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4 景嘉微 更新日期:2026-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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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 │景嘉微(30047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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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 │景嘉微(30047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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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 │景嘉微(30047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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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 │景嘉微(300474):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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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 │景嘉微(3004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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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 │景嘉微(300474):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日)名单│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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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 │景嘉微(30047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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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 │景嘉微(30047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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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18 │景嘉微(300474):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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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16 │景嘉微(30047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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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景嘉微(30047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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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c5c66a65-0984-46b0-85d7-6051ae28d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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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景嘉微(30047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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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24日公开发布了《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14:30在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34人,代表股份200,680,39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9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33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 32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55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反对326,94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3%;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335,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 32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555,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9%;反对326,74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8%;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335,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1%;反对 32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55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3%;反对327,04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5%;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327,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反对 32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54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3%;反对327,94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5%;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315,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反对 32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53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1%;反对327,94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5%;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29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 35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51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6%;反对358,44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9%;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255c9494-d62b-4afc-83e9-9851bb61b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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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景嘉微(30047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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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6] AN206-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
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 AN206-2号致: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景嘉微”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接受景嘉微的委托,担任景嘉微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景嘉微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以下称“本次授予”)作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景嘉微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开
披露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
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查验公司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1. 2026年 9月 23日,景嘉微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 2026年 9月 28日至 2026年 10月 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或人力资源部未收到对本次授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6年 10月 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 2026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授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
2.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10月 13日。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且不
属于《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作为授予日的期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69名,授予限制性股票 564.00万股,授予价格为 26.55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条件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中瑞诚审字[2026]第 611420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及“中瑞诚审字[2026]第 611414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确认,截至本次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下列情形: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
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73e81ae0-0c74-470f-9880-2552c5bb1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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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景嘉微(300474):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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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af731285-11b1-43de-b281-a3fd8c7c9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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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景嘉微(3004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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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10月 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8人,出席 8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股东
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 10月 13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9名激励对象授予 56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无锡诚恒微电子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放弃本次对诚恒微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同时,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及签署的协议中所涉及的潜在回购承担相关义务,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
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ed2747cd-0c50-4317-ad74-ac7f6f9be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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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景嘉微(300474):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日)名单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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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日)名单的核查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 10月 13 日,以 26.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69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56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e9ca205d-28d5-4013-9c0f-ebd746f02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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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景嘉微(30047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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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23日至 2026年
9月 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于 2026年 10月 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
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 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其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系其
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
。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
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d39b0bfc-5cd0-49e2-93a0-e03f6f04a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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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16│景嘉微(30047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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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9c0b2597-d583-4759-82c2-823d4e0edf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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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18│景嘉微(300474):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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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c9bd5c6c-6ff1-4a0c-bd03-5df99c8e2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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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16│景嘉微(30047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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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9月 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
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喻丽丽 133,450,847 25.54
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6,130,861 5.00
3 曾万辉 18,457,347 3.53
4 新余市景嘉合创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000,000 2.87
伙)
5 饶先宏 11,692,349 2.24
6 胡亚华 7,505,700 1.44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 3,879,970 0.74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297,441 0.63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40,059 0.58
10 余圣发 2,871,300 0.55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比例(%)
1 喻丽丽 33,362,712 8.21
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6,130,861 6.43
3 新余市景嘉合创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000,000 3.69
伙)
4 饶先宏 11,692,349 2.88
5 胡亚华 7,505,700 1.85
6 曾万辉 4,614,337 1.14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 3,879,970 0.95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297,441 0.81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40,059 0.75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 2,492,415 0.61
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注:本公告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4170f30e-3bb4-4aec-ad6b-9973c148d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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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16│景嘉微(30047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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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4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在公司内网公示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人员
名单公示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9月 28日至 2026年 10月 7日。
3、反馈方式: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未收到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
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5980cc55-61f0-47aa-87f1-736412a58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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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8:54│景嘉微(30047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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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年 10月 13日(星期二)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
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10月 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13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0月 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3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0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公司 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提案 1.00、2.00、3.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非自然人股东单位公章)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非自然人股东单位公章)、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 2,加盖非自然人股东单位公章)等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亲笔签署)、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证
明文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
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12日 8: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
(1)线下登记: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线上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登记材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振武 石焱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
邮编:410221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e2370f10-bc24-428f-9581-55da5ddb3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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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8:54│景嘉微(30047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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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491b2886-04dd-4394-b09d-e19e66680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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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8:52│景嘉微(30047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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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d0308d57-dc46-456d-ac17-aa6828921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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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8:52│景嘉微(30047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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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1a46969f-bd33-44c4-9815-248597a89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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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8:52│景嘉微(30047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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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d11fdadc-9f88-46c0-920a-0c9d14651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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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8:52│景嘉微(30047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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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嘉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公司围绕“高性能GPU+边端侧 AI SoC”双轮驱动战略,重点开展高性能 GPU 芯片及其他芯片等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通过
吸引和留住芯片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充分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现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机结合,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
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6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景嘉微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事业部/子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三个层面(视激励对象所属类别而定)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1)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 以 2023年-202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34% 26%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58% 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121% 9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2)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Am X=100%
长率实现值(A) An≤A<Am X=80%+(A-An)/(Am-An)×20%
A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
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9b716cee-14da-4c80-b7ae-d60c272a8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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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0│景嘉微(300474):国泰海通关于景嘉微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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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国泰海通关于景嘉微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f475c8ab-ac8c-494f-bd39-37b66849f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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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00│景嘉微(30047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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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景嘉微”)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 63,986,96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36,203.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年 10月 23日全部到账,并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
48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及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及产 378,123.00 302,890.20 景嘉微、景
业化项目 美、锦之源
2 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 96,433.00 79,802.11 景嘉微、锦之
设项目 源
合计 474,556.00 382,692.31 -
注:公司于 2024年 11月将“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94,476.00万元变更为 79,802.11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故总投资额未发生变化,并将“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景
美增加为景美及景嘉微,具体情况详见 2024年 11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年 1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高性能通用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景嘉微及景美增加为景嘉微、景美及锦之源,“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锦之源增加为景嘉微、锦之源,具体情况详见 2025年 1月 9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79,662.98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满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以及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上限人民币50,000.00万元计算,预计
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0.0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仅在指定募集资金账
户中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
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
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2eb74b5e-c501-49e5-bee2-83ed585d8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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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景嘉微(30047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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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a12c065-1bb3-40d5-a576-c59ebbe40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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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景嘉微(3004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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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曾万辉先生、郑珊女
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8人,出席 8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和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c5ca2ea-b015-48ca-8cfb-5cb2b5815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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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4│景嘉微(300474):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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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8fc5fc9-a534-4159-9ad5-b12518830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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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56│景嘉微(30047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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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安(北京)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奇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湖南湘江新区引导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孚迪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长沙奇安麒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围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
术领域。
该合伙企业已取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码:SAVZ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28日、2025年 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与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
近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已完成对原《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审批,主要明确投资于符合金芙蓉科创
引导基金“早期企业”标准的企业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额的 60%,并配套相应企业认定标准;除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
,合伙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总额(含追加投资)不得超过基金总认缴规模的 10%。除前述事项外,基金管理模式、收益分配、退出
机制等原有核心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产业基金各方将就上述条款的变更情况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并按新合伙协议要求进行项目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相关交易要素调整事项是全体合伙人根据产业基金现阶段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c90660c-f82b-4262-858e-48e0dfed0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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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景嘉微(30047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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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公司 5楼会议室
3、股东会的召集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余圣发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6人,代表股份 186,107,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58,371,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8人,代表股份 27,7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785,3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2,04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8人,代表股份 27,7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6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反对 56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12%;弃权 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4,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9%;反对 56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38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4%;反对 6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64,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2%;反对 6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6%;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 67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10%;弃权 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81,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5%;反对 67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3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3%;反对 72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623%;弃权 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3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 72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3%;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34%
本次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36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4%;反对 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72%;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41,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4%;反对 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db1410c-eccd-4456-85d8-3bf464ca6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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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景嘉微(3004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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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17),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公司 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公司股份158,371,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033%;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508名,代表公司股份 27,736,4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7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 516 名,代表公司股份186,107,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105%%;其中,中
小股东 514 名,代表公司股份 49,785,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261%。
3.除本所见证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
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46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反对 56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弃权 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4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9%;反对 560,6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0%;弃权 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11%。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38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4%;反对 6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6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2%;反对 688,8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6%;弃权 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5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40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 67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0%;弃权 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8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5%;反对 671,9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弃权 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49%。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次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3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 72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3%;弃权 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3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3%;反对 728,0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3%;弃权 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34%。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36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4%;反对 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2%;弃权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4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4%;反对 720,6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4%;弃权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6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19610e4-ed28-408c-9a72-3643cf0f4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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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2│景嘉微(300474):国泰海通关于景嘉微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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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国泰海通关于景嘉微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1c0b802-ead0-4b68-aebf-6fe2331ff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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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8│景嘉微(30047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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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ed41d9-8bc6-4c6d-afcc-a989a7821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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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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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73ff1b-1ea6-4b09-bca5-151f8f5fb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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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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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5174a2-3719-4295-b5ee-4e36fe18b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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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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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至 16:00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
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万辉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振武先生、财务总监刘奕先生
、独立董事杜四春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张希朦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 投 资 者 公 开 征 集 问 题 。 投 资 者 可
提 前 登 录 “ 互 动 易 ” 网 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45aaab-e35f-45ea-8654-2add8d452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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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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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作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 11月 0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瑞诚合伙人 58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中瑞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良好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中瑞诚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瑞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瑞诚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治理层及管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全程跟进中瑞诚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审前沟通阶段: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与中瑞诚项目负责人、经办注册会计师
等核心人员进行专项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并审慎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合理规划。
2、审计实施阶段: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中瑞诚关于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初步核查意见的专项汇报,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督促审计机构规范执行审计程序。
3、报告审阅阶段:审计委员会在中瑞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依规形成书面审阅意
见,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
客观、信息完整、表述清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a61401-4d5b-4099-99b6-6fbf4dcf2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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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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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的规定。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2026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范围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 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 12月,经北京市财政
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
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中瑞诚首席合伙人为李秀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瑞诚合伙人 58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0人。
中瑞诚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5,466.2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1,981.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066.46万元。2025年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2025年报审计)17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1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等。2025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
低于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次,涉及人员4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杨迪航,拥有 30 余年审计经验,2023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先后服务过多家公司上市审计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25年开始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签署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 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邱阳,拥有近 16年审计经验,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2022年开始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六家企业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等证券服务审计工作。曾负责两家挂牌公司审计,并担任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签署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楼敏,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二十余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股转挂牌公司,具备相应
执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市场价格水平与中瑞诚协商确定相
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已对中瑞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
会同意继续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范围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5c256a-ab2a-41e2-921d-b44fa358009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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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景嘉微: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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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1/1225484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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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景嘉微: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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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6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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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景嘉微: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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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6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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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景嘉微: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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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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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景嘉微: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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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景嘉微: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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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景嘉微: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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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景嘉微: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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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景嘉微: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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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景嘉微: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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