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4 景嘉微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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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2 │景嘉微(30047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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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8:50 │景嘉微(30047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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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 │景嘉微(30047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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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 │景嘉微(30047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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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景嘉微(30047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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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 │景嘉微(30047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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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02 │景嘉微(300474):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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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5:21 │景嘉微(30047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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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33 │景嘉微(30047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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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32 │景嘉微(30047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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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2│景嘉微(30047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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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培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9,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7%)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培福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培福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培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刘培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1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培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刘培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不得减持的情况。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
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培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培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6cc262c-b3a9-4db4-a1fc-b71e7d59e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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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8:50│景嘉微(30047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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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2,619,2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果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
益分派无需调整分配比例,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3日)的总股本 522,619,223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
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5 喻丽丽
2 01*****165 曾万辉
3 01*****027 胡亚华
4 08*****723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 月 16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
咨询联系人:周振武、石焱
咨询电话:0731-82737008-8003
咨询传真:0731-827370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1ca17da9-2957-4b19-98eb-4dba52b0b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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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景嘉微(30047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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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万辉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4,834,4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3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76,908,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850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7,926,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
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025,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2,098,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28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7,926,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4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6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9%;反对 1,118,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0%;弃权5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55,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14%;反对 1,118,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56%;弃权 5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59,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6%;反对 1,122,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1%;弃权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50,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0%;反对 1,122,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2%;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57,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5%;反对 1,12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7%;弃权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4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4%;反对 1,12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6%;弃权 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56,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8%;反对 1,129,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3%;弃权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46,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46%;反对 1,129,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4%;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8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3%;反对 1,11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2%;弃权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80,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22%;反对 1,11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2%;弃权 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4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3%;反对 1,13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5%;弃权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3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3%;反对 1,13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4%;弃权 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4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3%;反对 1,152,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0%;弃权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1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9%;反对 1,152,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4%;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本次议案关联股东喻丽丽、曾万辉、余圣发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62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0%;反对 1,157,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14,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99%;反对 1,157,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4%;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98fc0eef-aabd-437b-a36e-461967b4e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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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6│景嘉微(30047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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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f906933-37c0-4578-8d45-65f6e311cc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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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景嘉微(30047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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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e8f6d803-0d42-48e0-a634-71f698525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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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22│景嘉微(30047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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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85ced15f-f098-4193-b013-7251d3c80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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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02│景嘉微(300474):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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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0,
000.00 万元与专业机构湖南钧矽高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钧犀资本”)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起成立湖南钧犀高创二期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
。
产业投资基金已于 2024 年 4 月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并于 202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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