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5 高伟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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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2 │高伟达(3004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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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2 │高伟达(3004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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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2 │高伟达(300465):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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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9 │高伟达(30046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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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7 │高伟达(300465):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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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6 │高伟达(30046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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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4 │高伟达(300465):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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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18 │高伟达(30046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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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30 │高伟达(300465):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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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12 │高伟达(300465):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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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2│高伟达(3004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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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的委托,委
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和《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高伟达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
会将审议的议案。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股权
登记日、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会人员、参会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经查验,《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
作程序等。高伟达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8 号院 2 号楼国樽赢地
中心 A 座 E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伟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高伟达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 15 日通知股东,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
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相关统计资料,本所律师对证券账户卡、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明等进行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
988,056 股,占高伟达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13%。经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4,0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0%。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693 名,合计代表股份 143,074,95
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423%。
除上述股东之外,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除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
员符合相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司按
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清点、公布现场表决
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高伟达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792,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6%;反对 130,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1%;弃权 1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3%。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901%;反对 130,30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82%;弃权 1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1
6%。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符合中
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4f2c05cb-49ed-4b8f-a1c6-4e51f558f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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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2│高伟达(3004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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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
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至2024年12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5、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3人,代表股份143,074,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138,988,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1人,代表股份4,086,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1人,代表股份4,0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1人,代表股份4,086,9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9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6%;反对 1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11%;弃权 1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01%;反对 1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2%;弃权 1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216%。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审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5b88633a-57bf-4779-9c04-28573209a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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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2│高伟达(300465):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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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1e39eb19-8bd8-4f3a-83af-ec6591e3a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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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9│高伟达(30046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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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
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至2024年12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2024年11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
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多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表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
于2024年11月27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6(信
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7日 9: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澜
电话:010-57321010
传真:010-57321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
邮编:100016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9046234f-598f-4300-83f1-cdcdc01eb5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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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7│高伟达(300465):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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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676.2257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374.9357
万元。 万元。
2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676.2257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374.9357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512900a5-5989-415c-be29-6cb74f143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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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6│高伟达(30046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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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董事5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3,01
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成交总金额 30,001,07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676.2257万元”变更为“44,374.9357 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676.2257 44,374.9357
万元。 万元。
2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676.2257 万股,均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374.9357 万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 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 A座 E层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ff727a67-5ca9-4b90-877a-0a45663fc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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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4│高伟达(30046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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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43abcdd4-39bb-4039-b87b-61b76b8bd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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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18│高伟达(30046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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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30046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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