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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9(信息发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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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69 信息发展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3 17:22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12-22 18:40 │信息发展(3004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2 18:40 │信息发展(3004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9:26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 ├─────────┼──────────────────────────────────────────────┤ │2025-12-12 19:26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 ├─────────┼──────────────────────────────────────────────┤ │2025-12-12 19:26 │信息发展(300469):公司章程 │ ├─────────┼──────────────────────────────────────────────┤ │2025-12-11 19:20 │信息发展(30046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2025-12-11 19:20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5-12-11 19:20 │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5 18:09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5-12-23 17:22│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 高度认同,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成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5年12月22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顾成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8,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000.77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成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成先生。 2、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 心,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及方式: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 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顾成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8,3 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000.77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主 本次增持前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本次增持后 体名称 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 (万元)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量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 (%) 顾成 0 0 158,340 1,000.77 158,340 0.06%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9f04eaf3-c5fd-4d50-a72e-17a9153b2fb1.PDF ─────────┬──────────────────────────────────────────────── 2025-12-22 18:40│信息发展(3004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鹏 律师、王伟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 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025年 12月 11日,因单独持有公司 7.9331%股份的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了 《关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号 2号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顾成先生 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单独持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3,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4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5年 12月 16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0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41,36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 《关于以债转股及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根 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7b79f7b8-5fd8-456d-a136-e59fe0ffa597.PDF ─────────┬──────────────────────────────────────────────── 2025-12-22 18:40│信息发展(3004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通知情况: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 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6011号2号楼。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成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94,4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24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8,894,4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3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53,0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44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41,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86 %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及引入外部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39,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9 %;反对 32,8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690 %;弃权 21,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39,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9 %;反对 32,8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 %;弃权 21,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 %。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49,3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8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12 %;弃权 27,1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49,3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8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2 %;弃权 27,1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建、李鹏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71f1348a-b30f-4aef-b404-7a84d09e1cea.PDF ─────────┬──────────────────────────────────────────────── 2025-12-12 19:26│信息发展(30046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 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经自查,现对该公告中的内容予以更正,敬请投资者关注。具体内容 如下: 更正前: ……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鉴于此,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 临时议案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更正后: ……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鉴于此,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 东”)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 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d2e68ff-977b-4711-9c41-6d97090b1e69.PDF ─────────┬──────────────────────────────────────────────── 2025-12-12 19:26│信息发展(30046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董 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22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鉴于此,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 东”)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9,692,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331%。临时提案的提案 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议案 外,《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0)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五)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5 年 12 月 1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 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九)现场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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