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5 赛升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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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赛升药业(30048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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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30048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0e74ba65-3d4c-49e1-94b1-c6e4f650a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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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赛升药业(300485):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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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
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949ab3db-8902-44e4-91ed-d1437fefb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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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赛升药业(300485):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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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
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
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骉先生,财务总监梁东娜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雪峰先生,
独立董事刘锋先生,保荐代表人赵轶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
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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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赛升药业(30048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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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于 2024 年 4月 30日(星期二)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4月 30日 14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30日 9:15至 2024年 4月 30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23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月 23日(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7、8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中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方为有效。来信请寄:北
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8号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7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
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马胜楠;
电话:010-67862500;
传真:010-6786250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aa12340f-ee1e-49c3-98c6-36295942f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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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赛升药业(30048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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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徐泓)
2023年度,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泓,女,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6年毕
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0年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教师
;1990年至2015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新疆弘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北京中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
册会计师。2018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26日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
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
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
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
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确
认公司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
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1bf564a7-8996-421f-8570-7d406cb83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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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赛升药业(30048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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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董岳阳,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2011年7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并
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4年于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2014年至今于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为顾
问单位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就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基金或信托设立等项目提供法律意见。2018年2月1日至
2024年1月26日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
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薪酬政策等提出意
见和建议。
3、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
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
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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