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8 四方精创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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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32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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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22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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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28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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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2 │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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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 │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度股东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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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 │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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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32 │四方精创(300468):国信证券关于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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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46 │四方精创(30046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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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46 │四方精创(300468):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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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45 │四方精创(300468):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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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32│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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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 号)同
意,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0,725,388 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8
8.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88,402.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88,611,585.4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
2012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3年11月 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第一次修
订,经2020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二次修订。
2022年2月,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75775475905,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存续状态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深圳中 775775475905 注销
公司 心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期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的销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同时公司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006d1c8-bcfa-4d07-aa84-e4ca6b8d1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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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22│四方精创(300468):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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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05,5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的董事兼高级管理
人员陈荣发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3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陈荣发(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至本公告日,陈荣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5,50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其中限售股 829,126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276,375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76,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5 年 6 月26 日-2025 年 9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陈荣发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情况如下: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陈荣发先生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陈荣发先生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上述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一)陈荣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939d2d8c-1ffd-41b9-a1d6-9ec348d6f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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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28│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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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5年 5月 28日至 5月 30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64c91f1-00ac-46a3-91ca-6049dbdae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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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2│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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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53,064.9275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现
金人民币 53,064,927.5 元,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
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0,649,2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
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5 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504 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08*****502 益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
咨询联系人:张雅倩
咨询电话:0755-86649962
传真电话:0755-8664996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04fc71f-4a54-4d98-aaab-5bca5333c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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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度股东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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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度股东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179f1b1-a9db-4840-8985-78e743bc4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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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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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90b172d3-c6d7-4802-abe8-4192d3d2b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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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32│四方精创(300468):国信证券关于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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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余洋、夏劲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1981556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8 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 3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8 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志群
联系人 张雅倩
联系电话 0755-8664996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
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四方精创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四方精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四方精创各项公司
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四方精创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四方精创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四方精创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四方精创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经
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或不定期对四方精创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四方精创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议案》,公司依据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审慎决策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2024 年 3 月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保荐机构对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2024 年 5 月 23 日
,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国信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原指定余洋先生、黄涛先生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因内部
工作调整原因,黄涛先生不再担任四方精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夏劲
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
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规定,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8,991.84
万元。保荐人将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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