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6 赛摩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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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2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董事辞职暨完成增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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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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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赛摩智能(300466):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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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 │赛摩智能(30046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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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 │赛摩智能(3004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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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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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 │赛摩智能(300466):赛摩智能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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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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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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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 │赛摩智能(300466):赛摩智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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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2│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董事辞职暨完成增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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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因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对相关推荐人选岗位进行调整,前期董事殷世宝先生向公司提
出申请,在公司后续补选新的董事就任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稳定性及
连续性,在补选新的董事就任前,殷世宝先生仍履行现任职务相关职责。殷世宝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5月13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日,殷世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增补关毅先生(
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现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殷世宝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b7e0120-1011-4229-9fe6-90a122684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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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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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29ff455-a30f-4d6f-969e-693b6ab54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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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赛摩智能(300466):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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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1a9660e-2c1a-463d-94bf-c12017c24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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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赛摩智能(30046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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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书面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
中独立董事 4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景卓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1e1d908-2ced-4ea3-9ff1-44e7ea701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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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赛摩智能(3004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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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bb19770-a0d9-48c1-918b-47521e51c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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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赛摩智能(30046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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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股票(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股票(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次发行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
次发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
决定本次发行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③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⑦在本次发行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
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⑧在本次发行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⑨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融资政策发生
变化时,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融资事宜;
⑩办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其他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续董事会将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d756593-a43c-4364-a628-06c4047f4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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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赛摩智能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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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拟不对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提出了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结合 2025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
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7.34万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116.8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644.51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8.69 万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6.5 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
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由于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会讨论:
公司拟不对 2025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2,973,354.42 -86,617,395.68 -45,509,357.5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2,932,438.53 39,064,101.55 57,483,304.09
营业收入(元) 472,468,866.42 551,388,821.29 835,320,670.6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56,445,072.6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9,186,926.7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8,366,702.5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9,479,844.1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9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
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 202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
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3、《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1181697-0e89-4085-a89c-52b825b34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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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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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殷世宝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控股股东
对相关推荐人选岗位进行调整,殷世宝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公司后续补选新的董事就任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在补选新的董事就任前,殷世宝先生仍履行现任职务相关职责。
殷世宝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5月13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日,殷世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殷世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殷世宝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充分认可,对其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
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关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届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殷世宝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9a04ce9-0a61-43be-a243-100f5ada8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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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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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概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
款、应收票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5,130,940.
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增加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69,453.9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190,580.1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644,431.49
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损失 10,995,697.23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55,471.21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67,909.34
长期股权投资 12,799,499.85
合计 25,130,940.54
(二)本次核销资产概况
2025 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清理,
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 650,651.75 元,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合计 80,000.00 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预期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
用减值损失。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
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
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
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
;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
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
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即使价值恢复,也不得转回。
三、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 30%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资产名称 存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本次计提金额 10,995,697.23
资产名称 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本次计提金额 12,799,499.85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5,130,940.54 元,核销资产 730,651.75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将导致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5,130,940.54 元。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5,130,940.54 元,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做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f3476a5-c627-468d-a5dc-046959ffa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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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赛摩智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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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
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询问与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制定全面、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
质,项目负责人均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经理担任。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
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
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
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8020555-cd84-48b2-8d1c-e29200f33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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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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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
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
分之二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
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
见。股东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四、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
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
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
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
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百分之二十。
六、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fefc45-1159-44de-951c-451b02276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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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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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59124a0-f0d5-4687-9b6b-4074056c0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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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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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15:00-17
:00 时在“东方财富路演平台”举行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
上述时间登录东方财富路演平台
(https://emstatic.eastmoney.com/awaken/app/live.html?channel=519421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为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说明会将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景卓先生、总经理厉冉先生、独立董事袁朝春先生、副总经理吴洪军先生、董
事会秘书朱伟峰先生、财务总监刘飞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5589a0a-3027-42c9-966d-68d6887e4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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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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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对公司
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规范治理。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卜华先生、独立董事袁朝春先生、董事杨景卓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卜华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卜华先生:1963 年 5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 年 8
月到中国矿业大学任教。1994 年 6 月至今,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现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
副所长、所长;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工会主席、管理学院党委委员。2023 年 3月至今,任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4月至今,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4年
5月13日经赛摩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袁朝春先生:1978 年 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大学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江
苏大学车辆工程学科教授/博导, 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学者。2011 年 4月至今在江苏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历任副教授、教授、副院
长,主要从事研究领域为车辆零部件设计、车辆动力学、主动安全智能控制算法等。兼任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维修中心副主任、车辆新
技术安徽省工程技术中心学术委员、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理事。2022 年 4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2 年 5月 6日至今在赛摩智能担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2022 年 5月 6日至 2024 年 5月 13 日担任赛摩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 5月 13 日至今担任赛摩智能战略委
员会委员。
杨景卓先生:1981 年 2月出生,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级职称
。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2月在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光纤分厂历任工艺员、生产副厂长、厂长;
2010 年 2月至2012 年 3月在中航光电任供应商管理部部长;2012 年 3月至 2018 年 1月在中航光电任党群工作部部长;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在中航光电任通讯与工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东莞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在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任科技管理部副部长(挂职);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月在中航光电(上海)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23 年 8月至 2025 年 2月兼任中航光电无锡分公司总经理;2025 年 2月至 2025 年 9月在洛阳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运营总
监。2025 年 3月 3日经赛摩智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为非独立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04 月 《关于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计委员会会议 18 日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04 月 《关于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会议 24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08 月 《关于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会议 26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10 月 《关于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会议 22 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审计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沟通协商相关的审计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
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导内审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认真
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计划实施内部审计,对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则。股东会、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
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
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促进了公司
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
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五、审计委员会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
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4a0d446-e7a9-432f-beae-3858f7e99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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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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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baba98e-a7ad-4c6b-bf59-b2582ba09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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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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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杨景卓 男 45 董事长 现任 41.08
厉达 男 70 董事 现任 40.12
厉冉 男 45 副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46.78
卜华 男 63 独立董事 现任 4.76
陈召强 男 49 独立董事 现任 4.76
袁朝春 男 48 独立董事 现任 4.76
田伟 男 46 独立董事 现任 2.38
周红艳 女 49 职工董事 现任 30.07
荣文新 男 54 副总经理 现任 41.78
李兵 男 60 副总经理 现任 43.05
吴洪军 男 56 副总经理 现任 40.55
朱伟峰 男 40 副总经理、董事会 现任 39.43
秘书
刘飞 男 41 财务总监 现任 37.77
王培元 男 62 副总经理 离任 17.96
张传红 男 50 职工监事 离任 14.04
合计 409.29
二、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引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守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通过客观评价其工作
绩效与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整体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战略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参考国内同行业、地区等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运营情况,特拟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
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
(三)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与经营周期内目标绩效达成情况挂钩
,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4.76万元/年。
(四)薪酬支付方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部分绩效薪酬予以预留,在年度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递延支付。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与发放标准,能够有效规范和约束其履职行为,引
导其恪守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廉洁奉公的履职准则,助力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与整体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顺
利实现。同意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其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
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本方案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3948ced-7fff-415d-9024-ba2249655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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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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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28b6ffc-0f99-415b-8b24-95438b192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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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赛摩智能(300466):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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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价值 评估结果
类型
皮带秤计量业务 北方亚事资产评 张冉、陈卫 北方亚事评报字 可收回金 委托人认定的合并南京赛摩三
资产组 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6]第 01- 额 埃工控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包
0405 号 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
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
18,611.59 万元。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是否存在减值 备注 是否计提减值 备注 减值依据 备注
迹象
皮带秤计量业 不存在减值迹 否 商誉已于 2019 专项评估报告
务资产组 象 年计提减值
45,003,665.1
6 元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组合的账面金额
皮带秤计量业务 南京赛摩三埃工 商誉所在的资产 按资产组账面分
资产组 控设备有限公司 组可以带来独立 摊商誉
经营性长期资产 的现金流,可将
其认定为一个单
独的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一般假设
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通常涉及的一般假设有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资产持续经营假设。1.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均可以正常有序交易。
2.公开市场假设
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资产持续经营且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2.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
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3.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按照规划拓展业务,且资产组渠道和业务资质能够持续稳定;5.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资产组的各项期间
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提供的
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与商誉相
关的资产组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本次评估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未来可能发生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入为年末流入,现金流出为年末流出。
10.在采用收益法评估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时,假设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现行用途为最佳用途。11.未考虑遇有自然
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12.未考虑资产组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宜。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归属于母公司股 归属于少数股东 全部商誉账面价 资产组或资产组 包含商誉的资产
东的商誉账面价 的商誉账面价值 值 组合内其他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
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皮带秤计量业务 140,081,487.05 140,081,487.05 24,452,002.73 164,533,489.78
资产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92c36fb-c779-4623-82da-1e54f8ff1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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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6│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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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b76c8e0-3a3c-4e9c-a145-55efd887f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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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6│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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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66215b6-2412-495e-baa0-11ad42ce4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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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5│赛摩智能(30046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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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379 号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月 21 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66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赛摩智能编制了后附的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赛摩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赛摩智能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赛摩智
能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赛摩智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赛摩智能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e9c37f1-c0f5-475e-95a9-557ab403f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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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5│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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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O NG X I N GH UA C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O UN TA N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380号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赛
摩智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赛摩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赛摩智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赛摩智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 4月 21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
元) 情况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7,246.89 55,138.8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73.81 171.6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37% 0.3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73.81 废料销售 171.64 废料销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收入及材 售收入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料销售收 及租赁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 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73.81 171.6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173.81 171.64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7,073.08 54,967.2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9e3a816-f367-4578-9c73-ff841c2da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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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5│赛摩智能(30046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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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
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15 号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摩智能”)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赛摩智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赛摩智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cd64106-844f-4234-8da2-9343b884c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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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5│赛摩智能(30046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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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a7b84e7-e466-496f-aeec-b94fa9a3d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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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5│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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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eb4e41c-fe3e-4086-bc22-343545dd4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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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赛摩智能(300466):赛摩智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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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 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审议<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审议<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9.00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 7.00 和 8.00 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相关公告及文件于本股东会通知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上述议案 1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
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 年 5 月 1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
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 2 号,赛摩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邮编:2210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伟峰
电话:0516-87885998;传真:0516-87885858;联系邮箱:dshoffice@saimo.cn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
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65fee34-63df-4cca-91cb-2058c223f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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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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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卜华、陈召强、袁朝春、田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卜华、陈召强、袁朝春、田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8840431-4310-4423-81fb-e1a88b7a3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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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赛摩智能(30046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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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3df870f-ff0b-4235-ba4a-78eca4a66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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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陈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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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陈召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e3de094-819a-4adb-9411-fd77d35bb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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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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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
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
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田伟,男,1980 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高级职称。1999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大学本硕博学员、参谋、副主任、副教授;2019 年 2月至
2022年 2 月,任中航工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2022 年 3 月至 2023年 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
大学副主任;2023 年 1月,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海军上校军衔、技术副师级;2023 年 2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上海威固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工;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华东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25 年 9月 18 日
经赛摩智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五届独立董事 2025年11月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不再纳 同意
专门会议 28 日 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意见
3、技术研发交流与专业建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立足行业技术趋势与专业背景,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市场与科技创新部、研发团队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重点围
绕公司工业散料处理、人工智能、机器人、绿色数智化转型等核心技术方向,深入了解研发规划、产品迭代、关键技术攻关及产学研
合作进展,结合行业前沿动态对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创新平台建设等提出专业建议。同时,针对公司科技创新布局、新产品市场化
落地等事项提供技术研判与决策参考,助力公司完善研发体系、强化创新激励、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以专业能力支撑公司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
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9月 18 日经赛摩智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6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情况进行了解,建议公司结合长期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趋势,明确产品研发战
略方向,建立目标具体、可量化、可落地、强相关、有时限的研发管理体系,杜绝盲目跟风与低效投入。同时强化研发项目全流程管
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研发效率,有效管控研发风险。在研发过程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公
司技术成果与核心资产安全。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
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
在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持续优化现有资产结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签署《股东协
议》,少数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完成后,其中一名少数股东将成为上海赛摩电气第一大股东,上海赛摩电气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高质量发
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秉
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田 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81aa497-2a5e-4b3f-b055-a6a303582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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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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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卜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a2d79b6-3205-4809-9373-5b6749240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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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袁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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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袁朝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5aa2fae-312a-447e-a285-eaf813d5b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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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赛摩智能(3004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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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4cb81dd-eabb-44b0-9f8d-53f2701f9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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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17│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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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a1b03863-330d-4732-882c-77a24810a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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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58│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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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本报告期净利润为负数。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200 万元—4,500 万元 亏损:8,661.7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4,000 万元—5,300 万元 亏损:9,578.79 万元
的净利润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减亏,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等系列提质增效举措,信
用减值损失同比显著下降;二是通过提高运营效率,亏损企业治理成效显现,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加强成
本优化与费用管控措施,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现金流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800 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控股公司出表导致的债务重组及股
权处置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777399e1-146d-41ea-bbbc-518f1406c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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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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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ccacc5b-b83e-4d28-9ec4-1fc9de839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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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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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书面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
独立董事 4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景卓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
制度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修订《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修订《印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修订相关制度。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0,000万元整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保理、承兑
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具体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次申请授信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1df0c700-c9bc-4772-9159-6c7745098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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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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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将会议材料及书面通知发出给全体独立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
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会议所审议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六)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表决票、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可通过获取公司运营情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
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5c635eb-552e-45f3-ab62-0ddc1c570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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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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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
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以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
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
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
门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议。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决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
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
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建议,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
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
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上述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
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在本制度中,“以上”、“内”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3693a75-d008-4d85-95aa-6e3818268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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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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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
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对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秘书解聘或者辞
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并在
公司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文件、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
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
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
事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
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
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
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
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
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
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d540b13-f0b9-427f-9b69-cc838a16b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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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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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01cb2ad-17b2-4a2e-a37e-5a5becaf70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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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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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及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
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职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构成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但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除外。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
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由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同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
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六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0b70f90-4c80-44d5-a59b-c8e7a62b5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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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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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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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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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c74dbf3-3500-441e-8ad9-7d52749f4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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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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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
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错误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错误的具体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
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反映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
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百分之五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
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初步意见提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第十条 董事在审议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时,应当关注变更或者更正的合理性、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数据的影响、是否涉及追溯调整、是否导致公司相
关年度盈亏性质变化、是否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利润的情形。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规定披露的;
2. 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3.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4.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5.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6.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7. 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8.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三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
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 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
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的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一并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6a6db6e-7bed-4158-8645-bca4ee790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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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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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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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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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内容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
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利用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二)参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
(四)与公司审计合规部进行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实施情况;
(五)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
(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七)与公司投资者进行现场的交流和互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开展其他现场工作。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
(二)出席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
(三)深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重要部门实地调研;
(四)与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审计合规、证券事务等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座
谈和问询;
(五)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场沟通、交流;
(六)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现场活动;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现场工作方式。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公司提出本年度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初步计划,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按照该计划进行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该初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独立董事需要调研、走访、交流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名单;
(四)需要公司准备的文件、报表、数据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开展现场工作时,应当对此前已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事项进行复查,监督公司整改工作的进
展及实施、完成情况。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整改落实的或经独立董事督促后仍未能开展整改工作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进行通报或向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履职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设置常设机构和独立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
障。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
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
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进行现场工作过程中,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的,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计划的内容,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独立
董事的现场工作,确保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计划得以有效落实。
第十二条 除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开展现场工作外,公司独立董事在认为有必要时或者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可以随时开展现场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到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通知及相关要求后,应当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
关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便利及保障,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时,有权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公司应当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
的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如实进行记录、整理和反馈,同时制订相关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相关整改工作
的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开展现场工作时,应当对此前已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事项进行复查,监督公司整改工作的
进展及实施、完成情况。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整改落实的或经独立董事督促后仍未能开展整改工作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进行通报或向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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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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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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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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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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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赛摩智能(3004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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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
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提名委员会成员辞
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构成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前,提名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但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除外。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企业中委派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由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21cd199-5a5e-44c5-8c48-8d28bf35a8a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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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赛摩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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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赛摩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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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赛摩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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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赛摩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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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赛摩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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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赛摩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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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赛摩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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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赛摩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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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赛摩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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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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