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7 ST合纵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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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6:16 │ST合纵(300477):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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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7:10 │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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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 │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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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 │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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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 │ST合纵(300477):关于第三方中介专项核查完成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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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 │ST合纵(300477):关于合纵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及大额减值情│
│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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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 │ST合纵(3004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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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7:42 │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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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7:40 │ST合纵(300477):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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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7:08 │ST合纵(300477):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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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6:16│ST合纵(300477):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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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 9 月 15 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纵科技”)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遴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1、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江苏伟拓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拓力”或“申请人”)送达的
《关于申请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
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
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江苏伟拓力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 01 破申 782号《决定书》,以及(2026)京 01 破申 782 号
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2026 年 9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
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意向投资人报名期限届满,共有 40 家(2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 1个报名
主体)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目前,临时管理人正在协助相关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
组织开展相关反向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持续有序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遴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北京一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公司恢复
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71789d86-85a7-43bb-aa62-83e7511f8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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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7:10│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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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
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
规定的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已落实如下整改工作:(1)修
订完善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2)组织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重点培训信息披露规范、股东交
易准则、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3)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要求,落实了相关具体措施:畅通内
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不受管理层干预;持续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
识;建立“季度定期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汇报”的双向机制,保障审计信息及时传递。(4)针对拖欠款项的问题,公司采取了刚柔并
济的催收策略,且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26 年度,公司将持续巩固前述内控整改成果,持续强化内部合规管
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
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类债权人协商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
度,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状况;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维持业务稳
定发展。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840744ed-e66b-4d8c-a1f6-594aa32c2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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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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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9月25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由董
事长刘泽刚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方中介专项核查完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方中介专项核查完成情况的公告》和《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及大额减值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606272fc-da69-4bac-9fe7-c4b51d2d3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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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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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277,505,351元,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9,567,757.19元,申请执行人确认已收取公司分红款2,386,421.23元并
同意从执行标的中扣减,扣除执行诉讼费及执行费后,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为10,601,677.67元,剩余债权金额以法院核定及公司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裁定书,公司已被扣划银行存款9,567,757.19元,剩余债务仍负有继续清偿义务,后期利
息、罚息据实结算。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
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8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2、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7民初26号判决书
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6年5月7日立案执行。公司先后于2026年6月10日、2026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本案《执行通知书
》及(2026)鄂07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鄂07执75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执行过程中,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9,567,757.19元;同时,申请执行人确认已于2023年6月26日收取公司分红款2,386,421.2
3元,并同意从执行标的中予以扣减。上述款项扣除诉讼费1,262,551元及执行费89,949.75元后,本案实际执行到位10,601,677.67元
。
此外,法院于2026年9月23日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名下部分房产、子公司股权及24辆车辆目前仍
处于查封或轮候查封状态。根据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披露的(2026)鄂07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曾裁定对公司持有的天津合纵
电力设备有限公司98%股权、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96%股权、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97%股权、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
公司42.8571%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现因股权资料不全,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予处置。
终结(2026)鄂07执7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交
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
当如实及时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
限的限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鄂07执75号之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e98814ff-ec16-41ec-8af7-b10e479dc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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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ST合纵(300477):关于第三方中介专项核查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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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纵科技”)于2026年9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第三方中介专项核查完成情况的议案》,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及大额减值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核查程序适当、核查结论客观,同意
将核查结果及对外披露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方中介专
项核查完成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现就核查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核查的背景及依据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
第2589号),并出具了《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1091号)
。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内控审计字【2026】第0512号)
。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启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独立核查工作。2026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相关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公司已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
《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公告》。中兴华已出具《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
标事项及大额减值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4378号)。
二、核查范围
根据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核查:1、与朱某某关
联方的往来款(包含天津茂联与朱某某关联方仲裁事项及相关刑事案件);2、对湖南云松的股权回购款;3、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对
湖南雅城小股东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事项);4、向宁波源纵、天津茂联提供资金支持事项;5、湖南雅城商誉减值事项;6、天津茂联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事项。
三、核查结论
(一)未发现重大不一致的事项
经执行必要核查程序,中兴华未发现公司披露情况与核查了解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事项如下:1、公司向宁波源纵、天津茂联
提供资金支持事项;2、湖南雅城商誉减值事项;3、天津茂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事项;4、天津茂联与朱某某关联
方仲裁及相关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年审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中受客观条件限制的事项
就以下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中兴华经执行必要核查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核查资料:
1、与朱某某关联方的往来款:中兴华对该等往来款实施了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银行回单、明细账等资料及函证等核查程序
,中兴华无法就上述往来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款项性质、可回收性及与公司的关联性获取充分、适当的核查资料。核查期间,公司
已配合提供相关账册及交易资料,上述核查受限并非公司拒绝或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所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朱某某
关联方应收债权账面余额 60,861.49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对湖南云松的股权回购款:中兴华未发现公司披露情况与核查了解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无法判断该股权回购款的可回收性
及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对湖南雅城小股东股权回购义务相关诉讼:中兴华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尚未提起诉讼的同类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相关事项尚在司法程序中,其最终影响以生效司法裁判结果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针对已获取充分、适当核查资料的事项(公司向宁波源纵、天津茂联提供资金支持事项,湖南雅城商誉减值事项,天津茂联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事项), 中兴华未发现公司披露情况与核查了解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2、对于与朱某某关联方的应收债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其账面余额60,861.49万元按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相关仲裁及刑事程序尚未终结,该等债权的真实性、准确性、可回收性及与公司的关联性仍有待司法及仲裁程序最终确认。
3、就湖南云松股权回购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湖南雅城小股东股权回购相关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事项,因
客观原因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判断依据,公司将在后续核查中进一步核实确认。
(二)后续核查、整改及消除保留意见安排
针对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核查资料的事项,公司将持续配合相关司法及仲裁程序,进一步核实资产权属及款项可回收性,并结
合本次预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核查、资产评估及未决诉讼处理,推动相关事项在 202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得到进一步核实和解决,
争取消除相关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导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尚未消除。若公司 2026 年年度报告仍无法就相关事
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公司 202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存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正积极推进预重整及相关事项的后续核查与整改,努力推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按照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地开展了专项核查,核查范围覆盖相关事项的主要环节,程序适当
、依据充分,核查结论与公司已披露情况相互印证,与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一致。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专项
核查结果对外披露,并将持续督促公司及管理层推进受限事项的后续核查与整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
六、备查文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标事项及大额减值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4378号);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76c01f49-d5f7-4d7c-8619-2ad1aa1a6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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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ST合纵(300477):关于合纵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及大额减值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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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合纵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及大额减值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fd44de9a-ace8-41c1-a0ee-2e1c7c558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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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4│ST合纵(3004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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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具体详见本
公告第七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赫利俄斯”)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包括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
续保以及未来拟签署的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
表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赫利俄斯拟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铁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银行贷款重组处置,具体为贷款期限
延期2年,结息方式调整为按年结息等;贷款期限延长期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采用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
0%(即LPR加150.00个基点)。公司与农商银行拟签订《贷款期限调整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赫利俄斯与农商银行
形成的债务继续提供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同时,公司以合法
拥有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京(2024)海不动产第0047407号)为上述债务提供资产抵押。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
议案》,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以合法拥有的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资产抵押,目前抵押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401-9
3、法定代表人:胡勇
4、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年08月2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合成材
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其他说明:赫利俄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6年6月30日/2026年半年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4,782.92 115,398.18
负债总额 13,842.83 14,677.64
净资产 100,940.09 100,720.55
营业收入 298.97 0
净利润 -585.31 -219.55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的担 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是否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保额度预计 占上市公 已使用担 担保额度 额度(万 关联
例 一期资 (万元) 司最近一 保额度 (万元) 元) 担保
产负债 期净资产 (万元)
率 比例
合纵科 赫利俄 100% 12.72% 1,000.00 410.19% 1,000.00 1,000.00 0.00 否
技股份 斯
有限公
司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2)“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
计”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指公司已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商银行拟签署的担保合同
1、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铁新城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
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实现债权和
保证权的费用、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税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农商银行已签署的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铁新城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 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壹仟玖佰贰拾柒万元整
5、抵押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抵押权人发生的债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抵押权人
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实现债权
和抵押权的费用、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税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6、抵押物:房产位于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层D1212等2套(不动产权证号:京(2024)海不动产第0047407号)。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内原有担保的重组续保,不涉及新增金融债务,旨在缓解全资子公司赫利俄斯资金周
转压力,避免贷款逾期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及抵押房产被处置。赫利俄斯资产负债率较低(12.72%)、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能够
对其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4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66.53%。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93,07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
21.94%。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逾期贷款共计4笔,逾期金额共计38,174.41万元(包含逾期本金和利息,利息计
算截止日为2026年7月29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0.69%。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备查文件
1、《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794cbffc-2442-4f32-9333-e1d249c74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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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7:42│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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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2.涉案金额:365,670,246.11元(执行标的金额)
3.案件阶段: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执行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的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8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进展
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的债务本金合计36,000.00万元,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出现逾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分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系本案共同被执行人之一,共同被执行人还包括刘泽刚、天津新能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出具(2026)京03
执478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执行依据:(2026)京中信执字第1026号公证债权文书;
2.执行标的:365,670,246.11元;
3.执行费:433,070.25元;
4.履行要求:限公司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正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争取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同时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京03执4789号《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b8ac9b80-b52d-4c76-99f6-d1b95e115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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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7:40│ST合纵(300477):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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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41,311,229.1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股权回购纠纷一案
(案号(2026)湘0104 民初25763号,该案相关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近日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变更诉
讼请求申请书》已审核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1.原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3.受理机构: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案号:(2026)湘 0104 民初 25763 号
5.公司本次变更系因《回购承诺函》约定的第二期回购款 10,000 万元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到期,在原有主张第一期回
购款 3,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主张全部已到期回购款本金 13,000 万元及相应资金成本。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及资金成本 11,311,229.17 元(按照年化 5.55%的利率,自投资之日起计算至实际
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8月 21 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与被告及其他相关方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共同签署了《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约定原告向被告增资人民币 18,000 万元,认购被告新增注册资本,从而持有被告 42.86%的股权。
2.为保证原告投资的退出,被告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向原告出具了《回购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该《承诺
函》第 1 条约定,被告承诺回购原告根据《增资协议》获得的 42.86%股权,回购总价为原告初始投资额 1.8亿元+资金成本,其中
资金成本为投资额*5.55%*投资期/360,投资期为实际缴纳前述注册资本金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回购款项之日止;分期支付注册资本金
的,投资期分别计算;《承诺函》第 2条第(3)款约定,2025 年 9月 30 日前,支付回购款项 3000 万元,及截至该笔款项付清之
日的资金成本;第(4)款约定,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回购款项 1亿元,及截至该笔款项付清之日的资金成本。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告已收回回购款 5,000 万元,剩余 13,000万元及资金成本尚未收回。
4.现《承诺函》中约定的回购条件已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12 月 30 日成就,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上述
回购款项。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绝履行其付款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2bf14dfd-78c9-4675-bb7d-6a715186c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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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7:08│ST合纵(300477):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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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08dcb9dd-67a4-4c30-8f7e-76ff82084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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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7:44│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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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cb9b01f3-700b-4bfb-84db-ce44d3450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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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42│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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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935c08f-1a31-4587-b173-90f4625ce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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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8:14│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法院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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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165,843,933.94元
4.处置标的:公司持有的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股权评估、司法拍卖后续流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审慎判
断,本案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涉案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时公司名称为“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6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通知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6)浙04执332号之一),因申请执行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
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拟对财产保全阶段已冻结的公司持有的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1
00%股权(认缴出资10000 万元)启动司法处置程序。评估有关事项如下:
1.鉴于股权价值的非标性特征,缺乏市场价值锚定,法院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
定》规定,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案涉股权的处置参考价,并据此确定起拍价,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进行;2.双方当事人可从最高
人民法院建立的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按评估专业领域和评估机构的执业范围建立有名单分库,在分库下根据行政区划设有
省、市两级名单子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及顺序,并书面提交法院;
3.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法院将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库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
构以及顺序,或根据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在同一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
三、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本次股权司法处置通知后,高度重视本次强制执行案件,已安排专项工作人员全程跟进案件评估、机构选定、司法拍卖
等全流程执行工作。公司将持续与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保持沟通,积极推进债务协商、执行和解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化解案涉股
权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本案司法评估、网络拍卖、流拍降价、二次处置、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全部后续进展,若案件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结合案涉股权最终处置结果,规范完成后续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工作。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属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若案涉股权最终被司法拍
卖处置,公司将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将对公司对外投资布局、整体资产结构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产生相应影响。
目前本次股权司法处置尚处于评估筹备阶段,后续存在评估价格调整、拍卖成交、流拍降价、二次处置、执行中止、执行和解等
多种情形,案涉股权最终处置结果、成交对价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以股权最终处
置结果及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推进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浙04执332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6957c32f-8aa4-47dc-89bc-7e4251b4f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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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8│ST合纵(30047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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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8001d5d-15fb-413c-a0f0-afa050461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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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8│ST合纵(3004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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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075d6ac-404f-48f0-8a79-6c14bef11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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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7│ST合纵(30047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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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df97d84-3dad-4ffd-abf3-35c3577bd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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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7│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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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合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
.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已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39,900.00
淀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 110061450013001544607 20,300.00
松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140078801000001796 10,400.00
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50188360000003713 26,580.95
中关村分行
合计 97,180.95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3,090.52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57.35万元,含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理财产品收益共计459.63万元);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2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0.00
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97,640.58万元(不包含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57.3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
得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共计人民币459.6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项制度已经 2010年 1月 25日召开的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于2017年 11月 10日召开的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2022年 9月 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 6月 27日召
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修订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03262000041883 --- 已销户
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94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6145001300154460 --- 已销户
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91140078801000001796 ---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1050188360000003713 --- 已销户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55325400509 --- 已销户
司长沙高科支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 79040309000026158 --- 已销户
司宁乡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3452000000431228 --- 已销户
司长沙窑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701012503065421 --- 已销户
司北京广渠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31902200120111 0.00 冻结
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731
合 计 0.00
注:因涉及诉讼,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户于 2025年 3月被司法冻结。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07c4ec4-41a3-47fb-8bff-c1ee901f6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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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46│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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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cd329a7-3e67-498d-a0a6-413bdf49f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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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2│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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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a4961e39-df27-4084-81d0-32db9ae01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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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22│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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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 7 月 24 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纵科技”)收到债权人江苏伟拓力电力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拓力”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申请
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
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江苏伟拓力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
请重整及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 年 7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1)。
2、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 01 破申 782号《决定书》,以及(2026)京 01 破申 782 号
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法院本次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公司恢复
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请各位债权人于 2026 年 9月 14 日 24 时之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
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需通过“e 破通平台”(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
lNo=976051)申报债权,债权人无须前往公司及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请公司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网站查阅并下载《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南》《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文书样式》,并按照申报指引完成债权申报。
(二)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976051联系人:合纵科技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5201053051、13522356107(工作日 9:30-12:00,14:00-17:30)联系邮箱:hzkjgl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
权申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1212 室(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特别说明
1、如未来合纵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
审查结论在正式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如相关材料需进行增补、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增补、修改。
2、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合纵科技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
使权利。
3、债权申报及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南》,按照指南的要求尽早申报债权,以便临时管理人尽快进行
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影响债权的认定、影响在预重整程序中的权利行使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风险提示
1、北京一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公司恢复
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7bd470b9-7ff0-4a5d-ab8c-77ea4e8a9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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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00│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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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案件一金额为77,825,743.99元、案件二金额为277,505,351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合同纠纷案
2022年1月,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时公司名称为“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根据《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5月,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
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案件二:公司与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合同纠纷案
2022年12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湖
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
2025年8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
二、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案件一: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合同纠纷案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桐乡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6
)浙0483执7118号),具体如下:
你们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483民初773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人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年8月4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立即履
行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77,825,743.99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2、支付执行费144,791元。
(二)案件二:公司与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合同纠纷案
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7民初26号判决书向法
院申请执行,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鄂07执75号之一),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
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98%的股权、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96%的股权、北京合纵
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97%的股权、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42.8571%的股权按现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37a75166-1ab6-4f57-b6d5-4e4cb87d9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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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2│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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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7,117,145.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9%。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4件,合计金额为 17,117,145.00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0件,合计金额 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1c4ba5eb-1512-413a-8648-4c3975cdc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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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2│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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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4bbdd964-d741-4c00-9a20-c7a835711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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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8:32│ST合纵(300477):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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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 7 月 24 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江苏伟拓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伟拓力”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
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江苏伟拓力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
2、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 01 破申 782号《决定书》,以及(2026)京 01 破申 782 号
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3、法院本次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公司恢复
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 01 破申 782 号《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伟拓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重整,并申请对合纵科技启动预重整
,合纵科技无异议,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本院决
定对合纵科技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合纵科技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本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法院指定的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
根据《决定书》(2026)京01破申782号之一,北京一中院指定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相关规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
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本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和预重整工作报告;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
、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
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
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积
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四、风险提示
1、北京一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公司恢复
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京 01 破申 782 号《决定书》;
2、(2026)京 01 破申 782 号《决定书》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76232c9d-1a8a-4f64-9720-1a75931d8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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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6:58│ST合纵(300477):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拟减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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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拟
减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投资基金概述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21,510万元通过增资方式参与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互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6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二、本次投资基金拟减资的情况
根据《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拟将中能互联的认缴出资额
由37,170万元减少至4,327.0076万元,其中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21,51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140万元人民币。公司前期已对中能互联
实缴出资2,140万元人民币,后续将不再继续出资。本次减资后,中能互联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型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普通合伙人 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 109.3266 109.3266 2.53%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 636.681 636.681 14.71%
中心(有限合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40.0000 2,140.0000 49.46%
合伙人类型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中山富汇丰利创业投资 777.0000 777.0000 17.96%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 664.0000 664.0000 15.35%
公司
合计 4,327.0076 4,327.0076 1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拟减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安排作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出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bcde5c7b-0bc6-40b8-96de-f4d411a18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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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6:56│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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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20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九人。会
议由董事长刘泽刚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基金拟减资的议案》
根据《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拟将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37,170万元减少至4,327.0076万元,其中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21,510万元减少至2,140万元。公司
前期已对中能互联实缴出资2,140万元,后续将不再继续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b97cfe1c-8c2d-4a32-8524-4e8ba9027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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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2│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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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8ae2af70-4d76-45a5-b7fc-89edc5c19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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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2│ST合纵(300477):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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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6d0fe566-496c-41f3-a160-84914c717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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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4│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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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25,127,480.3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98%。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20 件,合计金额为 25,127,480.34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0件,合计金额 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00ae6e0-1b41-45bb-9ca0-3712ea7927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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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4│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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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165,843,933.94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时公司名称为“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6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
知书》((2026)浙04执332号),具体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
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浙民终327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
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165,843,933.94元及利息,计付利息方式详见裁决书主文;
2、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3、支付执行费232,424.4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5f46e00-48c7-4422-9b36-25b44f605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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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6│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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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b60905d-4231-40cd-9704-16526a4f2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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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52│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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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2、涉案金额:70,710,208.65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回款压力、资金流动性等问题,导致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
支行的7,099.64万元的债务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
及贷款逾期的公告》《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
通知书》((2026)京0108执19200号),具体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泽刚、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
知书后立即按照(2026)京方圆执证字第203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1、执行标的:70,710,208.65元;
2、执行费:138,110.21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a49bca6-038e-4949-943b-13a594c73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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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2│ST合纵(300477):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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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
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武汉零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武汉光谷联合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贵安新区零度咨
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安零度”或“标的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0万元认
缴标的企业的合伙份额,占标的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76.92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自身经营现状不佳、资金能力不足等因素,公司拟终止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的原因
自贵安零度完成工商注册之后,各合作方针对既定投资方向的产业进行了研究,对潜在项目进行了前期搜索、调研和储备。但鉴
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各合作方的实际情况,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经慎重考虑并经各
合作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共同投资,后续公司将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相应清算、注销程序。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公司与武汉零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联合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
照相关协议约定并友好协商办理标的企业的解散、清算及注销等事宜,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次终止共同投资
是基于公司整体投资规划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af0474a-cacd-41d3-bae9-d00ceb98d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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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2│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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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6月10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九人。会
议由董事长刘泽刚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武汉零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武汉光谷联合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贵安新区零度咨
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安零度”或“标的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0万元认
缴标的企业的合伙份额,占标的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76.92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3d948a4-1ae9-4d70-a8c0-addab10fe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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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6│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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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2、涉案金额:122,462,625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回款压力、资金流动性等问题,导致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的12,000.00万元的债务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及贷款逾期的
公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执行通知书》((2026)京03执2999号),具体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泽刚、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6)京中
信执字第317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1、执行标的:122,462,625元;
2、执行费:189,862.63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68b6d43-5d0b-496f-88b5-cadb190a9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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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6│ST合纵(300477):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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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277,505,351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
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
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8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7民初26号判决书向法
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6)鄂07执75号),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起10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执行标的:277,505,351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2、执行费:344,905.35元(暂定);
3、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还款日据实计算)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24a5a20-56b4-404f-9a59-fe4831876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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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36│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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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债权人 贷款金额 新增逾期未
付本金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3,000.00 266.80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 7,099.64 5,899.64
司
合计 10,099.64 6,166.44
注: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合计为 19,603.3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4.68%。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笼力度。
2、公司正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
3、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1、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
、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
2、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
3、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be5070c-35df-4d00-99d8-6fdb4bb83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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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36│ST合纵(3004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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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提供不超过1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包括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
续保以及未来拟签署的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
事项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中
国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大写:捌仟贰佰万元整);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
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3、法定代表人:胡勇
4、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
5、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
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
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
池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控股公司
8、其他说明:湖南雅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6年3月31日/2026年前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5,393.41 272,610.61
负债总额 271,766.82 271,243.12
净资产 3,626.60 1,367.49
营业收入 86,748.27 16,551.66
净利润 -31,568.95 -2,259.11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的担 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已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是否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保额度预计 占上市公 使用担保额 担保额度 额度(万 关联
例 一期资 (万元) 司最近一 度(万元) (万元) 元) 担保
产负债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合纵科 湖南雅 73.38% 99.50% 180,000.00 2170.69% 165,460.00 8,200.00 6,340.00 否
技股份 城新能
有限公 源股份
司 有限公
司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2)“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
计”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指公司已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2、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捌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
,即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4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66.53%。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98,138.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
64.47%。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逾期贷款共计4笔,逾期金额共计90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63%。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854a6e4-3f7a-42d8-a5cf-99d8a723a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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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36│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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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6,973,552.4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58%。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4件,合计金额为 56,973,552.45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0件,合计金额 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15161042-b466-4b95-93ac-c49dfc3f0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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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36│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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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
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
规定的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修订完善
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2)组织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重点培训信息披露规范、股东交易准则
、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3)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要求,落实了相关具体措施:畅通内审部门
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不受管理层干预;持续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建
立“季度定期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汇报”的双向机制,保障审计信息及时传递。(4)针对拖欠款项的问题,公司采取了刚柔并济的催
收策略,且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类债权人协商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状况;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努
力降低成本费用;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0dc795f4-ead0-4cb0-8c58-fde9c5354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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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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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2,247,626.7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3%。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8件,合计金额为 12,247,626.76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0件,合计金额 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293e96e0-abb0-4929-a487-ab20b1e52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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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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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3b6f6921-4e44-4d52-9a43-f12b4172c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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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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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50727af-215e-4a6f-93dd-c65e54200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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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08│ST合纵(30047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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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5月11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八人。会
议由董事长刘泽刚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慧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王慧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董晓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其开展专项核查工作。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03d5c7e-e5c1-4703-80a2-447b83add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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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08│ST合纵(300477):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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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慧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慧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慧女士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1月 16 日至 2028 年 1月 15 日,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
慧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王慧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慧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并且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6 年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晓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2d20acf-6d96-42d0-bd75-1747bc03e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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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08│ST合纵(300477):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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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589 号),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091 号)。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内控审计字【2026】第 0512 号),该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启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独立核查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 212 人,全所注册会计师 1084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有 53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
中兴华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97 家,本公司属于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5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
00.0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 4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07964c1-f54f-4527-85be-66e71f545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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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08│ST合纵(30047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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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2,125,340.9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83%。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
案件共 7件,合计金额为 32,023,340.93 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 1件,合计金额 102,000.00 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1451be4-be67-43e8-8829-af424340a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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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06│ST合纵(30047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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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6 年 5月 25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
率的原则,刘泽刚先生提请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上述
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
开前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6,245,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
1%。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现将
更新后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8.00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刘松源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
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按附件三格式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
原件到场。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还需按附件二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传真及信函应在 2026 年 5月 22 日 17:00 前
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至 5月 22 日期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联系电话:010-62978271
传真:010-62975911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证券部
邮箱:zqb@chinahezong.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7187717-5dd5-4aa1-88ef-fd5d20ab9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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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0│ST合纵(300477):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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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
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
规定的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修订完善
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2)组织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重点培训信息披露规范、股东交易准则
、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3)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要求,落实了相关具体措施:畅通内审部门
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不受管理层干预;持续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建
立“季度定期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汇报”的双向机制,保障审计信息及时传递。(4)针对拖欠款项的问题,公司采取了刚柔并济的催
收策略,且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类债权人协商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状况;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努
力降低成本费用;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a482ae4-d0e7-46c4-bed6-02c36ba18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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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ST合纵(3004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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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8.00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松源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
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按附件三格式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
原件到场。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还需按附件二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传真及信函应在 2026 年 5月 22 日 17:00 前
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至 5月 22 日期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
联系电话:010-62978271
传真:010-62975911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证券部
邮箱:zqb@chinahezong.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a2c2f2-c0fa-44bc-82ba-2e52d0f5cc9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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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ST合纵: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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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9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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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合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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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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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合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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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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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ST合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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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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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ST合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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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5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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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合纵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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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9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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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合纵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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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9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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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合纵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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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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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合纵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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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8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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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合纵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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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336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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