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0 华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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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0 │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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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8 │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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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8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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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8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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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18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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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53 │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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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53 │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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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52 │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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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5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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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5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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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0│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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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8名,代表股份 96,851,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95%。其中,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8名,代表股份 4,080,47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名,代表股份 92,78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3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6名,代表股份 4,063,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7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97%;反对 2,46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7%;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0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77%;反对 2,46
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66%;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戴思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4184561-25cc-425e-ac7b-4ae2a9924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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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8│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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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
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在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92,787,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截至 2025 年 9月 5日,公司总股本为 398,670,674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6,553,400股,该等回购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2,117,274 股,下同)的 23.663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共 226人,共计持有公司 4,063,176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27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7%;反对 2,466,508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7%;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5404614-5970-45cc-85fd-7834ec843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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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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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 3月 13日召开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
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日、2025年 3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5、2025-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深圳市华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新能源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河套皇岗分行”)申请 500万元授信额度续期,为保证华达新能源技术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
近日与中国银行深圳河套皇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华达新能源技术其他
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对华达新能源技术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被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方最近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一期资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产负债 余额 公司最近
率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深圳市 45.01% 335 500 500 1,000 500 0.21% 否
华达新
能源技
术有限
公司
注:上表中“本次担保金额”中含华达新能源技术原已获批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335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2栋厂房201
法定代表人:苗洪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达新能源技术45%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达新能源技术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6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738.94 1,826.74
负债总额 968.93 821.05
净资产 770.01 1,005.69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6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516.53 1,589.36
利润总额 -399.77 11.67
净利润 -492.18 11.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华达新能源技术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深圳市华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华达新能源技术提供本金不超过 500万元以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达新能源技术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
保。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
.62%。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4931e9d-5950-4a08-ba17-0ea79de4a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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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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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
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4:0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6ee917f-e174-4c97-84a3-d889d375a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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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1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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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
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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