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7 迅游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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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0 │迅游科技(3004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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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0 │迅游科技(300467):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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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8 │迅游科技(300467):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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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6 │迅游科技(30046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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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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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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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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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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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毕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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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毕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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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0│迅游科技(3004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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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D7栋6层,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陈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98人,代表股份58,629,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
.949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335,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3%。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0,294,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51%。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27,603,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04%。
(五)公司董事、高管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8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1%;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1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3%;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81%。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6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70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3%;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81%。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8,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0%;反对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本着谨慎性原则,
股东袁旭、陈俊、重庆海行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8,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0%;反对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8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0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1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9%;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81%。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9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4%;反对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2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本着谨慎性原则
,股东陈俊、重庆海行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6%;反对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2%。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补熊为民先生、黎健艺先生、张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增补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10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44%。
6.02.候选人:关于增补黎健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12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85%。
6.03.候选人:关于增补张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13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增补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07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41%。
6.02.候选人:关于增补黎健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09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66%。
6.03.候选人:关于增补张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10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050%。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补毕茜女士、彭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关于增补毕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264,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4.0273%。7.02.候选人:关于增补彭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284,96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关于增补毕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38%。
7.02.候选人:关于增补彭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2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浒、李霄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c3433f6-f49b-4a24-8bf7-ba4c7ca82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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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0│迅游科技(300467):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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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游科技(300467):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9d3ec03-c15c-47d7-985a-b8c8659bf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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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8│迅游科技(300467):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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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游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
)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包括厦门允能天
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宇投资
”)在内的 7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相关协议。因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完成承诺业绩且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同时,公司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成投资、天宇投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于 2023年 3月 13日轮候冻结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所持公司 8,849,557股、2,528,445股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9)。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3年 12月就本案作出裁决,主要内容如下:①公司向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支付回购款 0.21 元、0.06
元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 2024年 2月 1日前应分别向公司补偿其所持公司股份 5,789,841股、1,654,272股,若天成投资、天
宇投资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公司可要求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承担替代性损失赔偿责任,应赔偿的损失为:相应补偿股份*2024年 2
月 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24 年 2月 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2024 年 2月 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以 39.55 元每股为上限);②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返还公司应补偿股份的现
金分红 202,644.44 元、57,899.52 元;③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向公司补偿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65,823 元、26,329 元;④本案仲裁费 1,019,295 元(已由公司预交),由公司承担 254,824元,天成投资承担 594,586元,天宇
投资承担 169,885 元。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按照前述金额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公司。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鉴于在公司支付完回购款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决,公司委托律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3)。
2026年 3月,成都中院驳回公司的执行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3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 4月,公司因不服成都中院的执行裁定,向四川高院申请复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中院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川高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成都中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申
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根据执行依据(2023
)成仲案字第 119号仲裁裁决第一项内容,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应向迅游科技补偿迅游科技的股份,即被执行财产为被执行
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持有的迅游科技的股份,该项执行内容的性质为特定物的交付。已查明,该财产已在迅游科技申请执行本案前
经司法拍卖程序,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归第三人所有,且在本案立案前已经变更至第三人名下,故被执行财产客观上已不存在。在此
情况下,根据执行依据(2023)成仲案字第 119号仲裁裁决第一项内容,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应承担替代性损失赔偿责任,
该项执行内容的性质为金钱给付。已查明,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的住所地均在福建省厦门市,现也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成
都中院辖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案与成都中院无管辖连接点,该院对本案依法不具有管辖权,成都中院裁定驳回迅游科技
的执行申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并无不当。同时,成都中院在立案时即对本案无管辖权,只是在受理后才发现该情形,故裁定驳回执
行申请,并非因财产形态变化而作出不一致的认定。综上,迅游科技的复议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故裁定驳回迅游科技的复议申请。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仲裁的执行事宜与相关法院进一步沟通,不排除向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执
行申请、追加其他被执行人等,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高院送达的《执行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8495167-a150-4918-b55f-d44849b0d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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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6│迅游科技(30046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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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14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 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俊先生,董事、总裁吴安敏先生,独立董事杜磊磊先生,财务总监阳旭宇
先生,董事会秘书余紫薇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
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43866be-5130-4f53-9483-3dfc6bc46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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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2│迅游科技(30046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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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袁旭先生和陈俊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本
着提高议事效率的角度,提请将《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袁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36,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3%;陈俊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9,027,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袁旭先生和陈俊先生提案人主体资格、提案时间、程序以及提案内容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故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8日(周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号 D7栋 6层,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审议《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 3 人
议案》
6.01 关于增补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 关于增补黎健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6.03 关于增补张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 2 人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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