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9 光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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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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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 │光智科技(3004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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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0 │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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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0 │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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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0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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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2 │光智科技(3004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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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38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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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2:47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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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6:00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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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46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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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光智科技(300489):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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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飞”)与青岛汇铸创新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汇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共同出资在青岛市市北区设立合资公司,合作打造“
红外光学探测及整机制造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安徽中飞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0%;青岛
汇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合资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飞与青岛汇铸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投资协议》的相关事宜进一步补充修订,并签署了《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商定了关于合资公司调整实缴出资时间的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主协议第 1.2 条约定:
“出资时间:项目公司取得 12 亿元的银行贷款审批文件后(银行贷款额度以最终的银行批复额度确定),甲方或其指定出资主
体 1.5 亿元和乙方 1.5亿元出资同比例到位。乙方出资到位后,甲方或其指定出资主体 10 个工作日内同比例到位。”
现调整为:
“出资时间:甲方或其指定出资主体 1.5 亿元和乙方 1.5 亿元出资同比例到位。乙方出资到位后,甲方或其指定出资主体 10
个工作日内同比例到位。”
三、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项目融资所需的银行贷款审批存在未达预期的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合资公司在后续实际运营中,还可
能面临产品研发不及预期、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存在市场竞争、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等风险。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重要股东
将及时了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商业风险较高,存在合资公司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且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上市公司承担了较多合同义务,存在
商业回报不及预期的风险。但是,公司将尽力与对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努力保障投资安全的同时,争取实现预期的战略与财务
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中飞与青岛汇铸签署的《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cfa1d87-95ed-47ac-bd50-1e24421c2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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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光智科技(3004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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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5dac84-7208-4fe9-b5e6-bc22d2c4f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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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0│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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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振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4人,代表股份60,9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0,3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
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73,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55%;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6%;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88%;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3%;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93%;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21%;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5%;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32%;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5%;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85%;反对5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6%;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02%;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2bb42aec-a76f-483f-bb81-e59123118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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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0│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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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b0dbd188-17d2-4d69-818c-fb8fd1806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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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0│光智科技(300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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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49,81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36.73%,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被担
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徽光智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6,500万元,各子公司之间额度
可相互调剂,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9)。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合肥滨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
司为安徽光智在九江银行合肥滨湖支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
司为安徽光智在浦发银行滁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融资授信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光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为35,99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50,51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CT8W4U
3.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9 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 100 号
5.法定代表人:朱世彬
6.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被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8,764 413,387
负债总额 288,815 280,938
净资产 89,949 132,449
资产负债率 76.25% 67.9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751 184,993
利润总额 10,940 10,342
净利润 9,813 8,428
9.安徽光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九江银行合肥滨湖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
2.债务人(被担保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
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
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
任。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
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
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
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债务人(被担保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
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5.被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为限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
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
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49,81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6.73%,均系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f86684b-a2b5-431e-a41b-8dae92804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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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2│光智科技(3004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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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300489,证券简称:光智科技)股票于 2026 年 4月 9
日、4月 10 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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