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56 赛微电子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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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50 │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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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26 │赛微电子(3004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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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3:59 │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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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2:22 │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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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2:22 │赛微电子(300456):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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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2:22 │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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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2:22 │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拟购买北京芯东来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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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2:22 │赛微电子(30045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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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1 │赛微电子(30045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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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9 │赛微电子(3004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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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50│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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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5年 9月 23 日至 20
25 年 11 月 24 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836,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本次减持前,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50,875,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5%;本次减持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
司股份 43,038,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现将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9月 23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权益变动过程 因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退出需要,于 2025 年 9月 23日至 2025
年1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836,718 股,持股比例由 6.95%下降至 5.88%,权益变动
比例触及 1%整数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赛微电子 股票代码 300456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783.6718 1.07%
合计 783.6718 1.0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87.5054 6.95% 4,303.8336 5.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7.5054 6.95% 4,303.8336 5.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不适用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21bc0b35-bd34-4a02-840c-be7261e9d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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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26│赛微电子(3004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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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3004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1a235557-5883-41f5-b0c8-815dcd2b2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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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3:59│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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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种类包括境内
外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其中境内 3,500 万美元,境外 3,50
0 万美元,境内境外可相互调剂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
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促进公司境内外中长期产业生态布局,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境内 3,500 万美元,境外 3,500 万美元,境
内境外可相互调剂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范围及方式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外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重点及优先投向符合公司境内外产业生态布局的相关标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
(四)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证券投资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董事会议案及证券投资期限临近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文件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前提下,为确保公司境内外产业生态布局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延续
性,公司可对证券投资议案及证券投资的额度、期限进行再次审议,单次证券投资持有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自首次购买日累计不
得超过 60个月,该等证券投资转变为非证券投资属性的情形除外。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及境内外
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
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审批程序、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及境内外子公
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严格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资金流的情况,合理安排投资资金。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由全体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
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证券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者不
定期对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至
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基于中长期产业布局及业务发展考虑,
以自有资金适度开展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有望促进公司境内外产业生态布局,增加
资金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d018e519-fce1-4811-b6e8-8519b9bec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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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2:22│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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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将其注册地址由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 29 号 3号楼 4层 401-435”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25 号小关(厂南区)5幢 2层 1-208 室
”。近日,该控股子公司已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此次变
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7A8T1A
2、名称:北京中科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25 号小关(厂南区)5幢 2层 1-208 室
5、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7 年 08月 29 日
8、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
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477eaafb-bb56-4c15-8e96-db8497d71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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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2:22│赛微电子(300456):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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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交易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和公司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
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交易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
务的正常运行。
(四)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品种、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
等进行合理预计。
第八条 公司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进行预计的,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证券投资等情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具体事宜。
第四章 证券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可组织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投前
研究、投资计划拟定、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的实施、调整、投资风险监控等;并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重大动向,如发现或判断有
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组织评估并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协助、配合公
司的证券投资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证券账户资金,根据投资决策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划拨,资金划拨需严格遵循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同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
表中正确列报。证券投资资金的运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及时将证券投资信息报送公司证
券事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
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因开展境外资本市场证券投资需要,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跨境证券投资具体操作事宜,
可以通过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投资指定证券品种,但需明确公司为证券实际持有人并享有相应投资权益。
第十四条 在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前,相关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提升投资管理水
平。
第十五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将视具体情况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证券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原则。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在
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等相互独立。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调拨均须按照公司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负责和参与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知情工作人员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公
开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信息,不得自行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个人或组织买卖与公司相同的证券投资标的。第十八
条 公司通过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证券投资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专业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证券投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由全体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证券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
或者不定期对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六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
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证券投
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5e412792-ca86-4f59-a2d7-e60089a55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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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2:22│赛微电子(300456):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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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种类包括境内
外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其中境内 3,500 万美元,境
外 3,500 万美元,境内境外可相互调剂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
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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