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2 华图山鼎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7 00:00│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75646312-cbbe-492c-9293-d6f144489a6b.PDF
─────────┬────────────────────────────────────────────────
2024-03-07 00:00│华图山鼎(30049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3 月 4日以口头或邮件方式临时通
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6 日 14:30 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德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房屋租赁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d9c954e1-43f0-4b5f-b5a3-912800ad7fa7.PDF
─────────┬────────────────────────────────────────────────
2024-03-07 00:00│华图山鼎(30049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3 月 4日以口头或邮件方式临时通
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会议于 2024年 3月 6日 14: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4、 会议由董事长吴正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房屋租赁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3f701c16-7f00-4871-b916-26bc72bf14e4.PDF
─────────┬────────────────────────────────────────────────
2024-02-19 00:00│华图山鼎(30049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和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股东、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的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
4、公司的《公司章程》。
本所亦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现场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问
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向本所保证,公
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3:30 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31 号成
都东方广场假日酒店 2F 会议室月桂厅;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2月 19 日上午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03,349,9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03,077,6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3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2,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38%。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
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宜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31,701,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 8,477,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70b801d6-8d59-487b-b057-5659cf444502.PDF
─────────┬────────────────────────────────────────────────
2024-02-19 00:00│华图山鼎(30049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 年 2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正杲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2月 19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2月 19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2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31 号成都东方广场假日酒店2F 会议室月桂厅。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 2月 5日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 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 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除公司董事、
总体情况 会议情况 监事、
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11 4 7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 103,349,9 103,077,6 272,310 8,477,315
有表 13 03
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 73.5657% 73.3719% 0.1938% 6.0343%
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
除监事张金国、刘春雷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宜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31,701,813 100% 0 0.00% 0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荣胜律师和郑晴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c2a85aeb-4abb-4987-91ba-0d44526242dd.PDF
─────────┬────────────────────────────────────────────────
2024-02-01 00:00│华图山鼎(30049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28日以口头或邮件方式临时通
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4年 1 月 30日上午 10:3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德伦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宜的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拓展新业务而发生,亦是为了避免和消除间接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
业务转型的顺利进行具有良好积极的影响。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宜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监事肖德伦、张金国、刘春雷、杨峰、袁根东回避表决,其余两名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1173a04a-4c84-46a0-b7e1-5f802a964966.PDF
─────────┬────────────────────────────────────────────────
2024-02-01 00:00│华图山鼎(30049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28日以口头或邮件方式临时通
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会议于 2024年 1 月 30 日上午 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4、 会议由董事长吴正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宜的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拓展新业务而发生,亦是为了避免和消除间接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
公司快速启动和推进相关非学历培训业务的开展。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
因公司拓展新业务而发生,亦是为了避免和消除间接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启动和推进相关非学历培
训业务的开展。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宜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吴正杲、易晓英、易定友、李品友、李曼卿、郑文照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d122a526-43b4-461f-8b8e-538748f79b89.PDF
─────────┬────────────────────────────────────────────────
2024-02-01 00:00│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2月 19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2月 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月 1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月 19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2月 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