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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0(华自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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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90 华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8 18:24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18 18:2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6-18 18:2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6-18 18:21 │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8 18:21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8 18:19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5 16:58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1 17:48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5 17:5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3 19:34 │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6-18 18:2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 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 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5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 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6df8f692-918c-4032-9e47-f78687eb06ca.PDF ─────────┬──────────────────────────────────────────────── 2026-06-18 18: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汪晓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晓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 9月 15 日。辞 职后,汪晓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晓兵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晓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12,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汪晓兵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进行管理。 汪晓兵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汪晓兵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陈浩先生将同时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汪晓兵先生辞职报告;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cc1525a8-053f-41bf-a1e2-96f4495077a0.PDF ─────────┬──────────────────────────────────────────────── 2026-06-18 18: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a32baf12-b2ea-46ea-8ada-9de17d4f0a0e.PDF ─────────┬──────────────────────────────────────────────── 2026-06-18 18:21│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3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各位董事,并 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发送补充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 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4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7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汪晓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晓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 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现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浩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本次补选董事的任期与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陈浩先生将同时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 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6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b24eb5ac-21d5-4474-93d5-48cb5aa5c6fb.PDF ─────────┬──────────────────────────────────────────────── 2026-06-18 18:21│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eadfa7bc-deef-4670-acf1-d13f2dd2b7e4.PDF ─────────┬──────────────────────────────────────────────── 2026-06-18 18:19│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等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 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正 文 一、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自科技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 年 4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5月1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年6月1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72万股,授予价格为9.50元/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 (二)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1100116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1100117号《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上 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52801dd-3177-4840-a488-d11f4bd8baa6.PDF ─────────┬──────────────────────────────────────────────── 2026-06-05 16:5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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