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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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6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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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6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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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 │*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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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 │*ST新元(30047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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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 │*ST新元(300472):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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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 │*ST新元(30047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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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 │*ST新元(30047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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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 │*ST新元(300472):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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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 │*ST新元(30047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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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 │*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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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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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
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
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结合公司控制权变更、预重整等重大事项,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制定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
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派驻管理团队,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布局人工智能工业巡检机器人、高端商业显示终端、新能源装
备、绿色低碳等新业务,推动公司向科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
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
已能够保障。
4、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
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报财
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
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号),对公司编制涉及 2
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
风险警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0ad3782-f3f2-410a-bed7-dcc78f5db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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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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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
(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
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
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
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
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新元科技
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
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14、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9)。
1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日。
16、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青岛启雅投资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财务投资人本次认
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41,862,056股,认购价格均为3.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8)。
17、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吉富启
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19、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若
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e3210b0-8ae0-4d07-8624-e1e4e4aac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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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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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
舒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
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 万元、-34170.56 万元、-398
34.34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189.24 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35.25 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 2025 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
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dac07e-fb25-4e55-b1f1-fc9431e67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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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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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 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d822fd-2108-462a-8c3b-ed9e81bed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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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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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若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
之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 2026 年 7月 3日。若抚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二、本次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万元、-34170.56万元、-39834.34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2189.24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35.25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
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
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
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六)(七)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
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尚同时存在三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最
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若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
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
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 2026 年 7月 3日。若抚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4f74c1-26b4-4643-87b6-2738c0743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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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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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于2026 年 4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12 日 15:00-17:00 在全
景网举行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
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舒骋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沿沿女士、财务总监孙洪涛女士、独立董事林希胜先生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12 日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dbf0260-52d5-437e-80e8-37c63267d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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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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