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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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46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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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26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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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1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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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26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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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1 │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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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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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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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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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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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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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4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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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7e43203d-2bee-4b88-b99f-db63c8b92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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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2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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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
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
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32)。
二、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前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4年 6月 21 日,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上述《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承诺担保函一》”)。根据《承诺担保函
一》,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对公司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珩与无锡欣
旸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1.9334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024年 9月 22 日,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和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出
具了《承诺担保函》(上述《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承诺担保函二》”)。根据《承诺担保函二》,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
意对联合创泰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珩、无锡欣旸与无锡欣联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2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出具《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通知书》”),同意黄泽伟
先生和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依据《承诺担保函一》及《承诺担保函二》承担相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提前终止。
(二)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同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上述《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承诺担保函三》”)。根据《承诺担保函三》,黄泽伟先生
与彭红女士同意对联合创泰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
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5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的担保事项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之内。
三、《承诺担保函三》主要内容
1、接受人: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新联芯
担保人:黄泽伟、彭红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货款、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4、保证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金额 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8.82 亿元(美元汇
率按照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868 元折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8.7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5.6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9.7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出具《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
2、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分别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d284733b-1d7d-497e-9281-2a2cee027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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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1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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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 4400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 54.76 亿元
(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4 年12 月 23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870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
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8.39%。其中,公司
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3.53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8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47.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
详见公司于2024 年 7 月 17 日、8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4-09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
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
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32)。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述
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星展银
行申请的 2000 万美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的 2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范围内。
2、近日,公司收到彭红女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3、近日,公司向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保证书》,同意
为联合创泰向汇丰银行申请的 1400 万美元临时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敞口金额为 14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公
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华兴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1000 万美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权利人:星展银行
被保证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根据主合同与被保证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累计本金余额(指本金累计发生额减去本金
累计归还额后的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及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及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
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4、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彭红
债权人:浦发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
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
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保证书》主要内容
1、接受人:汇丰银行
保证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最高债务金额:1400 万美元
(四)《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华兴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
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为美元壹仟万元整。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 4400 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 54.76 亿元,
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8.39%。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3.5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 49.7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 69.62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 47.98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
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62.1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星展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彭红女士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4、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23d89724-d1dc-4b19-92c4-3ed957249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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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2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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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66362dec-174d-413f-a166-8d9f254c6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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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1│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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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fd89986-2a2d-4b6c-857f-baaccc1cf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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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香农芯创(300475):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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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香农芯创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9 月 19 日,香农芯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
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方式(对同一债务提供
的复合担保、反担保等只计算一次),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以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
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自本议案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提前终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黄泽伟先生
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单
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泽伟先生任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5.05%的股权,且为公司持股 5.00%的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因此,黄泽伟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0.05%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
彭红女士现任联合创泰董事长、总裁,可以对联合创泰施加重大影响,同时彭红女士为公司持股 5.00%的股东——深圳新联普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重要股东。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彭红女士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本次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增信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无偿提供增信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费用,也不提供反担保
。具体的增信措施由各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范围内,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不用
向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不用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担保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的合同金额为 47.32 亿元(美元合同按照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1 美元兑人民币 7.1896 元计算,下同)。截至 2024 年 12 月10 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
同金额为 67.22亿元。
本年年初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 45.07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59.22 亿元。
本年年初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反担保等增信措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反担保等增信措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对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关联
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无偿增信措施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
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接受关联方提
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d4bbcff5-edb5-4ff7-97f2-ba1757426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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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香农芯创(300475):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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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300475):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03757fdb-da32-4de5-8d09-0a566e293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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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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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 19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
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
措施。保荐机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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