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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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06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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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04 │*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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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27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4-03 18:4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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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4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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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3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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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6:46 │*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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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6:10 │*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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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16 │*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暨法院批准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
├─────────┼──────────────────────────────────────────────┤
│2026-03-23 17:16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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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0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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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
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1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
元~6,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
度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0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于 2026
年 2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于 2026 年 3月 9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于 2026 年 3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于 2026年 4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
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它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7b4b4e6-d3a6-4c90-8af5-fd5c41e80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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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04│*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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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7日,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
计进展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7日,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了首次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
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
为准。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正在按照既
定审计计划推进各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审计工作,公司各部门都在积极处理有关年报相关事宜,目前正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
善、汇总和质控阶段,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一)审计机构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12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进展情况
自德皓所进场以来,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
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项目组已持续执行了函证、现场盘点、现场走访、客户访谈和底稿资料收集等审计程序,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和审计底稿资料进行汇总及分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项目组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召开审计
进展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皓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
分歧,最终以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71e1425-4b0e-47d6-962c-dea576193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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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27│*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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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
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1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
元~6,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
度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0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于 2026
年 2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于 2026 年 3月 9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于 2026 年 3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它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af470fb4-7b49-4b27-a0eb-7464010fa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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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4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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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
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
(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条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因2024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
风险警示;若2025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1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6,000万元。若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
终止上市风险。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
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项,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
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的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公司管理层自2025年5月起多次召开内部管理层会议进
行专题讨论,由内审部牵头拟定整改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就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方面的管控问题逐项落实
。公司已采取发送催款函、诉讼等方式推进催收和确认工作;同时,针对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以
及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的审批程序等事项,进行了重点整改,相关制度已完成修订和完善,并有效执行中。
2026年,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相应调整。2026年
3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和高管聘任工作,进一步强化审计部的建制与管理授权,通过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各部门
及各分、子公司的监督,确保公司内部治理各项制度流程得到严格执行。
2、子公司天津万向、宁夏万向已复工复产,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复工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72)。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
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
已能够保障。
4、针对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公司已于 2025 年 12月 26 日
披露《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91adf20-9534-4219-b0f0-5b2b48d70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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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4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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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
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因2024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
风险警示;若2025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1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6,000万元。若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
终止上市风险。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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