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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5(香农芯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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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8:06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3 18:4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0 16:16 │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8 18:30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6 17:42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4 18:50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2 18:26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2 18:26 │香农芯创(3004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6-03 17:26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8 18:36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17 18:0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79 亿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6.37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7月 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 6.7934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5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93.91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 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 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 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 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 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的书面通知,因前期联合创泰向其申请的授信额度已全部结清 ,故同意提前终止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提供的全部连带责任担保。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 9 日、2025 年 6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 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广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8亿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联合创 泰为该授信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 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华侨银行申请的 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联合创泰为该授信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公司前期向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及无锡市 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以下称为“《原承诺担保函》”),同意为联合创泰在主合同项 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合计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相关主体向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同意解除公司前次依据《原承诺担保函》为联合创泰提 供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公司基于相关主合同向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旸出具了新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称为“《新承诺担保函》”), 依据《新承诺担保函》,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值美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广发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8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华侨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 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项下所有信贷额度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杂费 、佣金、其他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应付的款项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务的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三)《新承诺担保函》主要内容 1、接受人: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旸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 担保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 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79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6.37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5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93.91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0.2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8.1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78.9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199.2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4、公司收到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5898802-666e-47eb-8aba-cd1d38d6d400.PDF ─────────┬──────────────────────────────────────────────── 2026-07-13 18: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 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3.20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7 月 13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7972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30 亿元 。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 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 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 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徽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权人:徽商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3.20 亿元,占公 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61%。其中,公司累计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3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7.6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0.2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徽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4c25fbf-d94e-4366-9335-54c3eef95722.PDF ─────────┬──────────────────────────────────────────────── 2026-07-10 16:16│香农芯创(30047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50,000 ~ 400,000 15,783.23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117.54% ~ 2,43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9,000 ~ 389,000 15,599.49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073.15% ~ 2,393.6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受人工智能相关需求增长影响,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领域对企业级存储产品的需求持续增加,存储芯片行业保持 高景气度,相关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稳步上涨。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销售综合毛利率同比提高,带动公司盈利水平大幅提升。同 时,公司自主品牌“海普存储”相关业务持续推进,进入大规模销售阶段。报告期内,受益于企业级存储国产化、定制化需求增长及 客户验证、订单交付推进,海普存储相关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对公司本报告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报告期 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1,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所属行业景气度受上游原材料供给与下游市场需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行业供需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将 导致公司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6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3178ed4-5477-4bca-af03-a0565ab103e5.PDF ─────────┬──────────────────────────────────────────────── 2026-07-08 18:30│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股本 464,885,7 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 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公司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工作,公 司股本总额由 464,885,767股增加至 469,541,767 股。根据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调整原则,经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469,541,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21770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调整后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9,541,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2177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73959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6435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217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696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 盈私募投资基金 3 03*****881 黄泽伟 4 08*****949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39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座 22 楼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 0563-4186119 传真电话: 0563-418611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d502214-7108-4227-bd1c-82d5d60d1b63.PDF ─────────┬──────────────────────────────────────────────── 2026-06-26 17: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 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72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6 月 2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166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03%。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50 亿元 。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 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 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 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光大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光大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限: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72 亿元,占公 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03%。其中,公司累计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5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6.2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7.29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7.88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1.2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b08606d-6060-47b3-bf88-c20aa9ba67c8.PDF ─────────┬──────────────────────────────────────────────── 2026-06-24 18:5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 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74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6 月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 6.8195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6.49%。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0.88 亿元,为深 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50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 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 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 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 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调剂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 减至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 芯向创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为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银行沙 井支行”)签署的《授信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 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4,000万元的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创兴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 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 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权人:宁波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7 年 5月 22 日止。 (三)《授信合同》之担保条款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授信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 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 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5、保证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四)《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宁波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7 年 5月 22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74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6.49%。 其中,公司累计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0.88 亿元,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5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4.2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5.3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5.9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9.3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签订的《授信合同》; 4、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6607a41-759c-4493-8e04-d52d32a62c25.PDF ─────────┬──────────────────────────────────────────────── 2026-06-22 18:2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9.36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6月 2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 6.8150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9.84%。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50 亿元 。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 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及聚 隆减速器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质押合同》。依据以上合同,新联芯向高新投小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5,000万元借款,公司、黄泽 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就新联芯向高新投小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聚隆减速器以名下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为新联芯上述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同时,为增强本次借款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为新联芯上述 5,000 万 元借款向高新投小贷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黄泽伟和彭红女士为上述担保事项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签署 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 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4、保证期限:《保证合同》生效日或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聚隆减速器 质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2、质押物 序号 专利 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类别 1 实用 一种洗衣机用电机直 ZL202421617212.X 2025年 04月 聚隆减速器 新型 驱传动结构及洗衣机 22 日 2 专利 一种无孔内桶水开关 ZL202421617433.7 2025年 06月 组件及洗衣机 24 日 3、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4、质押担保的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三)《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担保人:高新投担保公司 2、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日或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保证担保的范围:相应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9.36 亿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9.84%。其中,公司累计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50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1.7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13.0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3.3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6.8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聚隆减速器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 3、公司、黄泽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a6eb513-2d6a-4850-a77a-5bb4f4bb5821.PDF ─────────┬──────────────────────────────────────────────── 2026-06-22 18:26│香农芯创(3004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香农芯创,证券代码:300475)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6年 6月 17日、2026年 6月 18日、2026年 6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短信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01b4527-a2d9-44fd-8eb7-89a3098c4154.PDF ─────────┬──────────────────────────────────────────────── 2026-06-03 17:2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fd3178a-b174-4120-93f1-ca35268c3716.PDF ─────────┬──────────────────────────────────────────────── 2026-05-28 18:36│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b8caf8a-3628-4e9b-a3b2-b580b8a94e92.PDF ─────────┬──────────────────────────────────────────────── 2026-05-28 18:36│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c1b4f20-b9a0-4f25-8cdc-84349a9bc3ff.PDF ─────────┬──────────────────────────────────────────────── 2026-05-26 18:3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 39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1.55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5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28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5.9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7.44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 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 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澳门国际银行签署的《担保书》(上述三份担保书以下统称“《保证合 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澳门国际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1 5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黄泽伟 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上述两份“《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开泰银行申请的 2400 万美元敞口授信额度提 供本金最高额为 24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 1500 万美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 敞口信用证额度(主合同编号 0101202604235197)、流贷额度(主合同编号 0101202604235209)、押汇额度( 主合同编号 0101202604235253)下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贷款人:开泰银行 债务人/借款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敞口本金金额为美元贰仟肆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所有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本合同被保证之债权本金及其他 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保证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 39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55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5.9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7.44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0.4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8.4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2.2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2.3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澳门国际银行签订的《担保书》;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开泰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39af6bb-884d-4aa0-99c3-7662ea156831.PDF ─────────┬──────────────────────────────────────────────── 2026-05-21 18: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 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9.64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5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美元对 6.8349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0.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为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6 亿元;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 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 科技有限公司、聚隆减速器、创泰电子、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 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 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4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暑的《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统称“《保证书》”),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江苏银 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 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东莞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二》”)。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 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 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东莞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 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三)《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农业银行 债务人:聚隆减速器 保证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金担保金额 2000 万元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 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9.64 亿元,占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0.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6 亿元;为 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7.8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6.6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9.7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49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东莞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5eca30b-fd6c-4736-b3be-ee7ef4f7d16a.PDF ─────────┬──────────────────────────────────────────────── 2026-05-20 17:16│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6 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05 月 26 日(星期二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公司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投 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6 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互动易“云访谈”(http://irm.cninfo.com.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人员 计划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小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泽晶先生,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 董事会秘书曾柏林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26 日(星期二)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irm.cninfo.com.cn)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26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dbf3fb2-6947-440f-bd20-5abb8325543e.PDF ─────────┬──────────────────────────────────────────────── 2026-05-19 17:5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701cf96-0742-4c28-b8cd-29e22b7cd7f1.PDF ─────────┬──────────────────────────────────────────────── 2026-05-18 18:0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2026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黄泽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到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 行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36%的股份。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6 年 5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 2026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的议案》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5 10.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3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调整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 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3.00、11.00、12.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相关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徐平先生、沙风先生及姜宏青女士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5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 2026 年 5 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98fe1ea-d81e-408a-8e40-dff6fad70ad6.PDF ─────────┬──────────────────────────────────────────────── 2026-05-18 18:0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调整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调整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27b6821-fd1c-4388-a6c1-26d372c4fed1.PDF ─────────┬──────────────────────────────────────────────── 2026-05-18 18:08│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7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 6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 董事长黄泽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 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日,股东黄泽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将《关于调整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黄泽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36% 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调整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临时 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保障公司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赵志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预计 2026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f0dd8b9-f938-4069-81ee-e15c7c8f69c5.PDF ─────────┬──────────────────────────────────────────────── 2026-05-12 17:3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77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5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426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1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5.57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0 日、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 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 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协议》(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统称“《保证协议》”),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 泰向渤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5 亿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统称“《担保书》”),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 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招商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渤海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2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 、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 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 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 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招商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5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77 亿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1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25.57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7.8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6.7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9.7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5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6381b6f-2d42-43ff-a8f2-918ebfa4957e.PDF ─────────┬──────────────────────────────────────────────── 2026-05-12 17:3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新联普”)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 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深圳新联 否 1,820,000 7.96% 0.39% 2025/1/9 2026/5/11 中信证 普 券股份 有限公 610,000 2.67% 0.13% 2025/5/7 2026/5/11 司 合计 - 2,430,000 10.62% 0.5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新联普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黄泽伟 24,928,000 5.36% 8,570,000 34.38% 1.84%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4.92% 6,250,000 27.32% 1.34% 0 0 0 0 普 合计 47,806,290 10.28% 14,820,000 31% 3.19% 0 0 0 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备查文件 1、深圳新联普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808264d-ecb7-42f9-9867-e4f91d74747c.PDF ─────────┬──────────────────────────────────────────────── 2026-05-08 18: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股东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新联普”)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 560,000 股公司股 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深圳新联普 否 560,000 2.45% 0.12% 2026/5/6 2027/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560,000 2.45% 0.1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新联普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黄泽伟 24,928,000 5.36% 8,570,000 34.38% 1.84% 0 0 0 0 深圳新联 22,878,290 4.92% 8,680,000 37.94% 1.87% 0 0 0 0 普 合计 47,806,290 10.28% 17,250,000 36.08% 3.71% 0 0 0 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深圳新联普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5408f45-3d35-4e6e-91f9-90e300ad09cd.PDF ─────────┬──────────────────────────────────────────────── 2026-04-30 18:1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 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4日、12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其合并范围内主体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为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12月 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根据《保证 合同》及《保证书》,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 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 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 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 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1.22 亿元(美元合 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4 月 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628元人民币计算,下同)。截至本公告 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201.50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3.10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93.9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3、海普芯创内部决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14f0c80-5e24-415d-82ec-a498e15ee2d8.PDF ─────────┬──────────────────────────────────────────────── 2026-04-29 17:58│香农芯创(3004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9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8.1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 4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6.860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19.96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3.79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农芯创”)分别于 2026年 3月 20 日、4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 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 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 ,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 4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 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 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 建设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 亿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完毕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民生 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 亿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前期,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根据《原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中国银行申请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近日,由于申请的授信额度增加,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为“ 《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 本金最高额提高到人民币 3亿元。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农芯创、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建设银行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5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 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农芯创、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民生银行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 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中国银行 2、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叁亿元整。(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 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主债权范围:主合同下所有债务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6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 138.16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38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19.96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13.79 亿 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0.6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 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201.4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2.57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 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 193.4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 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931a13-beaf-4f1d-9f19-80b80e846dfa.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c9a39a-740f-4f6a-b9c4-8e5c1a8c3165.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8410a29-2122-41c1-9827-aa9fee8db21b.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 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 资者回报,持续通过现金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现金分红频 次。为进一步简化中期现金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于 2026 年半年度或 2026 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 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现金分红,以届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为简化现金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风险提示 1、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6df364-ad3a-4e05-95d1-ddcdd6db4081.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农芯创”)于 2025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 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经 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2025 年度,中审众环的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审计收费 35, 961.69 万元 ,批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 中审众环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 0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 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40 人次。 (二)项目组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郁,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香农 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 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项目合伙人王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郁、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 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90dc556-88be-4f2c-82bd-2b2d2b1a1362.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 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方案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上限 5,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 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 上述方案内无需另行决策,授权有效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2794dc-3432-44a3-a29c-969a032d304d.PDF ─────────┬──────────────────────────────────────────────── 2026-04-23 19:42│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2107d10-bd93-4157-a26f-4664c2184b5c.PDF ─────────┬──────────────────────────────────────────────── 2026-04-23 19:41│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能够获得股东会授权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股票发行事项,后续 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 35 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 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 决议,结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 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新的 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酌情决 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能够获得股东会授权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股票发行事项,后续 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efedf01-793a-487e-a8cf-f5191c35c9d5.PDF ─────────┬──────────────────────────────────────────────── 2026-04-23 19:41│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9f345bd-7a3c-4fb4-8275-d5916946e4d1.PDF ─────────┬──────────────────────────────────────────────── 2026-04-23 19:41│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119722-4047-419d-8663-ff79df9ccc7e.PDF ─────────┬──────────────────────────────────────────────── 2026-04-23 19:41│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2ca7d94-5774-456b-bbbb-4bf4dc013d02.PDF ─────────┬──────────────────────────────────────────────── 2026-04-23 19:40│香农芯创(300475):华安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香农芯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之禾 联系电话:0551-6516177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晨 联系电话:0551-651617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 年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不适用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保荐机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需要整改的重 大问题。 保荐机构特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 项:2025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较高,为 376,170.21万元。 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应收账款规模 较大的情形,建议公司加强应收账款 管理,关注应收账款对经营业绩的影 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 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持续规范关联 交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 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修订要点、内部控制制度重点专 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要求、财 务资助和对外担保的审议与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无 不适用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3.配股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不适用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3abf4a5-a388-47cb-a3e1-ee9ec7ac3802.PDF ─────────┬──────────────────────────────────────────────── 2026-04-23 19:40│香农芯创(300475):华安证券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 公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 年 12 月 31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保荐代表人 田之禾、王晨 联系电话 0551-6516177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 香农芯创 证券代码 300475 注册资本 464,885,767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座 2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小红 董事会秘书 曾柏林 联系电话 0563-418611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3月 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8 号)同意,公 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股份37,565,7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287,273.69 元,扣除与发 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665,56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621,710.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2月 16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2月 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于 2023年 8月18日起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 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 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9、通过现场检查、年度培训、日常沟通、发表核查意见、出具跟踪报告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 所和对外披露。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进行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 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6ff9142-b1c9-42a6-aafa-681f0052f88a.PDF ─────────┬──────────────────────────────────────────────── 2026-04-23 19:40│香农芯创(300475):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013ab85-abd9-442d-ad29-b060a6a1f822.PDF ─────────┬──────────────────────────────────────────────── 2026-04-23 19:40│香农芯创(30047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c775a6c-2216-443a-958b-6c319bc7dfcd.PDF ─────────┬──────────────────────────────────────────────── 2026-04-23 19:40│香农芯创(300475):公司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香农芯创 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2025 年 4月 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以实际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2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4.68亿元或等 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 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累计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 59,971,1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4.22亿元(美元汇率按照 2025年 12月 31日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7.0288元人民币折算,下同),最高保证金余额 4,197,977美元(含占用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折合人民币 0.30 亿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报告期内出售金额(美 保证金(美元) 期末 本期公允 期末占用 (美元) 元) 金额 价值变动 额度金额 损益 货币掉期 59,971,100.00 59,971,100.00 4,197,977.00 0 0 0 注:保证金包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 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其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 额资金供清算,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预算进行设置,总体流动性风险较小。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操作风 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产品。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 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 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2025 年度,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度,香农芯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出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香农芯创 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13887a-3dd6-459f-9008-685d18a661a1.PDF ─────────┬──────────────────────────────────────────────── 2026-04-23 19:40│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香农芯创(3004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09e674-ea7a-4dd5-863b-d1f1cee8f50d.PDF ─────────┬──────────────────────────────────────────────── 2026-04-23 19: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公告 ─────────┴──────────────────────────────────────────────── 一、概述 2026 年 4 月 22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聚隆景润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持有的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达电子”)、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的股权或股票,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 交易文件等,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本次授权目前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后期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将重新按照关联交易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事项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情况 本次授权处置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确定交易对手,也未签署相关协议。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好达电子股权 企业名称: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平 注册资本:7625 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1999-06-14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运路 115 号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好达电子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无锡市好达投资有限公司 1923.21 28.77% 2 刘博 857.94 12.83% 3 无锡市共进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35.00 8.00% 4 黄辉 417.55 6.25% 5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1.09 6.00% 6 王为标 353.90 5.29% 7 杨义平 347.43 5.20% 8 王建文 317.55 4.75% 9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90.43 4.34% 10 上海宽联投资有限公司 290.43 4.34% 注:上表中前十大股东根据好达电子工商登记资料整理 目前公司聚隆景润持有好达电子股份 35.71 万股,持股比例为 0.47%。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 721.8 0 万元。 (二)壁仞科技股权 企业名称: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肖冰 注册资本:4877.717 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9 年 09 月 09 日至固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16 幢 13 层 1302 室 经营范围:智能化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 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壁仞科技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数(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壁立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221,400 7.84% 2 WEN ZHANG 183,174,800 7.51% 3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80,717,950 3.31% 4 珠海市粵信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717,950 3.31% 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0,717,950 3.31% 6 梁晓峣 65,234,050 2.67% 注:上表中主要股东根据壁仞科技上市发行公开资料整理 壁仞科技(6082.HK)已于 2026 年 1月 2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目前聚隆景润持有壁仞科技发行后股份 4,093,450 股,持股比 例为 0.1678%。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 6,667 万元。 本次授权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等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 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拟出售的上述资产均为公司在前期转型背景下进行的半导体领域投资,持股比例较低。处置上述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和 聚焦主营业务,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处置上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回收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处置资产将在符合规则的条件下择机进行 ,出售的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估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处置对外投资的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出售是为了聚焦主业发展,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对管理层的授权有利于公司后续根据 市场和公司需要择机处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69b1a41-4842-420c-b430-454ff3411513.PDF ─────────┬──────────────────────────────────────────────── 2026-04-23 19:40│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489022a-34b0-4943-a07f-9bc3b99d1dd7.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的议案》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5 10.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3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3.00、11.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徐平先生、沙风先生及姜宏青女士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5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 2026 年 5 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d72d5cc-ec25-4a85-8c60-ecb24c0203d5.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香农芯创(30047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def42c1-3116-44c5-807b-ab319b4b4bfe.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澳-已离任) ─────────┴──────────────────────────────────────────────── 香农芯创(3004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澳-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5c10510-ccab-4290-9342-a06ac3d6632e.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姜宏青) ─────────┴────────────────────────────────────────────────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自 2025年 12月 23 日起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和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 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姜宏青: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5 年 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海洋大学管理 学院教授。1985年 7月至1993年 9月,任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教师;1993年 10月至 2025年 10月,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师。2 019 年 4月至 2024 年 10 月,曾任科创板上市公司恒誉环保(688309)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任沪主板上市公司元利科技(6 03217)独立董事;2023年 11月至今任创业板上市公司泰和科技(300801)独立董事。2025年 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年 12月 23日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未来的工作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年 12月 23 日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接任郭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之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将在未来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 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有关事项,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将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保障中小 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通过查阅公司资料、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2025 年,因本人任职时间短,尚 未到公司现场,今后本人将积极现场履职。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 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本人将在任职后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任职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内审人员及年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其 他重要事项进行了解与沟通,因本人任职后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尚未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进行 审议。本人将在未来的工作中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 权激励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虽然履职时间较短,但已积极履职。未来,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 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4a514da-c2f8-4a73-9c90-f878b162ddde.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 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 由,公司是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三)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按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 资利率;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资金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当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 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前述第(一)、(二)款规定。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在披露相关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 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介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主要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 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资金部和证券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资金部、 法务部及内审部协助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资金部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八条 资金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 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资金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 责 第二十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e0631c5-9759-4982-b42f-a30c7dffcc0f.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平) ─────────┴──────────────────────────────────────────────── 香农芯创(3004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f895f0-f390-45d9-b44c-97ebac822dd5.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由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内部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 的董事会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及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无津贴,按照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加年度绩效工资的薪酬发放方式。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负担独立董事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履职费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年度绩效工资的薪酬发放方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审议 。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 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 ,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ac15464-34e4-4f7f-b1be-39e9062b8c67.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对外担保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 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应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行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包括保证、质押或者抵押 等方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公司任何个人及机构不得擅自 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 、股东会决策的依据。第九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 总额度,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在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 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资金部、法务部、证券部。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二)被担保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未来一年财务预测;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五)征信报告; (六)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 (七)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八)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九)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以及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十)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视情况减少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资金部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资金部根据被担保企业资信评价结果,就是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和反担保方式等提出建议上报总经理,总经理上报 给董事会。 第十五条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本制度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 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 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第十八 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如果董事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做出担保决策后,由法务部审查有关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由资金 部负责与主债权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与反担保提供方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部须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传送至证券部备案。 第四章 担保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过程应遵循风险控制的原则,在对被担保企业风险评估的同时,严格控制对被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 限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 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 向董事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被担保企业或者其他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或者其他方提供有效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 设备、机器、房产、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视情况减免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担保期间,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 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 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 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在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 月,资金部应向被担保企业发出催其还款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资金部执行反担保措施。在担 保期间,被担保人若发生机构变更、被撤销、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债务追偿权。第二十六条 公司担保 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资金部应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证券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 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4a22b41-8784-403e-af6b-f4d3d4fc8bcc.PDF ─────────┬──────────────────────────────────────────────── 2026-04-23 19:39│香农芯创(3004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沙风) ─────────┴──────────────────────────────────────────────── 香农芯创(3004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沙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a4c9de7-d780-4471-9005-a1e9cd3bd95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香农芯创: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6771.PDF ─────────┬──────────────────────────────────────────────── 2026-04-24│香农芯创: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6780.PDF ─────────┬──────────────────────────────────────────────── 2025-10-23│香农芯创: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744.PDF ─────────┬──────────────────────────────────────────────── 2025-08-27│香农芯创: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570.PDF ─────────┬──────────────────────────────────────────────── 2025-04-26│香农芯创: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8766.PDF ─────────┬──────────────────────────────────────────────── 2025-04-08│香农芯创: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8/1223021778.PDF ─────────┬──────────────────────────────────────────────── 2024-10-26│香农芯创: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3015.PDF ─────────┬──────────────────────────────────────────────── 2024-08-28│香农芯创: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936.PDF ─────────┬──────────────────────────────────────────────── 2024-04-25│香农芯创: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155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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