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8 杭州高新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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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2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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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12 │杭州高新(3004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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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42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持股比例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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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8 │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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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8 │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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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8 │杭州高新(30047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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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52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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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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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杭州高新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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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4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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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2│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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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73181b38-fe1d-48d5-903d-85525d33b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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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12│杭州高新(3004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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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f73af8a9-3e49-4069-9007-d8ca5726b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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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42│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持股比例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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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人中盈”)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权益变
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俊坤、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帆投资”)合
计持有公司 12,667,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99985%。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
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拟变现处置万人中盈所持公司股票中的50万股。
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知,万人中盈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25 年 7 月 4 日被司法解冻 100 股并卖出。经向协
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营业部确认,2025年 7月 4 日,万人中盈被司法强制卖出 100股的成交均价为 15.01元/股。本次卖出后,万人中
盈持有公司 6,333,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21%。
吕俊坤与万人中盈系一致行动人,吕俊坤系双帆投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俊坤、双帆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2,667,3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64%;本次
权益变动后,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俊坤、双帆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12,667,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9985%。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减持 权益变动 变动期间 变动均 变动股数
方式 价(元/ (股)
股)
万人中盈 减持 集中竞价 2025.7.4 15.01 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万人中 合计持有股 6,333,650 5.000000% 6,333,550 4.999921%
盈 份
其中:无限 6,333,650 5.000000% 6,333,550 4.999921%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吕俊坤 合计持有股 6,333,728 5.000062% 6,333,728 5.000062%
份
其中:无限 6,333,728 5.000062% 6,333,728 5.000062%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双帆投 合计持有股 3 0.000002% 3 0.000002%
资 份
其中:无限 3 0.000002% 3 0.000002%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一致行 合计持有股 12,667,38112,667,38 10.000064%10.000064 12,667,28112,667,28 9.999985%9.999985
动人合 份其中:无 1 % 1 %
计 限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后,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票占总股本的9.999985%,其中万人中盈单独持有的公司股票比例 4.9
99921%,根据相关规定,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为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前公司无法与万人中盈
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联系,公司将积极联系万人中盈,待获取其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9d2e1b4c-5a7d-489c-8ddc-3263337ef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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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8│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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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州高新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杭州高新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4 日 14:30;召开地点为公司行政楼三楼会
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7,906,3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30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883,57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7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
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627,075股,反对148,290股,弃权1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2%,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8,626,675股,反对148,190股,弃权1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表决结果
为通过。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8,607,075股,反对161,790股,弃权2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8,620,575股,反对148,290股,弃权2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6%,表决结果
为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626,375股,反对148,290股,弃权15,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8%,表决结果
为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8,626,675股,反对148,190股,弃权1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表决结果
为通过。
7、《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620,875股,反对147,990股,弃权2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7%,表决结果
为通过。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8,620,675股,反对113,090股,弃权56,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0%,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0cd2c22e-1447-44b1-b0c8-75e942e0b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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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8│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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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18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4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 至2025年 7月 4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宝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789,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7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90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03%;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3,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62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2%;反对 14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646%;反对 148,2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3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65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26,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 1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7%;弃权 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193%;反对 148,1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17%;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70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60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 161,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0%;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010%;反对 161,79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09%;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62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6%;反对 14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1%;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289%;反对 148,2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31%;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8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62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8%;反对 14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1%;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853%;反对 148,2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31%;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73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26,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 1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7%;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193%;反对 148,1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17%;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70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20,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7%;反对 147,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629%;反对 147,9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91%;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88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20,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0%;反对 113,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8%;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402%;反对 113,0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92%;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360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b6a51ba3-fb8a-4209-92cb-e8b5af463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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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8│杭州高新(30047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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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下午16: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
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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