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0 华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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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3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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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26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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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3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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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3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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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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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 │华自科技(300490):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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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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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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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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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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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3│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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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1c58cce9-4df1-4761-a9cb-7125816ce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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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26│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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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深圳分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为保证深圳精实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深圳精实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深圳市 82.48% 4,000 4,000 8,000 40,000 32,000 3.74% 否
精实机
电科技
有限公
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9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上星路万科星城商业中心3栋401
法定代表人:黄剑波
注册资本:5080万元
主营业务:锂电测试自动化设备、智能物流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能源装备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海南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精实99%和1%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精实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3,720.84 173,684.46
负债总额 106,546.31 143,257.54
净资产 27,174.53 30,426.92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982.91 72,514.52
利润总额 -1,777.60 3,981.05
净利润 -1,311.60 3,251.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深圳精实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深圳精实提供本金不超过 4,000万元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
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
.09%。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3122934a-8a5a-4a62-b286-7ea3b681c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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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3│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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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a172498-4798-4785-a965-e825678e8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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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3│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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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65ac3210-3532-4034-b160-8c13d85b4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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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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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于 2026年 8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f351c39-3a4d-4611-acc3-1908bc8a9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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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华自科技(300490):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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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6年 6
月 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号)核准
,2023年 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4,493,267 股,发行价格为 14.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9,9
99,997.3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5,657.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2月 15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3年 2月 1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为802,649,007.56元,其中:城步儒林 100
MW/200MWh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使用 150,083,227.37元,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使用 400,279,332.57 元,工业
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使用 0.00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 252,286,447.62元。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理财及利息收
入 1,667,583.15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5,971.38元。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89,999,999.54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58,184.82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
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经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
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永州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城
步善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2025 年 1
1 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
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放方式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路支行 368190100100246109 活期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 43050175403600000681 活期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 731904148410713 活期 419,193.8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18058801040004022 活期 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 79190180806377087 活期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585979455153 活期 已销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82010100003928647 活期 838,990.56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82010100004110440 活期 0.46
合 计 1,258,184.8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53,330,0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256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54d5805-41ef-4b07-b9b0-75bf71e46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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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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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后的存续期
将于 2026年 8月 29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修订,相关议案于2023年3月1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3年4月,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安联裕远10号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对资管产品的基本情况、期限和规模、当事人的权
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为更好地把握股份处置窗口
,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为维护持有人利益,2025年6月25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
2025年12月2日,因原资管产品“安联裕远10号资产管理产品”期限即将届满,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由安
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新设相应的持股计划存管账户,由大唐英加白马十七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原资管产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后续资产与股份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来源及数量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22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1%,成交总金额
为47,705,146.56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4.82元/股。
(三)存续期及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3
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后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存续期
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1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025%。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
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6年8月 29日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后续将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完成资产的处置
、清算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c7ad300b-7982-4d41-aee8-fd769a865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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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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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320567f-0688-4760-a8e9-73d4b5680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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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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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e469603-4eeb-4e9c-9799-af0a4112e8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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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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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859efcf-e16b-4d7a-b6bf-e2bf12e99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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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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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a023010-f663-49f7-8904-f1b0249e9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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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11│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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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7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各位董事。会
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8月 27 日在公司欣盛路园区 7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组织编制
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出具了《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407bb20-7133-4673-a1a3-6787ab7b2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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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1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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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特新能源”)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 3,000万元、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湘江新区支行”
)申请 1,000万元授信续期,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能服”)及控股孙公司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自运维”)分别向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 3000万元及1,000万元授信续期,为保证上述公司业务发展和
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分别于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和长沙银行湘江新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格莱特新能源、湖南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
担保。
公司对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能服及湖南华自运维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格 96.11% 6,980 4,000 10,980 13,000 2,020 5.13% 否
莱特新
能源发
展有限
公司
湖南华 83.94% 6,200 3,000 9,200 11,000 1,800 4.30% 否
自能源
服务有
限公司
湖南华 72.04% 1,500 1,000 2,500 3,000 500 1.17% 否
自运维
科技服
务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1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产业园 3号厂房 3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
护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自”)持有格莱特新能源 8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莱特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57.50 87,022.82
负债总额 81,908.32 83,636.94
净资产 3,749.18 3,385.8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192.59 2,944.15
利润总额 1,007.76 -350.91
净利润 865.69 -371.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8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信息化及系统集成产业基地备班楼
法定代表人:邓海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动汽车充放电站、光伏、储能、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管理,电力销售以及新能源行
业相关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分别持有华自能服99%和1%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自能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50.20 25,415.68
负债总额 20,171.64 21,332.90
净资产 4,878.56 4,082.7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69.69 1,604.52
利润总额 -3,356.51 -801.32
净利润 -3,353.25 -80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华自能服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2年 5月 27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 609 号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楼 8108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满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电、水利、新能源(含储能)、电力用户等领域运维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持有华自运维 7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华自运维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52.80 8,082.33
负债总额 6,352.70 5,822.44
净资产 2,600.10 2,259.89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89.00 1,252.05
利润总额 332.51 -384.28
净利润 319.13 -35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湖南华自运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浦发银行长沙分行、长沙银行湘江新区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能服、湖南华自运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分别为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能服、湖南华自运维提供本金不超过 4,000 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及相
应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
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湖南华自运维其他股
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48%。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2b6fa26-260c-40b7-875e-33ce6a9ae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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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16│华自科技(3004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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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c263890e-91b3-48c0-b6b3-0aa9083fe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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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3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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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特新能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综合授信,为保证格莱特新能源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长沙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控股孙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
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格 96.11% 7,980 1,000 8,980 13,000 4,020 4.20% 否
莱特新
能源发
展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1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产业园 3号厂房 3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
护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格莱特新能源8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莱特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57.50 87,022.82
负债总额 81,908.32 83,636.94
净资产 3,749.18 3,385.8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192.59 2,944.15
利润总额 1,007.76 -350.91
净利润 865.69 -371.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本金不超过 1,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
.5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b8d80a6b-a4a7-4354-897a-8c7df1abd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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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16│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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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特新能源”)继续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
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 98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为保证格莱特新能源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
长沙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控股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
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格 96.11% 9,000 980 9,980 13,000 3,020 4.66% 否
莱特新
能源发
展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1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产业园 3号厂房 3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
护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格莱特新能源8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莱特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57.50 87,022.82
负债总额 81,908.32 83,636.94
净资产 3,749.18 3,385.8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192.59 2,944.15
利润总额 1,007.76 -350.91
净利润 865.69 -371.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长沙分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本金不超过 98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08%。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d2f7143-f67c-44a6-84c8-1aa52e7a7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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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8│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
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 14:30在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会现场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92,77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553,400股,下同)的 23.660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共 185人,共计持有公司 22,720,70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4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除本所律师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733,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6%;反对 710,281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 5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1dbd8414-2b64-4e4e-94da-0fa2ff736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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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8│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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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6名,代表股份 115,498,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553,400 股,下同)的 29.4552%。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6 名,代表股份22,728,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人,代表股份 92,77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0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5名,代表股份 22,720,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44%。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73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6%;反对 710,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 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96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38%;反对 710
,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1%;弃权 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刘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669ae29-1bf4-4b8d-b5d3-dc7726ea4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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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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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2406b63-b995-4c9a-9f7c-ded17a26b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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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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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
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
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5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
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6df8f692-918c-4032-9e47-f78687eb0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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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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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汪晓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晓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 9月 15 日。辞
职后,汪晓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晓兵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晓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12,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汪晓兵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进行管理。
汪晓兵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汪晓兵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陈浩先生将同时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汪晓兵先生辞职报告;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cc1525a8-053f-41bf-a1e2-96f449507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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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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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a32baf12-b2ea-46ea-8ada-9de17d4f0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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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1│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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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3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各位董事,并
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发送补充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 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4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7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汪晓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晓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
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现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浩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本次补选董事的任期与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陈浩先生将同时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
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6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b24eb5ac-21d5-4474-93d5-48cb5aa5c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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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1│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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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eadfa7bc-deef-4670-acf1-d13f2dd2b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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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19│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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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等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
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正 文
一、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自科技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 年 4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5月1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年6月1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72万股,授予价格为9.50元/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
(二)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1100116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1100117号《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上
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52801dd-3177-4840-a488-d11f4bd8b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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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5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特新能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开福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控股孙公司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运维”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谷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麓谷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综合授信,为保证格莱特新能源、华
自运维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开福支行和光大银行麓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控
股孙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
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和华自运维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格 96.11% 9,000 1,000 10,000 13,000 3,000 4.67% 否
莱特新
能源发
展有限
公
湖南华 72.04% 1,500 1,000 2,500 3,000 500 1.17% 否
自运维
科技服
务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1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产业园 3号厂房 3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
护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自”)持有格莱特新能源 8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莱特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 5月 27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 609 号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楼 8108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满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电、水利、新能源(含储能)、电力用户等领域运维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持有华自运维 7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自运维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1、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57.50 87,022.82
负债总额 81,908.32 83,636.94
净资产 3,749.18 3,385.8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192.59 2,944.15
利润总额 1,007.76 -350.91
净利润 865.69 -371.40
2、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52.80 8,082.33
负债总额 6,352.70 5,822.44
净资产 2,600.10 2,259.89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89.00 1,252.05
利润总额 332.51 -384.28
净利润 319.13 -35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开福支行、光大银行麓谷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分别为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提供本金不超过 1,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滞
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
.20%。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6c47b01-e795-4187-8239-9a3fe03c3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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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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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的通知,
获悉华自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直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登 质押到 质权人 用途
股股东或 质押 接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记日 期日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比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数量 例 押
致行动人 (万
股)
华自集团 是 500 5.91% 1.25% 否 否 2026年 2027年 5 长沙农村商 融资
5月 28 月 25日 业银行股份
日 有限公司黄
兴路支行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直接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动人
华自集团 是 100 1.18% 0.25% 2022 年 2月 2026 年 5月 长沙农村商业
21 日 29日 银行股份有限
500 5.91% 1.25% 2022 年 5月 公司黄兴路支
27 日 行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直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及质 押及质押后 接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质押股份数 股份比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质
股份数量 量(股) 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押股份
(股) 份限 股份 份限 比例
售和 比例 售和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股) (股)
华自 84,673,031 21.24% 59,420,000 58,420,000 68.99% 14.65% 0 0% 0 0%
集团
汪晓兵 1,712,008 0.43% 900,000 900,000 52.57% 0.23% 0 0% 0 0%
黄文宝 3,260,870 0.82% 2,150,000 2,150,000 65.93% 0.54% 0 0% 0 0%
合计 89,645,909 22.49% 62,470,000 61,470,000 68.57% 15.42% 0 0% 0 0%
注: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文宝先生、汪晓兵先生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解除限售。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文宝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1、华自集团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自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 9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1.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对应融资余额为 4,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 2,102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4.8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27%,对应融资余额为 13,025万元。
汪晓兵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黄文宝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华自集团、汪晓兵先生、黄文宝先生质押股份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华自集团、汪晓兵先生、黄文宝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晓兵先生、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上述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
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df284e0-4139-4ad4-8c7b-b704091bb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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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5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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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能服”)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
雨花支行”)申请 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期,为保证华自能服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长沙银行雨花支行签订了《
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华自能服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华 83.94% 6,400 3,000 9,400 11,000 1,600 4.39% 否
自能源
服务有
限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8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信息化及系统集成产业基地备班楼
法定代表人:邓海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动汽车充放电站、光伏、储能、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管理,电力销售以及新能源行
业相关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华自能服99%和1%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自能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50.20 25,415.68
负债总额 20,171.64 21,332.90
净资产 4,878.56 4,082.7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69.69 1,604.52
利润总额 -3,356.51 -801.32
净利润 -3,353.25 -80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华自能服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华自能服提供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以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92%。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3d9a0454-48ba-458a-8abc-cf861ed63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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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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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08d4e11-cec7-4e28-adc0-9d812e8d6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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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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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日至 2026 年 4月 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的 147名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述核查对象
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自查期间,有 3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核查,其中 35名激励对象的买卖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之前
,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参与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未知悉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内幕信息。买卖行
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另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查期间发生公司股票买卖行为,该 2名激励对象未掌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等关键内容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客观条件,该等交易行为系其配偶根据二级市场公开信息自主判断作出,无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牟利的主观故
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
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
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304f57c-5f49-418d-8fa1-715215ffb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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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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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153d23d-a0d6-43d0-9b28-1b495ce8f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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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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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并通过公司公告栏将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书面、电话或当面反馈等形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聘
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5c18905-1bcf-4164-baa8-11d83e85a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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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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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股权激励相
关三个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
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将听取《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披露。
3、上述议案 7.00-8.00涉及董事、高管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 9.00-11.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
4、议案 9.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
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华自集团《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fffe2cc-eb6f-4201-b1ed-1ecfbf68a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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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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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的通知,
获悉华自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直接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动人
华自集团 是 100 1.18% 0.25% 2022 年 5月 2026 年 4月 长沙农村商业
27 日 30日 银行股份有限
50 0.59% 0.13% 2024 年 1月 公司黄兴路支
18 日 行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直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登 质押到 质权人 用途
股股东或 质押 接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记日 期日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比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数量 例 押
致行动人 (万
股)
华自集团 是 150 1.77% 0.38% 否 否 2026年 2031年 4 长沙农村商 融资
4月 30 月 29日 业银行股份
日 有限公司黄
兴路支行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直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及质 押及质押后 接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质押股份数 股份比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质
股份数量 量(股) 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押股份
(股) 份限 股份 份限 比例
售和 比例 售和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股) (股)
华自 84,673,031 21.24% 59,420,000 59,420,000 70.18% 14.90% 0 0% 0 0%
集团
汪晓兵 1,712,008 0.43% 900,000 900,000 52.57% 0.23% 0 0% 0 0%
黄文宝 3,260,870 0.82% 2,150,000 2,150,000 65.93% 0.54% 0 0% 0 0%
合计 89,645,909 22.49% 62,470,000 62,470,000 69.69% 15.67% 0 0% 0 0%
注: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文宝先生、汪晓兵先生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解除限售。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文宝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1、华自集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自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 9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1.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对应融资余额为 4,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 1,62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9.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4.08%,对应融资余额为 8,510万元。
汪晓兵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黄文宝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华自集团、汪晓兵先生、黄文宝先生质押股份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华自集团、汪晓兵先生、黄文宝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晓兵先生、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上述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
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c28bace-577a-417f-bae6-b2432bc90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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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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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 28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
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 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和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和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或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和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d082909-b99b-430a-8dff-ab8eea564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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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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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aa17ae-a96b-4cb2-b56a-252fb99ee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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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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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72e7dc-72a6-493c-9793-c5ed85be7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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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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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深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
公司业绩的稳步提升和持续转变向好,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远期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更深入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
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远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
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
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A,万元)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15,000 10,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30,000 20,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业绩承诺,下同。
净利润值(A)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各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M=100%
An≤A<Am M=80%
A<An M=0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
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制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划
分为 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实际可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级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4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各归属期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
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
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
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202cd7-b143-41ad-abd6-83727e58d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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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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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29)。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于 2026 年 4月 28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
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673,031股,占公司总股本 21.24%,其依法具有提出临时提
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
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
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将听取《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披露。
3、上述议案 7.00-8.00涉及董事、高管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 9.00-11.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
4、议案 9.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
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华自集团《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5050ee-94c6-4c0a-8e7a-73cd884cf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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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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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2033a7-d72f-4cdb-a3a8-479eb319b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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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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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63c439-0884-41ec-9013-66dd057c2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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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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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a658c8-67a3-4188-ad19-c756a60ed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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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1│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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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ead60bd-8ccf-40d3-9875-b6dc6b83d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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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6│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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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73b5a95-ea4c-4157-bc0b-702f4ad90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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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6│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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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8c7860-803f-42e7-a185-75fe37e37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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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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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6d1e693-9498-4c7b-bd3c-1e5571c77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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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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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ce77538-7dbb-4df1-898d-d8dc05948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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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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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培训对象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保荐代表人:房子龙、杨皓月
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
培训地点:华自科技会议室
培训人员:华自科技持续督导项目组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市值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新规、新《公司法》相关政策及近期A股上市公司再融资
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培训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本次培训促使华自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培训对象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参训
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2888314-bb64-4701-b54c-303774dd5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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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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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ac6e0c-641e-4033-9a68-2f0054429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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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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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144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年
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
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华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
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华自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华自科技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自科技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b655859-ce08-4843-aad8-bc0aa7a4d4f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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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华自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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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25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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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自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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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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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自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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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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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华自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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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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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华自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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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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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自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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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4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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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华自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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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8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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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华自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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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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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华自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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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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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华自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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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07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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