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57 赢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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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6 │赢合科技(300457):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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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7 │赢合科技(30045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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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6 │赢合科技(30045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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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 │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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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 │赢合科技(30045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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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 │赢合科技(3004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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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4 │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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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4 │赢合科技(300457):注销回购股份并减资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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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4 │赢合科技(300457):关于注销部分回购专户库存股的减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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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4 │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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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6│赢合科技(300457):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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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2a28f58d-f829-4e73-a78b-656440f0e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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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7│赢合科技(30045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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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f738bac-9219-4b23-a785-b451f0183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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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6│赢合科技(30045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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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贾廷纲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589cad4-f8cf-46ad-9435-cba5fc999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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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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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95240a5-e9aa-45ff-a121-6ff2f736d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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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赢合科技(30045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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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fd282bb-ab54-4be3-a19c-3d168c32d9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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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赢合科技(3004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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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a05a220-a411-429b-a579-a6421d776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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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4│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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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
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主楼四楼V019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15:00。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贾廷纲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375,64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329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3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948,81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5,181,67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529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93,96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00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其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认证。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具有出席或列席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
决。在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关于注销部分回购专户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29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64,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63,3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36%;反对64,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8%;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226,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4%;反对117,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99,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61%;反对117,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9%。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7317c997-694e-47da-851b-b0ee982aab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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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4│赢合科技(300457):注销回购股份并减资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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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注销部
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相关法律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注销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财务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
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
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及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
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公司本次注销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所涉及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
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7.90元/股。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382,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65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3,137,518.3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专户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本次注销的原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则未使用的回购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因此,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计划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916,285股已回购未使用股份按规定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专户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专户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7be80cce-d880-4c49-9b4b-0fe2b43b5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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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4│赢合科技(300457):关于注销部分回购专户库存股的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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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 10
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专户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
回购计划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3,916,285 股已回购未使用股份按规定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 649,095,713 股变更为645,17
9,428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649,095,713 元变更为 645,179,428 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回购注
销登记数据为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
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1156249d-10ef-471e-8858-307b98ebcd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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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4│赢合科技(3004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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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
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月 13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3日上午9:15—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主楼四楼 V019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廷纲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
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3 名,代表股份数 190,375,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329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332 名,代表股份数 5,948,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165%。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的股份数185,181,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9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75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30 名,代表股份数 5,193,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00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330 名,代表股份数5,193,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专户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0,290,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51%;反对6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1%;弃
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6%;反对6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8%;
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0,226,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反对117,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9,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61%;反对1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1%
;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9%。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程婷律师、任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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