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51 创业慧康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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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创业慧康(30045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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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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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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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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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创业慧康(300451):关于创业慧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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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1日 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 708号创业慧康大厦三楼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
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1日 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
浦沿街道坚塔街 708号创业慧康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吕峥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
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1日上午 9:15至 2024年 10月 21日下午 15
: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6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6,479,81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94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5,306,091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6.16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01,173,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3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1,319,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40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刘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0,244,707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084,216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謝寜煒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0,272,571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112,08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2331ec01-6b70-4f53-9b44-7e9bea83e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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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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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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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创业慧康(30045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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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11 名,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吕峥先生主持,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补选刘令女士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补选謝寜煒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补选后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张吕峥先生、董事应晶先生、董事胡燕女士、董事刘令女士和独立董事刘海宁先生五位委
员组成,其中张吕峥先生任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家楣先生、独立董事凌云先生、董事张吕峥先生、独立董事刘海宁先生和董事謝寜煒女士
和五位委员组成,其中蔡家楣先生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 11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88be5158-0bd6-482c-b94c-ce6c99cc7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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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创业慧康(30045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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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1日上午9:15 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 708 号创业慧康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提案 1 等额选举
1.00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应选人数(2)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刘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
1.02 选举謝寜煒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议案 1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
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00-下午 15: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0月18日下午
15: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 708 号创业慧康大厦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燕、徐胜
联系电话:0571-88925701
传 真:0571-88217703
邮政编码:310052
(2)参会费用情况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39ed21dc-32d4-475d-bc82-7a39d794d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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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创业慧康(30045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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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以邮件
、传真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吕峥先生主持,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几项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KWOK WAI ANDY HO(何国伟)先生和叶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相应需补选非独立董事人
员。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 5%以上股东飞利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刘令女士和謝寜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刘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为謝寜煒女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陈锦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
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董事会秘书胡燕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职暨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 708 号创业慧康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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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创业慧康(30045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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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KWOK WAI ANDY HO(何国伟)先生、叶江先生提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KWOKWAI ANDY HO(何国伟)先生、叶江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KWOK WAI ANDY
HO(何国伟)先生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叶江先生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
述职务后,KWOK WAI ANDY HO(何国伟)先生、叶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KWOK WAI ANDY HO(何国伟)、叶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KWOK WAI ANDY HO(何国伟)先生、叶江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故公司于2024
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核,公司5%以上股东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重新提名刘令女士和謝寜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KWOK WAI ANDY HO(何国伟)先生、叶江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
KWOK WAI ANDY HO(何国伟)先生、叶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2bedaace-1fea-4505-8c93-db465b5d7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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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创业慧康(300451):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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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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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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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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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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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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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创业慧康(300451):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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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 2024 年半年度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资产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72,061,174.28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单位:元)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10,410.9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3,466,601.7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859,961.05
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045,022.47
合 72,061,174.28
计
注:上述减值准备涉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的减值及坏账准备,不代表相
应资产已实际发生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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