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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3(首华燃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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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2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3年年度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545322a9-9f1a-485a-8411-cea1b12440f5.PDF ─────────┬──────────────────────────────────────────────── 2024-04-22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首华燃气(30048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d9eac4ad-947c-46e2-acfa-5a7720b0c036.PDF ─────────┬──────────────────────────────────────────────── 2024-04-22 00:00│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决议公告 ─────────┴──────────────────────────────────────────────── 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0ce8c78-935a-4f07-b493-f7828494dc97.PDF ─────────┬──────────────────────────────────────────────── 2024-04-22 00:00│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 140 万元。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各方责任、关键审计事项、重点 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关于舞弊的讨论、独立性、利用他人的工作、预审后重大问题汇报、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沟通陈述。 (三)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四)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五)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六)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七)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由权 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评估、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 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 (九)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业务工作底稿管理、信息工作管理、档案管 理、保密管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 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 140 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 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了沟通。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 2、各方责任; 3、总体审计策略; 4、关键审计事项: 5、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 6、关于舞弊的讨论; 7、独立性; 8、利用他人的工作; 9、预审发现的重大问题汇报; 10、质量管理体系 (三)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 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了二次沟通。具体事项如下: 1、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2、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3、独立性; 4、审计关注事项: 5、本年经营情况; 6、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7、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9cffe0f7-23a9-4adb-a633-ace442b23117.PDF ─────────┬──────────────────────────────────────────────── 2024-04-22 00:00│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2023 年度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 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的规定,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由“周展、于婷、薛云”变更为“周展、于婷、罗传容”,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于婷女士辞职后 ,补选葛艾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在正式出任公 司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4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变更为“周展、葛艾继、罗传容”。 变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周展女士、独立董事葛艾继女士、董事罗传容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召集人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展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1次沟通,董事会办公室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过1次工作汇报。全 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 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年3月27日 1、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会2023年第一次 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年4月14日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2023年第二次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情况的议案 7、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年4月18日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 会关于2022年度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通 审计报告相关事 会议 项沟通会议 首华燃气2023年 2023年4月21日 1、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报告 第一季度内部审 2、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计情况汇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年8月14日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会2023年第三次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会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的 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年10月13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会2023年第四次 日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情况的议案 会议 3、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 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 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14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立信独立性声明、审计关注事项、年度经营情 况、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签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和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 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060a2d69-d84e-4d97-ae81-161ddf071d13.PDF ─────────┬──────────────────────────────────────────────── 2024-04-22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33652ea-3b93-4a07-a4e4-1c04e228ce7a.PDF ─────────┬──────────────────────────────────────────────── 2024-04-22 00:0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一、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未出现变更,董事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绩效工资以其实际考核所 得为准,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执行,未出现变更,公司监事均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岗位确定薪酬,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 工资以其实际考核所得为准,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2023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未出现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其实际考核所得为准,经公司有关 部门考核确认后,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二、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4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方案 (1)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为公司员工,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 (2)监事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岗位确定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结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4、其他事项 (1)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以其实际考核所得为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2)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a8399c0-be17-4ba6-b7a2-e5fabb142546.PDF ─────────┬──────────────────────────────────────────────── 2024-04-22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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