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2 ST华铭 更新日期:2026-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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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6:58 │ST华铭(300462):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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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2 │ST华铭(30046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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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4 │ST华铭(300462):关于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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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0 │ST华铭(30046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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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0 │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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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0 │ST华铭(3004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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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0 │ST华铭(3004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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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ST华铭(30046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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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ST华铭(30046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铭智能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 │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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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ST华铭(300462):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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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6:58│ST华铭(300462):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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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民事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及原审第三人
3、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请求不涉及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解散判决现已生效,浙江国创将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目前公司热管理业务仍在正常开展,暂未
受到影响,但随着清算组的成立,浙江国创是否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清算过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
、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02民终
433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国创股东王文评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浙江国创,鄞州区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散被告浙江国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
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一审判决送达后,浙江国创不服前述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浙江国创研究决定,同意接受一审判决
,解散浙江国创,申请撤回上诉。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文评
原审第三人:陈辉
原审第三人: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3、裁定事由及结果
本院认为,上诉人浙江国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浙江国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浙江国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对近十二个月内新增
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解散判决现已生效,浙江国创将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目前公司热管理业务仍在正常开展,暂未受到影响,但随着清算组的成
立,浙江国创是否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持续跟进清算过程,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浙02民终4334号《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d3d0eea-04a4-4194-a748-291a0f5d5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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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2│ST华铭(30046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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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
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前次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14,91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件,
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84.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5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34.41万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
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
、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bf7f6ec8-283b-4bc3-ad0a-5ffe3dded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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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4│ST华铭(300462):关于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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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范丽娜,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韩智,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10 号至 14 号)查明的事实,范丽娜、韩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并于 2019 年 10 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将前述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
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同时,聚利科技还
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华铭
智能 2020 年虚增利润总额 2,531.5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8.76%;2021 年虚减利润总额 3,570.37 万元,占当期报
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6.90%。对于前述事项,本所已于2024 年 4 月对华铭智能和部分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深证上〔2024〕244 号
)。
范丽娜作为华铭智能时任董事,同时自 2018 年 5 月至 2021年 4 月担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能审慎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
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
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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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以及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其行为与华铭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
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范丽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韩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范丽娜、韩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82EA90BA3FE3A3F7CFA7CD4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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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0│ST华铭(30046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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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7。
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10号、沪〔2026〕11号、
沪〔2026〕12号、沪〔2026〕13号、沪〔2026〕1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38976XM,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张亮,男,1980年3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松江区。
章烨军,男,1985年9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
杭州市富阳区。
范丽娜,女,1976年5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
2021年4月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韩智,男,1962年6月出生,时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华铭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本局于2026年2月10日举行了听证会
,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华铭智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
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
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
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
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令第7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
八条的规定,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
后,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2023年10月27日,华铭智能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局认为,华铭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亮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审慎核实上述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
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
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章烨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督促聚利科技按照费用性质准确计入相应科目,也
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范丽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能审慎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
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以
及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及聚利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居间协议、聚利科技相关费用记账凭证、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华铭智能、张亮、章烨军及其代理人在陈述和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经复核后不予采纳。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进行差错更正及配合调查等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对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
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
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
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成。
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b5602a4e-cc55-4ea3-92ea-93d27dbfc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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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0│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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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aafc933-facd-4eed-a8b3-be24b1975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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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0│ST华铭(3004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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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05月 22日 13:30
(2)网络投票:2026年 05月 22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9人,代表股份59,120,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33%。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58,55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14%;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1人,代表股份5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7人,代表股份4,416,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7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8%;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29%;反对24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7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8%;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29%;反对24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6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4%;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33%;反对24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7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24%;反对24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7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24%;反对24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2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7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24%;反对24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7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24%;反对24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7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8%;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29%;反对240,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5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8,84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6%;反对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3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05%;反对275,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08%;反对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3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05%;反对276,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担任公司董事的关联股东张亮先生已回避表决,涉及股份53,410,4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张臻律师、周述勇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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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30│ST华铭(3004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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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
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8)。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及相关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及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2、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和研判。如果仍然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
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7f70706-0939-4d1e-83b5-081313a68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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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ST华铭(30046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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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a4dd95b-e11e-4817-bf09-6e4a83a96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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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ST华铭(30046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铭智能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
│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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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铭智能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ccaea0d-0997-4dd1-8781-e3ecff1c3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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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ST华铭(300462):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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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证券与
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
过1.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期初、期末无余额。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公司所有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
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
易的风险。
5、操作风险: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
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也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
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得到有效的执
行。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
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且信誉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6、公司审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等,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未实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未发现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857b9a5-7791-4be0-8595-1c5c9081b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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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ST华铭(300462):关于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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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关于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6db75c-92e9-4e32-9967-007079987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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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ST华铭(30046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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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656868b-3cc9-4c58-81c6-8fbf1d7d5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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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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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34cc0cc-502a-4aed-b5a0-45af83d7e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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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ST华铭(30046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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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
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当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
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
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第十四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被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
或者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88ed986-0b32-46d7-b164-d5f703392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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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ST华铭(30046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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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8c2bd91-36f8-4274-993e-43fbcb171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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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ST华铭(30046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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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铭智能终端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
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
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并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其薪酬构成和标准依据第七、八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执行,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岗位及其个人履职情况,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对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挂钩,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
,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
司经营业绩挂钩。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职务的,可依
照其职务、岗位贡献在分、子公司或参股公司领取任职职务对应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九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第十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调整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根据已签订的年度绩效目标,结合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管理人员”)的
述职,综合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完成绩效考核评定,确定相关管
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执行。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相关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约束机制及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或者降低其绩效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40be5a3-e40b-4344-a9ce-c8f5b6916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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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ST华铭(30046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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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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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ST华铭(3004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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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2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议案 子议案数:(5)
5.01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2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4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5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
6.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 6.00 涉及关联事项,担任公司董事的关联股东张亮先生、蔡红梅女士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
票。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至 2026年 05月 20日,上午 09:00-11: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5号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 2026 年 05 月 20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来信请寄: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
5 号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收,邮编:20161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
信函和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红梅、沈秀莲
电 话:021-57784382(转)288
电子邮箱:hmzn300462@hmmachine.com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5号
邮政编码:201613
6、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b507fdf-4b72-43b5-b3d5-324c2a474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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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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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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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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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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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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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fe9b562-cd46-4669-8535-273f7ef4f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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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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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1a5fce1-7b7e-489c-969b-114a6e80b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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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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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e746682-b836-4607-8476-d1f23f3b7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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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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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潘峰,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峰,198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4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年12月至今任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主任;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1次,通讯方
式出席 4次。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每项议案材料,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就议案内容充分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董事薪酬事项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其他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 2次股东会,包括 1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
加会议,忠实履行职责,每次会议均能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4次会议,分别对公司内审工作报告及计划、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
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且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确保公司
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控机制运行有效。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会议由本人召集和主持,审议了补选郭科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本人对董事候选
人的履历资料及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审议了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重大事项,就财务资助的风险控制、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
等重点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保障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可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以下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就以下事项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职责,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董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五届董事会 2025.04.27 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进展,通过审计委员会听取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并且每季度听取关于内部审计计划执行以及内审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通过常态化的沟通汇报机制,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控机制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多次开展沟通交流。审计进场前,就审计计划、重点审
计领域等内容进行预沟通;审计执行过程中,就关键事项实时开展专项沟通;审计意见出具前,就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通过全过程、持续性的沟通交流与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并按期完成,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两次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出席
会议,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就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予以积极回应。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 2024 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持续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及其他专项沟通会议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与落实情况。期间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实地考察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积极配合,提前筹备会议材料、统筹安排座谈调研、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障了各项
履职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就公司发生的下列重点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为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为国创热管理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以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前置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的
判断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创热管理逾期归还 1,850万元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应利息,公司已按规定披露进展公告。本人将持续跟踪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督促公司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1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前置审核,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19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郭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章程》修订后,董事会成员需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同
意补选郭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对郭科彬先生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进行了前置审查,认为郭科彬先
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为核心原则,全面参与公司治理、决策监督、投资者交流等各项工
作。通过全程参与各类会议审议、开展现场调研核查、加强与各方沟通协作等方式,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与专业咨询价值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的履职初心,以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合规监督、深化沟通协作为核心,持续加强法律法规与
行业知识学习,聚焦公司重大决策、财务规范、内控执行等关键领域强化监督,深化与各方的沟通协作,不断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始终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
供有力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b51fcd3-d71a-4afe-83d9-8747a9867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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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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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ce33bf8-065a-49da-817c-7bf3cac8f5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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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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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887b81e-a632-44c8-a610-131c01468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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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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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自有闲置资金状况,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券商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中低风险银行、券商
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中低风险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
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通过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32c3bbb-2d93-4d5e-94e9-ba2468331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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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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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eb31408-1ea5-435c-862e-56750a054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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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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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1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具体如
下:
授信银行名称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9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14,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6,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00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8,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5,000
合计 51,900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以
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公司需为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目的而出具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等(注:包含用于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高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
组成的联合体提供担保而开具的履约保函),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质押。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信贷融资函/合同》、《主信贷条款》、《标准条款》、《监管合规声明》、任何担保文件(包括为申请出具所有上述融资性
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之目的向银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及该等文件不时的补充/修订(包括授信变化,如额度增
加或者担保变更而出具融资相关文件的补充/修订)和向银行发出的指令。
(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有效期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为便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分别授权聚利科技和国创热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信贷所
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c3774c8-f804-4e99-a1a4-f1661049e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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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ST华铭(30046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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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6a3ab06-a591-491a-befe-2138a50cf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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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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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842,543.51元,扣除当年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48,299.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2,915,951.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6,525,1
08.3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安排、发展战略及
经营状况后,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1,842,543.51 -10,746,333.48 -5,820,344.0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0,926,933.83 56,168,298.40 65,790,087.05
营业收入(元) 689,804,602.09 626,152,638.73 600,791,627.8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46,525,108.3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85,226,045.7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9,469,740.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2,885,319.2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0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是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故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299bd78-c01f-442b-abf5-c2d096993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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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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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铭智能”)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上会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2 所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403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 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立案
调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会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1 所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创热管理”)少数股东王文评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诉国创热管理,要求解散国创热管理。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
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出具(2025)浙 0212 民初 15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该
判决非终审判决,是否解散国创热管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国创热管理被法院判决解散事项,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组织专业法律顾问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裁判依据、国创热
管理经营现状、后续各类处置路径利弊及潜在风险,对本案一审判决后续司法救济途径、相关法律后果、经济影响等方面进行充分审
慎论证,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表示理解和认可,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董事会将积
极采取措施,努力消除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
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阅,并就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的
审计意见,并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以期尽快解决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8511758-8100-4ae7-97f9-11fd41c8f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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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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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c0b67b4-c810-45a5-8036-3de37f2dd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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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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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a855259-39c1-40fe-b272-ce4d82841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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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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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e44e0d2-68e7-44c2-b54c-688fe6bf1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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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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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
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
酬,不额外发放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5万元/人/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职责和绩
效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
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
(3)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任职的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挂钩,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情况、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薪酬。
3、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
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
放。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6cc55e1-ecd7-43f3-9dd1-d6aacd7c6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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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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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
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智达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秩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华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铭智能(香港)有限公司、郑州恒越华铭
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鹰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近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高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锐新能源有
限公司、湖南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彼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伊泽贝科技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交运设备行业、智能交通行业、热管理设备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资金活动、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成本费用管理、合同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外包、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项目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子公司
管控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以营业收入指标或者利润总额指标衡量,根据缺陷造成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
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的比率确定,具体如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②重要缺陷:营业利润的 3%≤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3%,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上一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标准每年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指标,单独或随年度报告一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而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②重要缺陷:营业利润的 3%≤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3%,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上一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①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严重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罚款支出;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较大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管理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针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整改情况(1)对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国创”)管控不足事项
事项性质及影响:子公司浙江国创因与原出租方及少数股东相关方发生租赁纠纷,导致会计师无法进入原场地执行存货监盘等审
计程序,反映公司对子公司管控方面存在不足,对财务报告审计程序实施及子公司规范运营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管控不足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①优化经营管理团队:浙江国创已完成经营管理团队重组,组建了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有效降低少数股东对子公
司经营决策的不当影响。
②完成生产基地搬迁:浙江国创已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完成生产基地搬迁工作,新生产基地已实现正常运营,消除了原租赁场地
对审计及运营工作的障碍。
③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子公司合法权益,依法督促相关责任方履行应尽义务,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
④全面强化子公司管控:通过进一步完善投后管理内部规范,在业务、财务、人员、重大事项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统一管控与监
督,全面提升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
整改效果:截至本报告基准日,浙江国创的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机制有效运行,因原租赁纠纷导致的管控
不足问题已完成有效整改。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事项性质及影响: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强化审计委员
会与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内部控制监管效能;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的内部制度与内部审核流程,同
时加强合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与规范性。
整改效果:截至本报告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完善制度与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措施有效保障了信息披露质量,该事项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相关强调事项包括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且公司已完成针对性整改,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最终结论,公司将持续配合调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以 2024年度内控审计强调事项为改进契机,持续优化子公司管控、信息披露、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
全面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65e77c8-e5ec-4a47-aa1b-d4ce6801e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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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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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986316d-0672-4638-a810-6d6aa89ec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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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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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a3f45f0-a128-4e2e-9df4-94eb4a432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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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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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对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
核销,本次共计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人民币561.1万元。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主要是债权人注销、长期挂账无人催收等原因,公司无法支付该款项,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合计561.1万元,计入公司2025年度营业外收入,将相应增加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561.1万元。上述
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
负债价值。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是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40d4d7a-595d-4244-b30a-eb8d4ef2b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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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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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及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或 是否需要提交
修订 股东会审议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修订 否
动管理制度(原名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7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至5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制 定 及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3338fe2-b6c7-4089-b867-bb061dae6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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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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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及第三人
3、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请求不涉及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案件民事判决结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或
“国创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或“近铭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0212民初1534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王文评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浙江国创,该案于2025年4月21日
立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浙江国创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3756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宁波中车产业基地南车路228号
股权结构:上海近铭认缴出资1,916万元,持股比例51.01%;王文评认缴出资1,338.6万元,持股比例35.64%;陈辉认缴出资501.
4万元,持股比例13.3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国创的总资产为 17,378.87万元,净资产为 5,929.2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
入为 20,120.61万元,净利润为-186.92万元。
三、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原告:王文评
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陈辉
第三人: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3、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国创公司符合法定解散条件的理由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案中,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原告与控股股东近铭公司之
间的矛盾逐步爆发且全面激化。近铭公司虽凭借持股优势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试图剥夺原告的总经理及董事职权,但该等核心决
议已被本院(2025)浙0212民初6628号判决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反映了相关决议的不稳定性,围绕公司治理结构
的任何重大安排均会因股东间的对立而陷入合法性质疑和程序争议之中,无法形成稳定、有效的决议。而且,控股股东近铭公司在与
原管理团队发生冲突后,采取了强行进入被告经营场所、设立外地关联公司、将生产业务转移、与大量宁波工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等一系列措施,无论其动机为何,客观上造成被告国创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体的主营业务实质性停摆,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
重困难,这将导致包括原告在内的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自2024年下半年矛盾爆发以来,各方当事人已通过十余起各类仲裁、诉讼
试图寻求救济或解决争议,仍未能通过调解或自行和解解决分歧、恢复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综上,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解散被告
公司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4、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解散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鄞州
区人民法院认定的浙江国创处于停摆状态且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再次组织董事会、高层管理团队实地考察浙江国创,检查公司
现状态是否与法院所述一致,并走访主要客户,确定客户是否在正常接受浙江国创发出的商品;同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全面梳理案件
事实、裁判依据、浙江国创经营现状、后续各类处置路径利弊及潜在风险,对本案一审判决后续司法救济途径、相关法律后果、经济
影响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慎论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浙0212民初15347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7cb6f60-3eed-4897-b11f-cd869b291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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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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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5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9aa038b-7eca-4afc-a43f-f5f7b31f5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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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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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铭智能”)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上会事务所于2025年 4月 27日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7252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7256
号)。
公司董事会现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描述:
1、存货的存在、权利和义务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 2、(1)”所述,截止 2024 年 12月 31日,华铭智能之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存货账面余额人民币 3,409.06 万元,跌价准备人民币 574.72 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2,834.34
万元,占华铭智能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33%。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会事务所无法进入浙江国创的原生产经营场地,无法对
上述存货执行监盘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无法对上述存货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
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及调整的金额。
2、华铭智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4 年 9月 6日,华铭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320240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铭智能立案。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调查结论,上会事务所无法判断立案调查可能对华铭智能财务报表产生
的影响。
(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上会事务所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对子公司的管理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中所述的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七、2所述,华铭智能之子公司浙江国创因租赁纠纷
,致使上会事务所无法对存货执行监盘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截止 2024 年 12月 31日,双方仍未和解,该事项表明华铭智能对子公司
浙江国创的管控方面存在不足,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中所述的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七、2所述,华铭智能于 2024 年 9月 6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铭智能立案。截止本报告日,华铭智能尚未收到调查结论。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1、存货的存在、权利和义务
针对上期审计报告出具的存货保留意见事项,本期公司已实施存货盘点程序,以下为消除该保留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
(1)2025年 7月,组织公司人员对上述存货实施了现场盘点程序。(2)2026年 4月,再次组织公司人员对上述存货进行了盘点
程序,经核对,本次盘点结果与 2025年 7月盘点结果及账面记录无重大差异,充分验证了 2024年 12月 31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
(3)基于上述盘点结果,公司已对存货差异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为人民币 98.68万元。
据此,公司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2、华铭智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5年 7月 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
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基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已在财务报表进行恰当反映,该事项对财务
报表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
(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1、对子公司浙江国创管控不足事项
针对该管控不足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①优化经营管理团队:浙江国创已完成经营管理团队重组,组建了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有效降低少数股东对子公
司经营决策的不当影响。
②完成生产基地搬迁:浙江国创已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完成生产基地搬迁工作,新生产基地已实现正常运营,消除了原租赁场地
对审计及运营工作的障碍。
③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子公司合法权益,依法督促相关责任方履行应尽义务,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
④全面强化子公司管控:通过进一步完善投后管理内部规范,在业务、财务、人员、重大事项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统一管控与监
督,全面提升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国创的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机制有效运行,因原租赁纠纷导致的管控不足问题已完成
有效整改。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强化审计委员会与内审部
门的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内部控制监管效能;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的内部制度与内部审核流程,同时加强合规
培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与规范性。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完善制度与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措施有效保障了信息披露质量,该事项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加强对公司
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b39901b-28ad-420c-b2a5-894e80148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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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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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553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2024年度,上会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04亿元。
2024年度,上会事务所共为7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0.81亿元,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1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审计委员会已前置审议通
过该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上会事务
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上会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上会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此外,上会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事务所的基本信
息、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预审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并在后续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
事项保持持续的关注与沟通,实时召开会议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的报告,时刻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上会事务所及
时完成审计工作,并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2026 年 4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1b21754-841d-4d2f-97ad-1603be32a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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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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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01e952c-163f-43a1-9c25-3d3605d9d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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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铭智能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
│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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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铭智能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1badc0b-83a6-463d-b7d9-d2bbad289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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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ST华铭(30046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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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cdf8558-db20-471d-8ec9-87f51e03f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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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ST华铭(30046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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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b927415-ebd5-4474-baeb-e3d9e6452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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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2│ST华铭(3004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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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
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8)。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及相关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及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2、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和研判。如果仍然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
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1e66c43-c8ff-4fb1-8239-779ac867cd1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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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ST华铭: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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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ST华铭: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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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ST华铭: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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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ST华铭: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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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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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铭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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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铭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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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华铭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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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华铭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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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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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华铭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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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147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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