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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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56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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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56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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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6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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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4 │香农芯创(3004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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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4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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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7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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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4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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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42 │香农芯创(3004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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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01 │香农芯创(300475):华安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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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01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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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5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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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 30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9.50 亿元(美元
合同汇率按照 2025 年 9月 2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106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0.65%。
2、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普芯创”)的全资孙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海普芯创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合同本金金额为 3000
万美元,折算为人民币 2.13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6%。
3、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3日、4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海普芯创新
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在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
实际情况将海普芯创的担保额度与其全资子、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分配。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及无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同创”)同意以各自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
担保。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对海普芯创提供的人民币 3 亿元担保额度中等值 3000 万
美元的担保额度调至其全资孙公司香港海普。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
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 Xiaomi Finance HKLimited(以下简称“小米金融”)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
女士同意为香港海普向小米金融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000 万美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 3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与无锡海普同创同意为上述担保事项按各自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及接受反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小米金融
债务人:香港海普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 3000 万美元
4、保证范围:债务人于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上述范围中
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计入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接受反担保主要内容
(一)公司接受无锡新联普反担保主要内容
1、接受人: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无锡新联普
2、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反担保最高限额:510 万美元(该金额按照担保总额 3000 万美元乘以股东所持股权比例 17%计算得出)
4、反担保范围:公司因主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均为反担保责
任的范围。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计入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受本承诺函项下反担保最高额限制。
(二)公司接受无锡海普同创反担保主要内容
1、接受人: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无锡海普同创
2、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反担保最高限额:450 万美元(该金额按照担保总额 3000 万美元乘以股东所持股权比例 15%计算得出)
4、反担保范围:公司因主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均为反担保责
任的范围。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计入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受本承诺函项下反担保最高额限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 30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9.50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0.65%。其中,公司累计为海普芯创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合同本金金额为 3000 万
美元,折算为人民币 2.13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6%。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9.46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7.8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6.11 亿元。截至本公告
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05.5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小米金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无锡新联普与无锡海普同创向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6c8a3004-72cc-426c-99bb-c3623a54f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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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5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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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新联普”)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 4,000,000 股公
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控股股 押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东或第 比例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深圳新联普 否 3,000,000 13.11% 0.65% 2025/2/18 2025/9/19 中信证券股
否 1,000,000 4.37% 0.22% 2025/5/7 2025/9/19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000,000 17.48% 0.86% - - -
注:上表中如有合计数与分项数之和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新联普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未质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比例
结、标 比例 售和
记数量 冻结
数量
黄泽伟 24,928,000 5.38% 13,375,000 53.65% 2.88%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4.93% 5,580,000 24.39% 1.20% 0 0 0 0
普
合计 47,806,290 10.31% 18,955,000 39.65% 4.09% 0 0 0 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深圳新联普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质押业务办理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4231277e-481c-4ebb-9408-4e44b829b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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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6│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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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64)。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座 2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250,491,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166,225,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 人,代表股份 84,265,7
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0,462,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246,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9e1d574-0998-4643-a782-409a8329d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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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4│香农芯创(3004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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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香农芯创,证券代码:300475)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5年 9月 10日、2025年 9月 11日、2025年 9月 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短信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特别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ee8851f-7bad-49bc-ba1d-d797e71a23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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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4│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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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210号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
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万晓宇律师(以下简称
“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香农芯创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日 14:50 在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座 22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香农芯创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76 人,代表股份250,491,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
0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8人,代表股份 166,225,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42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68人,代表股份 84,265,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96%,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香农芯创股东。香农芯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本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
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46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46,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香农芯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379172e-1c64-4223-bfbb-2ec3f99d4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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