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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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8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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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8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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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06 │*ST新元(300472):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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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1:07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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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1:07 │*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关于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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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9 │*ST新元(300472):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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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9 │*ST新元(300472):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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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7 │*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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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7 │*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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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7 │*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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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8│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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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63,708.97元、利润总额-32,128,951.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4,77
5.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624,664.82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由期初43,352,498.00元减少至12,337,722.89元。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
(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
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
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
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
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新元科技
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
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14、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9)。
1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日。
16、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青岛启雅投资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财务投资人本次认
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41,862,056股,认购价格均为3.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8)。
17、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吉富启
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19、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若
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20、2026年6月8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21、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四],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3日。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663,708.97 元、利润总额-32,128,951.1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
4,775.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624,664.82 元。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由期初 43,352,498.00 元减少至 12,337,722.89元。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023513dc-c556-4637-b518-6f52d0b84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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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8│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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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b0107584-e1f5-4f81-9a00-59b30303e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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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06│*ST新元(300472):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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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5日
。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概述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向新元”)因未能
完全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赵保星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万向新元破产
清算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2026年1月23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0)《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036)《关于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子公司破产
重整进展暨法院批准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
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三个月。2026年8月27日,北京万向新元向海淀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海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
万向新元提出的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申请具有合理性且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
定,裁定准许北京万向新元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5日。
三、子公司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北京万向新元的重整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并获得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万向新元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过程中,需在管理人监督下规范运作,若在经营管理、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导致重整程序进展缓慢
或重整失败,届时北京万向新元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2、若北京万向新元重整失败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北京万向新元的经营成果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可能对公司的整体资产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作为北京万向新元的股东,其股权投资可能面临减值甚
至全额损失的风险。
3、北京万向新元在重整期间,其业务开展、资金周转等仍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如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流失、核心技术人员
不稳定等,这些因素均可能影响其经营业绩和重整进程。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2025)京0108破20-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6da88146-b70a-4151-af6f-0bff87b31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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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1:07│*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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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9月 2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9月 3日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对公司股
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交易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新元”变更为“ST
新元”,公司股票代码仍为“300472”。
3.除了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663,708.97 元、利润总额-32,128,951.1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
4,775.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624,664.82 元。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由期初 43,352,498.00 元减少至12,337,722.89 元。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70)。上述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二、本次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万元、-34170.56万元、-39834.34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2189.24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35.25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
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
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
市风险警示。
三、本次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9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9月2日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9月3日开市起
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新元”变更为“ST新
元”。
四、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六)(七)规定
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
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尚同时存在三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除了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
退市风险:
(1)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663,708.97 元、利润总额-32,128,951.1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
4,775.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624,664.82 元。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由期初 43,352,498.00 元减少至12,337,722.89 元。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2e64ba5d-c123-4481-ad0c-21d56aec6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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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1:07│*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关于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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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关于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3aa6b388-073c-411f-96ce-c691a1bf0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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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9│*ST新元(300472):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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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审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
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支持、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
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
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
第九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核心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及财务状况审计;对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子公司负责人离任进行审计;
4、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5、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
7、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异常事项、投诉举报及舞弊风险进行专项调查;
8、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销、清算事项进行审计;
9、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10、对投资标的公司做尽职调查审计,含财务尽调、
内部控制评价、税务风险、业务穿透等;
11、常态化督导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核查验证整改完成质量;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交办的审计事项或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
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向董事会报送以下资料:
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3、重要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4、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部门按规定报送财务预算、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设
计、报建、招投标、预决算、会计报表、经济合同、购销价格、经济活动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调阅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对审计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支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如实反映情
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
料。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采取封存有关账册、资产等临时措施,提出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的建议。
8、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及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
,向董事会反映。
10、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性质与违纪金额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遵纪守法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
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
施。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注重发挥内部审计防护性、建设性作用。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
1、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和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应积
极配合,做好准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
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有关提供者签章的证明材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函证,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提出书面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定稿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报
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并据此提出审计意见书或做出审计决定,报审计委员会审
批。
4、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书面
报送审计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应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总经理。
5、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组提出。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对其办理的审计事项须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管理。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
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取消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1、拒不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和公司下发的审计决定的;
2、拒绝提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3、阻挠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妨碍审计监督检查的;
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6、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7、发表虚假审计意见的;
8、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共同舞弊的;
9、不能胜任审计任务的;
10、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1、玩忽职守,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十九条 对触犯第十八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对审计工作成绩突出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原《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制度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
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
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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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9│*ST新元(300472):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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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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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7│*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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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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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7│*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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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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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7│*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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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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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6│*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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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672af47-8c8e-4f13-8a01-b11e1999f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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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12│*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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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0b22847-8ddb-4c6b-8ab3-df6d5acda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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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12│*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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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d56d87e-5e1c-4a5b-8e94-1173acd62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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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10│*ST新元(30047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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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相关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年8月25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孙洪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
洪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财务部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洪涛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孙洪涛女士原定任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9年3月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洪涛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215,000股,辞职
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孙洪涛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兴
俊先生(简历附后)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47bd51f-2655-4632-8ae4-8e175767a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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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3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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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977dcb74-5e50-44df-aed1-f93250bb0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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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3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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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bf461cd7-6a6c-448b-b558-e0c2c0e28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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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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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
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
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
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充实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开展了淘汰低效资产、强化成本管控、拓展市场渠道等举措改善公司经营治理环境
。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推动公司向科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
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
已能够保障。
4、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
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报财
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
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号),对公司编制涉及 2
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
撤销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fd7ec62-a2a2-4417-9921-f331c42d3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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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13│*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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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
(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
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
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
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
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新元科技
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
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14、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9)。
1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日。
16、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青岛启雅投资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财务投资人本次认
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41,862,056股,认购价格均为3.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8)。
17、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吉富启
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19、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若
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20、2026年6月8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21、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四],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3日。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9f339a1-4722-41e2-9eee-ec580720a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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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3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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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
)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 号、(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一]及《通知书》 [(2025)赣 10破申 1 号之一],
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9月 28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1月 3日。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二],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
26 年 4月 3日。
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三],抚州中院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
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 2026年 7月 3日。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1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精神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3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
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09861b5-cad8-4bcf-95c4-350a0cfb0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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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6│*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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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619bea6-0034-44f6-a639-f75bb6ade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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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6│*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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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483a502-bfe0-4093-a269-4419cfe0a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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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20:20│*ST新元(300472):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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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e2ec759-95f9-4154-9959-7cccf4090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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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08│*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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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72,617,000 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润泉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已
立案,案号为(2026)黔 2702 民初 2926 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
被告二: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贵州润泉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确认案涉《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无效。
2、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2,617,000 元(实际应以司法造价鉴定结果为准,并以 72,617,000 元为限)。
3、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垫资利息(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自 2020年12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
4、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0 年,贵州润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润泉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下称“福泉广
电公司”)与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福泉广电公司与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福泉市大数据应
用中心项目,工期 90 天,暂定总价 6541.6 万元。同年,福泉广电公司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清投公司”),双方签署的《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工期 90 天、暂定总价 5887.44 万元,
最终造价以第三方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由清投公司垫资建设,垫付资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年利率 7%计息,款项分五年
、每年 12 期平均支付。2020 年 12 月 10 日,项目验收合格,但福泉广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
福泉广电公司作为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清投公司,属于违法转包行为,其与清投公司签订的《福泉市大数据
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无效。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福泉广电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润泉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福泉广电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清投公司的工程款债权承担责任。2024 年 6 月 5 日,清投
公司将对福泉广电公司享有的前述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原告以抵销清投公司尚欠原告借款中相应部分债务,并已通知福泉广电公司。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895.96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
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黔 2702 民初 2926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3f0fbaa-ff84-45f1-aa95-fae9410e0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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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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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
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
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结合公司控制权变更、预重整等重大事项,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制定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
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充实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开展了淘汰低效资产、强化成本管控、拓展市场渠道等举措改善公司经营治理环境
。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布局人工智能工业巡检机器人、高端商业显示终端、新能源装备、绿色低碳等新业务,推动公司向科
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
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
已能够保障。
4、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
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报财
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
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号),对公司编制涉及 2
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
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5530b4d-4b9d-4bac-80a3-b7ae31b1c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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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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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
(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
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
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
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
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新元科技
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
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14、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9)。
1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日。
16、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青岛启雅投资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财务投资人本次认
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41,862,056股,认购价格均为3.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8)。
17、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吉富启
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19、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若
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55fcbaa-7091-4449-b983-a8bbfed14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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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3│*ST新元(30047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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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7ad0f9b-4efb-4ecd-927d-22a43d054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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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3│*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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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020a348-a647-4049-b8f9-02e86d252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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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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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
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
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结合公司控制权变更、预重整等重大事项,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制定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
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派驻管理团队,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布局人工智能工业巡检机器人、高端商业显示终端、新能源装
备、绿色低碳等新业务,推动公司向科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
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
已能够保障。
4、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
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报财
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
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号),对公司编制涉及 2
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
风险警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0ad3782-f3f2-410a-bed7-dcc78f5db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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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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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
(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
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
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
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
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新元科技
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
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14、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9)。
1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日。
16、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青岛启雅投资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财务投资人本次认
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41,862,056股,认购价格均为3.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8)。
17、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吉富启
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19、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若
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e3210b0-8ae0-4d07-8624-e1e4e4aac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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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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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
舒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
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 万元、-34170.56 万元、-398
34.34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189.24 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35.25 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 2025 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
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dac07e-fb25-4e55-b1f1-fc9431e67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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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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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 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d822fd-2108-462a-8c3b-ed9e81bed49a.PDF
─────────┬────────────────────────────────────────────────
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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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若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
之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 2026 年 7月 3日。若抚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二、本次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万元、-34170.56万元、-39834.34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2189.24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35.25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
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
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
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六)(七)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
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尚同时存在三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最
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若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
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
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 2026 年 7月 3日。若抚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4f74c1-26b4-4643-87b6-2738c0743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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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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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于2026 年 4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12 日 15:00-17:00 在全
景网举行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
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舒骋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沿沿女士、财务总监孙洪涛女士、独立董事林希胜先生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12 日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dbf0260-52d5-437e-80e8-37c63267d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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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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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f2192ce-d945-4203-9df3-25d2657df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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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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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d5aada7-7e43-4b07-80a5-ebdf51402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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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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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所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
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毛英莉,199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0 月开始在德皓所
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0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签署新三板审计
报告数量 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玉虎,202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德皓
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数量 1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德
皓所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36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3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照德皓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德皓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德皓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
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德皓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德皓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德
皓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德皓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
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661a8bb-361b-499d-99fe-4a88be83d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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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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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部分
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5,820,102.67 元,本期核销资产共计 4,734,565.75 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 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 -113,547,944.84
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信用损失
-8,851,868.00
4,713,796.32
合计 -117,686,016.52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9,712,830.30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896,686.1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75,625,137.95
-39,407,208.22
-2,492,223.50
合计 -148,134,086.15
3、核销资产
本期核销资产共计 4,734,565.75 元,其中应收账款 3,834,565.75 元,其他应收款 900,000 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5,820,102.67 元,合计将减少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65,
820,102.67 元;同时本期核销资产共计 4,734,565.75 元。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
销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
六、相关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2a6ab0c-efd0-4364-b5c8-f681384a3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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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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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92.94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34186.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22,199,885.57 元,未弥补亏损
金额为 1,622,199,885.57 元,实收股本总额 275,258,621 元,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历史债务负担及部分项目延期验收等因素影响,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86.5
0 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完善并改进经营策略,继续围绕公司主业,强化执行、强化跨行业拓客,强化团队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成立资产处置项目小组,深入评估和处置,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相符或长期拖累业绩的资产(包括分
支子公司)的变现能力,组织内外部专业团队分析资产处置中获取资金的充足性和及时性,通过合理的方式及时处置相关资产。
3、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必要手段,包括不限于法律诉讼等,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公司历史遗留的各类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梳理
和追缴,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坏账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a9fc105-a949-4f22-9c2f-378336cc21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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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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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a38c222-5362-44d1-aeee-e4954b05d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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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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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搬迁至新办公场所,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
厦409室 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
公楼
邮政编码 100142 344000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5152fca-055c-47e5-93d3-746e8bbfb62e.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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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现对公司组织架
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e690ec4-8887-4653-b4d2-a5bac12a0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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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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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可以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召开会议,沟通了审计计划的进展情况、审计关
注的问题、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公司 2025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全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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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2025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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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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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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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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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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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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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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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 78 号院首汇广场 10 号楼[100141]
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35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
]0000186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新元科技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新元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新元科技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 00001861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英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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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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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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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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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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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德皓核字[2026]00001132(打印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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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德皓核字[2026]00001132(打印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b7f4bd8-2050-44b6-aaee-f75ec5814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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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5年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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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5年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9897d8f-79db-42d4-b969-4d1ee512b53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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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ST新元: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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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ST新元: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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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ST新元: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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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ST新元: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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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ST新元: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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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ST新元: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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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新元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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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新元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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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新元科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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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新元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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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新元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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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新元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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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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