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9 信息发展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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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8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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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18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信息发展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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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 │信息发展(300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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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 │信息发展(300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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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41 │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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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40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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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39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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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56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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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20:12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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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20:12 │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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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8│信息发展(30046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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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郭京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安排,郭京生先生自愿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去董事职务后,郭京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投融资部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郭京生先生的辞职不会使
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郭京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郭京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郭京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黄元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与其他在任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黄元俊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郭京生先生的《辞职报告》;
2、《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34574703-d387-4f28-ba61-c48bf7e92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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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18│信息发展(300469):关于信息发展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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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300469):关于信息发展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21faf5c-c7be-4acf-974e-d2dce9aea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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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信息发展(300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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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鹏
律师、王伟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3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
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3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号 2号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顾成先生
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30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
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
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8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6 年 3月 24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6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707,61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47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
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ca4b4509-8cf7-4930-acd2-abe7591c9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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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06│信息发展(300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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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通知情况: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6011号2号楼。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成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373,3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1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69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3,680,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2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6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82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6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707,6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475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28,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6 %;反对 13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9 %;弃权 9,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5,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26 %;反对 13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3 %;弃权 9,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1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建、李鹏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b83d56e0-6678-41d7-8d4d-0a6ed6657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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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41│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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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6011号2号楼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成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保证 2026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2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等业务,最终的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实施时间以与融资机构商定的结果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根据最终情况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情请见《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19d4a67f-11ef-40a5-a4b7-94e1de1b1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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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40│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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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2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
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f54ab608-011f-4244-9d8a-49c26153e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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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39│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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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
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30 日下午 14:00。
(五)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月 24 日。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3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3 月 2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
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 号 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 年 3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
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
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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