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0 ST惠伦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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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8 │ST惠伦(30046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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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 │ST惠伦(30046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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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ST惠伦(30046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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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ST惠伦(300460):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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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ST惠伦(3004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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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ST惠伦(3004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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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 │ST惠伦(30046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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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 │ST惠伦(3004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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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 │ST惠伦(300460):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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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1 │ST惠伦(300460):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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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8│ST惠伦(30046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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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程益群先生、李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程益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锋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程益群先生、李
锋先生的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报告生效后,程益群先生、李锋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程益群先生、李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
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程益群先生、李锋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程益群先生、李锋先
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
完成新的独立董事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益群先生、李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程益群先生、李锋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
程益群先生、李锋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程益群先生、李锋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04f380d-ec06-4c26-b9cc-fa695061b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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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6│ST惠伦(30046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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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 号)(以下简称“《行政
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3 年度进行差
错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受《处罚决定书》所确认事项的后续影响所致)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的
专 项 说 明 》(XYZH/2025SZAA4B02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6)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
项说明》,并于 2025 年 7月 15日披露了更正后的相关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 2021 年度期初及 2021 年度数据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XYZH/2026SZAA4B021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及《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
3、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cninfo.c
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0befcae-0cbb-4f82-a3ab-88a4551a0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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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ST惠伦(30046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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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了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交易品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配合外币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汇、远期购汇等。
3、交易金额: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 3 亿人民币的外币。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部分规避汇率、利率及价
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
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交易金额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 3 亿人民币的外币。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配合外币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汇、远期购汇等。
2、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宗旨: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为宗旨,严禁为增加收益而去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和投
机套利交易。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并签署相
关合同协议,该等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反向波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远期外汇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
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 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
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36b084-caa7-4be0-8145-5a52cdb33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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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ST惠伦(300460):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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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
鉴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剧烈,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交易金额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 3 亿人民币的外币。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配合外币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汇、远期购汇等。
2、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宗旨: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为宗旨,严禁为增加收益而去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和投
机套利交易。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并签署相
关合同协议,该等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反向波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远期外汇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
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 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
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
于公司稳定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汇率风险的管控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
制度》,并对远期外汇业务风险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10f33a-d928-47de-a685-ee065b6a7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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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ST惠伦(3004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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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伦(3004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ae9d66-aa71-44aa-b3a2-652852611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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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ST惠伦(3004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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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一、审议程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6,646.5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8.09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501.48万元,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5,151.77万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未能实现盈利,结合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以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6,465,679.12 -188,977,452.44 -168,400,731.40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9,304,041.90 37,975,654.02 34,609,841.55
营业收入(元) 552,565,854.20 551,165,871.14 398,433,193.7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551,517,706.1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45,014,799.2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74,614,620.99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01,889,537.47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78%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行连续、稳定、合
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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