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4 景嘉微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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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3 │景嘉微(30047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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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2 │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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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2 │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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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 │景嘉微(3004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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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 │景嘉微(300474):国泰海通关于景嘉微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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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 │景嘉微(30047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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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 │景嘉微(3004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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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6 │景嘉微(30047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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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14 │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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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6 │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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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3│景嘉微(30047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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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
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司拟与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长沙奇安麒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进行增资,产业基金认缴规模拟从 3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 50,0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
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 2.00%。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产业基金已就本次增资事宜向相关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完成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产业基金的注册资本已由人民币 30,000.
00万元增至人民币 5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长沙奇安麒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E7547M1R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金小镇 2栋 2层 204-636房
成立时间:2024年 12月 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编码:SAVZ24。
产业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方式 (万元) (%)
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基 货币 500.00 1.00
金管理人
长沙奇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普通合伙人 500.00 1.00
伙)
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9,000.00 38.00
(有限合伙)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00
共青城孚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 14.00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基 6,000.00 12.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湘江新区引导三号股权投资合伙 6,000.00 12.00
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0
合计 50,000.00 100.00
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9a18e8e-4557-4b03-839a-d8e9af7bc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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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2│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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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9月 4日召开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2,000.00万元人民币向无锡诚恒微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恒微”、“目标公司”)进行增资,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状况
近日,公司、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人工智能产投”)、湖南财信精睿数字产
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财信精睿”)、无锡君和星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和
星原”)、湖南钧犀高创二期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钧犀高创二期”)以及目标公司已签署《无锡诚恒微
电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无锡诚恒微电子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公司与君和星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前述协议主体已完
成相关决策程序,相关协议已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34.65%的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取得目标公司 66.93%的表决权,成为目
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因最终南京智兆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参与本次增资项目,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63,500.00 万
元(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除前述调整外,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的内容无实质性变化,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年 8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次交易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前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备注
君和星原 20,500.00 57.75% /
钧犀高创二期 15,000.00 42.25% /
合计 35,500.00 100.00% /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备注
景嘉微 22,000.00 34.65% 一致行动,合计持
有表决权比例为
君和星原 20,500.00 32.28% 66.93%
钧犀高创二期 15,000.00 23.63% /
上海人工智能产投 3,000.00 4.72% /
湖南财信精睿 3,000.00 4.72% /
合计 63,500.00 100.00%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的统一管理,但由于受到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受到宏观政策、经济环
境和行业周期等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可能面临整合效果不及预期、商誉减值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
易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与目标公司协同效应的持续释放,将有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cd579c7-8562-4a52-abc8-04784e8dd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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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2│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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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各方为开展后续长期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
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超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超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整合各自优势,通过品牌、产品、技术等全方位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
伴关系,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深耕 GPU 研发领域,公司 GPU 产品与安超云研发的操作系统ArcherOS(安超
超融合)和安超桌面云软件 ArcherDT兼容互换认证,本次战略合作可有效地为信创替代战略规划提供高性能、安全可控的云桌面算
力底座,重点聚焦在党政、央国企、公检法等行业和场景,通过“生态加强、行业深入、产品融合”三位一体合作,持续为信创和数
字经济提供安全、可靠、高性能的“多芯全栈 GPU云”。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安超云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三街 6号 17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晓
注册资本:10,714.285714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 09月 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8UEQ2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
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
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进出口;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安超云是数字技术基础架构提供商,聚集了国内外顶尖的云计算专家和资深工程师,致力于为政企客户打造高性能、
高可用、高效率、全面适配、高效管理及敏捷运行的 IT 基础设施平台。安超云操作系统 ArcherOS(安超超融合)可基于国产六大
芯片、五大操作系统向下全面统一纳管、调度、容灾和管理,向上全面兼容各种应用软件,有效地屏蔽了底层复杂基础架构。安超云
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多芯全栈”、“全生态”、“多云纳管”的能力,打造的“安超云基座”解决方案,融合了安超云自研的
云操作系统、虚拟化平台软件、分布式存储软件、云管理平台、桌面云软件等 10余个子产品。
安超云与公司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安超云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安超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超云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产品整合
甲乙双方应共同讨论产品整合方案,致力于优化整合双方产品,双方均需开放经双方确定后的产品及部分资源,以帮助改进双方
产品及联合方案的客户体验。
安超云默认在其产品和解决方案中集成景嘉微 GPU产品,形成联合解决方案,并优先向自身服务的客户群体推荐景嘉微的方案、
产品和服务,增强客户体验。
2、市场合作
甲乙双方将基于优势互补原则,在同等条件下积极为对方提供各自经营领域内的产品、方案及服务,并在客户推荐中相互予以支
持。乙方将保障在双方合作范围内的产品稳定供应,并在协议签署后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具体以双方后续签订的
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含订单)为准。双方将共同投入资源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将开放市场渠道并建立服务保障团队,乙方积极
配合相关产品的售后支持服务。
3、联合攻关
甲乙双方就国产设备基础硬件研发以及适配等联合攻关,共同保障客户的产品体验与使用。
(二)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任何一方欲在协议期限届满前解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善后事宜。
(三)保密
1、双方对本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具体项目的合作安排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
要求,否则不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其他因合理原因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时,应提前告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披露。
2、本协议约定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任何一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至该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不再属于保密信
息为止,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知识产权
1、双方合作之前属于双方各自的知识产权,仍属于双方各自所有。
2、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与合作相关的新的知识产权,按照谁开发谁拥有的原则处理。
3、如合作过程中,为履行双方合作项目的目的,一方需使用另一方知识产权由双方签订具体授权协议。
4、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对于知识产权另有约定的,以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具有推进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双方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市场优势,推动双方研发具有
强劲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实现共同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新
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双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
预期的履行风险;协议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
宜若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除本次披露的合作协议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培福先生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 8月 25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培福先生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股份减持的计划。若
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甲乙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1e5f5d6-91ff-466f-987f-83b7fa115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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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景嘉微(3004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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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
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 年 8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
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4日下午 14:30在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公司 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股份176,693,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092%;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932名,代表公司股份 29,954,0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31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 939 名,代表公司股份206,647,5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407%;其中,中
小股东 936名,代表公司股份 51,868,0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246%。
3.除本所见证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该等人员具有法
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均获得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90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4%;反对 6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7%;弃权 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1,12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52%;反对 6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9%;弃权 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92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1%;反对 6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弃权 1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51,14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98%;反对 6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2%;弃权 1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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