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7 蓝晓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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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46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蓝晓转02”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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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6 │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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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6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蓝晓转0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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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4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蓝晓转0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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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10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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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10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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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6 │蓝晓科技(30048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晓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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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6 │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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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7:14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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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42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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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46│蓝晓科技(300487):关于“蓝晓转02”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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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3195,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2. 转股期限: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9 年 4 月 16 日
3. 暂停转股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4. 恢复转股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95,债券简称:“蓝晓转 02”)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止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蓝晓转 0
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相关规定,“蓝晓转 02”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7546c7b0-0bfa-4936-93b8-966827dc0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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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6│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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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42e94c79-ca3f-4fb7-84ef-7b37ed1151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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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6│蓝晓科技(300487):关于“蓝晓转0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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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关于“蓝晓转0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cb1092fd-7acb-47ce-bb3c-ff4ecb07a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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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4│蓝晓科技(300487):关于“蓝晓转0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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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3195,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2. 转股期限: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9 年 4 月 16 日
3. 暂停转股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 恢复转股时间: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近日实施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详见附件),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蓝晓转02”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蓝晓转 02”将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249e9961-ed48-421e-9eac-538156c6a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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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10│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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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3195,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2. 调整前转股价格:60.62 元/股
3. 调整后转股价格:60.43 元/股
4.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 号)同意注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460,64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4,606.45 万元。公
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晓转 02”,债券代码“123195”。
根据《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
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4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5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调
整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2.73元/股,调整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1.3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2.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 322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363,94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2,646,509 股增加至 505,010,449 股(由于可转债转股变动,实际股本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结果为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蓝晓转 0
2”的转股价格由 61.39 元/股调整为 61.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
3.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
金股利 5.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1.19 元/股,调整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0.62 元/
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
予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 317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329,740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5,011,659 股增加至 507,341,399 股,上
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蓝晓 转 02 ” 的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如 下 : P1
= ( P0+A×k ) / ( 1+k )=(60.62+18.62×0.0046)/(1+0.0046)=60.4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为60.43元/股。
因此,“蓝晓转0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0.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698f6838-71b7-4bfd-9274-29865cc0a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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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10│蓝晓科技(300487):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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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9c5eeae-b8ba-4aaa-840e-3f47b12e9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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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6│蓝晓科技(30048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晓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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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出席蓝晓科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电子资料等。其所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信息,且其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
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所有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均与正本、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
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
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登
记办法等相关事项,说明了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2日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董事会
秘书签名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69,353,0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550,000 股)总数的 53.394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102,094,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550,000 股)总数的 20.2382%。以
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6 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4,998,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即 550,000 股)总数的 20.814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网络投票
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深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并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33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99,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
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经核查,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55814675-893f-4f8f-bbf4-fb369854e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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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6│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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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1,447,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324%(公
司总股本为 505,011,659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 550,000 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04,461,659股,下同)。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9,353,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094,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82%。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6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998,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4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33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99,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
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4,890,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99,58
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450953e-e7c8-48aa-a15a-c41ed815d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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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7:14│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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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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