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9 信息发展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1 20:30 │信息发展(3004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20:30 │信息发展(3004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9:42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9 19:34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05-09 19:34 │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09 19:34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5-05-09 19:34 │信息发展(300469):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
│2025-05-09 19:34 │信息发展(30046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发展2024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5-09 19:34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5-09 19:34 │信息发展(30046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2025-05-21 20:30│信息发展(3004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信息发展(3004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0bc7c26c-4b77-4922-a8af-42a0e9b025e9.PDF
─────────┬────────────────────────────────────────────────
2025-05-21 20:30│信息发展(3004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致: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鹏
律师、王伟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见证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
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见证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
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 年 5 月 9 日,单独持有公司 5.15%股份的股东张曙华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了《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 号 2 号楼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
陈岗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单独持股 1%以上股份的股东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61,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46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6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465,0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44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11.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d821793d-e37a-4d10-b7ec-cd54d5073432.PDF
─────────┬────────────────────────────────────────────────
2025-05-16 19:42│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经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增加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和 2025 年 5 月 9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
(五)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5日。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5 年 5 月 15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
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号 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 √
议案》
10.00 《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
1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三、会议其他议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
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
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 5月 16日 9:00-11:3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还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徐云蔚
联系电话:021-51202125,传真号码:021-51077319
电子邮箱:ir@cesgroup.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8b85e1b-b181-4d89-a84c-184e00982b23.PDF
─────────┬────────────────────────────────────────────────
2025-05-09 19:34│信息发展(30046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
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
2号),同意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发行价格为 16.24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5.52
元,扣除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5,249,625.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4,750,369.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3年 4月 24 日划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 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 119,187.16 5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7,475.04
合计 139,187.16 67,475.0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221,115,887.58元,不含临时补流的金额 15,000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不超过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或现金管理收益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亦明确发
表了同意意见,保荐券商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券商出具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
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3.1%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
币46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
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减少了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