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0 惠伦晶体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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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 │惠伦晶体(3004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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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 │惠伦晶体(3004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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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 │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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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04 │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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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5 │惠伦晶体(300460):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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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4 │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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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2 │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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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2 │惠伦晶体(300460):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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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1 │惠伦晶体(300460):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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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4 │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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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惠伦晶体(3004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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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60,42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6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27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2,149,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4%。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127,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8%;反对 21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
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613%;反对 21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弃权 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6cbdf21b-4f5b-4251-8abd-43d1440dd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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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惠伦晶体(3004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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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惠伦晶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天津·成都·南京·长沙·长春·珠海·海口·昆明·石家庄
沈阳·郑州·香港·南昌·杭州·济南·福州·合肥·西安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2024年12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股
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和投票方式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广东省
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完成了《股东会通知》所载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
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8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420,301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1.516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270,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0.751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
149,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2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9,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5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27,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148%;反对213,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3534%;弃权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85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613%;反对213,54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2%;弃权7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035%。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bc5e0550-9daf-4c00-9a56-dead98b8a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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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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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2fac403b-a1b0-42c7-88de-617c298c1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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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04│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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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进展概述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类
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
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已经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平安国际融资租
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向公司提供以下融资额度,主要情况如下:
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初始融资期限 19 个月。由实控人赵积清先生、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惠伦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保证函》签署之日至上述融资租赁业
务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维权成本等《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本公司应向
平安租赁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具体交易事宜,以实际所签合同为准。
公司与平安租赁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9587679E
法定代表人:李文艺
注册资本:1,04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16 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 200 号铭海中心 2 号楼-5、6-802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二)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三)权属及状态:公司根据《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将交易标的(即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平安租赁之前,交易标的归公司所
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
情形。
四、累计综合授信额度
如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的累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996.80万元,涉及的累计担保为人民币 79,396.8万元
,本次融资事项在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批额度内,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有关的
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能够有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经营发展。本次办理融资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平安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1bee34f1-52c8-4990-93ad-1ad7571d1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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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5│惠伦晶体(300460):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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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凤娥女士主持,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和决策程
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202
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1215b725-1ce9-47c2-9daa-3016a06f5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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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4│惠伦晶体(3004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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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并定于 2024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5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5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
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 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的议案》
2、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 2024年 12月 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 68号公司证券事务办;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
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在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办(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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