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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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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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5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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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4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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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4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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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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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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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7:3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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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9:0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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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5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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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02 │香农芯创(300475):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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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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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2fee40d8-b538-40d3-8cb7-b7bf0393e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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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5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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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de83f5a3-79f2-475e-85dc-e5b7aa932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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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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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
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前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4 年 12 月 25 日,彭红女士向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及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
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以下简称为“《承诺担保函一》”)。根据《承诺担保函一》,彭红女士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及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
、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
36)。
(二)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及无锡欣融向彭红女士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通
知书》”),同意提前终止彭红女士依据《承诺担保函一》承担相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同日,公司收到彭红女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简称为“《承诺担保函二》
”)。根据《承诺担保函二》,彭红女士同意对联合创泰、新联芯、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香港海普
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
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6.5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之内。
三、《承诺担保函二》主要内容
1、接受人: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新联芯、无锡海普、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担保人:彭红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货款、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4、保证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金额 6.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4.52 亿元(美元汇率
按照 2025 年 6 月 5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865 元折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4.44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
2、彭红女士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c70903a-a1c2-428b-9325-b4b202933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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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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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刘青科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通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就终止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终止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协议转让协议》”)。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2,878
,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 27.32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刘青科,总金额为 625,037,177.68 元。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5年 2月 6 日,公司收到通知,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款支付条件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经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友好协商一致,现
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并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协议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转让方向受让方退还原协议项下受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各方之间
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终止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
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签署的《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d108e84f-57cc-45ed-93f8-7a5108ea5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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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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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2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4.61 亿元(美
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5 年 5 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7.1876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99%。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
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5.33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4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
币 70.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
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 4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共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
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 亿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 亿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交通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
4、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限:最后到期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2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4.61 亿元,占公司 2
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99%。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5.33亿元。公司及子
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6.92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06.33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7.81 亿元。截至本公告
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83.67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和彭红女士共同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31ffe53c-1778-4b1f-a98c-90d8dd469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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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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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7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2.63 亿
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5年 5 月 1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916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27%。其中,公司
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0.7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25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4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6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
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 4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及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兴业银行申请的
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及新联芯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和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创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新联芯向兴业银行申请
的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权人:创兴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公证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7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2.63 亿元
,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27%。其中,公司累计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7 亿元,为新联芯提
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25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4.96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04.38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82 亿元。截至本公告
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81.7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
2、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二》);
3、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030ceea3-47b1-4fc6-9dca-c351ac254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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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7:3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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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99d88bd7-97e5-4aa4-8ad2-ff0411b77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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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9:0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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