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4 景嘉微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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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04 │景嘉微(30047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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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04 │景嘉微(30047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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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2 │景嘉微(30047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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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2 │景嘉微(300474):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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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1 │景嘉微(30047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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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0 │景嘉微(30047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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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0 │景嘉微(30047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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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9 │景嘉微(30047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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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9 │景嘉微(300474):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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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8 │景嘉微(300474):关于公司新款图形处理芯片研发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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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04│景嘉微(30047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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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8f727763-a39c-4afe-9d7d-a4fcd6371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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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04│景嘉微(30047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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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公告
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万辉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2,285,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9,653,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0%。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1,805,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787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6,995,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55%。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480,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32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657,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5%。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6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 484,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80%;弃权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7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3,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3%;反对 484,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3%;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12,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 318,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80,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0%;反对 318,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9%;弃权 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e515ba2e-07ee-47d0-b5ac-f6003d158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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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2│景嘉微(30047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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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 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9.9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36,203.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48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 378,123.00 302,890.20
化项目
2 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 96,433.00 79,802.11
项目
合计 474,556.00 382,692.31
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将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由 94,476.00 万元变更为 79,802.11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故总投资额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 2
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
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2)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
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授权公司财务部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
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
发行的产品。
同时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40,000.00 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
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 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
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bf2d0344-3e2c-4250-a431-46c2f5cfa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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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2│景嘉微(300474):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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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c7d06081-e794-4b5f-b873-7c2bbec43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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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1│景嘉微(30047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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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e74c5d97-262c-4f35-bfae-31d376ce2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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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40│景嘉微(30047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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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9.9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36,203.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826,923,109.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48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号 资 额
1 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378,123.00 302,890.20
目
2 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433.00 79,802.11
合计 474,556.00 382,692.31
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将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由94,476.00 万元变更为 79,802.11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故总投资额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 20
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
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2)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
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授权公司财务部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
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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