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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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47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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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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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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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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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 │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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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 │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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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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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 │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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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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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 │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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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4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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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
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预征集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扫描本公告中的二维
码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8月 24日披露。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
绩说明会活动”,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15:00-17:00
(二)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三)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交流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红先生、独立董事项思英女士、财务总监李春南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张骞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当天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
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扫描本公告中的二维码进行提问。公
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38eca96-bcb6-4710-b67d-dae696dcb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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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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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da8c598-3c4f-41ec-9746-c7eb485e3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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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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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5b22491-9f59-4a0b-8fd8-aa4ed79aa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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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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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批准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2026 年 7月 29 日至 2026 年 8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2026年 8月 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8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权益及 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37 名调整为 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2.24万股调整为 434.24万股,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113.06万股同步调整为 108.5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65.30万股调整为 542.8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439dfc4b-1c53-4e82-a476-d6ca2487a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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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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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81d1035-c4a4-4228-9768-4bbc42bdb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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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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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cd34a3dc-e5d6-4d91-adcf-1b850f361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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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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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4e51d567-e0c4-4846-a3c7-50b3deeab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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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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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0e89508-09d3-4174-8473-7b8da9174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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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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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d6c235e5-2ff9-49f5-84b8-edea3d014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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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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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db5c88d9-41d6-43af-abcf-d44ea459f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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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1│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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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10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后因新增议案,于 2026年 8
月 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召集
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名,为吴海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涉及的 2026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权益及 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37 名调整为 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2.24万股调整为 434.24万股,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113.06万股同步调整为 108.5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65.30万股调整为 542.8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红、罗传容、高尚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 2026年 8月 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3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34.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87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红、罗传容、高尚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6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 2026年 8月 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89.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9.87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红、罗传容、高尚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fe19d817-2ba8-400a-881a-66ff59c85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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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1│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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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24c36965-90d5-4229-9394-3ebd29699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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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1│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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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e65111c-9558-40b2-a0ab-1d2c95d0a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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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0│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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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e2e47ad8-90a0-4d96-a032-1c921b50c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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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0│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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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268c7b9f-8785-46fb-b5a6-af9733f49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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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0│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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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e329140e-78eb-42fd-b098-3b0a4bf1a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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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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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95,387,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
代表股份 8,562,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人,代表股份 86,824,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
.54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人,代表股份 43,037,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613,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42,424,37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1.0162%。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03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0%;反对 305,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01%;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8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9%;反对 30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5%;弃权 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4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2%;反对 596,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49%;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9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4%;反对 59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0%;弃权 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反对 627,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7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8%;反对 62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2%;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反对 627,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7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8%;反对 62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2%;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2%;反对 62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6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0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4%;反对 62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6%;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0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3%;反对 6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7%;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0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3%;反对 6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7%;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2%;反对 63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0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3%;反对 6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7%;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吴焕焕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34cb6924-3937-4da3-af38-5a4235fae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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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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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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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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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aecff140-0e75-4966-84ca-91ecf80d2e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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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6│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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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 7月 29日至 2026年 8月 7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
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
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激励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d895442e-b14c-424d-a8d9-b3f1c9fac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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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6│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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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a0e72e89-feef-406b-a6d6-fc44771aa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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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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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7.00 关于《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涉及关联方利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3)议案 3至议案 8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10日(星期一)上午 9:00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010-52253050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 系 人:张骞
6、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f58f6d2a-6287-484a-b469-49c63c62f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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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4│首华燃气(3004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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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履职,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管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一年度的具体标
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度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与绩效挂钩,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公司对董事、高管人员的工资总
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效益决定增长范围、效率调节增长幅度,水平调控增长目标等原则决定当年预算
总额。董事、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
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
方案。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中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管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分为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酬按照季度及年度由人
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定并报薪酬考核委员会备案后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在考核年度年报披露后统一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基本薪酬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按月准时发放。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
应至少提前 1 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八条下列各项费用可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四)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如有)。
第九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条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管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
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章薪酬调整的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董事薪酬方案调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ec95208f-6069-448e-bab1-6afd6695d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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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4│首华燃气(300483):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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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8e91892-ef94-4879-9c74-f21413d76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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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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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购买董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保额: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费:不超过 3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
险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因
有表决权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caeb8823-8cb1-4c3b-ad05-06a25af4a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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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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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dbe8ebe1-919e-4fda-96a4-703c73b81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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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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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股票增值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6d786a60-c465-404e-9d68-5b596ca2a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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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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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7b9ce037-7540-4d53-ae62-51d4c360d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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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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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df365f01-3965-4f5e-8c51-dc3136b5c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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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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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
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可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
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
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每年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
核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3亿元; 于30亿元;
2、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亿元 4.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7亿元; 于33亿元;
2、公司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公司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7亿元 6.3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
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B级及以上 C级 D级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
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但未能行权的部分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
励对象个人申诉后 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行权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股票增值权行权/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
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a5eccb3c-1c15-4f8a-a646-6d59b64c0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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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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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c09d89c6-e557-4f65-91cd-cedeff84f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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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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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813fcf1-7a79-419a-a699-1646da87f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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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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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af101ec5-167b-470a-b985-65e25c16d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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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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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
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可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
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
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每年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3亿元; 于30亿元;
2、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亿元 4.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7亿元; 于33亿元;
2、公司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公司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7亿元 6.3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
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B级及以上 C级 D级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
励对象个人申诉后 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
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2a3a3cab-4400-42fd-a326-10b9db32e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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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2│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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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aa841b53-244d-4d9c-aaf4-62c3cc870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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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51│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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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
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8b87230d-17f5-420c-9167-a4b65d907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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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0:31│首华燃气(30048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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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7%)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志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8 月10日至 2026年 11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009%)。
2、持有公司股份 2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5%)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尚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8 月10日至 2026年 11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019%)。
3、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的董事罗传容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6 年 8月 10 日至 2026 年11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4、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骞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 2026年 11 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5、持有公司股份 1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3%)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春南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 2026年 8月 10日至2026年 11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志红、高尚芳、董事罗传容、
高级管理人员张骞、李春南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志红 董事长、总经理 141,000 0.037
高尚芳 董事、副总经理 288,000 0.075
罗传容 董事 105,000 0.027
张骞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5,000 0.027
李春南 财务总监 129,000 0.033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6年 7月 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中,2026 年 6 月 30 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主体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超 拟减持数量占总
过(股) 股本比例不超过
(%)
王志红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35,250 0.009
归属股份
高尚芳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72,000 0.019
归属股份
罗传容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26,250 0.007
归属股份
张骞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26,250 0.007
归属股份
李春南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32,250 0.008
归属股份
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8月10日至 2026年 11月 9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王志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高尚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罗传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张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5、李春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d85c6cd-f151-40f6-810b-0fd8b2162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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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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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君亮的通知,获悉吴君亮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办理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吴君亮 否 3,000,000 31.99% 0.78% 2024年 7月 2026年 7 上海农村商业
22日 月 8日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浦东分行
说明: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2026年 6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385,1
07,740股为计算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合计持有公司 20,094,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累计被质押 11,7
28,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吴君亮 9,377,000 2.43% 2,344,250 25.00% 0.61% 0 0.00% 0 0.00%
吴海林 9,384,700 2.44% 9,384,700 100% 2.44% 0 0.00% 0 0.00%
吴汝德 1,332,450 0.35%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0,094,150 5.22% 11,728,950 58.37% 3.05% 0 0.00% 0 0.00%
说明: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其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f99feb6-ca57-4d00-a1c0-13e3b0679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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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6│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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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1a7cd1a-a9ba-4824-a180-82deee7cd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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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56│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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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6d2890d-58c4-4755-9a83-9feaa7542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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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
│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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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4f23d7d-02c1-4f86-b143-43ea4bc2a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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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
│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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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增发)。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4f4e9f9-ba5c-4a50-a98b-e337c1621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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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8│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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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汇景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或“标的公司”)8.2946%的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46,081,034元,交易对价为 314,464,348.73 元;收购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海沃邦 3.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 16,666,667 元,交易对价为113,736,002.18 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海沃邦股权比例由 67.5000%增至78.7946%,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进展情况
近日,中海沃邦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登记
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3748511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5、注册资本:55,555.5556万元
6、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 4、6号 31幢 02号
7、成立日期:2007年 06月 07日
8、经营范围:陆上采油气、销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
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4aecbd6-c353-4466-a647-38fd9b7d1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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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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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人,代表股份 65,833,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
代表股份 7,949,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人,代表股份 57,884,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1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人,代表股份 13,484,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13,484,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5318%。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1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7%;反对 4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8%;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2%;反对 4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 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姚毅、鄯颖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9eea87a-f50e-4272-8b88-4ce6b0beb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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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5│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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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
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 号楼二层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
容一致。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月 3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1,072,540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833,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43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71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7%;反对 4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
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1505ee3-e02f-4b9d-8e60-74fb9767c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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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的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
请的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
000 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前述授信额度中涉及的公司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
司为中国银行与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在保证期限内对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65,000万元,约占
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6%,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
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04979c-c0d0-4109-98f1-4050a8f81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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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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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76b674f-c213-4bed-b07d-c1c928196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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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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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 4月 19日至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 年 5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e09fbb4-c3d2-41b9-bff8-c9f5f2a1d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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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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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4 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月 2日至 2024 年 4月 1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4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5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 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上述 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 10.40 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
面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60.20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2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6724a4-73c1-49a3-a304-8c2b5d95c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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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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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c4cdb2-79fb-4042-b152-13592f53e69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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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首华燃气: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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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4/1225491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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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首华燃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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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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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首华燃气: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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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0/1225019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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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首华燃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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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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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首华燃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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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3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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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首华燃气: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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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首华燃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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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7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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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首华燃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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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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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首华燃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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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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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首华燃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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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548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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