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5 赛升药业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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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50 │赛升药业(30048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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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0 │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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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0 │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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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3 │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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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2 │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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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2 │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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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1 │赛升药业(30048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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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0 │赛升药业(30048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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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0 │赛升药业(30048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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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9 │赛升药业(3004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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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50│赛升药业(30048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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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马丽女士及刘淑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9,846,79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81,666,400 股的 6.2%),刘淑芹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 8,74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81,666,400 股的 1.82%),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骉
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9,633,328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481,666,400 股的 2%。
近日,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升药业”)收到马丽女士、刘淑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
的总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马丽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29,846,791 6.2%
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刘淑芹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8,748,000 1.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633,328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16,664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16,6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为准。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且受让
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马丽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①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确因自身资金需求,在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需要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赛升药业的股票。具体减持计划为:
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 25%;
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上述期间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赛升药业的发行价格。若赛升药业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减持价格指赛升药业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②若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③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所得收益归赛升
药业所有。”
2、刘淑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马骉、马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马骉、马丽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
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马丽女士、刘淑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136c13f-4b99-4241-a5cd-3500246b5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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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0│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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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月 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8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8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1 名,代表股份 281,601,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77,058,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8 人,代表股份 4,542,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4,542,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8 人
,代表股份 4,542,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28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6%;反对 1,27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12%;弃权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00%;反对 1,27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01%;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a9218228-cae9-40b7-bf4e-0aab17401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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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0│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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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北京赛
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
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2日发
布了《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
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并按《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
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8日 14点 30分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8号召开;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上午 9:15至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年 9月 8日 9:15至 2025年 9月 8日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名,均为 2025年 9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77,058,7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7.5209%。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31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81,601,0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4639%。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现场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28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6%;反对 1,270,48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弃权 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22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6
00%;反对 1,27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01%;弃权 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9%。
本次会议按《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对中小投
资者实行单独计票。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签
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ec753619-2ea5-4d0b-9acd-e93cede64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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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3│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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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226ebe2-9cb9-4f62-b54a-0183fbbba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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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2│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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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999f888a-f337-4cdf-b24b-11545b9c3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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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2│赛升药业(3004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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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0bbfa8a-66b6-4aaa-b4aa-2b0e26471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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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21│赛升药业(30048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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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
5年8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应参与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马骉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
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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