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50 先导智能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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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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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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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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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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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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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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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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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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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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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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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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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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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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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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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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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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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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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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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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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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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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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成员若干。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 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即
时通讯工具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通
讯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视频、电子邮件、传
签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含电子签名)。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低
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095a01b-7298-41ab-8801-f8cb49b8c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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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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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规定将不再适用,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鉴于此,公司拟
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相关制度文件。
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在上述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
议事规则(草案)》。本次修订具体条款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
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
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
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
、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直至《公司章程(草案)
》及其附件生效之日起失效。
二、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以及本次 H股发行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是
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是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是
4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是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11 《风险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12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否
上述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 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3be1e42-add7-4cda-b4ac-18a6f41d2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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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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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ef5fde1-d0b2-485b-9598-f9d77d459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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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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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c930bd1-d4f3-45df-8101-9e7575d58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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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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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成员若干。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 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即
时通讯工具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通
讯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视频、电子邮件、传
签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含电子签名)。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低
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698c13f-a13e-4e69-b1cf-69ec71460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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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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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fb22741-6037-4df0-9873-76a8d8618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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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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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6ad2442-3257-40c3-8603-8a5e1939c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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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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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ae774b2-ed8e-40ed-a150-6412cff88c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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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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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1e3bc61-acdf-41bd-a96e-81b14dad6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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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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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b3cb9d7-265e-4bff-b253-abbc5397e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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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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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d044f77-5b05-47a8-9ec7-f0a91d8f3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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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先导智能(30045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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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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