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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7(ST合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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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7 ST合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6 17:04 │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6-07-03 17:24 │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1 18:26 │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3 16:52 │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7 17:52 │ST合纵(300477):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2026-06-17 17:52 │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0 17:36 │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0 17:36 │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2 18:36 │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 ├─────────┼──────────────────────────────────────────────┤ │2026-06-02 18:36 │ST合纵(3004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16 17:04│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25,127,480.3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98%。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20 件,合计金额为 25,127,480.34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0件,合计金额 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00ae6e0-1b41-45bb-9ca0-3712ea7927db.PDF ─────────┬──────────────────────────────────────────────── 2026-07-03 17:24│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165,843,933.94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时公司名称为“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6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 知书》((2026)浙04执332号),具体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 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浙民终327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 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165,843,933.94元及利息,计付利息方式详见裁决书主文; 2、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3、支付执行费232,424.4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5f46e00-48c7-4422-9b36-25b44f6055cc.PDF ─────────┬──────────────────────────────────────────────── 2026-07-01 18:26│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b60905d-4231-40cd-9704-16526a4f20c4.PDF ─────────┬──────────────────────────────────────────────── 2026-06-23 16:52│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2、涉案金额:70,710,208.65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回款压力、资金流动性等问题,导致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 支行的7,099.64万元的债务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 及贷款逾期的公告》《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 通知书》((2026)京0108执19200号),具体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泽刚、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 知书后立即按照(2026)京方圆执证字第203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1、执行标的:70,710,208.65元; 2、执行费:138,110.21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a49bca6-038e-4949-943b-13a594c7351a.PDF ─────────┬──────────────────────────────────────────────── 2026-06-17 17:52│ST合纵(300477):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 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武汉零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武汉光谷联合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贵安新区零度咨 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安零度”或“标的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0万元认 缴标的企业的合伙份额,占标的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76.92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自身经营现状不佳、资金能力不足等因素,公司拟终止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的原因 自贵安零度完成工商注册之后,各合作方针对既定投资方向的产业进行了研究,对潜在项目进行了前期搜索、调研和储备。但鉴 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各合作方的实际情况,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经慎重考虑并经各 合作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共同投资,后续公司将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相应清算、注销程序。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公司与武汉零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联合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 照相关协议约定并友好协商办理标的企业的解散、清算及注销等事宜,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次终止共同投资 是基于公司整体投资规划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af0474a-cacd-41d3-bae9-d00ceb98daa5.PDF ─────────┬──────────────────────────────────────────────── 2026-06-17 17:52│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6月10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九人。会 议由董事长刘泽刚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武汉零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武汉光谷联合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贵安新区零度咨 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安零度”或“标的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0万元认 缴标的企业的合伙份额,占标的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76.92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3d948a4-1ae9-4d70-a8c0-addab10fea11.PDF ─────────┬──────────────────────────────────────────────── 2026-06-10 17:36│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2、涉案金额:122,462,625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回款压力、资金流动性等问题,导致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的12,000.00万元的债务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及贷款逾期的 公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执行通知书》((2026)京03执2999号),具体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泽刚、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6)京中 信执字第317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1、执行标的:122,462,625元; 2、执行费:189,862.63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68b6d43-5d0b-496f-88b5-cadb190a9900.PDF ─────────┬──────────────────────────────────────────────── 2026-06-10 17:36│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277,505,351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 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 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8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7民初26号判决书向法 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6)鄂07执75号),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起10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执行标的:277,505,351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2、执行费:344,905.35元(暂定); 3、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还款日据实计算)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24a5a20-56b4-404f-9a59-fe4831876a4a.PDF ─────────┬──────────────────────────────────────────────── 2026-06-02 18:36│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 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债权人 贷款金额 新增逾期未 付本金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3,000.00 266.80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 7,099.64 5,899.64 司 合计 10,099.64 6,166.44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合计为 19,603.3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4.68%。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笼力度。 2、公司正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 3、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1、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 、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 2、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 3、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be5070c-35df-4d00-99d8-6fdb4bb839bc.PDF ─────────┬──────────────────────────────────────────────── 2026-06-02 18:36│ST合纵(3004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提供不超过1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包括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 续保以及未来拟签署的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 事项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中 国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大写:捌仟贰佰万元整);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 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3、法定代表人:胡勇 4、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 5、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 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 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 池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控股公司 8、其他说明:湖南雅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6年3月31日/2026年前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5,393.41 272,610.61 负债总额 271,766.82 271,243.12 净资产 3,626.60 1,367.49 营业收入 86,748.27 16,551.66 净利润 -31,568.95 -2,259.11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的担 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已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是否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保额度预计 占上市公 使用担保额 担保额度 额度(万 关联 例 一期资 (万元) 司最近一 度(万元) (万元) 元) 担保 产负债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合纵科 湖南雅 73.38% 99.50% 180,000.00 2170.69% 165,460.00 8,200.00 6,340.00 否 技股份 城新能 有限公 源股份 司 有限公 司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2)“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 计”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指公司已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2、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捌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 ,即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4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66.53%。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98,138.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 64.47%。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逾期贷款共计4笔,逾期金额共计90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63%。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854a6e4-3f7a-42d8-a5cf-99d8a723ad27.PDF ─────────┬──────────────────────────────────────────────── 2026-06-01 18:36│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6,973,552.4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58%。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4件,合计金额为 56,973,552.45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0件,合计金额 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15161042-b466-4b95-93ac-c49dfc3f0ed3.PDF ─────────┬──────────────────────────────────────────────── 2026-06-01 18:36│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 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 规定的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修订完善 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2)组织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重点培训信息披露规范、股东交易准则 、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3)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要求,落实了相关具体措施:畅通内审部门 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不受管理层干预;持续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建 立“季度定期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汇报”的双向机制,保障审计信息及时传递。(4)针对拖欠款项的问题,公司采取了刚柔并济的催 收策略,且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类债权人协商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状况;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努 力降低成本费用;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0dc795f4-ead0-4cb0-8c58-fde9c53543fa.PDF ─────────┬──────────────────────────────────────────────── 2026-05-25 18:30│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2,247,626.7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3%。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8件,合计金额为 12,247,626.76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0件,合计金额 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293e96e0-abb0-4929-a487-ab20b1e520d1.PDF ─────────┬──────────────────────────────────────────────── 2026-05-25 18:30│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3b6f6921-4e44-4d52-9a43-f12b4172cea2.PDF ─────────┬──────────────────────────────────────────────── 2026-05-25 18:30│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50727af-215e-4a6f-93dd-c65e54200868.PDF ─────────┬──────────────────────────────────────────────── 2026-05-13 18:08│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5月11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八人。会 议由董事长刘泽刚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慧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王慧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董晓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其开展专项核查工作。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03d5c7e-e5c1-4703-80a2-447b83addeb0.PDF ─────────┬──────────────────────────────────────────────── 2026-05-13 18:08│ST合纵(300477):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一、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慧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慧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慧女士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1月 16 日至 2028 年 1月 15 日,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 慧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王慧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慧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并且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6 年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晓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2d20acf-6d96-42d0-bd75-1747bc03e619.PDF ─────────┬──────────────────────────────────────────────── 2026-05-13 18:08│ST合纵(300477):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公告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589 号),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091 号)。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内控审计字【2026】第 0512 号),该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启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独立核查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 212 人,全所注册会计师 1084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有 53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 中兴华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97 家,本公司属于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5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 00.0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 4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07964c1-f54f-4527-85be-66e71f545814.PDF ─────────┬──────────────────────────────────────────────── 2026-05-13 18:08│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2,125,340.9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83%。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7件,合计金额为 32,023,340.93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1件,合计金额 102,000.00 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1451be4-be67-43e8-8829-af424340acde.PDF ─────────┬──────────────────────────────────────────────── 2026-05-13 18:06│ST合纵(30047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6 年 5月 25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 率的原则,刘泽刚先生提请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上述 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 开前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6,245,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 1%。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现将 更新后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8.00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刘松源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 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按附件三格式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 原件到场。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还需按附件二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传真及信函应在 2026 年 5月 22 日 17:00 前 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至 5月 22 日期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联系电话:010-62978271 传真:010-62975911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证券部 邮箱:zqb@chinahezong.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7187717-5dd5-4aa1-88ef-fd5d20ab9676.PDF ─────────┬──────────────────────────────────────────────── 2026-05-11 16:50│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 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 规定的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修订完善 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2)组织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重点培训信息披露规范、股东交易准则 、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3)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要求,落实了相关具体措施:畅通内审部门 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不受管理层干预;持续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建 立“季度定期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汇报”的双向机制,保障审计信息及时传递。(4)针对拖欠款项的问题,公司采取了刚柔并济的催 收策略,且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类债权人协商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状况;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努 力降低成本费用;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a482ae4-d0e7-46c4-bed6-02c36ba18118.PDF ─────────┬──────────────────────────────────────────────── 2026-04-28 23:49│ST合纵(3004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8.00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松源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 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按附件三格式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 原件到场。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还需按附件二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传真及信函应在 2026 年 5月 22 日 17:00 前 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至 5月 22 日期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联系电话:010-62978271 传真:010-62975911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证券部 邮箱:zqb@chinahezong.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a2c2f2-c0fa-44bc-82ba-2e52d0f5cc9c.PDF ─────────┬──────────────────────────────────────────────── 2026-04-28 23:46│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cf994d-db31-4295-8803-536bae47d52f.PDF ─────────┬──────────────────────────────────────────────── 2026-04-28 23:45│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753541-7ff6-47fd-a8ee-d6980a95141f.PDF ─────────┬──────────────────────────────────────────────── 2026-04-28 23:45│ST合纵(300477):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中国北京 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052 号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合纵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合纵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合纵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合纵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合纵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合纵科技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589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 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105,904.51 -110,657.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462.79 -63,12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6,359.07 -62,367.34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扣除 扣除 营业收入金额 166,313.55 情况 264,982.71 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424.29 13,018.9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2.06% 4.91%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扣除 扣除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 情况 情销况售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材料、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废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3,424.29 13,018.93 收入、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提供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服务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等。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 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 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424.29 13,018.9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 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 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 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 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 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扣除 扣除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情况 情况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2,889.25 251,963.78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批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9406ed-fcac-4dfc-837b-9da1b62115b2.PDF ─────────┬──────────────────────────────────────────────── 2026-04-28 23:45│ST合纵(300477):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ST合纵(300477):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321a03-b437-4aa1-a940-805992e97926.PDF ─────────┬──────────────────────────────────────────────── 2026-04-28 23:41│ST合纵(3004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合纵(30047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6103f8-921a-4a0f-a135-6b2a9aa51746.PDF ─────────┬──────────────────────────────────────────────── 2026-04-28 23:41│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154028-53ad-46ca-9b92-f1a6e6d4f8b8.PDF ─────────┬──────────────────────────────────────────────── 2026-04-28 23:41│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报告 ─────────┴──────────────────────────────────────────────── 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7bb6e6-0619-4e88-8bed-2b7c070d75d6.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4,627,863.8 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6,091,468.5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13,149,046.60 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3,933,589.55 元。鉴于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 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4,627,863.83 -631,249,596.92 -643,354,377.43 (元) 研发投入(元) 77,133,467.32 113,101,106.07 116,094,217.55 营业收入(元) 1,663,135,478.74 2,649,827,051.42 2,954,985,646.1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313,149,046.60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03,933,589.55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723,077,279.39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306,328,790.94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4.21%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5 年度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资金需求等,为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实 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26cece-3cd7-45a0-a8e7-bff6a53b3d8d.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名国成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营业场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层 910 单元,首席合伙人 为郑鲁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中名国成合伙人 95 人,全所注册会计师 559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有 320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认为中名 国成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名国成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名国成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最终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 审计,中名国成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名国成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26d79e-9281-4e3b-b05c-a8feeb045f62.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合纵(3004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e9cb55-e2c6-4af9-a6b5-7185bd3e6947.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61,069,987.7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0%。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272 件,合计金额为 57,247,790.51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3件,合计金额3,822,197.2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72d2eb-b251-45ca-91e4-01f2e788411e.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完善和健全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 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累计可 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利分配应本着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经营状况、盈利规模、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 先采取现金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2、如果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应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如果 由于公司业绩、规模增长快速等原因,导致董事会认为公司规模与股本规模、股票价格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公司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上述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股利(包括年度股利分配和中期股利分配)应当不少于公司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如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 营或投资需要,且公司已在相关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进行说明,则不实施现金分红。 5、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 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在表决时,应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 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 意,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六、其他说明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188ed7-1f8d-4369-a3ff-7834a5cf1811.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2589号),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109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 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与朱某某关联方的往来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应收朱某某(天津茂联某前任管理人)关联方的债权账 面余额共计60,861.49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付朱某某关联方债务账面余额共计4,846.07万元。 我们通过对形成上述往来款的资料,包括合同、验收单、银行回单等资料进行检查,对上述往来款进行函证,了解相关仲裁案件 的进展情况,仍然无法就上述往来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款项性质、可回收性、与合纵科技的关联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对湖南云松的股权回购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其他应收款所述,合纵科技于2024年1-3月向湖南云松支付增资款1.8亿元。2024年12月,湖南云松同意回 购合纵科技持有的湖南云松的全部股份,回购总价为初始投资额(即1.8亿元)及资金成本,并承诺分期支付回购款,截止2025年12 月31日,已收回股权回购款5,000万元,收回资金成本1,119.95万元,剩余1.3亿元及资金成本468.20万元尚未收回。 我们通过对上述股权回购事项实施检查合同、相关承诺函、收付款的银行回单、函证、访谈、对交易对手方背景调查及期后检查 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上述股权回购款的可回收性及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重大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或有事项(4)所述,合纵科技在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城新能源”)2022 年吸收其他股东投资时承担有条件的股权回购义务。2025年,华友控股、华友钴业、昌达投资、稼沃麒信、嘉瑞投资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合纵科技向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逾期履行违约金合计62,514.07万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可能 影响其他应付款、少数股东权益、财务费用等报表项目,截至财务报告日,上述五起案件中仍有四起案件尚未终审判决。 我们检查了相关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增资相关的银行回单及诉讼案件资料,对公司相关法务人员进行访谈,检查了公司的 相关会计处理,仍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尚未提起诉讼的同类合纵科技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事项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或有事项(1)所述,天津茂联与朱某某控制的北京鑫*诚黄金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存在《委托经营协议》之仲裁案,目前正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过程中。因朱某某涉嫌侵占天津茂联资 产,天津茂联进行了报案处理,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就朱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决定立案侦查,2025年6月,公安局已将案件材料 移送至检察院,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上述案件判决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 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合纵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 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 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 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合 纵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 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结合对目前公司所处形势的研判,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未来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应 对措施,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关于与朱某某关联方的往来款 公司将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关于与朱某某关联公司往来款项中的相关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尽最 大可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湖南云松的股权回购款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 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 做到充分了解,强化关键单据审核,持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另外,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 督职能,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 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三)重大诉讼 公司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流程,明确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的职责分工,杜绝因管理混乱或职责不清导致的 信息披露滞后。对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资产冻结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造成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防止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64c7bd-67f6-4f23-9e3e-b05403d89cd6.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营业场所为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层 910 单元,首席合伙人为郑鲁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名国成合伙人 95 人,全 所注册会计师 559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有 3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认为中名 国成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名国成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名国成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最终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 审计,中名国成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名国成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名国成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和报告意见类型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名国成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19b0c7-7dc4-4d5e-8412-b04d1bedc009.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1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051 号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合纵科技 2025年 12月 3 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并出具了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589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合纵科技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合纵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合纵科 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如我们对合纵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我们对汇总表的完整性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未能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汇总表的完整性。除了对合纵科技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 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5 年度合纵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合纵科技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年 占用 占用性 金占用 与上 司核 期初 度占用 度占 年度 期末 形成 质 市公司 算的会 占用资 累计发 用资金 偿还 占用资 原因 的关 计科 金 生金额 的利 累计 金余 联关系 目 余额 (不含 息(如 发生 额 利息) 有) 金额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 - 、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 - 及附属企 业 小计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年 往来 往来性 金往来 与上 司核 期初 度占用 度占 年度 期末 形成 质 市公司 算的会 占用资 累计发 用资金 偿还 占用资 原因 的关 计科 金 生金额 的利 累计 金余 联关系 目 余额 (不含 息(如 发生 额 利息) 有) 金额 控股股东、 - 经营性 实际控制 往来 人及其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的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 全资子 其他应 66,762 1,382.2 350. 67,793 非经营 子公司及 公司 公司 收款 .39 0 90 .69 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 印尼合纵电气有限公司 控股子 其他应 36.37 36.37 非经营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宁波源纵股权投资合伙 控股子 其他应 26,137 759.21 26,896 非经营 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 收款 .13 .34 性往来 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 控股子 其他应 133,72 5,876.1 3,866. 2,02 141,44 非经营 司 公司 收款 3.32 2 92 0.00 6.36 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 及其附属 企业 总计 - - - 226,65 7,258.3 4,626. 2,37 236,17 - - 9.21 2 13 0.90 2.76 注:2025年新增占用累计发生额中,5,242.96万元为因天津茂联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划扣资金,633.16万元为自浙江盈联科技有限 公司转入往来款。本表已于2026年4月28日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a9acef-f63e-45e1-af4e-40fc80b4bb54.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091 号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纵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589 号)。审计报告中包含强调事项段。我们的审 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公 司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波动较大,选取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绝对值作为基准,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绝对值为 98,781 .03 万元,按 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4,939.05 万元。 二、关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1. 与朱某某关联方的往来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 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纵科技应收朱某某(天津茂联某前任管理人)关联方的 债权账面余额共计60,861.49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付朱某某关联方债务账面余额共计4,846.07 万元。 我们通过对形成上述往来款的资料,包括合同、验收单、银行回单等资料进行检查,对上述往来款进行函证,了解相关仲裁案件 的进展情况,仍然无法就上述往来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款项性质、可回收性、与合纵科技的关联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 对湖南云松的股权回购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 其他应收款所述,合纵科技于 2024 年 1-3 月向湖南云松支付增资款 1.8 亿元。2024 年 12 月,湖南 云松同意回购合纵科技持有的湖南云松的全部股份,回购总价为初始投资额(即 1.8 亿元)及资金成本,并承诺分期支付回购款,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股权回购款 5,000 万元,收回资金成本 1,195.95万元,剩余 1.3 亿元及资金成本 468.20 万 元尚未收回。 我们通过对上述股权回购事项实施检查合同、相关承诺函、收付款的银行回单、函证、访谈、对交易对手方背景调查及期后检查 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上述股权回购款的可回收性及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 重大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或有事项(4)所述,合纵科技在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城新能源”)202 2 年吸收其他股东投资时承担有条件的股权回购义务。2025 年,华友控股、华友钴业、昌达投资、稼沃麒信、嘉瑞投资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合纵科技向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逾期履行违约金合计 62,514.07 万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 2025 年 12月 31日)。上 述事项可能影响其他应付款、少数股东权益、财务费用等报表项目,截至财务报告日,上述五起案件中仍有四起案件尚未终审判决。 我们检查了相关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增资相关的银行回单及诉讼案件资料,对公司相关法务人员进行访谈,检查了公司的 相关会计处理,仍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尚未提起诉讼的同类合纵科技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事项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对保留意见事项 1 执行的程序包括:通过对形成上述往来款的资料,包括合同、验收单、银行回单等资料进行检查,对上 述往来款进行函证,了解相关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仍然无法就上述往来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款项性质、可回收性、与合纵科技的 关联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2 执行的程序包括:我们通过对上述股权回购事项实施检查合同、相关承诺函、收付款的银行回单、函证 、访谈、对交易对手方背景调查及期后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上述股权回购款的可回收性及相 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3 执行的程序包括:检查了相关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增资相关的银行回单及诉讼案件资料,对公司 相关法务人员进行访谈,检查了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仍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尚未提起诉讼的同 类合纵科技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 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合纵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 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 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 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合 纵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合纵科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金额。 三、关于强调事项段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或有事项(1)所述,天津茂联与朱某某控制的北京鑫*诚黄金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存在《委托经营协议》之仲裁案,目前正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过程中。因朱某某涉嫌侵占天津茂联资 产,天津茂联进行了报案处理,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就朱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决定立案侦查,2025 年 6 月,公安局已将案件材 料已移送至检察院,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上述案件判决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 (二)包含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 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 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 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变化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纵科技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2068 号),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留意见 1、对湖南云松的股权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其他应收款所述,2024 年 1 月,合纵科技与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云松”)及其 原股东湖南潇湘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焕艾签订《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书 》。根据《增资协议》,合纵科技同意向湖南云松增资 1.8 亿元,持股比例为 42.8571%,根据《协议书》,合纵科技增资满 6 个 月之日起,如湖南云松未能完成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喇嘛苏铜矿的收购,则合纵科技有权要求湖南云松无条件回购该股权。合 纵科技于 2024 年 1-3 月向湖南云松支付增资款 1.8 亿元。2024 年 12 月,湖南云松同意回购合纵科技持有的湖南云松的全部股 份,回购总价为初始投资额(即 1.8 亿元)及资金成本,并承诺分期支付回购款,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日,已收回股权回购款 5 ,000 万元,剩余 1.3 亿元及资金成本 932.63 万元尚未收回。 我们通过对上述股权投资及股权回购实施检查合同、拟投资项目调研资料、收付款的银行回单及付款审批单、函证、访谈、交易 对手方背景调查及期后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上述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关联性。 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我们通过对湖南云松股权回购款执行穿透核查程序,检查了合纵科技投资湖南云松后资金流向相关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协议,对湖 南云松进行了访谈,对相关往来款进行了函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 2025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已充分披露,上年对湖南云松的股权投 资事项的真实性、关联性疑虑可以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合纵科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9388ff-9539-4396-95a3-8d79f3f5f726.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独 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关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基于此,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 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 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7f1bce-2dd4-459d-a3d8-4fab4fa6cd52.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合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 .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已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39,900.00 淀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 110061450013001544607 20,300.00 松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140078801000001796 10,400.00 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50188360000003713 26,580.95 中关村分行 合计 97,180.95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3,090.52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57.35万元,含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理财产品收益共计459.63万元);本公司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550.06万元(包含报告期内项目终止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34,507.44万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97,640.58 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57.3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共计人民币459.63万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项制度已经 2010年 1月 25日召开的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于2017年 11月 10日召开的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2022年 9月 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 6月 27日召 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修订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03262000041883 --- 已销户 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94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6145001300154460 --- 已销户 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91140078801000001796 ---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1050188360000003713 --- 已销户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55325400509 --- 已销户 司长沙高科支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 79040309000026158 --- 已销户 司宁乡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3452000000431228 --- 已销户 司长沙窑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701012503065421 --- 已销户 司北京广渠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31902200120111 0.00 冻结 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731 合 计 0.00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账户于 2025年 6月 17日注销;因涉及诉讼,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 行账户于 2025年 3月被司法冻结。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c022f9-4c0c-4002-9646-4b5aaa379245.PDF ─────────┬──────────────────────────────────────────────── 2026-04-28 23:37│ST合纵(3004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1-8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053 号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合纵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合纵科技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合纵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 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合纵科技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合纵科技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合纵科技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合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9,846,50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 ,438.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80.9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20004号验资 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已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39,900.00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 110061450013001544607 20,300.00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91140078801000001796 10,400.00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50188360000003713 26,580.95 村分行 合计 97,180.95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3,090.52 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57.35 万元,含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理财产品收益共计 459.63 万元);本公司 202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4,550.06 万元(包含报告期内项目终止结余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4,507.44 万元)、202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 0.00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已使用 97,640.58 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3,257.35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共计 人民币 459.6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合计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项制度已经 2010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并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2022 年 9 月 14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修订通过。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0326200004188394 --- 已销户 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61450013001544607 --- 已销户 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91140078801000001796 ---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1050188360000003713 --- 已销户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55325400509 --- 已销户 司长沙高科支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 79040309000026158 --- 已销户 司宁乡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3452000000431228 --- 已销户 司长沙窑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701012503065421 --- 已销户 司北京广渠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3190220012011173 0.00 冻结 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1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合 计 0.00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注销;因涉及诉讼,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 行账户于 2025 年 3 月被司法冻结。 三、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602a77-dcbf-4511-b45b-862d3075c7e0.PDF ─────────┬──────────────────────────────────────────────── 2026-04-28 23:35│ST合纵(30047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电话 (010) 5339616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内控审计字【2026】第 0512 号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 技”)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合纵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合纵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合纵科技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以前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源纵、天津茂联及浙江盈联提供资金支持,未能实现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同比例提 供资金支持,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 2025 年收回天津茂联及浙江盈联资金 1,960 万元,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尚未全部收回。 合纵科技在上述资金往来回收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合纵科技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 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合纵科技于 2024 年 1-3 月向湖南云松支付增资款 1.8 亿元。2024 年 12月,湖南云松同意以初始投资额及资金成本回购 合纵科技持有的湖南云松的全部股份,并承诺分期支付回购款,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股权回购款 5,000 万元,收回 资金成本 1,195.95 万元,剩余 1.3 亿元及资金成本468.20 万元尚未收回。合纵科技以前年度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2025 年合纵科技无新增对外投资事项,无相关内控测试样本,无法进行测试,但合纵科技已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及流程,加强 内部管理及监督,并通过诉讼等方式积极催收。 2、因合纵科技未按约定回购湖南雅城小股东持有湖南雅城的股权,湖南雅城小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合纵科技未及时披露 2022 年与湖南雅城小股东签订的协议中的重要条款,合纵科技在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5 年年报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 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920d33-ba08-418c-92ac-c1fa9db980ed.PDF ─────────┬──────────────────────────────────────────────── 2026-04-28 23:35│ST合纵(300477):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上市 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纵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 ,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已汇入如下账户: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39,9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110061450013001544607 20,3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1140078801000001796 10,4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11050188360000003713 26,580.95 合计 97,180.95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 已销户 关村海淀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1450013001544607 --- 已销户 京五棵松支行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1140078801000001796 --- 已销户 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50188360000003713 --- 已销户 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9550880055325400509 --- 已销户 沙高科支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79040309000026158 --- 已销户 乡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13452000000431228 --- 已销户 沙窑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8110701012503065421 --- 已销户 京广渠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31902200120111731 0.00 冻结 关村海淀园支行 合 计 0.00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于 2025年 6月 17日注销;因涉及诉讼,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 户于 2025年 3月被司法冻结。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97,640.58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3,257.35万元, 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 计取得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共计人民币 459.6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华能天津蓟州80MW光伏发电项目EP C工程总承包”和“华能文水县6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共计约32,766.45万元(含募 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扣除已经通过自有银承支付的尚未到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扣除预留待以募集资 金支付的项目余款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在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使用该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5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前次审议和公告时,公司本意是将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34,507.43万元(包括预留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 目余款金额、已经通过自有银承支付的尚未到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项目尾款再以自有资金支付。在审 议和公告时,因工作人员文字表述错误,误将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剔除了预留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余款1,740.98万元,导致 审议和公告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2,766.45万元。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际操作过程中,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34,507.4 4万元全部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中信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终止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转出金额超出公司已审议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740.98万元。 经保荐机构检查及公司自查,发现上述公告时发生的失误,本次补充审议将该1,740.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一事予以追认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对1,740.98万元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一事予以追认后,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剩余募集资金。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已注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目前处于司法 冻结状态,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尾款862.55万元,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 尾款。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和补充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造 成募集资金实际损失,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和补充调整,充分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造成募集资金实际损失,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事项系由于工作人员文字表述错误造成,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或被 司法冻结,公司未能将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再进行永久补流,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存在瑕疵。上述瑕疵未对募集资金造成实际损失 ,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充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规学习 ,提高合规意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确保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2ff808-2055-4d02-bd9b-1262d8064081.PDF ─────────┬──────────────────────────────────────────────── 2026-04-28 23:35│ST合纵(3004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上市 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纵科技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 ,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已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 (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39,9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110061450013001544607 20,3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1140078801000001796 10,4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11050188360000003713 26,580.95 合计 97,180.95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3,090.52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57.35万元,含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理财产品收益共计459.63万元);本公司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550.06万元(包含报告期内项目终止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34,507.44万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97,64 0.58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57.35万元, 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额45 9.6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余额为人民币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项制度已经 2010年 1月 25日召开的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17年 11月 10日召开的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 9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6 月 27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修订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 已销户 关村海淀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1450013001544607 - 已销户 京五棵松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1140078801000001796 - 已销户 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50188360000003713 - 已销户 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9550880055325400509 - 已销户 沙高科支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79040309000026158 - 已销户 乡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13452000000431228 - 已销户 沙窑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8110701012503065421 --- 已销户 京广渠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31902200120111731 0.00 冻结 关村海淀园支行 合 计 0.00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账户于 2025年 6月 17日注销;因涉及诉讼,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 行账户于 2025年 3月被司法冻结。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f98701-e683-4585-b4b4-97bb46ef0513.PDF ─────────┬──────────────────────────────────────────────── 2026-04-28 23:35│ST合纵(300477):合纵科技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 │额资产评估报告 ─────────┴──────────────────────────────────────────────── ST合纵(300477):合纵科技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28229e-25d0-4d55-ae14-c05c1a9f6780.PDF ─────────┬──────────────────────────────────────────────── 2026-04-28 23:34│ST合纵(3004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松源) ─────────┴──────────────────────────────────────────────── 本人刘松源,作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松源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长沙理工大学会计学本科、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电力建设 公司会计、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北京国利能源投资公司经营财务部副总经理、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CFO,北京九汇华纳财务顾问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北京荣茂盛公司董事长、荣茂盛国资国企研究 院院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发行集团外部董事、龙源技术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会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刘松源 11 3 8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刘松源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5 5 1 1 0 0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 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出 15 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各类专项沟通会、现场考察调研等机会,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交流,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股东会、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定期及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 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 关注的问题,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 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本人了解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 淀园支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并被划扣 46.46 万元,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被划扣部分,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本人已督促相关人员 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 2、公司于 2025 年 3月审议和公告《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时,因工作人员文字表述 失误,误将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剔除了预留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余款 1,740.98 万元,导致审议和公告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为 32,766.45 万元。2025 年 5月 29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 34,507.44 万元全部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转出金额超出公司已审议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金额 1,740.98 万元。经保荐机构检查及公司自查发现了上述公告时 发生的失误,本人予以高度关注,并督促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该问题。本人将在后续持续跟踪和监督公司的纠正措施。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 1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进行了有效识别,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2025 年度,本人积极积极配合监管机构、 中介机构的问询,针对股权投资触发的相关问题,多次督促公司采取款项穿透到底的财务核查方式,并提示公司必要时采取诉讼的方 式追回欠款,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前置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上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并 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刘松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dca286-6650-4085-a209-4a58f4e1cd4f.PDF ─────────┬──────────────────────────────────────────────── 2026-04-28 23:34│ST合纵(3004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本制度相关条款特别说明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仅指本条所述相关人员。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 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 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 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的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及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 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九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单独发放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等级、承担的责任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按月发 放。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即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 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方 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股权激励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 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第十六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 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据、企业盈利状况等,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标准进行审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该机制应当明确实施递延支付 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 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相冲突的,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并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13c9ba-13a4-4059-b959-5f2180c4a839.PDF ─────────┬──────────────────────────────────────────────── 2026-04-28 23:34│ST合纵(3004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民) ─────────┴──────────────────────────────────────────────── ST合纵(3004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9b4a7f4-19aa-4d40-9324-b805de6eddd6.PDF ─────────┬──────────────────────────────────────────────── 2026-04-28 23:34│ST合纵(3004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宏兵) ─────────┴──────────────────────────────────────────────── ST合纵(3004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宏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6587d6-eeab-4b93-92cf-5ba43a45f724.PDF ─────────┬──────────────────────────────────────────────── 2026-04-28 23:32│ST合纵(300477):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一、说明会内容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相关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 者的沟通互动,公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至17:00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网站(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 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 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 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刘泽刚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张晓杰女士,独立董事刘松源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晓 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080c7c-9f29-4344-8b8d-0a208303908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ST合纵: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530.PDF ─────────┬──────────────────────────────────────────────── 2026-04-29│ST合纵: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543.PDF ─────────┬──────────────────────────────────────────────── 2025-10-28│ST合纵: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062.PDF ─────────┬──────────────────────────────────────────────── 2025-08-27│ST合纵: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5484.PDF ─────────┬──────────────────────────────────────────────── 2025-04-29│合纵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9198.PDF ─────────┬──────────────────────────────────────────────── 2025-04-29│合纵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9203.PDF ─────────┬──────────────────────────────────────────────── 2024-10-30│合纵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989.PDF ─────────┬──────────────────────────────────────────────── 2024-08-30│合纵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8177.PDF ─────────┬──────────────────────────────────────────────── 2024-04-27│合纵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336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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