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2 万孚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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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50│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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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2、回售价格:100.266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3 张
5、回售金额:1,303.45 元(含息、税)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
、2024 年 10 月 28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了《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号)、
《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号)、《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
024-097 号)、《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告编号:2024-099 号)、《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0 号)、《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号)、《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六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号)提示“万孚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万孚转债”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266 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万孚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
回售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万孚转债”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3 张,回售金额为 1,303.45元(含息、税)
。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本次“万孚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股本结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万孚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4b32a17d-6fff-4188-b1ba-6bc607a8d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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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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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4 年 11 月 1 日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9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6元/股的 70%,即 33.99 元/股;2024 年 9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二十三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8 元/股(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万孚转债”转
股价格由48.56 元/股调整为 48.58 元/股)的 70%,即 34.01 元/股。“万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州万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孚转债”的有条件
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万孚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0月 25 日(星期五)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根据规定,“万孚转债”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4 年11月 1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cb3d0c3-550e-4bb3-85bb-8c5081e8a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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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5:38│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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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66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触发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7、回售期申报期内万孚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9 月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6 元/股的 70%,即 33.99 元/股;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二十三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8 元/股(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万孚转债”
转股价格由 48.56 元/股调整为 48.58 元/股)的 70%,即 34.01 元/股。“万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州万孚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孚转债”的有条
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万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
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万孚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6 元/股的70%,即 33.99 元/股;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二十三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8 元/股(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万孚转债”转
股价格由 48.56 元/股调整为48.58 元/股)的 70%,即 34.0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万孚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万孚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年 8 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54 天(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54/365=0.26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万孚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66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万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181 元/张;②对于持有“万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66
元/张;③对于持有“万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66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万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万孚转债”。“万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
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
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万孚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11 月 5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 年11 月 7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万孚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万孚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748a18eb-c3e3-424a-ac41-98ec36672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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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5:48│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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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3b2edb3-0e8e-46a1-ba53-e68220a5c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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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5:4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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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66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触发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7、回售申报期内万孚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9 月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6 元/股的 70%,即 33.99 元/股;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二十三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8 元/股(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万孚转债”
转股价格由 48.56 元/股调整为 48.58 元/股)的 70%,即 34.01 元/股。“万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州万孚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孚转债”的有条
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万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
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万孚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6 元/股的70%,即 33.99 元/股;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二十三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8 元/股(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万孚转债”转
股价格由 48.56 元/股调整为48.58 元/股)的 70%,即 34.0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万孚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万孚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年 8 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t=54 天(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54/365=0.26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万孚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66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万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181 元/张;②对于持有“万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66
元/张;③对于持有“万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66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万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万孚转债”。“万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
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
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万孚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11 月 5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 年11 月 7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万孚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万孚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0c05cc7-3e52-4040-b5b9-8613c254e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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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5:58│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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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51d0f6e-8103-407a-9a13-cadc43b22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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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孚生物(30048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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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1113a94-2c04-427f-8c1b-dee5a7174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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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5:52│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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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f5e87ee-4483-4e7e-aff4-7fa892090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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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16:12│万孚生物(300482):关于万孚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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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66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触发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7、回售期申报期内万孚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9 月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6 元/股的 70%,即 33.99 元/股;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二十三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8 元/股(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万孚转债”
转股价格由 48.56 元/股调整为 48.58 元/股)的 70%,即 34.01 元/股。“万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州万孚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孚转债”的有条
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万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
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万孚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6 元/股的70%,即 33.99 元/股;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二十三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48.58 元/股(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万孚转债”转
股价格由 48.56 元/股调整为48.58 元/股)的 70%,即 34.0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万孚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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