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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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2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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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4 │*ST新元(3004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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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2 │*ST新元(30047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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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1 │*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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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4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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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40 │*ST新元(300472):关于董事会完成董事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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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40 │*ST新元(30047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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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40 │*ST新元(30047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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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26 │*ST新元(300472):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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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48 │*ST新元(30047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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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2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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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业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89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本次将被拍卖股份(81060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4%。此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
诉讼进展暨公司实控人部分股票将被法院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40),公司实控人朱业胜先生所持有的 8,106,050 股
公司股份将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1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
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
62)。根据淘宝网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司法拍卖朱业胜先生所持有的 8,106,050 股公司股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宁 0381执 139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
对上述股份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宁 0381执 1390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与被执行人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作出(2025)宁 0381 执 139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
被执行人朱业胜持有的 8106050 股股票(证券代码:300472;证券简称:*ST 新元;股性质流通类型:无限售流通股上市)。本院
将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对案涉标的物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
经合议庭评议,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确定为 43928306.16 元。公告期为 15 天,你可登录淘宝网实时关注相关进展。需要了
解上述拍卖物的详情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降价情况有关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提交购买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业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89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
。
2、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2aa6a3f-ddb7-48ac-9293-cd564684e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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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4│*ST新元(3004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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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万向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4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7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室,证券事务部。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e0873b3f-9773-4c60-8499-47a244d5b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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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2│*ST新元(30047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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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
,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
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9月 30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行
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莉,1994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5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雨村,2005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签
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月开始在北
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家
,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四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
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现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
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12 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
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21058725-6743-4418-9b00-0de4bab72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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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1│*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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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朱绍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
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任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议案一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14 时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临-2025-165)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f7d9de7-7bb4-40f6-964d-fb4b047b3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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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4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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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73b67aa-b46b-4bd3-8f87-a805b1275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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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40│*ST新元(300472):关于董事会完成董事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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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董事会完成董事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e968e09f-b206-47e4-9013-5edfbdf37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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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40│*ST新元(30047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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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绍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265,95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8.62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229,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3 人,代表股份 11,036,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9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281 人(其中现场出席 8人,网络方式出席 2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
1,809,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0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6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4%;反对 3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3%;弃权 90,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40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12%;反对 3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7%;弃权 90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
65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7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7%;反对 2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786%;弃权 9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42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40%;反对 29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5%;弃权 92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
84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聂若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d6208d79-e66c-4fbe-b1c0-acdcefedf1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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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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