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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5(康拓红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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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55 航天智装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06 15:56 │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 │2024-12-30 18:30 │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30 18:30 │航天智装(30045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4-12-30 18:30 │航天智装(300455):《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 │2024-12-25 18:30 │航天智装(30045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25 18:30 │航天智装(30045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9 19:42 │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2-09 19:42 │航天智装(300455):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 │2024-12-09 19:41 │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9 19:40 │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1-06 15:56│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定价发行方式向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5名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047,87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52元。截至 2019年 12月 25 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 币616,999,982.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03,742.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596,239.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大华验字[2019]0004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 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与开 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 6月 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续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110922706710801 本次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11050170500000001265 本次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云栖支行 1202023029900016960 本次注销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云栖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支出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决定对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d3951277-83c1-4436-b95b-166ede7b877f.PDF ─────────┬──────────────────────────────────────────────── 2024-12-30 18:30│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139de74c-22e9-43be-8afd-a145d2e79064.PDF ─────────┬──────────────────────────────────────────────── 2024-12-30 18:30│航天智装(30045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提交请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依实际需要调整工作组人员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五)对公司 ESG事项(如气候变化、环境管理、商业道德等)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审阅年度 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至少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立即召开,不受会议通知期 限和提供材料要求的相关限制。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工作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 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 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1fe77142-9f40-4957-ab80-bc98b21d8f13.PDF ─────────┬──────────────────────────────────────────────── 2024-12-30 18:30│航天智装(300455):《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效益效率相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构建体现任务完成、经济效益增长 和创新创造要素的差异化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根 据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铁路业务事业部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范围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 、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整体目标和个体贡献相统一 (二)坚持重点任务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坚持价值贡献和共同富裕相统一 (四)坚持分类管理和精准施策相统一 (五)坚持引进人才和激励人才相统一 (六)坚持科学规范和监督管理相统一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工资总额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对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合理调控、监督指导、清算评价。 第八条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与工资总额相关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财务类指标及数据的核定及确认、确认各单位是否出现 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对工资总额有关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和查处。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科学编制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公司核准。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十条 选择差异化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处于特殊阶段的单位,根据特殊阶段的业务发展特点,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确定 工资总额,并随发展阶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一般实行核准制,鼓励各单位实施备案制。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二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效益工资总额、特殊事项工资总额和工资总额特别奖励等构成。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基数是聚焦历史贡献和年度经营业绩状况等因素给予的固定性工资总额。公司定期根据各单位工资与资源 贡献匹配程度等因素,参考行业对标,对工资总额基数进行定期校正,合理调控不同行业、不同单位间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第十四条 效益工资总额是聚焦经济效益的年度贡献给予的激励性工资总额,通过“效益联动、效率调节、水平调控”三个环 节确定。 第十五条 特殊事项工资总额是聚焦重大任务、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事项给予的补充性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对于聚焦国家重大工程和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发展、科技和管理创新等中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 给予工资总额特别奖励。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与清算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围绕上级单位和航天智装的发展战略及本单位战略目标,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内部 决策程序后,与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同步报送公司。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结合任务、效益、效率等情况加强对工资 发放的动态调整,增强激励约束及时性。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督制度,对各单位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 踪监测。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应及时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章 内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上级单位和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要求,逐级落实分配职权,在年度工 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职工薪酬市场对标体系,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按 岗定薪、岗变薪变,强化全员业绩考核,逐步提高关键核心岗位的薪酬竞争力,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大内部分配倾斜力度,强化工资分配向科研生产一线、关键岗位、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倾斜导向。重 视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保障,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可适当提高起薪标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单位整体效益发展相匹配,与公司全体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协 调。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大对科技创新关键领域、关键技术、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激励资源倾斜力度,强化靶向施策,优化 激励到人的举措。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实行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 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强化红线底线意识,严格执行收入分配纪律,强化收入分配规范管理。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所有 工资性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福利费 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人工成本监测预警,建立全口径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出现超提、超发行为的,公司核减其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且扣减超 发金额,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合规审查。将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收入分配监督检查以及审计、纪检 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中长期激励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等关系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 分配事项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现行各单位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b6e57870-eaf1-4508-9bbb-07a2ae31e0fe.PDF ─────────┬──────────────────────────────────────────────── 2024-12-25 18:30│航天智装(30045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5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16号 1号楼 22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392,131,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38,314,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人,代表股份 253,817, 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36,414,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3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36,414,0 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95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7%;反对 1,084,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66%;弃权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4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66%;反对 1,084,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4%;弃权 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律师和张有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4d6688c5-b4ed-4b7b-9f35-db7d2cdd156d.PDF ─────────┬──────────────────────────────────────────────── 2024-12-25 18:30│航天智装(30045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航天智装(30045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757d7dcf-6dcc-4026-bc28-e454a2029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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