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4 景嘉微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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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6 │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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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5 │景嘉微(300474):无锡诚恒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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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5 │景嘉微(300474):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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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5 │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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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5 │景嘉微(300474):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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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4 │景嘉微(30047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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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4 │景嘉微(30047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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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4 │景嘉微(300474):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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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4 │景嘉微(30047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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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4 │景嘉微(300474):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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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6│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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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ee524e00-df0c-45b0-ad05-644321122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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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5│景嘉微(300474):无锡诚恒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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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无锡诚恒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0fed0d2f-07b1-4523-9d7a-99aab688f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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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5│景嘉微(300474):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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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 63,986,96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36,203.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年 10月 23日全部到账,并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
48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次拟置换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累 实施主体
资金 计投入金额
1 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 378,123.00 302,890.20 0 景嘉微
发及产业化项目 景美
锦之源
2 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 96,433.00 79,802.11 281.47 景嘉微
中心建设项目 锦之源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景嘉微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景美”)、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之源”)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景嘉微、
景美、锦之源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出人员薪酬、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
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
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
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景嘉微、景美、锦之源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
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景嘉微、景美、锦之源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但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
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
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
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
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此操作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景嘉微、景美、锦之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景嘉微、景美、锦之
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景嘉微、景美、锦之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8e88b1ab-a023-466b-9e1a-1b78fa5c2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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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5│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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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b9b1d121-dbf3-46f8-b72f-133318570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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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5│景嘉微(30047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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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
5年 8月 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年 8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人,出席 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表决结果:同意 3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ef1b856b-641e-4f36-a6b2-1781fe0bd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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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4│景嘉微(30047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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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
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4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公司 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
案》 的子议案数:3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议案 2.00、议案 3.01、议案 3.0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议案 3.00 需对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
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
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振武、石焱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公司 5楼会议室
邮编:410221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f217871b-9c2f-46ca-bb5e-0d9cbb49e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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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34│景嘉微(30047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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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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