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0 华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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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 │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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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变更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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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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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2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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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0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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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0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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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1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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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0 │华自科技(300490):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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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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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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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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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9c98d2b-a233-469c-a916-ec0ca977f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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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变更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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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奋
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机构由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修订,相关议案于2023年3月1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累计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
1%,成交总金额为47,705,146.56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4.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24个月,2025年6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
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8月29日。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变更情况
鉴于原资管产品“安联裕远 10号资产管理产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变更为前
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新设相应的持股计划存管账户,由大唐英加白马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受让原资管产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后续资产与股份管理。
三、审议程序
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变更事项
。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定目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机构的有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4fd3161a-7db5-4857-a5fc-bda5984d7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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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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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a8a2154e-98ad-43dd-9fa1-bc23828ff3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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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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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c1e08f8-8c23-41ff-8a93-2e506cf0f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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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0│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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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即应在 2025年 11月 26日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未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eea94fc0-1550-469c-8828-69d598ea9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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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0│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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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
74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493,2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
为 14.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9,999,997.3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印花税共计 17,755,657.6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2,244,339.7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2
月 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708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
放和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并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华自科技股份 长沙农村商业 82010100004110440 90,000,000.00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 资金
公司黄兴路支
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房子龙、杨皓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bf1b911-923a-47a0-a70b-39aacf96e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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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1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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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 3月 13日召开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
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日、2025年 3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5、2025-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自运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长沙湘江支行”)申请 500万元授信额度,为保证湖南华自运维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建设银
行长沙湘江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湖南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
例向公司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对湖南华自运维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担保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前实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际担 公司最近
保余 一期经审
额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华 79.86% 1,500 500 2,000 3,000 1,000 0.84% 否
自运维
科技服
务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7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609号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楼8108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满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电、水利、新能源(含储能)、电力用户等领域运维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华自运维7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华自运维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6,499.95 7,907.65
负债总额 4,929.62 6,315.21
净资产 1,570.33 1,592.44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8,276.92 3,470.28
利润总额 364.38 -787.96
净利润 333.89 -654.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湖南华自运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 公司为湖南华自运维提供本金不超过 500万元以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
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湖南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
.91%。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71e0878-6629-4bca-b862-09944506a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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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0│华自科技(300490):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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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者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号文同意注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64,493,2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4.11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09,999,997.37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4,594,339.58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895,405,657.79元,扣除律师服务费 1,509,433.96元、审计及
验资费 1,273,584.91元、股权登记费 60,842.71 元、材料制作及软件服务费 94,339.62 元、印花税 223,116.86元,发行费合计 3
,161,318.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244,339.73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
708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55,000.00
1-1 城步儒林 100MW/200MWh储能电站建设 15,000.00
1-2 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 40,000.00
2 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 9,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合 计 91,000.00
注:此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到账前计划投入金额。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0月 26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80,264.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125.78万元(含
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已
金额(万元)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55,000.00 55,036.25
1-1 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能 15,000.00 15,008.32
电站建设
1-2 冷 水 滩 区 谷 源 变 电 站 40,000.00 40,027.93
100MW/200MWh储能项目
2 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 9,000.00 0.0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224.43 25,228.65
合计 89,224.43 80,264.90
注:实际投入包含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入 40.47万元,不含投入的发行费用。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行业现状,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即至 2025年 11月 26日。根据公司出具的承诺,公司将在 2025 年 11 月 26 日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公司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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