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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5(香农芯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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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03 16:1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孙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8-31 17:58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8-27 18:34 │香农芯创(3004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8-27 18:34 │香农芯创(300475):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6-08-27 18:33 │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7 18:33 │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7 18:33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27 18:3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 │2026-08-27 18:32 │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7 18:3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 └─────────┴──────────────────────────────────────────────┘ ─────────┬──────────────────────────────────────────────── 2026-09-03 16:1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孙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 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 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无锡海普 债权人:兴业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2.97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 26 年 9 月 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7807 元人民币计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 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34.9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3.47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9.22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95cc9508-6ff2-40fe-8941-99c131c1e248.PDF ─────────┬──────────────────────────────────────────────── 2026-08-31 17:5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830b33b3-b403-4326-87f8-1192fe48bd10.PDF ─────────┬──────────────────────────────────────────────── 2026-08-27 18:34│香农芯创(3004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由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内部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 的董事会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无津贴,按照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报酬,实行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的薪酬发放方式; (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负担独立董事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履职费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的薪酬发放方式。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 的核心骨干实施中长期激励,该等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支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d1e4a57-c478-466b-975d-2ac0ce5254a8.PDF ─────────┬──────────────────────────────────────────────── 2026-08-27 18:34│香农芯创(300475):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或经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期限通知要求。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 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f84ee0a-ff49-49ef-9aaf-0272a3e45de0.PDF ─────────┬──────────────────────────────────────────────── 2026-08-27 18:33│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ea7bf10-8c30-4deb-b78e-a50a1f816b53.PDF ─────────┬──────────────────────────────────────────────── 2026-08-27 18:33│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4595908-dfd2-44b4-a163-7f999ae15d65.PDF ─────────┬──────────────────────────────────────────────── 2026-08-27 18:33│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9月 14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9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号航天科技广场 B座 2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 1.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00为股 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号航天科技广场 B座 22楼。 2、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9日-11日 9:30-11:30 和 13:3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 2026 年 9 月 11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号航天科技广场 B座 22楼。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b242355-ca0e-41a9-b528-6f8b25eec4fb.PDF ─────────┬──────────────────────────────────────────────── 2026-08-27 18:3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一、公司部分董事辞职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赵志东先生、范永武先生及苏泽晶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前述 人员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期限至2027年 5月 15日。赵志东先生 、范永武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苏泽晶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子公司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赵志东先生、苏泽晶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范永武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已完成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东先生、范永武先生及苏泽晶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志东先生、范永武先生未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苏泽晶先生因参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直接持股数量 为 180,800股,剩余未归属股票数量为 90,000股,本次辞职后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董事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赵志东先生、范永 武先生及苏泽晶先生的辞职报告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完成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之日起生效。赵志东先生、范永武先生及苏 泽晶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志东先生、范永武先生及苏泽晶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战略实施及公司治理等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公司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 下: 1、审计委员会:姜宏青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沙风先生(独立董事)、徐伟先生,其中姜宏青女士为主任委员;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徐平先生(独立董事),其中黄泽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沙风先生(独立董事)、徐平先生(独立董事)、黄泽伟先生,其中沙风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平先生(独立董事)、黄泽伟先生、姜宏青女士(独立董事),其中徐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备查文件 1、赵志东先生、范永武先生及苏泽晶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ceb1321-6b0a-42a5-8283-cf849085dcbd.PDF ─────────┬──────────────────────────────────────────────── 2026-08-27 18:32│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109205b-d026-4312-8078-e8c6cf933da5.PDF ─────────┬──────────────────────────────────────────────── 2026-08-27 18:3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拟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 的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美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变更记账本位币概述 1、变更原因 香港海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香港海普成立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注册地为中国香 港,主要从事半导体销售业务,其采购、销售等主要业务采用美元结算。为匹配香港海普的业务特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认为香港海普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香港海普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记账本位币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适用。 3、变更前采用的记账本位币 本次变更前,香港海普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变更后采用的记账本位币 本次变更后,香港海普采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的相关规定,本 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香港海普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香港海普 2025 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香港海普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从而更准确地反映财务信息和 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香港海普记账本位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同意本次香港海普变更记账本位币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香港海普变更记账本位币,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香港海普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2133b3c-e239-4af7-8179-b2763bf300aa.PDF ─────────┬──────────────────────────────────────────────── 2026-08-27 18:32│香农芯创(30047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合计 4,656,000股已上 市流通,公司最新总股本增加至 469,541,767股,基于公司股本发生上述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 469,541,767元。为 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名调整为 6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同时结合公司治理需求对《公司章程》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46,488.576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46,954.1767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64,885,76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469,541,76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464,885,767股,其他类别股 0股。 股 469,541,767 股,其他类别股 0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人, (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产生。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 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 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新增 第一百四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三名董事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内容修改,新增导致条款序号(含引用条款序号)变化、格式性调整等 无实质性变更的情况未在上表列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6daa4e9-8d1b-457a-80c1-b29aa021b161.PDF ─────────┬──────────────────────────────────────────────── 2026-08-27 18:31│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7b8f510-b1e7-4a7a-b7ab-e5241661424d.PDF ─────────┬──────────────────────────────────────────────── 2026-08-27 18:3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购买少数股权暨关联共同投资的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购买少数股权暨关联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2f24a37-7501-44df-8ec0-46432d83cab0.PDF ─────────┬──────────────────────────────────────────────── 2026-08-26 18:3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131ac9d-bb8c-4934-8f7b-c04d0d269c18.PDF ─────────┬──────────────────────────────────────────────── 2026-08-14 17:1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b99e3007-7cdf-4a78-9ce7-fca871293535.PDF ─────────┬──────────────────────────────────────────────── 2026-08-10 18:2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fbb992bf-b87d-4d42-ad85-e0283f930ff0.PDF ─────────┬──────────────────────────────────────────────── 2026-08-06 17:1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1.86 亿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0.29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8 月 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7895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2.50 亿元,为全 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3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聚隆减速器、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 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8.6 1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向新联芯调剂 6.61 亿元,向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港” )调剂 2亿元,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34.7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 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22.60 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2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2026 年 7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 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Limited(简称“汇丰银行(香港)”)的书面通知,因 前期联合创泰向其申请的授信额度已全部结清,故同意提前终止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提供的全部连带责任担保。 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2、近日,公司收到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书面通知,因前期联合创泰向其申请的授信额度已全部结清,故同意提前终止 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提供的全部连带责任担保。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14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银行”)签署的《担保及补偿书》(上 述由不同主体间签署的《担保及补偿书》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 为联合创泰向大新银行申请的 2,700 万美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2,7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92.71 万元借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 额为人民币 292.71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大新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 2,700 万美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5、保证期间: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务人:聚隆减速器 债权人:农业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292.71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 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1.86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0.29 亿元,占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2.5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 民币 1.03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93.8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7.48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94.3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0.39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大新银行签订的《担保及补偿书》; 2、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72959806-90ea-4521-bb2f-4219abfe1b30.PDF ─────────┬──────────────────────────────────────────────── 2026-07-28 16:4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11.50 亿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0.66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7月 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 6.792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5.50%。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2.90 亿元,为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60 亿元,为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 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 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 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 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4 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8.6 1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向新联芯调剂 6.61 亿元,向新联芯香港调剂 2亿元,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 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34.7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22.60 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 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2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2026 年 7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 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上述由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中信银 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新联芯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 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新联芯香港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 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向中信银行申 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向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海普”)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务人:联合创泰、新联芯、新联芯香港 债权人:中信银行 2、保证金额:为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为新联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新联芯香 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新联芯、新联芯香港、无锡海普、香港海普 债权人:中信银行 2、保证金额:为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为新联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新联芯香 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为无锡海普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为香港海普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 ,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11.50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0.66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5.50%。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2.9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 22.60 亿元,为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93.4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1.3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93.9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4.2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d22be25c-3079-4178-89a5-7f61bab5fe16.PDF ─────────┬──────────────────────────────────────────────── 2026-07-24 18:1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泽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黄泽伟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质押/冻结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第一大股 /标记 /拍 东及其一 卖等股份 致行动人 数量(股) 黄泽伟 否 1,400,000 5.32% 0.30% 2025/12/22 2026/07/22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1,400,000 5.32% 0.30% - -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东或第 股份 股本 (如 充质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是,注 押 东及其 明限售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黄泽伟 否 1,510,000 5.74% 0.32% 否 否 2026/07/23 2027/07/23 中信建投 融资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1,510,000 5.74% 0.32%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黄泽伟 26,299,000 5.60% 7,170,000 8,680,000 33.01% 1.85%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4.87% 6,250,000 6,250,000 27.32% 1.33% 0 0 0 0 普投资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 伙) 合计 49,177,290 10.47% 13,420,000 14,930,000 30.36% 3.18% 0 0 0 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指股东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完成股份解除质押后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3、上表中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 过户的风险。上述解除质押及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黄泽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00e6955f-5c0d-47c7-9399-389ee2809364.PDF ─────────┬──────────────────────────────────────────────── 2026-07-24 18:1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80 亿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9.17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6年 7 月 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7939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3.3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10 亿元 。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 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 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 (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 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 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 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5.90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向新联芯调剂 3.90 亿元,向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 港”)调剂 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 70%;新联芯香港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调剂 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调剂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 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34.7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22.60 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的担 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2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 保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彭红女士 同意为新联芯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8,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 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广州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黄泽伟先生及彭红 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主债 权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华兴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广州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无锡海普 债权人:上海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 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80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9.17 亿元,占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3.35%。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1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1.7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9.6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2.2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2.5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办决策文件;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5e03cd46-c95b-4e6d-b8e6-f0035635f96d.PDF ─────────┬──────────────────────────────────────────────── 2026-07-17 18:0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79 亿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6.37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7月 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 6.7934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5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93.91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 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 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 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 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 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的书面通知,因前期联合创泰向其申请的授信额度已全部结清 ,故同意提前终止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提供的全部连带责任担保。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 9 日、2025 年 6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 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广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8亿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联合创 泰为该授信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 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华侨银行申请的 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联合创泰为该授信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公司前期向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及无锡市 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以下称为“《原承诺担保函》”),同意为联合创泰在主合同项 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合计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相关主体向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同意解除公司前次依据《原承诺担保函》为联合创泰提 供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公司基于相关主合同向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旸出具了新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称为“《新承诺担保函》”), 依据《新承诺担保函》,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值美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广发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8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华侨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 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项下所有信贷额度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杂费 、佣金、其他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应付的款项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务的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三)《新承诺担保函》主要内容 1、接受人: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旸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 担保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 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79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6.37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5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93.91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0.2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8.1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78.9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199.2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4、公司收到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5898802-666e-47eb-8aba-cd1d38d6d400.PDF ─────────┬──────────────────────────────────────────────── 2026-07-13 18: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 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3.20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7 月 13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7972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30 亿元 。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 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 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 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徽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权人:徽商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3.20 亿元,占公 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61%。其中,公司累计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3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7.6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0.2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徽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4c25fbf-d94e-4366-9335-54c3eef95722.PDF ─────────┬──────────────────────────────────────────────── 2026-07-10 16:16│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50,000 ~ 400,000 15,783.23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117.54% ~ 2,43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9,000 ~ 389,000 15,599.49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073.15% ~ 2,393.6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受人工智能相关需求增长影响,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领域对企业级存储产品的需求持续增加,存储芯片行业保持 高景气度,相关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稳步上涨。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销售综合毛利率同比提高,带动公司盈利水平大幅提升。同 时,公司自主品牌“海普存储”相关业务持续推进,进入大规模销售阶段。报告期内,受益于企业级存储国产化、定制化需求增长及 客户验证、订单交付推进,海普存储相关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对公司本报告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报告期 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1,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所属行业景气度受上游原材料供给与下游市场需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行业供需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将 导致公司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6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3178ed4-5477-4bca-af03-a0565ab103e5.PDF ─────────┬──────────────────────────────────────────────── 2026-07-08 18:30│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股本 464,885,7 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 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公司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工作,公 司股本总额由 464,885,767股增加至 469,541,767 股。根据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调整原则,经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469,541,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21770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调整后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9,541,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2177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73959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6435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217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696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 盈私募投资基金 3 03*****881 黄泽伟 4 08*****949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39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座 22 楼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 0563-4186119 传真电话: 0563-418611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d502214-7108-4227-bd1c-82d5d60d1b63.PDF ─────────┬──────────────────────────────────────────────── 2026-06-26 17: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 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72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6 月 2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166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03%。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50 亿元 。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 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 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 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光大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光大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限: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72 亿元,占公 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03%。其中,公司累计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5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6.2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7.29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7.88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1.2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b08606d-6060-47b3-bf88-c20aa9ba67c8.PDF ─────────┬──────────────────────────────────────────────── 2026-06-24 18:5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 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74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6 月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 6.8195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6.49%。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0.88 亿元,为深 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50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 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 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 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 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调剂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 减至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 芯向创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为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银行沙 井支行”)签署的《授信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 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4,000万元的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创兴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 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 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权人:宁波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7 年 5月 22 日止。 (三)《授信合同》之担保条款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授信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 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 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5、保证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四)《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宁波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7 年 5月 22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74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6.49%。 其中,公司累计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0.88 亿元,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5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4.2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5.3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5.9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9.3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签订的《授信合同》; 4、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6607a41-759c-4493-8e04-d52d32a62c25.PDF ─────────┬──────────────────────────────────────────────── 2026-06-22 18:2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9.36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6月 2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 6.8150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9.84%。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50 亿元 。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 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及聚 隆减速器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质押合同》。依据以上合同,新联芯向高新投小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5,000万元借款,公司、黄泽 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就新联芯向高新投小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聚隆减速器以名下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为新联芯上述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同时,为增强本次借款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为新联芯上述 5,000 万 元借款向高新投小贷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黄泽伟和彭红女士为上述担保事项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签署 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 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4、保证期限:《保证合同》生效日或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聚隆减速器 质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2、质押物 序号 专利 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类别 1 实用 一种洗衣机用电机直 ZL202421617212.X 2025年 04月 聚隆减速器 新型 驱传动结构及洗衣机 22 日 2 专利 一种无孔内桶水开关 ZL202421617433.7 2025年 06月 组件及洗衣机 24 日 3、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4、质押担保的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三)《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担保人:高新投担保公司 2、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日或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保证担保的范围:相应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9.36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9.84%。其中,公司累计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50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1.7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3.0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3.3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6.8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聚隆减速器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 3、公司、黄泽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a6eb513-2d6a-4850-a77a-5bb4f4bb5821.PDF ─────────┬──────────────────────────────────────────────── 2026-06-22 18:26│香农芯创(3004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香农芯创,证券代码:300475)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6年 6月 17日、2026年 6月 18日、2026年 6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短信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01b4527-a2d9-44fd-8eb7-89a3098c4154.PDF ─────────┬──────────────────────────────────────────────── 2026-06-03 17:2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fd3178a-b174-4120-93f1-ca35268c3716.PDF ─────────┬──────────────────────────────────────────────── 2026-05-28 18:36│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b8caf8a-3628-4e9b-a3b2-b580b8a94e92.PDF ─────────┬──────────────────────────────────────────────── 2026-05-28 18:36│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c1b4f20-b9a0-4f25-8cdc-84349a9bc3ff.PDF ─────────┬──────────────────────────────────────────────── 2026-05-26 18:3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 39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1.55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5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28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5.9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7.44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 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 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澳门国际银行签署的《担保书》(上述三份担保书以下统称“《保证合 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澳门国际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1 5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黄泽伟 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上述两份“《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开泰银行申请的 2400 万美元敞口授信额度提 供本金最高额为 24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 1500 万美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 敞口信用证额度(主合同编号 0101202604235197)、流贷额度(主合同编号 0101202604235209)、押汇额度( 主合同编号 0101202604235253)下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贷款人:开泰银行 债务人/借款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敞口本金金额为美元贰仟肆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所有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本合同被保证之债权本金及其他 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保证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 39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55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5.9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7.44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0.4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8.4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2.2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2.3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澳门国际银行签订的《担保书》;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开泰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39af6bb-884d-4aa0-99c3-7662ea156831.PDF ─────────┬──────────────────────────────────────────────── 2026-05-21 18: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 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9.64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5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美元对 6.8349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0.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为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6 亿元;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 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 科技有限公司、聚隆减速器、创泰电子、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 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 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4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暑的《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统称“《保证书》”),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江苏银 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 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东莞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二》”)。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 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 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东莞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 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三)《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农业银行 债务人:聚隆减速器 保证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金担保金额 2000 万元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 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9.64 亿元,占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0.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6 亿元;为 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7.8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6.6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9.7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49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东莞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5eca30b-fd6c-4736-b3be-ee7ef4f7d16a.PDF ─────────┬──────────────────────────────────────────────── 2026-05-20 17:1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6 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05 月 26 日(星期二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公司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投 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6 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互动易“云访谈”(http://irm.cninfo.com.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人员 计划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小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泽晶先生,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 董事会秘书曾柏林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26 日(星期二)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irm.cninfo.com.cn)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26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dbf3fb2-6947-440f-bd20-5abb8325543e.PDF ─────────┬──────────────────────────────────────────────── 2026-05-19 17:5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701cf96-0742-4c28-b8cd-29e22b7cd7f1.PDF ─────────┬──────────────────────────────────────────────── 2026-05-18 18:0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2026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黄泽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到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 行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36%的股份。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6 年 5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 2026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的议案》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5 10.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3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调整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 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3.00、11.00、12.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相关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徐平先生、沙风先生及姜宏青女士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5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 2026 年 5 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98fe1ea-d81e-408a-8e40-dff6fad70ad6.PDF ─────────┬──────────────────────────────────────────────── 2026-05-18 18:0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调整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调整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27b6821-fd1c-4388-a6c1-26d372c4fed1.PDF ─────────┬──────────────────────────────────────────────── 2026-05-18 18:08│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7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 6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 董事长黄泽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 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日,股东黄泽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将《关于调整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黄泽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36% 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调整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临时 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保障公司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赵志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预计 2026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f0dd8b9-f938-4069-81ee-e15c7c8f69c5.PDF ─────────┬──────────────────────────────────────────────── 2026-05-12 17:3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77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5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426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1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5.57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 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 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协议》(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统称“《保证协议》”),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 泰向渤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5 亿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统称“《担保书》”),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 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招商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渤海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2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 、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 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 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 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招商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5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77 亿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1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5.57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7.8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6.7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9.7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5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6381b6f-2d42-43ff-a8f2-918ebfa4957e.PDF ─────────┬──────────────────────────────────────────────── 2026-05-12 17:3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新联普”)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 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深圳新联 否 1,820,000 7.96% 0.39% 2025/1/9 2026/5/11 中信证 普 券股份 有限公 610,000 2.67% 0.13% 2025/5/7 2026/5/11 司 合计 - 2,430,000 10.62% 0.5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新联普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黄泽伟 24,928,000 5.36% 8,570,000 34.38% 1.84%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4.92% 6,250,000 27.32% 1.34% 0 0 0 0 普 合计 47,806,290 10.28% 14,820,000 31% 3.19% 0 0 0 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备查文件 1、深圳新联普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808264d-ecb7-42f9-9867-e4f91d74747c.PDF ─────────┬──────────────────────────────────────────────── 2026-05-08 18: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新联普”)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 560,000 股公司股 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深圳新联普 否 560,000 2.45% 0.12% 2026/5/6 2027/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560,000 2.45% 0.1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新联普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黄泽伟 24,928,000 5.36% 8,570,000 34.38% 1.84%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4.92% 8,680,000 37.94% 1.87% 0 0 0 0 普 合计 47,806,290 10.28% 17,250,000 36.08% 3.71% 0 0 0 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深圳新联普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5408f45-3d35-4e6e-91f9-90e300ad09cd.PDF ─────────┬──────────────────────────────────────────────── 2026-04-30 18:1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 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4日、12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其合并范围内主体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为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12月 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根据《保证 合同》及《保证书》,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 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 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 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 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22 亿元(美元合 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4 月 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628元人民币计算,下同)。截至本公告 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201.50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10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93.9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3、海普芯创内部决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14f0c80-5e24-415d-82ec-a498e15ee2d8.PDF ─────────┬──────────────────────────────────────────────── 2026-04-29 17:5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9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8.1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4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60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19.96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3.79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农芯创”)分别于 2026年 3月 20 日、4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 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 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 ,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 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 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 建设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 亿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完毕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民生 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 亿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前期,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根据《原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中国银行申请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近日,由于申请的授信额度增加,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为“ 《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 本金最高额提高到人民币 3亿元。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农芯创、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建设银行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5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 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农芯创、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民生银行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 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中国银行 2、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叁亿元整。(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 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主债权范围:主合同下所有债务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6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 138.16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38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19.96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3.79 亿 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0.6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1.4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2.57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193.4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931a13-beaf-4f1d-9f19-80b80e846dfa.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c9a39a-740f-4f6a-b9c4-8e5c1a8c3165.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8410a29-2122-41c1-9827-aa9fee8db21b.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 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 资者回报,持续通过现金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现金分红频 次。为进一步简化中期现金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于 2026 年半年度或 2026 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 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现金分红,以届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为简化现金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风险提示 1、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6df364-ad3a-4e05-95d1-ddcdd6db4081.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农芯创”)于 2025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 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经 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2025 年度,中审众环的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审计收费 35, 961.69 万元 ,批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 中审众环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 0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 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40 人次。 (二)项目组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郁,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香农 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 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项目合伙人王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郁、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 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90dc556-88be-4f2c-82bd-2b2d2b1a1362.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 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方案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上限 5,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 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 上述方案内无需另行决策,授权有效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2794dc-3432-44a3-a29c-969a032d304d.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2107d10-bd93-4157-a26f-4664c2184b5c.PDF ─────────┬──────────────────────────────────────────────── 2026-04-23 19:41│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能够获得股东会授权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股票发行事项,后续 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 35 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 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 决议,结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 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新的 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酌情决 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能够获得股东会授权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股票发行事项,后续 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efedf01-793a-487e-a8cf-f5191c35c9d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8│香农芯创: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8636.PDF ─────────┬──────────────────────────────────────────────── 2026-04-24│香农芯创: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6771.PDF ─────────┬──────────────────────────────────────────────── 2026-04-24│香农芯创: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6780.PDF ─────────┬──────────────────────────────────────────────── 2025-10-23│香农芯创: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744.PDF ─────────┬──────────────────────────────────────────────── 2025-08-27│香农芯创: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570.PDF ─────────┬──────────────────────────────────────────────── 2025-04-26│香农芯创: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8766.PDF ─────────┬──────────────────────────────────────────────── 2025-04-08│香农芯创: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8/1223021778.PDF ─────────┬──────────────────────────────────────────────── 2024-10-26│香农芯创: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3015.PDF ─────────┬──────────────────────────────────────────────── 2024-08-28│香农芯创: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936.PDF ─────────┬──────────────────────────────────────────────── 2024-04-25│香农芯创: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155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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