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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9(中飞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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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89 光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30 17:00 │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2 17:36 │光智科技(3004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1-12 17:36 │光智科技(3004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6 20:51 │光智科技(3004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6 20:50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2-26 20:50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2-26 20:50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2-26 20:50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开展2026年度融资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26 20:49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8 16:10 │光智科技(3004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1-30 17:00│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4df2254-4c9a-4663-8a0b-0a0459f2a8fa.PDF ─────────┬──────────────────────────────────────────────── 2026-01-12 17:36│光智科技(3004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等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 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经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 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 2、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会届次、召集人、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通知全体股东。 经核查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在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公司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侯振富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现场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64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266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 19,15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2 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8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 另外,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3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8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 经核查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 他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4%;反对票 206,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9%;弃权票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556%;反对票 2 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18%;弃权票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6%。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6%;反对票 220,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7%;弃权票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409%;反对票 2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25%;弃权票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6%;反对票 220,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7%;弃权票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409%;反对票 2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25%;弃权票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核查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后接签字盖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16a99c6e-42cb-4991-ba67-91d19d080719.PDF ─────────┬──────────────────────────────────────────────── 2026-01-12 17:36│光智科技(3004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光智科技(3004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af9ea253-9969-42d1-88a7-7b5164419b10.PDF ─────────┬──────────────────────────────────────────────── 2025-12-26 20:51│光智科技(3004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 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名,分别为侯振富、朱世彬、童培 云、朱日宏、孙建军。 4.会议由董事长侯振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各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人民币52,000万元。上述 关联交易全部是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各关联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同一控制下各关联方内调剂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侯振富、朱世彬、童培云作 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依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少数股东为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 营有限公司,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不参与安徽光智经营及分红,亦不承担亏损,故不提供同比例担保,考虑到被担保方 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 大风险。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造成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融资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关联方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拓展,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 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侯振富、朱世彬、童培云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 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6年 度融资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安徽光智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对安徽光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 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少数股东为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 运营有限公司不参与安徽光智经营及分红,亦不承担亏损,故不提供同比例担保,考虑到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ff64b03c-bb64-4b19-9a34-847a5ad7b3f2.PDF ─────────┬──────────────────────────────────────────────── 2025-12-26 20:50│光智科技(300489):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安徽光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人安徽光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安徽光智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安徽光智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此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CT8W4U 3.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9 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 100 号 5.法定代表人:朱世彬 6.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8,764 407,493 负债总额 288,815 306,796 净资产 89,949 100,697 资产负债率 76.25% 75.29%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751 126,393 利润总额 10,940 10,586 净利润 9,813 8,633 9.安徽光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债务人: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少数股东为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不参与安徽光智经营及分 红,亦不承担亏损,故不提供同比例担保,考虑到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子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的正常需要,有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影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27,878.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49%,均系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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