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8 四方精创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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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24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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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26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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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26 │四方精创(3004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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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26 │四方精创(3004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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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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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 │四方精创(30046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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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 │四方精创(300468):舆情管理制度(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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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 │四方精创(30046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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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 │四方精创(30046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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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 │四方精创(30046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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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24│四方精创(300468):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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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d920e29a-00aa-47ea-a0e3-0a1b03f23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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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26│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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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嘉宝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嘉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增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嘉宝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书面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
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9b34c43-6a37-4f38-9985-1004de171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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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26│四方精创(3004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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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嘉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146bc86-c713-414a-9c6f-c3f05b11da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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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26│四方精创(3004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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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嘉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46d714e-1689-4350-b9ef-d6c52999f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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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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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2025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5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9、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 √
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
2.00 《关于提名陈嘉宝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
象的 子议
案数:(10)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3.09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1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提案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议案已经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00《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议案3
.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
决。
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一层
4、登记手续:
(1)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9月17日下午16: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
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邮编:51805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话:0755-86649962。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雅倩
联系电话:0755-86649962
传真:0755-86649962
邮编:51805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8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b42ec27-e16b-458c-ac71-f5537b2d2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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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四方精创(30046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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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0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4339ee9-6cd1-4f9e-90ea-2a4fbffe4d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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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四方精创(300468):舆情管理制度(2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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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可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对应舆情的具体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上报;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七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
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
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九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
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引发公司舆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二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6521a1a-b86d-49bc-a8e6-3d83ee18a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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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四方精创(30046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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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
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符合下列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
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此处所称非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
(十) 决定除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
理请假。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同意时。
第十二条 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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