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8 四方精创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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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34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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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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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四方精创(300468):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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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四方精创(300468):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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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四方精创(300468):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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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23 │四方精创(300468):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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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38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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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7:42 │四方精创(300468):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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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 │四方精创(30046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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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 │四方精创(3004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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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34│四方精创(3004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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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8,621,6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9%)的股东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志控股”),计划以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共不超过5,306,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月10日-2025年4月9日)。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益志控股《关于拟减持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前述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8,621,628股 5.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序号 股东 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 减持股票 减持方式
份数不超过 股份数量 来源
(股) 不超过总
股本的比
例
1 益 志 集 团 5,306,490 1% 公 司 首 次 集 中 竞 价
控 股 有 限 公 开 发 行 或 大 宗 交
公司 股 票 前 持 易
有股份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月10日-2025年4月9日)实施其减持计划
。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益志控股作为本公司发行股票前的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益志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益志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益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益志控股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经核查本次益志控股减持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益志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ea451daa-17de-498d-80cb-ae0e36bda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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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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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de227b6-1dea-48e5-b1f8-ea470340d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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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四方精创(300468):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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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可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对应舆情的具体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上报;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
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
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七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
况汇总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九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引发公司舆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二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d943261-6c1a-4125-81b3-682e60f65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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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四方精创(300468):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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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
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黄开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0009298-5317-4950-a541-d83d0739f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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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四方精创(300468):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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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志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e4591d9-5a12-4d5b-a4c8-202c97147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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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23│四方精创(300468):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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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4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14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董事会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严重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024 年第三
季度财务数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
3、公司股价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06f9c065-ef7e-4f8c-9d58-62c814a52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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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38│四方精创(300468):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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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4年 10月 9日至 10月 11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024年第三
季度财务数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
3、公司股价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换手率及成交量明显放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
性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7c39ff60-afeb-45c9-8251-5aa5ea392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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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7:42│四方精创(300468):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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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75450e3f-48f9-4565-be56-11d36f26c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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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四方精创(30046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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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志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拟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如下审批决策权限:
公司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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