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6 赛摩智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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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赛摩智能(30046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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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
元的股票(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次发行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
次发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
决定本次发行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③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⑦在本次发行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⑧在本次发行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⑨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融资政策发
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融资事宜;
⑩办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本项授权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其他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续董事会将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d5c7389-835a-4bc7-bd06-f5b12d2af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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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赛摩智能(3004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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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
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中兴华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 463人。
中兴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8.4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 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 亿元,中兴华在上年度审计制造行业上市公司 7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
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询问与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
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制定全面、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
质,项目负责人均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经理担任。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
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
中兴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
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
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972f2c90-6010-4706-82f0-1eefe162b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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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赛摩智能(3004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卜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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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厉达 现就提名 卜华 为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
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厉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41bffd96-dbc6-469c-a24c-28e766d18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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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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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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