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8 恒锋工具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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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04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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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1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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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1 │恒锋工具(30048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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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0 │恒锋工具(300488):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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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6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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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5:46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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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16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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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02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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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7:18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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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5:42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锋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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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04│恒锋工具(300488):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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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转股期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年 1月 18日;最新转股价格为 24.39元/股。
2.2025 年第一季度,共有 1,818,119 张“锋工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181,811,90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7,454
,295 股“恒锋工具”股票(股票代码:300488)。
3.截至 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 4,381,336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438,
133,600.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核准,公司于 2024年 1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月 25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月 22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自 2024年 7月 25 日至 2030年 1月 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4.39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
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
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9
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679,32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股后的
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 11
月 27日,公司实施了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75 元/股调整为 24.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锋工转债”自 2024年 7月 25日开始转股,2025年第一季度,“锋工转债”因转股减少 1,818,119 张(票面金额共计 181,81
1,900.00元人民币),共计转换成 7,454,295股“恒锋工具”股票。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锋工转债”剩余 4,381,336张,剩余
票面总金额为 438,133,600.00元人民币。2025 年第一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 本次变动后
(2024 年 12 月 31日) 变动数量 (2025 年 3 月 31 日)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8,982,658 17.49 28,982,658 16.74
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28,982,658 17.49 28,982,658 16.74
二、无限售条 136,698,856 82.51 7,454,295 144,153,151 83.26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65,681,514 100.00 7,454,295 173,135,809 100.00
注:上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工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
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热线 0573-86169505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锋工具”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锋工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d69fdd9e-e1fe-4904-b189-d4db1ed2d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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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1│恒锋工具(300488):关于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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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年 2月 6日至 2025年 3月 3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39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1.71元/股),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
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年 3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
本次不行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同时决定未来 3个月内(即 2025 年 3月 4日至 2025年 6月
3日),如再次触发“锋工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6月 3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
算,若“锋工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
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核准,公司于 2024年 1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月 25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月 22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年 7月 25 日至
2030年 1月 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
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4.39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
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
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9
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679,32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股后的
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 11
月 27日,公司实施了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75 元/股调整为 24.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年 2月 6日至 2025年 3月 3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24.39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1.71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锋工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3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考虑到“锋工
转债”自 2024年 7 月 25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
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同时决定未来 3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4日至
2025年 6月 3日),如再次触发“锋工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6月 3日后的首个交
易日重新计算,若“锋工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
审议是否行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锋工转
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锋工转债”的计划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控股”)、实际控制人陈尔容先生、陈子彦先生、陈子怡
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姚海峰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在“锋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 3月 3日)前 6个月内(即 202
4 年 9月 4日至 2025年 3 月 3日)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数 期间买入 期间卖出数 期末持有数
量(张) 数量(张) 量(张) 量(张)
恒锋控股 控股股东 3,064,834 0 1,500,000 1,564,834
陈尔容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540,429 0 540,429 0
陈子彦 实际控制人、董事、 540,429 0 500,429 40,000
总经理
陈子怡 实际控制人、董事、 288,200 0 288,200 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姚海峰 副总经理 1,261 0 1,261 0
周姚娟 副总经理 1,261 0 1,261 0
郑继良 财务总监 1,153 0 1,153 0
合计 4,437,567 0 2,832,733 1,604,83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锋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月内减持“
锋工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锋工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470fbc28-f6d8-48d0-98cc-3ed71cc7c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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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1│恒锋工具(30048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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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30048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b870060c-1a20-4d34-a245-004247a09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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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0│恒锋工具(300488):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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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恒锋工具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
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
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
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4.3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679,28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59,474 股后的 163
,619,8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24.95 元/股调整为 24.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0)。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679,32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 股后的
162,679,3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75 元/股调整为 24.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24.39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1.71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
发“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考虑到“锋
工转债”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日),如再次触发“锋工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6 月 3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锋工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
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锋工转
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锋工转债”的计划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控股”)、实际控制人陈尔容先生、陈子彦先生、陈子怡
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姚海峰先生、周姚娟女士、郑继良先生在“锋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3 月 3 日)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买入数 期间卖出数量 期末持有数量
(张) 量(张) (张) (张)
恒锋控股 控股股东 3,064,834 0 1,500,000 1,564,834
陈尔容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540,429 0 540,429 0
陈子彦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 540,429 0 500,429 40,000
经理
陈子怡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 288,200 0 288,200 0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姚海峰 副总经理 1,261 0 1,261 0
周姚娟 副总经理 1,261 0 1,261 0
郑继良 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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