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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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5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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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51 │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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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9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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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8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开展融资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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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1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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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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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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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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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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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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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5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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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购买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不含 50%),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
此期间内公司已确定竞拍结果,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矿业权登记完成;
2、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所参与竞拍项目为公开出让的矿产资源,预计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最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规则等规定,及时、合规地履行关联交易所需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授权及后续融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公开出让矿产资源竞
拍,能否竞得、竞得价格、交易条件、付款安排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购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增加财务费用、
资产负债率和偿债压力;铝土矿资源的储量、品位、开采技术条件、权属状况等仍需进一步核实,后续开发尚需取得相关审批,并可
能受建设周期、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生产成本及铝土矿及其下游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可能不及预期;若公司取得相
关资源并开展业务,还可能面临跨行业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市场及安全生产要求不同、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授权参与竞拍基本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扩大公司矿产资源储备,丰富公司盈利增
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
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市场化购买铝土矿资源事宜。公司所参与竞拍项目为公开出让的矿产资源,预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公
司经营管理层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购买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不含 50%)
,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市场化购买铝土矿资源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出让方及相关机构的规定签署及
提交相关竞拍材料、报价、支付保证金、开具保函、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
在此期间内公司已确定竞拍结果,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矿业权登记完成。
二、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为扩大公司矿产资源储备,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竞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公开出让矿产资源竞拍,能否竞得、
竞得价格、交易条件、付款安排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购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增加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和偿
债压力;竞拍资源的储量、品位、开采技术条件、权属状况等可能仍需进一步核实,后续开发尚需取得相关审批,并可能受建设周期
、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生产成本及资源品及其下游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可能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224b64c5-27af-44a2-ad7c-6dbba33ad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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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51│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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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10 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
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1名,为吴海江),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矿产资源储备,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购买金额连续12个月内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不含 50%),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市场化购买铝土矿资源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按照出让方及相关机构的规定签署及提交相关竞拍材料、报价、支付保证金、开具保函、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授权期限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已确定竞拍结果,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矿业权登记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开展融资工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及融资成本,保持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多样性和灵
活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含综合
授信额度),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数)。融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
据贴现,以及注册发行除股份外的直接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公司债券等各类
债务融资工具。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本次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11月 2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06b31d33-f820-4b56-ba9e-6ecd21409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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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9│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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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11月 2日(星期一)下
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1月 2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1月 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 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0月 27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议案 √
2.00 关于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开展融资工作的议案 √
2、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28日(星期三)上午 9:00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010-52253050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 系 人:张骞
6、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e8123587-928e-414a-8457-5700b371bc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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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8│首华燃气(300483):关于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开展融资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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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开展融资工作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及融资成本,保持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多样性和灵
活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含综合
授信额度),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详情如下:
一、融资方案
(一)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含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
)。融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以及注册发行除股份外的直接融资工具,包括但不
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融资方案
1、融资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实施。
2、融资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
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有权部门要求,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用途。
4、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三)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有权机构对注
册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有权机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载明的有效期。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本次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方案、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融资规模、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方
式、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直接融资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有权机构申请办理本次
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
(三)如有权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有权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
事宜。
(五)办理与本次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六)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cb5d82de-78d0-482d-935e-3372e719e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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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51│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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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4日收到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转让方”)通知,山西汇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
得妙景”“受让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7,949,30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
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厚
得妙景、刘晋礼,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庆礼、刘晋礼。
3、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 8月 24日,山西汇景与厚得妙景签署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
协议”),约定山西汇景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7,949,30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
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厚得妙景,转让价格为 21.24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8,843,301.92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捌
佰捌拾肆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角贰分)。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转让
双方已于 2026年 10 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
转让的款项支付情况以及股份过户登记办理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
其他安排。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晋礼 17,183,968 4.46 17,183,968 4.46
山西汇景 7,949,308 2.06 0 0
厚得妙景 27,216,000 7.06 35,165,308 9.13
控股股东及 52,349,276 13.59 52,349,276 13.59
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
注 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注 2:上表中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 2026年 10
月 14 日总股本 385,274,740 股为计算依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
团队稳定。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fa6cd1c1-2771-4ce4-99b3-d7194a668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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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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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2/b4d66d72-4556-4dac-9137-822c94cf3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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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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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261b3c5d-92b3-4072-a354-f40a4ec9e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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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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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ecc90277-4cc0-443c-b910-6c578b3ac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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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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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 2026年 9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支付募投项目剩余应付款项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对不
超过 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注册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7,0
31,302.9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月 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
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97,044,317.51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
户中;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8月 24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7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石楼
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 18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井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变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注)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7,749.25 97,038.09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9,134.16 138,423.00
注:(含截至 2023 年 8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予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为项目待
支付应付款项,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的支付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支付进度、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支付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
沃邦拟对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
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待支付应付款项的支付以及后续资金投入安排;
通过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支付募投项目剩余应付款项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33627cbc-eb3d-494d-b402-56bdb6b3f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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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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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1c0d3543-b728-476d-b7e5-b5becacf3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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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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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 4月 19日至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 年 5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f1ba8579-c168-4988-8f92-d4ec41033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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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的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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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的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实施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股权激励增发、可转
债转股被动稀释导致的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合计持股由20,094,150股下降至 19,255,311股,持股比例由 5.998
6%下降至5.0000%。
3、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华燃气”)于 2026年 8月 25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合计持有公司 20,094,150股的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计划在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51,077股。
近日收到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5%。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君亮持有首华燃气 9,377,000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 2.7993%;吴海林持有首华燃气 9,384,700股
,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 2.8016%;吴汝德持有首华燃气 1,332,450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 0.3978%,合计持有首华燃
气 20,094,150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 5.9986%。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君亮持有首华燃气 8,562,300 股,约占首华燃气总股本的2.2234%;吴海林持有首华燃气 9,384,700 股,
约占首华燃气总股本的 2.4369%;吴汝德持有首华燃气 1,308,311股,约占首华燃气总股本的 0.3397%,合计持有首华燃气 19,255,
311股,约占首华燃气总股本的 5.0000%。具体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股数变动(股) 变动比例(%)
吴君亮 股权激励增发、 2026年 2月 6日至 2026 0 0.3644
可转债转股被动 年 9月 21日
稀释
集中竞价 2026 年 9 月 18 日至 814,700 0.2116
2026年 9月 21日
吴海林 股权激励增发、 2026年 2月 6日至 2026 0 0.3647
可转债转股被动 年 9月 21日
稀释
— — — —
吴汝德 股权激励增发、 2026年 2月 6日至 2026 0 0.0518
可转债转股被动 年 9月 21日
稀释
集中竞价 2026年 9月 21日 24,139 0.0063
合计 — — 838,839 0.9986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取得。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6年 2月 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334,979,259
股为计算基数。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
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385,107,74
0股为计算基数。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东
名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称 (%) (%)
吴 合计持有股份 9,377,000 2.7993 8,562,300 2.2234
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77,000 2.7993 8,562,300 2.2234
亮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吴 合计持有股份 9,384,700 2.8016 9,384,700 2.4369
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84,700 2.8016 9,384,700 2.4369
林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吴 合计持有股份 1,332,450 0.3978 1,308,311 0.3397
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2,450 0.3978 1,308,311 0.3397
德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20,094,150 5.9986 19,255,311 5.00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2月 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334,97
9,259股为计算基数。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385,107,74
0股为计算基数。
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
(二)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
(三)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
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积极关注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及其
一致行动人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6027b98e-4d49-4c16-b135-7c861356c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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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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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910fc305-cc89-4144-b53b-869dbc082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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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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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首华燃气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对《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查阅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并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6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
(三)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有关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1.授予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22日,为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12个月内的交易日且为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2.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资格的 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6.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9.8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8f0d64f-144c-47be-bbfb-8017447e61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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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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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cc2aeb10-2c39-4b30-a37c-50f4d4bcf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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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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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ea42acfd-d85e-4b00-982b-af2bd1a75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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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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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
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注册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7,0
31,302.9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月 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
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石楼
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 18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井区”。
变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注)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7,749.25 97,038.09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9,134.16 138,423.00
注:(含截至 2023年 8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予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为项目待
支付应付款项,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的支付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支付进度、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支付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
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拟对不超过 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
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待支付应付款项的支付以及后续资金投入安排;
通过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
2026年 9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支付募投项目剩余应付款项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9c439f6-cfff-464a-9bee-8889581c3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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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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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
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ce2fa13-568c-4f69-afe3-161c7d3ab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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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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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 6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df8fbc0-e768-4a12-a3a9-e7c1fd502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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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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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9月 16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1名,为吴海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限制性股票 2.20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1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70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9月 22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6.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87
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确保不影响支付募投项目剩余应付款项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对不超过 5
,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有效期
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b254f18a-1e1a-4e42-b015-e16c51060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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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6│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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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13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9628399b-a56b-41ed-a928-d99d04dea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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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4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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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
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预征集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扫描本公告中的二维
码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8月 24日披露。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
绩说明会活动”,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15:00-17:00
(二)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三)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交流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红先生、独立董事项思英女士、财务总监李春南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张骞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当天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
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扫描本公告中的二维码进行提问。公
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38eca96-bcb6-4710-b67d-dae696dcb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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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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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da8c598-3c4f-41ec-9746-c7eb485e3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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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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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5b22491-9f59-4a0b-8fd8-aa4ed79aa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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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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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批准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2026 年 7月 29 日至 2026 年 8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2026年 8月 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8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权益及 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37 名调整为 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2.24万股调整为 434.24万股,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113.06万股同步调整为 108.5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65.30万股调整为 542.8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439dfc4b-1c53-4e82-a476-d6ca2487a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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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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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81d1035-c4a4-4228-9768-4bbc42bdb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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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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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cd34a3dc-e5d6-4d91-adcf-1b850f361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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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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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4e51d567-e0c4-4846-a3c7-50b3deeab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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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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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0e89508-09d3-4174-8473-7b8da9174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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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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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d6c235e5-2ff9-49f5-84b8-edea3d014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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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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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db5c88d9-41d6-43af-abcf-d44ea459f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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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1│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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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10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后因新增议案,于 2026年 8
月 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召集
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名,为吴海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涉及的 2026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权益及 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37 名调整为 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2.24万股调整为 434.24万股,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113.06万股同步调整为 108.5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65.30万股调整为 542.8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红、罗传容、高尚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 2026年 8月 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3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34.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87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红、罗传容、高尚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6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 2026年 8月 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89.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9.87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红、罗传容、高尚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fe19d817-2ba8-400a-881a-66ff59c85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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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1│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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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24c36965-90d5-4229-9394-3ebd29699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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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1│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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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e65111c-9558-40b2-a0ab-1d2c95d0a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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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0│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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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e2e47ad8-90a0-4d96-a032-1c921b50c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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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0│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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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268c7b9f-8785-46fb-b5a6-af9733f49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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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0│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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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e329140e-78eb-42fd-b098-3b0a4bf1a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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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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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95,387,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
代表股份 8,562,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人,代表股份 86,824,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
.54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人,代表股份 43,037,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613,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42,424,37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1.0162%。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03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0%;反对 305,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01%;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8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9%;反对 30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5%;弃权 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4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2%;反对 596,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49%;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9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4%;反对 59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0%;弃权 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反对 627,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7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8%;反对 62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2%;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反对 627,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7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8%;反对 62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2%;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2%;反对 62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6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4%;反对 62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6%;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0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3%;反对 6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7%;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0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3%;反对 6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7%;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0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3%;反对 6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7%;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吴焕焕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34cb6924-3937-4da3-af38-5a4235fae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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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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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5c7e8eab-529f-4e0d-97e5-6db0455f2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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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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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aecff140-0e75-4966-84ca-91ecf80d2e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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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6│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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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 7月 29日至 2026年 8月 7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
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
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激励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d895442e-b14c-424d-a8d9-b3f1c9fac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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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6│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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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a0e72e89-feef-406b-a6d6-fc44771aa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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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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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7.00 关于《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涉及关联方利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3)议案 3至议案 8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10日(星期一)上午 9:00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010-52253050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 系 人:张骞
6、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f58f6d2a-6287-484a-b469-49c63c62f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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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4│首华燃气(3004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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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履职,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管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一年度的具体标
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度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与绩效挂钩,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公司对董事、高管人员的工资总
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效益决定增长范围、效率调节增长幅度,水平调控增长目标等原则决定当年预算
总额。董事、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
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
方案。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中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管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分为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酬按照季度及年度由人
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定并报薪酬考核委员会备案后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在考核年度年报披露后统一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基本薪酬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按月准时发放。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
应至少提前 1 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八条下列各项费用可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四)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如有)。
第九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条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管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
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章薪酬调整的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董事薪酬方案调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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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4│首华燃气(300483):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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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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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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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购买董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保额: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费:不超过 3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
险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因
有表决权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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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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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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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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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股票增值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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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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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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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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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df365f01-3965-4f5e-8c51-dc3136b5c26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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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首华燃气: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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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4/1225491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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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首华燃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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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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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首华燃气: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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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0/1225019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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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首华燃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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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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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首华燃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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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3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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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首华燃气: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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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首华燃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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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首华燃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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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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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首华燃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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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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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首华燃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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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5487.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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