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53 三鑫医疗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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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47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人工血管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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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2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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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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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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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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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6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 │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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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7 │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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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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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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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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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47│三鑫医疗(300453):关于人工血管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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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钶维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钶维肽
”)自主研发的人工血管产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意,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人工血管
申请人:江西钶维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管理类别:第三类
审评结论:同意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人工血管产品采用一体化膨体聚四氟乙烯(ePTFE)材料,通过独特的集成一体式构造,具有穿刺不分层、生物相容性优等突出
特点,该技术成果已被浙江省科技厅列为 2025 年重大科技成果之一。这一突破不仅成功打破了国外企业在小口径人工血管领域的技
术垄断,也为提升患者生命质量提供了安全有效的中国方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领先优势。
江西钶维肽专注于外周血管介入相关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开发,本次人工血管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是公司深耕“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刻体现。此前,江西钶维肽自主开发的另一款血管介入产品“漏血监测器”已于2024 年 4 月获得江西省第
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查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9)。
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在注册申报时可享受优先办理的权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
将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进行审评审批,对于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
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风险提示
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不代表已认定产品具备可获准注册的安全有效性,申请人仍需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研发及提出注册
申请。医疗器械产品从注册申请到获批上市存在不确定性,且目前尚无法预测产品上市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
该产品注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进度查询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9db580f-05d8-4fb8-8234-73d27ac3c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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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2│三鑫医疗(300453):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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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威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威力生”)因
生产经营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址进行变更并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于近日取得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生产地址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眉州大道西六段 2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眉州大道西六段 2
号 3#楼 1F101;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眉 号 3#楼 1F101;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眉
州大道西六段 2号 2#楼 3FA 区;高新区 州大道西六段 2号 2#楼 3FA 区
科园南路88号 10栋3楼303、304号(仓
库 1、仓库 2、仓库 3除外)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许可证编号:川药监械生产许 2016005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94916300L
企业名称:成都威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贵文
企业负责人:陈贵文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88 号天府生命科技园 B6 幢 301
生产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眉州大道西六段 2号 3#楼 1F101;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眉州大道西六段 2号 2#楼 3FA 区
生产范围:(2017 年分类目录)II 类:10-03-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设备III 类:10-03-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设备许可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30 年 12 月 09 日
发证部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6 年 7月 3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成都威力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系适应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涉及成都威力生生产经营的实质性变化,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威力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8075821-dcdb-460b-b37b-d0996f5a9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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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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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先生和雷凤莲女士于2026年 6月8日至 2026
年 6月 9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4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计算,下同)的比例为
0.0663%。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先生和雷凤莲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
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
3、增持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增持时间:2026 年 6月 8日-2026 年 6月 9日
6、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彭义兴先生于2026年6月9日增持公司股份14,000股,增持均价为 8.80 元/股,增持金额为 12.23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7%;雷凤莲女士于 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6月 9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32
,200 股,增持均价为 8.82 元/股,增持金额为 293.1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36%。
7、本次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变化:
股东及其一致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行动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彭义兴 128,926,044 24.7021% 128,940,044 24.7047%
雷凤莲 27,120,496 5.1963% 27,452,696 5.2599%
彭海波 24,828,700 4.7571% 24,828,700 4.7571%
彭玲 468,000 0.0897% 468,000 0.0897%
彭九莲 7,045,259 1.3499% 7,045,259 1.3499%
合计 188,388,499 36.0950% 188,734,699 36.1613%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60,000 股,上表在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2)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8、后续增持计划:截至目前,彭义兴先生和雷凤莲女士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前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主
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
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彭义兴先生和雷凤莲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e88ef96-c27b-4724-9e33-1c1c2f8e1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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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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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威力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威力生”)使
用自有资金 1,787.24 万元分别收购陈贵文、刘韶林持有的成都威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威力生”)部分股权,其
中:陈贵文将其持有的成都威力生 12.6250%股权(对应 202.00 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作价 991.82 万元转让给四川威力生,刘韶
林将其持有的成都威力生 10.1250%股权(对应 162.00 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作价795.42 万元转让给四川威力生,转让价格由交易
各方参考成都威力生 2025 年末净资产情况综合协商确定。
上述股权转让前,公司通过四川威力生间接持有成都威力生 59.75%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四川威力生间接持有成
都威力生 82.50%的股权。成都威力生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威力生通知,成都威力生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成都威力生分别由四
川威力生出资 1320 万元人民币、由陈贵文出资 155 万元人民币、由刘韶林出资 125 万元人民币。本次变更登记不涉及换发新的《
营业执照》。
三、备查文件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办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的工商档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3e05c45-e8b1-4c0f-9f01-a2020d97d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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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三鑫医疗(30045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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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医疗”或“公司”)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彭义兴先生和雷凤莲女士(以下简称 “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
管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及其他相关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中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
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增持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也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财务内部控制、投资和商业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因为本所并不具备发表该等评论的适当资格。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的文件引述,该等引述不表明本所对有关数据、结
论、考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认可或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得到公司及增持人如下保证:(1)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2)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及相关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所提供的文
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
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3)其已向本所披露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4)所有政府批准、同意、证书、许可、登记、备案或其他的官方文件均为通过正当的程序以及合法
的途径从有权的主管机关取得。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
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增持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先生和雷凤莲女士,增持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增持人基本情况如下:
彭义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22021958********,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雷凤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01241961********,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根据增持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彭义兴直接持有公司 128,926,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0,000股计算,下同)的 24.7021%;增持人雷凤莲直接持有公司 27,120,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1963%;增持人的一致行动人彭海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2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71%;一致行动人彭玲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4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97%;一致行动人彭九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45,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99%。增持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8,388,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950%。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材料及确认,增持人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于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6月 9日以自
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4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63%。其中:彭义兴先生于
2026 年 6月 9 日增持公司股份 14,000股,增持均价为 8.80元/股,增持金额为 12.2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027%;雷凤莲女士于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6月 9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32,200股,增持均价 8.82元/股,增持金额 2
93.1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36%.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彭义兴直接持有公司 128,940,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047%;增持人雷凤莲直接持有公司 27,452,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99%;增持人的一致行动人彭海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82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71%;一致行动
人彭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7%;一致行动人彭九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45,25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3499%。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8,734,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613%。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
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根据增持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三鑫医疗 36.0950%的股份,超过三鑫医疗已
发行股份的 30%,且前述持股期限已超过 1年。增持人本次增持比例拟不超过三鑫医疗总股本 2%,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
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增持人已向公司发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载明于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6月 9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63%。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
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
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共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40c9c97-5d6f-4b99-be3c-3e565e951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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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6│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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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11 号)(以下简称
“批复文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批复文件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8560b05-7b90-4a0b-a5ee-d2fd85015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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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7│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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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0,000股后的 521,924,2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
金分红总额 104,384,855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104,384,855元/522,084,275*10=1.9993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9387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521,924,275 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 104,384,855 元(含税)。(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5年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521,924,275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注】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
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6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4 彭义兴
2 01*****410 雷凤莲
3 01*****158 彭海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若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的情形,公司将相应调
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22,084,275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
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04
,384,855元/522,084,275*10=1.9993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9387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河洲路 4899 号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叶美连
联系电话:0791-85950380
传真电话:0791-859503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11ed114-e783-4a79-b048-b72f1b1b3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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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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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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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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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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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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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系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与建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
审批公司风险及合规管理体系,负责对公司风险进行总体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及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
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法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行为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执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证券部门负责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联络、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体系的总体规划和搭建,并与内控体系有效融合;明确公司风险管理策略、总体目标及合规
基本制度,将风险管理文化植入企业基因;
(2)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战略、市场、运营、财务及合规风险,并对重大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及其评估报告进行审议;
(3)协助董事会监察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与合规体系的运作情况,评估其设计的适当性与运行的有效性;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
,就有关风险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进行研究;对偏离公司风险政策的重大事件,可单独或会同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董事
会报告;
(4)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建设廉洁文化,对关键岗位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情况以及对关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违规、舞弊投诉举报,对涉嫌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公司资源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
;
(6)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等。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其职权或在其职权范围
内及根据董事会授权进行任何调查时,有权获取并审阅相关资料、开通相关信息系统权限、收集调取证据、合法问询等,并有权聘请
或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社会专业人士或机构担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顾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一条 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构建、维护并持续优化整个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关注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以及对外部法律法
规、内部道德准则的遵循,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宏观、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全面合规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公司廉洁建设状况、重大案件调查
进展及处理结果。如遇突发重大风险,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第十四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
知;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发出。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
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制;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十九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
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第二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
。
第二十一条 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
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有关工作人员统计出表决结果报会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
结果。
第二十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二十六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层提供专业且独立的
意见。
第二十七条 与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规定程序将会议所议事项公开之
前对决议结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a8c9aad-c7e1-410a-bceb-5c5a5c8bb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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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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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11ac9f0-bfd2-44b0-80b0-ab370a795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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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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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重大投融资
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议题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及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如有)。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
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证
券部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5)对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 2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
式进行通知;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发出。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
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
弃权。
第十九条 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
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有关工作人员统计出表决结果报会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
结果。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与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规定程序将会议所议事项公开之
前对决议结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d2da39a-a399-4b44-92bf-034a4935b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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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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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
护股东、员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
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部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公
司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第六
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
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负债情况、现金流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和标准。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捐赠。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九条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进行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
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
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
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与公司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应按照以下具体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的,捐赠方案由董事长审批,
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3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0 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
0 万元的,捐赠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捐赠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公司已按照前述第(二)、第(三)项所列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
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办
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涉及实
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第十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捐赠实行分级授权与集中管控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第十七条 子公司
对外捐赠,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公司对子公司实行捐赠额度授权管理,授权额度及审批权限如下:
小额捐赠授权:单个子公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外捐赠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的,由该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批准,并于批准后 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
一般捐赠授权:单个子公司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但不足 100 万元,或年度累计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但不足 100 万元的
,由子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并于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
重大捐赠管控:凡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公司必须在实施前将捐赠方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
议批准后,方可实施:(1)单笔捐赠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2)年度累计捐赠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捐赠行为可能对公司声誉、经营或法律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批准后,可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授权按照公司有关内部控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授权额度为刚性约束。子公司超授权、变相规避授权或未履行报告备案程序的对外捐赠,公司将视情节
追究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将相关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
查,建立捐赠登记台账和捐赠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申请表、审批程序文件、捐赠协议及证书、捐赠收据、发票等),并及时报公
司财务部门、证券部门、审计部门、行政部门备案。公司进行对外捐赠事项,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七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内部议事规范执
行,防范并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第二十二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各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并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公司“社会公益对外捐赠”情况向公司证券部门报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对本制度予以修订,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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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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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
的畅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
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
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做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
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上述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
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
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
提供必要保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司
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
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
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七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
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等
规定对董事会秘书予以处理:
(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
(三)未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四)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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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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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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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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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有效规避和降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
公司拟使用与美元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
的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资金总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以先到之日期为截止日)。交易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批准的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
2、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是面向全球市场的医疗器械专业制造商,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均有销售。公司 2025 年度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 3.69 亿元人民
币,同比增长 34.56%,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 22.49%。公司的出口订单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而公司
通过美元支付的采购类业务相对较少。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使用与美元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可能规避和降低外汇市
场风险,减少因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投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批准的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为资信较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
授权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以先到之日期为截止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终
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降低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而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能够减少汇率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
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公司因外币准备不足而导致不能按照约定进行交割带来的违约风险及合约期间外币不能交割带来的机会成本;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交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3、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受限于公司内部人员专业水平等因素而造成风险。
4、其他可能的风险
公司通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项的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存在临时调整订单等情形,从
而造成公司收付款项预测不准,导致交割等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分析研究,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币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外币货款
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持续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稽核交易及
信息披露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五、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科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e80795b-95f9-46e3-b9bd-15e10e169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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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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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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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三鑫医疗组织架构图(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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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三鑫医疗组织架构图(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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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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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现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是面向全球市场的医疗器械专业制造商,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均有销售。公司 2025 年度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 3.69 亿元人民
币,同比增长 34.56%,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 22.49%。公司的出口订单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而公司
通过美元支付的采购类业务相对较少。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使用与美元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可能规避和降低外汇市
场风险,减少因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投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批准的额度。
2、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为资信较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
授权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以先到之日期为截止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终
止时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尽可能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
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
责任部门、保密要求、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
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公司因外币准备不足而导致不能按照约定进行交割带来的违约风险及合约期间外币不能交割带来的机会成本;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交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3、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受限于公司内部人员专业水平等因素而造成风险。
4、其他可能的风险
公司通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项的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存在临时调整订单等情形,从
而造成公司收付款项预测不准,导致交割等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分析研究,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币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外币货款
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持续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稽核交易及
信息披露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六、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科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
步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69e98ae-d604-4a6a-a644-6271722e8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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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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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日下午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彭义兴
副董事长:雷凤莲
执行董事长:彭玲
非独立董事:彭义兴、雷凤莲、毛志平、彭玲、刘明
独立董事:李宁、夏晓华、刘冬京
职工代表董事:曾美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包括 6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中有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所有董事的任期均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李宁(召集人)、夏晓华、彭义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夏晓华(召集人)、刘冬京、雷凤莲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彭玲(召集人)、雷凤莲、毛志平、李宁、夏晓华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雷凤莲(召集人)、刘冬京、刘明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宁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裁:毛志平
副总裁:彭玲、刘明、王甘英、冷玲丽、刘炳荣、陈国锋
董事会秘书:刘明
财务总监:陈国锋
证券事务代表:叶美连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曾美花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刘明自2019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证券事务代表叶美连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职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明 叶美连
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河洲路 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河洲路
4899 号 4899 号
邮政编码 330209 330209
办公电话 0791-85950380 0791-85950380
传真号码 0791-85950380 0791-85950380
电子邮箱 sanxinkeji1997@163.com sanxinkeji1997@163.com
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国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将在公司担
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乐珍荣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董事后将在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威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等管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锋未持有公司股份,乐珍荣
持有公司股票 1,5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
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70f36ba-a24d-4ec1-a0dd-6d189257c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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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7│三鑫医疗(30045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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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名职
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投
票,同意选举曾美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曾美花女士将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美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曾美花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曾美花
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d809ac6-20ac-40fc-b653-dc025db6b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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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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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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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5│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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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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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5│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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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202d309-ae91-4aa0-856c-318152893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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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1│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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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披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会同有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 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该事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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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1│三鑫医疗(300453):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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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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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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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行)刘明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
、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83737fed-03bc-4fc5-9e77-c1da201c9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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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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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晓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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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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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海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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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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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本制度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未特别说明的,不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
准的标准领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普通员工(以下简称“普通员工”)的薪酬管理的具体考核标准、发放细则、调整方式等规
定依照公司内部专项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财务状况、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等确定员工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
经营业绩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
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分配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等。
第五条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目标合理确定增长幅度、增长范围等,进而确定当年工资预算
总额。
第六条 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结合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
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工资总额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结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内部薪酬策略
,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纳入公司整体财务预算体系,按程序审批、执行并动态调整。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策略与体系的制定,完善公司薪酬政策和结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制定或审查用于考核董事和高管绩效的评价标准与程序,评价指标应平衡财务与非财务、短期与长期目标
;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内部流程负责公司普通员工的薪酬管理,包括考核组织、薪酬核算、方案调整等。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构成、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批准。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
岗位职级、行业、地区状况及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确定,绩效薪酬依据其考核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中长期激
励。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中设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如当年度出现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公司如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
第十九条 普通员工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收集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薪酬调整参考;
(二)全社会通胀水平变动;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考核情况评定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
公司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百分之十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相关绩效评价后支付,相关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止付或追索申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
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薪酬发起减少、停止支付或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体金额、比例。
第二十五条 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确定启动止付或追索扣回等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具
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公司普通员工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调查,导致无法正常履职,影响薪酬核算的,或擅自离职且未办理工作交
接手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未妥善处理的,公司可以暂停支付相关薪酬。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
中追索相应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核定,追索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714076e-e924-4417-9118-ef20a85f2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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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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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会议一致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会议一致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2f9426e-1e95-4229-b470-1179bacea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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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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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冬京,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法学教师。现任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首届仲裁员;上饶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
事;江西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届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第一届江西省行政复议委员
会专家;江西省财政厅第二批 PPP项目入库法律类专家;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等,自 2025 年 12 月26 日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已按照规定对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
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本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也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向公司内审部门初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2025 年内审工作计划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沟通了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关键审计事项,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程序,确保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
如期保质交付。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本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说明,会
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培训,对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及履职权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培训会后本人就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内控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了深入沟通。此外,本人就公司历史经营成果指标以及重大事项进行了查阅
研究,就经营数据问题,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聊天等方式,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本人还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
外部媒体报道等途径,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动态,掌握企业经营发展态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做好准备
。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个工作日。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后,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
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公司还会
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经营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舆情等信息,保障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
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尚未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控评价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但本人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以
及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未发现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程序上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及现代企业治理标准
,凭借专业判断能力和独立立场参与重大事项审议表决。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坚持审慎独立原则,通过讨论与法律分析为战略决策提供
专业建议,推动完善董事会科学决策流程与内控体系优化,切实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全体投资者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加
强学习,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
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590fed2-b88d-4f3d-ae33-aaa7c2534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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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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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国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dbcda03-8f03-432b-8372-255ed7d4b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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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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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e0eac87-e144-44f1-9e30-705839130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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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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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a721f43-c968-4a12-8b5f-e1465b369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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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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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51d1f27-1b7a-482d-a66b-252c152dd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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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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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391bf2c-75cf-42f8-be45-70c8819ebd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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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9│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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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643fcb5-fbe7-4276-82d6-111c3b4aa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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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8│三鑫医疗(300453):关于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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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需求,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通过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其他合法方式的债务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贷款、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产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不包括发行股票、可转债等需要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
注册核准的融资方式),上述融资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核并签署融资事项的相关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董事会本次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融资计划总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
间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通过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其他合法方式的债务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 6亿
元人民币的融资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良好,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其他合法方式的债务融资金额总
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促
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4833579-0c43-4c11-9967-18b7706ee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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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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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521,924,275 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 104,384,855.00 元(含税)。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二)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4,937,745.44 元,按照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877,036.94 元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242,060,708.50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649,975,271.03 元,扣除报告期
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156,671,257.50 元(含税),经审计合并报表中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35,364,722.03 元,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31,427,968.39 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5 年-2027 年)》等规定,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521,924,275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 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 104,384,855.00 元(含税)。
(四)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6,608,607.50 元(含税),其中包括:(1)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
223,752.5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 年 9 月实施完毕);(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 104,384,855.
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年度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
实施的股份回购。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9.11%。
(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6,608,607.50 156,391,159.50 76,695,134.2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64,937,745.44 227,404,091.13 206,633,857.16
润(元)
研发投入(元) 89,335,135.72 77,175,561.46 75,903,360.57
营业收入(元) 1,640,195,872.45 1,500,438,417.74 1,300,060,980.7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35,364,722.0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31,427,968.3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89,694,901.2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32,991,897.9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389,694,901.2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42,414,057.7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5.46%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是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38,969.49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且高于近三个会计年度
平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
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和股东长期
回报规划。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664ff07-3208-4a43-a798-477c46a1e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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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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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已于近日正式搬迁至新址办公,为确保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概述
公司办公地址由“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 999 号”正式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河洲路 4899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由“330200”变更为“330209”。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均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地址同步变更。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河洲路 4899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30209
投资者联系电话:0791-85950380
传真号码:0791-85950380
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sanxinkeji1997@163.com
以上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65cd373-22eb-49c6-b6d3-51d5e6c75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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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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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
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和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2026年1月,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告知函》,鉴于审
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轮换安排,大信改派李国平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2025年内控审
计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大信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重要的会计问题和重点的审计
领域、风险判断及风险应对、审计重点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
,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2025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初步审计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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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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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冬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ba56faf-2ca6-4817-b7a6-652091e06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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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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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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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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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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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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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Fax +86 10 82327668
15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2026] 6-00006
2025 12 31 2025
2026 4 23 [2026]6-00035
2025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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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夏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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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夏晓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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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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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1d45b6e-4573-4d50-aebb-8db030985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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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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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冬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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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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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c93ca04-0d7d-4fe0-9cc1-201ea19a3c3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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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三鑫医疗: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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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1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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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三鑫医疗: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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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1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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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三鑫医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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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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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三鑫医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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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9/1224441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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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三鑫医疗: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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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2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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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三鑫医疗: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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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7/1222911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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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三鑫医疗: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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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三鑫医疗: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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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0/1220835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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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三鑫医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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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7/121963812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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