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55 航天智装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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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8:40 │航天智装(3004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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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8:40 │航天智装(30045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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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10 │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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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 │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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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8 │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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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 │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付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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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 │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欧阳应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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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 │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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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 │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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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 │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欧阳应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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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8:40│航天智装(3004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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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
会成员后,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欧阳应根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人员
简历详见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李永先生得票 9票。李永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人员简
历详见相关公告)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李永先生、贾世宇先生、王涛先生、张南女士、欧阳应根先生组成,由李永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2)审计委员会由于鹏先生、付翠英女士、姚钧先生组成,由于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欧阳应根先生、于鹏先生、贾世宇先生组成,由欧阳应根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4)提名委员会由付翠英女士、于鹏先生、王涛先生组成,由付翠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人员简历详见相关
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昶辉先生、张亨先生、孙闻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
满时止(各人员简历详见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曹昶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张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3)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孙
闻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高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人员简历详见
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昶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人员简历详
见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沛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人员简历
详见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执行<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执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董事会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c9df7204-6da9-4886-a864-3c153f259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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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8:40│航天智装(30045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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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1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
生了 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李永先生
非独立董事:李永先生、姚钧先生、贾世宇先生、王涛先生、王彤先生、张南女士
独立董事:于鹏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付翠英女士、欧阳应根先生
上述董事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简历见附件)。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李永先生、贾世宇先生、王涛先生、张南女士、欧阳应根先生组成,由李永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于鹏先生、付翠英女士、姚钧先生组成,由于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欧阳应根先生、于鹏先生、贾世宇先生组成,由欧阳应根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由付翠英女士、于鹏先生、王涛先生组成,由付翠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
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王涛先生
2.副总经理:曹昶辉先生、张亨先生、孙闻阳女士
3.财务总监:黄高原先生
4.董事会秘书:曹昶辉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周沛然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曹昶辉先生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证券事务、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交通、食品和
药品、防汛及自然灾害等工作,协助分管内控、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不分管经营性业务。曹昶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曹昶辉 周沛然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6号院1号楼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16 号院 1号楼
2层 2 层
电话 010-68378620 010-68378620
传真 010-68378620 010-68378620
电子信箱 htzz@asiet.net htzz@asiet.net
四、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茂财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公茂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86,4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茂财先生承诺,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茂财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董事会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9/69978d05-c625-4aec-9cd2-26db2faa6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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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10│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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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
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6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10月 16日(星期五)14时 30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16号 1号楼 226会议室召开,由董
事长李永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
案并表决。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0月 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就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 9:15至15:00,就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航天神舟
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系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名
称)、股票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5人,代表股份392,313,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4.657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代表股份 199,123,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74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93,189,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6.915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合计 62 人,代表股份 48
,789,4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7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48,789,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7974%。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已公告的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姚钧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贾世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张南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于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付翠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欧阳应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没有修改原有提案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会股东就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表
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议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
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92,040,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0%。
1.02《选举姚钧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92,039,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4%。
1.03《选举贾世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92,039,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2%。
1.04《选举王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92,039,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4%。
1.05《选举王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92,039,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9%。
1.06《选举张南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92,039,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9%。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于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92,040,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2%。
2.02《选举付翠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92,039,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0%。
2.03《选举欧阳应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92,039,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6,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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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20:08│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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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8dbcf1f7-d24f-4fba-9983-28c8598a7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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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8│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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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0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16号 1号楼 226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 应选人数(6)人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1.01 选举李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1.02 选举姚钧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1.03 选举贾世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1.04 选举王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1.05 选举王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1.06 选举张南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 应选人数(3)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2.01 选举于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2.02 选举付翠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2.03 选举欧阳应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
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表决方式说明
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人、提案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3人,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将对上述提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
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15-11:30,下午14:00-16:00。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16
号 1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16 号 1 号楼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19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曹昶辉、周沛然
联系电话:010-68378620
传真:010-68378620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cd0fb940-9f74-4a13-a67e-ed163671f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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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付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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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付翠英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航
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付翠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ce22ca29-186b-494d-afba-9e0e753be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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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欧阳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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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欧阳应根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21345183-ea91-4809-8b19-e718d658a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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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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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于鹏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航天
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于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5e15b769-a701-41e6-b4d3-15f6fad34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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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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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鹏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2dba0363-8dab-47a2-ac0c-eb8e3092a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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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欧阳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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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欧阳应根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
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欧阳应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d627572b-dbf7-4304-8c93-d65fdf1c8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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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航天智装(30045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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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永先生、姚
钧先生、贾世宇先生、王涛先生、王彤先生、张南女士 6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鹏先生、付翠英女士
、欧阳应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
年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9118eb61-f9e9-4151-a9f9-790b377a4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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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7│航天智装(30045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付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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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付翠英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3a28668f-9792-4d52-bcb8-5555d3a55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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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6│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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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6 年 9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永先生、姚钧先生、贾世宇先生、王涛先生、
王彤先生、张南女士 6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提名李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1.02 关于提名姚钧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1.03 关于提名贾世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1.04 关于提名王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1.05 关于提名王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1.06 关于提名张南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鹏先生、付翠英女士、欧阳应根先生 3人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提名于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2.02 关于提名付翠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2.03 关于提名欧阳应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10 月 16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a4a9b716-2983-42e3-92ac-4b59a73c0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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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6:34│航天智装(30045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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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立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范立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范立明先生在公司和子公司无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范立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范立明先生的原定任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范立明先
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范立明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
影响。
范立明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董事会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范立明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4f3ed657-8558-4ff8-b70d-5684a5cb3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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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8│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b761efaf-efad-416a-a4c5-1aafee7a8269.PDF
─────────┬────────────────────────────────────────────────
2026-08-07 16:58│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bdedb1b2-4211-402a-8055-de8e50267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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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7│航天智装(300455):关于2026年上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442.91 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40.52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7.6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6 年 1-6 月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3.0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47.5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5.97
小计 540.52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97.61
小计 -97.61
合计 442.91
注:
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存在四舍五入产生的差异;
2.减值损失以正数列示。
三、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组合类别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应收账龄组合
合同资产 应收押金、保证金、
备用金和其他款项
等
确定依据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合
同资产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逾期天数自信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
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
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将减少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442.91 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
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值准备涉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a8412fae-0a8f-43ff-a611-932c03a5f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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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7│航天智装(3004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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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b2c308b3-2574-4f99-8a35-381d49e81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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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7│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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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 2026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4e96239e-6dc5-489f-be61-256c65302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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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7│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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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f570fa8e-510d-46d2-b28c-1737b1268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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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6│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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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6 年 7月 2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同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航
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贾世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贾世宇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同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1007d50a-d71a-44ae-9cb3-af332a5c4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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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02│航天智装(30045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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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殷延超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殷延超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殷延超先生在
公司无任职。
殷延超先生的原定任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殷延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殷延超先生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
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殷延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7,607,6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数5,705,700股。殷延超先生承诺,在离任后,将继续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殷延超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董事会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殷延超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a8001fd-a287-4ea0-8a4b-1576c93f0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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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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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d837527-dac8-4689-b6be-09b0af6f4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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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1│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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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6 年 4月 1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先生召
集,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王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同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7098356-ec92-4da1-9e7c-8e2d7f25b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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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9│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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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aa70724-8aae-4d90-a40b-b8ef5a335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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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9│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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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c23662-a713-4cd3-8fa8-fcdb8d850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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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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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6324c8e-7b03-4de9-8f0e-38a5feb40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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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7│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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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021d824-1f7b-42de-a01d-4b1711483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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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41│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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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2ee48127-cd79-44c2-90f8-663bcae06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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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6│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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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69f822a-c7bc-418c-b526-6ff523b40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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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6│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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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7c08d8b-75f8-4fc3-96b6-689130705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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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6│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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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54d32c7-0b53-41bb-8dd5-2cb5273bd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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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5│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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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b0d8ab1-3a63-454f-9234-5211789c3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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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5│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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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0132193-24de-472d-b2bf-193f0fae0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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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5│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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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cce2805-a550-43f1-9665-38da4354b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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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5│航天智装(3004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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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98ca34c3-3d9f-4c16-bd31-2058d815c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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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5│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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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bc1cb53-20ca-45c1-a29e-b336369df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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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5│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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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b4be300-68e9-4976-a0a2-33121c255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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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5│航天智装(300455):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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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5ebff51-ed63-4974-8e3d-9c0e6fb01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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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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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7b71ddc1-f58d-426a-bde0-1765f30a7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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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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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9c3317c6-2390-4e5a-b381-3fc522266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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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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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航天科技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纪检与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与财务公司金
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务部,在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公司财务
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常设机构,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提请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
险扩散和蔓延。
(三)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
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本预案第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 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
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
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
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
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提请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
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并提请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
力,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调整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比例。
第十三条 若影响风险的因素无法消除,公司应采取措施,视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57a63a9-b9e4-4665-8b1b-80e9319e3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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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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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4c75bdf-0a68-4819-9c04-0573716eb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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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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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至少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立即召开,不受会议通知期
限和提供材料要求的相关限制。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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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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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
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
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可实施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
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
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
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法律
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职务变化或岗位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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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于鹏)-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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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于鹏)-V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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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欧阳应根)-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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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欧阳应根)-V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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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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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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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付翠英)-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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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300455):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付翠英)-V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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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44│航天智装(3004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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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
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经理层成员工作汇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料、
访谈经理层成员和职工、专题问询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
其履职提供专业支撑,应签订保密协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至少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立即召开,不受会议通知期
限和提供材料要求的相关限制。
第十九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
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姓名、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及列席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议题;
(四)每项议题的审议结果;
(五)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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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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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航天智装: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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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航天智装: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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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5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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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航天智装: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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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4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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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航天智装: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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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6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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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航天智装: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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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9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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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航天智装: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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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8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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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航天智装: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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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航天智装: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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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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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航天智装: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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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8/1220815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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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航天智装: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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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5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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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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