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4 星徽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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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7 │星徽股份(3004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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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7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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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5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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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0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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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19 │星徽股份(3004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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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17 │星徽股份(3004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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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17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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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17 │星徽股份(300464):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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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17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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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17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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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7│星徽股份(3004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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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6年 3月 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进行了登记,并制作
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共有 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
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 9名激励对象外,其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不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家中介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买卖公司股票的
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为场外收益互换对冲账户,为出于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自营账户交易,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
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团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在团队独立运作且信息隔离,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综
上所述,广发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操纵市场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
人员范围,并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8131df30-ecbc-459a-9b3c-7db5b166e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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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7│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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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07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0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0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 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耿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3 人,代表公司股份156,288,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1376%。其中,出席
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7人,代表公司股份 154,637,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769%;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6人,代表公司股份1,65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07%。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4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 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44%;反对 5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7%;弃权 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89%。
拟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4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 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44%;反对 5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7%;弃权 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89%。
拟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84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 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44%;反对 5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7%;弃权 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89%。
拟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斌、王健伟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865729c5-3684-43d5-8879-9bc8f6fa8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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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5│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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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斌律师、王健伟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
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7日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3号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
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耿锡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637,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69%。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
认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288,7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76%。
(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讯或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公告》中载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按照《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与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经合并计算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4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44%;反对58,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7%;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9%。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4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44%;反对58,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7%;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9%。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4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44%;反对58,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7%;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9%。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fe77c24e-2375-4bcf-8ae8-a5bdea1fd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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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0│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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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2026 年 4月 2日,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时限不少于 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及邮件的形式向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 2026年 4月 1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b8cce477-496f-4be2-a0b0-35d33fad9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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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19│星徽股份(3004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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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3004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f62a6e97-d713-46a1-ad2b-9cb6d2c50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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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17│星徽股份(3004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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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3月 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蔡耿锡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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