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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3(首华燃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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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6 20:31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7-10 00:00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25 16:46 │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6-06-02 16:56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2026-05-28 17:2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回购股份) │ ├─────────┼──────────────────────────────────────────────┤ │2026-05-26 17:17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定向增发) │ ├─────────┼──────────────────────────────────────────────┤ │2026-05-25 18:18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1 18:48 │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1 18:45 │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7 19:40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16 20:31│首华燃气(30048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7%)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志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8 月10日至 2026年 11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009%)。 2、持有公司股份 2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5%)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尚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8 月10日至 2026年 11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019%)。 3、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的董事罗传容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6 年 8月 10 日至 2026 年11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4、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骞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 2026年 11 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5、持有公司股份 1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3%)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春南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 2026年 8月 10日至2026年 11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志红、高尚芳、董事罗传容、 高级管理人员张骞、李春南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志红 董事长、总经理 141,000 0.037 高尚芳 董事、副总经理 288,000 0.075 罗传容 董事 105,000 0.027 张骞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5,000 0.027 李春南 财务总监 129,000 0.033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6年 7月 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中,2026 年 6 月 30 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主体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超 拟减持数量占总 过(股) 股本比例不超过 (%) 王志红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35,250 0.009 归属股份 高尚芳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72,000 0.019 归属股份 罗传容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26,250 0.007 归属股份 张骞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26,250 0.007 归属股份 李春南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集中竞价 32,250 0.008 归属股份 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8月10日至 2026年 11月 9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王志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高尚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罗传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张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5、李春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d85c6cd-f151-40f6-810b-0fd8b21627bb.PDF ─────────┬──────────────────────────────────────────────── 2026-07-10 00:0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君亮的通知,获悉吴君亮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办理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吴君亮 否 3,000,000 31.99% 0.78% 2024年 7月 2026年 7 上海农村商业 22日 月 8日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浦东分行 说明: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2026年 6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385,1 07,740股为计算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合计持有公司 20,094,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累计被质押 11,7 28,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吴君亮 9,377,000 2.43% 2,344,250 25.00% 0.61% 0 0.00% 0 0.00% 吴海林 9,384,700 2.44% 9,384,700 100% 2.44% 0 0.00% 0 0.00% 吴汝德 1,332,450 0.35%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0,094,150 5.22% 11,728,950 58.37% 3.05% 0 0.00% 0 0.00% 说明: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其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f99feb6-ca57-4d00-a1c0-13e3b0679864.PDF ─────────┬──────────────────────────────────────────────── 2026-06-25 16:46│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1a7cd1a-a9ba-4824-a180-82deee7cd2ad.PDF ─────────┬──────────────────────────────────────────────── 2026-06-02 16:56│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6d2890d-58c4-4755-9a83-9feaa7542521.PDF ─────────┬──────────────────────────────────────────────── 2026-05-28 17:2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 │购股份) ─────────┴────────────────────────────────────────────────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4f23d7d-02c1-4f86-b143-43ea4bc2a248.PDF ─────────┬──────────────────────────────────────────────── 2026-05-26 17: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 │向增发) ─────────┴────────────────────────────────────────────────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增发)。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4f4e9f9-ba5c-4a50-a98b-e337c162113d.PDF ─────────┬──────────────────────────────────────────────── 2026-05-25 18:18│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汇景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或“标的公司”)8.2946%的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46,081,034元,交易对价为 314,464,348.73 元;收购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海沃邦 3.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 16,666,667 元,交易对价为113,736,002.18 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海沃邦股权比例由 67.5000%增至78.7946%,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进展情况 近日,中海沃邦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登记 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3748511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5、注册资本:55,555.5556万元 6、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 4、6号 31幢 02号 7、成立日期:2007年 06月 07日 8、经营范围:陆上采油气、销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 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4aecbd6-c353-4466-a647-38fd9b7d1c2b.PDF ─────────┬──────────────────────────────────────────────── 2026-05-11 18:48│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人,代表股份 65,833,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 代表股份 7,949,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人,代表股份 57,884,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1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人,代表股份 13,484,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13,484,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5318%。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1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7%;反对 4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8%;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2%;反对 4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 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姚毅、鄯颖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9eea87a-f50e-4272-8b88-4ce6b0beb41d.PDF ─────────┬──────────────────────────────────────────────── 2026-05-11 18:45│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 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 号楼二层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 容一致。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月 3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1,072,540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833,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43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71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7%;反对 4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 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1505ee3-e02f-4b9d-8e60-74fb9767c509.PDF ─────────┬──────────────────────────────────────────────── 2026-04-27 19:4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的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 请的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 000 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前述授信额度中涉及的公司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 司为中国银行与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在保证期限内对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65,000万元,约占 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6%,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 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04979c-c0d0-4109-98f1-4050a8f81dbb.PDF ─────────┬──────────────────────────────────────────────── 2026-04-23 18: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76b674f-c213-4bed-b07d-c1c928196a4d.PDF ─────────┬──────────────────────────────────────────────── 2026-04-23 18: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 4月 19日至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 年 5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e09fbb4-c3d2-41b9-bff8-c9f5f2a1da24.PDF ─────────┬──────────────────────────────────────────────── 2026-04-23 18:17│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4 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月 2日至 2024 年 4月 1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4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5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 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上述 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 10.40 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 面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60.20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2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6724a4-73c1-49a3-a304-8c2b5d95cc09.PDF ─────────┬──────────────────────────────────────────────── 2026-04-23 18:16│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c4cdb2-79fb-4042-b152-13592f53e69c.PDF ─────────┬──────────────────────────────────────────────── 2026-04-23 18:16│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召 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1名,分别为吴海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 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上述 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 10.40 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 面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60.20万股。 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限制性股票 60.20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尚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6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72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尚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限制性股票 5.00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红、罗传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1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80万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红、罗传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分公司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 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的发展。被担保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为公司持股 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分公司,中 海沃邦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 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 好,所处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 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讨论,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有表决权董事不足三 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7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0f657cf-e62e-46f8-8716-0818fd48be4e.PDF ─────────┬──────────────────────────────────────────────── 2026-04-23 18:16│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以及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归属外,本次可归属的 6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646bccd-f951-4d07-9b44-98a0464e054c.PDF ─────────┬──────────────────────────────────────────────── 2026-04-23 18:16│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1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0faf1b-dd1a-4932-a126-ab2a64bc930f.PDF ─────────┬──────────────────────────────────────────────── 2026-04-23 18:15│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ec6e5e6-53d8-4260-813e-825296abb1c2.PDF ─────────┬──────────────────────────────────────────────── 2026-04-23 18:15│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015f6e-70e4-45a7-950a-928f52cc138d.PDF ─────────┬──────────────────────────────────────────────── 2026-04-23 18:15│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 )的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贰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 )代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 7月 10日 3、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坡头乡乌门村 4、负责人:郭建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3267644551XY 6、经营范围:天然气、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城镇燃气管道销售、不准向终端客户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开 发、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 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中海沃邦 30.30%股权,通过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 海沃邦 37.2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为中海沃邦分支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海 沃邦股权结构如下: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中海沃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6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0,712.72 641,266.31 负债总额 321,790.38 342,266.2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7,619.24 297,605.87 财务指标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547.72 199,045.48 利润总额 10,412.66 40,084.91 净利润 8,953.09 34,593.13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实际发生额与该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协议,具体的担保情况、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6、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分公司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 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的发展。被担保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为公司持股 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分公司,中 海沃邦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 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 好,所处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 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65,000万元,约占 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6%,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 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授信额度协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21b380d-4073-4c37-858f-27d8d30277be.PDF ─────────┬──────────────────────────────────────────────── 2026-04-23 18:15│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11日(星期一)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上午 9:00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010-52253050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 系 人:张骞 6、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217c17-4444-41c2-904c-7c12c3e0195b.PDF ─────────┬──────────────────────────────────────────────── 2026-04-23 18:14│首华燃气(3004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履职,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管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一年度的具体标 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度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与绩效挂钩,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公司对董事、高管人员的工资总 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效益决定增长范围、效率调节增长幅度,水平调控增长目标等原则决定当年预算 总额。董事、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 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 方案。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中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管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基本薪酬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按月准时发放。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 应至少提前 1 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七条下列各项费用可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四)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如有)。 第八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九条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管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 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章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和调整 第十条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内部根据上年经营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确定各董事、高管人员 的绩效薪酬数额及发放形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考核。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6a3317-3b50-4d76-bfe2-a04d30f286b2.PDF ─────────┬──────────────────────────────────────────────── 2026-04-23 18:1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add1cb9-31ee-4e8c-a5cb-887fcbbb9c3f.PDF ─────────┬──────────────────────────────────────────────── 2026-04-23 18:12│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 ─────────┴──────────────────────────────────────────────── 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e94546c-1e09-4131-a14a-fd6fa67ec4e8.PDF ─────────┬──────────────────────────────────────────────── 2026-04-10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 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日(星期五)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7人,代表股份 84,411,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0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 代表股份 8,559,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5人,代表股份 75,852,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 .86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4人,代表股份 32,062,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1人,代表股份 610,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3人,代表股份31,452,18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8.2380%。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3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8%;反对 1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74%;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8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3%;反对 14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6%;弃权 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3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4%;反对 13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8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0%;反对 1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0%;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1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1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4%;反对 15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56%;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7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9%;反对 15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7%;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7%;反对 31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80%;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91,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6%;反对 31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2%;弃权 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12%。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3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8%;反对 14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9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8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0%;反对 1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弃权 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88%。 (六)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5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5%;反对 16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58%;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59,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5%;反对 16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 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ee0321f-7d14-43e9-89f9-558c0ba41e96.PDF ─────────┬──────────────────────────────────────────────── 2026-04-10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5065609-4288-4d4e-8f28-7ee4becea7d7.PDF ─────────┬──────────────────────────────────────────────── 2026-04-07 16:5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 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预征集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扫描本公告中的二维 码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3月 20日披露。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10日( 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年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15:00-17:00 (二)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三)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交流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红先生、独立董事葛艾继女士、财务总监李春南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张骞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当天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 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扫描本公告中的二维码进行提问。公 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c6efb586-dbf5-4f1e-be36-619849acd627.PDF ─────────┬──────────────────────────────────────────────── 2026-03-25 18:0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中海沃邦控股子公司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沃晋”)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 称“中行临汾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元),期限 1年。 中海沃邦已为上述山西沃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海沃邦已授权其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中海沃邦与相关机 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中海沃邦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 1月 9日 3、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坡头乡乌门村 4、法定代表人:李斌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圆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32MA0KCLNE9B 7、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城镇燃气销售;天然气销售(不带储存、运输)销售:五金、化工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代理、 销售:燃器具设备;石油、天然气技术开发;新能源设施技术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股权结构(出资情况): 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山西沃晋系中海沃邦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持有山西沃晋 80%股权 ;雅庄(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沃晋 20%股权。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45.42 19,799.69 负债总额 1,074.45 11,655.5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970.98 8,144.11 财务指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477.04 26,481.15 利润总额 -1,712.37 -261.08 净利润 -1,264.45 -192.36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山西沃晋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业 务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70,000.00万元, 约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fd09142b-79ae-48d5-81d0-41c793289913.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19fc190-c946-48b0-a39d-e5e43d3e5c1a.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葛艾继) ─────────┴──────────────────────────────────────────────── 首华燃气(3004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葛艾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b0fe16b-2fbd-4640-8199-8430a7a5bf2c.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项思英) ─────────┴──────────────────────────────────────────────── 首华燃气(3004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项思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5cb3125-4990-4436-aa80-6cf0ee3aec71.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dcfe840-88cb-47a3-a691-b0eff0cbdc4d.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拟收购中海沃邦部分股权涉及的中海沃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拟收购中海沃邦部分股权涉及的中海沃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d3e2fac-35d3-4a9b-8154-b7d6773fc618.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 ─────────┴──────────────────────────────────────────────── 首华燃气(30048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e5608e29-fd62-4930-a273-dbe2b5cb3048.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4b1135f-4efa-4f93-b684-fced8989008a.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中海沃邦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中海沃邦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750107e-2336-438a-af4f-b60dfcc36e68.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7edfb64-e22c-49af-a250-62b2c91797f3.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 ─────────┴──────────────────────────────────────────────── 首华燃气(30048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242f5b8-3af5-464a-81e0-2601cbc7380f.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4b17401-b0d4-4722-9e08-2543d6cf0492.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347f41ec-fdb4-49f5-9348-b8b2a45f1cde.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审计服务和 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 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140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诉讼(仲裁)金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结果 (仲裁)人 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金亚科技、周旭辉、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元 立信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 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组、2015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 投资者 1,096万元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2016年报 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 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 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 开始为本公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谢嘉 2014年 2008年 2008年 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同 2022年 2016年 2022年 2025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 张琦 2006年 2004年 2004年 2024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谢嘉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23-2025年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年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年度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年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2025年度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5年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罗同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25年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琦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23-2025年度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2025年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年度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4年度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4年度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度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2025年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 2026 年 增减比例(%)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40 140 0.00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 20 0.0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投 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e4b8ba1a-b228-4139-9692-61d4990367a8.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的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建议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各方责任、审计范围和关键审计 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关于舞弊的讨论、独立性、本年经营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沟通陈述。 (三)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四)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五)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六)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七)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由权 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评估、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 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 (九)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业务工作底稿管理、信息工作管理、档案管 理、保密管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 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56503ce0-86a3-4366-88ad-ccca5454d4f9.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首华燃气(300483):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8ad6431-b636-457b-8c24-4242e05e59fb.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展) ─────────┴──────────────────────────────────────────────── 首华燃气(3004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fc153f24-0210-4149-8ea6-cc029af6a54d.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3ab1ef40-3872-4e72-9b66-da6c384d565c.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建议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各方责任、审计范围和关键审计 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关于舞弊的讨论、独立性、本年经营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沟通陈述。 (三)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四)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五)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六)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七)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由权 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评估、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 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 (九)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业务工作底稿管理、信息工作管理、档案管 理、保密管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 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收费标准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立信 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3月 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 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了沟通。具体事项如下: 1、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2、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3、独立性 4、审计关注事项 5、本年经营情况 6、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7、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三)公司于 2026年 3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7、关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9e810269-bf03-4aae-bebd-e0ff7e8ef5ab.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4665367-c5a7-41a9-b88e-aecbb4cee017.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5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变更,非独立董事基本工资按月发 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绩效工资以其实际考核所得为准,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在年度考核结 束后发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 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其实际考核所得为准,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方案 (1)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结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长期激励。 4、其他事项 (1)基本工资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 定,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2)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076a844-a471-4797-9d6d-faa2c4fbb30a.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首华燃气(30048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3777d3e-8cde-40f8-81d1-7c2b1585a1bd.PDF ─────────┬──────────────────────────────────────────────── 2026-03-20 00:00│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2025年度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 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周展女士、独立董事项思英女士、非独立董事罗传容先生三名委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2/3,召集人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展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1次沟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5年3月6日 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报 计委员会2025年 告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与立信会计师事 2025年4月9日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 务所(特殊普通 项沟通会议 合伙)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相 关事项沟通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5年4月11日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 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5年8月15日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报 第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下半年工作计 划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月22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日 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 第四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 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 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 ,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立信独立性声明、审计关注事项、年度经营情 况、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和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 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9af3bcb-999d-49d4-b52e-7169e38d550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首华燃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254.PDF ─────────┬──────────────────────────────────────────────── 2026-03-20│首华燃气: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0/1225019718.PDF ─────────┬──────────────────────────────────────────────── 2025-10-29│首华燃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425.PDF ─────────┬──────────────────────────────────────────────── 2025-08-27│首华燃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3175.PDF ─────────┬──────────────────────────────────────────────── 2025-04-25│首华燃气: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7173.PDF ─────────┬──────────────────────────────────────────────── 2025-04-25│首华燃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7051.PDF ─────────┬──────────────────────────────────────────────── 2024-10-25│首华燃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163.PDF ─────────┬──────────────────────────────────────────────── 2024-08-28│首华燃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651.PDF ─────────┬──────────────────────────────────────────────── 2024-04-29│首华燃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548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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