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8 杭州高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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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 │杭州高新(300478):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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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杭州高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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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 │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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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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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 │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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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2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选举联席董事长、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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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1 │杭州高新(30047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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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9 │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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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9 │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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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43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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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杭州高新(300478):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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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4903c456-bad3-4b18-9b8c-69d459616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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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杭州高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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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杭州高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c5713a6-1c3c-4bd3-bb3c-98e156a37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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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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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26b4676-8f36-4f9e-85f6-c91014799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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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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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5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
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披露后,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事项
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43c1f20-ba27-4998-8573-35902d7f3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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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16│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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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84425c5-bf6c-4c5a-8814-6b8586813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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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2│杭州高新(300478):关于选举联席董事长、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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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选举罗添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联席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余炜鹏先生的辞职报告,余炜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位,其辞任副董事长的职务自《辞职报告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余炜鹏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罗添先生为公司联席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声明:上述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现补选余炜鹏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罗添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后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5 人)
由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罗添先生、汪培镇女士、况太荣先生组成,由林融升先生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3 人)
由况太荣先生、林融升先生、贾昆先生组成,由况太荣先生担任召集人。(3)审计委员会(3 人)
由李晓女士、贾昆先生、余炜鹏先生组成,由李晓女士担任召集人。(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
由贾昆先生、林融升先生、李晓女士组成,由贾昆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fb208559-cbeb-4391-860e-c97f6e50f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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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1│杭州高新(30047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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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 6月24日 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
到董事 7名。此次会议由董事长林融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联席董事长、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8)。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联席董事长、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8)。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9d4ff33-57fe-4f56-8d2d-761a9985b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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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9│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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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081号
致: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州高新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杭州高新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9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6月 24日 15:00;召开地点为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7,906,3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30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744,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6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1,634,405股,反对1,590股,弃权1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表决结果为当
选。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1,633,205股,反对2,790股,弃权1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1,633,205股,反对2,790股,弃权1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表决结果为通
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38ced71-be56-43ce-8fef-f5dd51ab5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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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9│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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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4 日 15:0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9:15 至 2026 年 6月 2
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融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31,650,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
表股份3,7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7,545,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
人,代表股份3,7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34,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1%;反对 1,5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33,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 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7,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2%;反对 2,7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33,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 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7,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2%;反对 2,7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ae56609-6513-436d-b41f-3d1a942d5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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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43│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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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受理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4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
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00d3c8f-fae1-4b8f-8ead-878f6ba4c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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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43│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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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529f9d8-7915-44e0-9496-c658f32b6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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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43│杭州高新(300478):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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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8c9a875-3100-400a-8670-4f0b0e68b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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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43│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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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accb717-aaf0-415b-a2ca-3eda5c50a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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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43│杭州高新(300478):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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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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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43│杭州高新(300478):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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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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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无锡海曜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关联
方无锡清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无锡新聚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聚”),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控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数据局核准的《营业执照》,相
关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新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KGFX8A29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添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 06月 17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长江南路 11号 B栋 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云
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
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说明
无锡新聚未来经营效益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和下游需求波动风险、项目实施风险、技术迭代风险、供应链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经
营管理风险、毛利率较低风险等影响,存在经营成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新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0aa0451-82cc-40fe-90d8-93ee2d85d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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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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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周志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志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周志远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亦不存在辞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事
项。周志远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周志远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鉴于其辞
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为保障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司
治理及日常经营正常运作,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前,周志远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直至
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正式到岗就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周志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罗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周志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7bd710a-9e5b-4ebd-8784-cc7d13987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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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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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bc02807-1186-4838-9400-8c0168ea0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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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6│杭州高新(30047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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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7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
实到董事7名。此次会议由董事长林融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6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依托无锡市成熟的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公司拟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服务器系统
集成总部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服务器系统集成总部项目落地。公司拟与无锡海曜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海曜芯能”)、无锡清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号创投”)、无锡新聚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新聚同创”)签署《合资协议书》,拟共同出资设立无锡新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注册最终核准
为准,以下简称“无锡新聚”)经营服务器的研发、组装生产、测试、调优业务。无锡新聚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其中公
司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持有无锡新聚 40%股权;海曜芯能以货币资金出资 1,200 万元,持有无锡新聚 24%股权;新聚同创以货
币资金出资 1,500 万元,持有无锡新聚 30%股权;壹号创投以货币资金出资 300 万元,持有无锡新聚 6%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被提名人罗添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罗添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罗添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子议案进行逐项
审议并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0.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
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
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2)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
他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
方案的重大变化。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拟作调整,公司拟与认购对象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
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5
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c00df06-9030-4ce9-b85d-ea8a1630a2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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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6│杭州高新(300478):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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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由“20.4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0,000.00万元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调整前后,发行数量保持不变,即: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7.7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
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
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0.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
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
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二、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
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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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5│杭州高新(300478):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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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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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5│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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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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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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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杭
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年 6月 24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本次会议召集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 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3、上述议案 2、议案 3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以上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6 年 6月 23 日 16:3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3 日 8: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项帅
(2)电话:0571-88581338
(3)传真:0571-88581338
(4)Email:hzgx@hangzhougosing.cn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7fcce93-ebe2-4985-857b-c2c3acb5c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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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杭州高新(300478):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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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a756077-b4b8-484c-8632-91990f21f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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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杭州高新(300478):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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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a34c56d-0f03-47b6-90ec-3407e4accc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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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35│杭州高新(300478):关于筹划对外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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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相关合作方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合资子公司。合资子公司拟在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营服务器组装业务。目前公司尚未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尚待
进一步磋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资子公司经营服务器组装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发展、市场竞争、供应链、经营管理等因
素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业务经营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且预计难以保密,尚需公司及合作方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存在未能通过
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否最终
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依托无锡市成熟的电子信息产业基础,经公司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
高新区”)沟通协商,就项目发展初步达成一致,公司计划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服务
器组装集成项目。公司拟与相关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子公司,并在无锡市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搭建服务器组装产线。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公司对外投资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对外投
资事项尚需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尚
不确定,具体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国有投资主体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其他交易对方:公司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人员控制的合伙企业。
与公司关联关系:因个别合资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人员有可能被提名为公司董事或高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控制的交易
对方认定为关联方。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将充分利用无锡市产业与人才的优势,积极推动公司在服务器组装集成项目业务的初步战略布局,以满足公司
长期发展的需求。项目建设完成后,能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降低单一业务风险,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资子公司经营服务器组装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发展、市场竞争、供应链、经营管理等因素
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业务经营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与无锡高新区初步沟通协商,公司应确保合资子公司在无锡高新区持续经营期限不得低于 10 年,不得实际停止或
中断、削弱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子公司注销、将合资子公司迁出无锡高新区、到无锡高新区外另设相同业务公司弱化项目实
际业务运作、停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如无锡高新区未按照约定出资共同投资合资子公司,则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工商注册所在地
,如需搬离无锡高新区,不构成违约,无锡高新区应全力提供配合,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障碍。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尚需公司及合作方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存在未能
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3、如出现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或合资子公司上下游合作方合作意向变化或合资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出现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
,可能存在合资子公司后续运营不可持续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4、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合资子公司经营服务器组装的新业务
,目前公司在服务器组装行业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储备不足,服务期应用领域及目标客户和供应商与公
司现有产品均不同。合资子公司组建后,如果合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没有达到预期,初期经营投入和业务开拓成本较大,
可能会造成合资子公司经营亏损的风险。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公司所有相关信息将按规定在相关媒
体或网站刊登,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2e73697-3a05-44aa-b79b-cac87f756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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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6│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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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734a95f-506b-4fb1-9d90-53ff73c92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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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6│杭州高新(30047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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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8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
向各位董事传达,会议于2026年5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
名。此次会议由董事长林融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不涉及对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
度和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
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年年度报告》(更
正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396a64dd-7e12-4397-8e1b-3699fa87e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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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6│杭州高新(300478):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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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d2a1724-489b-49f9-b46d-e6247e685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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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6│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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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48b3221-00c5-491b-a219-f26b83d50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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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6│杭州高新(300478):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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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95e2475-d2fd-4790-bb01-18bf43590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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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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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根据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
)鲁0304执恢181号,拟变现处置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人中盈”)所持公司股票中的100
万股。万人中盈与吕俊坤、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帆投资”)系一致行动人。
近日公司经向协助执行的券商确认,上述股份已变现处置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实施情况
1、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均价 变动股 变动比例
(元/股) 数(万
股)
万人中盈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39.65 100 0.79%
月 21 日
2、本次被强制执行前后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
例(%) 例(%)
万人中盈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50 3.95 4,000,050 3.16
其中:无限售 5,000,050 3.95 4,000,050 3.16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吕俊坤 合计持有股份 6,333,728 5.00 6,333,728 5.00
其中:无限售 6,333,728 5.00 6,333,728 5.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双帆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 0.00 3 0.00
其中:无限售 3 0.00 3 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一致行动 合计持有股份 11,333,781 8.95 10,333,781 8.16
人合计 其中:无限售 11,333,781 8.95 10,333,781 8.16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万人中盈本次股份变动属于被司法强制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被强制执行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提示公告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强制执行事项已实施完毕,实际变动股份数
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的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b0d1015-883a-4d8c-a6bd-147900969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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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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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法院”)发出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淄博法院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日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营业部”)送达协助执
行通知书,要求变现处置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人中盈”)所持公司股票中的1,000,000
股。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淄博法院对诉吕俊钦等一案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
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强制变现需要,请中信建投营业部协助将万人中盈所持公司5,00
0,050股,原在中信建投营业部办理的冻结变为可售冻结,并控制万人中盈的资金账户,以市价卖出1,000,000股,将变卖后价款连同
账户内全部资金余额、分红孳息转入淄博法院指定账户。
2、原冻结案号为(2024)鲁0304执恢392号。
执行扣划期间禁止该账户的资金转出、证券买入、转托管、撤指定。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万人中盈直接持有公司5,00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吕俊坤直接持有公司6,333,7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00%,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帆投资”)持有公司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吕俊坤系双帆投资实际控制人,吕俊坤与万人中盈系一致行动人。
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俊坤、双帆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1,333,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2、本次司法执行完毕后,万人中盈直接持有公司4,00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吕俊坤直接持有公司6,333,72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双帆投资持有公司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俊坤、双帆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33,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由于公司无法与股东万人中盈取得联系
,存在不能及时将其股票情况及时通知公司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万人中盈持有股票情况,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a8f3622-e576-4320-9dfe-285a10409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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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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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292216d-a916-4621-bd9e-3f05e7e1bf00.PDF
─────────┬────────────────────────────────────────────────
2026-05-08 18:19│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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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6f6a104-4583-4dc1-a90a-389b77515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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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0│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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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93号
致: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州高新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杭州高新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5月 7日 15:00;召开地点为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经
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3、《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7,906,3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30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794,2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1,687,635股,反对12,01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1,648,735股,反对34,410股,弃权17,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1,648,735股,反对12,010股,弃权39,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1,648,735股,反对12,010股,弃权39,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表决结果为通
过。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31,679,635股,反对11,410股,弃权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表决结果为通
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31,667,835股,反对15,210股,弃权1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表决结果为通
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6cd8305-1f27-41fb-9e3c-275debcc6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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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9│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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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
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7日下午 15:0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5月 7日下午 1
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融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1,70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
表股份3,79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7,594,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
人,代表股份3,79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8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1,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7%;反对 12,0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反对3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34,4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反对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12,0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反对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12,0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7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1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4%;反对 11,4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67,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反对1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1,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0%;反对 15,2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ccb8f0d-eb06-4919-92ce-19b4dcb07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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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13│杭州高新(3004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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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639b85-f671-4751-91e6-75dc6950a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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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12│杭州高新(3004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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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5a61a5-3f10-4c83-92e5-1cbf55841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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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9│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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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杭
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15:00 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召集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安排 √
2.07 上市地点 √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
3.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6.00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 √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 √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00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13.00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
3、上述议案为 1至议案 12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议案 13、议案 14 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
司的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1至议案 5、议案 7至议案 9、议案 11、议案 12 涉及的
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应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议案 2需逐项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以上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6 年 5月 7日 16:3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
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 8: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项帅
(2)电话:0571-88581338
(3)传真:0571-88581338
(4)Email:hzgx@hangzhougosing.cn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ff2689-240b-434b-ae86-9f85412d4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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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6│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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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2ff5721-2f6a-473f-9113-62aad5ecc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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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6│杭州高新(30047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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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
向各位董事传达,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
名。此次会议由董事长林融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
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434f6e-09a4-48ee-829d-2974813ec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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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3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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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近日收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
团”)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补偿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高新原控股股东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说明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原有业务板块经营所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391,752,002
.18 元,超过承诺营业收入。公司 2025 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7,403,862.59 元,扣除不属于原有业务板块费用后实际净利润
为-26,412,113.49 元,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东杭集团应向杭州高新公司支付补偿金 26,412,113.4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东杭集团支付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 26,412,113.49 元,东杭集团已按照约定履行
完毕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三、其他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业绩承诺补偿款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c0cf9bb-4c5c-487f-b6db-0466697e9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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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5:42│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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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获悉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已办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2025 年 8月 8日,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与东杭集团签订了《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杭集团向巨融伟业转让所持杭州高新24,105,872 股股份。
2、2025 年 8月 8日,东杭集团与巨融伟业签订了《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质押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质押协议》”),约定东杭集团将其持有的杭州高新 3,800,523 股股份质押给巨融伟业,以担保东杭集团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
应履行的业绩承诺义务及差额补偿责任的履行。双方已于2025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
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6 年 4 月 7 日,东杭集团与巨融伟业签订了《股份质押解除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质押协议》项下东
杭集团所持杭州高新股份中的1,266,841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股份质押,并确认自标的股份在中证登完成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起,《股份质押协议》项下巨融伟业对标的股份享有的质权即告消灭,巨融伟业同意不再对标的股份主张任何权利。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称 股股东或 质押股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第一大股 (股) (%) (%)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东杭集 否 1,266,841 33.33 1.00 2025/9/2 2026/4/13 巨融伟
团 业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杭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数 持 股 本次解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股) 比 例 除质押 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 质 押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 前(股) 后(股) 比 例 比 例 股 份 限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 (%) 售 和 冻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结 数 量 比 例 结 数 量 比 例
(股) (% (股) (%
东杭 3,800,5 3.00 3,800, 2,533, 66.67 2.00 0 0.00 0 0.00
集团 23 523 692
三、风险提示
东杭集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仍有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8ca8ac2-fba1-4b6f-b33e-a9e9df871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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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5:42│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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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57239bb-76f5-4022-8253-4a720ee63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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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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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44b1e72-e101-4b1e-b56d-6e9c68c3d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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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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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
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晓女士、贾昆先生、周志远先生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李晓女士担任召集人,独
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专业背景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付淑威女士、张国强先生、许强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 2025年 9月
30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董事的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确认由李晓女士、贾昆先生、况太荣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李晓女士担任召集人。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志远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晓女士、贾昆先生、周志远先生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李晓女士担任召集人。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
次数 和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 5 2025-04-14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 审议一致通过
会 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预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
请 2025 年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
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
2025-06-17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审议一致通过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08-25 《关于<2025 年半年度 审议一致通过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
2025-09-30 《关于聘任赵茜女士为 审议一致通过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5-10-22 《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 审议一致通过
度报告的议案》《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
三、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在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的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过程中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较高,能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内部审计制度
》及相关工作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信息
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内部控制评估有效。
(四)督促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缺陷。此外,审计委员会还积极做好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各方进行
及时有效的沟通,保障各项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保证了审计工
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
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针对公司财务管理、定期报告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并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协调、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密切关注证券监管部门发布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b4234ed-2897-491e-8760-8d62b9e36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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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杭州高新(3004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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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
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 7月 4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或核查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方案、审计主要关注事项
及应对措施、审计主要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6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2026 年 1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
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事项,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3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全部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32fb50d-db8d-4e11-8905-6e0dce335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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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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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19542bb-adf0-4593-8f70-a07410e79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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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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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或“公司”)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PVC
(树脂)、塑料(PE树脂)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PVC、PE树脂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
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盈利为目
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预计投入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三)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PVC(
树脂)、塑料(PE树脂)是公司主要原材料,需求量较大,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
能,可有效减少和规避PVC(树脂)、塑料(PE树脂)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锁定预期利润和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存在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
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公司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专门人员负责期货业务
的交易工作。
公司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
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度波动时,实际引发的价格变动与公司预测的价格波动相背离,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而产生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四)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二)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交易品种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期货交易操作。
(三)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
失。
(五)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
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
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如果客户在PVC(树脂)、塑料(PE树脂)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
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
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
响,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稳定利润水平, 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8aea099-a5ab-4cc0-9627-8273c697bd8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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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杭州高新: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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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26/1225328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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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杭州高新: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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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26/1225328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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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杭州高新: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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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8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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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杭州高新: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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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4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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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杭州高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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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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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杭州高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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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5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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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杭州高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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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1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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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杭州高新: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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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1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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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杭州高新: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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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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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杭州高新: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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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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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杭州高新: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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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809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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