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0 华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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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16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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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8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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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8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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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4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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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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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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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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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1 │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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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1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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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19 │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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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16│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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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特新能源”)继续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
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 98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为保证格莱特新能源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
长沙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控股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
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格 96.11% 9,000 980 9,980 13,000 3,020 4.66% 否
莱特新
能源发
展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1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产业园 3号厂房 3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
护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格莱特新能源8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莱特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57.50 87,022.82
负债总额 81,908.32 83,636.94
净资产 3,749.18 3,385.8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192.59 2,944.15
利润总额 1,007.76 -350.91
净利润 865.69 -371.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长沙分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本金不超过 98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08%。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d2f7143-f67c-44a6-84c8-1aa52e7a7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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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8│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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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
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 14:30在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会现场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92,77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553,400股,下同)的 23.660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共 185人,共计持有公司 22,720,70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4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除本所律师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733,6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6%;反对 710,281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 5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1dbd8414-2b64-4e4e-94da-0fa2ff736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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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8│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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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6名,代表股份 115,498,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553,400 股,下同)的 29.4552%。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6 名,代表股份22,728,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人,代表股份 92,77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0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5名,代表股份 22,720,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44%。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73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6%;反对 710,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 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96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38%;反对 710
,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1%;弃权 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刘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669ae29-1bf4-4b8d-b5d3-dc7726ea4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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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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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2406b63-b995-4c9a-9f7c-ded17a26b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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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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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
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
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5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
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6df8f692-918c-4032-9e47-f78687eb0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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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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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汪晓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晓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 9月 15 日。辞
职后,汪晓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晓兵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晓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12,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汪晓兵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进行管理。
汪晓兵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汪晓兵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陈浩先生将同时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汪晓兵先生辞职报告;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cc1525a8-053f-41bf-a1e2-96f449507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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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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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a32baf12-b2ea-46ea-8ada-9de17d4f0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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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1│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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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3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各位董事,并
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发送补充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 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4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7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汪晓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晓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
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现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浩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本次补选董事的任期与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陈浩先生将同时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
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6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b24eb5ac-21d5-4474-93d5-48cb5aa5c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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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1│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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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eadfa7bc-deef-4670-acf1-d13f2dd2b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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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19│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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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等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
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正 文
一、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自科技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 年 4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5月1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年6月1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72万股,授予价格为9.50元/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
(二)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1100116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1100117号《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上
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52801dd-3177-4840-a488-d11f4bd8b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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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5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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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特新能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开福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控股孙公司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运维”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谷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麓谷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综合授信,为保证格莱特新能源、华
自运维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开福支行和光大银行麓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控
股孙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
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和华自运维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格 96.11% 9,000 1,000 10,000 13,000 3,000 4.67% 否
莱特新
能源发
展有限
公
湖南华 72.04% 1,500 1,000 2,500 3,000 500 1.17% 否
自运维
科技服
务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1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产业园 3号厂房 3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
护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自”)持有格莱特新能源 8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莱特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 5月 27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 609 号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楼 8108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满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电、水利、新能源(含储能)、电力用户等领域运维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持有华自运维 7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自运维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1、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57.50 87,022.82
负债总额 81,908.32 83,636.94
净资产 3,749.18 3,385.8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192.59 2,944.15
利润总额 1,007.76 -350.91
净利润 865.69 -371.40
2、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52.80 8,082.33
负债总额 6,352.70 5,822.44
净资产 2,600.10 2,259.89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89.00 1,252.05
利润总额 332.51 -384.28
净利润 319.13 -35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开福支行、光大银行麓谷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分别为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提供本金不超过 1,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滞
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
.20%。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6c47b01-e795-4187-8239-9a3fe03c3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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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8│华自科技(3004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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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的通知,
获悉华自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直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登 质押到 质权人 用途
股股东或 质押 接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记日 期日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比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数量 例 押
致行动人 (万
股)
华自集团 是 500 5.91% 1.25% 否 否 2026年 2027年 5 长沙农村商 融资
5月 28 月 25日 业银行股份
日 有限公司黄
兴路支行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直接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动人
华自集团 是 100 1.18% 0.25% 2022 年 2月 2026 年 5月 长沙农村商业
21 日 29日 银行股份有限
500 5.91% 1.25% 2022 年 5月 公司黄兴路支
27 日 行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直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及质 押及质押后 接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质押股份数 股份比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质
股份数量 量(股) 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押股份
(股) 份限 股份 份限 比例
售和 比例 售和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股) (股)
华自 84,673,031 21.24% 59,420,000 58,420,000 68.99% 14.65% 0 0% 0 0%
集团
汪晓兵 1,712,008 0.43% 900,000 900,000 52.57% 0.23% 0 0% 0 0%
黄文宝 3,260,870 0.82% 2,150,000 2,150,000 65.93% 0.54% 0 0% 0 0%
合计 89,645,909 22.49% 62,470,000 61,470,000 68.57% 15.42% 0 0% 0 0%
注: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文宝先生、汪晓兵先生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解除限售。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文宝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1、华自集团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自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 9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1.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对应融资余额为 4,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 2,102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4.8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27%,对应融资余额为 13,025万元。
汪晓兵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黄文宝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华自集团、汪晓兵先生、黄文宝先生质押股份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华自集团、汪晓兵先生、黄文宝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晓兵先生、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上述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
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df284e0-4139-4ad4-8c7b-b704091bb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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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5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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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能服”)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
雨花支行”)申请 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期,为保证华自能服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长沙银行雨花支行签订了《
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华自能服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华 83.94% 6,400 3,000 9,400 11,000 1,600 4.39% 否
自能源
服务有
限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8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信息化及系统集成产业基地备班楼
法定代表人:邓海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动汽车充放电站、光伏、储能、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管理,电力销售以及新能源行
业相关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华自能服99%和1%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自能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50.20 25,415.68
负债总额 20,171.64 21,332.90
净资产 4,878.56 4,082.7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69.69 1,604.52
利润总额 -3,356.51 -801.32
净利润 -3,353.25 -80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华自能服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华自能服提供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以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92%。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3d9a0454-48ba-458a-8abc-cf861ed63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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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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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08d4e11-cec7-4e28-adc0-9d812e8d6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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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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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日至 2026 年 4月 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的 147名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述核查对象
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自查期间,有 3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核查,其中 35名激励对象的买卖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之前
,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参与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未知悉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内幕信息。买卖行
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另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查期间发生公司股票买卖行为,该 2名激励对象未掌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等关键内容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客观条件,该等交易行为系其配偶根据二级市场公开信息自主判断作出,无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牟利的主观故
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
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
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304f57c-5f49-418d-8fa1-715215ffb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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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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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153d23d-a0d6-43d0-9b28-1b495ce8f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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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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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并通过公司公告栏将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书面、电话或当面反馈等形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聘
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5c18905-1bcf-4164-baa8-11d83e85a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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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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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股权激励相
关三个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
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将听取《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披露。
3、上述议案 7.00-8.00涉及董事、高管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 9.00-11.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
4、议案 9.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
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华自集团《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fffe2cc-eb6f-4201-b1ed-1ecfbf68a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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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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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的通知,
获悉华自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直接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动人
华自集团 是 100 1.18% 0.25% 2022 年 5月 2026 年 4月 长沙农村商业
27 日 30日 银行股份有限
50 0.59% 0.13% 2024 年 1月 公司黄兴路支
18 日 行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直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登 质押到 质权人 用途
股股东或 质押 接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记日 期日
第一大股 股份 股份比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数量 例 押
致行动人 (万
股)
华自集团 是 150 1.77% 0.38% 否 否 2026年 2031年 4 长沙农村商 融资
4月 30 月 29日 业银行股份
日 有限公司黄
兴路支行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直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及质 押及质押后 接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质押股份数 股份比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质
股份数量 量(股) 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押股份
(股) 份限 股份 份限 比例
售和 比例 售和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股) (股)
华自 84,673,031 21.24% 59,420,000 59,420,000 70.18% 14.90% 0 0% 0 0%
集团
汪晓兵 1,712,008 0.43% 900,000 900,000 52.57% 0.23% 0 0% 0 0%
黄文宝 3,260,870 0.82% 2,150,000 2,150,000 65.93% 0.54% 0 0% 0 0%
合计 89,645,909 22.49% 62,470,000 62,470,000 69.69% 15.67% 0 0% 0 0%
注: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文宝先生、汪晓兵先生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解除限售。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文宝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1、华自集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自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 9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1.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对应融资余额为 4,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 1,62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9.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4.08%,对应融资余额为 8,510万元。
汪晓兵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黄文宝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华自集团、汪晓兵先生、黄文宝先生质押股份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华自集团、汪晓兵先生、黄文宝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晓兵先生、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上述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
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c28bace-577a-417f-bae6-b2432bc90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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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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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 28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
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 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和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和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或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佘朋鲋、袁江锋、苗洪雷和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d082909-b99b-430a-8dff-ab8eea564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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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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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aa17ae-a96b-4cb2-b56a-252fb99ee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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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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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72e7dc-72a6-493c-9793-c5ed85be7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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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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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深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
公司业绩的稳步提升和持续转变向好,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远期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更深入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
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远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
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
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A,万元)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15,000 10,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30,000 20,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业绩承诺,下同。
净利润值(A)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各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M=100%
An≤A<Am M=80%
A<An M=0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
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制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划
分为 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实际可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级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4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各归属期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
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
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
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202cd7-b143-41ad-abd6-83727e58d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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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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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29)。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于 2026 年 4月 28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
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673,031股,占公司总股本 21.24%,其依法具有提出临时提
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
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
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将听取《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披露。
3、上述议案 7.00-8.00涉及董事、高管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 9.00-11.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
4、议案 9.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
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华自集团《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5050ee-94c6-4c0a-8e7a-73cd884cf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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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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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2033a7-d72f-4cdb-a3a8-479eb319b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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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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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63c439-0884-41ec-9013-66dd057c2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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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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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a658c8-67a3-4188-ad19-c756a60ed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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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1│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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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ead60bd-8ccf-40d3-9875-b6dc6b83d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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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6│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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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73b5a95-ea4c-4157-bc0b-702f4ad90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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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6│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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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8c7860-803f-42e7-a185-75fe37e37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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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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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6d1e693-9498-4c7b-bd3c-1e5571c77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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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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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ce77538-7dbb-4df1-898d-d8dc05948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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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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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培训对象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保荐代表人:房子龙、杨皓月
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
培训地点:华自科技会议室
培训人员:华自科技持续督导项目组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市值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新规、新《公司法》相关政策及近期A股上市公司再融资
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培训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本次培训促使华自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培训对象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参训
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2888314-bb64-4701-b54c-303774dd5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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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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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ac6e0c-641e-4033-9a68-2f0054429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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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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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144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年
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
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华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
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华自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华自科技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自科技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b655859-ce08-4843-aad8-bc0aa7a4d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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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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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b3a30f1-1fdb-4589-9769-52af3cc5d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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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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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
技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华自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自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9dcbe06-c17b-4d8c-97b2-0110e1c2b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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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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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2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
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全资孙公司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格兰特”)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
(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平谷支行”)申请 1,000 万元借款,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特新
能源”)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圭塘支行(以下简称“长沙农商行圭塘支行”)申请 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为保证上
述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分别与北京农商银行平谷支行、长沙农商行圭塘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该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对华自格兰特、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最近一期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资产负债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率 余额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华自格 49.80% 0 1,000 1,000 5,000 4,000 0.47% 否
兰特环
保科技
(北
京)有
限公司
湖南格 96.11% 8,000 1,000 9,000 13,000 4,000 4.21% 否
莱特新
能源发
展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5月26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马坊大街54号院1号楼1层106室(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
法定代表人:蒋国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膜法水处理和污水深度处理设备及工程
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海南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华自格兰特99%和1%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自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产业园3号厂房3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
护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持有格莱特新能源8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莱特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1、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205.42 43,368.03
负债总额 25,138.8 21,596.68
净资产 22,066.63 21,771.35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166.91 814.03
利润总额 -476.06 -259.38
净利润 -666.27 -295.95
2、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57.50 87,022.82
负债总额 81,908.32 83,636.94
净资产 3,749.18 3,385.88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192.59 2,944.15
利润总额 1,007.76 -350.91
净利润 865.69 -371.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华自格兰特、格莱特新能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圭塘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
公司分别为华自格兰特、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本金不超过 1,000 万元以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
.03%。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e7a4e21-22d6-4dc1-aead-efc89cf9e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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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5│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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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a3ac3d2-809f-4036-9ade-751cef516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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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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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75914f7-1c69-4b40-98c9-9551420db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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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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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f2bd4b9-7951-43c1-b827-76477a575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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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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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
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将听取《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
独计票并披露。
3、上述议案 7.00-8.00涉及董事、高管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
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 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cfe4c42-6c0b-407f-879a-7999ae2f83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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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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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明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a5bdb3b-0d5a-4aae-9118-f4ac36209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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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华自科技(3004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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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根据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和程序;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员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领取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
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评价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分管业务、岗位职责相匹配,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合规处罚、重大
质量安全事故等可作为扣减或一票否决因素。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未相应
下降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说明及信息披露环节充分披露原因,并说明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退休、岗位调整等原因离任或变更职务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及实际绩效计算。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挂钩;公司应当建立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考核体系。公司可在年度内按月或按季度预发部分绩效薪酬,
年度审计及绩效评价完成后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
以发放。离任当年度的绩效薪酬部分,须在相关审计与评价完成后按规定结算,必要时可暂缓支付。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二)因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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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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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德明,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荷兰 Twente 大学,博士学历,教授职称。曾任湖南
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湖南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荣获“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等奖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8 4 4 0 0 否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精神,本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参与表决的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次,本人均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
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相关监管重点进行特别关注,监督并促进公司合规运作。2025 年本人任职
期间共参加了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讨论。
2025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战略与 ESG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
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参与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
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不定期走访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企业管理方
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
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1,710万元。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的评估,董
事会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 8月 29 日
。2025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
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由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日常工作和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独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同时,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中碰到的
问题,本人均发表了看法和建议。日常工作中,为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坚持学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
法律法规,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行的培训。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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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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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志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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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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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新能源、环保等相关领域智能控制软硬件是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要产品,钢材、铜材和储能电芯是
该等产品的重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高。钢材、铜、储能电芯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产品成本、
产品毛利率有较大影响。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和场外期权的
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相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原材料钢材、铜材、储能电芯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热扎卷板、铜
和碳酸锂期货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限
公司在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投入的保证金余额在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买入套期
保值期货合约或场外期权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也会
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或期权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
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有效避免操作风险。
七、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稳定生产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
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33f23f7-8c90-40a3-9605-2b9cd6c98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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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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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含部分子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
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卢布等公司业务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
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因素。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实施
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主要出口市场包括中亚、东南亚、欧洲、非洲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币种包括美元、
欧元、卢布等,汇率变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避免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卢布等公司业务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
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0 万元
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
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实施主体并签署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文件。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锁定汇率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
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一定风险
。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
2、公司已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
明确规定;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其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六、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86e007e-27a2-4cdc-8aa8-8d21ec865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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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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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131,969.00元,母公司净利润
为 150,137,968.34元。截至 2025年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1,029,453.7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96,576,803.3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合并报表、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4,131,969.00 -393,106,390.23 -179,822,925.2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4,102,107.68 167,033,965.13 172,217,881.28
营业收入(元) 2,348,623,985.07 1,824,986,266.93 2,325,986,699.0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71,029,453.7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6,576,803.3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75,687,094.8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3,353,954.0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5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且合
并报表、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
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fff4bc7-684d-4a95-9c80-2d10f3963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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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2│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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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c5a3dd7-3f70-4142-81c5-1533e11b4fc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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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自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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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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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华自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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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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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华自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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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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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华自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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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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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自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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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4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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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华自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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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8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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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华自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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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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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华自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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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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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华自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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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0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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