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5 高伟达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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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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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 │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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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10 │高伟达(30046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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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 │高伟达(3004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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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 │高伟达(3004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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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 │高伟达(30046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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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 │高伟达(30046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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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 │高伟达(30046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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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 │高伟达(30046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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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 │高伟达(30046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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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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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4dee870e-566f-4950-a8b5-24a230325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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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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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3288e6e0-5053-4956-a8b1-b84fbc325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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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10│高伟达(30046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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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名,实际参加监事 3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妮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于 2025年 10月 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
修正案》。
表决结果: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eb184219-882d-4ddd-8797-b46ef15f5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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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高伟达(3004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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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
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至2025年1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2025年1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多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表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
票对象
的子议
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
于2025年11月7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6(信
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 9: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洋洋
电话:010-57321010
传真:010-57321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
邮编:100016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b57a29be-a2ac-4032-92c9-a41eb01b2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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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高伟达(3004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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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d6556588-203f-403d-a40d-c06a1546f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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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高伟达(30046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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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
资者提问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公司不得
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4873a501-aa2f-4e65-89ef-712a4b5d6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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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高伟达(30046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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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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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高伟达(30046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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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9980ff61-8491-43a2-907a-ad089852f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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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高伟达(30046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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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0486a04a-b5cc-4a5e-8c92-a9f25c103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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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高伟达(30046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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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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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高伟达(30046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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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以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容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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