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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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0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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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1 │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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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9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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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首华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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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2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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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45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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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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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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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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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55 │首华燃气(30048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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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0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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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海德投资”)的通知,获悉海德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办理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份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海德 是 23,000,000 84.51% 8.46% 2023年 7月 2025年 11 西藏嘉泽创业
投资 26日 月 14日 投资有限公司
说明: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2025年 11 月 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271
,752,363股为计算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海德投资、吴海林、吴君亮、吴海江、吴汝德、吴君美,合计持有公司 47,310,15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7.41%,累计被质押 14,72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海德投资 27,216,000 10.02%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吴海林 9,384,700 3.45% 9,384,700 100% 3.45% 0 0.00% 0 0.00%
吴君亮 9,377,000 3.45% 5,344,250 56.99% 1.97% 0 0.00% 0 0.00%
吴海江 0 0.0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吴汝德 1,332,450 0.49%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吴君美 0 0.0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47,310,150 17.41% 14,728,950 31.13% 5.42% 0 0.00% 0 0.00%
说明: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其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813f392-70e5-46d0-929c-4cbdbb1b8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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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1│首华燃气(30048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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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2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4名,分别为吴海江、周展、项思英、葛
艾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c1f5087-5283-4991-9da8-9c80192bb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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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9│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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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5820934-e62b-4570-bc93-d3ecb0824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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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首华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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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将于 2025年 11月 3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张“首华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31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11月 1日至 2025年 10月 31日,票面利率为 1.50%。
4、付息日:2025年 11月 3日
5、除息日:2025年 11月 3日
6、“首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0月 31日,截至 2025年 10月 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华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年 10月 3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8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11月 1日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1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首华转债”或“可转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5年 11 月 3日支付自 2024年 11月 1日至 2025年 10月 3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华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2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37,949.71万元(13,794,971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37,949.71万元(13,794,971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 11月 1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 11月 1日至 2027年 10月 3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 5月 5日至 2027年 10月 3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
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2、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
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资信评级。根据 2025年 6月 27日出具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593】号 01),经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首华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11月 1日至 2025年 10月 31日,票面利
率为 1.50%,即每 10张“首华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首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2.00元;
2、对于持有“首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5.00元;
3、对于持有“首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 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
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3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5年 11月 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5年 11月 3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10月 3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首华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首华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首华燃气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号 3号楼 1204室
咨询联系人:张骞、王竹林
咨询电话:021-58831588
联系邮箱:db@primagas.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3591a56e-c334-4b54-bc27-565c2a36b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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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2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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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7000bace-09c5-4d3f-8003-05f281ba2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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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45│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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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向昆仑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的人民币陆亿元整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昆仑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即贷款本金)数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额与该数额不
一致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自 2025年 10月 10日起至 2028年 10月 31日止。
3、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全部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全部罚息、复利、因
迟延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应加倍支付的全部债务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
其他款项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分期履行,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昆仑信托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昆仑信托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主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
日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务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6、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5,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128,000.00 万
元,分别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7.91%、64.39%,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6d323cea-15f7-44fa-8c70-e4436c9f7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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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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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5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人,代表股份 53,552,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
,代表股份 7,949,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45,60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78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人,代表股份 1,203,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1,203,13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4428%。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4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92%;反对 55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425%;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06%;反对 55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83%;弃权 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311%。
三、律师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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