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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1(创业慧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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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51 创业慧康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8:22 │创业慧康(30045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4 18:22 │创业慧康(30045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 │ ├─────────┼──────────────────────────────────────────────┤ │2025-06-24 18:22 │创业慧康(30045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 │2025-06-23 17:02 │创业慧康(30045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 │2025-06-13 19:32 │创业慧康(30045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6-05 21:16 │创业慧康(300451):关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30 00:00 │创业慧康(300451):创业慧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5-30 00:00 │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6:54 │创业慧康(300451):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的公告 │ ├─────────┼──────────────────────────────────────────────┤ │2025-05-14 20:26 │创业慧康(30045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 ─────────┬──────────────────────────────────────────────── 2025-06-24 18:22│创业慧康(30045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切实 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以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不再重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 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 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 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 15%。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 信息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 料一并归档保存。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十二条 聘任期内,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水平变化, 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 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 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六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 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提供便利 条件。 第十八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则上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ca6f4e2b-0e94-44b4-898d-affb041ebd75.PDF ─────────┬──────────────────────────────────────────────── 2025-06-24 18:22│创业慧康(30045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 ─────────┴────────────────────────────────────────────────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6月 16日以邮件、 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 ,实到董事 11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慧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吕峥先生主持,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几项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 11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6 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 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6 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6 月)》。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 11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2a380273-b7a4-45cb-ac08-384aa6c9382b.PDF ─────────┬──────────────────────────────────────────────── 2025-06-24 18:22│创业慧康(30045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将由董事会秘书胡燕女士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燕女士将不再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胡燕女士在代行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燕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郑奇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5f68d88d-a9dd-420a-8028-0684b287ee53.PDF ─────────┬──────────────────────────────────────────────── 2025-06-23 17:02│创业慧康(30045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 5 %以上股东葛航先生持有的5,485 万股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执行人 大股东及其 (股) 一致行动人 比例 葛航 是 54,850,000 26.75% 3.54% 2025-5-12 2025-6-20 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 院 合计 — 54,850,000 26.75% 3.5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航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葛航 205,074,982 13.24% 99,447,651 0 48.49% 6.42% 合计 205,074,982 13.24% 99,447,651 0 48.49% 6.42%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葛航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d75140ac-74ca-4cc2-bcf4-cf8b0c4d6f8b.PDF ─────────┬──────────────────────────────────────────────── 2025-06-13 19:32│创业慧康(30045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934X6 名称: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 708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张吕峥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肆仟玖佰壹拾贰万肆仟陆佰玖拾贰元 成立时间:1997年 12月 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云计 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广告发布;软件外包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bbd2a9a9-d0ed-4ddb-8630-7f4ee7b6ac28.PDF ─────────┬──────────────────────────────────────────────── 2025-06-05 21:16│创业慧康(300451):关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 创业慧康(300451):关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ffce3c6c-cc95-43e8-a9b9-bb838e6bbfbe.PDF ─────────┬──────────────────────────────────────────────── 2025-05-30 00:00│创业慧康(300451):创业慧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创业慧康(300451):创业慧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db27a39-274e-4d7f-80c1-003e2862d3e3.PDF ─────────┬──────────────────────────────────────────────── 2025-05-30 00:00│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a1295a7-7fd4-4d61-91f6-148b308844c3.PDF ─────────┬──────────────────────────────────────────────── 2025-05-16 16:54│创业慧康(300451):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葛航先生累计质押 205,074,831 股公司股票,占 其所持股份的 99.99%,其质押比例没有发生变动。 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葛航先生的通知,获悉葛航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元证券”)办理了解除质押交易;同时与巢湖新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新投”)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 解除质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数(股) 日期 押日期 份比例(%) 份比例(%) 葛航 是 2,728,300 2023 年 8 2025年5 国元 1.33 0.18 月 8 日 月 14 日 证券 663,031 2024 年 1 0.32 0.04 月 31 日 1,566,000 2024 年 2 0.76 0.10 月 6 日 合计 4,957,331 — — — 2.42 0.32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到 质权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用途 是否为补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股数(股) 日期 期日 人 持股份 总股份 限售股 充质押 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葛航 是 4,957,331 2025 年 5 解除质 巢湖 2.42 0.32 否 偿还前 否 月 15 日 押日止 新投 次贷款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限 售 和 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 结、标记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量 (%) (%) 葛航 205,074,982 13.24 205,074,831 205,074,831 99.99 13.24 154,297,500 75.24 151 100.00 合计 205,074,982 13.24 205,074,831 205,074,831 99.99 13.24 154,297,500 75.24 151 100.00 四、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葛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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