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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5(聚隆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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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4-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9 16:0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000万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 2 3.6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4 年 3 月 2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7.0950 元人民币计算, 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55%。其中,公 司累计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1.1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14日、1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聚隆 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1月 15日、1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聚隆减速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年宁中 银贷字 0318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主合同”),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宁中银保字 0318 号),依据上述合同,中国银行同意向聚隆减速器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聚隆减速器采购原材料需要,公 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申请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7749880835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中路 47号 负责人: 陈修宁 营业期限: 2005-04-2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 办理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办理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整 3、借款期限: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4、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 5、还款方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 还款,但应提前 10 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借款,按照倒序还款。 6、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乙方(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 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6、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000 万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 23. 6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 3月 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7.0950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 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55%。其中,公司累计为 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1.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年宁中银贷字 0318号); 2、《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宁中银保字 031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aa8e1568-77b9-44e7-8876-5aac442fef13.PDF ─────────┬──────────────────────────────────────────────── 2024-03-27 17:34│香农芯创(30047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 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万晓宇律师(以下简 称“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香农芯创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1,949,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1.022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0,595,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 0.7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54,0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59%,均为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香农芯创股东。香农芯创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 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949,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香农芯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0b17f1b9-050d-4d9b-8b6d-e94e2473d6d8.PDF ─────────┬──────────────────────────────────────────────── 2024-03-27 17:34│香农芯创(3004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02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3月 27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3月 27日 9:15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3月 2 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1,949,50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0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0,595,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4,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表决同意 141,949,5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f37d5264-6ffb-463d-83ef-1c343b903440.PDF ─────────┬──────────────────────────────────────────────── 2024-03-22 00:0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909e782c-7ad9-4fc0-8f6f-2367f2672136.PDF ─────────┬──────────────────────────────────────────────── 2024-03-14 00:0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泽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联席董事长黄泽伟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 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股 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黄泽伟 否 3,200,000 13.85% 0.70% 2023-09-11 2024-03-13 深圳市 高新投 小额贷 款有限 公司 合计 - 3,200,000 13.85% 0.70%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黄泽伟 23,100,000 5.05% 15,865,000 68.68% 3.47% 0 0 0 0 P A G 深圳新联 22,878,290 5% 0 0.00% 0.00% 0 0 0 0 普投资合 伙企业 (有 限 合伙) 合计 45,978,290 10.05% 15,865,000 34.51% 3.47% 0 0 0 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黄泽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af10a075-7233-46d5-bbc9-9076c1b30f58.PDF ─────────┬──────────────────────────────────────────────── 2024-03-13 00:0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泽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联席董事长黄泽伟先生通知,获悉黄泽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5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2%)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 控股股 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期 途 东或第 比例 押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黄泽伟 否 5,580,000 24.16% 1.22% 否 否 2024-03-11 9999-01-01 中信建 融 投证券 资 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5,580,000 24.16% 1.22% - - - - -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下同。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质 股份限 质 押 股 份 限 押 股 份 售和冻 股 份 售 和 冻 比例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记数量 黄泽伟 23,100,000 5.05% 13,485,000 19,065,000 82.53% 4.17%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5.00% 0 0 0 0 0 0 0 0 普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合计 45,978,290 10.05% 13,485,000 19,065,000 41.47% 4.17%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黄泽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ee1680b9-b8b4-48e2-9696-cae6600fb542.PDF ─────────┬──────────────────────────────────────────────── 2024-03-13 00:0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 海波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弘唯 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唯基石”, 弘唯基石系代表“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签署协议,以 下简称“华盈基金”)与方海波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 分别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660,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6,217,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合计 22,87 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 24.8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方海波,总金额为 567,381,592.00 元。 上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1 月 17 日 、 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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