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9 神思电子 更新日期:2026-06-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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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6 │神思电子(300479):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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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4 │神思电子(300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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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4 │神思电子(30047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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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4 │神思电子(300479):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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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0 │神思电子(30047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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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7 │神思电子(300479):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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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16 │神思电子(300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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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16 │神思电子(300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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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22 │神思电子(300479):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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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21 │神思电子(3004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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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6│神思电子(300479):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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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0 日发出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通知》,202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闫龙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职工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将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进行审议。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e835598-8b10-498b-9ddb-b91d6866a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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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4│神思电子(300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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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神思电子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24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7、本次出席会议签到时,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相关文件原件。
8、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
联系人:李宏宇
联系电话:0531-88878969
传真:0531-88878968
邮政编码:250101
电子信箱:security@sdses.com
9、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3.《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2871f545-16fb-4709-b544-a0d27b4f96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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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4│神思电子(30047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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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296e3d4-c5ac-4d6f-86c3-c35629dc7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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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6:14│神思电子(300479):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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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
好地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职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
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资总额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按岗位价值、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
(二)业绩导向原则:职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市场导向原则: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证公司薪酬水平在行业和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分级行使薪酬管理决策权:
(一)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方案;
(二)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二)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三)应当每年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八条 工资总额以经核准的人员编制和人力资源规划为基础,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经济效益: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为核心指标,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联动。
劳动用工效率:强化用工效能,实现工资总额与公司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效率指标的挂钩。
市场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及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历史基础:结合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情况及历史水平,确保平稳衔接。
第九条 公司实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编制公司年度薪酬预算方案。
第十条 年度薪酬预算方案经公司党总支会讨论,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民主程序,
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涉及董事薪酬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普通职工薪酬保障与增长机制
(一)以岗位价值为基础,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二)建立普通职工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优先保障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普通职工工资降幅原则上小于企业负责人薪酬降幅。
(三)完善普通职工薪酬结构
保障普通职工基本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60%;
建立普通职工工龄津贴、技能津贴等保障制度;
完善普通职工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确保绩效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
第十二条 核心人才薪酬激励
强化核心关键人才薪酬激励,公司工资总额内部分配向关键岗位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职工,可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
挂钩,参考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较高水平,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职工薪酬结构
(一)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二)绩效工资:是指对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计算确定的工资。
(三)工龄工资:体现职工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和对企业累计贡献的工资。
(四)年终奖励:是指每年期末,公司根据职工一年的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给予职工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由公司
根据情况进行确定或调整。
(五)各类补贴、全勤奖、加班工资、项目奖励等。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一节 普通职工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职工(含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计发的重要
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战略与年度经营目标,结合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层层分解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管理指标
及社会责任指标等。考核标准以量化指标为准、定性指标为辅,明确各级别考核阈值,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二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以履职评价与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为基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终确定,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九条 普通职工薪酬发放
(一)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等按月固定发放,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至职工个人。
(二)绩效工资:依据职工每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具体绩效考核办法见公司、各部
门、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三)年终奖金根据考核方案核算发放。
(四)项目奖励根据公司相关奖金方案执行。
(五)加班工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地方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职工薪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外部薪酬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留住公司正常运营所必需的人才;
(二)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显著影响职工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改善或业绩有显著增长;
(五)职工的岗位发生调整或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六)职工业绩表现突出,或现有薪酬标准与对应岗位价值不匹配。
第七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止付追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缓发放,依法追索相关职工薪酬:
(一)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二)职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三)其他依法依规或合同约定应当止付追索的情形。第二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止付追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评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五条 止付追索执行
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返还。逾期未返还的,公司可以:
(一)从其后应发放的薪酬中逐月扣减;
(二)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三)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生效前,公司已依据当时有效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决议作出的薪酬决定、发放、调整、追索等行为,效力不
受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fbd57c7-70f7-4517-b7bb-529e623d3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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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0│神思电子(30047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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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或“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6 年
度为全资子公司神思(山东)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济南神思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神思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为神思医疗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保理及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神思医疗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签订《本金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神思医疗在日照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为神思医疗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
2.保证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神思(山东)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的主合同:神思医疗在 2026 年 05 月 08 日至 2027 年 05 月 08 日期间内与日照银行签订的债务合同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
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000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神思医疗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2.4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3c4a628-802d-4d0b-9572-19b000869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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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7│神思电子(300479):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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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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