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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2(华铭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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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62 华铭智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1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对华铭智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对华铭智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E991574BC3FA3EFBD4E2A4AC03F.pdf ─────────┬──────────────────────────────────────────────── 2024-03-06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 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1000220,发证时间:2023 年 11 月 15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达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信”)已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003237,发证日期:2023 年 12 月 8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已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11005215,发证时间:2023 年 11 月 30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及子公司智达信、聚利科技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智达信、聚利科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 2 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智 达信、聚利科技 2023 年度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 2023 年度的 相关财务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8eceefc8-6d0e-49e6-b76c-b0226525775c.PDF ─────────┬──────────────────────────────────────────────── 2024-01-26 00:00│华铭智能(300462):2023年度业绩预告 ─────────┴──────────────────────────────────────────────── 华铭智能(300462):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928c721b-ef67-469a-a5be-f140d2231076.PDF ─────────┬──────────────────────────────────────────────── 2024-01-08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事务所出具的《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情况 上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指派巢序、姜雷阳为签字会计师、韩赟云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鉴于上会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付云海、姜雷阳为签字会计师、江燕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提供审计服务。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为付云海和姜雷阳、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江燕,其中付云海为项目合伙人。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从业年限 15 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 、拟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2008 年开始 在上会事务所执业。为公司提供了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近五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质控控制部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从事注册会 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付云海、江燕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三、其他说明 相关签字会计师的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584ba1f2-5ec3-47a5-98cb-c040a991ea37.PDF ─────────┬──────────────────────────────────────────────── 2024-01-03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业绩补偿补充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业绩承诺方中 桂杰、孙福成分别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共计1,924,093股,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314.6031万元减 少至人民币18,122.1938万元,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补充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4)、《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6),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已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83,146,031股变更为181,221,938股。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38976X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8,122.193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张亮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茸北工业区施惠路北侧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生产,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零部件及相关配套设备销售,快速公交站台智能安全门、轨 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的销售安装,软件开发,自动寄存柜、计算机及智能系统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从事智能设备科技、电子科技、通信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机电 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7425350d-9833-4842-98a8-1551c570a8f8.PDF ─────────┬──────────────────────────────────────────────── 2023-12-26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9884842c-3fec-4526-afef-e284589784d7.PDF ─────────┬──────────────────────────────────────────────── 2023-12-26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a81ad255-9dbe-4105-a91f-85e4a1e8c613.PDF ─────────┬──────────────────────────────────────────────── 2023-12-26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b8d2968e-7062-47a2-a6d1-4b8bb584550a.PDF ─────────┬──────────────────────────────────────────────── 2023-12-18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华铭定转”2023年付息公告 ─────────┴────────────────────────────────────────────────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华铭定转”2023年付息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8/2f36961e-ba46-4dcb-b8b2-e7a4e74458af.PDF ─────────┬──────────────────────────────────────────────── 2023-11-29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进展暨收到返还的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桂杰、孙福成返还的现金分红款共计702,293.95元。 一、本次业绩补偿概述 鉴于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根据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业绩 承诺方(即韩智、桂杰、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 补偿101,970,040.13元。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同意 业绩承诺方中韩智、韩伟、吴亚光、张永全、曹莉以现金方式补偿4,352,889.59元,以股份方式补偿70,949,228.23元,对应补偿股 份5,118,994股,相关补偿股份由公司向各业绩承诺方分别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同时,上述业绩承诺方 需将上述应补偿股份已获得的现金分红款1,868,432.81元返还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 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补充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同 意业绩承诺方中桂杰、孙福成全部以股份方式补偿26,667,922.31元,对应补偿股份1,924,093股,相关补偿股份由公司向各业绩承诺 方分别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同时,桂杰、孙福成需将上述应补偿股份已获得的现金分红款702,293.95元 返还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业绩补偿补充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本次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一)已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进展暨收到现金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已收 到业绩补偿义务人张永全支付的现金补偿款4,352,889.59元,并已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韩智、韩伟、吴亚光、张永全、曹莉返还的现 金分红款1,868,432.81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业绩补偿义务人韩智、 韩伟、吴亚光、张永全、曹莉的补偿股份已完成回购注销。 近日,公司收到了补偿义务人桂杰、孙福成返还的现金分红款共计702,293.95元。具体如下: 序号 补偿义务人 返还2019-2022年度分红情况 应返还金额(元) 已返还金额(元) 1 桂 杰 582,389.99 582,389.99 2 孙福成 119,903.96 119,903.96 合计 702,293.95 702,293.95 (二)剩余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桂杰、孙福成达成的补偿方案,桂杰、孙福成合计补偿股份1,924,093股,该等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29/848731b2-689e-4152-9805-4f522129201b.PDF ─────────┬──────────────────────────────────────────────── 2023-11-24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86号)、《关于对张亮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87号)、《关于对章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88号),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一)《关于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86号)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2019至2021年度相关费用,导致2019至2021年度报告中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商 誉减值列支错误,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张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87号) 张亮: 经查,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2019至2021年度相关费用,导致2019至2021年度报 告中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商誉减值列支错误,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自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关于对章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88号) 章烨军: 经查,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2019至2021年度相关费用,导致2019至2021年度报 告中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商誉减值列支错误,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自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警示函》所列事项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将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强化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避免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24/862ac187-f6ce-4a2d-9c71-3f0ca88e4930.PDF ─────────┬──────────────────────────────────────────────── 2023-11-10 00:00│华铭智能(30046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37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6026% 。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63,37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 .6026%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9,96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5.7208%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补充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0/29c94de5-b4c2-41fe-b022-ba950eec74dd.PDF ─────────┬──────────────────────────────────────────────── 2023-11-10 00:00│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华铭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华铭智能终端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 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 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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