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0 中密控股 更新日期:2025-10-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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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中密控股(30047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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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2 │中密控股(300470):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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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2 │中密控股(300470):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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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2 │中密控股(300470):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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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2 │中密控股(3004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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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40 │中密控股(300470):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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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9 │中密控股(300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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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8 │中密控股(30047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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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8 │中密控股(30047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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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7 │中密控股(300470):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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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中密控股(30047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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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7,961,737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3,980,868.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207,961,73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
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1 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玉韬;
咨询电话:028-85542909; 传真电话:028-85366222
七、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9bba6b6-618f-436b-b353-62729809a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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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2│中密控股(300470):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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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优泰科(苏州)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泰科”)于近日收
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专利证书,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所涉及技术与优泰科主要技术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期 限 授权公告日 备注
号 (年)
1 一种阀门工 实用 ZL 2024 2 优泰科 2024 年 11 10 2025年 09月 证书号第
作密封组件 新型 2864987.3 月 25 日 16 日 23332464
专利 号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阀门工作密封组件》涉及一种阀门工作密封组件,主要包括安装在阀体内的由左、右密封腔体组成的密封单
元。左、右腔体相互适配,当一侧密封空间发生变化时,另一侧可实现快速随动补偿,从而实现移动密封,密封性能较好。密封件由
密封环及O型圈组成,聚氨酯材质的密封环具有优良的耐磨、抗撕裂、抗拉伸以及高回弹性能,提高了密封强度;O型圈采用压紧式密
封原理,能够适应大间隙变化工况,并结合专门设置的压力平衡槽,在受力时迅速将密封环推紧,进一步保障密封效果。该技术已应
用于优泰科部分产品。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巩固和保持公司技术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33adf30a-56fc-419e-933a-fc3670114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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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2│中密控股(300470):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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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
4. 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形成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5. 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6.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 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5年 8月 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科西四路 8号公司四楼 403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
议由董事长彭玮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182,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7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
396,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9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7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313,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2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8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579,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6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以及其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03,550,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8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
422%;反对 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2596d62-b5af-4837-a9d7-f68839bf6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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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2│中密控股(300470):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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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密控股”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佩尔”
)于近日收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专利证书,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所涉及技术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期 限 授权公告日 备注
号 (年)
1 一种超压保 发明 ZL 2020 1 中密控股 2020 年 12 20 2025年 09月 证书号第
护装置 专利 1575475.5 月 28 日 09 日 8239034 号
2 一种具有注 实用 ZL 2024 2 新地佩尔 2024 年 08 10 2025年 09月 证书号第
油防护结构 新型 2048701.4 月 22 日 02 日 23279498
的轴承转动 专利 号
机构
发明专利《一种超压保护装置》涉及一种超压保护装置,属于机械密封保护结构技术领域。当密封区域内压力可能出现超过密封
最大允许压力的工况时,通过装置中的超压保护阀实现对被密封的介质按设定的排放压力泄漏排出,再由下一级密封收集排出,使得
密封区域在超压状态下及时泄压、始终运行在安全的压力区域,从而保护密封不受损坏。该技术已应用于公司部分产品上。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具有注油防护结构的轴承转动机构》涉及一种具有注油防护结构的轴承转动机构,其结构中的轴承、轴承座
与转动轴组成轴承转动机构,防护盖、O型圈与注油杯组成注油防护结构。轴承座上方连接的防护盖起到对轴承防水防尘的作用,设
置于防护盖与轴承座之间的O型圈实现了两者间密封,防止外界灰尘杂质沿两者间间隙进入内腔影响轴承运行;安装于轴承座侧面的
注油杯实现了快速注油润滑作用,便于人为控制润滑油注入与停止。本发明能够克服现有轴承转动机构运行过程中面临的润滑不足、
杂质入侵的技术缺陷,保障轴承转动机构长期稳定运行。该技术已应用于新地佩尔部分产品。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巩固和保持公司技术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295f847-c94a-4bbd-b675-44398eb6e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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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2│中密控股(3004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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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4:30在公司(四川省成
都市武科西四路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 9月17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9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7人,代表股份103,579,08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9.80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人,代表股份69,182,87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26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6人,代表股份34,396,21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
97%。本次股东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78人,代表股份49,313,41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2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103,550,581 99.9725 24,900 0.0240 3,600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 49,284,913 99.9422 24,900 0.0505 3,600 0.00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丰、杨梓赪两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b8c2e23-e21b-4afa-8bb5-96c1f5b3a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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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40│中密控股(300470):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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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
公司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9月12日(周五)14: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虹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小华先生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梁玉韬先生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50370783-db31-4f5e-8142-fa4fa93e5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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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9│中密控股(300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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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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