规范的审批流
程。基于专业判断及对议案内容的充分理解,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忠实与勤勉义务。
(二)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应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对接受关联方担保及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
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实际出席 6次。本人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在与其他委员
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并了解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及公司回复,积极关注
投资者在股吧等平台的舆情动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变
化,加深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形式,并借助电
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内
部治理情况,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行业市场变化、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公司进一步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畅通、及时的沟通,通过
会议、通讯及书面材料等多种形式,使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相关决策背景,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履职培训,为本人勤勉、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体现了公司对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
高度重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接受关联方担保及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他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及
进展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未超过经批准的范围。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报告中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公司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年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有限合伙)变更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基于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与客观性的综合考量,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现状及长远治理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沟通,其对此无异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资质及相关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姜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计划终止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
营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结合自身
专业优势和经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小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09bd4e-16c5-431f-9b47-1e3dcdb30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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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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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轶云,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宁夏大学财会专业,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
税务师。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5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8次、股东大会 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8次、股东大会 3次,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类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公司
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与公司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相关的重要事项。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程序合法合规,相关重大经营决策均遵循了规范的审批流
程。基于专业判断及对议案内容的充分理解,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忠实与勤勉义务。
(二)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应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对接受关联方担保及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
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实际出席 6次;本人应出席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次,实际出席 4次。本人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议
案进行审议,在与其他委员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并了解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及公
司回复,积极关注投资者在股吧等平台的舆情动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关注相关法律法
规和业务规则的变化,加深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形式,并借助电
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内
部治理情况,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行业市场变化、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公司进一步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畅通、及时的沟通,通过
会议、通讯及书面材料等多种形式,使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相关决策背景,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履职培训,为本人勤勉、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体现了公司对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
高度重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接受关联方担保及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他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及
进展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未超过经批准的范围。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报告中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公司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年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有限合伙)变更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基于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与客观性的综合考量,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现状及长远治理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沟通,其对此无异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资质及相关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姜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计划终止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
营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结合自身
专业优势和经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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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汉邦高科(300449):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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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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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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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至 16:3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络平台“云访谈”栏目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2025年
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络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柠先生,总经理姜河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立先生,独立董事张
轶云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
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a7fd81-8965-4499-82a4-4f7813ffb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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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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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7056b9-20b1-4541-84ba-ecae66122d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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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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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b3569e-7e65-42a9-92b0-4ef943c52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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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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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其任职岗位薪酬执行,公司对其不另行发放董
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税前每年不超过 10万元,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3.独立董事的津贴税前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1.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年度基本收入,主要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能力,根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承担的责任、市场
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收入,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个人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结束并
经董事会审批后,于次年一次性发放;
3.中长期激励是为了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实现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的长期绑定,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等)、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2.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cec97c-2246-4726-b032-0d8d07e52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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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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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
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ac6e53-1696-4bba-8777-9e3757e45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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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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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确认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并对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
了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5年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存货、商誉、固定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年度共
计提 1,847.65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977.5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870.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减值计入的报表项目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676.47 840.89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2.96 14.38 信用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123.36 信用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 17.75 资产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准备 565.43 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76.28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3.42 0.59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减值准备 97.84 资产减值损失
小计 2,703.51 855.86 -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说明
(一)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
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
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减值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
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
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三、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确认无法收回的
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金额共计 15.47万元。本次核销的款项已经多种渠道催收仍无法收回,其中部分欠款方已被注销或吊
销营业执照,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 2025年度计提坏账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847.65万元,减少 2025年度净利润 1,847.65万元,核销的款项减少 2025
年度净利润 3.87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37cc98-e404-4e31-a4d9-acf082dc7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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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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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2,856.70万元,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案件的执行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c4b6bb-f0f9-48f0-b0b5-23eb3c8ec0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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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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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5e3908-0d79-48bb-9317-d56ea3d95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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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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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55d39f-5266-4e5f-80f6-08a2cd935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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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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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f38931-2edf-4e20-92f0-3601c1b0f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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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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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ddd4c14-d3b3-493e-8c81-0ba86841a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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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58│汉邦高科(300449):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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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日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
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
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每
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情况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
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汉邦高科,证券代码:300449
)自 2025年 3月 14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3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于 2025年 3月 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5)。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年 5月 23日、2025年 6月 23日、2025年 7月 23日、2025年 8月 2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2、2025-050、2025-054、2025-058);
2025年9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暨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的专项说明》(2025-063)。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2025年11月 17日、2025年 12月 17日、2026年 1月 1
6日、2026年 2月 13日、2026年 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7、2025-075、2025-081、2026-002、2026-004、2026-008)。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
公告。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
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评估和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
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6be9d80c-8475-424a-9ffc-318552886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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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0│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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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
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
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89bd8ec-541b-4383-a623-edd801719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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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0│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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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
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
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29d3099-b69b-47ea-83ed-afbd53578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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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0│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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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
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调确定,资产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65b1372-a437-42ac-a163-b0fc8b78d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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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0│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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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耘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e1f5f10-dab9-441a-bbc7-c639f29c0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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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0│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
│一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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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作
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
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智算服务、智能安防、音视频监测、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数字水印技术应用及运维等业务,为客
户提供贴合行业特点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升级音视频监测技术,开发数字水印的衍生应用场景等。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公安、
金融、社区、广电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数字水印技术应用和音视频产品等。
标的公司主要深耕智慧交通领域,公司成功推出的“ETC助手”,系国内较早实现线上申请、微信扣费绑定、通行后免密扣款以
及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闭环的互联网 ETC 发行产品。该产品已获得 ISO9001/ISO20000/ISO27001 认证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备案认证。标的公司基于“ETC助手”,以 ETC相关服务为基础,搭建了完善的车主服务生态体系,为个人车主客户及企业客户提
供配套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标的公司 ETC 发行服务,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 ETC硬件或 ETC硬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发行、高速路通行费扣缴、
账单通知、ETC 硬件售后服务等 ETC使用过程中必须的服务。
(二)标的公司 ETC增值业务则是基于 ETC通行账单及扣费能力,结合高速通行、停车、加油、洗车、充电等场景实现资源整合
,围绕用户的通行特征及需求,为用户提供精准资源整合服务,涵盖各类车生活的高速路费补贴、停车权益、第三方洗车/加油券以
及包含专属客服、免费拖车、极速开票等。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业务均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从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来看,可以分为智慧公共服务、智
慧社会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安居等。《中国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
出安防行业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城市大脑、智慧物联、智慧孪生,解锁更多行业和应用场景,其中融合行业应用重点拓展领域包
括平安建设、智慧社区、智慧司法、智慧交通、智慧金融等。具体到智慧交通领域,系深化交通枢纽、路网、客货运载车辆安防技术
应用和智能升级,完善智慧交通建设解决方案及基于智慧视觉构建新一代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上市公司智能安防业务专注于数字视频领域监测监控产品和软件系统平台的研发,拥有的核心技术贯穿了从前端感知到后端应用
以及定制化的视频监控系统,可根据金融、公安、社区等客户的行业特点及应用需求,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视频分析
等技术开发建设系统软件平台。标的公司主要深耕智慧交通领域,聚焦 ETC发行服务和 ETC增值业务。标的公司业务及产品可应用于
智慧城市建设,为上市公司安防业务融合新领域及后续业务拓展提供支持。
综上,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行业上下游。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
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
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商议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为 7.77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0869eba-54d0-4494-ac07-2e01b8139a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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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0│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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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智耘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灯”)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深圳高灯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智耘科
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发行前,上市公司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柠先生、王朝光先生
。
由于本次交易并非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交易完
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柠先生和王朝光先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05a81c2-d90f-49d8-bb50-61dc1d2f3b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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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0│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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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对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自初次论证分析本次交易方案时,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意见。
4、2025年3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2025年3月14日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5、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
8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
6、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23日及2025年8月22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7、202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暨未发出召开股东会通
知的专项说明》。
8、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29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9、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13日,公司先后披露《关
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上述审批和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所需履
行的法定程序。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本
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3d9daec-a42c-46c0-81b1-8681ed9c2b1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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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汉邦高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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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汉邦高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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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7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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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汉邦高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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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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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汉邦高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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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0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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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汉邦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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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汉邦高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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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汉邦高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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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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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汉邦高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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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2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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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汉邦高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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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651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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