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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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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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 │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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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5 │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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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1 │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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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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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 │首华燃气(30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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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 │首华燃气(30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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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8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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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8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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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7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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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首华燃气(300483):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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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2fe95584-7705-4cb5-938c-abb36168d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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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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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da621913-4b9c-4d9a-8b35-87a479b2c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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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5│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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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4900c95c-5cc7-4235-8e7b-7df80d494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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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1│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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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4c7fcd23-22cb-4bb6-a61d-bb3b17662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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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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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11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放弃其在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包
括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1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
2、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 1涉及关联方利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上午 9:00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010-52253050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 系 人:张骞
6、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68591ce-68f0-4fc1-896f-fb683ef7d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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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首华燃气(30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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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
情形。
第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条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最低法定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及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提出辞任的,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
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第(一)(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公司按照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第(三)(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第九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
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第十二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
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董事离任的,不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离职生效后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
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具体手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
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者移交瑕疵等情形的,董事会应视情况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
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
止。第十七条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具体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考量原则。
第十九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
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股份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若本制度相关条款
系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作出,而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在本制度作出修订前,可直接依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808c068-1079-4818-816d-a16402f14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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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首华燃气(30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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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ed99b5e-5c18-4ed9-83a3-6b316a8ec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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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8│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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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88df125-3311-4c83-9650-24f43ee4d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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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8│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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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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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7│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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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5751d69-778a-4260-9d6a-c1814982c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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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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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购买董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保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费:不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期(后续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
险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
,因有表决权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38dc66c-9dce-46ba-8d81-23e84b73c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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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7│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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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e687bbd-82bd-4bd8-abdc-ee7506e71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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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6│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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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4名,分别为吴海江、周展、项思英、葛
艾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涉及的 2025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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