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53 三鑫医疗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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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7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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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0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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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5 │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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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5 │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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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1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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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1 │三鑫医疗(300453):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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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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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 │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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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 │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海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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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 │三鑫医疗(300453):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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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7│三鑫医疗(30045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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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名职
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投
票,同意选举曾美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曾美花女士将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美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曾美花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曾美花
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d809ac6-20ac-40fc-b653-dc025db6b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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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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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e9f9e2d-50b2-45a4-927f-a3f3ef249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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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5│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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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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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5│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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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国金证券关于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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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1│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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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披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会同有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 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该事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0c41ce5-f700-4eaf-914d-c14b60d13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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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1│三鑫医疗(300453):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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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三鑫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e0fcf0d-d215-4509-b486-02ca4ae01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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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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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行)刘明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
、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83737fed-03bc-4fc5-9e77-c1da201c9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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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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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晓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3a78b96-12d4-4a87-bec1-ef124fd7c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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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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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海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2c446bb-0717-4812-b0d9-6e27388f9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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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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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本制度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未特别说明的,不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
准的标准领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普通员工(以下简称“普通员工”)的薪酬管理的具体考核标准、发放细则、调整方式等规
定依照公司内部专项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财务状况、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等确定员工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
经营业绩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
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分配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等。
第五条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目标合理确定增长幅度、增长范围等,进而确定当年工资预算
总额。
第六条 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结合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
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工资总额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结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内部薪酬策略
,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纳入公司整体财务预算体系,按程序审批、执行并动态调整。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策略与体系的制定,完善公司薪酬政策和结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制定或审查用于考核董事和高管绩效的评价标准与程序,评价指标应平衡财务与非财务、短期与长期目标
;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内部流程负责公司普通员工的薪酬管理,包括考核组织、薪酬核算、方案调整等。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构成、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批准。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
岗位职级、行业、地区状况及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确定,绩效薪酬依据其考核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中长期激
励。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中设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如当年度出现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公司如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
第十九条 普通员工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收集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薪酬调整参考;
(二)全社会通胀水平变动;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考核情况评定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
公司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百分之十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相关绩效评价后支付,相关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止付或追索申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
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薪酬发起减少、停止支付或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体金额、比例。
第二十五条 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确定启动止付或追索扣回等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具
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公司普通员工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调查,导致无法正常履职,影响薪酬核算的,或擅自离职且未办理工作交
接手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未妥善处理的,公司可以暂停支付相关薪酬。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
中追索相应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核定,追索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714076e-e924-4417-9118-ef20a85f2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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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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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会议一致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会议一致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2f9426e-1e95-4229-b470-1179bacea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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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三鑫医疗(3004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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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冬京,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法学教师。现任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首届仲裁员;上饶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
事;江西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届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第一届江西省行政复议委员
会专家;江西省财政厅第二批 PPP项目入库法律类专家;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等,自 2025 年 12 月26 日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已按照规定对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
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本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也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向公司内审部门初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2025 年内审工作计划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沟通了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关键审计事项,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程序,确保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
如期保质交付。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本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说明,会
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培训,对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及履职权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培训会后本人就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内控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了深入沟通。此外,本人就公司历史经营成果指标以及重大事项进行了查阅
研究,就经营数据问题,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聊天等方式,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本人还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
外部媒体报道等途径,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动态,掌握企业经营发展态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做好准备
。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个工作日。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后,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
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公司还会
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经营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舆情等信息,保障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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