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9 信息发展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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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2:08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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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2:08 │信息发展(3004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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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02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暨新增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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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10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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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12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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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04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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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2 │信息发展(300469):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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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2 │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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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2 │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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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2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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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2:08│信息发展(300469):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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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300469):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98c89feb-86a0-429b-9032-e1666db16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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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2:08│信息发展(3004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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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3004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8fd5451f-382d-421b-a1b7-673dcbc19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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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02│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暨新增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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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张曙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张曙华先生的函告,根据其资金使用安排,张曙
华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同时,张曙华先生将其持有的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电子”)的股份进行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称 股东及其一 的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致行动人 (%) (%)
张曙华 否 2,450,000 19.74 0.99 2025-02-12 2025-06-24 严晨
4,330,000 34.89% 1.74% 2025-06-05 2025-06-26 上海张江科技小额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是 否 质押开始日 质 押 到 质权 用途
股东或第一 股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为 补 期日 人
大股东及其 比 例 比 例 售股 充 质
一致行动人 (%) (%) 押
中信电子 否 1,650,000 7.86 0.66 无 限 否 20250624 2025092 严晨 经营需要
售 流 3
通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电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980,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519%,质押的股份总数为 20,950,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395%。张曙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412,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1%,质押的股份总数为 5,
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43%。
张曙华先生与中信电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393,024 股,合计质押公司股份 26,000,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77.8606%,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738%。详见下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及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例(% 解质押前 及 持 总 情况 情况
) 质押股份数 解质押后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质 例 例 份 质 股份限 押股份
量 押股份数 (%) (%) 限售和冻 押股 售和冻 比例
量 结 份 结数量 (%)
数量 比例
(%)
张曙华 12,412,07 5.0001 11,830,000 5,050,000 40.6862 2.0343 5,050,000 100 955,67 12.981
9 9 1
中信电 20,980,94 8.4519 19,300,000 20,950,00 99.8525 8.4395 20,950,00 100 0 0
子 5 0 0
合计 33,393,02 13.452 31,130,000 26,000,00 77.8606 10.4738 26,000,00 100 955,67 12.926
4 0 0 0 9 8
四、其他说明
张曙华先生及中信电子质押的股票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质押合同;
3、关于股票质押及解质押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ccec2665-7a5c-40ea-a23d-34badd743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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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10│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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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
2号),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发行价格为16.2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699,999,995.5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收到粤开证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676,099,995.64元。扣除本次发行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
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59,059.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
月24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7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
0)。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浦西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浙商银行、保荐人签订相关协议,待募集资金完
全转出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将注销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及要求,公司、浙商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荐机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交信(浙江)信息 上海银行股份有 03005325969 5,000,000.00 北斗自由流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浦西分行 设项目和补充
交信(浙江)信息 浙商银行股份有 3350020010120100 129,879,680.61 流动资金项目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嘉兴分行 373605
交信北斗(海南) 浙商银行股份有 3350020010120100 7,023,696.12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嘉兴分行 374029
注:待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5325969)剩余资金全部转入浙商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50020010120
100373605)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失效。
四、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佩宜、徐传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将争
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在广州市进行仲裁。双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应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进行。
10、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北斗自由流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终止。
五、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3f41ec30-dff2-40a4-adcb-c01cab480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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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12│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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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d88cd930-ea86-4916-96dd-fdc525101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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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04│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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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出具的《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顾成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
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成先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
心,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2、本次增持股份种类:信息发展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及方式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
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所需的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出具的《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d3dc3c5d-ae50-4c2d-b662-18a62d04d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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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2│信息发展(300469):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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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
2号),同意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发行价格为16.2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5.52元
,扣除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49,625.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4月24日划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3]第ZA128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03005325969
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03005363348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上海银行浦西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
日为准)转存至浙商银行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浙商银行嘉兴分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将注销上海银行浦西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1af175c6-0c99-4a94-979b-0c4144b1b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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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2│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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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情况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
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黄元俊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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