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1 田中精机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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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3 │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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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3 │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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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2 │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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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2 │田中精机(30046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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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1 │田中精机(30046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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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0 │田中精机(30046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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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02 │田中精机(300461):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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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5:44 │田中精机(30046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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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5:56 │田中精机(300461):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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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04 │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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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3│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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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b218bbb-7e48-4ac2-b0ad-e31cbb5bc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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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3│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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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058a172-2416-4b8a-ae85-1ecaa2efc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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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2│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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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7708e9b-ef54-4414-9421-3b4531ee9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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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2│田中精机(30046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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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8deaa51-3a1e-49a0-ad19-f107f0cdc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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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1│田中精机(30046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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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张后勤先生、赖小鸿先生、乔凯先生、陈贺梅女士、万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永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96d2487-fc54-4d11-b371-46f7fe8f4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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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0│田中精机(30046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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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志萍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
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fed00fa-55b6-4827-85c6-dcbd7e192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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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02│田中精机(300461):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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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件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月 17日出
具的(2025)粤 03 破申 100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佑富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公司近日知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佑富智能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根据公司收到的(2025)粤 03 破 608 号之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破产清算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佑富智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佑富智能已进入正式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
接管佑富智能后,公司将丧失对佑富智能的控制权,佑富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佑富智能破产清算事宜不会影响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四、风险提示
佑富智能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
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粤 03 破 608 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2c855513-0f3f-4ce1-84b6-4f81839c7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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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5:44│田中精机(30046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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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7月23日召开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5,741,692 元
变更为 157,056,692 元,公司股本总额由 155,741,692股变更为 157,056,69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和 2025
年 7 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就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1199313Q
2、名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4、住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号
5、法定代表人:肖永富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柒佰零伍万陆仟陆佰玖拾贰人民币元
7、成立日期:2003年 07月 09日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动化机电设备、自动化系统、自动化机械及电子部件、机械部件;对自产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84796175-6c6b-45e7-9635-18f923a47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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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5:56│田中精机(300461):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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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年 7月 17日出
具的(2025)粤 03破申 100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佑富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事项概述
佑富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70%。
(一)破产清算申请简述
1、申请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时间:2025年 5月
3、破产清算申请事由:公司因佑富智能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
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法院裁定时间:2025年 7月 17 日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系有限责
任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
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公司对佑富智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待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佑富智
能的控制权,佑富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股权、债权投资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
执行结果和年度审计会计师报告为准。
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3破申 1000号《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cf31cc14-0ed0-4503-a87e-75a244836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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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04│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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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竹田享司先生和竹田周司先生已经放弃其分别持有的17,225,262股股份和9,795,756股股份的表决权,直
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
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永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 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委托代表人数 (股) 份总数的比例(%)
网络投票 股东 53 239,900 0.1845
中小股东 53 239,900 0.1845
现场参会 股东 4 54,571,282 41.9664
中小股东 2 50,100 0.0385
合计 股东 57 54,811,182 42.1509
中小股东 55 290,000 0.2230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54,725,462 99.8436 82,620 0.1507 3,100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4,280 70.4414 82,620 28.4897 3,100 1.069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海峰、谢梦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4c66524b-97b7-470f-b90e-28817bd28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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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04│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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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会议材料;
3. 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权
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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