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1 厚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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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厚普股份(30047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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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30047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东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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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厚普股份(300471):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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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300471):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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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厚普股份(30047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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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
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厚普股份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金额及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经营,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投资期限
理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产品的投资到期时间晚于审议期限,则自动顺延至投资期限到期日止。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但投资品种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
投资收益。
四、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厚普股份在批准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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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厚普股份(300471):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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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300471):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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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厚普股份(300471):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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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4)第 0347 号
目录
1、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
2、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4)第 0347 号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厚普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3 年度
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厚普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3]1146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3]1144号)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厚普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
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厚普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3]114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
告格式》(深证上[2023]1144号)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向勇志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厚普清
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758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6.4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55,686.32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144,310.12
元。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募
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
华信验(2023)第005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 年使用募集资金 10,248.24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246.9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001.3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1,429.4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4,294,768.30 元(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全
部存储于 3 个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
1000030008240438 68,087,565.53
厚普清洁能 成都农村商业 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源(集团)股 银行股份有限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
1000080008240214 46,204,965.82
份有限公司 公司合作支行 术开发项目
1000020008240660 2,236.95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114,294,768.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24,580.0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150.94 元(不含税)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88,73
1.0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 0743 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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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厚普股份(300471):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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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液空厚普氢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厚普”)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副总裁刘兴为液空厚普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第(三)项规定,液空厚普和公司构
成关联关系。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液空厚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2023 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 5,193.66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预计交易金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金
类别 定价原则 额 发生金额 额
向关联方采 液空厚普 加氢站基础设 市场定价 不超过人民 90.90 万元 5,193.66 万元
购、销售商 施及零部件、 币 8,000 万
品或服务 研发设计服 元
务、租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发生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内容 生额 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向关联方 液空厚 加氢站基 5,193.66 不超过人 3.11% 52.78%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采购、销 普 础设施及 万元 民币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售商品或 零部件、 11,000 万 披露的《关于预计
服务 研发设计 元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服务、租 交易的公告》。
赁
向关联方 成都集 采购或销 158.55 不超过人 0.09% 92.07%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采购、销 氢 售氢能设 万元 民币 2,000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售商品或 备/集氢设 万元 披露的《关于预计
服务 备材料、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技术服 交易的公告》。
务、租赁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公司对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公司日常经营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做出的,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关联方自身供应能力、市场情况波动等
说明 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遵循公平、公正、价格公允的采购原则,因
此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变化进行适当调整所致,属于正常
的说明 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绍义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康隆路 555 号 102 栋 7 楼 1 号
经营范围: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气体压缩机的制造与销售(另择场地从事生产活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另择场地从事生产活动);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
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液空厚普总资产为 10,891.44 万元、净资产为 2,532.05 万元,2023 年度营
业收入为 10,674.20 万元、净利润为-308.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刘兴为液空厚普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规定,液空厚普和公司构
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液空厚普系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其履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预计 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销售商品和服务、采购商品和服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一致协商确定。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
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利影
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并遵循市场定价的原
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展较为平稳,且关联交易金额呈减少趋势,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
不利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持了一定的持续性,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调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超出年初的预计范围,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董事
会决策要求执行。公司对与关联人之间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在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的规
划,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形,对公
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
的审核意见。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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