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5-07-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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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
│ │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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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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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2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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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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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5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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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4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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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4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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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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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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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7:3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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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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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
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存储”)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
序,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海普芯创已就本次对无锡海普存储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
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事项概述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
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
同一》,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
币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
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上海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
的其他损失。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兴业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7.49 亿元(美元合
同汇率按照 2025 年 7 月 3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523 元人民币计算,下同)。截至本公
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11.82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3.55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98.38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海普芯创内部决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3ad598ec-382f-4aaa-b507-fb6c9f1e9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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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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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10,5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9.63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5年 7 月 3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523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1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70.09 亿元,为全资子公
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0.9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
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25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
人民币 70.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6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
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 日、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对创泰电子未使用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额度及公司
对新联芯未使用的人民币9500 万元担保额度调至联合创泰。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
保)额度由 70.85 亿元调增至 71.90 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 1 亿元调减至 9000 万元,公司为新
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 8.65 亿元调减至 7.7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
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及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
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及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
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邮储银行申请的 500 万
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为新联芯提供担保终止及新联芯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终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新联芯与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际”)签署的《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根据上述
合同,中信国际和新联芯同意提前终止前期双方签署的 1000 万元借款合同,并解除对应的由公司和彭红女士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义
务。前期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4)。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浦发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邮储银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保证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10,5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9.63 亿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1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70.09 亿元,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0.9 亿元,为
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25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7.49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11.82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3.55 亿元。截至本公告
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98.38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
3、新联芯与浦发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bc72bd34-82b1-4248-be79-c0b721a60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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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2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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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cb00bb14-24a7-4c80-86fd-18cd47e2e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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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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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2fee40d8-b538-40d3-8cb7-b7bf0393e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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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5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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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de83f5a3-79f2-475e-85dc-e5b7aa932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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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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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
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前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4 年 12 月 25 日,彭红女士向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及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
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以下简称为“《承诺担保函一》”)。根据《承诺担保函一》,彭红女士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及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
、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
36)。
(二)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及无锡欣融向彭红女士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通
知书》”),同意提前终止彭红女士依据《承诺担保函一》承担相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同日,公司收到彭红女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简称为“《承诺担保函二》
”)。根据《承诺担保函二》,彭红女士同意对联合创泰、新联芯、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香港海普
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
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6.5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之内。
三、《承诺担保函二》主要内容
1、接受人: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新联芯、无锡海普、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担保人:彭红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货款、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4、保证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金额 6.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4.52 亿元(美元汇率
按照 2025 年 6 月 5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865 元折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4.44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
2、彭红女士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c70903a-a1c2-428b-9325-b4b202933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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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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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刘青科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通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就终止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终止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协议转让协议》”)。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2,878
,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 27.32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刘青科,总金额为 625,037,177.68 元。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5年 2月 6 日,公司收到通知,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款支付条件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经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友好协商一致,现
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并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协议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转让方向受让方退还原协议项下受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各方之间
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终止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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