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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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8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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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8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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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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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1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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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58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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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2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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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2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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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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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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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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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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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77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5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426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1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5.57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
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
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协议》(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统称“《保证协议》”),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
泰向渤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5 亿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统称“《担保书》”),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
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招商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渤海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2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
、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
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
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
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招商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5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77 亿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1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5.57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7.8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6.7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9.7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5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6381b6f-2d42-43ff-a8f2-918ebfa49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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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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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新联普”)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
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深圳新联 否 1,820,000 7.96% 0.39% 2025/1/9 2026/5/11 中信证
普 券股份
有限公
610,000 2.67% 0.13% 2025/5/7 2026/5/11 司
合计 - 2,430,000 10.62% 0.5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新联普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黄泽伟 24,928,000 5.36% 8,570,000 34.38% 1.84%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4.92% 6,250,000 27.32% 1.34% 0 0 0 0
普
合计 47,806,290 10.28% 14,820,000 31% 3.19% 0 0 0 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备查文件
1、深圳新联普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808264d-ecb7-42f9-9867-e4f91d747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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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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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新联普”)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 560,000 股公司股
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深圳新联普 否 560,000 2.45% 0.12% 2026/5/6 2027/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560,000 2.45% 0.1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新联普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黄泽伟 24,928,000 5.36% 8,570,000 34.38% 1.84%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4.92% 8,680,000 37.94% 1.87% 0 0 0 0
普
合计 47,806,290 10.28% 17,250,000 36.08% 3.71% 0 0 0 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深圳新联普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5408f45-3d35-4e6e-91f9-90e300ad0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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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1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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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
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4日、12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其合并范围内主体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为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12月 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根据《保证
合同》及《保证书》,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
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
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
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
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22 亿元(美元合
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4 月 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628元人民币计算,下同)。截至本公告
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201.50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10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93.9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3、海普芯创内部决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14f0c80-5e24-415d-82ec-a498e15ee2d8.PDF
─────────┬────────────────────────────────────────────────
2026-04-29 17:5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9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8.1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4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60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19.96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3.79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农芯创”)分别于 2026年 3月 20 日、4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
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
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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