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2 华图山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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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56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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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56 │华图山鼎(300492):华图山鼎: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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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8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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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8 │华图山鼎(30049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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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7 │华图山鼎(30049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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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 │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年度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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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6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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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28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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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6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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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6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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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56│华图山鼎(30049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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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方案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
记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玖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柒仟
仟陆佰陆拾捌万壹仟零伍拾捌元整。 伍佰叁拾万伍仟玖佰陆拾壹元整。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96,681,058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275,305,961 股,
每股金额 1元。 每股金额 1元。
二、《营业执照》
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469974X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号 1栋 1单元 37层 8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英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伍佰叁拾万伍仟玖佰陆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2月 13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节能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
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锦江)登字【2026】第 3318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fca0fd6-9a0a-4b34-a848-87e513315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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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56│华图山鼎(300492):华图山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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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华图山鼎: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0eb2a7f-fdce-474a-899b-baf5c242d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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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8│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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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中(尚待开庭),公司被冻结财产系因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所致。
2、公司(含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本次涉案的金额:3,020.00 万元。
4、本案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教育科技南京分公司”)与申请人南京
迪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松酒店”)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保
障该地区业务正常运营,我方已另行签订新场地租赁协议,并完成场地升级工作。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教育科技”)及华图教育
科技南京分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苏 0115 民初 12997 号】,《民事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迪松酒店与被申请人华图教育科技南京分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迪松酒店向江苏省南京市
江宁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华图教育科技南京分公司、华图教育科技名下的财产,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函作为担保。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华图教育科技南京分公司、华图教育科技名下价值 3,020.00 万元的财产(财产线索: 财产线索一: 华图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山西路支行,银行账户: 01******13;财产线索二: 华图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银行账户: 02******30)。经公司查询,华图教育科技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银行账户: 02******30)本次被冻结资金为 3,020.00 万元。
二、本次所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近日,根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公司落实的相关情况,迪松酒店与华图教育科
技南京分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迪松酒店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 1 华图教育科技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合计人民币3020 万元(含律师费 20 万元) 以及利
息(以 3,020.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判令
被告 2华图教育科技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迪松酒店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金额为 3,0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5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货币资金比例为 5.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资金合计为 3,071.97 万元,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所涉及诉讼事项外,公司(含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与相关各方开展沟通,尽快推动上述纠纷事项妥善解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a2aa17a-b426-46e6-9e04-b4453702a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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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8│华图山鼎(30049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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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和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如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关股东、股东授权代表、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出的提案;
3、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及
4、公司的《公司章程》。
本所亦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开和现场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
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2026年 6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6年 6月 1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
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3日下午 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
代 1号 37层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28,228,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6.485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8,092,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1958%。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
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8,152,106 99.9407 5,700 0.0044 70,300 0.054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9,328,990 99.1919 5,700 0.0606 70,300 0.7475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94764af-61c5-40bb-9104-bd17a5f33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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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7│华图山鼎(30049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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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 2026 年 6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正杲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3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代1号 37 层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6 日
(八)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 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 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除公司董事
总体情况 会议情况 情况 、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
他股东)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 68 4 64 66
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128,228,106 120,135,783 8,092,323 9,404,990
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66.4858% 62.2899% 4.1958% 4.8765%
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18,799 股、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3,696,764 股不享有表
决权,剔除后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2,865,495 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128,152,106 99.9407% 5,700 0.0044% 70,300 0.0548%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9,328,990 99.1919% 5,700 0.0606% 70,300 0.7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荣胜律师和郑晴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74916f55-34a5-4d8a-8970-78aed0844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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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年度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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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方案为:公司拟以 196,562,259 股(总股本 196,681,0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9,656,225.90 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股
红股,合计送红股 78,624,904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75,305,962 股(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 0.99939
5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送红股比例
=实际送红股总额÷本次送红股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 3.997583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股份变动比例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9395)÷(1+ 0.3997583)。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现有 196,562,259 股(总股本 196,681,0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18,79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19,656,225.90 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 4 股红股,合计送红
股 78,624,904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75,305,962 股(不足 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后的 196,562,2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000000 股,派 1.0
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
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6,681,05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5,305,96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中的库存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7月 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3 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1*****538 车璐
3 01*****573 文学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7月 7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数量(股) 送红股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681,058 100% 0 78,624,903 275,305,961 100%
股份总数 196,681,058 100% 0 78,624,903 275,305,961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75,305,961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8740 元。
2、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 0.99939
5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送红股比例
=实际送红股总额÷本次送红股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 3.997583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股份变动比例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9395)÷(1+ 0.3997583)。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号时代 1号 37F
咨询电话:028-86713701
咨询联系人:邵刚强
传真电话:028-86672200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a6d4912-f607-4371-80b4-3fe1bdb82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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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6│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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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图企管
”)的通知,获悉其已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序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号 控 数 所 司 为限 为补 始日 日
股股东 量(股) 持股 总股 售股 充质
或 份 本 份 押
第一大 比例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1 天津 是 8,808,771 9.33% 4.48% 否 是 2026 办理解除 北京建玥股权 用以达成诉
华图 年 质 投资基金(有 讼
企管 6 月 2 押登记手 限 和解而实施
4 续 合伙)
日 之日
2 天津 是 1,145,785 1.21% 0.58% 否 是 2026 办理解除 嘉兴理峰股权 用以达成诉
华图 年 质 投资合伙企业 讼
企管 6 月 2 押登记手 (有限合伙) 和解而实施
4 续
日 之日
3 天津 是 968,965 1.03% 0.49% 否 是 2026 办理解除 上海理成殷睿 用以达成诉
华图 年 质 投资管理中心 讼
企管 6 月 2 押登记手 (有限合伙) 和解而实施
4 续
日 之日
4 天津 是 792,789 0.84% 0.40% 否 是 2026 办理解除 上海争凯企业 用以达成诉
华图 年 质 管理咨询服务 讼
企管 6 月 2 押登记手 合伙企业(有 和解而实施
4 续 限
日 之日 合伙)
5 天津 是 792,789 0.84% 0.40% 否 是 2026 办理解除 上海争凯企业 用以达成诉
华图 年 质 管理咨询服务 讼
企管 6 月 2 押登记手 合伙企业(有 和解而实施
4 续 限
日 之日 合伙)
6 天津 是 968,965 1.03% 0.49% 否 是 2026 办理解除 上海理成殷睿 用以达成诉
7 华图 -- 13,478,06 14.27 6.85% -- -- 年 质 投资管理中心 讼
企管 4 % 6 月 2 押登记手 (有限合伙) 和解而实施
合计 4 续 -- --
日 之日
-- --
注 1:本公告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核实,本次股份质押事宜,系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为解决与北京建玥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嘉兴理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理成殷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争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之间的纠纷,达成诉讼和解而实施。
2、股东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天津华图企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 (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变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称 份数量(股 动后质押 持股 总股 限 质 限 质
) 股 份 本 售和冻结数 押股 售和冻结数 押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量 份 量 份
) (股) 比例 (股) 比例
天津 94,422,99 48.01% 51,954,556 65,432,62 69.30 33.27 9,954,556 15.21 0.00% 0.00%
华 7 0 % % %
图企
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天津华图企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1、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本次股份质
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3、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59996ef-a7be-4623-8ea3-0fa90e214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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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28│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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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图企管
”)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天津华图 是 3,322,872 3.52% 1.69% 2025年 4月 8 2026年 6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
企管 日 22 日 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图 是 1,780,000 1.89% 0.91% 2025 年 8月 2026年 6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
企管 29 日 22 日 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图 是 4,478,209 4.74% 2.28% 2025 年 4月 2026年 6月 信达证券股份有
企管 23 日 23 日 限公司
天津华图 是 2,497,026 2.64% 1.27% 2025 年 6月 2026年 6月 信达证券股份有
企管 10 日 23 日 限公司
合计 - 12,078,107 12.79% 6.14% - - -
2、股东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华图企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称 (股) 例 押 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前累计质押 押后累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份数量(股 押股份数 冻结数量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 量 (股) 结数量
(股) (股)
天津华 94,422,99 48.01% 64,032,663 51,954,55 55.02% 26.42% 9,954,55 19.16% 0 0.00%
图 7 6 6
企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华图企管上述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6438bc1-50b5-4956-a86b-687f4707b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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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6│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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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图企管”)
为了偿还股票质押融资,与成都金证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金证共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于 2026 年 5 月 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的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
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于 2026年 6月 18 日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为了偿还其在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的质押合约债务,天津华图企管与成都金证共赢、信达证券、银河
证券于 2026 年 5月 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津华图企管将其持有且质押给信达证券的 3,845,21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6%,占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96%),质押给银河证券的 2,039,12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占扣除
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04%)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将相应股份转让给成都金证共赢,以偿还其股
票质押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月 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于 2026 年 6月 18 日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过
户登记手续,合计过户股份数量 5,884,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天津华图企管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成都金证共赢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受让
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扣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扣
(股) 比例(%) 除回购专户 (股) 比例(%) 除回购专户
股份后的比 股份后的比
例(%) 例(%)
天津华 100,307,340 51.00% 51.03% 94,422,997 48.01% 48.04%
图企管
成都金 0 0.00% 0.00% 5,884,343 2.99% 2.99%
证共赢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偿还股票质押借款,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在受让股
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受让的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天津华图企管累计质押 64,032,66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7.8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32.56%;天津华图企管累计冻结 9,954,556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0.5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6%,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fdeb0f4-6ff6-446a-8165-412cb5e8b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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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6│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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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华
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图企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 起始日 解除日期 申请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售股份
其一致行动人
天津华 是 968,965 0.97% 0.49% 否 2026 年 1 2026 年 6 月 简阳市人
图企管 月 16 日 17 日 民法院
天津华 是 792,789 0.79% 0.40% 否 2026 年 1 2026 年 6 月 简阳市人
图企管 月 16 日 17 日 民法院
合计 - 1,761,754 1.76% 0.90% - - - -
注 1:本公告中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核查了解,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与其股东上海理成殷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争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发生股权质押纠纷,相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2026 年 1月 16日,简阳市人
民法院分别对天津华图企管持有的公司股份 968,965 股、792,789 股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截止 2026 年 6月 17日,前述司法冻结
股份已办理解除冻结手续。
2、股东累计股份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天津华图企管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 股) 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天津华图企管 100,307,340 51.00% 9,954,556 -- 9.92% 5.06%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d0cf2e8-1b0f-4b08-b852-33c68eaa4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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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2│华图山鼎(30049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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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
了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0baac77-8642-4d69-a6c0-316db9483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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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2│华图山鼎(300492):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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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9月 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 3,696,764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9月 26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88%,过户价格为 32.76 元/股。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
股票分 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锁定期内。
二、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
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参与员工的意愿、近期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
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
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
止实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吴正杲、易晓英、郑文照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因此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股票,并按相关规定完成清算。
五、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考虑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参与员工的意愿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
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终止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终止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三)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ac88677-d1bd-47e5-93ad-e8cb9b744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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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2│华图山鼎(300492):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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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5月 6日至 2025 年 5月 15 日,公司已通过公示栏公告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截至 2025 年 5月 1
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5月 30日,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32.76 元/股向符合资格的
27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04.9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资格的 6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76.2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终
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终止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
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
决定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1.1780 万股全部作废失效,其中首次授予 304.9480 万股,预留授予 76.2300万股。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核心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若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经营
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终止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意见;
(三)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1a2d665-76da-4442-a792-9631dee03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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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1│华图山鼎(30049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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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9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10:00 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正杲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
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参与员工的意愿、近期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
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股票,并按相关规定完成清
算。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关联董事吴正杲、易晓英、郑文照回避表决,其余 9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
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81.17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04.9480 万股,预留授予 76.2300 万股
),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a90d536-345b-4fef-a147-6a1b6a2e3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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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华图山鼎(300492):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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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书面
证明,并且提供给本所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及所作之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已严格履
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终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仅就与本次终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其他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结论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5、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本次终止所必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逐一
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终止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终止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
除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中所述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正文
一、公司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了如下批准和授权:
1、2025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5月3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3、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 2
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本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45.91元/股调整为 32.76元/股。
4、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终
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终止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因此终止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
激励目的和效果。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参与员工的意愿、近期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系考虑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参与员工的意愿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
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终止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
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f97091f-943f-41c5-877d-2b875aae3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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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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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0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代 1号 3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2、提案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相关公告或文件。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号时代 1号 37F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提供: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
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cendes.bso@cendes-arch.com)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7 月 1 日 17:00 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来信请寄: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 号时代 1 号 37F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6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肖德伦
电话:(86)028-86713701
传真:(86)028-86672200
邮箱:cendes.bso@cendes-arch.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3962dd5-6947-489e-822c-33c440405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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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7│华图山鼎(300492):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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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书面
证明,并且提供给本所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及所作之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已严格履
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相关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仅就与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相关事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等法律之外的专
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其他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
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结论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
价的适当资格。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5、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所必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
见等,逐一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
引用和依赖。
除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中所述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正文
一、关于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1、2025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 5月 6日至 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已通过公示栏公告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截至 2025年 5月 15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5月 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3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年 7月 15日为授予日,以 32.76元/股向符合资格的 270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04.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资格的 6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76.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终
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终止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鉴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
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
定终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381.1780 万股全部作废失效,其中首次授予 304.9480万股,预留授予 76.2300万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核心团队仍将勤勉
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若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经营
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
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和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终止及本次作废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
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b84649c-ed86-46f2-8f20-4fb282381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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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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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6-032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车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车璐持有公司股份26,736,119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13.59%、占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 13.60%),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2月2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96,867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3%)。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车璐的通知,自 2026 年 2月 24 日至 2026年 5 月 22 日期间,
其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3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持股比例由 13.59%减
少至12.4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 持 比 例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名称 股) (股) (%)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比
例(%)
车璐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2月 24 日至 2026 57.45 1,253,000 0.64 0.64
年 5 月 22 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2月 24 日至 2026 49.29 1,083,000 0.55 0.55
年 5 月 22 日
合 计 - - 2,336,000 1.19 -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称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公司总股本
份 本 本 份 例(%) 扣除回购专户
数量(股) 比例(%) 扣除回购专 数量(股) 股份后的股本
户 比例(%)
股份后的股
本
比例(%)
车璐 合计持股 26,736,119 13.59 13.60 24,400,119 12.41 12.41
其中:无限 26,736,119 13.59 13.60 24,400,119 12.41 12.41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00 0.00 0 0.00 0.00
件股份
注:本公告中持股占比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中的相应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车璐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车璐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affe1567-b1d4-427c-9c74-49899a650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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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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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和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如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关股东、股东授权代表、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出的提案;
3、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及
4、公司的《公司章程》。
本所亦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开和现场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
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31号成都东方
广场假日酒店 2F会议室月桂厅;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35,258,056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70.13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26,008,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24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7%。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
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98,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6%;反对股份数 52,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391%;弃权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90,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13%;反
对 52,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6%;弃权 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2、《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89,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3%;反对股份数 61,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454%;弃权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82,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02%;反
对 6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8%;弃权 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98,6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61%;反对股份数 5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398%;弃权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91,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70%;反
对 5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01%;弃权 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9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3%;反对股份数 5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394%;弃权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9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66%;反
对 53,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54%;弃权 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5、《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67,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7%;反对股份数 8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620%;弃权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5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75%;反
对 8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45%;弃权 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6、《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6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2%;反对股份数 84,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623%;弃权7,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58,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09%;反
对 84,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92%;弃权 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7e6cb44-ed26-41be-baed-b9b444c62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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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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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 4月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
为准。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增加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469974X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号 1栋 1单元 37层 8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英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陆佰陆拾捌万壹仟零伍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2月 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
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节能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工
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锦江)登字【2026】第 2086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11634dc-bed6-4b2f-8cc7-121920504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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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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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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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2│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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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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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2│华图山鼎(3004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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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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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2│华图山鼎(30049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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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
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前次于 2025 年 7月 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2026 年 5月
,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
三,公司孙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浙 01 民初 1298 号],其与原告毛倍焕因著作权权属、侵权
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原告毛倍焕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复制品;
2、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核实),消除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判令被告一、被告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0,000 元;
4、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50,106.66 元(其中律师费 50,000 元,证据保全费 106.66 元);
5、判令被告二对第 3、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涉案金额为 505.01 万元,单笔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上述诉讼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1148.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6%。上述诉讼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 1,65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2%。其中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67.70 万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
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086.1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并依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fb784dd-b127-41a0-9b68-be4e57a89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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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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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196,562,259 股(总股本 1
96,681,0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为19,656,225.90 元(含税),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红股,合计送红股78,624,904 股,本次转增和送红股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至 275,305,962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
股处理办法处理,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621,054.91 元,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 192,270,949.32 元。截至 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3,284,174.44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4,040,
918.96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3,284,174.44 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 196,562,259 股(总股本 196,681,0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9,656,225.90 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红股,合计
送红股78,624,904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75,305,962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
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7,937,355.4 35,824,049.85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0,621,054.91 52,992,079.60 -91,968,662.2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09,307,502.52 199,011,412.67 4,147,910.97
营业收入(元) 3,197,833,580.80 2,832,798,778.00 247,117,419.3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4,040,918.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03,284,174.4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3,761,405.2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7,214,824.07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3,761,405.2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12,466,826.1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5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3,761,405.25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
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 2024 年度、2025 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20.01%、25.10%,均低于 50%。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
确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6cc70d-ba7f-4501-94ef-cf7601a50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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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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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
会计政策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c6051d-ca9d-4b51-aee4-97c4b7d00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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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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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
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后,2025年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 23,336,122.9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22,300,003.10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4,400,261.4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899,741.69
2、资产减值损失 1,036,119.84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1,036,119.84
合计 23,336,122.94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方法
(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
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组合如下: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应收账款——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外应收关联方款项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款项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成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采用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
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组合如下: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其他应收款——应收备用金组合 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其他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
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3,336,122.94 元,将减少公司2025 年度利润总额 23,336,122.94 元。本次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 年度经营成果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真实反映了企业
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254100-b2f3-4b4d-8ee7-620ea3b94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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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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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2026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三、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李元良 文菲 吕安吉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 2020 年 2005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2005 年 2014 年 2006 年
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7 年 2022 年 2006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 2022 年 2025 年
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近三年签署云图控 近三年签署鼎际 近三年签署常铝股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股、四川长虹等上市 得、雷电微力等上 份、松霖科技、道生
公司审计报告 市公司审计报告 天合等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二)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
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 年度天健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 15 万
元(含税)。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 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
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822cce-bdcc-4b89-bf8e-f2bbbbaaa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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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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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
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连续位列全
国内资所前茅,全球前二十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是国内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事务所,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包括 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 7,000 余家,其中上
市公司客户 756 家,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13%,位列全国第一。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三年合计 IPO 过会家数
240 家、三年合计已发行家数 254 家以及在会数量三项指标均蝉联第一。
在长期的执业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一贯坚持专业报国,服务社会的宗旨,管理层和执业团队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敬业
的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发展。截至 2025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50 名、注册会计师 2,363 名、从业
人员总数 7,83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彭卓 文菲 吕安吉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2020 年 2005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2007 年 2014 年 2006 年
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9 年 2022 年 2006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2019 年 2022 年 2025 年
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近三年签署华西证 近三年签署鼎际 近三年签署常铝股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券、东阳光、川能动 得、华图山鼎等上 份、松霖科技、道生
力等上市公司审计 市公司审计报告 天合等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
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
实施质量管理。
2.项目咨询及分歧解决
为规范业务咨询事项,明确意见分歧的处理,防范和控制执业风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就咨询事项范围、
咨询对象、咨询渠道、意见分歧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并取得专业处理意见。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要求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项目组应当记录咨询事项和结
果、意见分歧的事项和结果(包括事项描述、处理过程、最终形成的结论以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档案予以保存。在意见分歧问题没
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对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要求,
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筹事务所人力资源,委派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要求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项目质量复核,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及时发现、解决所有重大问题,
相关沟通及复核记录应作为审计档案予以保存。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通过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质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周期性的抽选检查。不定期检
查是指事务所根据执业质量控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取某些项目或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为切实实施项目质量检查,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项目质量检查的范围、检查人员选派、组织实施程序等要求,并由技术总部负责项目质量检查的组织
协调工作。
5.监控和整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并开展实质性监控,以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情况提
供相关、可靠、及时的信息,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应对识别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缺陷,以使该缺陷能够及时得到整改。例如,在项目
质量检查中,被检查部门和人员应就发现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补充审计证据、完善审计底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风险管
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定期通报内部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有序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
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
资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技术、税务、信息系统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
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1a7ff6-bf94-4e52-965d-0ab7f2a0e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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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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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1-45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华图山鼎公司 2025 年度存在向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学员退费事项提供财务
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以及与北京华图上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情形,北京中
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月向公司归还了资金。公司 2026 年 1月 29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
发的《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正杲等相关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完成补充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所涉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强调事项
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2、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审计委员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
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前述事项,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针对《决定书》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诚恳接受并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并对
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并完成整改方案实施工作,形成的《
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已向四川证监局提交。同时,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及披露,并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未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责任人员将持续强化对财务及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
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说明。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5b58bc-290e-44c1-a7c9-777d42cb4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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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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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1631df-8941-45d2-aab3-8cae61979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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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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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79d8c4-68d4-43f5-b6c4-ce375d134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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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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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
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3
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年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 9日,公司召开了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预审),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
审计计划、监管提示函的审计应对、需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讨论。
(三)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正审),会议就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的相
关情况、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以及 2025 年年度公司主要审定财务信息等进行了讨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
,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d6c289-df0f-4ecf-bf11-95cf8d1a0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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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华图山鼎(3004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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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a90f5f-b930-4377-b1b0-9b6c33d47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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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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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16b491-5093-4943-95bc-6dbafe1a5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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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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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893af5-c52d-47c4-a1e9-2c31b3b2e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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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华图山鼎(30049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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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正杲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
四节公司治理”等相关部分。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孟国碧女士、张少峰先生、褚峰先生、姚刚先生、李兴敏先生(已离任)、谭巧云女士(已离任)分别向
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易晓英女士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
落实董事会决议、日常经营管理及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
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方案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自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
平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
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的薪酬及津贴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
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含税)。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2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
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并依据其实际绩效对薪酬采取浮动考核。
关联董事易晓英回避表决,其余 1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
说明》。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
了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拟与关联方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吴正杲、易晓英、易定友、李品友、李曼卿、郑文照回避表决,其余 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认为《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6604c4-7f77-4d7d-b1b5-f7a617b4f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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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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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576490-cd52-4ae6-a4e5-0d3a0e1e4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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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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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1-450 号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
山鼎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图山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图山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华图山鼎公司 2025 年度存在向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学员退费事项提供财务
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以及与北京华图上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情形,北京中
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月向公司归还了资金。华图山鼎公司 2026 年 1月 29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
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正杲等相关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
于 2026 年 3月完成补充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d18fb4-d919-4696-91a5-3c7e9eb20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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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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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38b01e-d938-4e9b-8f65-ab7e297fa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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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华图山鼎(300492):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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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407995-359f-4c06-8e18-7db9c5173e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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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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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31 号成都东方广场假日酒店 2F 会议室月桂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提案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并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
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3)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号时
代 1号 37F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提供: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
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cendes.bso@cendes-arch.com)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5 月 19 日 17:00 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来信请寄: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 号时代 1 号 37F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6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肖德伦
电话:(86)028-86713701
传真:(86)028-86672200
邮箱:cendes.bso@cendes-arch.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4a1c6a-7396-4bef-a2d0-b5af292f0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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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图山鼎(3004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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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
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少峰,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 7月至 1993年 9月在新疆石河子农学院担
任教师;1996年 9月至今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任职教师,为中国经济法学会会员;2011年 12月至今任广东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2023年 12月至今任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7 次,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4次。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履行职责,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等事项,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参加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及非独立董事进行审
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在前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同另外三名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通过积极参加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活动、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新规则、新规范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
,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
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
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张少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52b1b0-051b-440d-9dee-ade477995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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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图山鼎(3004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孟国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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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
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孟国碧,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4年 6月至 2002年 12月历任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
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2003 年 1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9年 1月至今任广东
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17年 5月至 2021年 7月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7 年 8月至今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科带头人
,2021年 11月至今任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7 次,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4次。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履行职责,2025年度,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2025 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参加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
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探讨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实现快速、持
续、健康的发展积极出谋划策。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在前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同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本人前往上市公司以及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校、广州分校大学城学习中心、广州花都区
红谷学员基地等地进行履职,通过走访查看办公、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访谈交流,就公司建筑设计业务以及非学历培训业务的市场
、运营、研发、财务等情况进行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通过积极参加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活动、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新规则、新规范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
,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
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
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孟国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a4a637-14b2-4a73-8504-73f91ae3f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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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图山鼎(3004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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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
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谭巧云,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 年 1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湖南农业
大学审计处处长;2012 年 3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湖南农业大学审计处正处级;2012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北京华图宏阳教
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12 月任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6 次,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3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4 次。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主持召开两次治理层及审计沟通会,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概况,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召开三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参加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
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履行职责,审议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情况,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审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在前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同另外三名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本人前往上市公司以及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分校、青海分校、新疆分校等地进行履职,通
过走访查看办公、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访谈交流,就公司建筑设计业务以及非学历培训业务的市场、运营、研发、财务等情况进行
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通过积极参加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活动、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
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
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等。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 6 年,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
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谭巧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7dc659-56fb-4a58-8375-72eaf320f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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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图山鼎(30049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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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谭巧云女士、李兴敏先生、孟国碧女士、张少峰先生、褚峰先生、姚刚先生在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评估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527806-1d0e-4240-892b-ed1067482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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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图山鼎(3004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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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
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褚峰先生: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 年起历任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干事、法制工作处副处长、社区工作处处长、协调督导处处长,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兼纪委书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党委书记,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盈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兼任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华图山鼎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1 次,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进行审议,对聘任的人员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了核查,与其他委员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 12
月下旬,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通过加强对新规则、新规范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
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
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
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褚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b889a6-900d-4013-8bcb-709f7d15a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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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图山鼎(3004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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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
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兴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 7月至 1992年 8月任职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
林业局,助理工程师;1995年 7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大学;2004年 1月至 2010年 2月任深圳大学副教授;2010年 3月至今任深圳大学
教授;2006 年 9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2017年 7月至 2019年 6月任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12月至 2025年 12月任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6 次,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4次。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探讨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实现快速、持
续、健康的发展积极出谋划策。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议,并
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
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2025年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
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履行职责,审议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情况,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审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在前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同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本人前往上市公司以及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揭阳分校、楚雄分校、弥勒分校、深圳分校等地进
行履职,通过走访查看办公、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访谈交流,就公司建筑设计业务以及非学历培训业务的市场、运营、研发、财务
等情况进行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新规
则、新规范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
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等。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 6年,已于 2025年 12月 17日公司 2025年第三
次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李兴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246537-2c38-4d7c-9c00-b282243f0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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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华图山鼎(3004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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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
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姚刚先生,1973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财政部会计领军人
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资格。现任律动美(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律动爱乐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陕西锦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独立董事。2003 年起,曾任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清科集团清科创投基金合伙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新
农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顾问等,2025年 12月至今任华图山鼎
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1 次,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本人于 2025年 12月 17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对聘任的
人员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了核查,与其他委员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
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通过积极参加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活动、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
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
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
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姚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2812f1-bcc7-4669-9a1e-e4afbdc5a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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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50│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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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bb4d766-19bd-4961-b2a1-4124321c84c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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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图山鼎: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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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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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图山鼎: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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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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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华图山鼎: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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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6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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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华图山鼎: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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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7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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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图山鼎: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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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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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图山鼎: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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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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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华图山鼎: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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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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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华图山鼎: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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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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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华图山鼎: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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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7208.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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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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