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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5(聚隆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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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9:34│香农芯创(3004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海波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泗水路与铜陵北路交叉路口往东99米金邦国际大厦28楼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5.00%下降到 4.999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方海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方海波。 姓名: 方海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2139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泗水路与铜陵北路交叉路口往东 99 米金邦国际大厦 28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2,87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024年 11月 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 1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农芯创 22,878,19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7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股 股东 变动 变动 价格 变动 变动 名称 期间 方式 变动区间 数量 比例 方海波 2024.11.15 集中竞价 32.64 -100 -0.0000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方海波 合计持有股份 22,878,290 5.00% 22,878,190 4.9999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78,290 5.00% 22,878,190 4.9999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无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方海波 2024.11.15 减持股份 集中竞价 -100 -0.000022% 合 计 -100 -0.00002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方海波 签署日期: 2024年 11月 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联系人:曾柏林、包婺月 电话:0563-418611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8c132270-8de4-4dd2-87b8-f0232d39cf10.PDF ─────────┬──────────────────────────────────────────────── 2024-11-18 19:3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87c989eb-f7cd-408a-8389-23928a82a1de.PDF ─────────┬──────────────────────────────────────────────── 2024-11-12 21:2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乐汇 16号基金”)持有公司 27,2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7,565,767股的 5.96%。 2024年 10月 23 日-2024年 11月 11日,长乐汇资本-长乐汇 16号基金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 4,379,79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乐汇资本-长乐汇 16 号基金持有公司 22,878,2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99983%,不再是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持股 5%以上股东 长乐汇资本-长乐汇 16 号基金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5年 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75, 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近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乐汇资本-长乐 汇 16号基金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 5%。基本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方式 单位:元/股、股 股东 变动 变动 价格 变动 变动 名称 期间 方式 变动区间 数量 比例 长乐汇资本-长乐 2024.10.23- 集中 32.2-36.4 -4,379,790 -0.9572% 汇 16号基金 2024.11.11 竞价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长乐汇 合计持有股份 27,258,000 5.96% 22,878,210 4.999983% 资本- 长乐汇 16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58,000 5.96% 22,878,210 4.999983%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计划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 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长乐汇资本-长乐汇 16 号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后,长乐汇资本-长乐汇 16号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基金”)已向 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号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5f25fdd-83e9-4fdb-9654-281e3966ccd7.PDF ─────────┬──────────────────────────────────────────────── 2024-11-12 21:26│香农芯创(3004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香农芯创(3004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2b5befc3-fc33-41df-992b-054bb3e17f9d.PDF ─────────┬──────────────────────────────────────────────── 2024-11-12 17:46│香农芯创(30047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294 号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 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万晓宇律师(以下简 称“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香农芯创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日 14: 5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香农芯创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3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3,584,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38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0,594,5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4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990,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35%,均为截至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香 农芯创股东。香农芯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香农芯创第五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 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354,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 18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弃权 48,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759,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893%;反对 18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51%;弃权 48,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7%。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香农芯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da5c404-0739-4910-899c-3aa050da0bbf.PDF ─────────┬──────────────────────────────────────────────── 2024-11-12 17:46│香农芯创(30047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d7acfed4-615b-4496-9e0a-0a361aea7f24.PDF ─────────┬──────────────────────────────────────────────── 2024-11-04 18:1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500万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 43.79 亿 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4年 11 月 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203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 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6.66%。其中,公司对联 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0.6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8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 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8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 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创泰电 子、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 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 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暨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创泰电子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小贷”)共同签署 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4)年借担字(10392)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 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创泰电子向深中小贷申请的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1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502003 法定代表人:李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12-08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87、89、91号软件产业基地 2栋 C15 层 15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按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 室文件:深府金小[2015]7号经营)。 公司与深中小贷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深中小贷 借款人:创泰电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相应借款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承担的违约金;贷款人为 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应借款主合同项下确定的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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