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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2(新元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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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8:30 │*ST新元(300472):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 ├─────────┼──────────────────────────────────────────────┤ │2025-06-16 20:10 │*ST新元(30047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5-06-16 20:10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表决权委托合同纠纷的公告 │ ├─────────┼──────────────────────────────────────────────┤ │2025-06-13 19:52 │*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 │ ├─────────┼──────────────────────────────────────────────┤ │2025-06-09 19:3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9 19:32 │*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5 19:32 │*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5 19:3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5-06-04 19:14 │*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 ├─────────┼──────────────────────────────────────────────┤ │2025-05-27 17:06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 └─────────┴──────────────────────────────────────────────┘ ─────────┬──────────────────────────────────────────────── 2025-06-18 18:30│*ST新元(300472):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贤龙先生被限制高消费。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于 2025年 6月 9日向公司出具(2025)赣 1002执 567号限制消费令,限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吴贤龙先生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根据《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5)赣 1002 执 567 号》:本院于 2025 年 02 月 10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抚州市 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贤龙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 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 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限制消 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 ,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案件相关情况 上述涉及案件为公司与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4-090)。 三、对公司的影响 吴贤龙先生被限制高消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公司目前正常运营,同时吴贤龙先生及公司正在积极 解决此事。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因公司及吴贤龙先生尚未收到本案执行申请材料,未获悉对吴贤龙先生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公司现已向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递交《关于调取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吴贤龙采取执行措施相关材料的申请 书》,公司将在获取相关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沟通推进处理。 吴贤龙先生因对执行措施存在异议,将在获取上述相关材料后立即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 依法查明事实情况撤销本次强制执行措施。 公司将持续跟进执行异议的进展,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5)赣 1002执 56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6d7b64fc-4130-47d8-8ce7-7d8815eba266.PDF ─────────┬──────────────────────────────────────────────── 2025-06-16 20:10│*ST新元(30047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彭易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纳新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彭易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两人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刘纳新先生、彭易梅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比将不足半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刘纳新先生、彭易梅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且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确保符合法定要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刘纳新先生、彭 易梅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刘纳新先生、彭易梅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定任期为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7年 10月 24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两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纳新先生、彭易梅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两人在任 期间的辛勤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32667e7a-6bb7-4b50-9dd3-a59950267a41.PDF ─────────┬──────────────────────────────────────────────── 2025-06-16 20:10│*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表决权委托合同纠纷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临川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本次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若法院支持原告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诉讼请求,新辉控股将不再拥有原告 委托的表决权,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朱业胜先生及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原告”)的通知,获悉原告已就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 向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2025)赣 1002 民初 4494号)。现将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朱业胜 原告二: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24年 8月 1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新辉控股在受托行使公司表决权期间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1、对上市公司治理不当,无正当理由终止重大销售合同,并以不合理低价变卖公司核心资产,导致公司资产大幅减损,净资产 转负,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致使原告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3、未配合公司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及股票定增事项。 新辉控股的上述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导致《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赔 偿损失。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若法院支持原告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诉讼请求,新辉控股将不再拥有原告委托的表决权,公司 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2、对经营管理的潜在影响:诉讼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确定性。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临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赣1002民初4494号)《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6296fd7e-30e3-4b98-a07a-144541823319.PDF ─────────┬──────────────────────────────────────────────── 2025-06-13 19:52│*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 ─────────┴──────────────────────────────────────────────── 近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三位独立董事联名提交至董事会的书面文 件,根据独立董事亲自前往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向”)的实地了解情况,经和议达成一致 意见,认为“天津子公司现状不符合正常生产状态,存在停工停产迹象,应该是处于停产状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工厂在上 市公司体系的作用,属于重大事项,符合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非独立董事经 讨论后,董事张光华表示赞同三位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应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管理层收到相关书面材料后,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经核实,天津万向因债务纠纷、部分资产被查封、员工流失等 原因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停产时间还需进一步评估,停产期间将视查封解除进展、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择机复产,后续复产 情况将及时披露。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秋丽 3、成立时间:2012-05-28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中道北侧、天中路西侧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 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12月 31 日(经审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27,050 25,937 负债总额 20,793 19,839 净资产 6,257 6,098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3 月(未经审 计) 营业收入 2003 64 利润总额 -2,734 -159 净利润 -2,735 -159 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例 15% 17% 二、停产的原因 天津万向因债务纠纷、部分资产被查封、员工流失等原因造成临时停产。 预计停产时间还需进一步评估,后续复产情况视查封解除进展及未来市场需求择机而定。 三、对公司生产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天津万向的停产预计会造成公司营业收入的较大不确定性,具体数额以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天津万向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5%。除临时停产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业务仍正常开展 ,暂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公司临时停业停产的后续进展,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fcc08823-4827-412b-8388-4d81464d35fb.PDF ─────────┬──────────────────────────────────────────────── 2025-06-09 19:3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内 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条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 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年、2023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七)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项,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管理层针对大华对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所涉事项,自 5月份以来进行了多次内部管理层会议 讨论,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相关事项,就不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所涉及的问题,就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 收账款回收等方面的管控问题,就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的审批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重新完善相关流程和制 度和岗位职责; 2、公司针对近几年持续经营业绩不佳,将加大资源投入,整合营销和市场的人员配置,全面加强订单的执行效率,同时积极拓 展新领域新行业的客户。 3、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公司已跟债权人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商讨多种还款方案,同时通过各种合理合规的方 式筹措资金,尽快解决债权人的诉求,力争早日实现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解除冻结。 综上,公司将积极采取可行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 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中否定意见的相关事项,积极改善公司业绩,与债权人 协商沟通还款方案,尽快消除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依据法律法规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1105615d-21a5-46b9-828f-9a96c3d51a50.PDF ─────────┬──────────────────────────────────────────────── 2025-06-09 19:32│*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3 月 18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4)、《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5-029)、《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截至目前,子公司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新元宁夏”)募投项目已在逐步启动和恢复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但因外部市场环境问题、债务纠纷 和公司内部人员结构调整等原因,正在进行的设备试生产调试、人员上岗培训、市场端客户洽谈等事宜,未达预期效果。 根据当前的公司现状及工作部署,本着实事求是、效率兼顾成本的原则,公司将想尽一切办法,积极落实各项生产和销售的必要 条件,解决债务纠纷问题,尽快达成复工复产的计划目标。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fa10e2cd-fe17-4e36-bd99-0d9068bad442.PDF ─────────┬──────────────────────────────────────────────── 2025-06-05 19:32│*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4 日-5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贤龙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人。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5年 5月 3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天津市宝坻区设立天津新元万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万 元人民币。该子公司已于 2025年 5 月 26 日设立,因相关部门急于设立新公司未就此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将前述发生的对外投资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公司未经审议程序就设立新公司,此事属于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彻查相关责任人,并提议董事会成员尽快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汇报。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董事钱林义、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刘纳新、独立董事韩佳益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1)钱林义:因公司尚未提供资金计划并说明来源等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2)彭易梅: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因公司没有提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计划相关说明,本人无法做出客观判 断,且公司先行注册的行为已经违规,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3)刘纳新:弃权!因公司尚未提供资金计划并说明来源等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 (4)韩佳益: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因公司没有提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计划相关说明,本人无法做出客观判 断,且公司先行注册的行为已经违规,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两票同意,一票反对,四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北京万橡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张光华、董事钱林义、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刘纳新、独立董事韩佳益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1)张光华:本人认为议案二中公司拟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 1 亿元,没有给出注册资金来源的合理解释及资金计划说 明,因此认为公司现状无法满足注册资金的实缴要求,会造成误导广大股民投资人,对股票价格产生大幅波动影响。故对该议案投弃 权票。 (2)钱林义:因公司尚未提供资金安排计划并说明来源等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3)彭易梅: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因公司未提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计划说明,本人无法做出客观判断,故 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4)刘纳新:弃权!也因公司尚未提供资金安排计划并说明来源等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 (5)韩佳益: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因公司未提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计划说明,本人无法做出客观判断,故 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两票同意,零票反对,五票弃权。 议案三、审议未通过《关于免去张光华先生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 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新辉控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关于免去张光华先生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张光华先生在任董事职务期间,未能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已不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新辉控股作为单独持有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免去张光华先生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提案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张光华董事存在不勤勉尽责,不依法履职的证据,本 人认为属于针对张光华董事之前在董事会年报等议案投反对票的打击报复,诬陷行为。本人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并提请董事会对提名 人进行调查。 董事钱林义、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刘纳新、独立董事韩佳益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1)钱林义:因提案人尚未提供有关张光华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证据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 (2)彭易梅:提案人未提供证明张光华董事存在不勤勉的证据,本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3)刘纳新:弃权!因提案人尚未提供有关张光华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证据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 (4)韩佳益:提案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张光华董事存在不勤勉的证据,本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两票同意,一票反对,四票弃权。 议案四、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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