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7 蓝晓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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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46 │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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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44 │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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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9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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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42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参加“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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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2 │蓝晓科技(300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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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1:52 │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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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31 │蓝晓科技(30048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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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31 │蓝晓科技(30048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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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31 │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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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31 │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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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46│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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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出席蓝晓科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电子资料等。其所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信息,且其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
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所有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均与正本、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
.cninfo.com.cn)刊登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
项,说明了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董事会秘
书签名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68,293,4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550,000 股)总数的 52.905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88,317,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550,000 股)总数的 17.4157%。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0 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0,135,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即 550,000 股)总数的 17.774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网络投票
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深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并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50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00,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
3.《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56,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
4.《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34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17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
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24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反对28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
7.《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90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9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弃权133,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
8.《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38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反对9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33,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
9.《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17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反对9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33,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
10.《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80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3%;反对10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231,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
关联股东在审议议案7、9、10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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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44│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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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834a31a1-e5b2-4e63-bc87-5d112ad06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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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9│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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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9.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
9.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5 年 5 月16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来信请寄:西安市高新区锦
业路 135 号,邮编 710076(信封请注明“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35 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鼎洋
电话:029-81112902
传真:029-88453538
电子邮箱:pub@sunresin.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35 号公司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12626b3e-d309-494f-b011-28f0d7830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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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42│蓝晓科技(300487):关于参加“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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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工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5 年陕西辖区上市
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高月静女士、董事及财务总监安源女士、董事会秘书于洋
先生、独立董事徐友龙先生、保荐代表人雒晓伟先生,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活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5:00—17:00。
活动地址:“全景路演”
网址:http://rs.p5w.net。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网址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选择本公司并在登录后提问。公司将在 2024 年度
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58313ed6-a4e5-4516-ac19-e2dc41bbf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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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42│蓝晓科技(3004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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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田晓军先生的通知,田晓军先生于近日办
理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原质押 原质押到 本次展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第一大 押展期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期日 后质押到 用途
股东及 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期日
一致行 量(万
动人 股)
田晓军 否 33 0.43% 0.07% 2023.5.8 2025.5.7 2026.5.7 国泰海通 个人
证券股份 融资
7 0.09% 0.01% 2024.5.7 2025.5.7 2026.5.7 有限公司
合计 - 40 0.52% 0.08% - - - - -
注:田晓军先生此次质押展期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 司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份
(万股 份 总股 售和冻结数量 股 售和冻结数量 比例
) (万股) 比例 本 份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田晓 7,695 15.16 659 8.56% 1.30% 447 67.83% 5,324 75.67%
军 %
注:田晓军先生所质押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田晓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
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田晓军先生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田晓军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c84db342-3df1-4a9f-a6d8-10d6796be6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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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1:52│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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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300487):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c3c53a68-7e74-4cf4-b16b-fff370c64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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