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7 蓝晓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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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2 │蓝晓科技(300487):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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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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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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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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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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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 │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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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7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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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7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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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7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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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7 │蓝晓科技(3004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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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2│蓝晓科技(300487):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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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aa1ae86-e22a-4941-b400-b2446f05d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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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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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b3f61f2-dec6-439d-82dc-9d09d9b0d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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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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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现将 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友龙,1965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是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专家,先进储能电子材料与器件研究所所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电子学会会士、陕西省先进储能
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电解电容器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纳米科技学会理事
长。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获奖人)、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获奖人)。自 1989年起就任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电子科学与技术系主任、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职务。现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年 4月至 2024年 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 5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状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态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加董事会 数
徐友龙 在职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参加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
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 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
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个工作日的要求,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深入了解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
纳和及时落实,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10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
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
本原则,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
。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徐友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19bd923-7423-46ea-8400-e38d3199b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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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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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现将 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力,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并留校任教至今
,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克佳
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年 4月至 2024年 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 5月至今,本人担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状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态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加董事会 数
强力 在职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并主持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议。同时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 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参加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
资金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3. 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公司于每次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积极配合本人在审阅会议材料或召开会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
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同时,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
、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个工作日的要求,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
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深入了解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
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同步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对相关制度进行了非常及时的修订与完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10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
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
本原则,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
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
作。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强 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d4e4a45-3c4b-4dfe-b5bb-1e675a4506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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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9│蓝晓科技(3004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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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予以确定: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
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
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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