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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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6 │*ST新元(3004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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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6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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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6 │*ST新元(300472):关于再次延期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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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6 │*ST新元(30047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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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6 │*ST新元(30047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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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4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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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21:42 │*ST新元(300472):关于表决权委托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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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21:42 │*ST新元(300472):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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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21:4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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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44 │*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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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6│*ST新元(3004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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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d745852c-1f7f-46c1-9a4e-cf48fda1c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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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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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内
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六)条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
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2023 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七)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六)项,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管理层针对大华对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所涉事项,自5月份以来进行了多次内部管理层会议讨
论,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相关事项,就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方面的管控问题,已采取发送催款函、诉讼
等方式催收和确认;同时就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所涉及的问题和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的审批程序等
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相关制度正在修订和完善,并确保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2、公司针对近几年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整合营销和市场的人员配置,提高订单的执行效率。
目前,管理层正在推动临时停产的工厂进行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开拓市场,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问题。
3、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公司持续跟债权人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商讨多种还款方案,同时通过各种合理合规的
方式筹措资金,尽快解决债权人的诉求,力争早日实现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解除冻结。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已经以临时管理人的
名义开立了银行账户,该账户将可用于复工复产资金的募集及使用,截至目前该账户还未正式开始使用。
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
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
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若能通过共益债务借款筹集
资金,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缓解银行账户冻结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将积极采取可行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中否定意见的相关事项,积极改善公司业绩,与债权人
协商沟通还款方案,尽快消除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依据法律法规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3ed2927b-cf54-476e-afa2-5670ae270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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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6│*ST新元(300472):关于再次延期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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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鉴证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再次延期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
025-0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由于此次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鉴证所涉及的工作复杂、工作量较大,需执行更多的核查程序,公司预计将延期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会计差错
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26f0be0e-f325-47ed-b443-e96146862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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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6│*ST新元(30047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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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d819f72-5934-4e6a-b3e4-f1f9dc153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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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6│*ST新元(30047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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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2b6fa096-3770-4bb6-b882-36a49c713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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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4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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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f2a31d9c-79ee-4246-9891-ab6afd57a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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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21:42│*ST新元(300472):关于表决权委托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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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川区
人民法院”)近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赣 1002 民初 4494 号之四),获悉朱业胜先生及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万向”)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
一案,朱业胜与世纪万向已向临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新辉控股的起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与新辉控股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表决权委托合同纠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
二、裁定情况
2025 年 9 月 3 日,原告朱业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业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业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赣 1002 民初 4494 号之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72435147-9704-4182-a5f4-9b5635af1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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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21:42│*ST新元(300472):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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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雅婷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宋文点女士、监
事吴晓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雅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李雅婷女士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宋文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宋文点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吴晓侠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吴晓侠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
雅婷、宋文点、吴晓侠辞职之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需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
此之前,李雅婷、宋文点、吴晓侠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或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
李雅婷、宋文点、吴晓侠原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雅婷、宋文点、吴晓侠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4fe31380-d064-48ea-bc19-7772f7028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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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21:4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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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陈仙云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仙云女士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陈仙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
仙云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陈仙云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仙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1c09b0a6-4020-41cd-b12b-f5f3d7734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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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44│*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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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韩佳益、独立董事刘纳新三人召集。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张光华
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4人,董事赵秋丽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
于2025 年 9月 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
间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
权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f5004639-8070-40fc-a8d3-c227a4583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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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2:37│*ST新元(300472):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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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吴贤龙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贤龙因
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切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贤龙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吴贤龙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
成补选工作。
吴贤龙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定任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贤龙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491dc44f-4fa8-4886-85fa-cd85afca0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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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2:37│*ST新元(300472):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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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后,公司实控人将由吴贤龙变更为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日收到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本表决权委托解除
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一:朱业胜
甲方二:曾维斌
甲方三:姜承法
甲方四: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上述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统称时为“甲方”。甲方、乙方统称“各方”。
鉴于:1. 甲方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2],以下称“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乙方于2024年8月14日签
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38471100] 股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
乙方行使。
2. 原协议履行期间,原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一和甲方四向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
除与乙方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案件已经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25) 赣1002民初4494号。
现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无条件解除,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等任何因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时恢复行使完整的股东权利,乙方的相应权利同时丧失,包括但不限于:
(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3)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4)原协议第二条的“委托授权事项”。
三、表决权委托正式解除当日,吴贤龙先生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四、各方确认,本次解除系各方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股民利益,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均应严格遵
守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对给上市公司及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各方应对解除协议涉及的商业信息、未公开文件等承担永久保密义务,除非由于法律的适用、监管部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
权机关的要求披露。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的签订、解释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2cefa9f2-2a8e-4884-8996-f83aaf5f7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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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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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bd7275a-ae75-47f8-bc1f-df21d56dd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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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3:37│*ST新元(30047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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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75f5e2f8-ab4d-462c-9753-c639b70f22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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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3:37│*ST新元(30047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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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d820729-5665-4dfb-b44b-74ee9decd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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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46│*ST新元(30047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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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贤龙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
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一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因本人已在今年4月份,对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都投了反对票,无法保
证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本次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期初数据的计算均基于之前本人投反对票的无法保证真实准确的数据;2) 而
且本人作为董事今年6月份到公司正常履职被违规阻拦,导致本人至今无法实际了解上市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情况;3)公司董秘多次向
董事会报告正常履职被违法违规阻碍,半年报的编制准备工作受阻,最后在本次董事会当天才把半年报及相关材料发给董事,其中的
内容数据繁多,错误百出,自相矛盾,根本没有给董事们认真细致审阅的足够时间;所以本人对公司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无法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基于审慎原则投反对票。
议案二:《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2025年半年度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减值损失共计7,542,131.02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半年度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一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因本人已在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都投了反对票,无法保证相关数据的
真实准确,本次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期初数据计算均基于本人投反对票的2024年年报数据;2)本次计提减值额达到750多万,已
超过2024年净资产的2倍还多,如此重大事项相关资产的减值依据、逻辑判断标准等,管理层均未事前向董事会详细汇报,也未提供
相关资产的实际减值情况的详细说明材料,尤其是天津和宁夏工厂处于停产状态下,到现在为止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也未向董事会
提供详细的复工复产计划、应收账款的追缴计划及进展情况,应付账款偿还计划和逾期处理方案、还有存货以及机器设备等重大资产
的保存保管情况;3)本人作为董事,今年6月份到公司正常履职了解经营情况还被违规阻拦;所以本人对议案三投反对票。
议案四:《关于2025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
公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一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根据不同的发生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是必须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才能签署担保协议或关联交易相关协议,这是最基本的工作业务常识,本议案中对外担
保事项管理层从未告知也未经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核程序,就私下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这是法律定性的违规担保;2)关联交易中
的事项,管理层也是同样从未告知也未经董事会审议程序,就私下签署资金拆借合同,也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法律规定的审批流程是
必须遵守的;所以鉴于上半年管理层违规审批的情况已多次发生,并未有改正迹象。本人严格遵守董事岗位职责要求,勤勉尽责,坚
持党性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抵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径,监督上市公司内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落实,所以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
议案五:《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因统
筹相关工作安排,经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后续公司将
根据情况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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