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6 赛摩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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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56│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受让增持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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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受让增持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78b642e7-6359-4de0-9b63-922568e8b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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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56│赛摩智能(30046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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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8b8ac068-1d00-4cb2-abbf-6b41d1069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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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56│赛摩智能(3004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厉达、厉冉、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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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厉达、厉冉、王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fb27fe47-eb4e-4c13-b2ea-9647648a4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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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55│赛摩智能(30046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摩智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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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摩智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b320d75a-7bcd-460b-8dac-3025de88d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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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赛摩智能(300466):关于2024年1-9月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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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关于2024年1-9月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0435a5a6-7af9-4886-a3c7-b2e3a5551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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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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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8de784be-5e31-421a-9927-04867684b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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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赛摩智能(300466):赛摩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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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九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5470/FY/2024-889 号致: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年 9 月 13 日召开。
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
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14:30 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 2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黄小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以及贵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贵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277,940,918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0
0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2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额为 2,160,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3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0,100,98
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3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31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2,160,0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4%。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表决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贵公司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
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
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9,354,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3%;反对 56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 181,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15%;反对 5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43%;弃权 181,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42%。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4/a2c3e9f4-5a2f-4b16-baf1-8ad8f0a8f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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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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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a9eb5e5c-cf5b-4e6a-acac-662b0575e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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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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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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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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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7975dba9-9415-4b17-8bd4-fdd6f86ce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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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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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
: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票勾
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普通决议事项,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
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1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证券部)。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12日17
: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210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伟峰
电话:0516-87885998;传真:0516-87885858;联系邮箱:dshoffice@saimo.cn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496ae61b-a8cd-432c-a78b-1a5038795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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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赛摩智能(300466):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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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与洛阳万基宏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
电力”) 发生销售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宏远电力连续 12 个月内已签订合同 333.5 万元;自本公告披露日
起至本年度末,预计拟签订合同 2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累计签订合同金额 533.5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5
%。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远电力
法定代表人:杨小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3534225591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园区万基大厦 7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
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宏远电力营业收入 30,410.16 万元,净利润-55.87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宏远电力总资
产 602,043.04 万元,净资产 132,156.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远电力控股股东为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宏”),洛阳国宏直接持有宏远电力股权比例 55%,公
司与宏远电力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规定,宏远电力属于公司关
联法人,公司与宏远电力发生的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宏远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宏远电力连续累计 12个月内及本年度已/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主体 (万元)
公司 宏远电力 公司向交易对方销售入厂煤皮带采 61.5 2024年 4月
制样装置
公司 宏远电力 公司向交易对方销售汽车入厂煤采 272 2024年 5月
制样装置
公司 宏远电力 公司向交易对方销售高精度皮带秤 200 拟签订
合计 533.5 -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宏远电力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价格参
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宏远电力连续 12 个月内已签订合同333.5万元;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本年度末,预计拟
签订合同 200万元,预计 2024年度累计签订合同金额 533.5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5%。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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