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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2(*ST新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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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7 18:1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3 16:13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30 19:3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 ├─────────┼──────────────────────────────────────────────┤ │2026-06-26 18:16 │*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 │2026-06-26 18:16 │*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 │2026-06-09 20:20 │*ST新元(300472):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 │2026-06-03 17:08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6-06-02 18:14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2 18:14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8 19:13 │*ST新元(30047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 2026-07-07 18:1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 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 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 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充实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开展了淘汰低效资产、强化成本管控、拓展市场渠道等举措改善公司经营治理环境 。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推动公司向科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 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 已能够保障。 4、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 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报财 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 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号),对公司编制涉及 2 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 撤销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fd7ec62-a2a2-4417-9921-f331c42d3ed1.PDF ─────────┬──────────────────────────────────────────────── 2026-07-03 16:13│*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 (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 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 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 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 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新元科技 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 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14、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9)。 1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日。 16、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青岛启雅投资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财务投资人本次认 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41,862,056股,认购价格均为3.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8)。 17、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吉富启 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19、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若 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20、2026年6月8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21、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四],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3日。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9f339a1-4722-41e2-9eee-ec580720a30d.PDF ─────────┬──────────────────────────────────────────────── 2026-06-30 19:3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 )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 号、(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一]及《通知书》 [(2025)赣 10破申 1 号之一], 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9月 28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1月 3日。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二],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 26 年 4月 3日。 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三],抚州中院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 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 2026年 7月 3日。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1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精神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3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 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09861b5-cad8-4bcf-95c4-350a0cfb0f4c.PDF ─────────┬──────────────────────────────────────────────── 2026-06-26 18:16│*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619bea6-0034-44f6-a639-f75bb6ade78f.PDF ─────────┬──────────────────────────────────────────────── 2026-06-26 18:16│*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483a502-bfe0-4093-a269-4419cfe0a107.PDF ─────────┬──────────────────────────────────────────────── 2026-06-09 20:20│*ST新元(300472):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e2ec759-95f9-4154-9959-7cccf4090b44.PDF ─────────┬──────────────────────────────────────────────── 2026-06-03 17:08│*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72,617,000 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润泉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已 立案,案号为(2026)黔 2702 民初 2926 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 被告二: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贵州润泉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确认案涉《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无效。 2、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2,617,000 元(实际应以司法造价鉴定结果为准,并以 72,617,000 元为限)。 3、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垫资利息(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自 2020年12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 4、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0 年,贵州润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润泉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下称“福泉广 电公司”)与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福泉广电公司与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福泉市大数据应 用中心项目,工期 90 天,暂定总价 6541.6 万元。同年,福泉广电公司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清投公司”),双方签署的《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工期 90 天、暂定总价 5887.44 万元, 最终造价以第三方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由清投公司垫资建设,垫付资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年利率 7%计息,款项分五年 、每年 12 期平均支付。2020 年 12 月 10 日,项目验收合格,但福泉广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 福泉广电公司作为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清投公司,属于违法转包行为,其与清投公司签订的《福泉市大数据 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无效。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福泉广电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润泉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福泉广电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清投公司的工程款债权承担责任。2024 年 6 月 5 日,清投 公司将对福泉广电公司享有的前述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原告以抵销清投公司尚欠原告借款中相应部分债务,并已通知福泉广电公司。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895.96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 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黔 2702 民初 2926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3f0fbaa-ff84-45f1-aa95-fae9410e088c.PDF ─────────┬──────────────────────────────────────────────── 2026-06-02 18:1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 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 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结合公司控制权变更、预重整等重大事项,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制定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 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充实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开展了淘汰低效资产、强化成本管控、拓展市场渠道等举措改善公司经营治理环境 。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布局人工智能工业巡检机器人、高端商业显示终端、新能源装备、绿色低碳等新业务,推动公司向科 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 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 已能够保障。 4、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 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报财 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 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号),对公司编制涉及 2 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 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5530b4d-4b9d-4bac-80a3-b7ae31b1c3d2.PDF ─────────┬──────────────────────────────────────────────── 2026-06-02 18:1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 (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 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 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 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 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新元科技 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 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14、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9)。 1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日。 16、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青岛启雅投资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财务投资人本次认 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41,862,056股,认购价格均为3.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8)。 17、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吉富启 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19、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若 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55fcbaa-7091-4449-b983-a8bbfed14dca.PDF ─────────┬──────────────────────────────────────────────── 2026-05-18 19:13│*ST新元(30047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ST新元(30047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7ad0f9b-4efb-4ecd-927d-22a43d054221.PDF ─────────┬──────────────────────────────────────────────── 2026-05-18 19:13│*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020a348-a647-4049-b8f9-02e86d2521b8.pdf ─────────┬──────────────────────────────────────────────── 2026-05-06 18:3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 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 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结合公司控制权变更、预重整等重大事项,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制定系统性、根源性的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统筹支持下,已确定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绿技行(武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联合产业投资人,并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程序依法 有序推进。产业投资人已派驻管理团队,公司将依托产业投资人资源,布局人工智能工业巡检机器人、高端商业显示终端、新能源装 备、绿色低碳等新业务,推动公司向科技型先进制造企业转型,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3、针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 持及产业投资人捐赠的资金后,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已经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收支 已能够保障。 4、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接 到告知书后,公司即刻启动往期财务数据严格且全面的自查。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报财 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更正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 出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2858号),对公司编制涉及 2 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发表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 风险警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0ad3782-f3f2-410a-bed7-dcc78f5db55b.PDF ─────────┬──────────────────────────────────────────────── 2026-05-06 18:3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 (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 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 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 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 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新元科技 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 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14、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9)。 1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日。 16、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青岛启雅投资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等财务投资人本次认 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41,862,056股,认购价格均为3.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78)。 17、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吉富启 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公司拟转赠股票合计1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19、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若 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e3210b0-8ae0-4d07-8624-e1e4e4aac62c.PDF ─────────┬──────────────────────────────────────────────── 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 舒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 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 万元、-34170.56 万元、-398 34.34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189.24 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35.25 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 2025 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 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dac07e-fb25-4e55-b1f1-fc9431e678bf.PDF ─────────┬──────────────────────────────────────────────── 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 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d822fd-2108-462a-8c3b-ed9e81bed49a.PDF ─────────┬──────────────────────────────────────────────── 2026-04-28 22:54│*ST新元(300472):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若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 之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 2026 年 7月 3日。若抚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二、本次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万元、-34170.56万元、-39834.34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2189.24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35.25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 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 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 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六)(七)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 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尚同时存在三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最 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若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 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 三], 抚州中院决定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 2026 年 7月 3日。若抚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4f74c1-26b4-4643-87b6-2738c074368b.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于2026 年 4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12 日 15:00-17:00 在全 景网举行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 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舒骋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沿沿女士、财务总监孙洪涛女士、独立董事林希胜先生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12 日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dbf0260-52d5-437e-80e8-37c63267d4d5.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新元(30047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f2192ce-d945-4203-9df3-25d2657df9e8.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董事会工作报告 ─────────┴──────────────────────────────────────────────── *ST新元(300472):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d5aada7-7e43-4b07-80a5-ebdf51402bb5.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所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 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毛英莉,199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0 月开始在德皓所 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0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签署新三板审计 报告数量 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玉虎,202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德皓 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数量 1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德 皓所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36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3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照德皓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德皓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德皓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 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德皓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德皓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德 皓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德皓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 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661a8bb-361b-499d-99fe-4a88be83daa9.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部分 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5,820,102.67 元,本期核销资产共计 4,734,565.75 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 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 -113,547,944.84 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信用损失 -8,851,868.00 4,713,796.32 合计 -117,686,016.52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9,712,830.30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896,686.1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75,625,137.95 -39,407,208.22 -2,492,223.50 合计 -148,134,086.15 3、核销资产 本期核销资产共计 4,734,565.75 元,其中应收账款 3,834,565.75 元,其他应收款 900,000 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5,820,102.67 元,合计将减少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65, 820,102.67 元;同时本期核销资产共计 4,734,565.75 元。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 销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 六、相关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2a6ab0c-efd0-4364-b5c8-f681384a3815.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92.94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34186.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22,199,885.57 元,未弥补亏损 金额为 1,622,199,885.57 元,实收股本总额 275,258,621 元,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历史债务负担及部分项目延期验收等因素影响,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86.5 0 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完善并改进经营策略,继续围绕公司主业,强化执行、强化跨行业拓客,强化团队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成立资产处置项目小组,深入评估和处置,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相符或长期拖累业绩的资产(包括分 支子公司)的变现能力,组织内外部专业团队分析资产处置中获取资金的充足性和及时性,通过合理的方式及时处置相关资产。 3、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必要手段,包括不限于法律诉讼等,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公司历史遗留的各类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梳理 和追缴,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坏账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a9fc105-a949-4f22-9c2f-378336cc219f.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a38c222-5362-44d1-aeee-e4954b05db94.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搬迁至新办公场所,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 厦409室 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 公楼 邮政编码 100142 344000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5152fca-055c-47e5-93d3-746e8bbfb62e.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现对公司组织架 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e690ec4-8887-4653-b4d2-a5bac12a0599.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可以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召开会议,沟通了审计计划的进展情况、审计关 注的问题、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公司 2025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全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0f042bd-bbba-4a75-9d7c-81e2ec9f171b.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2025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 *ST新元(300472):2025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00007c-3277-4097-bf02-755a91d4f6f8.PDF ─────────┬──────────────────────────────────────────────── 2026-04-26 16:37│*ST新元(30047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4215c33-698c-4979-b135-3f54466d465b.PDF ─────────┬──────────────────────────────────────────────── 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69e0cfb-0d77-47c4-8a34-aa81e8e45fd3.PDF ─────────┬──────────────────────────────────────────────── 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 78 号院首汇广场 10 号楼[100141] 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35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 ]0000186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新元科技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新元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新元科技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 00001861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英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玉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741721c-493f-46c6-94f7-1e55b3a428d1.PDF ─────────┬──────────────────────────────────────────────── 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d33471f-1e84-4246-8c45-5ef821b81fa5.PDF ─────────┬──────────────────────────────────────────────── 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ST新元(300472):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3c4895e-9c21-404b-a347-264ca8a13788.PDF ─────────┬──────────────────────────────────────────────── 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德皓核字[2026]00001132(打印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 │告 ─────────┴──────────────────────────────────────────────── *ST新元(300472):德皓核字[2026]00001132(打印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b7f4bd8-2050-44b6-aaee-f75ec5814fee.PDF ─────────┬──────────────────────────────────────────────── 2026-04-26 16:36│*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5年内控审计报告 ─────────┴──────────────────────────────────────────────── *ST新元(300472):新元科技2025年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9897d8f-79db-42d4-b969-4d1ee512b536.PDF ─────────┬──────────────────────────────────────────────── 2026-04-26 16:34│*ST新元(3004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无互斥提案。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6 年 5月 12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 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证券事务部,邮编:344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00 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257b25a-e983-4588-aec2-95f5f6d250c8.PDF ─────────┬──────────────────────────────────────────────── 2026-04-26 16:34│*ST新元(3004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佳益)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万向新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 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佳益,男,1979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北京道乐投资有限公 司法务总监,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风展律师事 务所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19 2 17 0 否 6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独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 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确保了对公司重大决策过程的直接参与和监督。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本人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其进行清晰、准确的解答,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出席股东会,本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 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为后续独立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债务免除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采取了线上沟通和现场办公的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严格按照《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全部关议案给出独立性判断意见,保障公司的规范化日常运作。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0 次,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相关全部议案,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与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沟通交流 等多种形式,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天,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对公司内部治理等问题献言献策,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 性与有效性,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及对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理解,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或 可优化空间,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建议。 5、对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确保公司建立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报告期内,本人督 促公司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互动易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及时、充分的沟通,保障投资者能够全面 、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本人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记录、及时反馈,切实维护投资 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列明的各项问题,在报告期内公司就 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流程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整改和补充完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内部控制整改顺利完成,内部治 理环境彻底改善,内部治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均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6 年 3月 2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 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韩佳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83452fe-8dad-4617-9e75-5c0af342566f.PDF ─────────┬──────────────────────────────────────────────── 2026-04-26 16:34│*ST新元(30047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彭易梅女士、刘纳新先生、韩佳益先生、 章棽涵女士,以及现任的独立董事林希胜先生、史欣媛女士、李钊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彭易梅女士、刘纳新先生、韩佳益先生、章棽涵女士、林希胜先生、史欣媛女士、李钊先生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0bbbde8-67b7-44c9-8ff9-f03d8a23f2f3.PDF ─────────┬──────────────────────────────────────────────── 2026-04-26 16:34│*ST新元(3004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章棽涵)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万向新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 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章棽涵,女,1986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执业资格证。曾就职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 (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省广先锋(青岛)广告有限公司等单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7 1 6 0 否 2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独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 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其中2次,均亲自出席,确保了对公司重大决策过程的直接参与和监督。对于股东提 出的问题,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其进行清晰、准确的解答,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出席股东会,本人能够 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为后续独立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债务免除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采取了线上沟通和现场办公的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次。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次,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相关全部议案,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次,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勤 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与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沟通交流 等多种形式,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2天,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对公司内部治理等问题献言献策,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 性与有效性,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及对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理解,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或 可优化空间,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建议。 5、对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确保公司建立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报告期内,本人督 促公司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互动易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及时、充分的沟通,保障投资者能够全面 、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本人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记录、及时反馈,切实维护投资 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列明的各项问题,在报告期内公司就 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流程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整改和补充完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内部控制整改顺利完成,内部治 理环境彻底改善,内部治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均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报告期本人任期内,虽然任职时间较短,但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 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章棽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04479c8-0f49-4011-a361-f1865a3179d9.PDF ─────────┬──────────────────────────────────────────────── 2026-04-26 16:34│*ST新元(3004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彭易梅)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万向新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 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彭易梅,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 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预算办主任、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金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湖南湘投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三峡学院会计系教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19 0 19 0 否 6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独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 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确保了对公司重大决策过程的直接参与和监督。在股东会上,本人认真听取 了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报告、业绩情况、公司内控管理情况等重要内容,仔细审阅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其进行清晰、准确的解答,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和参与权。通过出席股东会,本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为后续独立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对外投资、受赠现金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采取了线上沟通和现场办公的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次,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勤 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严格按照《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全部关议案给出独立性判断意见,保障公司的规范化日常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与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沟通交流 等多种形式,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天,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对公司内部治理等问题献言献策,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 性与有效性,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及对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理解,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或 可优化空间,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建议。 5、对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确保公司建立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报告期内,本人督 促公司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互动易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及时、充分的沟通,保障投资者能够全面 、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本人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记录、及时反馈,切实维护投资 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列明的各项问题,在报告期内公司就 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流程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整改和补充完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内部控制整改顺利完成,内部治 理环境彻底改善,内部治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均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6 年 3月 2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 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彭易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f80a6d3-467f-4393-a590-6c91b6840ed4.PDF ─────────┬──────────────────────────────────────────────── 2026-04-26 16:34│*ST新元(3004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 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 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与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五条 董事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 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独立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给 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以现金方式按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以现金方式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公司担任双重以上职位的,其薪酬标准按担任的职务报 酬孰高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 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 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索扣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索扣回。 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 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29ceb63-12f1-4fcc-8e89-80acdfbaa2b3.PDF ─────────┬──────────────────────────────────────────────── 2026-04-26 16:34│*ST新元(3004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纳新) ─────────┴──────────────────────────────────────────────── *ST新元(3004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纳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ca911cd-5de7-406e-9f1e-c766278d3fee.PDF ─────────┬──────────────────────────────────────────────── 2026-04-26 16:33│*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新元(3004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fe8404f-e0c4-4103-8ba4-d814f5a3ce94.PDF ─────────┬──────────────────────────────────────────────── 2026-04-26 16:33│*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6da2ea8-0def-4a2a-ba79-49488b8f936d.PDF ─────────┬──────────────────────────────────────────────── 2026-04-26 16:33│*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报告 ─────────┴──────────────────────────────────────────────── *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4cd95bc-9270-4d60-9c4e-78ce4c5c5a3a.PDF ─────────┬──────────────────────────────────────────────── 2026-04-26 16:33│*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拟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需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签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投资人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川国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后 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临川国控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 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 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5%。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因公司非独立董事范燕君女士同时担任临川国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范燕君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64T0E3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A207室 法定代表人:曾剑 成立日期:2017-07-2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贸 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 务系统开发,灌溉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材料销售,树木种植 经营,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临川区财政局持有临川国控100%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非独立董事范燕君女士同时担任临川国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临川国控属于公 司关联法人。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临川国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 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 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55%。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临川国控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 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 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 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55%。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 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 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临川国控未发 生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aa01fd0-dce0-41ce-ae58-542c5b6bf063.PDF ─────────┬──────────────────────────────────────────────── 2026-04-26 16:33│*ST新元(300472):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开展,预 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提供不超过 6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 保。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 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 7 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具体新增担保事项形成董事会决议,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方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前担保 增担保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资产负债 余额 额度 近一期净资 率 产比例 新元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 100% 125.00% 6000 0 0.01% 否 科技 有限公司 2、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明细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方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前担保 增担保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资产负债 余额 额度 近一期净资 率 产比例 新元 天津万向新元科技 100% 81.26% 2699.9 0 0.01% 否 科技 有限公司 9 新元 万向新元(宁夏)智 100% 35.85% 8100 0 8.27% 否 科技 能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三、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1589107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瑞良 5、成立日期:2007-04-16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 4层 410 7、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 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 废物污染治理;噪音、光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环保设备、物料输送设备、物料称量配料设备、橡 胶塑料生产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 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596129154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吴旭宏 5、成立日期:2012-05-28 6、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中道北侧、天中路西侧 7、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 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73CWRX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木毅 5、成立日期:2019-07-31 6、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纬一路北与经一路西交汇处) 7、注册资本:45453.39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产品生产制造、技术开发;高分子聚合废弃物(废旧橡胶、废旧塑料、污油泥、废矿物油、煤焦 油渣、市政污泥、工业固废、危废、生活垃圾、生物质工业等)裂解技术研发;油品净化技术研发;裂解炭黑技术研发;再生金属的 生产与销售、再生燃油的生产与销售、再生炭黑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及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 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等经营业务需求,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 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行为。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b9615fb-37bf-47a0-baf6-ab08d33ce591.PDF ─────────┬──────────────────────────────────────────────── 2026-04-26 16:32│*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fe95c84-042f-4933-accb-7eb38a59029f.PDF ─────────┬──────────────────────────────────────────────── 2026-04-26 16:31│*ST新元(3004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新元(30047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6931d59-db0e-420e-bd5b-a3b67731a4cd.PDF ─────────┬──────────────────────────────────────────────── 2026-04-21 17:0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 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1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 元~6,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 度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0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于 2026 年 2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于 2026 年 3月 9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于 2026 年 3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于 2026年 4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 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它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7b4b4e6-d3a6-4c90-8af5-fd5c41e80b27.PDF ─────────┬──────────────────────────────────────────────── 2026-04-13 16:04│*ST新元(30047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7日,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 计进展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7日,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了首次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 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 为准。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正在按照既 定审计计划推进各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审计工作,公司各部门都在积极处理有关年报相关事宜,目前正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 善、汇总和质控阶段,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一)审计机构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12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进展情况 自德皓所进场以来,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 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项目组已持续执行了函证、现场盘点、现场走访、客户访谈和底稿资料收集等审计程序,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和审计底稿资料进行汇总及分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项目组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召开审计 进展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皓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 分歧,最终以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71e1425-4b0e-47d6-962c-dea576193b5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6-26│*ST新元: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6-26/1225390647.PDF ─────────┬──────────────────────────────────────────────── 2026-04-27│*ST新元: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6542.PDF ─────────┬──────────────────────────────────────────────── 2026-04-27│*ST新元: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6551.PDF ─────────┬──────────────────────────────────────────────── 2025-10-30│*ST新元: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8420.PDF ─────────┬──────────────────────────────────────────────── 2025-08-26│*ST新元: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4170.pdf ─────────┬──────────────────────────────────────────────── 2025-04-30│新元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25321.PDF ─────────┬──────────────────────────────────────────────── 2025-04-30│新元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44823.pdf ─────────┬──────────────────────────────────────────────── 2025-04-30│新元科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25295.PDF ─────────┬──────────────────────────────────────────────── 2024-10-17│新元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7/1221406405.PDF ─────────┬──────────────────────────────────────────────── 2024-08-13│新元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3/1220849607.PDF ─────────┬──────────────────────────────────────────────── 2024-04-26│新元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81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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