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7 蓝晓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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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9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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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2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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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8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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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9 │蓝晓科技(30048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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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2 │蓝晓科技(300487):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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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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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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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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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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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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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9│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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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ae97151-6277-472b-910f-3199f0790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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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2│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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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在陕西证监局指导下,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 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高月静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及财务总监安源女士、董事会秘书于洋先生、独立董事李静女士,将通过互动平台
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活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5:00—17:00。
活动地址:“全景路演”
网址:http://rs.p5w.net。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网址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选择本公司并在登录后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7e6a758-2d4a-4e53-b616-c44ff5b60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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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8│蓝晓科技(300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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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田晓军先生的通知,获悉田晓军先生于近日
办理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 所持 司总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数量 股份 股本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田晓军 否 300,000 0.39% 0.06% 是 否 2026.5.6 2027.4.30 国泰海 个人
通证券 融资
股份有
限公司
注:田晓军先生此次质押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田晓军 否 330,000 0.43% 0.06% 2023.5.8 2026.5.7 国泰海通证券
70,000 0.09% 0.01% 2024.5.7 2026.5.7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00,000 0.52% 0.08% - - -
注: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及 及 所 司
(股) 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前 后 份 本 限 押 限 押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售和冻结数 股份比 售和冻结数 股份比
数 数 量 例 量 例
量(股) 量(股) (股) (股)
田晓 76,950,00 15.11 3,560,000 3,460,000 4.50% 0.68% 1,340,000 38.73% 56,372,500 76.71%
军 0 %
注:田晓军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四、其他说明
田晓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
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田晓军先生的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8757ff8-5712-4b5a-880e-ff440fd16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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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9│蓝晓科技(300487):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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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蓝晓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人,负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晓科技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邵鹤令
联系电话 010-88005285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蓝晓科技
证券代码 300487.SZ
注册资本 509,135,274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 13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 高月静
实际控制人 寇晓康、高月静
联系人 于洋
联系电话 029-8111290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5月 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
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
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全资
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增加“西安泾河工业
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作为实施地点,“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
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至 2025年12月。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冻结
2025 年 8月,因公司与山东盈川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冻结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西安锦都花园支行,账号 8111701012500765747,冻结金额 5,000,000元。
保荐机构在获悉相关资金冻结事项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司了解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此后,
保荐机构持续跟进事项进展。2025年 11月,该专项账户中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
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
定,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后续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e2ed9d-9b25-423c-afca-233643ae6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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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2│蓝晓科技(300487):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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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aa1ae86-e22a-4941-b400-b2446f05d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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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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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b3f61f2-dec6-439d-82dc-9d09d9b0d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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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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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现将 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友龙,1965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是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专家,先进储能电子材料与器件研究所所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电子学会会士、陕西省先进储能
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电解电容器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纳米科技学会理事
长。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获奖人)、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获奖人)。自 1989年起就任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电子科学与技术系主任、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职务。现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年 4月至 2024年 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 5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状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态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加董事会 数
徐友龙 在职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参加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
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 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
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个工作日的要求,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深入了解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
纳和及时落实,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10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
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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