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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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6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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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7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补助事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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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17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补助事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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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06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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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06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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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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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首华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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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0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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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1 │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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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9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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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6│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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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转股期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10月 31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12.15元/
股。
2、2025年第四季度共有 2,254,457张“首华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225,445,700元),合计转成 18,554,541股
“首华燃气”股票(股票代码:300483)。
3、截至 2025 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111,487.3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
股及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794,971张
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37,949.71万元可转债于 2021年 11月 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债券代码:123128。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首华转债”因转股减少 2,254,457张,转股数量为 18,554,541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首华转债”
尚有 11,148,734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111,487.34万元。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2025年 9月 30 日) 量(股) (2025年 12月 31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 0.04% 0 120,000 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1,617,503 99.96% 18,554,541 290,172,044 99.96%
三、总股本 271,737,503 100% 18,554,541 290,292,044 100%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为高管锁定股。
三、可转债转股导致相关股东持股变化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海
江、吴君美。
自 2025年 9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
本增加,其持股比例由 17.41%被动稀释至 16.42%,触及 1%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自 2025年 9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期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晋礼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汇景”)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其持股比例由 9.25%被动稀释至8.72%,触及 1%的
整数倍。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
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对上述问题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21-58831588。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首华燃气”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首华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40c26fc1-5a08-411b-9923-8605f93dd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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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补助事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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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
补助事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主要内容为公司已收到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海沃邦”)财政补助相关文件,预计可确认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助 181,383,630.33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绝对值的比例为25.51%。
截至 2025年 12月 22日,中海沃邦实际收到上述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70,00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财政补助与收益相关,预计将对收到财政补助当期的公司损益产生
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4ccb1bd-291a-48b9-beae-ac8096fdc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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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补助事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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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海沃邦”)政府补助相关文件。预计可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81,383,630.33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为 25.51%。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财政补助与收益相关,预计将对收到财政补助当期的公司损益产生
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2024 年财政补助清算及 2025 年预拨资金中煤层气项目的财政补助分配为预分配,待石楼西项目煤层气开发补充协议正式签订
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重新进行计算分配金额,多退少补。2025年确定财政补助分配基数时,2025年 12月的销量是预计数,2
026年进行补助资金清算时要根据石楼、永和区块 2025年 12月的实际销量,重新计算分配基数,并调整财政补助分配金额,多退少
补。
中海沃邦尚未实际收到上述财政补助资金,公司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须以
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53d4bf3-7f96-4e26-b795-04cb5902a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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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06│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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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
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晋礼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近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晋礼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
计权益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晋礼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 9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
股票简称 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 30048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A 股 0 -0.53
合 计 0 -0.5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 持有股份 17,183,968 6.32 17,183,968 5.96
晋 其中:无限售条件 17,183,968 6.32 17,183,968 5.96
礼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山 持有股份 7,949,308 2.93 7,949,308 2.76
西 其中:无限售条件 7,949,308 2.93 7,949,308 2.76
汇 股份
景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5,133,276 9.25 25,133,276 8.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133,276 9.25 25,133,276 8.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公司 2025年 9月 5日总股本 271,737,503为计算依据。注 2:“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是
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日总股本 288,175,226为计算依据。注 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
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4fbb6cc4-b57e-4942-af21-bb8b5c655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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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06│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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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01ffcd3c-1311-4130-87c4-aebc7deaa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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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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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谢嘉先生、孙丞润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琦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丞润先生内部工作调整,立信委派罗同先生接替孙丞润先生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谢嘉先生、罗同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琦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执 开始为公司提
签字注册会 罗同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服务时间
计师 2022年 2016年 2022年 2025年
罗同先生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罗同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罗同先生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其他情况说明
孙丞润先生与罗同先生已就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工作产生不
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
计签字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78d6e057-f338-4c49-a4fb-1596dace9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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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首华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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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5年 11月 13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首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1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5.795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首华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首华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 11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794,971张
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37,949.71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37,949.71万元可转债于 2021年 11月 18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转股期限为 2022年 5月 5日至 2027年 10月 31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02元/股。
2、公司于 2023年 6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的议案》,并提交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4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
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2
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305元/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394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12.4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及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为 19.61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17日起生效。
3、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议案》,并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97元/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为 8.83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8.8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15元/股
。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7日起生效。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12.1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首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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