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57 赢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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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4 │赢合科技(3004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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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4 │赢合科技(3004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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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8 │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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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8 │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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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赢合科技(30045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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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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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赢合科技(300457):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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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赢合科技(300457):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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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 │赢合科技(300457):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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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 │赢合科技(30045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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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4│赢合科技(3004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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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含),实际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2025年8月5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504,400股,达到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1%,最高成交价为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5,431,8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0956102f-cdc2-4c3a-8e27-e4de93782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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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4│赢合科技(3004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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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王维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一载、、会误议导召性开陈述和或出重席
大情遗况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持股 5%以上股东王维东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8,906,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2.96%)。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王维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股东王维东先生已通过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905,621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2.9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王维东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6 月 5 日 17.93 元/股 6,258,921 0.98%
-8 月 25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6 月 5 日 19.02 元/股 12,646,700 1.98%
-8 月 25 日
合计 - - 18,905,621 2.96%
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价格区间:17.013-23.606 元/股;
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价格区间:18.50-20.82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
(股) 本比例 购专户总 (股) 本比例 购专户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王维东 111,734,362 17.21% 17.49% 92,828,741 14.30% 14.53%
许小菊 11,756,664 1.81% 1.84% 11,756,664 1.81% 1.84%
合计持有股份 123,491,026 19.02% 19.33% 104,585,405 16.11% 16.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673,528 17.66% 17.95% 95,767,907 14.75% 1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17,498 1.36% 1.38% 8,817,498 1.36% 1.38%
注:以上持股比例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进行计算,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王维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王维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542d4a0-74d6-4ccb-995a-0e25c335c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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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8│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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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be73d09a-d10a-4ad4-bd02-d0daebd0f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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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8│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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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8371729a-9168-4b17-a963-ec29b6ca3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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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赢合科技(30045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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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杨晶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晶莹女士
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晶莹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
职后,杨晶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晶莹女士已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杨晶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杨晶莹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杨晶莹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fbc8a75e-e96e-4841-b229-a70399324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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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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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2e93d1de-023a-486d-8cce-a22e9478b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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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赢合科技(300457):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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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da83792c-e6f4-4c4f-ae9c-20517c882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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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赢合科技(300457):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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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54ba755e-4e16-4ef4-a2db-e4f7b8048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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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赢合科技(300457):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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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独
立董事 3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独立董事李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
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在上
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09a7d984-fd7e-46f0-96e4-60e0270ac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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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赢合科技(30045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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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董事长贾
廷纲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贾廷纲先生、郑英霞女士、沈玉玲女士、蒋建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总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相关子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开展了系
统性梳理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4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6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该总议案下的各项子议案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的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一致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部 分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16d1b326-a50c-4a95-a392-7795d1118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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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4│赢合科技(30045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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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
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
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
免披露。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或者他人受到较大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影响的;
(四)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程序及报送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的暂缓
、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
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
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
不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等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对公司、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3b6311b4-8ffe-4ff2-84dd-affd90e63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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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4│赢合科技(300457):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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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 E
SG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 ESG 事宜(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对董事会负责,履行有关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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