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2 万孚生物 更新日期:2026-08-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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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12 │万孚生物(30048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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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12 │万孚生物(3004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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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5:44 │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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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46 │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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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46 │万孚生物(30048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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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46 │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即将到期暨停止交易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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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4 │万孚生物(3004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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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4 │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即将到期暨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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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2 │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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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2 │万孚生物(3004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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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12│万孚生物(30048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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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或“公司”)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等中国(“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仅就本法律意见书
而言,指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于 2026 年 7月 28日至 2026年 10月 27
日期间的增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意见。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获得了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
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由其各
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已提供了必须的、真实的、全部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
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
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政府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作出判断。
鉴于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可能存在时效性和完整性的问题,本所无法确保该等查询结果是及时、完整的。
本所仅就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本次增
持所涉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指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并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 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万孚生物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万孚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继华,增持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增持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继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201041962********。
2. 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根据增持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s://z
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的核查,增持人不存在“负
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或“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s://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guangdong/index.s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等的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s://z
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的核查,增持人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
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增持情况
1.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万孚生物于 2026年 7月 28日发布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以及增持人的确认,本次增持的实施期间为 2026年 7月 28日至 2026年 10月 27日。
根据万孚生物的相关公告及增持人的确认,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王继华持有万孚生物 49,594,740股股份,占万孚生物股本总额
10.59%。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以下简称“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孚生物 147,438,708股股份,占万孚生物股本
总额 31.5%。
据此,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孚生物 147,438,708股股份,占万孚生物总股本的 31.5%。
2. 本次增持目的及计划
根据万孚生物于 2026年 7月 28日发布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增持人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万孚生物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
元,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本次增持的目的为: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
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 本次增持情况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材料,增持人于 2026年 8月 4日至 2026年 8月 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万孚生物 1,156,000股
股份,占万孚生物总股本的 0.2470%,累计增持金额为 20,044,081元。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持有万孚生物 50,750,740 股股份,占万孚生物总股本的10.84%,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孚生物
148,594,708股股份,占万孚生物总股本的 31.74%。
综上,增持人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万孚生物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三、 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
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如前述,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万孚生物 147,438,708股股份,占万孚生物总股本的 31.5%,且增持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有万孚生物股份超过 30%的事实发生已超过一年。本次增持人增持的股份为 1,156,000 股,占万孚生物总股本的0.2470%
,未超过万孚生物已发行股份的 2%。
综上,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2026年 7月 28日,万孚生物发布《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就
增持人、增持目的等事项进行了披露。
鉴于本次增持计划已于 2026年 8月 6日实施完毕,万孚生物应当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据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孚生物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结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3. 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 万孚生物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954bd0ac-7431-4821-b667-c9f5d3cae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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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12│万孚生物(3004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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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王继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计划在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
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1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70%;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 20,044,08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截至本次增持实施前,王继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9,594,7
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7,438,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0%。
2、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156,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47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044,08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文美 97,843,968 20.90% 97,843,968 20.90%
王继华 49,594,740 10.59% 50,750,740 10.84%
合计 147,438,708 31.50% 148,594,708 31.74%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正文数据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产生尾差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万孚生物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
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王继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4e87ee1b-cc12-48df-98a5-1e2ec9472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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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5:4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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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和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27.06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7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5,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2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6.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88,995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7月 29 日至 2026 年 7月 31 日。截至2026 年 7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3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08%,最高成交价为 17.5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6.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14,52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167,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67%。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
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1,73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08%。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38,022,432 8.12% 1,735,900 39,758,332 8.49%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430,066,407 91.88% -1,735,900 428,330,507 91.51%
三、总股本 468,088,839 100.00% 0 468,088,83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
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将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
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规定及公告程序。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db8ba854-e33b-447e-b93d-4df798617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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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46│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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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实施后续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量 占 总 股 本
号 (股) 比例(%)
1 李文美 978,439,680 20.90%
2 王继华 49,594,740 10.60%
3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195,579 10.51%
4 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5,881,568 1.26%
5 翁学军 5,400,000 1.15%
6 红杉锦程(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323,029 0.92%
伙)
7 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049,318 0.87%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73,245 0.61%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44,149 0.52%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 2,430,700 0.52%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量 占 无 限 售
号 (股) 条 件 股 份
比例(%)
1 李文美 97,843,968 22.75%
2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195,579 11.44%
3 王继华 12,398,685 2.88%
4 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5,881,568 1.37%
5 翁学军 5,400,000 1.26%
6 红杉锦程(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323,029 1.01%
伙)
7 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049,318 0.94%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73,245 0.67%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44,149 0.57%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 2,430,700 0.57%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5d1806b7-52da-4df0-9a60-73f2b81b5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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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46│万孚生物(30048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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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和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27.06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 7月2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5,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2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6.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88,995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进行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32a8506d-4674-4f0b-9896-25ea26f14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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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46│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即将到期暨停止交易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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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孚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 8月 31日
2、“万孚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万孚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8月 26日
4、“万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8月 27日
5、“万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8月 31日
6、截至 2026 年 8月 3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万孚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万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万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8月 27 日至 2026 年 8月 31日),“万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0.88元/股。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万孚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0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年 9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00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孚转债”,债券代码
“123064”。万孚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 3月 8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
二、万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万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
三、万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
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万孚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8月 31 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8 月 26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孚转债”。万孚转债将
于 2026年 8月 27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8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31 日),万孚转债持有
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0.88元/股。
四、万孚转债兑付及摘牌
万孚转债将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万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 020-32215701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0791fe68-9112-4945-b18b-012938916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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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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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王继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月内以其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 4,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
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
判断,王继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继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9,594,
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7,438,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
(二)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王继华、李文美夫妻二人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继华女士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人民币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窗口期不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承诺事项
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王继华女士承诺在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王继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a9067b7f-b4cb-4cf5-be14-6333e40bd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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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即将到期暨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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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孚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 8月 31日
2、“万孚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万孚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8月 26日
4、“万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8月 27日
5、“万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8月 31日
6、截至 2026 年 8月 3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万孚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万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万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8月 27 日至 2026 年 8月 31日),“万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0.88元/股。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万孚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0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年 9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00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孚转债”,债券代码
“123064”。万孚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 3月 8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
二、万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万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
三、万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
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万孚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8月 31 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8 月 26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孚转债”。万孚转债将
于 2026年 8月 27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8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31 日),万孚转债持有
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0.88元/股。
四、万孚转债兑付及摘牌
万孚转债将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万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 020-32215701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5ce3eefd-19d2-4d99-b61c-492f8e093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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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2│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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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b8b20100-46f8-421d-b5c5-4f372c83c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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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2│万孚生物(3004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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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
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运行,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27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保证公司业务持续成长,鼓励价值创造,公司在综合考
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含),按照回购价格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0.86万股至 221.7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至 0.47%。具体以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90ceacef-b2af-43ad-a9b5-69886b6cd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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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06│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即将到期暨停止交易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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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孚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 8月 31日
2、“万孚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万孚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8月 26日
4、“万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8月 27日
5、“万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8月 31日
6、截至 2026 年 8月 3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万孚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万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万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8月 27 日至 2026 年 8月 31日),“万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0.88元/股。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万孚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0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年 9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00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孚转债”,债券代码
“123064”。万孚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 3月 8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
二、万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万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
三、万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
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万孚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8月 31 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8 月 26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孚转债”。万孚转债将
于 2026年 8月 27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8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31 日),万孚转债持有
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20.88元/股。
四、万孚转债兑付及摘牌
万孚转债将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万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 020-32215701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7aa932a5-b405-4fd5-bf0b-83a5395f4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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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42│万孚生物(300482):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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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b990db8-6dd7-42e9-a213-e1b2a58ed1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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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56│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取得产品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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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5 项化学发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有效期至 预期用途
抗促甲状腺素受体抗 粤械注准 2031/5/14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促甲状
体测定试剂盒(化学 20262400517 腺素受体抗体(Anti-TSHR)含量。临
发光免疫分析法) 床上用于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
(Graves)疾病的辅助诊断。
甲状腺结合球蛋白测 粤械注准 2031/5/26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血浆中的甲状
定试剂盒(化学发光 20262400567 腺结合球蛋白(TBg)含量。临床上用于甲
免疫分析法) 状腺疾病的辅助诊断。
反三碘甲状腺原氨酸 粤械注准 2031/5/26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血浆中的反三
测定试剂盒(化学发 20262400565 碘甲状腺原氨酸(rT3)的含量。临床上用
光免疫分析法) 于功能的辅助诊断。
降钙素测定试剂盒 粤械注准 2031/2/10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中的降钙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 20262400212 素(CT)含量。临床上用于甲状旁腺功能
法) 的辅助诊断以及甲状腺髓样癌、小细胞肺
癌的治疗监测,不能作为恶行肿瘤早期诊
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
筛查。
甲状腺素结合力测定试 粤械注准 2031/6/2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血浆中的甲状
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 20262400601 腺素结合力。临床上主要用于评价甲状腺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有效期至 预期用途
析法) 功能。
上述产品均为化学发光免疫分析试剂,适配公司全自动化学发光检测平台。至此,万孚生物甲功检测菜单已扩充至 13 项。进一
步满足甲状腺疾病筛查、诊断及疗效监测的多元临床需求,为甲状腺健康管理提供更全面、精准的检测方案,提升公司化学发光产品
整体竞争力。
化学发光是公司核心战略赛道之一,持续完善内分泌细分检测项目,有助于拓宽院内终端覆盖、增强存量客户粘性,巩固公司在
国内化学发光体外诊断领域的市场地位。该产品获批对公司发展具有正面影响,公司未来会积极推动相关产品的销售,目前尚无法预
测该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d152c2a-f60d-4ca3-906b-752873e28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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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36│万孚生物(30048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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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董事离任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康可人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康可人
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康可人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康可人女士原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为 2
025年 12月 29日至 2027年 6月 1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康可人女士
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康可人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4,905 股,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
关承诺进行管理。
康可人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康可人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杨琳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杨琳娜女士与第
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琳娜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康可人女士的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ff9b8d7-430e-4e02-bd0b-df1efd68f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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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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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64
2.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 09月 01日至 2026年 08月 31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05月 22日至 2026年 06月 01日。
5.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 06月 0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0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年 9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孚转债”,债券代码“123064”。转股期自 2021年 3月 8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万孚转债)自 2026年 5月 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
日)暂 停 转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万孚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6)。
根据相关规定,“万孚转债”将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6月 2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万孚转债的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d2e8b553-bae0-484b-a4d0-0659f3b35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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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2│万孚生物(300482):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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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2、转股时间:2021 年 3月 8日至 2026 年 8月 31 日
3、调整前转股价格:21.10 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20.88 元/股
5、调整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2日
一、关于“万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0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9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2
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孚转债”,债券代码“123064”。
根据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关于“万孚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1 年 3月 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93.55 元/股。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60 股。“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 93.55 元/股调整为 93.57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1 年 2月 4日生效。
2021 年 5月 26 日,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 93.57 元/股调整为 71.64 元/股。
2021 年 7月 23 日,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减少,“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前为 71.64 元/股,调整后为 71
.65 元/股。
2022 年 2 月 10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
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 52.00 元/股。
2022 年 6月 6日,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减少,“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前为 52.00 元/股,调整后为 52.0
1 元/股。
2022 年 6月 14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 52.01 元/股调整为 51.71 元/股。
2022 年 9月 14 日,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减少,“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前为 51.71 元/股,调整后为 51
.73 元/股。
2023 年 5月 18 日,公司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 51.73 元/股调整为 51.23 元/股。
2024 年 4月 8日,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增加,“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1.23 元/股调整为 49.73 元/股。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本减少,“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9.73 元/股调整为 49.72 元/股。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 49.72 元/股调整为 49.32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6 月 5日生效。
2024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7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股份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32 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334 万股,其中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方式授予的股份为 1,007.79 万股。股份上市日为 2024 年 8 月23 日。本
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49.32 元/股调整为 48.5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8月 23日起生效。2024 年 9 月 11 日,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减少,“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 48.56 元/股
调整为 48.58 元/股。
2024 年 12 月 25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 27.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生效。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实施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为 0.40 元。“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 27 元/股调整为 26.60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20 日起生效。
2025 年 9月 17 日,因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3,340,000 股,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
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7.00 元/股。
2026 年 1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
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
会决定将“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 21.1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1月 15 日起生效。
三、本次“万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实施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回购股份 1,431,67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
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102,664,544.18 元/468,088,698 股=
0.2193271 元,即以 0.219327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7),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月 2日。
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本次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万孚转债”的转股价格 P1=(P0-D)=20.88 元/股。(P0=21.10 元/
股,D=0.2193271 元/股)
综上,“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由 21.10 元/股调整为 20.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50f79d5f-e3c0-4aa0-b010-e12485d1d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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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2│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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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公司
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1,431,679股
之后的股本总额466,657,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2,664,544.18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02,664,544.18/468,088,698*10 =2.1932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19327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193271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预计分红总额为102,663,814.66元。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以截至2026年4月21日总股本468,085,382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31,679股后的股本4
66,653,703股为基数,自2026年4月21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3,316股。
3.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
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68,088,698股,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1,431,679股之后的股本总额466,657,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31,679.00股后的466,657,0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注】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45 李文美
2 01*****601 王继华
3 08*****857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4 08*****704 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21.10 元/股调整为20.8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02,664,544.18/468,088,698*10 =2.19327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 0.219327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19327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号
咨询联系人:胡洪、华俊
咨询电话:020-32215701
传真电话:020-32215701
八、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27314bf7-a78d-4ec1-bd92-924f645cb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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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6│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万孚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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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64
2.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 09月 01日至 2026年 08月 31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05月 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5.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0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年 9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 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9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孚转债”,债券代码“123064”。转股期自 2021年 3月 8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目前,“
万孚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
规定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且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
债暂停转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即自 2026年 5月 22 日(星期五)起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
:万孚转债)将暂停转股,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a1bdf30-06cc-42e6-bc7e-9742acd23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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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8│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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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6aa5865-dd75-47d8-958a-29eac17af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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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6│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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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eec08dc-be70-43ac-88a5-e49c0cf60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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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3│万孚生物(3004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孚生物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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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孚生物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cb0d78b-68ed-4a1d-9100-1739e8e49c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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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3│万孚生物(30048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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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
担任公司 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丁明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
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董炜源先生接替丁明明先生履行
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董炜
源先生、沈钟杰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8e950da-1945-4b3a-bbe4-9570e37b0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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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0│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取得产品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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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或“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
体信息如下:
名称 注册证号 有效期至 预期用途
乙型肝炎病毒(HBV) 国 械 注 准 2031/04/26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
核 酸 检 测 试 剂 盒 20263400894 型肝炎病毒(HBV)DNA。
(PCR-荧光探针法)
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是全球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精准检测是乙肝防治的“第一道防线”,HBV DNA是抗病毒适应证选择、疗
效判断最重要的核心标志物。高敏 HBV DNA检测已成为全球共识,是实现乙肝早筛、精准治疗、降低肝硬化与肝癌风险的关键抓手,
更是落实“消除病毒性肝炎”战略目标的核心支撑。
公司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性能卓越,可贯穿乙肝筛查、诊断、疗效监测、停药评估、随访管理全流程,深度契合国内外
权威指南对“全病程精细化管理”的核心要求,为临床提供全周期解决方案,助力提升我国乙肝诊断率与治疗率。本次公司乙型肝炎
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顺利获批上市,是公司分子诊断业务布局的重要里程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分子诊断业务版图,充实传染病检测
产品矩阵,优化整体产品结构与战略布局。该产品获批对公司发展具有正面影响,公司未来会积极推动相关产品的销售,目前尚无法
预测该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fd0a7f9-dcb4-4021-8408-36d762dc1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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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8│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订单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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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孚生物”)因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
)合计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 48,000 万元,方案有效期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 授信额度
工商银行 8,000 万元
招商银行 8,000 万元
中国银行 8,000 万元
中信银行 8,000 万元
农业银行 8,000 万元
交通银行 8,000 万元
合计 48,000 万元
其中用于办理以公司为核心企业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由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代表公司与各方银行签署本次授信项下融资及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相关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对经销商的担保额度
此次融资合作的三方为:公司、银行、公司优质经销商。
经销商贷款额度规定:预计总额度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内,单个经销商的融资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前 12 个月营业收入的 50%
,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方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期净资产比例
公司 万孚(吉林)生 35.00% 41.37% 855 万元 不超过 0.55% 是
物技 术有限公 3,000万元
司
新疆禹孚生物 16.33% 23.58% 0 是
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河北瑞名医疗 0% 75.84% 0 否
器械贸易有限
公司
(二)被担保经销商的基本情况
1、万孚(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万孚(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5 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 3333 号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 A13 栋三层
法定代表人: 徐胜利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体外诊断试剂经销、医疗械经销、租赁、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万孚生物持有 35%股权,徐胜利持有 45.5%股权,洪岩持有 16.5% 股权,孙浩持有 2%股权,肖玉娟持有 1%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3,988.89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787.91 万元,净资产
为人民币 8,200.9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1.37%,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953.5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5.99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第一大股东徐胜利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新疆禹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禹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栋 6层 B座办公 7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祖良
注册资本: 2,45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万孚生物持有 16.33%股权,李祖良持有 65.31%股权,新疆孚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8.16%股权,
新疆左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0.2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5,411.7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633.62 万元,净资产
为人民币 11,778.1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3.58 %,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035.19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8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第一大股东李祖良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北瑞名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北瑞名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8.27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 375 号金石大厦 1-1-727、1-1-728
法定代表人: 刘居靖
注册资本: 500 万
主营业务: 医疗用品及器械批发
股权结构:刘居靖持有 30%股权,黄少轩持有 70%股权
关联关系: 无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53.9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254.4 万元,净资产为人
民币 123.0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84%,2025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646.55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2.3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第一大股东黄少轩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和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期限: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合同项下的融资期限届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4、担保的额度:预计总额度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内:单个经销商的融资 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前 12 个月营业收入的 50%,且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
能力;
(2)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
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
法享有追偿权;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 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人民币合计 48,000 万元,其中以公司为核心企业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由公司为经
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经销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其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落实好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额为 85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0c5aa98-368b-4821-b96c-14fb37d4e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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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8│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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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5f3bea3-cee2-46ef-9593-c8f8466cb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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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万孚生物(30048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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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9d7194f-7bf8-4aad-869c-57cb3c33a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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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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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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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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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1411450-04ca-4f45-8a08-01c7e3910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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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万孚生物(3004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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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8a1e3dd-1a76-443a-9694-a257bdd2b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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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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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a12efc-354f-42ed-9d9d-39819a115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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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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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68ab28e-67ec-4168-8cd2-7eeabcc86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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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万孚生物(3004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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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d694276-df5d-4dd2-89c8-71f5b9d9d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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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万孚生物(300482):万孚生物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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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2.49 万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9,633.58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29,561.4
9 万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38,719.58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329,561.49 万元。根
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
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预计分红总额为 102,663,814.66 元。2025 年,公司实施累计分红总额为 268,346,614.
66 元,其中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102,663,814.66 元,回购注销金额 165,682,800.00 元。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2,663,814.66 192,569,756.40 187,365,53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165,682,800.00 11,059,62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024,899.74 561,628,533.81 487,624,779.5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79,369,984.59 438,378,579.20 421,806,674.03
营业收入(元) 2,086,830,072.65 3,064,809,396.66 2,764,914,157.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295,614,906.8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387,195,772.1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2,599,105.8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6,742,42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28,742,804.5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59,341,525.8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39,555,237.8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6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82,599,105.86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
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
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实施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实施高送转方案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实施高送转方案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9aedc47-b4aa-4936-85f8-9191d00a1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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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万孚生物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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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孚生物)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万孚生物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万孚生物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3c82c5-19b3-4833-8c02-26fb19d3a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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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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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e07ef93-5307-439b-ba7b-e6cb27c94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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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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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孚生物”或“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孚生物拟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孚生物”)因
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合计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48,000万元,方案有效期12个月,具体情况如
下:
银行 授信额度
工商银行 8,000万元
招商银行 8,000万元
中国银行 8,000万元
中信银行 8,000万元
农业银行 8,000万元
交通银行 8,000万元
合计 48,000 万元
其中用于办理以公司为核心企业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由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代表公司与各方银行签署本次授信项下融资及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相关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对经销商的担保额度
此次融资合作的三方为:公司、银行、公司优质经销商。
经销商贷款额度规定:预计总额度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单个经销商的融资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前12个月营业收入的50%,且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 本次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保 持股比 一期资产负债 前担保 新增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方 例 率 余额 担保 近一期净资
额度 产比例
公 万孚(吉林) 35.00% 41.37% 855万元 不超 0.55% 是
司 生物技 术有 过
限公司 3,00
新疆禹孚生 16.33% 23.58% 0 0万 是
物技术股份 元
有限公司
河北瑞名医 0% 75.84% 0 否
疗器械贸易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经销商的基本情况
1、万孚(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万孚(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5日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A13栋三层
法定代表人: 徐胜利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体外诊断试剂经销、医疗械经销、租赁、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万孚生物持有35%股权,徐胜利持有45.5%股权,洪岩持有16.5%股权,孙浩持有2%股权,肖玉娟持有1%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988.8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87.9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2
00.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37%,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53.5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5.99万元。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第一大股东徐胜利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新疆禹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禹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栋6层B座办公7号
法定代表人: 李祖良
注册资本: 2,4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万孚生物持有16.33%股权,李祖良持有65.31%股权,新疆孚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16%股权,新疆
左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2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411.7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633.6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
778.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58 %,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035.1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3.38万元。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第一大股东李祖良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北瑞名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北瑞名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8.27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1-1-727、1-1-728
法定代表人: 刘居靖
注册资本: 500万
主营业务: 医疗用品及器械批发
股权结构:刘居靖持有30%股权,黄少轩持有70%股权
关联关系: 无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53.9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5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3.0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84%,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46.5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3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第一大股东黄少轩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和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期限: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合同项下的融资期限届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4、担保的额度:预计总额度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单个经销商的融资 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前12个月营业收入的50%,且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
能力;
(2)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
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
法享有追偿权;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 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人民币合计48,000万元,其中以公司为核心企业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由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经销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其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额为85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0.1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落实好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2dc8b8-2787-4474-af66-7bfa7aefd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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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万孚生物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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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191号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4月 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18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万孚生物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万孚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191号 鉴证报告 第 1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万孚生物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孚生物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万孚生物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万孚生物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万孚生物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191号 鉴证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21ba56-2004-4f96-8a7c-b57204af8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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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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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b4e20c1-074e-4cc8-8348-f62c79a22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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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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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孚生物”或“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孚生物拟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
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
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累计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
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经中心作为经办部门实施,审计监察部为
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 3,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
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1ee66ed-1688-47ec-9a3c-12ea55999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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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万孚生物2025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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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年 4月 22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18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190号 专项报告 第 1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1481b4-2049-4e46-8c04-114f23605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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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万孚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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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万孚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e7f8448-4fa9-4b73-b3da-5476c5fd9e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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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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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f89c049-91d7-4137-8d4b-839984f47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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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万孚生物(300482):万孚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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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
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 8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 11项涉及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表明身份的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人:胡洪、华俊
电话:020-32215701
传真:020-32215701
邮箱:stock@wondfo.com.cn
5、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
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daaeb3f-4dff-45d6-9cf6-7216c1bf7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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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独立董事(段朝晖先生)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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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担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和价值,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十一次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履职期间
,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和代为表决的情形。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 投票同意 投票反对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
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11 11 0 11 0 6 6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承担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除了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相关会议外,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且持续跟踪和监督
薪酬方案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在股权激励方面,本人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事项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战略发展问题进行探讨时,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
动性,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中肯的建议,希望为公司决策提供帮助。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在2025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
,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
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不定期走访公司、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观公司园区,现场
工作15天,同时在利用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汇报,重点考察公司的
生产经营、研究进展、市场分布、内控建设、财务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
和看法,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日常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关注各大媒体、机
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
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202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度报告》、《2025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以上重大事项的审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康可人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职务。康可人女士原定任期为自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同日,根据《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
表决,同意选举康可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康可人女士与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综合考察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
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
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始终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具体要
求,全面而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对涉及公司发展方向、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等重要
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审慎分析,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1e80359-f4d2-4163-822b-729da468a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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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独立董事(欧阳文晋先生)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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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独立董事(欧阳文晋先生)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69c5147-b704-4cc8-a41b-df127f9b2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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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万孚生物(30048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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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欧阳文晋、
李从东、段朝晖(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欧阳文晋、李从东、段朝晖(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6a7a3c2-403c-47fd-8f03-3e0f0ccc2c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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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从东先生)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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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从东先生)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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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万孚生物(3004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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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公平公正,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二) 坚持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长远利益。
(四)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和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八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企业
年金等费用。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范围:
(一)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三)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以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
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
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
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薪酬和部分预发绩
效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绩效薪酬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激励考核结果按规定兑现。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18fe62-6385-4616-8ada-6c08ddfeb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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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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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继华女士,独立董事欧阳文晋先生,董事会秘书胡洪女士,财务负责人余芳霞女士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沈钟杰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078b5fe-85d7-45ac-a84b-30fca05f8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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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万孚生物(30048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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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
根据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公司确认了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并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核算,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
酬总额
王继华 董事长 现任 105
彭仲雄 董事、总经理 现任 101.94
赵亚平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89.89
李大立 董事 现任 90.58
李从东 独立董事 现任 8
段朝晖 独立董事 现任 0
欧阳文晋 独立董事 现任 8
康可人 职工董事 任免 81.91
余芳霞 副总经理、财务总 现任 94.66
监
胡洪 董事会秘书 现任 65.38
合计 -- -- 645.36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 年度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
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
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e3f15f8-3c20-448b-922b-1cb40f63ac1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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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万孚生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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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万孚生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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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万孚生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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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0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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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万孚生物: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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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9-23/1224676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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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万孚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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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6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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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万孚生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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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万孚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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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2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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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万孚生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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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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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万孚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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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万孚生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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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9064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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